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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徽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疑難問題解答
(2023版征求意見稿)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工程勘察設計協會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錄
第一章建筑專業·······················································1
1.1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1
1.2總平面布局······················································3
1.3防火分區·························································5
1.4平面布置·························································6
1.5安全疏散和避難················································7
1.6建筑構造·······················································14
1.7滅火救援設施·················································16
第二章給排水專業···················································21
2.1消防水源及消防設計流量··································21
2.2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22
2.3消火栓給水系統·············································24
2.4自動滅火系統·················································25
2.5消防排水·······················································28
2.6其他·····························································29
第三章暖通專業······················································31
3.1防煙系統·······················································31
3.2排煙系統·······················································33
3.3系統控制·······················································38
3.4其他·····························································39
第四章電氣專業······················································40
4.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40
4.2消防聯動控制系統···········································43
4.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45
4.4消防電源及系統布線········································48
4.5其他·····························································48
第五章結構專業······················································50
5.1基本規定·······················································50
5.2鋼筋混凝土結構··············································50
5.3鋼結構··························································50
5.4隔震結構·······················································51
5.5既有建筑加固改造··········································51
第六章室內裝修······················································52
第七章政策、程序···················································53
7.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消防問題答復···················53
7.2其它·····························································61
第一章建筑專業
1.1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1.1.1什么是“人員密集場所”?
答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三條:“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
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
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
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上述中的“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
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上述中的“公共娛樂場所”,依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中
第3.1條,是指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
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
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和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
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1.2消防技術標準中的“人員密集場所”如何理解?
答復:消防技術標準中的“人員密集場所”應按規范條文及其條文說明所特指的具體內
容理解執行。舉例如下:
1.《火通規》第3.1.3條、3.2.1條、3.2.2條、3.2.3條,規定火災危險性為甲類廠房、
甲類倉庫等與“人員密集場所”的防火間距要求時,“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防法》中所表述的內容。
2.《火通規》第4.1.4條,建筑平面布置中關于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與
“人員密集的場所”的布置,要求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不應貼鄰建筑中“人
員密集的場所”,條文說明中重點強調“應避開會議室、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教室等
人員聚集的場所”。如某辦公樓依據《消防法》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但辦公樓中人數
較多的“多功能廳、大會議室、大餐廳”等人員聚集的區域或場所,就屬于“人員密集的場
所”。
3.《建規》第5.5.19條“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
度不應小于1.40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規定對疏散門
的要求及其周邊踏步的距離時,條文說明中明確“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
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
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
1.1.3兩棟建筑之間的區域是否可以架設雨篷?
1
答復:應以批準的總圖為依據,并滿足消防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
1.1.4兒童活動場所如何判定?
答復:依據《火通規》第4.3.4條條文說明,“兒童活動場所”是指供12周歲及以下嬰
幼兒和少兒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中供嬰幼兒生活和活動的房間,設置在建筑內
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兒童游樂、學習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
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等教學場所。
1.1.5設置在住宅首層或首層及二層的物業、社區用房、居委會、衛生服務站、商店、郵政
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區配套用房),可否按商業服務網點考慮?
答復:符合《火通規》第4.3.2條第4款及《建規》第2.1.4條、5.4.11條,位于住宅
首層或首層及二層,且建筑面積小于300m2的物業、社區用房、居委會、衛生服務站、商店、
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服務用房或小型營業用房可按商業服務網點考慮。
1.1.6原底部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現將其中兩個及以上網點分隔單元改造合并為
一家其它功能的營業性用房,合并后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營業性用房是否仍是商業服務網
點?
答復:依據《建規》第5.4.11條“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
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相互分隔”,兩個及兩個以上網點分隔單元合并后
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營業性用房不再是商業服務網點,應按公共建筑的相關要求執行。
1.1.7部分位于住宅建筑投影范圍之外符合商業服務網點要求的建筑能否判定為商業服務網
點?
答復:可以。
1.1.8商業服務網點的疏散距離有何要求?
答復:商業服務網點疏散距離應按《建規》第5.4.11條執行。
1.1.9月子護理中心按何要求進行防火設計?
答復:無治療功能的休養性質的月子護理中心,應按照旅館建筑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但疏散距離應按醫療建筑的病房部分要求執行。
1.1.10教學實訓樓如何進行防火設計?
答復:教學實訓樓屬于教學建筑,應按教學建筑進行設計。
1.1.11汽車4S店的車輛銷售區、維修區和停車區等組合或貼鄰建造時,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復:汽車銷售區可按公共建筑的商業營業廳進行設計,汽車維修區和停車區應分別按
《車規》中有關修車庫和汽車庫的規定設計,汽車銷售區與其他區應分別劃分防火分區。
1.1.12保齡球館、臺球、棒球、蹦床、飛鏢、真人CS、室內電動卡丁車場等場所是否屬于
2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答復:保齡球、臺球、棒球、蹦床、飛鏢、真人CS、室內電動卡丁車場等場所屬于公共
娛樂場所,但不屬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1.1.13足療店消防設計如何定性?
答復:依據《建規》國家標準管理組《關于足療店消防設計問題的復函》(建規字〔2019〕
1號)文件,足療店的業態特點與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務功能客房基本相同,其消
防設計應按照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要求執行。
1.1.14汗蒸房是否屬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答復:汗蒸房屬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消防設計應滿足《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公消〔2017〕83號)的要求。
1.1.15廠房內能否設置廚房、食堂、浴室、報告廳?
答復:廠房內不應設置廚房、食堂、浴室、報告廳等與生產無直接關系的其他用房。
1.1.16車輛檢測車間是按廠房還是車庫的要求進行設計?
答復:車輛檢測車間可按《建規》中廠房的要求執行。
1.1.17對于臺階式地坪,怎樣計算建筑高度?
答復: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不滿足《建規》附錄A分別計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條件時,應
按滿足建筑消防救援要求的消防車道(高層建筑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應建筑室外設
計地面起計算建筑高度;當沿建筑的兩條長邊均設置消防車道時,可按較高或較低建筑室外
設計地面(高層建筑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起計算建筑高度。
1.1.18滿足防火間距要求的相鄰建筑通過連廊連接時,定性為一棟建筑還是幾棟建筑?開向
連廊的門是否可采用普通門?開向連廊的門是否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民用建筑之間的連廊
上設有使用功能的房間時是否允許?
答復:1.當幾棟建筑防火間距滿足《建規》要求并通過連廊連接時,可以視為幾棟獨立
的建筑。
2.當采取除防火門外的其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時,開向連廊的門可以采用普通門。
3.當滿足《建規》第6.6.4條要求時,建筑開向連廊的門可以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4.連廊僅用于人員通行,不允許設有使用功能的房間。
1.2總平面布局
1.2.1甲類倉庫與廠外道路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按道路(機動車道)路邊計算還是按
道路紅線計算?
答復:應按照道路紅線計算。
3
1.2.2當兩座建筑采取防火加強措施可以減小防火間距或貼鄰時,兩座建筑外墻開口之間的
距離如何確定?
答復:當兩座建筑采取防火加強措施可以減小防火間距或貼鄰時,兩座建筑外墻開口之
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下表的要求。
外墻夾角角度兩座建筑開口之間的距離
兩座建筑外墻夾角≥180度時水平距離應不小于2m(附圖1.2.2-1)
180>外墻夾角>90度時水平距離應不小于4m(附圖1.2.2-1)
外墻夾角≤90度時水平距離不應小于相應的防火間距要求(附1.2.2-2)
當上述兩側門窗中,其中一側采用甲級防火門窗時(固定或火災時可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
窗)間距不限。(附圖1.2.2-3)
附圖1.2.2-1
附圖1.2.2-2附圖1.2.2-3
4
1.2.3民用建筑內天井短邊尺寸有什么規定?
答復:1.低層、多層住宅內天井短邊尺寸一般不小于6m,高層住宅不應設計四周完全封
閉的內天井。
2.高層公共建筑不宜設計四周完全封閉的內天井。確需設置內天井且短邊尺寸不滿足《建
規》第5.2.2條時,天井內的外窗應為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防火窗;當短邊尺寸小于6m時,
外窗應為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窗。
1.2.4住宅建筑設置“U型天井”且以敞開連廊聯系時有何要求?
答復:住宅建筑設置“U型天井”且以敞開連廊聯系時,天井的頂部不應設置頂蓋,連
廊有效敞開長度一般不小于6m,確有困難時不應小于4m,內天井短邊凈尺寸不應少于2m。
1.2.5對于具有凸出建筑外墻的不燃性梁、柱構件的建筑,防火間距是以凸出建筑外墻的不
燃性梁、柱構件外邊計還是主體外墻邊計算?
答復:當凸出外墻的不燃性梁、柱構件不影響消防車通行和消防救援要求時,可以忽略
其對防火間距的影響,即可以按照相鄰外墻面的最近水平距離確定防火間距。
1.2.6對于具有凸出外墻陽臺的建筑,防火間距是以陽臺外邊計算還是以外墻邊計算?
答復:應按陽臺外邊計算。
1.2.7建筑設有室外疏散樓梯,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是從建筑外墻還是樓梯外側算起?
答復:室外疏散樓梯是豎向安全疏散通道,為保證其安全性,防火間距應按樓梯外側計
算。
1.2.8工業廠房按《建規》第3.4.1條注2,兩座廠房滿足一定條件時防火間距不限,是否必
須設雙墻?
答復:所謂兩座廠房,是結構體系各自獨立的兩座建筑,為防止火災蔓延,應設置雙墻。
1.2.9民用建筑與獨立建造的地下車庫的天窗或側天窗的防火間距如何確定?
答復:對于設置屋頂天窗的地下汽車庫,可按《建規》第6.3.7條的要求執行。
1.2.10非機動車坡道在地下出入口處可以不設門嗎?非機動車坡道地面出入口與相鄰建筑
的防火間距如何確定?
答復:1.用于人員疏散的非機動車坡道在地下出入口處應設置防火門,且應滿足《火通
規》第7.1.10條;非人員疏散用的非機動車坡道在地下出入口處可不設門。
2.非機動車坡道在地下出入口處設置防火門時,坡道出地面出入口與地上相鄰建筑的防
火間距參照《建規》第6.4.5條第5款執行。
1.3防火分區
1.3.1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的開敞式外走廊或陽臺,是否考慮疏散人數和疏散距離?
5
答復:應考慮。
1.3.2防火分區面積可以按使用面積計算嗎?
答復:防火分區面積應按《民用建筑通用規范》規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1.3.3地下商業與汽車庫之間如何做防火分隔?
答復:地下商業與汽車庫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不應采用防火卷簾、防火水幕分隔。
當地下商業建筑面積大于20000㎡時,應按《建規》第5.3.5條執行。
1.3.4當商店營業廳內設置餐飲場所時,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按照商業還是按照餐飲控制?
答復:當營業廳內設置輕餐飲(無明火、使用電氣加工、不產生油煙的飲料、輕食店,
如面包鋪、咖啡室、冷餐室等)時,可按商業營業廳的防火分區面積要求劃分。
當營業廳內設置餐飲場所(非輕餐飲)時,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
他功能的防火分區要求劃分。
1.4平面布置
1.4.1供教學、科研建筑中的少量甲、乙類氣體的儲藏間如何設置?
答復:供教學、科研的建筑中的實驗室日常使用的少量甲、乙類氣體的儲藏間應獨立建
造,確有困難需貼鄰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甲、乙類氣體的總儲存量不應大于O.5m3;
2.存放可燃氣體儲罐的儲藏間,應設置在建筑首層靠外墻部位且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00h的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樓板與建筑的其他部位分隔;開
門應直通室外。
1.4.2一個防火分區內總建筑面積小于50㎡且有家長陪伴的少量兒童活動的區域,是否考慮
獨立疏散和防火分隔?
答復:可不考慮。
1.4.3地下室汽車庫內設備用房如何劃分防火分區?
答復:除僅為汽車庫服務的設備用房外,其他設備用房一般不應與汽車庫設置在同一防
火分區內。當確有困難,其他設備用房需設置在汽車庫防火分區內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設備用房的總建筑面積不超過500㎡,且占汽車庫防火分區的面積比例不超過1/3時,
可計入汽車庫的防火分區。
2.同一防火分區內的設備用房總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00㎡時,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
1.4.4中庭在起始層與其他區域是否必須設置防火分隔?
答復:當中庭的起始層與相連通的區域總建筑面積不大于規范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最大
允許建筑面積時,中庭起始層與其他區域可不做防火分隔。
6
1.4.5在中庭等位置能否布置兒童游戲設施?
答復:不應設置。
1.4.6下沉式庭院按功能可分為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廣場、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庭院和
用于景觀美化或通風使用的下沉式庭院等三種類型,如何進行防火設計?
答復:1.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廣場,應符合《建規》第6.4.12條的規定。
2.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庭院,應符合《建規》第6.4.5條相關規定。
3.用于景觀美化或通風使用的下沉式庭院無特殊防火設計要求。
1.5安全疏散和避難
1.5.1子母式防火門子扇不具備自動關閉功能時,能否計入疏散寬度?
答復:防火門凈寬度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當子扇不具備自動關閉功能時,子扇的寬
度不計入疏散寬度。
1.5.2防煙樓梯間計算疏散距離時,算到防煙樓梯間的門還是前室門?
答復:前室是防煙樓梯間的一部分,計算疏散距離時,可計算到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
1.5.3《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第5.2.5條,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應設置門檻,
其凈寬不應小于1.40m,請問宿舍建筑中通向樓層的封閉樓梯間的門是否需要按照凈寬不小
于1.4m控制?
答復:依據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于2021年11月5日回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設
計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回復函《關于《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有關問題的咨詢
函的回復函》(中標研發〔2021〕289號),《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第5.2.5條
中的安全出口是指首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宿舍建筑中其他樓層封閉樓梯間的門可不按照
凈寬不小于1.4m控制。
1.5.4醫療建筑中的中心供應、藥房等大空間的房間內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答復:醫療建筑疏散距離按照《建規》第5.5.17條第1款、第3款的要求執行。
1.5.5醫療建筑中,醫療流程需要的污物通道是否應考慮疏散寬度和疏散距離?
答復:污物通道不作為疏散通道時,可不考慮疏散寬度和疏散距離。
1.5.6醫院門診大廳及門診樓,商業建筑中的餐飲場所及電影院,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場
等疏散人數如何計算?
答復:1.醫院門診大廳和門診樓的疏散人數可根據日門診量、醫院規模等參數確定。
2.商業建筑中的餐飲場所,其疏散人數應按《建規》中商業建筑的相關規定執行。
3.商業建筑中的電影院,其疏散人數可按總固定座位數的1.1倍計算(參照《建筑設計
資料集》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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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身房的疏散人數可按4.6㎡/人計算。
5.游泳池、溜冰場的疏散人數可按照更衣(鞋)柜數量的1.1倍計算。
1.5.7學校建筑中非教學類建筑單體,如食堂、報告廳、宿舍疏散寬度計算是執行《建規》
中5.5.21條還是執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中8.2.3條?
答復:《建規》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都應執行。
1.5.8《建規》表5.5.21-1中建筑層數和對應的系數,是地上4層及4層以上每層的百人疏
散取值系數都是按照1.00m/百人計算,還是地上1層~2層可以按照0.65m/百人計算?
答復:該條“建筑層數”是指地上建筑整體的層數。當建筑為四層及以上時,各層百人
疏散取值系數均按照1.00m/百人計算。
1.5.9《建規》第5.5.20條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表5.5.20-1中樓梯的疏
散寬度計算適用于其他建筑內建造的相應場所嗎?
答復:《建規》第5.5.20條表5.5.20-1中樓梯的疏散寬度計算只適用于單獨建造的相
應場所。
1.5.10地下室的鍋爐房、消防水泵房采用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時,疏散距離是否有
限制?
答復:地下鍋爐房、消防水泵房采用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時,疏散距離不應大
于15m,疏散走道與相鄰房間之間應采取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分
隔。
1.5.11民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疏散距離如何確定?
答復:1.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活動場所、醫療建筑中的醫療用房、
教學建筑的教學用房、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地下、半地下室疏散距離根據地上建筑的高
度確定。
2.其他民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疏散距離當埋深大于10m或地下室層數為3層及以上
時,應按照《建規》第5.5.17條有關相應功能的高層建筑疏散距離值確定;當地下室層數不
超2層且埋深不大于10m時,可按照建規第5.5.17條有關相應功能的單、多層建筑疏散距離
值確定。
3.當為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功能時,可按照《建規》第5.5.17
條第4款確定。
1.5.12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的電影院,每個防火分區是否均應設置1個獨立專用疏散樓
梯?
答復:應符合《建規》5.4.7條的規定。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的電影院應至少設置1
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當為多個防火分區時,其每個防火分區可供使用的專用疏散
8
樓梯不應少于一個。
1.5.13住宅建筑開向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戶門開啟方向是否不限?
答復:依據《建規》第6.4.11條,住宅建筑開向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戶門開啟方
向不限。
1.5.14住宅門廳內樓梯間疏散門是否為首層疏散外門?
答復:首層疏散外門指的是直通室外的門,不包括住宅門廳內的樓梯間疏散門。
1.5.15工業廠房和倉庫是否可以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
答復:工業廠房和倉庫地下部分可按《建規》第3.7.3條、3.8.3條的要求借用相鄰防
火分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工業廠房和倉庫地上部分不應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
1.5.16辦公與酒店、酒店與商店、商店與辦公是否可以共用豎向疏散樓梯?
答復:辦公與酒店、酒店與商店宜設置各自獨立的疏散樓梯。當確需共用豎向樓梯時,
應同時滿足酒店及商店關于疏散寬度的要求。
商店與辦公的疏散樓梯應按照《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2014第5.1.4條的要求執行。
1.5.17開敞式辦公空間、圖書館的大空間閱覽室、高校實驗樓的大空間實驗室最遠疏散距離
為多少?
答復:可按《建規》第5.5.17條第4款執行。
1.5.18首層擴大前室的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答復:首層擴大前室的疏散距離一般不應大于30m,當大于30m時可設置避難走道通至
室外。
1.5.19建筑首層利用局部架空層直通室外時,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答復:首層架空區域較大、具備良好的自然排煙條件、無可燃物、且僅作為景觀或人員
通行時,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首層疏散外門至架空區域投影外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15m;
2.當公共建筑的架空區域長度不小于其投影外邊緣周長的50%時,不應超過30m。
1.5.20建筑內相鄰兩個防火分區可否共用樓梯間?
答復:除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廠房、倉庫外,其他建筑相鄰防火分區確有困難時可
以共用疏散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相鄰的防火分區數量不應超過2個;
2.每2個防火分區至少應具備3部樓梯;
3.當共用的樓梯間采用防煙樓梯間時,應分別設置前室(附圖1.5.20);
4.兩個防火分區開向樓梯間或樓梯間前室的門均應采用甲級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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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1.5.20
1.5.21丙類廠房和丙、丁類倉庫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安全疏散距離是否按民用建筑的要
求確定?
答復:應按民用建筑的相關要求確定。
1.5.22一部剪刀樓梯間能否作為廠房、倉庫一個防火分區的2個安全出口?地下車庫、多層
公共建筑可否設置剪刀樓梯間?
答復:1.一部剪刀樓梯間不能作為廠房、倉庫建筑同一個防火分區的2個安全出口。
2.地下車庫、多層公共建筑可以設置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個防火分區的一部剪刀樓梯間僅用于計算疏散寬度,不得僅設一部剪刀樓梯間作為
2個安全出口;
2)設置在地下車庫、多層地上公共建筑兩個防火分區處的共用剪刀樓梯間,作為各自防
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時,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并分別設置防煙前室。
1.5.23排屋、別墅的戶內樓梯可否采用敞開樓梯?該樓梯地下與地上部分在首層是否可不作
防火分隔?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答復:排屋、別墅的戶內樓梯可采用敞開樓梯,該樓梯地下與地上部分在首層可不作防
火分隔,戶內任一點到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30m。
1.5.24廠房或倉庫的疏散樓梯間是否必須在首層直通室外?丁、戊類多層廠房可否采用敞開
樓梯間?丁、戊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間是否需要在首層直通室外嗎?
答復:廠房或倉庫的疏散樓梯間應直通室外,確有困難可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擴大
前室直通室外。丁、戊類多層廠房疏散樓梯間可以采用敞開樓梯間。4層及以下的丁、戊類
多層廠房可將疏散樓梯間離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不超過15m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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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大空間部位的疏散距離能否套用《建規》第5.5.17條第
4款?
答復:不可以,應按《建規》第5.5.17條第1款執行。
1.5.26開敞式辦公區按《建規》要求直線距離滿足37.5m(設噴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圖示》18J811-1另有行走距離不大于45m要求,應以哪個距離為準?
答復:設計時距離不應大于37.5m。依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第8.3.3條,行走距離不應大于45m,適用于建成后實際使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1.5.27醫院潔凈手術室、ICU的疏散門可否采用電動感應推拉門?
答復:可以采用。
1.5.28地下室的封閉樓梯間在首層的疏散門可以開向首層樓梯間擴大前室嗎?
答復:除規范明確要求地上、地下樓梯間需獨立設置的情況外,地下室的封閉樓梯間在
首層的疏散門可以開向首層樓梯間擴大的前室。(附圖1.5.28)
附圖1.5.28
1.5.29廠房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廠房內的疏散距離可否增加?
答復:不可以。
1.5.30按《火通規》第7.2.1條、第7.4.1條規定設置1部疏散樓梯時,建筑首層與其余各
層的出口和疏散樓梯均各自獨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時,首層建筑面積可否不限?
答復:可不限。
1.5.31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200㎡的設備間可否設置1個疏散門?
答復:應符合《火通規》第7.4.2條的規定。
1.5.32高層建筑內,僅供地下室疏散樓梯使用的首層疏散外門是否可不按高層公共建筑首層
疏散外門寬度要求設置?
答復:應按《火通規》第7.1.4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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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餐廳與宿舍組合建造時,餐廳之上的宿舍疏散樓梯間是否需要與底部的餐廳分開?
答復:學校餐廳與宿舍組合建造時,宿舍疏散樓梯間應獨立設置;其他一般員工宿舍按
《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第5.2.2條執行。
1.5.34建筑內部設有噴淋,但外廊未設噴淋,外廊的疏散距離是否可以增加25%?
答復:不可以。
1.5.35每層需設2個安全出口的高層住宅,“三合一前室”是否允許?單元核心筒是否允
許“前室套前室”進行疏散?什么情況下,住宅核心筒需增設環形和半環形疏散走道?
答復:依據《建規》第2.1.14條、5.5.2條、5.5.25條、5.5.26條、5.5.27條、5.5.28
條、6.4.11條以及《火通規》第7.3.1條的規定,住宅交通核心筒的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符合《建規》5.5.28條規定時,允許“三合一”前室;
2.不允許“前室套前室”進行疏散(附圖1.5.35-1);但兩個前室可以用通道相連,當
采用通道連接2個前室時,電梯廳和消防電梯前室可視為通道(附圖1.5.35-2、附圖
1.5.35-3)。
3.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超過3戶(附圖1.5.35-4);當超過3戶時,應從不同方
向進入前室。(附圖1.5.35-5);
4.前室作為公共區域應滿足2個安全出口的要求,應從公共區域連通(附圖1.5.35-6);
5.當符合只需要設置一個安全出口的條件且超過3戶時,可以通過在走道上增設防火門
的方式滿足“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超過3戶”的要求。
示意單元核心筒如下:
附圖1.5.36-1附圖1.5.36-2
(不允許,此單元核心筒屬于“前室套前室”)(允許,兩個樓梯間前室可以通過走道連通)
12
附圖1.5.36-3附圖1.5.36-4
(允許,兩個樓梯間前室可以通過消防電梯前室連通)(不允許,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戶)
附圖1.5.36-5附圖1.5.36-6
(允許,滿足不同方位進入前室,且A+B+C≥5m)(不允許,2個安全出口未在公共區域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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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筑構造
1.6.1防火玻璃墻與防火窗有何區別?
答復:防火玻璃隔墻,是指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是由防火玻璃、鑲嵌框架和防火密封
材料組成,在一定時間內,滿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非承重隔墻。防火玻璃
隔墻的應用,應符合現行《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通用技術條件》要求。
防火窗包括隔熱防火窗和非隔熱防火窗。隔熱防火窗(A類)是指在規定時間內,能同
時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非隔熱防火窗(C類)是指在規定時間內,
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1.6.2工業建筑樓梯間一側為外墻,此外墻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是否應滿足《建規》表3.2.1
條要求,還是滿足《建規》第3.2.12條要求?
答復:工業建筑樓梯間內隔墻按照《建規》第3.2.1條的要求執行;樓梯間外墻與相鄰
房間交界處設置寬度不小于1.0m且耐火極限不低于2.0小時的防火隔墻時,樓梯間外墻可滿
足《建規》第3.2.12條的要求。
1.6.3建筑一層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的防煙樓梯間前室,直通室外的疏散門(普通門)
是否可作為自然通風口?
答復:疏散門不能作為自然通風口。
1.6.4人防地下室樓梯間及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內允許設置人防防爆波活門嗎?
答復:允許。
1.6.5人防的地下車庫人防門能否代替甲級防火門?
答復:不能。
1.6.6管道井、電纜井、電表箱能否設置在住宅建筑的敞開樓梯間內?
答復:可以。
1.6.7住宅高度小于33m的敞開樓梯間內設管道井,其地下樓梯間內是否可以開管井門?
答復:不可以。
1.6.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是乙級防火門嗎?
答復:依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續表23.4.2和《消防給水及消火
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5.5.12條第3款,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開向建筑內
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1.6.9《建規》第6.4.10條,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但醫療建筑中
如手術部、ICU、檢驗科、消毒供應室等科室流程需要獨立管理時,常開門影響使用,采用常
閉甲級門是否可以?
答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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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醫療建筑的藥庫、檢驗科的實驗室是否需要按照《建規》第6.2.2條的要求采取防火
分隔措施?
答復:藥庫、檢驗科的實驗室應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防火分隔,藥房的發藥區、檢驗科的
標本采集接收區確有困難時可以不與周邊分隔,但發藥區與藥庫之間、檢驗科的標本采集接
收區與實驗區之間應有防火分隔。
1.6.11疏散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普通電梯機房、消防電梯機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
泵房、風機房、空調機房等直接開向室外或室外平臺的疏散門可否采用普通門?
答復:1.以上部位在與相鄰房間開口間距滿足要求的前提下,疏散門可以采用普通門。
2.疏散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進行防煙時,需要維持正壓值,
可采用能自行關閉的防火門(耐火性能不作要求)或能自行關閉后具有良好密閉性能的普通
門。
1.6.12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樓梯間、前室,其設置的可開啟外窗面積如何計算?
答復:可開啟外窗面積應考慮窗框因素,一般可按洞口面積的80%計算。
1.6.13住宅外墻為封閉陽臺時,該陽臺是否要滿足窗檻墻1.2m的高度要求?
答復:封閉陽臺外墻的上、下層和同層相鄰戶開口之間應執行《建規》第6.2.5條。
1.6.14防火門連窗是否能等同防火門?
答復:防火門連窗一般屬于超大防火門,整體防火性能難以滿足防火要求,超大消防產
品有著嚴格的制造要求及配備標準,尺寸寬度超2.1m、高度超2.3m的防火門難以取得消防
產品合格證。如采取超大規格時,應對防火門檢驗認證并取得消防產品合格證。
1.6.15教學樓、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封閉樓梯間是否可以采用常開防火門?
答復:可以,但應滿足《建規》第6.5.1條的要求。
1.6.16建筑內的廚房中有明火操作間,其與相鄰上、下層開口間距按規范1.2m設置后,還
需要增設不小于1.0m寬的防火挑檐嗎?
答復:應在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在外墻開口上
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
1.6.17樓梯間首層直通室外的門洞口是否需要執行《建規》第6.4.1條第1款的規定,門洞
口與兩側其他房間的門窗洞口距離不小于1.0m?第6.4.1條第1款條是否包含風井百葉洞
口?
答復:均應符合《火通規》第7.1.8條第8款的規定。
1.6.18學校建筑敞開走廊區域上下層之間要考慮1.2m的窗檻墻高度嗎?
答復: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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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凸出于建筑室外的消防電梯井道和頂部能用防火玻璃嗎?
答復:不允許。
1.6.20穿過建筑物進入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是否應采用防火墻?
答復:除為滿足《建規》第5.2.2條相鄰建筑間距要求必須設置防火墻外,其他無須設
置防火墻,但消防車道兩側外墻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1.6.21《建規》第5.4.10條中“為住宅服務的地上車庫應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
中的車庫是否包括非機動車庫?
答復:包括。
1.7滅火救援設施
1.7.1消防車道轉彎半徑和回車場地應如何設計?
答復:高層、多層建筑的消防車道轉彎半徑和回車場地應符合《建規》第7.1.8條、第
7.1.9條的規定,轉彎半徑應分別不小于12m、9m;對于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需考慮
重型消防車救援作業的需求。重型消防車的消防車道轉彎半徑(內徑)不小于18m,消防車
回車場不應小于18mx18m。可采用作圖法畫出一條滿足轉彎半徑的4m寬消防車道進行校核。
(附圖1.7.1)
附圖1.7.1
1.7.2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的距離如何控制?
答復:1.兼做消防救援場地的消防車道與多層建筑外墻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5m,當確有
困難時,應接近5m。
2.消防車道距離建筑外墻的最大距離,一般不大于30m。
1.7.3當在消防救援面范圍內有裙房時,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筑外墻的距離是算至裙房
16
外墻還是算至高層主體消防登高面外墻?
答復: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距建筑外墻的距離算至高層主體外墻面。
1.7.4是否可采用隱形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答復:不可以。消防車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采用硬化路面,并有明確標識。
1.7.5高層住宅在“U型天井”和敞開外廊一側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外墻的距離如何計
算?門廳或裙房的雨篷如何控制?
答復:對于設有內天井和敞開外廊的住宅,應優先以朝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前室或
樓梯間外窗作為消防救援口,并以此救援口所在外墻作為裙房4m范圍控制線(含雨篷)(附
圖1.7.5-1)。當確有困難時,可將敞開外廊作為救援口,但外廊距離登高場地不應超10m,
且以敞開外廊作為裙房4m范圍控制線,但凹進的敞開外廊寬度不應小于6m。(附圖1.7.5-2)
附圖1.7.5-1
(電梯廳窗戶滿足救援要求時,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筑外墻的距離應以最外側墻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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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1.7.5-2
(電梯廳無窗或窗戶不滿足救援要求時,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筑外墻的距離可按外廊處
計算)
1.7.6多層建筑的雨篷進深是否不限?
答復:多層建筑的雨篷進深可不限,但不應影響消防救援。
1.7.7消防車是否可利用不規則(T型,Y字型等)的場地作為消防回車場地?
答復:消防車可利用不規則(可為T字型,Y字型等)的場地,滿足消防回車場要求(從
交叉口起算的車道長度不應小于12m)時,可以作為消防回車場地,具體參見附圖1.7.7-1。
但進入端車道寬度不應小于7.0m,從交叉點起算的車道長度不應小于相應轉彎半徑長度。(附
圖1.7.7-2)
附圖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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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1.7.7-2
1.7.8住宅建筑端頭底部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時,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未覆蓋建筑長邊,如何
處理?
答復:1.當住宅建筑高度不超50m時,端頭底部設置的商業服務網點與住宅的交接部位
長度不應大于10m,且消防車登高可到達該單元的公共樓梯間或每戶,該住宅可視作滿足消
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要求。有條件時應在網點外側或住宅另一面增設不小于10mx15m的消防車
登高操作場地,具體參見附圖1.7.8。
2.當住宅建筑高度超50m時,應按照《火通規》第3.4.6條和《建規》的相關要求執行。
附圖1.7.8
1.7.9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可以利用城市道路?
答復: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原則上應設置在建筑基地內,當受基地條件限制需設置在基
19
地外時,可以利用城鄉道路、廠區道路等作為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但應征得相關主管部門
的書面認可(如規劃、城管、市政、綠化等部門),并應符合《火通規》《建規》的相關規
定。
1.7.10間隔布置的消防登高場地是否都需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答復:存在建筑不同方向的間隔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場地時,每一方向至少應有一個場地
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且該樓梯間應能到達建筑每一樓層,其余場地宜
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1.7.11沿相鄰兩棟高層建筑塔樓之間,布置一塊共用的消防登高救援場地,最小寬度可否按
10m+5m=15m?
答復:可以。
1.7.12在消防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筑之間能否設置非機動車坡道?
答復:不宜設置。確有困難時,不應影響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救援。
1.7.13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范圍內是否要求設置通往消防電梯的入口?
答復: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的范圍內宜設置直通消防電梯的入口。
1.7.14直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樓梯間入口如何設置?
答復: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范圍內的入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樓梯間直通室外的外門;
2.直通樓梯間或前室的門廳、疏散走道或架空層。
1.7.15消防電梯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是指前室的全部空間還是指僅和電梯井道相對應
部分的空間?
答復:消防電梯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前室尺寸應是與消防電梯井道對應的規則區
域,其他區域尺寸不做嚴格限制。
1.7.16消防電梯是否需要在住宅建筑躍層停靠?
答復:住宅建筑躍層所在的樓層不開設戶門時,消防電梯可不在躍層停靠。
1.7.17住宅配建的地下汽車庫疏散樓梯間與地上住宅部分完全分開,均為獨立的安全出口
時,消防電梯需要在地下室停靠嗎?
答復:消防電梯應在地下室停靠。
20
第二章給排水專業
2.1消防水源及消防設計流量
2.1.1當市政供水環網符合兩路消防供水條件時,從環網的一條供水管上接兩根引入管、中
間設有分段閥門,是否可以判定為兩路進水?
答復:可以判定為兩路進水。做法可參考下圖,從環網的一條供水管上接兩根引入管時,
其中引入管4、4’之間必須設有分段控制閥門。
附圖2.1.1
2.1.2住宅首層及二層設置了物管用房、居委會辦公室等配套用房時,消防用水量及火災延
續時間如何取值?
答復: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的物
管用房、居委會辦公室等配套用房,可按商業服務網點定性,消防用水量及火災延續時間按
普通住宅取值。
2.1.3《消水規》第3.6.2條中的綜合樓如何定義?當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是
否定義為綜合樓?
答復:《消水規》第3.6.2條中的綜合樓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
筑,不包括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情況。
2.1.4一棟多層廠房內同時有甲類和丙類的生產車間,如何計算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
答復:當丙類生產車間的建筑面積占比大于5%時,應按丙類廠房的總體積進行計算室內
外消火栓設計流量。
2.1.5地上建筑與地下室連接,地上建筑與地下室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開設置,僅電
梯能通到地下室,確定消防設計水量時,建筑物的體積應該怎么確定,可否地上建筑與地下
室分開計算?
21
答復:該建筑物的體積可以按地上建筑與地下室分開計算。
2.1.6一幢多層建筑,地下一層、地上兩層。地上一、二層為酒店客房,地下室功能為汽車
庫、各類機房及酒店配套辦公,這幢建筑地下室是否不應按地下建筑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
而是按旅館建筑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
答復:汽車庫按《車規》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其他部位根據建筑總體積(不含汽車庫),
按旅館建筑確定消火栓設計流量;消火栓系統的設計流量取汽車庫和旅館兩者大值。
2.1.7某住宅與商業合建建筑(建筑高度77.4m),其底部設有三層商業(層高4.8m,三層
商業建筑面積共計4000㎡,商業部分體積19200m3)。問:1.該建筑室內外火災延續時間、
消火栓系統設計流量如何確定?2.是否要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復:1.根據《建規》第5.4.10條第3款規定,室外消火栓火災延續時間為3.0h,室
內消火栓火災延續時間為2.0h;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需根據該建筑總體積計算,室內消火栓
系統設計流量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別計算取大值。
2.根據《火通規》第8.1.9條規定,商業部分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住宅的公共部位
及戶內均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1.8《消水規》第5.2.1條第5款,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s
時,不應小于12m3,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3。“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是指單體建筑的
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還是指包含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水炮等自動滅火
系統的設計流量?
答復: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包含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水炮等自動
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
2.1.9《消水規》表3.5.2中沒有提及的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等單多層建筑,室內消火
栓用水量如何選取?
答復: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按“病房樓、門診樓等”取值。
2.2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2.2.1某建筑室外消防設計流量30L/s,室外消防用水量儲存于消防水池內,僅設消防水池
取水口,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保護半徑內,取水口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
求,周邊的場地滿足消防車救援要求,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
答復:不可以。
2.2.2當消防水池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時,若消防水池分為獨立兩格,且兩格水池在泵房內
側設有連通管(且連通管徑滿足流量要求),是否還需要按每格水池獨立設取水口?消防車
取水口個數是否要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計算?
答復:每格消防水池均需獨立設置取水口。取水口數量可不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計算。
22
2.2.3如按設計流量的150%確定水泵額定流量,是否可選用恒壓切線泵作為消防泵?
答復:恒壓切線泵不符合《消水規》第5.1.6條第4款要求,不可選用。
2.2.4當屋頂設有庫房、設備用房需設置兩個消火栓保護時,如果屋頂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
位無法高于屋頂消防消火栓的栓口高度,采用增加消火栓系統增壓、穩壓設備的揚程,是否
滿足《消水規》第5.2.2條要求?
答復:不滿足。
2.2.5《消水規》中5.1.12條“消防水泵應采取自灌式吸水”以及4.3.9條“消防水池的出
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問題:消防水池有效容積的最低有效水位
如何判定?是應不低于水泵吸水口還是水泵的排氣孔?
答復:對于臥式、立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滿足自灌式啟泵的最低有效水位應高于泵殼
頂部排氣孔,排氣孔的高度根據所選消防水泵樣本資料確定。
2.2.6濕式報警閥設置在屋面消防水箱間內(此時報警閥出水管高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
位),同時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高于最不利噴淋頭,此設計是否滿足《消水規》第5.2.2
條中“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的要求?
答復:不滿足,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包括報警
閥的出水管。
2.2.7《消水規》第4.3.9-2條要求消防水池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但設計無具體做法
要求,如何處理?
答復:消防水池水位見下圖(附圖2.2.7)。
附圖2.2.7
23
2.3消火栓給水系統
2.3.1室外消防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是否需要設置穩壓設施?
答復:室外消防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置穩壓設施,并宜采用穩壓泵穩壓。
2.3.2消火栓箱能否在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上暗裝?
答復:消火栓箱不應在防火墻上暗裝;不宜在防火隔墻上暗裝,暗裝時開洞部位墻體的
耐火極限應符合《建規》第5.1.2條的規定。
2.3.3汽車庫內布置有連續的車位,導致消火栓必須得在連續車位區域內時,能否將消火栓
箱布置在柱子背面?
答復:汽車庫消火栓的位置應方便使用和維護。當消火栓箱布置在柱子背面時,應確保
消火栓箱門的開啟,栓門的開啟角度不應小于160°,且應設置指示消火栓箱位置的永久標
識。
2.3.4當高層住宅建筑的室內消火栓箱內配置了消防軟管卷盤時,住宅戶內是否可不設置輕
便消防水龍?
答復:住宅戶內可不設置輕便消防水龍。
2.3.5某二層商業建筑,每個分隔單元設置內樓梯且建筑面積不大于300㎡,是否可以每層
設置1只消火栓?
答復:在滿足兩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的情況下,每個分隔單元可以每層設置1
只消火栓。
2.3.6《消水規》第7.4.6條要求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
充實水柱同時達到任何部位的要求。配電房等不宜用水滅火的部位是否需滿足此條要求?
答復:應滿足。
2.3.7《消水規》第7.4.6條規定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
充實水柱同時達到任何部位的要求。是否可以考慮水龍帶0.9的折減系數,即最大有效長度
22.5米且水槍可入門統一標準考慮?
答復:可以,行走距離按不大于22.5m確定,入門后水槍充實水柱應能同時達到房間內
任何部位。
2.3.8同一平面不同防火分區的消火栓,是否可以跨防火分區使用?
答復:室內消火栓可跨防火分區使用,不能跨防火卷簾使用。
2.3.9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向多棟建筑供水時,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需要每幢樓單獨設置,
且消防車從接合器往火災樓棟供水是否只能進入本樓管網,且消火栓管網進水管處是否需要
設置止回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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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相鄰建筑之間設置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以共用;消火栓管網進水管處不需設置止
回閥。
2.3.10高層建筑樓頂風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等消防設施如何設置?
答復:1.屋頂的風機房、電梯機房、樓梯間、水箱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4
時,可不設置消火栓保護,但應配置建筑滅火器;大于1/4時,應按照《消水規》的要求設
置消防滅火設施。
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的通風、正壓送風機房、排煙機房
等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3.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設置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3.11《消水規》第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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