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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審計驗資業務流程為了規范執行驗資業務,明確驗資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及應用指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規程。總則第一條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設立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的審驗。變更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注冊資本變更情況進行的審驗。驗資截止日是指注冊會計師所驗證的注冊資本實收或變更情況的截止日期,是注冊會計師審驗結論成立的一個特定時點。驗資報告日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審驗工作的日期。第二條注冊會計師執行驗資業務,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并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接受業務委托與編制驗資計劃第三條在接受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被審驗單位管理當局溝通,實地察看被審驗單位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了解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獲取有關資料,填寫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表。第四條對于設立驗資中的非首期驗資或變更驗資,注冊會計師應當查閱被審驗單位的前期驗資報告、近期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和其他與本次驗資有關的資料,以了解被審驗單位以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必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驗資工作底稿。第五條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了解的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驗資類型、委托目的、審驗范圍等,考慮自身能力和獨立性,初步評估驗資風險,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六條如果接受委托,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就委托目的、審驗范圍、雙方的責任、時間要求、驗資收費、驗資報告的用途及使用責任、業務約定書的有效期間、約定事項的變更及違約責任等事項協商一致,并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驗資業務約定書。第七條注冊會計師應當編制總體驗資計劃和具體驗資計劃,對驗資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第八條總體驗資計劃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驗資類型、委托目的和審驗范圍;以往的驗資和審計情況;重點審驗領域;驗資風險評估;對專家工作的利用;驗資工作進度及時間、費用預算;驗資小組組成及人員分工。第九條具體驗資計劃通常包括各審驗項目的以下主要內容:審驗目標;審驗程序;執行人及執行日期;驗資工作底稿的索引號。具體驗資計劃一般通過編制各審驗項目的審驗程序表完成。第十條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情況的變化對驗資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并記錄于驗資工作底稿。第三章審驗范圍與程序第十一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考慮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估驗資風險后,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驗資業務約定書。第十二條注冊會計師執行驗資業務,應當編制驗資計劃,對驗資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第十三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驗單位獲取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或注冊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對于依法應當建立會計賬簿但尚未建立的被審驗單位,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其建立必要的會計賬簿。第十四條設立驗資的審驗范圍一般應限于與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有關的事項,包括出資者、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期限和出資幣種等。第十五條變更驗資的審驗范圍一般應限于與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股本)增、減變動情況有關的事項。增加注冊資本時,審驗范圍包括與增資相關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期限、出資幣種及相關會計處理等。減少注冊資本時,審驗范圍包括與減資相關的減資者、減資金額、減資方式、減資期限、減資幣種、債務清償或擔保情況、相關會計處理以及減資后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和出資比例等。第四章設立驗資的取證與審驗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執行設立驗資業務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取下列資料,形成審驗證據:1、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申請報告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2、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議、合同和企業章程;3、出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4、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5、全體出資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6、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7、被審驗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8、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詢證函回函;9、實物移交與驗收證明、作價依據、權屬證明和實物存放地點的證明;10、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證、土地紅線圖及有關允許出資的批準文件;11、政府有關部門對高新技術成果的審查認定文件;12、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及作價依據;13、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的評估報告及出資各方對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14、出資者對其出資資產的權屬說明及未設定擔保等事項的書面聲明;15、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的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等事項的承諾函;16、擬設立企業關于依法建立會計賬簿等事項的書面聲明;17、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凈資產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18、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第十七條執行新設合并企業驗資業務,注冊會計師還應當獲取下列資料:1、合并各方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于新設合并的決議;2、合并各方簽訂的合并協議;3、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合并的文件;4、有關合并的公告;5、合并各方的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6、合并各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7、合并各方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合并各方對合并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審驗單位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9、相關會計處理資料。第十八條執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驗資業務,注冊會計師還應當獲取下列資料:1、審批機關核發的批準證書;2、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3、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外匯登記證、資本金賬戶開戶證明;4、外方出資者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的,有關該外商投資企業已審計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董事會有關利潤分配的決議、利潤獲取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5、以進口實物出資的,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財政部授予資格的其他價值鑒定機構出具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證書;6、相關會計處理資料。第十九條設立驗資的一般審驗程序(一)貨幣出資1、審驗目標。審驗出資者是否按照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將其認繳的貨幣資金如期、足額存入被審驗單位在其所在地銀行開設的賬戶。2、審驗程序。以貨幣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檢查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函證回函等的基礎上審驗出資者的實際出資金額。具體審驗程序包括:(1)檢查貨幣出資清單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出資幣種、出資日期等內容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2)檢查收款憑證的金額、幣種、日期等內容是否與貨幣出資清單一致;(3)檢查收款憑證是否加蓋收訖章或轉訖章;(4)檢查收款憑證的收款人是否為被審驗單位,付款人是否為出資者;(5)檢查收款憑證中是否注明該款項為投資款;(6)檢查截至驗資報告日止的銀行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的收款金額、幣種、日期等是否與收款憑證一致并關注其間資金往來有無明顯異常情況;(7)向銀行寄發詢證函,檢查出資者是否繳存貨幣資金,金額是否與收款憑證一致;(8)檢查貨幣出資清單是否與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一致。3、審驗要求(1)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2)貨幣出資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二)實物出資1、審驗目標。審驗出資者是否按照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將其認繳的實物資產如期、足額投入被審驗單位,并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2、審驗程序。以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和材料等實物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觀察、監盤實物,驗證其產權歸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產評估或價值鑒定或各出資者商定的基礎上審驗其價值。具體審驗程序包括:(1)檢查實物出資清單填列的實物品名、規格、數量、作價、出資日期等內容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2)查閱資產評估報告,了解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是否滿足驗資的要求,關注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評估基準日至驗資報告日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是否對驗資結論產生影響;檢查投入資產的價值是否經各出資者認可;(3)觀察、監盤實物數量并關注其狀況,驗證其是否與實物出資清單一致;(4)檢查房屋、建筑物的平面圖、位置圖,驗證其名稱、坐落地點、建筑結構、竣工時間、已使用年限及作價依據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檢查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驗證出資前的產權是否歸出資者所有;(5)檢查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和材料等實物的購貨發票、貨物運輸單、提貨單、保險單、車輛行駛證等單證,驗證其權屬及作價依據;(6)檢查實物是否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清單是否得到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的確認,實物的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7)對實物中須辦理過戶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檢查被審驗單位及其出資者是否簽署了在規定期限內辦妥過戶手續的承諾函;(8)檢查實物出資清單是否與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一致。3、審驗要求。(1)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2)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后,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三)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1、審驗目標。審驗出資者是否按照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將其認繳的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如期、足額投入被審驗單位,并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2、審驗程序。以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驗證其產權歸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產評估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審驗其價值。具體審驗程序包括:(1)檢查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清單中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2)檢查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查閱資產評估報告,了解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是否滿足驗資的要求;關注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和評估基準日至驗資報告日發生的重大事項是否對驗資結論產生影響;檢查投入資產的價值是否經各出資者認可;(3)以專利權出資的,如專利權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檢查專利權轉讓是否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以商標權出資須經商標主管部門審批的,檢查是否經其審查同意;(4)檢查各項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是否以其整體作價出資;(5)檢查土地使用權證和平面位置圖,并現場察看,以審驗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有關內容是否真實,土地使用權的作價依據是否合理;(6)檢查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是否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清單是否得到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的確認;(7)檢查須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財產是否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驗證其出資前是否歸屬出資者,出資后是否歸屬被審驗單位;(8)檢查相關文件確認出資的只是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是否設定擔保;(9)核對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是否相符。(四)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1、審驗目標。審驗出資者是否按照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將與凈資產出資有關的資產和負債如期、足額轉入被審驗單位,并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2、審驗程序。以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的基礎上審驗其價值。具體審驗程序包括:(1)檢查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2)檢查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的金額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3)審計與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相關的資產、負債,以驗證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的金額是否準確;如果已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時,應當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4)檢查與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相關的資產、負債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查閱資產評估報告,了解其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是否滿足驗資的要求;關注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和評估基準日至驗資報告日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對驗資結論產生的影響;檢查投入凈資產的價值是否經各出資者認可;(5)檢查與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有關的資產、負債交接清單;(6)檢查與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有關的資產和負債轉移方式、期限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7)檢查新設合并的合并各方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通知債權人,在報紙上發布公告,進行債務清償或提供債務擔保;(8)檢查國有企業凈資產折股數額是否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一致,未折股部分的處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9)檢查評估基準日至以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日期間的凈資產變動情況,并檢查是否對其進行了適當的會計處理;(10)檢查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的是否與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一致。第二十條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驗資的特殊審驗程序(一)以貨幣出資的,除實施上述規定的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1、檢查外方出資者是否以從境外匯入的外幣出資,并將出資款繳存于被審驗單位的外幣資本金賬戶;2、外方出資者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的,檢查該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已審計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董事會有關利潤分配的決議、利潤獲取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3、當出資的幣種與注冊資本的幣種、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檢查折算匯率是否與協議、合同、章程以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一致;4、出資者將出資款直接匯入被審驗單位在境外開立的銀行賬戶的,檢查被審驗單位注冊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二)以進口實物出資的,除實施前述規定的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1、按照國家規定須辦理價值鑒定手續的,查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財政部授予資格的其他價值鑒定機構出具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證書;2、檢查財產價值鑒定證書所列的實物是否與購貨發票、貨物運輸清單、貨物提單、海關查驗放行清單、保險單據、實物出資清單及驗收清單一致;3、觀察、監盤實物,驗證其品名、規格、數量、價值等是否與財產價值鑒定證書的有關內容一致;4、當實物出資的幣種與注冊資本的幣種、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檢查折算匯率是否與協議、合同、章程以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一致。(三)以無形資產出資的,除實施前述規定的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當無形資產出資的幣種與注冊資本的幣種、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檢查折算匯率是否與協議、合同、章程以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一致。(四)實物、無形資產出資須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有關手續是否辦理完畢。(五)對非首期出資,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程序,以關注以前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1、查閱以前各期驗資報告、近期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2、向被審驗單位獲取有關前期出資已到位、出資者未抽回資本的書面聲明;3、關注被審驗單位與其關聯方的有關往來款項有無明顯異常情況;(4)檢查前期出資的實物、無形資產是否辦理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如果委托人要求對累計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審驗,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以前各期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并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六)檢查與注冊資本實收情況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七)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出資期限、外方出資者的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有關協議、合同、章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第二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執行設立驗資業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規定:(一)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是否不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二)出資折是否以自己的名義出資。(三)被審驗單位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出資者是否不為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第五章變更驗資的取證與審驗第二十二條變更驗資的取證(一)注冊會計師執行變更驗資業務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取下列資料,形成審驗證據:1、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的變更注冊資本的決議;3、政府有關部門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變更等事宜的批準文件;4、經批準的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前后的協議、合同、章程;5、注冊資本變更前的營業執照;6、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后的批準證書;7、以往的驗資報告及相關資料;8、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前最近一期的會計報表;9、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對出資責任,提供資料的真是、完整,出資財產為設定擔保,股權沒有質押及以前各期出資已到位,無抽逃出資行為等重大事項的書面聲明;10、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出資增加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相關資料(同設立驗資);11、與合并、分立、注銷股份有關的協議、方案、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12、與減資有關的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13、與合并或分立有關的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14、出資者以其債權轉增資本的有關協議;15、有關股權轉讓的協議、決議、批準文件,證明股權轉讓的律師意見書或公證書等法定文件及辦理股款交割的憑證;16、相關會計處理資料;17、被審驗單位確認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18、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二)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注銷股份而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含配股)的,還應當取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含配股)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取得股款劃轉憑據、股票發行費用清單。如果委托證券承銷機構辦理,還應當取得委托承銷協議、承銷報告、募股清單、證券登記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四)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取得證券登記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第二十三條變更驗資的審驗程序(一)審驗目標。審驗被審驗單位變更注冊資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實收資本(股本)的增減變動是否真實,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二)變更驗資的一般審驗程序包括:(1)查閱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于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的決議,檢查注冊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中所列內容是否與有關決議及修改后的協議、合同、章程一致;(2)變更注冊資本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檢查是否獲得批準;(3)國家規定須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檢查是否已辦理完畢;(4)因合并、分立變更注冊資本,或因注銷股份等其他原因減少注冊資本的,檢查被審驗單位是否按規定通知債權人,發布公告,進行債務清償或提供債務擔保,并得到債權人的認可;(5)檢查減少注冊資本后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出資比例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及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有關規定;(6)檢查減少后的注冊資本是否不低于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7)檢查與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8)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含配股)的,如果委托證券承銷機構辦理,還應當查閱委托承銷協議、承銷報告、募股清單、股款劃轉憑據、股票發行費用清單;(9)查閱前期驗資報告,關注前期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10)關注被審驗單位與其關聯方的有關往來款項有無明顯異常情況;(11)檢查前期出資的實物、無形資產是否辦理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12)查閱近期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關注被審驗單位是否存在由于嚴重虧損而導致增資前的凈資產小于注冊資本的情況;(13)如果委托人要求對增資后累計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審驗,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三)變更驗資的特殊審驗程序1、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除實施上述規定的有關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1)對用于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進行審計,以驗證其金額是否真實;如果已經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時,應當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2)檢查用于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檢查被審驗單位用于轉增注冊資本的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4)檢查轉增注冊資本前后各出資者的出資比例是否一致。2、出資者以其債權轉增注冊資本的,除實施上述規定的有關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1)檢查以債權轉增注冊資本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符合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及出資者與被審驗單位簽署的有關協議等;(2)檢查被審驗單位轉作注冊資本的負債發生的時間、原因及有關的原始憑證和會計記錄,確定該項負債是否真實、合法;(3)檢查以債權轉增注冊資本的出資者與被審驗單位是否還存在其他債務關系。3、因吸收合并而變更注冊資本的,除實施上述規定的有關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1)審計合并各方的資產負債表,驗證被審驗單位合并日的凈資產數額;如果截止至合并日的會計報表已經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時,應當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2)檢查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合并協議及國家有關規定。4、因派生分立而減少注冊資本的,除實施上述規定的有關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1)審計被審驗單位分立前后的資產負債表,驗證被審驗單位分立日的凈資產數額;如果截止至分立日的會計報表已經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時,應當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2)檢查財產分割及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分立協議及國家有關規定。5、因注銷股份而減少注冊資本的,除實施上述規定的有關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以下審驗程序:(1)檢查與減資有關的會計憑證,以驗證減資者、減資方式、減資金額是否真實;(2)審計減資后的資產負債表,以驗證減資后的實收資本(股本)是否真實;如果截止至減資日的會計報表已經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時,應當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6、企業整體改組、改制須進行變更登記的,除實施上述規定的有關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檢查用于折合實收資本(股本)的凈資產額的確認依據及凈資產折股比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檢查其是否以變更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折合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第二十四條注冊會計師執行變更驗資業務,應當關注被審驗單位變更后的注冊資本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第六章驗資報告第二十五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了必要的審驗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驗證據后,形成審驗意見,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標題。標題統一為“驗資報告”。(二)收件人。收件人為驗資業務的委托人。驗資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全稱,對擬設立的公司,收件人通常是公司登記機關預先核準的名稱并加“(籌)”。(三)范圍段。范圍段應當說明審驗范圍、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審驗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審驗程序等。(四)意見段。意見段應當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驗意見。注冊會計師在發表審驗意見時,應當說明已驗證的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五)說明段。說明段應當說明驗資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及注冊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六)附件。驗資報告附件應當包括已驗證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或注冊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和驗資事項說明等。驗資事項說明應當包括被審驗單位組建及審批情況、申請注冊資本情況及出資規定、變更注冊資本的原因及審批情況、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注冊會計師的審驗結果及注冊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等內容。(七)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驗資報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標明會計師事務所地址。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簽名的注冊會計師之一應為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簽名的注冊會計師之一應為對該報告負最終復核責任的合伙人。(八)報告日期。驗資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審驗工作的日期。第二十六條在意見段中,應說明:(一)對設立驗資,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中說明被審驗單位申請登記的注冊資本金額、出資期限等,并說明截至特定日期止,被審驗單位已收到全體出資者繳納的注冊資本情況,包括各出資者繳納注冊資本的合計金額,各種出資方式的出資金額以及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出資者分期繳納注冊資本的,注冊會計師僅對被審驗單位本期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發表審驗意見。對以前各期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在驗資報告說明段中說明進行審驗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及其驗證情況,并說明包括本期在內累計的注冊資本實收金額。(二)對變更驗資,注冊會計師應在意見段中說明已驗證的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股本)的變更情況。增加注冊資本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說明被審驗單位原注冊資本金額、申請增資后的注冊資本金額等,對出資者新繳納出資的,應當說明截至特定日期止,被審驗單位已收到出資者繳納的新增注冊資本情況,包括各出資者繳納新增注冊資本的合計金額,各種出資方式的出資金額以及累計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占變更后注冊資本的比例;對被審驗單位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增注冊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注冊資本的依據及實際用以轉增的項目和金額,以及轉增注冊資本的合計金額。減少注冊資本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說明被審驗單位原注冊資本金額,申請減資后的注冊資本金額,并說明截至特定日期止,各出資者的減資金額、減資方式和減少注冊資本后的實收資本(股本)金額。第二十七條在說明段中。應當說明:(一)驗資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是指驗資報告供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及據以向出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時使用,不應將其視為是對被審驗單位驗資報告日后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的保證,因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執行驗資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關。(二)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說明段中予以反映:1、注冊會計師與被審驗單位在注冊資本實收或變更情況的確認、相關會計處理方面存在異議,且無法協商一致;2、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尚未辦妥實物、無形資產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但已承諾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辦妥有關手續;3、已設立企業尚未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作出相關會計處理;4、被審驗單位由于嚴重虧損而導致增資前的凈資產小于注冊資本;5、驗資截止日至驗資報告日期間注冊會計師發現的影響審驗結論的重大事項;6、出資者分期繳納注冊資本;7、其他事項。第二十八條驗資事項說明應當包括被審驗單位組建、變更及審批情況、申請注冊資本情況及出資規定、注冊會計師的審驗結果及注冊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等內容。設立驗資的審驗結果應當詳細說明注冊會計師已驗證的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包括各出資者的名稱、實際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日期、出資幣種等;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說明貨幣存入的開戶銀行和存款賬戶的賬號;對以實物、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凈資產出資的,應當說明資產評估結果和確認情況等。變更驗資的審驗結果應當詳細說明注冊會計師已驗證的注冊資本變更情況,包括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股本)的增減變動情況。對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說明被審驗單位實際收到各出資者繳納的新增注冊資本的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日期、出資幣種。對以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說明貨幣存入的開戶銀行和存款賬戶的賬號;對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具體說明其方式和內容,并說明資產評估結果和確認情況等;被審驗單位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轉增注冊資本的,應當具體說明轉增的方式、用以轉增注冊資本的項目和金額以及轉增注冊資本后各出資者增加的出資額等。對減少注冊資本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體說明減資方式、減資者、減資金額、減資日期和減少注冊資本后被審驗單位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出資比例和減資后的凈資產和實收資本(股本)金額以及被審驗單位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等。第二十九條提供給企業登記機關的驗資報告還應當附國家規定的有關資料。第三十條注冊會計師在審驗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拒絕出具驗資報告并解除業務約定:1、被審驗單位或其出資者不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2、被審驗單位或其出資者對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審驗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撓審驗;3、被審驗單位或其出資者堅持要求注冊會計師作不實證明;4、出資者投入的實物、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等資產的價值難以確定;5、被審驗單位及其出資者不按國家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價值鑒定、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6、被審驗單位減少注冊資本或合并、分立時,不按國家規定進行公告、債務清償或提供債務擔保;7、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拒絕簽署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承諾函;8、前期出資的實物、無形資產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第七章驗資工作底稿第三十一條驗資工作底稿的分類驗資工作底稿一般分為綜合類、業務類和備查類3種。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的要求,編制、管理驗資工作底稿。注冊會計師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本指南列示的各種驗資工作底稿及有關范式予以取舍、增減,但不應省略形成審驗意見的記錄和證據。第三十二條綜合類驗資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與格式1、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表2、驗資業務約定書3、總體驗資計劃4、驗資報告5、其他綜合類驗資工作底稿第三十三條業務類驗資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一)設立驗資業務類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驗資業務類工作底稿(1)貨幣出資審驗程序表(2)貨幣出資清單(3)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函證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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