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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浮山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防患于未然,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輻射事故的危害,

保障我縣輻射環境安全;確保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夠迅

速、科學、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適當的響應行動,避免或減緩

事故的消極影響,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結合全縣輻射工作

實際,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

公眾、保護環境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

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

資源,及時高效處理突發輻射事故。

1.3編制依據

1.3」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

起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

日);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2019年

3月2日);

—1—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2年6月1日);

《關于加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習工作的指導意見》

(環辦核設〔2018〕13號);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2012年3月1日);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2010年1月1日);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2003年4月1

日)。

1.3.2參考資料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山西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0

L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二浮山縣行政區域內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

丟失、被盜、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

人員受到異常照射的事故,或者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

故。

輻射事故主要包括:

(1)放射源、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以及造成環境

放射性污染事故、射線裝置運行失控導致人員超劑量受照事

故;

—2—

(2)放射性廢物處理過程發生的輻射事故;

(3)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環境輻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質運輸中發生的事故;

(5)可能對我縣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轄區外核事故及輻

射事故;

(6)各種災害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國內外航天器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墜落造成的環境放射性

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對我縣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縣域外核與

輻射事故、事件的應對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

1.5預案體系

浮山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輻射

事故應急預案、放射源及射線奘置使用單位的應急預案、本

預案所涉及的縣直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輻射事故應急工

作的程序規范,是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下級方案,是

指導全縣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輻射事故

應對工作的依據。

L6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

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

級。

—3—

16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I級)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

果;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

性死亡;

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嚴重環境輻射污染事故;

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

響的航天器墜落事件或本省行政區域外發生的輻射事故。

(2)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的量化指標如下:

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

的1-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圍的環境劑量

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6/Y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

1000Bq/cm2,或者a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

于LOE+13Bq的Sr-90當量;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

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L0E+14Bq的Sr-90當量;

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162重大輻射事故(H級)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4—

I、n類放射源丟失、被盜;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

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

疾;

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2)重大輻射事故的量化指標如下:

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或等于

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1-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

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

0.1mSv/h,或者(3/Y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lOOOBq/cnr2,或者

a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

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當量;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

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

的Sr-90當量;

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163較大輻射事故(III級)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in類放射源丟失、被盜;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

一5一

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2)較大輻射事故的量化指標如下:

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

5.0E+llBq,且小于5.0E+14Bq的1-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

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

過O.lmSv/h,或者p/Y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lOOOBq/cnA或

者a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

于l.OE+HBq,且小于L0E+12Bq的Sr-90當量;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

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

的Sr-90當量;

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164一般輻射事故(IV級)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

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及放射源落井;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

限值的照射;

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

果;

一6一

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2)一般輻射事故的量化指標如下:

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5.0E+llBq的

1-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nl?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

或超過O.lmSv/h,或者6/丫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

1000Bq/cm2,或者a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

LOE+llBq的Sr-90當量;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

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當量;

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

射性同位素釋放。

2.具輻射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及職責

在縣政府應急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輻射事故應急組織

機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平時做好輻射事故應

急準備,輻射事故發生時快速、高效地進行響應。

我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一般輻射事故的應

急應對工作,同時需要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特別重大、重大、

較大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開展。當輻射事故發生時,我縣輻

射事故應急指揮體系應當視事故類型及時開展輻射事故應急

工作或在上級指揮部到達現場后,將指揮權移交給上級部

門。

—7—

2.1浮山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成立浮山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

部),積極響應有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實施全縣輻

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

副總指揮:曰縣應急管理局局長、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

山分局局長擔任;

縣指揮部成員:由中共浮山縣委宣傳部、浮山縣應急管

理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浮山縣公安局、浮山縣

衛生健康局、浮山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商務局、浮山縣財政

局、浮山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單

位。

具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其指揮部)下設

辦公室。辦公市設在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主任由市生態環

境局浮山分局局長兼任。

縣指揮部職責:

(1)貫徹各級有關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法規,執行國

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

不。

(2)當縣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跨省區域輻射事

故時,在國家、省、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實施應

急響應;當發生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跨市區域輻

—8—

射事故時,在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實施應急響

應;當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的“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

失控及放射源落井”類事故時,在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

指導下實施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的“放射性同位

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放

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伴

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類事故時,由縣人

民政府實施應急響應。

(3)統一指導縣域的有關輻射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

輿情應對工作。

(4)必要時向上級部門申請支援。

2.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應急辦公室:

(1)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值守;

(2)編制和修訂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3)根據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具體指導全縣的輻射事

故應急準備工作;

(4)負責全縣輻射事故的接報與前期處置工作;

(5)負責向縣指揮部等機構報告應急動態情況;

(6)在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傳達和執行縣指揮

部的指令,與各成員單位通信絡;

(7)在響應期間,負責與上級應急指揮部溝通,配合上

—9—

級部門組織專家到現場開展工作;

(8)負責起草輻射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報告;

(9)組織實施應急人員培訓、教育和有關應急演練;

縣委宣傳部:

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指揮部提供的宣傳口徑,

負責做好應急新聞報道和協調媒體記者工作,并對網絡上出

現的輿情進行正確引導和有效控制。

縣應急管理局:

參與、協調輻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商務局:

把輻射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

展計劃。

具財政局:

負責保障縣級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縣級輻

射事故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

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公安局:

(1)負責落實各項緊急狀態措施,封閉事故現場,維護

突發輻射事故發生地公共秩序;

(2)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工作;設

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協助主管部門轉移、疏散受

災群眾。

—10—

(3)加強受輻射影響地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

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

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

好受影響人員與事故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

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

定。

縣衛生健康局:

(1)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醫療機構開展輻射損傷人

員轉運、救治、現場醫學處理和公眾防護、風險溝通等工

作;

(2)督導開展緊急醫學救援準備;根據需要和指令,協

調、聯系國家、省、市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指導和援助。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1)負責做好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工作,保障整個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理工作科學、有序進行;

(2)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和

應急處理的信息;

(3)負責安排落實現場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和防護行

動;負責在編制部門年度預算時向縣財政局提出應急能力建

設和裝備配置費用,保障應急能力和應急處置所需資源。

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負責事故應急對人員進行隔離、疏散提供的交通工具的

—11—

支持以及保障交通運輸暢通。

各鄉鎮人民政府:

協助相關部門群眾的疏散和撤離工作,配合開展輻射事

故污染調查工作。

2.3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辦公

室)設在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辦公室主任由浮山分

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浮山分局分管輻射工作的副局長擔

任,辦公室成員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辦公室及各股

室相關負責人組成,辦公室為縣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日常工

作機構,在縣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24小時值班電話:

具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值守;

(2)編制和修訂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3)根據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具體指導全縣的輻射事

故應急準備工作;

(4)負責全縣輻射事故的接報與前期處置工作;

(5)負責向縣指揮部等機構報告應急動態情況;

(6)在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傳達和執行縣指揮

部的指令,與各成員單位通信聯絡;

(7)在響應期間,負責與上級應急指揮部溝通,配合上

—12—

級部門組織專家到現場開展工作;

(8)負責起草輻射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報告;

(9)組織實施應急人員培訓、教育和有關應急演練;

(10)建立和完善輻射事故信息上報、發布、應急監測

體系。

2.4應急工作組

為確保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將輻射事故損失降

低到最低程度,成立現場處置組、醫療救助組、輿情控制

組、專家咨詢組、現場監測技術保障組、社會穩定組。

(1)現場處置組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牽頭,縣公安局、事發鄉

鎮人民政府組成。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負責做好現場維護和

處置工作,并協助臨汾市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進行現場的快

速監測,初步判定事故等級,提出處置和安全防護措施:根

據情況臨時確定警戒范圍,疏散人員,展開初步現場調查,

負責向縣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

(2)現場監測技術保障組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牽頭,臨汾市輻射環境監督

管理站進行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根據現場處置組的初判結果快

速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采樣、監測,向專家咨詢組提

交監測報告,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查的放射源;現

場監測技術保障組同時可向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山西省核與

—13—

輻射安全中心、臨汾市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等技術后援單位求

助。

(3)醫療救助組

由浮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浮山縣人民醫院等相關醫療機

構組成,負責輻射事故受照人員的應急衛生救護工作,負責向

受輻射事故影響的公眾提供心理咨詢,根據監測結果提出食物

和飲用水控制的建議并指導實施;參加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

習。

(4)輿情控制組

由浮山縣委宣傳部牽頭,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組

成,負責輻射事故輿情控制,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

引導工作。

(5)專家咨詢組

由浮山縣指揮部聘請的有關專家組成,針對輻射事故應急

準備和應急響應問題向浮山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建議和咨

詢,參加浮山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應急響應活動。

(6)社會穩定組

由浮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受輻射影響地區的社會治安

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

法犯罪行為;負責做好受影響人員與事故單位、地方人民政

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

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14—

2.5應急綜合保障組

由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商務局、縣財政局組成,負責輻射

事故處置的經費、物資和通信保障。

2.6技術后援單位

由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山西省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臨汾

市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組成,協助縣指揮部輻射事故應急監測

技術中心進行輻射事故劑量估算,提供輻射事故處置的技術后

援。

2.7鄉鎮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指揮組,組長由鄉鎮

分管副鄉(鎮)長兼任,鄉鎮輻射事故應急指揮組的職責主

要為負責向縣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協助縣指揮部開展應急

響應活動,協助現場處置組、醫療救助組、專家咨詢組等展

開應急工作。

3.預警機制

3.1預警級別與發布

3.1.1預警級別

(1)根據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

范圍,全縣輻射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

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詳見附件2。

一級(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輻射事

故。

一15一

二級(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輻射事故。

三級(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輻射事故。

四級(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輻射事故。

3.1.2預警條件

核技術利用單位的輻射監管系統報警,顯示核技術利用

異常;或退役、放射性物品運輸、放射性廢物處置等過程中

輻射環境監測系統報警,環境輻射異常;或相鄰地區輻射事

故可能影響縣的情況。

3.1.3預警信息分析研判

當接到輻射事故信息報告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應當

及時對上報輻射事故信息進行核實,同時按照當前輻射事故

發展現狀進行分析研判,確定輻射事故預警級別。

3.1.4預警信息發布

一級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報告,由

山西省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二級預警信息和三

級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報告,由省人民

政府負責發布;四級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響應分級由市指揮部

或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3.2預警行動

我縣輻射事故的一、二、三級預警行動由省相應的輻射

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四級預警行動由市指揮部或縣人民

政府負責發布。

一16一

輻射事故應急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指揮組織與有關部

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各級、各專業力量實施應

急支援行動,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

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輻射環境應

急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

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

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輻射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保障應急處置

工作有序開展.

3.3接警

發生輻射事故后,發現事故單位應立即向縣輻射事故應

急指揮部辦公室(12369報告。

331接警部門及其職責

接警工作由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主要職責是在第一時

間接收、了解和向縣指揮部上報輻射事故信息。

332出警部門及其職責

出警工作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

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對報警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甄別一

—17—

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提出應急響應建議,

并經縣指揮部向縣政府或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等部門報

告。

4.應急響應

4.1接報、通知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輻射事故單位報告或群眾舉報、上

級交辦、下級報告、相關部門通報等輻射事故信息后,應詳

細詢問和準確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及可能

造成或已造成的環境污染危害與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

況,并立即向縣輻射事故指揮部報告。(12369)

報告。

4.2信息報送與處理

4.2.1輻射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1)發生輻射事故時,事發單位應當立即電話和書面報

告,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報告,

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應同時向縣公安局報告,造成或可

能造成人員輻射損傷的,還應同時向縣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2)接到輻射事故報告的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縣公

安部門、縣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輻射事故

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初步判定為一般輻射事故的,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縣公安部門、縣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向縣

—18—

政府和上一級相關部門報告。

初步判定為較大輻射事故的,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縣公安部門、縣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向縣

政府和上一級相關部門報告。

初步判定為重大輻射事故、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的,市生

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公安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在事故發

生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級或省級相關部門報告。

(3)發生重大輻射事故、特別重大輻射事故后,縣級以

上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事故分級報告的規定在2小時內逐級報

告上一級政府。

緊急情況下,縣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先通過電話口頭報

告市政府,并在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

(4)發生輻射事故時浮山縣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應當按

照事故分級報告的規定逐級報告或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22輻射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種。

初報在發現事故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

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1)初報

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發生輻射事故的原

因、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

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后應盡快報送《浮山縣輻射事故初始

—19—

報告表》。

(2)續報

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以

及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

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

采用書面報名,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

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

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23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輻射事故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縣政府及市

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及

其生態環境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

域輻射事故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要及時通報相關

區域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向縣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縣級政

府通報的建議。

4.3分級響應

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

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由

生態環境部組織實施;

較大(III)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實

—20—

施;

一般(IV)輻射事故的“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

失控”類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

一般輻射事故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

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及“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

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類事故的應急響應由浮山縣人民政府

組織實施。

4.3.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輻射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輻射事故,由臨汾市生態環

境局浮山分局上報浮山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同

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

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待上級人

民政府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后,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

指揮下開展應急外置工作。

4.3.2一般輻射事故的“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

控及放射源落井”類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的“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

控”類事故時,由縣指揮部報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

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報

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待

上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后,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

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1—

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

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及“伴生礦嚴重超標排

放,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時,由縣指揮部組織實施相

應的應急響應,升展以下工作:

(1)縣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各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并上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2)縣指揮部辦公室有關人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

織實施現場調查,確定事件污染性質,排查污染源,了解事

發地周圍環境敏感因素,進行應急先期處置工作。縣指揮部

辦公室負責將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

展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

(3)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建立通信聯

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向縣指揮部報告;每日15時前

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上報輻射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動態信息;

(4)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評估輻射事故對

周圍環境及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對事態的發展態勢進行預

測;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超

出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臨汾市生態環境局給予支持;

(5)及時落實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應急處置的指示。

4.3.3除“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及放射源落

井”類事故的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

—22—

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

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

環境輻射污染后臭”類事故時,縣指揮部應根據輻射事故內

容,程度和涉及范圍等情況,上報縣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輻

射事故應急預案。

4.3.3.1縣應急響應程序

(1)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

劑量限值的照射時的應急狀態如下:

①縣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委派專家咨詢組迅速展開現場調

查,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

放射源搜尋和污染處置工作,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波及范

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提出科學的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②在具指揮部辦公室統一領導下,具公

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等單位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收集、

匯總現場應急處置情況;詳細了解事件發生過程、丟失、被

盜或失控放射源的核素和活度、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

污染途徑、危害程度、應急處置環節等內容,為結案歸檔和

責任查處提供證據。③縣指揮部通過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

展趨勢,不斷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根據輻

射環境監測結果,劃定警戒控制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采

取保護公眾和環境的措施。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流程詳見附件

lo

—23—

(2)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

染應急狀態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源或放射性物質確認處于設施內部(運輸

容器內)或一個環境位置清楚地小范圍內,且源未發生泄

漏,只有輕微的局部彌散。

第二種情況:源或放射性物質完全失控,處于設施外地

點不明處:源的泄漏或放射性物質污染已波及大面積環境范

圍,運輸高輻射水平放射源貨包嚴重喪失其屏蔽性能時,亦

屬于此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縣人民政府立即報告省、市

生態環境局應急刃、公室,并在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

指導和支持下進行應急響應。

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事故時,縣指揮部應根據輻射事

故內容、程度和涉及范圍等情況,上報縣政府決定啟動相應

的措施:

①開通與輻射事故所在鄉、鎮現場應急指揮組通信聯

系,隨時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②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總

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③組成專家紐,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

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

供技術支持。

④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

—24—

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

援。

⑤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和級別,通報有關信息。a、針對

輻射事故的特殊性,確定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機構資源分

布、救治能力及相應應急準備措施、醫療隊伍、設備等通報

縣衛生局和相關醫療機構,為現場救治提供醫療保障。b、根

據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需要,提供警力保障,實施交通管制等

通報縣公安局。c、負責做好事故區域群眾的宣傳和安撫工

作,做好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和救治工作等通報各鄉、鎮人民

政府。

4.3.3.2事發地應急響應程序

(1)輻射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發現事故后,必須立即

同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及時、主動向現場處置組提供應急

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供現場處置組制定救援和處置方案時

參考。對可能受到輻射損傷的人員,應當立即送至省級放射

損傷醫療救治基地一一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附屬醫院

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報請縣衛生健康局指揮

協調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派出專業人員赴事故現場,采取緊急

醫學救援措施。

(2)在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

時,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應責令停止輻射作業,組織

控制事故現場。

——25——

(3)輻射事故發生后,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公

安局、縣衛生健康局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輻射事故應

急工作: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

應、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維持事故現場

秩序;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輻射事故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必要時可請求后援單位展開援助。

4.4應急處置

4.4.1先期處置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輻射事故信息后,初判為I級、II

級、III級和IV級(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輻射

事故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應急辦公室指揮和派遣相關人

員趕赴現場,果斷控制、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

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發時間和有關

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

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1)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

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2)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

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立即采取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

(4)立即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和浮山縣人民政

——261

府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5)服從當地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當地政

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4.2現場控制與處置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輻射事故信息后,初判為IV級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

限值的照射”及“伴生礦嚴重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放射性污

染事故”)輻射事故時,立即上報縣指揮部,并采取以下處

置措施:

(1)縣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專家咨詢組迅速展開現場調

查,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

放射源搜尋和污染處置工作,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波及范

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提出科學的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根據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

轉移污染源,阻擋放射性射線,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建

議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

(2)縣指揮部辦公室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與縣公

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等單位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收集、

匯總現場應急處置情況,詳細了解事件發生過程、丟失、被

盜或失控放射源的核素和活度、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

污染途徑、危害程度、應急處置環節等內容,為結案歸檔和

責任查處提供證據。

—27—

(3)縣指揮部通過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不斷

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根據輻射環境監測結

果,劃定警戒控制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采取保護公眾和

環境的措施。

4.5應急監測

當發生輻射事故時,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負責組織協

調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首先組織現場監測技術保障組和現場處置組第一時間趕

赴現場,并展開應急監測,初步判明污染情況。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輻射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

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輻射事故的發展趨勢

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并提

出處置和安全防護建議。

4.6輿情發布和輿情報道

生態環境部指揮部負責發布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的

信息,較大輻射事故由省生態環境局發布。

發生一般(IV)輻射事故的“IV、V類放射源丟失、被

盜或失控”類事故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一般輻射事故的信息

發布。

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失控導

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及“伴生礦超標排放,

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類事故的應急響應由浮山縣人民

—28—

政府組織實施。

發生跨縣域的輻射事故時,應向鄰縣通報應急處置情

況,同時上報市指揮部,及時按要求和權限發布信息,縣政

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政府信息發布辦法執行,并做好輿論

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輻射事故的不同類型特點,匹配相

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現場應急

處置人員的輻射劑量,保護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安全。

47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防護

應急工作組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及安撫工作。

(1)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

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

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

離到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響應終止

4.8.1應急結束條件

(1)傷亡人員得到及時救護處理;輻射安全事故現場無

火、無煙;危險放射源殘部得到處理,無坍塌、傾倒危險;

事故現場無毒無害;

—29—

(2)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或可控;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

要。

482應急結束后的行動

應急終止后,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或單位執行

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志、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

任單位查明原因,防止類似事故重復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

行修訂;

(5)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責成事故單位制訂區域去

污計劃和因事故去污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計劃并

監督實施。

4.8.3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在兩周內向縣指揮部辦公

室提交本部門的總結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和總結

應急響應情況,并在事故結束后一個月內向區指揮部提交總

結報告。

5.后期處置

—30—

5.1調查

浮山分局輻射事故應急領導組安排有關人員深入調查、

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

件防范意見,追究造成輻射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

任,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的行為,以加強

警示教育、彌補管理漏洞、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5.2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受污染環

境恢復等事項,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輻射事故的善后處置工

作。

5.3保險

建立輻射事故社會保險機制,為參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5.4應急評估

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同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根據事故應急過程記錄、現

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

握的應急情況、幅射事故應急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

影響、公眾的反映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輻射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

6.監督管理

6.1宣傳教育

—31—

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和指導全社會開展輻射事故應

急防護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公眾對輻射事

故的基礎知識水平、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6.2培訓

縣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每年組織相關單位應急工作人

員進行系統專業的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學習了解有關輻射基

礎知識和防護技能,以及輻射事故應急的有關知識和輻射監

測、危險區域劃定、人員疏散、人員救助和緊急處置等基本

技能,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6.3應急演練

縣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每年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輻射事

故單項應急演練,提高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增加應急工

作人員的實戰經驗,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

旦發生輻射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處置。

7.應急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商務局根據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

作出相應的資金預算,縣財政局和輻射事故應急責任單位應

當根據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啟動事

故響應后事故監測、救援等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為輻射事故

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突發輻射事故防控準備,包

—32—

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應急技術裝備添置、應急救援行動

處置、人員培訓及日常經費開支等。

7.2裝備保障

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應在積極發揮現有監測、處置等能力

的基礎上,積極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和輻射事故處置特點,配

備相應的應急監測設備與防護用品,加強應急處置能力的建

設,保證在突發輻射事故時的應急行動所需。

7.3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輻射事故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

送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關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

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

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

渠道的安全暢通C

7.4技術保障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應配合上級,建立相應輻射

事故預警系統,建設重點放射性裝置的在線監控系統,組建

專家咨詢庫,確保在啟動輻射事故預警前后至事故處置完畢

的全過程中,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7.5應急能力保障

7.5.1宣傳

縣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本預案的宣

傳。

—33—

752培訓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核技術利用單位要制定落實輻射

事故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熟悉掌握應急預案

基本內容,學習了解有關輻射基礎知識和防護技能,以及輻

射事故應急的有關知識和輻射監測、危險區域劃定、人員疏

散、人員救助和緊急處置等基本技能,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

處置能力。

753演練

縣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各核技術利用單位及技術后援

單位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

織不同類型的輻射事故應急演習。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發布。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中的應急職責,制訂、修訂各自的應

急預案。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

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定期組織演練,不斷提高應

急救援綜合能力,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預案要求,有條不紊

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本預案每三年定期更新一次。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臨汾市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負責解釋。

8.3實施的時間

—3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浮山縣輻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2.浮山縣輻射事故分級標準、預警級別

3.浮山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4.浮山縣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5.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6.輻射事故應急續報告表

——35——

附件1

浮山縣輻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

辦公室信息

接收、了解、上

對報警信息分析處

理、甄別事故程度

一般輻射事故的IV、V

特別重大、重大、較.指揮部分析輻射情形,

放射源丟失、被盜類

大輻射事故判斷并啟動應急響應

事故應急響應

除、類放射源丟失、被盜

I、IEin級響應IVV

類事故的一般輻射事故iv級響應

縣輻射事故應急’

除I級、II級、III級、IV級的縣輻射事故應急

指揮部協助做好

指揮部協助市箱

特別重大、重

射事故應急指揮

大、較大輻射事

應急指揮部部做好應急響應

資金保障

現場處置組

裝備保障輻射事故應急

現場監測技術保

通信保障

醫療救助組

技術保障應急結束,符合縣

人民政府的應急結輿情控制組

束條件專家咨詢組

社會穩定組

結束響應

后期處置

一36一

附件2

浮山縣輻射事故分級標準、預警級別

箱射本故分級特別重大福射事故(一■級)重大福射事故(二級)較大但射率故(三級)一般輻射事故(四級)

預警級刖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三級(黃色)預警四級(皮色)預警

(1)k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1)IV、Y類放射源丟失、被盜:

失控并造成環境幅射污染后果:(1)1.11類放射源丟失、被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過失<2)放射性向位盍和射線奘置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戲裝置失(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以卜.(含9人)急性重度放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最限位的照射;

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控導鳧[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射病、局部器官殘疾;(3)放射性物質泄湖,造成廠區內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衽10人以上<310人)急性電度放射(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或設的內局部幅射污染后果:

分皴標準

病、局部器方殘疾:圍環境霜射污染后果.<4)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

(4)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可能或已(3)放射性物質泄潮,造成較大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經造成較大范困粘J射環境影響的航天苞用環境福射污染后果.

淵墜淅事件或本縣行政區域外發上的

核與輻射事故.

U)%故而成氣態放射作物偵的U)事故造成氣態放野性物質的

(1)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歷的洋放員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擇放及大于等于5.0E+llBq,且小于<1)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般的擇

年放狀大于等于5.OE+15&,的1-1315.0E+15Bq的1-131當量,或者事故造5.OE+I4%的IT31當?,或者事故造放量小于5.OE+llBq的1-131當量,或

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J等F3km范成大于等于0.5k且小于3k■'范國的成大于等于500一,且小于。.5km'范困并事故造成小于EOOm'慈國的壞垃劑M:

圍的環境能量率達到或超過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ImSv/h.或的環境用量率達到或超過0.ImSv/h.率達到或超過0.liSv/h.或者B/丫沉

0.ImSv/h.或者B/Y沉枳水平達到或苕B/丫沉枳水平達到或超過或者B/Y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枳水平達到或超過lOOOBq/cnf.或有Q

超過lOOOBq/cm-;或者u沉枳活度達lOOOBq/cm1.或若。沉枳活度達到或起lOOORq.W,或者a沉枳活度達到或超沉枳活度達到或超過lOORq/CBS

到或超過lOOBa/cn1;過lOOBd/ca,;過100Bc/ctn,;(2)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

殳化指標(2)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2)事故造成水環境污維時液態(2)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射性物質的擇放量小于1.OEHlBq的

放射性物質的擇放fft大于等于放射件物城的擇放技大于等于放射性物質的鋒放加大于等于Sr-90當量:

I.OE+l3Bq的ST0當■:1.0E+12刖,且小f1.0E+13Bq的Sr-901.0E+11因,且小于1.0E+12Bq的Sr-90(3)事故造成地表、土填污染(木

(3)事故造成地表、上地污染(未當量;當明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

造成地卜冰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般(3)事故造成地表、土堞污染(未(3>事故造成地表、土以污染(未擇放量小于1.0EH2Bq的Sr-90當量:

的煤放量大于等于1.0I>14Bq的Sr-90造成地卜冰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造成地卜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壇的(4)在放射在物質運輸過程中,發

當量;解放量大于等于l.0E+13&bR小于擇放限大于等fl.0E+l2Bq,且小于生事故造成小于2.5D:的放射性同住索

(4)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OE+MB<1的Sr-90當即1.0E+13Bq的Sr-9。當量;樣放〃

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6的放(4)在放射性物痂運輸過程中.(4)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

射性問位素并成.發生事故造成大十等十2500D:.J1小十發生歲數造成大i?等才2.5D:,11小十

25000D..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25001);的放射性同位素佯放。

注:上述分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7—

附件3

浮山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名稱指揮部組成應急職責

指揮郁職責: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1)日徹各級有關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政彷法規,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雷、市應做強導機構的指示;

<2)當縣域內發生特別重大福射事故.聆省區域輻射W故時,在國家、省、市輻射界故應急指揮般的指導下實族應急響應.當

發生更大輻射事故、較大軸射事故、跨市區域輻射邪故町.在省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實施應.急響RJ.當發生一般輜射事

臨汾市生態環境對浮

應急忖揮部故的“IV、V類放射邨丟失、被達或失控及放射源落井”類事故時.在曲幅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實地應急響應.當發生一

山分局局長

剛指股相射事故的“放射性同位簟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向SS

揮長輔射污染后果;伴生V超標排放,造成環境知射污染后果”類事故時,由縣人K政府實施應急響應;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3)統一指導縣域的有關輻射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應對工作;

<4)必要時向上被部門申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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