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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恩平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第一章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2.1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1

1.2.2指導和參考文件.........................................2

1.2.3有關標準及規范.........................................3

1.3適用范圍....................................................3

1.4預案體系....................................................4

1.5工作原則....................................................4

第二章事故風險描述...............................................6

2.1恩平市非煤礦山概況.........................................7

2.2主要危險源分布情況.........................................7

2.3非煤礦山事故分析...........................................9

2.4事故風險分析...............................................1()

第三章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12

3.1應急指揮體系...............................................12

3.2市指揮部...................................................12

3.3市指揮部辦公室.............................................13

3.4現場指揮部.................................................14

3.5應急救援隊伍...............................................15

3.6應急救援專家...............................................15

第四章預警及信息報告............................................16

4.1預警.......................................................16

4.2信息報告...................................................18

4.2.1信息接收..............................................18

4.2.2信息報告和傳遞........................................18

第五章應急響應..................................................20

5.1I、II級響應...............................................20

5.1.1啟動條件..............................................20

5.1.2啟動程序..............................................20

5.1.3響應行動..............................................20

5.2HI級響應...................................................21

5.2.1啟動條件..............................................21

5.2.2啟動程序..............................................21

5.2.3響應行動..............................................22

5.3IV級響應....................................................22

5.3.1啟動條件..............................................22

5.3.2啟動程序..............................................22

5.3.3響應行動..............................................23

5.4響應字體...................................................23

5.4.1事發單位響應..........................................23

5.4.2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響應.........................23

5.4.3市有關職能部門響應...................................24

5.5處置措施...................................................24

5.5.1露天礦山、排土場坍塌滑坡事故處置要點.................25

5.5.2采空區塌陷事故處置要點...............................25

5.5.3民爆器材爆炸事故處置要點.............................26

5.5.4放炮事故處置要點.....................................26

5.5.5排土場泥石流事故處置要點.............................27

5.5.6高處墜落事故處置要點.................................28

5.5.7機械傷害事故處置要點.................................28

5.6應急結束...................................................28

第六章后期處置..................................................3()

6.1生產秩序恢復...............................................30

6.2善后處置...................................................30

6.3調查與評估.................................................31

第七章信息發布..................................................32

第八章保障措施..................................................34

8.1通信與信息保障.............................................34

8.2應急隊伍保障..............................................34

8.3物資裝備保障..............................................35

8.4科技支撐...................................................35

8.5其他保障...................................................36

第九章應急評估..................................................37

9.1獎勵.......................................................37

9.2責任追究...................................................37

第十章應急預案管理..............................................39

10.1預案宣傳和培訓............................................39

10.2預案演練..................................................39

10.3預案修訂..................................................39

10.4預案實施..................................................40

附件............................................................41

附件1事故分級標準...........................................41

附件2市級有關職能部門職責...................................42

附件3各應急救援工作組組成及職責............................45

附件4恩平市應急物資儲備情況表..............................49

附件5全市消防力量匯總表.....................................51

附件6恩平市應急處置專家匯總表..............................53

附件7信息報告聯系方式.......................................57

附件8、信息及響應流程........................................58

附件9、現場處置程序..........................................59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恩平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科

學、及時、有效組織指導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非煤礦山各

類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維護社會穩定提供安全保

障,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20071第69

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13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主席令(2009)第18號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席令(2()10)第39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主席令(2014)第9號修訂)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令(2007)493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

(9)《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10)《〈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2011)42號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

(11)《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10部門聯合公告(2015)

5號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2019)

第2號修改)

(13)《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2017)

第94號修改)

(14)《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

告(2010)第39號)

(15)《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粵府辦(2008)36號)

(16)《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粵府辦12()12)

77號)

(17)《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

常委會公告(2019)第50號修正)

(18)《江門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實施細則》(江府辦(2017)

41號)

(19)中共江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江門市黨政部門及中

央、省駐江門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江機編(2019)11號)

(20)中共恩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恩平市黨政部門及上

級駐恩平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恩機編(2020)13號)

122指導和參考文件

(1)《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國辦函(2004)39號)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

指南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11)222號)

(3)《關于調整廣東省礦山救援服務區域范圍的通知》(粵安監[2012]49

號)

(4)《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安監總應急(2006)229號)

(5)《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人民政府2015年7

月3日修訂)

(6)《江門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恩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3有關標準及規范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3)《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

(4)《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

(5)《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

(6)《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

(7)《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

(9)其它標準、規范

L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恩平市內非煤礦山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工作:

(1)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傷,

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文中涉及的數據“以上”包含本

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2)市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和處置的其它非煤礦山事故。

較大或以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市、省、國家

相關預案執行;本縣做好前期應急工作。

本預案不適用于因自然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礦山事故

的應急救援。

特別重大、重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省

相關預案執行;一般等級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本

應急預案執行。

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分類專項應急預案對事故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c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上、下級預案之間的銜接關系如下圖所示:

圖1.4本預案與上、下級預案的銜接

本預案是應對恩平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全

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鎮(街)地方應急預案、

非煤礦山企業應急預案等組成。國家、省、江門市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進行銜接。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堅持先避險后搶險、先救人再救物、先救

援再恢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街)和市

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認真履行各自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

應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協調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各鎮(街)負責組織本轄區非煤礦山生產

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應急救援工作給予指

導和支持。

(4)科學救援,快速處置。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充分

發揮應急專家的作用,科學制定救援處置方案,采用先進裝備和技術,組

織各方力量全力開展救援。

第二章事故風險描述

2.1恩平市非煤礦山概況

恩平市全市持有有效采礦證的企業共有11家,其中陶瓷土礦5家,磚

瓦用頁巖礦3家,裝飾用板巖礦1家,地熱水礦2家。

恩平市現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共2家,分別為:

(1)恩平市弘宇礦業有限公司,主要礦種為陶瓷土;

(2)恩平市富堯礦業有限公司大田鎮山嘴旺礦區,主要礦種為陶瓷

土。

現有在產小型2座,占1()()%。

恩平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名單見下表:

表2.1?1恩平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名單

序號地區企業名稱生產規模規模級別礦區面積

恩平市富堯礦業有限公司大田鎮山嘴

14.9萬噸/年小型0.047平方公里

恩平市旺礦區

2恩平市弘宇礦業有限公司9萬噸/年小型0.1967平方公里

2.2主要危險源分布情況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中危險因素分類原則,

綜合考慮起因物、致害物和傷害方式,通過非煤礦山企業的工藝過程以及

生產輔助系統等生產過程,確定其存在的危險因素有:坍塌、泥石流、地

面塌陷、放炮、火藥爆炸、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

火災、其他爆炸、觸電、淹溺、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起重傷害等。

對非煤礦山企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布情況如下:

表2.2?1非煤礦山企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布情況

序號危險有害因素存在場所

采石場、陶瓷土等非煤礦山

采場邊坡、臺階、采裝工作面、道路邊坡、排土場(包括已關閉

1坍塌

的老采石場所遺留的舊排土場、臨時排土場)

采場、排土場(包括已關閉的老采石場所遺留的舊排土場、臨時

2泥石流

排土場)

3放炮爆破作業區、露天采場及周邊

序號危險有害因素存在場所

4火藥爆炸爆破作業區、運輸道路

5物體打擊臺階、采裝工作面、破碎生產線

6高處墜落邊坡、排土場(含臨時排土場)、臺階、道路、破碎生產線

7車輛傷害排土場(含臨時排土場)、運輸道路、破碎生產線

8機械傷害排土場(含臨時排土場)、露天采場、設備維修、破碎生產線

9火災、其他爆炸辦公生活場所、設備維修作業、柴油儲放點

10觸電辦公生活場所、破碎生產線、機修場所

11淹溺但陷采坑、沉淀池

12中毒和窒息爆破作業區、柴油儲放點

13容器爆炸機修場所

14起重傷害破碎生產線

地熱水

1地面塌陷采場、采場周邊

2機械傷害采場、機房、機修間

3火災機房、辦公生活區

4觸電機房、辦公生活區

5淹溺采場、蓄水池

6容器爆炸采場

2.3非煤礦山事故分析

2012年至2021年1月,恩平市累計發生非煤礦山職工傷亡事故1宗、

死亡1人、重傷()人。該起事故是2017年5月16日,恩平市基隆礦業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隆公司”)發生一起山體滑坡事故,造成1名廣東

省新興縣籍工人黃某死亡。

2.3.1事故概況

恩平市基隆礦業有限公司礦區采礦區5#拐點附近。周邊環境:礦區遠

離城鎮,采區周邊是原始山地,外圍無工業和民用設施,屬于相對隔離環

境。因此,采礦活動一般不會對外部村鎮的居住環境造成明顯影響。開采

方式: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的開采方法進行開采。礦種:建筑用陶瓷上。

生產規模:5.8萬噸/年。

2.3.2事故分析

2017年基隆公司發生事故的開采區域及滑坡位置在采礦許可證范圍

內,沒有越界開采。但礦區一帶連續兩天連降大暴雨(據我市氣象部門提

供的證明材料反映,5月14?15日兩天錄得基隆礦業有限公司附近的累積降

雨量為62.7毫米)。而礦區邊坡無植被,土質疏松,吸水性強,負荷加重。

在降雨停止時,山體土壤收縮,土質結構發生斷裂變化而發生山體滑坡。

其次,炮機操作工安全意識淡薄,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入危險區作業,

嚴格執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相關規章

制度。

2.3.3風險分析

(1)山體滑坡是非煤礦山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滑坡的發生

常和水的作用有密切的關系,水的作用,往往是引起滑坡的主要因素,因

此,消除和減輕水對邊坡的危害尤其重要,其目的是:降低孔隙水壓力和

動水壓力,防止巖土體的軟化及溶蝕分解,消除或減小水的沖刷和浪擊作

用。具體做法有:防止外圍地表水進入滑坡區,可在滑坡邊界修截水溝:

在滑坡區內,可在坡面修筑排水溝。在覆蓋層上可用漿砌片石或人造植被

鋪蓋,防止地表水下滲。對于巖質邊坡還可用噴混凝土護面或掛鋼筋網噴

混凝土。

(2)爆破作業是非煤礦山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在非煤礦山開采過

程中須使用大量的炸薊。由于炸藥本身的易源性、炸藥在爆炸過程中的不

確定性,以及在實際過程中,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領取、使用操作,

由于導火索火雷管起爆、爆破后處理不當、警戒不嚴、信號不明、安全距

離不夠、飛石傷人、違章或人為失誤等原因,危及人員生命和設備財產安

全的危險因素時有存在。

(3)由于礦區一帶連續兩天連降大暴雨,而礦區邊坡無植被,土質疏

松,吸水性強,負荷加重。在降雨停止時,山體土壤收縮,土質結構發生

斷裂變化而發生山體滑坡。加上炮機操作工安全意識淡薄,在未確認安全

的情況下進入危險區作業,沒有嚴格執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

定》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

(4)安全管理是保證企業順利動作的重要環節,通過科學管理,遏制

事故發生機率。作為露天采礦企業,其礦采工、炮機操作工涉及的專業、

技能知識比較強,但企業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留于形式,缺乏崗位

技能針對性培訓。事故發生后,經調查取證,死者文化素質低,雖然是一

名熟練的炮工兼炮機維修工,但未發現他受過系統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死者自我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盲目作業。這是發生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5)安全監管方面。基層安全人員配備不足,監管人員尤其是專業人

員配備不能滿足礦山安全監管需求,加之輪崗頻繁,新入崗人員業務不熟,

學習培訓不夠,規程標準掌握不牢,問題看不準、查不實。

2.4事故風險分析

恩平市非煤礦山企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生

產安全事故類型分析如下:

(1)坍塌

1)爆破、鏟裝作業:邊坡上的礦(巖)松動可能失穩滑落,造成坍塌,

會對設備造成破壞,友人員造成傷害。

2)運輸作業:采場邊坡或排土場、邊坡失穩,運輸線路路基破壞等會

造成巖土的坍塌,危及運輸車輛和人員的安全。

3)邊坡監控、治理:不穩邊坡的滑坡體塌落,可能破壞監測設施和傷

害人體。

4)排土場:排土場是填土堆放,在沉降未穩定前及未處理前,邊坡極

易發生滑坡坍塌。

5)露天采場:露天邊坡存在最大的安全威脅是露天臺階、邊坡失穩,

滑坡、坍塌。造成滑坡的主要原因有:

①采礦場工作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設計不合理或有缺陷;

②采場未按設計施工,如邊坡角過倒、超挖形成傘檐狀等;

③巖層出現構造弱面或巖石破碎未采取加固措施,或加固措施不得力;

④邊坡防水未到位,降低邊坡的穩定性;

⑤鏟裝礦時不均衡或超挖臺階坡底引起礦堆或臺階坡面坍塌;

⑥受爆破地震波影響等發生邊坡坍塌。

(2)泥石流

排土場如未按照設計參數、堆置過高,未分層碾壓排土,卸土平臺反

坡未定期檢查維護;堆土點上部截排水溝管理不完善,暴雨季節雨水沖刷

邊坡,浸泡排土平臺,使巖土接觸面的摩擦阻力降低,導致排土場水土流

失,邊坡坍塌,甚至引發泥石流。

(3)放炮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作業單位

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爆破、

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但不少作業人員為了減少鑿巖量,仍然采用擴壺爆

破掏底崩落。另外,部分作業人員為了節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過短導火

索,也是導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4)火藥爆炸

恩平市非煤礦山企業均委托民爆公司將爆破器材直接配送至采場,派

專人看管。因此,發生火藥爆炸的的原因主要有:雷管和炸藥混合放置;

搬運儲放時存在拋擲、摩擦、撞擊爆破器材等行為;爆破器材搬運人員穿

帶鐵釘的鞋或穿化纖衣服等引起的靜電火花,或搬運人員違章攜帶火種。

(5)高處墜落

1)裝巖過程中人員過于靠近邊坡邊緣,鏟裝設備作業時若停位或行走

過于靠邊,因臺階邊緣局部受壓引起邊坡失穩,導致人員和設備墜落坑底

發生傷亡事故。

2)采場上山道路急彎臨空面如缺乏安全警示標志和擋車樁、安全防護

欄桿等安全設施作保障,運輸車輛、作業人員極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2m的操作平臺、破碎卸礦口處未設防護欄桿、

倒車擋樁或警示標志導致人員車輛墜落倉底。

(6)機械傷害

礦山破碎作業中破碎設備較多,其傳動部分很多都是裸露在外,若人

員不慎與之接觸,受到傷害。

綜上所述,非煤礦山企業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

需要進行應急管理的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其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影

響范圍匯總如下表:

表2.44事故后果和影響范圍

序號事故類型可能造成的事故及后果

將導致大面積的山體石塊剝落、石塊坍落、石崖崩塌、滾落石塊砸

1坍塌(滑坡)傷作業人員、作業人員被滾落石塊掩埋、砸壞設備設施等,從而造

成相關作業人員死亡和財產損失。

主要是摧毀礦山及其設施,淤埋礦山坑道、傷害礦山人員、造成停

2泥石流

工停產,甚至使礦山報廢。

會造成作業人員當場被炸傷亡,引起坍塌及相關財產損壞,危及周

邊地區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當周邊存在輸電、高壓線路時,飛

3放炮

石可能會打斷輸電、高壓線身。當周邊存在村落、魚塘、河流等場

所時,飛石可能破壞此類場所及對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若發生火藥爆炸,可導致采場、機修場所、辦公場所、破碎生產線

4火藥爆炸等范圍及周邊附近設施發生爆炸,損毀公共設施、造成大批人員傷

亡,設備、建筑物損毀等,危害性較大。

5高處墜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員較大傷亡,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6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員較大傷亡,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露天礦山主要存在風險是邊坡較高,爆破量較大,容易發生大面積坍

塌滑坡、物體打擊、放炮事故的可能性較大,容易構成一般及以上生產安

全事故。

第三章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3.1應急指揮體系

恩平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由恩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市各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專業應急救援組、恩平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屬地鎮(街)、礦山救援隊伍、應急救

援專家組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等組成。

市安委會下設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根據事故應對的需要設立綜合協調

組、搶險救援組、交通管制組、醫療衛生組、通信保障組、信息輿情組、

綜合保障組、災情監測組、專家支持組、善后處置組和調查評估組等,并

根據靠前指揮的需要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芻應急救援工作組和現場指揮

部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工作。

圖3?1應急指揮體系組織架構圖

3.2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

責同志、市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同志和屬地鎮(街)主要領導任副總指

揮,市安委會成員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指揮部成員。

市指揮部設在恩平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啟動本應急預案應急響應,作出應對決策;

(2)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指揮市相關部門、屬地鎮(街)參與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

急救援工作;

(4)負責對屬地渠(街)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進行督察和

指導,必要時提供相應的援助;

(5)審定、批準應急響應有關的請示、文件;

(6)必要時,提請啟動上一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負責發布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的指令。

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應急救援工作組任務分工見附件。

3.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

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配合市指揮部應急指揮的相關綜合協調工作。市指

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安委辦負責,特殊情況下,市指揮部可以根據應

急救援的需要進行調整。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如下:

(1)日常應急值守,組織編制及修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根據事故信息進行初步研判,向上級領導匯報研判結果,依據市

安委會的決定發起市指揮部成員及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召集令。

(3)應急響應過程中跟蹤掌握并匯總分析各方信息,為市指揮部提供

決策服務。根據市指揮部審定、批準應急響應的請求、文件做好上傳下達

工作,協調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所有相關部門互相溝通和

通力合作。

(4)關注和引導輿情,配合省、江門市、市委宣傳部門及時向新聞媒

體提供準確、全面、真實的事故信息。

(5)及時辦結市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6)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事故現場的善后處理工作,提請市指揮部應急

響應降級、終止工作。

3.4現場指揮部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安委會設立由分管非煤礦山相關工

作的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領導,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負責同

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

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通

信保障、信息輿情、綜合保障、災情監測、善后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應急救

援工作組。

啟動I、H、in級響應后,派出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牽頭

的市級工作組,組織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市委、市政府

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

責同志離開現場后,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前方工作組繼續開展相關工

作。市級w級應急響應后,根據工作需要,由市應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組或

牽頭組成市級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協調

支援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國家、省、江門市有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

面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

(2)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

(3)統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

搶險救援工作。

(4)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發生后,國家、省、江門市等上級領

導抵達本市處置的,現場指揮部在其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處置工

作任務。

(5)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

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攔部或者統一指揮應急救援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

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

人員。

3.5應急救援隊伍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屬

地鎮(街)、企業組建的專(兼)職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可依法

申請調用部隊、省級和江門市應急救援隊伍或救援力量。

3.6應急救援專家

應急救援專家從行業或專業領域專家庫中抽調,由市安委辦下達調度

指令,相關專家接到指令后應盡快趕赴指定地點或通過網絡、電話聯絡等

手段,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為事故救援處置提供輔

助決策建議,必要時可參與現場技術鑒定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

第四章預警及信息報告

4.1預警

按照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事

故的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

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

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省安委辦提請省政府根據國

務院授權,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發布。

二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

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省安委辦委托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省

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實施。

三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

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由江門市安委會、江門市應急管理局

聯合發布,預警信息應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四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

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一般危害的,由市人民政府進行發布。影響范圍特

別廣的事故,預警信息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

有關規定申請發布。當事故得到妥善處理、涉險事故危險性降低或消除時,

根據變化情況適時降低預警級別或宣布解除預警。

(1)確定預警級別

市安委辦接到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及

專家分析評估,研判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

次生衍生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并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預警信息

分析評估結果確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

增大時,根據分析評后結果,市安委辦應按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及時向江門市安委辦、江門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

向部隊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根據事態發展,

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

結果。

(3)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

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移動網絡、手機短信、通信、電

子顯示屏、警報器、宣傳車、有線廣播、大喇叭等,采用公開播送、派發

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市安委會

反饋接收結果。

(4)采取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

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增加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2)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

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

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

資等應急資源。

4)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護

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強對重點單,'立、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

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

安全和正常運行。

7)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處置,轉移重

要財產。

8)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

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9)屬地鎮(街)發布預警后,其他相關鎮(街)和部門及時組織分析

本轄區和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范性措施。

(5)解除預警措施

當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已經解除,市安委會或其他經授權機構

(人員)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2信息報告

4.2.1信息接收

恩平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設置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0750)o

市安委辦接到非煤礦山生產事故信息后,根據上報信息(必要時派出

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等級。

4.2.2信息報告和傳遞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安委辦接到事故信息后,應按照《生

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江

門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情況,事故信息報告不得超過1個小時,同時抄

報至市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相關單位。

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概況(經濟類型,企業規模等);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失聯人

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原因、性質、類型的初步判斷;

(6)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7)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

(8)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

置結束后要提供書面報告。報送、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做到及時、準確,

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基層網格員和有關社區、村(居)、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

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屬地鎮(街)及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信息,屬地鎮

(街)及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第五章應急響應

5.1I、II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超出地級市應對

能力或跨地市級區域事故的。

5.1.2啟動程序

(1)鎮(街)應急響應程序按相應的預案啟動執行。

(2)市安委辦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分析判斷事故信息是否達到I、

n級應急響應條件。

(3)認定事故達到I、H級響應標準時,立即提請市安委會成立市指

揮部,市指揮部啟動應急I、n級響應,并向上級應急組織報告,請求上

級應急組織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4)成立市指揮部,任命總指揮、副總指揮,各組織成員按市指揮部

的部署進行先期處置,展開以下應急救援工作:

1)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監測、避險疏散、保衛警戒、醫疔救護等工

作。

2)協調相關專家及專業人員參與救援。

3)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如有需要,依法申請增派部隊、省級、江門市

和其他市(區)應急救援隊伍或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5)指導協調相關善后工作,按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協調事故

調查。

(6)按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協調應急響應降級或終止應急響應。

5.1.3響應行動

在上一級應急指揮部指導下,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全力開展應急救援

工作。

市指揮部協調國家、省、江門市應急指揮平臺與事故現場指揮部視頻

對接;組織專家研究應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組織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排險,

防止事故升級和次生災害事故發生;協助國家、省級、江門市應急救援力

量參與救援;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在開展現場

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指導屬地鎮(街)做好社會安全穩定工作。在上一

級指揮部的領導下有序開展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生產事故有關

信息。

5.2in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發生較大事故的、事故超出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或跨區(縣

級市)區域事故的。

5.2.2啟動程序

(1)鎮(街)應急響應程序按相應的預案啟動執行。

(2)市安委辦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分析判斷事故信息是否達到HI級

應急響應條件。

(3)認定事故達到HI級響應標準時,立即提請市安委會成立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啟動應急ni級響應后,迅速向上級應急組織報告,同時將事故情

況通報有關部門。

(4)成立市指揮部,任命總指揮、副總指揮,各部門按應急職責展開

應急救援工作:

1)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監測、避險疏散、保衛警戒、醫療救護等工

作。

2)協調相關專家及專業人員參與救援。

3)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如有需要,依法申請部隊、江門市級或其他區

(縣級市)應急救援隊伍或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5)協調相關善后工作。

(6)按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協調應急響應降級或終止應急響應。

(7)事件危害、影響程度、范圍有擴大趨勢,超出本市自身應急能力

時,應報告上級應急組織并請求支援。

5.2.3響應行動

總指揮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現場

指揮部,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況依法申請部隊增援;向上級應急

組織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提請啟動更高級別響應行動。市

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屬地鎮(街)及有關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IV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發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后果嚴重,短時內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事故

超出企業應對能力,事發企業向屬地鎮(街)、市應急管理局提出請求啟

動IV級應急響應。

5.3.2啟動程序

(1)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

責應急處置工作。

(2)市安委辦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分析判斷事故信息是否達到IV級

應急響應條件。

(3)認定事故達到IV級響應標準時,根據實際情況和應急需要提請市

安委會成立市指揮部并啟動IV級應急響應。

(4)屬地鎮(街)、市應急管理局應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市安委會,

市安委會根據事故發展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指導開展

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指導、協調屬地鎮(街)和市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應急救援、監測、

避險疏散、保衛警戒、醫療救護等工作。

2)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必要時提請調用市內其他應急救援資源。

3)事件危害、影響程度、范圍有擴大趨勢,提請上級應急組織啟動相

關應急預案。

5.3.3響應行動

市安委會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值班人員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加強與屬地鎮(街)和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必要時給予應急救援指導

和支持。

5.4響應主體

5.4.1事發單位響應

非煤礦山企業發現事故征兆或已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緊

急避險,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進一步應急處置措施,開展自救和互救,

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

事故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照企業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

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應急救援行動,在規定的時限內,盡快將

初步掌握的事故信息報屬地鎮(街)及市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塊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5.4.2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響應

發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后,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啟動相關

應急預案,組織、指指相關部門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并及時將救援工作進

展情況按有關規定上報至江門市安委會或江門市應急管理局。

市安委辦研判事故應急響應等級,提請市安委會成立市指揮部,明確

市指揮部組成人員,按本預案要求啟動應急響應。

當事故涉及跨地級市區域、超出江門市應對能力、跨縣級市區域或超

出市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時,由市人民政府向

上級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5.4.3市有關職能部門響應

市有關職能部門在接到市安委會的調度指令后,應立即啟動本部門應

急響應程序,指導協調屬地鎮(街)和下屬單位做好相應工作,協調安排

市級力量增援,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堅決落實總指揮的決策指

不O

5.5處置措施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

發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應盡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

于)一項或者多項基本應急處置要點:

(1)規劃避災線路,迅速組織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查明事故類型和發生地點、范圍;查明被困人員數量和位置,組織營救;

(2)根據事故類型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搶險救援,迅速控制事態

的進一步發展;

(3)盡快搶修被破壞的巷道、供電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和道路,

使原有生產系統盡可能恢復功能,進一步創造搶救與處理事故的有利條件;

(4)關閉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場所或其影響區域,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

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醫療救援保障及食物、飲水,盡可能向

被困人員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必要時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調外地支援必要的非煤礦山

專業救援設備;

(8)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搜集。不得破壞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

狀態;對所有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等)貼上標

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盡可能進行現場攝影及繪圖等。

551露天礦山、排土場坍塌滑坡事故處置要點

(1)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核實傷亡、失蹤人數;

(2)盡快確認被埋人員的數量和具體位置,如有人失蹤要馬上清點人

數,向知情人員了解失蹤人員被埋的位置。盡可能有第一時間組織搶救被

埋人員,以免時間延誤造成被埋人員窒息;

(2)查明坍塌滑波事故發生的位置和范圍,劃定警戒區域并設置明顯

警示標志;

(3)查明事故發生處的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巖土特性,臺

階與邊坡的技術參數及相關氣候條件;

(4)明確事故地點的危險有害因素,尤其是存在的浮石、險石等;

(5)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明確坍塌滑坡應急救援處置方案,邀請相關

專業的應急救援專家;

(6)確定清除危險源的基本方法、技術方案、安全措施;

(7)確定受災人員應急救援方案;

(8)組織清理搶險通道,引導搶險人員、物資到達現場;

(9)在搶救、處理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檢查、監視邊坡穩定情況,預

防因二次坍塌滑坡事件擴大生產安全事故。

(10)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應急救援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

掘,并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當較大土石方坍塌,造成較大安全事故時,

由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

不紊地進行。要采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并監護,防止

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人員。

552采空區塌陷事故處置要點

主要內容與露天礦山、排土場坍塌事故處置相似,增加如下內容:

(1)采空區塌陷影響區域內居民的強制撤離;

(2)對采空區塌陷影響區域設置警戒;

(3)嚴防已撤離居民重返塌陷區危房內取財物等:

(4)查明塌陷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5.5.3民爆器材爆炸事故處置要點

(1)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2)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地點和范圍;

(3)迅速切斷災區電源,減少次生災害的發生;

(4)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特別要查明有無引爆其它爆炸源、火

源等;

(5)在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排除現場危險物品,特別是

附近易燃易爆物品;

(6)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爆炸后次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7)明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方案,邀請相關專業的應急救援專家;

(8)確定受困人員救援方案;

(9)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

(10)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必須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聽從

指揮,不冒險蠻干;

(11)當爆炸引起建筑物發生坍塌,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應

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12)在進行現場救護前,應對現場進行評估,如若有再次發生爆炸

時,應先進行排爆;有建筑物再次坍塌危險時,應先進行支護或采取其他

加固措施,以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554放炮事故處置要點

(1)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2)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地點和范圍;

(3)明確放炮地點的周圍環境,特別要查明巖性特征、地質構造特征

和水文地質條件等;

(4)在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排除現場危險物品,特別是

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雷管和炸藥接觸時,則應立即將雷管和炸藥分離;

(5)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消除次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露天礦山

的火災、邊坡失穩等);

(6)明確放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方案,邀請相關專業的應急救援

專家;

(7)確定受困人員救援方案;

(S)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

(9)在搶救、處理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檢查、監視周邊巖體穩定情況,

檢測有毒有害氣體情況,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10)若有火勢直接威脅到可燃物品,若可移動可燃物品,則直接移

動可燃物品,如柴油罐起火,則使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或使用沙子、

散土、不易燃的任何覆蓋物壓滅或者封閉空氣;

(11)若礦山附近存在高壓線路或輸電線路,發生放炮事故并影響到

該線路應及時通知該線路管理部門,由電力搶險救援部門參與應急。

5.5.5排土場泥石流事故處置要點

(1)迅速組織撤離受泥石流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和其他人員,核實傷亡、

失蹤人數;

(2)查明事故排土場排水系統排水不暢或排洪通道堵塞情況,在保證

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組織力量進行疏通,恢復通道原有的排洪功

能;

(3)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周邊重要生產、生活設施,

防止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環境災難;

(4)掌握事故排土場的水文地質條件、氣候條件及排土場相關技術參

數;

(5)明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方案,邀請相關專業的應急救援專家;

(6)確定受困人員救援方案;

(7)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

(8)在搶險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檢查、監控來水變化狀況,監測事故

下游水質情況,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9)將大塊巖石移動安全地帶,以免滑落傷人;

(10)嚴格按照從上到下的順序進行機械排土,待接近傷員部位時要

停止機械排土,采用人工方式進行排土作業;

(11)如危及礦區外時,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廠區外單位、過往

行人,向安全區地帶疏散。在室外避難時,應選取遠離線路的空曠地點,

防止因設備傾倒、導線脫落等造成人員傷害。

556高處墜落事故處置要點

(1)現場人員根據傷者受傷的程度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對重傷

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

害。

(2)如發生人員昏迷、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系120、或距現場

最近的醫院,并說明傷情。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采取止血

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動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

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3)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5.5.7機械傷害事故處置要點

(1)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現場人員根據相關設備的安全操作規

程,立即關停機械設備并切斷設備電源。

(2)在專業人員未到現場前,應盡快在現場進行救護(如人工呼吸、

心肺復蘇術等)。

(3)立即送醫院救治。

5.6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

傷人員已全部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

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并報告市指揮部批準后,由現場指揮部

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

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

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報送市指揮部。

第六章后期處置

6.1生產秩序恢復

健全市人民政府統籌指導、事發地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災

后恢復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籌,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

強化事發地重建主體責任,建立務實高效的災后恢復重建推進體系;尊重

群眾首創精神,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1)恢復重建工作由屬地鎮(街)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屬地

鎮(街)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屬地鎮(街)

及時組織和協調相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公共設施。

(2)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屬地鎮(街)提出請求,市級有關部

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

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屬地鎮(街)根據損失評估情況和有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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