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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促進陜西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規范建筑裝配率計算及裝配式

建筑評價,制定本標準。

【條文說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

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陜西省人

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發展裝配式建筑,

裝配式建筑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結合陜西省具體現狀,為推進裝配式建筑健康發

展,亟須構建一套適合我省的裝配式建筑評價體系,對其實施科學、統一、規范

的評價。

按照“立足當前實際,面向未來發展,簡化評價操作”的原則,本標準主要

從建筑系統及建筑的基本性能、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裝配式建筑評價方法和指標

體系。評價內容和方法的制定結合了目前工程建設整體發展水平,并兼顧了遠期

發展目標。設定的評價指標具有科學性、先進性、系統性、導向性和可操作性。

本標準體現了現階段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重點推進方向:①主體結構由預制部

品部件的應用向建筑各系統集成轉變;②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的一體化發展,推

廣全裝修,鼓勵裝配化裝修方式;③部品部件的標準化應用和產品集成。

1.0.2本標準適用于陜西省民用建筑及部分工業建筑裝配式建筑的評

價。

【條文說明】本標準適用于采用裝配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評價,包括居住建

筑和公共建筑。當前我省的裝配式建筑發展以居住建筑為重點,但考慮到公共建

筑建設總量較大,標準化程度較高,適宜裝配式建造,因此本標準的評價適用于

全部民用建筑。

同時,對于一些與民用建筑相似的單層和多層廠房等工業建筑,如精密加工

廠房、潔凈車間等,當符合本標準的評價原則時,可參照執行。

1.0.3本標準采用裝配率評價建筑的裝配化程度。

1

【條文說明】本標準以裝配率作為評價建筑裝配化程度的指標。

1.0.4建筑裝配率計算和裝配式建筑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

合國家和陜西省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符合國家和陜西省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是裝配式建筑評價的前

提條件。本標準主要針對裝配式建筑的裝配化程度和水平進行評價,涉及規劃、

設計、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還應符合我國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

2

2術語

2.0.1裝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

由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

【條文說明】裝配式建筑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將預制部品部件通過系統集成

的方法在工地裝配,實現建筑主體結構構件預制,非承重圍護墻和內隔墻非砌筑

并全裝修的建筑。裝配式建筑包括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裝配

式木結構建筑及裝配式混合結構建筑等。

2.0.2裝配率prefabricationratio

單體建筑評價范圍以內(室外地坪以上)的主體構件、圍護墻、

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及標準化設計、綠色與

信息化技術應用、工程施工管理等的綜合比例。

【條文說明】單體建筑如有地下室、半地下室,取地下室、半地下室頂板標

高以上;單體建筑如無地下室,取室外地坪以上。

2.0.3全裝修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間的固定面裝修和設備設施安裝全部完成,達到建筑

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2.0.4集成廚房integratedkitchen

地面、吊頂、墻面、櫥柜、廚房設備及管線等通過設計集成、工

廠生產,在工地現場主要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完成的廚房。

【條文說明】集成廚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廚房,本條強調了廚房的“集成性”

和“功能性”。集成廚房是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應按照

標準化、系列化原則,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階段實現裝配

化。

當評價項目各樓層廚房中的櫥柜、廚房設備等全部安裝到位,且墻面、頂面

3

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大于70%時,應認定為采用了集成廚房;當比

例大于90%時,可認定為集成式廚房。

2.0.5集成衛生間integratedbathroom

地面、吊頂、墻面、潔具設備及管線等通過設計集成、工廠生產,

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的衛生間。

【條文說明】集成衛生間充分考慮了衛生間空間的多樣組合或分隔,包括多

器具的集成衛生間產品和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單一功能模塊的集成衛生間產

品。集成衛生間是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應按照標準化、

系列化原則,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階段實現裝配化。

當評價項目各樓層衛生間中的潔具設備等全部安裝到位,且墻面、頂面和地

面采用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大于70%時,應認定為采用了集成衛生間;當比例

大于90%時,可認定為集成式衛生間。

2.0.6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業的施工方法。

【條文說明】裝修施工時取消普通砂漿等濕作業的工法。

2.0.7高精度模板high-precisionbuildingformwork

由工廠生產,具有高平整度、免抹灰、組裝便捷等特點的澆筑混

凝土模板,可多次周轉使用且回收利用率高的綠色無污染模板。

【條文說明】采用高精度裝配式模板工藝的混凝土結構表面不需要采用普通

砂漿找平。

2.0.8免拆模板withoutdemolitiontemplate

按規定形狀、尺寸在工廠預制成型、現場無需二次找平抹灰且免

拆除的模板制品。

2.0.9組合成型鋼筋制品fabricatedsteelbar

按規定形狀、尺寸在工廠預制而成的三維鋼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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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預制組合部件prefabricatedcombinedmember

按規定形狀及尺寸將鋼筋、模板、管線在工廠預制成型的梁、板、

柱、墻、樓梯等三維部件。

2.0.11部品part

由工廠生產,構成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建

筑單一產品或復合產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元的總稱。

2.0.12部件component

在工廠或現場預先生產制作完成,構成建筑結構系統的結構構件

及其他構件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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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0.1裝配率計算和裝配式建筑等級評價應以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和評

價單元,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體建筑應按項目規劃批準文件的建筑編號確認;

2單體建筑由主樓和裙樓組成時,主樓和裙樓可按不同的單體建

筑進行計算和評價;

3單體建筑的層數不大于3層,且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時,

可由多個單體建筑組成建筑組團作為計算和評價單元。

【條文說明】以單體建筑作為裝配率計算和裝配式建筑等級評價的單元,主

要基于單體建筑可構成整個建筑活動的工作單元和產品,并能全面、系統地反映

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

由主樓與裙房組成的建筑或多個主樓由裙房連成一體的建筑,當出現裙房建

筑面積過大或主樓與裙房在建筑功能、結構體系、預制建筑部品部件類型有較大

差異等情況時,裙房可選擇單獨作為裝配率計算和裝配式建筑評價單元。農居、

別墅、獨棟辦公等類型的建筑,一般情況下,此類建筑具有下列特征:①建筑功

能、結構體系、裝修及設備系統等基本相同;②建筑層數、平面和立面、建筑標

準等基本相同或相似,當上述建筑符合本條第3款的規定,可作為一個單元簡化

裝配率計算和裝配式建筑評價。如按前述原則合并存在困難時,可在單體評價后,

按面積加權的方式換算總體裝配率并評價。

3.0.2裝配式建筑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計階段宜進行預評價,并應按設計文件計算裝配率;

2項目評價應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進行,并應按竣工驗收資料計

算裝配率和確定評價等級。

【條文說明】為保證裝配式建筑評價質量和效果,切實發揮評價工作的指導

作用,裝配式建筑評價分為項目評價和預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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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使裝配式建筑設計理念盡早融入到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宜在設計階段

進行預評價。如果預評價結果不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的相關要求,項目可結合預

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足,通過調整或優化設計方案使其滿足要求。

項目評價應在竣工驗收后,按照竣工資料和相關證明文件進行項目評價。項

目評價是裝配式建筑評價的最終結果,評價內容包括計算評價項目的裝配率和確

定評價等級。

3.0.3裝配式建筑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20分;

2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

3采用全裝修。

4裝配率不低于50%。

3.0.4裝配式建筑宜采用裝配化裝修。

【條文說明】裝配化裝修是裝配式建筑的倡導方向。裝配化裝修是將工廠生

產的部品部件在現場進行組合安裝的裝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樓(地)面、集

成廚房、集成衛生間、管線分離等方面的內容。

3.0.5裝配式建筑宜采用總承包模式。

【條文說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

〔2017〕19號中提出“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

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

建筑項目具有“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施工裝配化、主體機電裝修一體化、

全過程管理信息化”的特征,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能將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聯結

為完整的一體化產業鏈,全面發揮裝配式建筑的建造優勢。

3.0.6當評價項目滿足本標準第3.0.3條全部要求,可參照《裝配式建

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進行裝配式建筑等級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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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裝配率計算

4.0.1裝配率應根據表4.0.1中評價項分值按下式計算:

(4.0.1)

式中:P——裝配率,大于100%時,取100%;

Q1——主體結構指標實際得分值;

Q2——圍護墻和內隔墻指標實際得分值;

Q3——裝修和設備管線指標實際得分值;

Q4——加分項指標實際得分值;

Q5——評價項目中缺少的評價項分值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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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1裝配式建筑評分表

最低

評價項評價要求評價分值

分值

應用預制部件35%≤比例≤80%20~30*

主體結構柱、支撐、承重墻、(現場采用高精度模板)(比例≥80%)(6)

30

(Q1)(50延性墻板等豎向構件(現場采用免拆模板)(比例≥80%)(8)20

分)(現場采用成型鋼筋)(35%≤比例≤80%)(3~6*)

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70%≤比例≤80%10~20*

非承重圍護墻非砌筑比例≥80%5

采用墻體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50%≤比例≤80%2~5*

圍護墻和內圍護墻5

(采用墻體與保溫隔熱一體化)(50%≤比例≤80%)(1.5~4.0*)

隔墻(Q2)(2010

內隔墻非砌筑比例≥50%5

分)

采用墻體與管線、裝修一體化50%≤比例≤80%2~5*

內隔墻5

(采用墻體與管線一體化)(50%≤比例≤80%)(1.5~4.0*)

全裝修--66

干式工法樓、地面比例≥70%6

裝修和設備集成廚房70%≤比例≤90%3~6*

管線(Q3)(30集成衛生間70%≤比例≤90%3~6*

--

分)

豎向布置管線與墻體分離50%≤比例≤70%1~3*

管線分離水平向布置管線與樓板和濕作業樓6

50%≤比例≤70%1~3*

面墊層分離

平面布置標準化1

標準化設計預制構件與部品標準化13

節點標準化1

加分項(Q4)二星級1

綠色建筑5

(10分)綠色與信息化三星級5

技術(滿足設計生產施

BIM技術0.5~1*1

工要求)

施工管理工程總承包11

注1:表中帶“*”項的分值采用“內插法”計算,計算結果取小數點后1位;

2:當采用表中“()”內的裝配式建筑技術時,評價要求與評價分值應采用“()”內相

關數據。

【條文說明】評價項目的裝配率應按照本條的規定進行計算,計算結果應按照四舍

五入法取整數。若計算過程中,評價項目缺少表4.0.1中對應的某建筑功能評價項(例如,

公共建筑中未設置廚房),則該評價項分值記入裝配率計算公式的Q5中。

表4.0.1中部分評價項目在評價要求部分只列出了比例范圍的區間。在工程評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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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如果實際計算的評價比例小于比例范圍中的最小值,則評價分值取0分;如果實

際計算的評價比例大于比例范圍中的最大值,則評價分值取比例范圍中最大值對應的評

價分值。例如:當樓(屋)蓋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小于70%時,該項評價分

值為0分;當應用比例大于80%時,該項評價分值為20分。

按照本條的規定,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裝配式木結構建筑主體結構豎向構件評價項

得分可為30分。

本表前三項(Q1~Q3)總分為100分,Q4中各條為加分項,共10分。

4.0.2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

料時,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按下列公式計算:

(4.0.2)

式中:q1a——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部

品部件的應用比例;

V1a——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混凝

土體積之和,符合本標準第4.0.3條規定的預制構件間連續部

分的后澆混凝土也可以計入計算;

V——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混凝土總積。

【條文說明】裝配整體式框架-現澆混凝土剪力墻或核心筒結構可采用本標準進行

評價,V1a的取值應包括所有預制框架柱體積和滿足本標準第4.0.3條規定的可計入計算

的后澆混凝土體積;V的取值應包括框架柱、剪力墻或核心筒全部混凝土體積。

4.0.3當符合下列規定時,主體結構豎向構件間連接部分的后澆混凝土可計

入預制混凝土體積計算:

1預制剪力墻板之間寬度不大于600mm的豎向現澆段和高度不大于

300mm的水平后澆帶、圈梁的后澆混凝土體積;

10

2預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間柱梁節點區的后澆混凝土體積;

3預制柱間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較小尺寸的連接區后澆混凝土體積。

4.0.4現澆混凝土結構的柱、承重墻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施工中采用高精度

模板和免拆模板時,其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A

q1a100%(4.0.3)

1a2A

式中:

q1a2——柱、承重墻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施工中高精度模板或免拆模板的應

用比例;

A1a——柱、承重墻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施工中采用的高精度模板或免拆模

板的接觸面積;

A——當采用高精度模板時,應為柱、承重墻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的外表面

積之和;當采用復合有保溫或外裝飾功能的免拆模板時,應為外墻外側表

面積;當采用的免拆模板不具有以上復合功能時,應為柱、承重墻等主體

結構豎向構件的外表面積之和。

【條文說明】高精度模板和免拆模板的應用比例應分別計算。當高精度模板和復合

功能的免拆模板結合使用的情況下,高精度模板應用比例計算中,A為不包含免拆模板

接觸面積的構件外表面積之和。

4.0.5現澆混凝土結構的柱、承重墻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施工中采用成型鋼

筋時,其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V

q1a100%(4.0.4)

1a3V

11

式中:

q1a3──柱、承重墻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施工中成型鋼筋的應用比例;

V1a──柱、承重墻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施工中采用成型鋼筋的現澆混凝土

體積之和。

4.0.6主體結構為裝配式鋼結構或鋼-混凝土混合結構時,評價項分值按下列

情況計算:

1豎向構件全部采用鋼構件,得30分;

2框架柱采用鋼柱或外包鋼-混凝土組合柱,剪力墻采用外包鋼-混凝土

組合剪力墻時,得25分;

3框架柱采用鋼柱或外包鋼-混凝土組合柱,剪力墻采用混凝土剪力墻

(含型鋼混凝土剪力墻、型鋼(鋼管)混凝土剪力墻、內藏鋼板混凝土剪

力墻、帶鋼斜撐混凝土剪力墻)時,得20分。

【條文說明】為統一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對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和裝配式鋼-混凝

土混合結構建筑進行評價,本條針對其豎向構件的評價分值進行了相關規定。根據國家

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2017及《高層建筑鋼-混凝土混合結構設計規程》CECS

230:2008,相關豎向構件主要包括如下:

鋼構件:鋼柱、鋼支撐、屈曲約束支撐、鋼板剪力墻、鋼板組合剪力墻等鋼構件。

外包鋼-混凝土組合柱:圓形鋼管混凝土柱、矩形鋼管混凝土柱和異形鋼管混凝土

柱。

外包鋼-混凝土剪力墻:外包鋼板混凝土剪力墻、排鋼管鋼板混凝土剪力墻。

4.0.7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應按

下列公式技術:

(4.0.4)

12

式中:q1b——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

比例;

A1b——各樓層中預制裝配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水平構件

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A——各樓層建筑平面總面積。

【條文說明】樓板(含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積可取樓層外邊線投影圍合的面積扣

除圍合范圍內的洞口面積、陽臺的面積、混凝土墻和柱的水平投影面積、以及梁的水平

投影面積后剩余的面積。梁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梁與柱重疊、梁與混凝土墻重疊的面

積。

根據《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2016中第5.5.2條規定,高層裝配

整體式混凝土結構中平面受力復雜的樓層宜采用現澆樓蓋。因此,當高層建筑存在組合

平面、樓板不連續、凹凸不規則等項時,且公共通道及前室采用現澆樓蓋時,可扣除相

應的面積,但不超過40m2。

4.0.8預制裝配式樓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積包括:

1預制裝配式疊合樓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積;

2預制構件間寬度不大于300mm的后澆混凝土帶水平投影面積;

3金屬樓層板和屋面板、木樓蓋和屋蓋及其他在施工現場免支模的樓蓋

和屋蓋的水平投影面積。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可認定為裝配式樓板、屋面板的主要情況,其中第1、2

款的規定主要是便于簡化計算。金屬樓承板包括壓型鋼板、鋼筋桁架樓承板等在施工現

場免支模的樓(屋)蓋體系,是鋼結構建筑中最常用的樓板類型。

4.0.9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式計算:

A2a

q2a100%(4.0.6)

Aw1

式中:q2a——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

13

A2a——各樓層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墻體的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

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1——各樓層非承重圍護墻外表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

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條文說明】新型建筑圍護墻體的應用對提高建筑質量和品質、建造模式的改變等

都具有重要意義,積極引導和逐步推廣新型建筑圍護墻體也是裝配式建筑的重點工作。

非砌筑是新型建筑圍護墻體的共同特征之一,非砌筑類型墻體包括非承重預制普通混凝

土墻板、輕質條板等各種中大型板材、不設內襯墻的玻璃幕墻、木骨架或輕鋼龍骨式復

合墻體等,應滿足工廠生產、現場安裝、以“干法”施工為主的要求。對于設置內襯墻

的金屬和石材幕墻、人造板材幕墻等非透明幕墻,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

例為非砌筑內襯墻體的應用比例。

非承重預制普通混凝土墻板與主體結構宜采用外掛式連接,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等標

準的有關規定。輕質條板可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墻板、陶粒混凝土板,輕質墻板與主體

結構連接可采用內嵌式、外掛式、嵌掛結合等方式。輕質條板用于居住建筑的非承重圍

護墻時,應有可靠工程經驗且應采取有效構造措施。

高層鋼結構住宅中應用的輕鋼龍骨輕集料灌漿墻可視作非砌筑墻體。

計算外表面積時,非承重圍護墻的墻寬按實取(外掛時,可按墻板寬度計算),不

論采用內嵌還是外掛方式,墻高可取建筑層高,不扣除墻體平面內門、窗及預留洞口等

的面積。

4.0.10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隔熱、裝飾集成一體化的應用比例應按下

列式計算:

A2b

q2b100%(4.0.7)

Aw2

式中:q2b——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的應用比例;

A2b——各樓層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墻面外表

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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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2——各樓層外圍護墻外表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

洞口等的面積。

【條文說明】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強調的是“集成性”,通

過集成,滿足結構、保溫、隔熱、裝飾要求。同時還強調了從設計階段需進行一體化集

成設計,實現多功能一體的“圍護墻系統”。

一體化的集成過程應采用干式作業方式,既可以在工廠完成一體化的集成,也可以

在現場應用干式作業進行集成。

根據陜西省目前圍護墻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技術發展情況,采取分情況得分

的方式。該項滿分5分,當評價項目采用墻體、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技術時,根

據應用比例得2~5分;當評價項目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隔熱一體化技術時,根據

應用比例得1.5~4.0分。當采用具有自保溫作用的板材類制品作為圍護墻或采用內置保

溫技術作為圍護墻時,可認為符合圍護墻與保溫、隔熱一體化。

4.0.11內隔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式計算:

A2c

q2c100%(4.0.8)

Aw3

式中:q2c——內隔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

A2c——各樓層內隔墻中非砌筑墻體的墻面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

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3——各樓層內隔墻墻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

口等的面積。

【條文說明】內隔墻中非砌筑類墻體包括各種中大型板材、木骨架或輕鋼骨架復合

墻體等,應滿足工廠生產、現場安裝、以“干法”施工為主的要求。

計算內隔墻墻面面積時,不扣除墻體平面內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內隔墻高

度應按內隔墻實際高度取值。門窗洞口上部或下部范圍如果存在砌筑部分,則門窗洞口

按照砌筑計入,如無砌筑則按照非砌筑計入。

4.0.12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集成一體化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15

A2d

q2d100%(4.0.9)

Aw3

式中:q2d——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的應用比例;

A2d——各樓層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墻面面積之和,

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條文說明】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強調的是“集成性”。內隔墻從

設計階段就需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在管線綜合設計的基礎上,實現墻體與管線的集成

以及土建與裝修的一體化,從而形成“內隔墻系統”。

一體化的集成過程應采用干式作業方式,既可以在工廠完成一體化的集成,也可以

在現場應用干式作業進行集成。當墻體采用免抹灰工藝時,裝修效果應滿足建筑使用功

能要求。

結合當前實際,本標準將內隔墻采用墻體與管線、裝修一體化分為兩種情況,即內

隔墻采用墻體與管線、裝修一體化,以及內隔墻采用墻體與管線一體化。實際工程應根

據應用情況選擇一種方式計算應用比例,確定評價分值。

內隔墻一體化應用比例計算以雙面來統計計算,墻體高度應按實際高度取值。當內

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且僅有單面墻做裝修時,則僅把墻體單面面積計入A2d。

4.0.13干式工法樓面、地面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4.0.10)

式中:q3a——干式工法樓面、地面的應用比例;

A3a——各樓層采用干式工法的樓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A——各樓層建筑平面總面積。

【條文說明】現場采用干作業施工工藝的干式工法是裝配式建筑的核心內容。我國

傳統現場具有濕作業多、施工精度差、工序復雜、建造周期長、依賴現場工人水平和施

工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干式工法作業可實現高精度、高效率和高品質。室內裝修過程

中對結構樓板頂面采用濕法作業局部找平操作的面積可不計入計算。采用集成衛生間和

集成廚房做法的面積可計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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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集成廚房的櫥柜和廚房設備等應全部安裝到位,墻面、頂面和地面

中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4.0.11)

式中:q3b——集成廚房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

A3b——各樓層廚房墻面、頂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積之和;

Ak——各樓層廚房墻面、頂面和地面的總面積。

【條文說明】本條中的樓層包括±0.000樓層,但不包括屋面。

4.0.15集成衛生間的潔具設備等應全部安裝到位,墻面、頂面和地面中干

式工法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4.0.12)

式中:q3c——集成衛生間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

A3c——各樓層衛生間墻面、頂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積之和;

Ab——各樓層衛生間墻面、頂面和地面的總面積。

【條文說明】本條中的樓層包括±0.000樓層,但不包括屋面層。

4.0.16管線分離比例應根據豎向布置管線與墻體分離、水平向布置管線與

樓板和濕作業樓面墊層分離情況分別進行計算。

1豎向布置管線與墻體分離的管線分離比例可按下式計算:

(4.0.19-1)

式中:q3d1——豎向布置管線與墻體分離的管線分離比例;

L3d1——所有樓層豎向布置管線與墻體分離的長度,包括裸露于室內

空間和非承重墻體空腔的電氣、給水排水和采暖管線在豎向長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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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所有樓層電氣、給水排水和采暖管線在豎向的總長度。

2水平向布置管線與樓板和濕作業樓面墊層分離的管線分離比例可按

下式計算:

(4.0.19-2)

式中:q3d2——水平向布置管線與樓板和濕作業樓面墊層分離的管線分離比

例;

L3d2——所有樓層水平向布置管線與樓板和濕作業樓面墊層分離的

長度,包括裸露于室內空間以及敷設在樓面架空層和吊頂內的電氣、給水

排水和采暖管線在水平向長度之和;

L2——所有樓層電氣、給水排水和采暖管線在水平向的總長度。

【條文說明】管線分離是將設備與管線設置在結構系統之外的方式。考慮到工程實

際需要,納入管線分離比例計算的管線專業包括電氣(強電、弱電、通信等)、給水排水

和采暖等專業。

對于裸露于室內空間以及敷設在地面架空層、非承重墻體空腔和吊頂內的管線應認

定為管線分離;而對于埋置在結構構件內部(不含橫穿)或敷設在濕作業地面墊層內的管

線應認定為管線未分離。

本標準將管線分離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豎向布置管線與墻體分離,另一種是水平

向布置管線與樓板和濕作業樓面墊層分離,并分別計算管線分離比例,確定評價分值,

管線分離的評價分值為兩部分評價分值之和。

4.0.17平面布置標準化評價項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在公共建筑中,重復使用量最多的三個基本單元(寫字樓的辦公間、

酒店的標準間、醫院的病房、學校的教室等)的面積之和占總建筑面積的

比例不低于50%時,該項評價分值為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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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建筑采用國家、省、市等標準化戶型圖集方案或滿足下列技術

要求時,該項評價分值為0.5分。

3主體結構網格尺寸宜滿足相關規范的模數要求;評估單元中,重復

使用量最多的三個基本戶型的面積之和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50%。

【條文說明】主體結構網格采用擴大模數網格,且符合2nM、3nM的尺寸系列。

4.0.18預制構件及部品應滿足規格少、組合多的要求,預制構件及部品標

準化評價項當滿足以下任一規定時,該項評價分值為0.5分。

1采用國家、省、市等標準圖集中標準樣式的預制構件,且預制構件

種類數量不少于3種,每種類型的預制構件應用數量不低于同類構件的

50%;

2滿足以下三項技術要求:

1)外窗寬度為擴大模數3M的整數倍,高度為基本模數的整數倍,該

類外窗占外窗總數量的比例不低于50%;

2)預制樓梯在評價單位中重復使用量最多的一個規格構件(公共建筑

為兩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預制樓梯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3)預制陽臺板在評價單元中重復使用量最多的兩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

占預制陽臺板總數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預制樓(屋)面板在評價單元中重復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構件的

總面積占預制樓(屋)面板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5)預制梁在評價單元中重復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預

制梁構件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6)預制柱或預制承重墻體在評價單元中重復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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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總個數占同類預制構件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7)整間式預制外掛墻板、單元式幕墻在評價單元中重復使用量最多的

三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同類預制構件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

于30%)。

4.0.19預制構件的連接節點部位應滿足安全、經濟、方便施工的要求,當

構件連接節點標準化設計滿足《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

與《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技術規程》J13145規定,或國家、省、市裝配

式建筑標準圖集節點大樣,該評價分值為0.5分。

4.0.20裝配式建筑宜滿足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的相

關要求;在綠色建筑評價的預評價階段,取得2星得1.0分,取得3星得

5.0分。

4.0.21裝配式建筑宜采用BIM技術,加分分值最高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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