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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5月

1總則

1.0.1為規范和統一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的技術要求,促進地下

市政基礎設施信息化建設發展,保障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的共享與應用,滿足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規定了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的總體目標、建設內容、

數據要求、功能模塊、實施要求、運行環境和安全運維等。

1.0.3本導則適用于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管理、維護、

應用與服務。

1.0.4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管理、維護、應用與服務除

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undergroundmunicipalinfrastructure

為滿足生產和生活等需求,在地表以下開發、建設和利用的地下管線、綜合

管廊、地下交通、人防工程、地下河道等地下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2.1.2地下管線工程設施undergroundpipeline

埋設于地下的各種電力、通信、給水、排水、燃氣、熱力、石油、工業等管

線和綜合管廊(溝)及其附屬設施,以及鐵路、民航、軍隊等系統的專用管線及

其附屬設施的總稱。

2.1.3綜合管廊commontrenchofundergroundpipeline

建于地下用于集中敷設兩類及以上管線的專用隧道及其附屬設施。

2.1.4地下交通設施undergroundtransportationfacilities

建于地下用于行人通行、車輛通行或停放的地下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車行通道、地下軌道交通、地下鐵路以及地下交通

樞紐等。

2.1.5人防工程civilairdefenseengineering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簡稱,主要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醫

療救護等需要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即單建人防),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

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即結建人防)。

2.1.6廢棄工程undergroundabandonedproject

廢棄工程是指無法修復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臨時措施留存地下的

永久障礙物和其他不明廢棄工程,主要包括廢棄地下管線、廢棄地下通道、廢棄

人防工程等。

2.1.7地下河道undergroundriver

河流、河涌流經城市時,在其表面加蓋、周邊加固的河段。

2.1.8特征碼featurecode

用來表示地圖要素類別、級別等分類特征和其他質量、數量特征的代碼。

2

2.1.9名稱對象nameobject

標識地形圖上無實體(或圖形)對象對應的地理名稱注記或名稱說明性注記

的點、線或面對象。

2.1.10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3dmodelofundergrou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及地質環境條件在立體空間的位置、幾何形態、表面紋理

特征及其屬性信息的三維表達。

2.1.1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建模3dmodelingofundergrou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基于測繪數據、設計施工資料、地質勘察數據,表達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及其

周邊地質體的對象語義、空間位置、幾何形態、紋理特征和屬性信息的過程,形

成的成果為三維模型。

2.1.12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庫undergroundmunicipalinfrastructuredatabase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及實現其輸入、編輯、瀏覽、查詢、統計、分析、表

達、輸出、更新等管理、維護與分發功能的人軟件和支撐環境的總稱。

2.1.13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integratedmanagementinformation

platformofundergroundmunicipalinfrastructure

在計算機軟件、硬件和網絡環境支持下,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按其空間

位置及屬性進行輸入、編輯、存儲、顯示、檢索、制圖、綜合分析、輸出、發布、

更新、應用與服務的技術平臺。

2.2符號

以下縮略詞適用于本文件:

2.2.1GIS──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

2.2.2API──應用編程接口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

2.2.3CIM──城市信息模型CityInformationModeling

2.2.4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2.2.5IoT──物聯網InternetofThings

2.2.6JMS──Java消息服務JavaMessageService

3

2.2.7XML──可擴展標記語言ExtensibleMarkupLanguage

2.2.8GML──地理標記語言GeographyMarkupLanguage

2.2.9JSON──輕量級數據交換格式JavaScriptObjectNotation

2.2.10HTTP──超文本傳輸協議HypertextTransportProtocol

2.2.11URL──統一的資源定位Uniform/UniversalResourceLocator

2.2.12JPEG──聯合圖像專家組JointPhotographicExpertsGroup

2.2.13PNG──可移植的網絡圖像文件PortableNetworkGraphicFormat

2.2.14RGB──紅、綠、藍三個通道的顏色RedGreenBlue

4

3基本規定

3.1總體目標

3.1.1實現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及隱患數據的采集、檢查、入庫和更

新等功能。

3.1.2建立涵蓋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隱患數據、典型案

例數據等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數據庫,促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共

享。

3.1.3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地理信息平臺,實現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一

張圖、地下空間隱患一張圖等二三維應用。

3.1.4實現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監測預警功能應用,提升政府監管、權屬單位

運維保障能力。

3.1.5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立可感知、實時動態、虛實交互

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孿生融合應用。

3.2建設原則

3.2.1統一性原則:平臺建設應統籌規劃實施,執行統一規范和技術標準。

3.2.2實用性原則:平臺建設基本功能應完備,滿足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需要。

3.2.3高效性原則:平臺應滿足數據匯集、數據管理與數據應用服務需要。

3.2.4共享性原則:平臺應具備數據交換、應用服務的接口。

3.2.5安全性原則:平臺應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機制。

3.2.6繼承性原則:平臺應統籌利用前期地下管線普查和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地

下空間設施普查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成果。

3.2.7穩定性原則:平臺數據及功能應運行穩定、可靠。

3.2.8自主可控原則:平臺應采用國產化的軟、硬件環境進行搭建。

3.3建設模式

3.3.1平臺宜按照省、市、區(縣)分級建設,并在橫向上實現與其他信息平臺

(系統)的對接,實現上下貫通、橫向聯通。市級及以下平臺宜由市級統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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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鎮(鄉)可將上級平臺作為本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信息化支撐,也可

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獨立建設,但要與上級平臺進行銜接。

3.4時空基準

3.4.1空間基準宜采用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采用

其他坐標系或獨立高程基準時,應建立其與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1985國家

高程基準間之間的轉換關系,以便進行坐標、高程之間的轉換。

3.4.2時間基準日期應采用公元紀年、時間應采用北京時間。

3.5總體框架

3.5.1平臺的總體框架涉及可參考如下“五層兩翼”架構。“五層”依次為基

礎環境層、時空數據層、平臺支撐層、應用功能層和用戶入口層。“兩翼”指平

臺建設應遵循的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

圖3.5.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總體框架

1基礎環境層: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業務,平臺基礎環境應依托

政府信息化云平臺的軟硬件資源進行擴展完善,應使用安全可信的國產或開源產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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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時空數據層:建設包括基礎地理數據、工程管線設施數據、地下交通設施

數據、地下其他設施數據和地下設施隱患數據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體系,實

現數據的融合。

3平臺支撐層:平臺宜與城市已建成的統一身份認證、CIM基礎平臺、國土

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平臺和政府部門相關業務系統進行銜接,

共同支撐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業務需求管理和應用。

4應用功能層: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管理應用全過程,提供采集處理、

監理檢查、綜合管理、輔助決策、三維應用、共享交換、動態更新、平臺運維、

實時監控、模擬仿真、監測預警和其他功能。

5用戶入口層:平臺應結合實際應用場景,支持多種用戶使用入口方式,包

括Web瀏覽器、移動APP、桌面版應用程序、VR/AR設備和大屏終端等。

6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按照國家、住建部、廣東省、行業關于地下市

政基礎設施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和拓展平臺建設應用

的管理辦法、技術標準,指導平臺建設和運行的全過程管理。

7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國家相關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確

保平臺運行過程中的物理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應用安全、訪問安全。建

立運維管理機制,對平臺的硬件、網絡、數據、應用及服務的運行狀況進行綜合

管理,保證系統穩定運行。

3.6數據內容

3.6.1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1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應描述城市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結構物、設施空間及屬

性特征,包括地形要素數據及各類相關數據等,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基礎地理信息

數據成果。

2地形要素數據由數字線劃圖、數字高程模型、數字正射影像或數字柵格圖

等形式來表達。

3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還應包括行政區劃、道路(包括規劃路網)、鐵路、水

系、居民地、工礦建筑、地名地址信息、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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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

1地下管線數據應包括各類管線及附屬設施的矢量信息、管理信息和技術信

息,并遵循相應的圖例表示。

2綜合管廊、人行地下通道與人防工程數據應包含結構外輪廓尺寸形態、平

面分布的經緯度坐標、斷面類型、頂板覆土厚度、運行管線種類、抗力等級等內

容。

3城市軌道交通、地下鐵路數據應包含結構外輪廓尺寸形態、平面分布的經

緯度坐標、覆土厚度、結構形式、設施類型等內容。

4城市地下道路數據應包含結構外輪廓尺寸形態、平面分布的經緯度坐標、

路幅形式、路面寬度等內容。

5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還應包含設施的相關保護線數據,劃定一

定的保護線范圍。

3.6.3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數據

1地下管線隱患數據應包括材質老化、結構性缺陷、泄漏等內容。

2道路土體病害隱患數據應包含富水、疏松、脫空、空洞等內容。

3綜合管廊、人行地下通道與人防工程隱患數據應包含沉降、裂縫、滲水等

自身隱患,以及周邊富水、空洞、脫空等地質隱患數據內容。

4城市軌道交通、地下鐵路隱患數據應包括隧道襯砌脫空、富水等隱患數據。

各類隱患數據均應記錄相應隱患發現時間、排查整治時間等內容。

3.6.4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

1地上地下一體化三維模型數據應包括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及與其相關的地

形、地上設施、周邊地質體三維模型數據;由模型幾何數據、紋理數據、屬性數

據組成。

2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模內容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內容保持一致,

包括地下工程管線設施三維模型、地下交通設施三維模型、地下其他工程三維模

型。

3地形三維模型由數字高程模型疊加數字影像圖構成。

8

4地上設施三維模型建模內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橋梁、高架路等人工結構物、

設施,建模范圍宜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模范圍保持一致,也可只建立與地下市

政基礎設施相連接的地上設施三維模型。

5周邊地質體建模內容為人工設施周邊的巖體或土體。

6已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則應通過共享或接入的方式獲取上

述一類或多類三維模型數據。

3.7功能要求

3.7.1二三維地理信息服務

1平臺應具有二三維地理信息基礎管理功能,實現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位置、

內部結構、附屬設施等對象的瀏覽、查詢、統計、漫游等功能,提供人機交互界

面。能夠實現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空間信息與屬性信息間的雙向查詢和定位,實現

按照統計條件的圖表形式輸出等。

2平臺應具有凈距分析、碰撞分析、縱橫剖面分析等功能,宜具有覆土分析、

三維立體分析、規劃適宜性評估、事故處理分析、開挖分析等GIS分析功能,支

持成圖導出功能。

3平臺應具有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一張圖、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一張圖、地

下市政基礎設施監測一張圖等應用。

4平臺宜結合城市CIM平臺,開展地下市政基礎設施CIM+應用,具備三維

模型展示、BIM模型動態加載、IoT數據實時接入等服務,實現分層加載、旋轉、

漫游、縮放等功能。

3.7.2動態更新及信息共享

1針對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竣工測量數據、定期修補測等數據,平臺應實現結

果檢查、版本控制、數據更新導入等功能。

2在滿足信息安全保密前提下,平臺宜實現與規劃、建設和運營部門或單位

間的信息共享,提供數據發布服務。

3平臺的信息共享服務宜采用JMS消息服務、WebService服務、數據交換

等技術方式。

3.7.3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監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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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點隱患部位應具有實時監測功能,其他重點部位宜具有實時監測功能。

2應具有實時監測數據查看、歷史數據查詢、監測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

3應具有超限預警、預警參數設置、預警日志查詢、預警分析等功能。

4宜具有道路土體病害監測預警功能。

5宜提供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防控等模型應用。

6宜后續拓展針對隱患事故的應急處置功能。

3.8性能要求

3.8.1并發用戶數要求

平臺允許每分鐘最小并發用戶數宜按照潛在用戶人數進行區分。

3.8.2數據服務響應要求

平臺的數據服務響應時間應符合如下要求:

1二維瓦片服務加載及響應時間不超過2秒;

2二維動態矢量服務初始加載時間不應超過10秒,后續響應時間不應超過

3秒;

3基于二維動態矢量服務動態生成三維要素初始加載時間不應超過10秒,

后續響應時間不應超過5秒;

4三維瓦片服務初始加載時間不應超過5秒,高精度顯示等待時間不應超

過5秒;大范圍(30平方公里及以上)精細化渲染等待時間不應超過1分鐘。

3.8.3查詢統計服務響應要求

平臺的查詢統計服務響應時間應符合如下要求:

1簡單統計分析查詢響應時間不超過5秒;

2千萬級數據量下單項統計的響應時間不超過10秒;

3大數據統計分析報表的響應時間不超過50秒。

3.9與其他平臺(系統)對接

3.9.1平臺宜結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開展地下市政基礎設施CIM+

相關應用。

3.9.2平臺宜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對接,為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批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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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等提供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及相關功能服務。

3.9.3平臺宜與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云平臺對接,獲取云平臺提供的電子地圖、

影像地圖以及城市三維模型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服務等。

3.9.4平臺宜與工程建設項目業務協同平臺(“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對接,

為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優化審批提供數據和功能支撐服務。

3.9.5平臺宜與各行業基礎設施和管線管理平臺的對接,逐步將專業、行業、企

業等相關信息平臺的市政基礎設施日常運行管理信息接入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

合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設施信息的共享與交換。

3.9.6平臺宜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實現統一身份認證、電子印章、

電子證照等服務對接。

3.9.7平臺宜與“一網統管”基礎平臺對接,推送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提供

數據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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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臺數據

4.1基本要求

4.1.1分類要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應包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地下市政基

礎設施基礎數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數據以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數

據等。

4.1.2分類代碼: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要素的大類、中類和小類應分別編制代碼,

分類代碼與已有的相關標準保持一致,且代碼唯一。

4.1.3分層要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應在數據分類的基礎上,按照點、線、

面、注記等不同的空間幾何特征,以及不同的屬性結構進行分層。

4.1.4屬性要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屬性結構設計時,應確定字段數量、字

段名稱、字段類型、字段長度、小數位數、完整性約束、域值等,屬性字段數量

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現有基礎上擴展,擴展的字段名稱或其語義不應與所在數據表

中已有的字段名稱或語義重復,已有的字段、字段類型不應重新定義,已有字段

的字段長度、小數位數可根據實際需要擴充。

4.1.5符號表達

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點狀符號應按以下規則確定:

1)同形、正方形、長方形等符號,定位點在其幾何中心;

2)寬底符號,定位點在其底線中心;

3)為夾角、直角的符號,定位點在夾角、直角的頂點;

4)幾種圖形組成的符號,定位點在其下方圖形的中心點或交叉點。

2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線狀符號應以基本線劃加文字注記進行表達。

3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面狀符號應以基本線劃加普染進行表達。

4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各符號在圖件中宜采用紅、綠、藍(RGB)三色。

5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分布圖應色彩協調、符號形象、圖面美觀。

4.1.6元數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元數據宜符合《信息技術地下管線數據交

換技術要求》(GB/T29806)、《地理信息元數據》(GB/T19710)等相關規定,包

括標識信息、限制信息、數據質量信息、維護信息、空間表示信息、參照系信息、

內容信息、分發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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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其他要求:地下管線、人防工程等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應按國家保密管理

要求進行存儲和管理。

4.2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4.2.1平臺中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應共享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云平臺或城市地

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發布的數據服務。

4.2.2平臺中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宜包括矢量電子地圖數據、遙感影像地圖數

據、實景影像地圖數據、三維模型數據等類型,根據平臺實際應用需要,可采取

上述單一或組合模式提供城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服務。

4.2.3矢量電子地圖數據應包括境界與政區、水系、居民地、交通、山體綠地、

公共設施、地名、地址、興趣點、政務地理要素、管理單元等數據內容。

4.2.4遙感影像地圖數據可包括衛星影像或航空影像數據,應能真實反映城市

地理要素的時空形態和分布,可疊加政務地理要素、管理單元,以及境界與政區、

交通、公共設施、興趣點等輔助性矢量數據。

4.2.5實景影像地圖數據應反映城市道路及兩側的空間環境信息,以及經濟、人

文、社會等信息,可根據平臺應用需要,添加熱區、多媒體信息等輔助要素。

4.2.6三維模型數據應包括地上或地表的地形模型、建筑模型、交通設施模型、

水系設施模型、植被模型以及其他模型等。

4.3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

4.3.1要素分類

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包括城市地下工程管線設施數據、城市地下交通設

施數據、城市地下其他工程設施數據三大類。

2城市地下工程管線設施包括電力管線、通信管線、給水管線、排水管線、

燃氣管線、熱力管線、工業管線、綜合管廊(溝)、其他(含不明)城市管線等設

施中類。

3城市地下交通設施包括人行地下通道、城市地下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地

下鐵路、地下公共停車場、地下交通樞紐等設施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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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地下其他工程設施包括人防工程、地下河道、其他地下空間、廢棄工

程等設施中類。

5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大類、中類、小類的具體劃分見附錄A表A地下市政

基礎設施基礎數據分類表。

4.3.2數據分層

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要素宜以設施中類為基礎,以數據要素的點、線、

面、注記等幾何特征為依據,同時考慮不同的要素屬性結構進行劃分。

2地下工程管線設施數據要素,以電力管線為例,可劃分為電力管線點、電

力管線線、電力管線面、電力管線注記、電力管線輔助點、電力管線輔助線等圖

層。

3地下交通設施數據要素,以城市地下道路為例,可劃分為城市地下道路點、

城市地下道路線、城市地下道路面、城市地下道路注記、城市地下道路輔助點、

城市地下道路輔助線等圖層。

4地下其他工程數據要素,以地下河道為例,可劃分為地下河道點、地下河

道線、地下河道面、地下河道注記、地下河道輔助點、地下河道輔助線等圖層。

5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要素的圖層劃分見附錄B表B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

礎數據分層表。

4.3.3屬性信息

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的屬性信息包括管理信息、技術(基本)信息、

隱患信息等類別。

2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的管理信息宜包括設施名稱、設施位置、政府

主管部門、運管權屬特許經營單位、建成年月、開始使用年月、普查單元編號等。

3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的技術(基本)信息應根據不同的設施類型進

行設置。以給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為例,其技術(基本)信息宜包括敷設方式、

地面高程、設計報出時間、管材、管徑(DN)、斷面尺寸(長*寬)、定位坐標

X、定位坐標Y、定位高程、管道接口形式、附屬井及附屬設施結構外輪廓尺寸、

附屬井及附屬設施結構形式、附屬井及附屬設施定位坐標X、附屬井及附屬設施

定位坐標Y、附屬井及附屬設施定位高程、管道長度、覆土厚度、地基情況、基

礎形式、設計地下水位、現況地下水位、地下水是否有腐蝕性、施工方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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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結構設計安全等級、抗震設防烈度、抗震設防類別、地面活載設計標

準等。

4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的隱患信息宜包括沿線災害隱患、是否處于地

震斷裂帶、是否存在不良地質、是否處于淺部砂層中、是否處于地質采空區等。

5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各類數據的屬性信息具體見附錄D地下市政基礎設

施基礎數據屬性結構表。

4.3.4符號表達

1顏色系統:根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要素分類構建顏色系統,用色原則為

同類要素的點、面、輔助點、輔助線數據均使用相同色系。地下工程管線設施和

地下交通設施按照其中類劃分要素類型色,地下其他工程按照大類劃分要素類型

色。顏色使用RGB模式,各類用色詳見附錄C表C.1。

2符號分類:根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數據類型,本標準將地下市政基礎設

施的符號分為點狀符號、線狀符號和面狀符號三個類型,如下表所示。

表4.3.4專業管線圖線注記要求

符號類型符號定義數據類型符號舉例

具有一定大小、顏色和點、輔助點、注記

點狀符號

方向的點類符號。

具有一定寬度和顏色線、輔助線

線狀符號-·-·-·

的實線。

指定范圍線內按一定面

面狀填充符號

規則填充的面類符號。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點狀、線狀符號的樣式與顏色設置按照附錄C表C.2、附錄

C表C.3執行。因地下管線工程大類中各類管線要素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歸納管線

設施通用符號樣式形成附錄C表C.2,表中符號線劃均為黑色,使用時對照表附錄

C表C.1對各分類賦色即可。面狀要素的符號化表達見4.3.5。

4.3.5空間層次表達

1空間層次顏色系統:地下空間設施顏色系統按照地下空間設施的不同分類

賦予不同的顏色,同一類地下空間設施不同空間層面用該顏色的不同飽和度的漸

變表示,漸變顏色由淺到深表示地下空間從地下負一層到最深層。

地下空間建筑用帶邊線的面狀符號表示,邊線顏色與面填充采用同一色相,

不同明度顏色表示,詳見附錄C表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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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間層次表達方式:地下空間顏色填充按照地下深度由淺到深,用實線繪

制地下空間最大范圍面。重疊層顏色填充最上層地下空間面顏色,并用邊線內推

虛線表示重疊層數。不重疊空間填充該地下空間面顏色,并用虛線表示分間關系。

最大范圍線和分間虛線均用最深地下層顏色表示。內推虛線使用相應空間邊線顏

色。

最大范圍面邊線線寬3mm;內推范圍線與分間線線寬2mm;內推范圍線間距

0.5mm。

重疊地下空間其層數標注規則為“最淺層-最深層”,例如“U1-U5”表示從

負一層到負五層。

圖4.3.5-1地下空間顏色設置順序

圖4.3.5-2表示方式舉例

4.3.6注記表達

在標注注記信息過程中,應刪除或移位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注記矛盾的地形

要素,保持管線圖要素間的相互協調,保證圖面清晰。

1標注原則:圖上各種文字、數字注記應不壓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符號,

盡量避讓地形圖上的符號或注記。設施點的說明注記字向朝北且平行南北圖廓,

設施線路的數字注記、線上文字應平行于線路走向,字頭應朝向圖的上方(南北

走向管線字頭朝向圖的左方),跨圖幅的注記應在各圖幅內分別注記。

2注記樣式:各類要素的字體、字大、字色等具體注記樣式詳見附錄C表C.5。

3注記規則

1)管線類專業注記要求

16

內徑或截面不小于成果圖上4mm的綜合管廊在地面上的投料口、通風口、透

氣閥等附屬設施均應實測形狀,圖上用黑色實線表示,旁加注“風”“料”“氣”

等字樣;管廊內的防火門或防火墻,實測形狀,用黑色虛線表示。靠同一壁而分

布于不同托架層的電信、電力管線,同一專業的管線以一條線表示;給水、工業、

熱力等其它管線可稍作偏移以免重疊,但不要超出托架的最大寬度。

有多個入口(即兩井蓋以上,簡稱一井多蓋)的管線窨井,實測窨井邊緣,

以虛線表示,其幾何中心加注相應管線的窨井符號,顏色采用相應管線顏色,并

在井邊緣管線進出處測定管線點,以探測點表示。對于其它大型附屬物、構筑物,

宜實測其邊線,圖面表達參照一井多蓋執行。

近距離內排列兩個或兩個以上水表的,外圍邊線實測并用虛線表示,幾何中

心設置水表符號,并于外圍邊線上設置管線點,管線點成果表備注欄標注“水表

組”。

預埋的通信管塊、電力管溝(均未穿鋪電纜),實測明顯點和特征點,并以

專用虛線線型連接,并注明“空管”。

對于管線埋設復雜、管線點注記密集區域,綜合管線圖中的管線點可擇要注

記。

當管線密集或上下重疊時,應在圖內以扯旗方式說明管線排列分布情況。扯

旗需加表頭,表頭顏色為黑色,注記內容顏色與相應管線顏色一致,格式上每列

需左對齊,字頭朝北。扯旗線應垂直管線走向,扯旗內容應放在圖內空白或負載

較小處,標注內容是:管線類型、埋深、管徑、斷面尺寸、孔數、電壓或壓力值、

材質。

圖上長度大于等于50mm的排水管線段應在管線段的中點處標注流向符號。

專業管線圖注記點號并以線注記注明管線屬性,注記內容應按下表的規定執

行。

表4.3.6專業管線圖線注記要求

管線名稱線注記內容

電力管線名稱斷面尺寸材質總孔數電壓kV

通信管線名稱斷面尺寸材質總孔數

給水管線名稱管徑材質

排水管線名稱管徑(或斷面尺寸)材質

17

續表4.3.6專業管線圖線注記要求

管線名稱線注記內容

燃氣管線名稱管徑(或斷面尺寸)材質壓力

熱力管線名稱管徑(或斷面尺寸)材質

工業管線名稱管徑(或斷面尺寸)材質

綜合管廊(溝)管線名稱斷面尺寸材質

2)多層地下空間注記要求

對于多層的地下空間設施,需要標注每一層的設施性質,其標注規則為“地

下空間分層注記+設施性質符號”,地下空間分層注記的排列順序按樓層的絕對

高程由高往低進行排序。在每層外輪廓線范圍內注記層數,即標注地下空間分層

注記(如U1、U2、U3,“U1夾”分別表示地下負一、二、三層,負一層夾層)。

如下圖所示:

圖4.3.6地下空間設施標注規則

4.4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數據

4.4.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數據是指通過專業的隱患排查手段所排查出的結

構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數據,應通過空間位置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進行

關聯。

4.4.2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數據應包含隱患名稱、隱患類別、隱患描述、隱患

內容、嚴重等級、空間位置(坐標、范圍)、責任單位、責任人、是否有安全標

識、是否采取整改措施、隱患發現時間、隱患整治時間等屬性信息。

4.5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

4.5.1基本要求

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數據應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的矢量

18

信息保持一致,真實反映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三維空間位置、幾何特征、賦存形

態及基本屬性特征,并滿足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應用的需要。

2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數據應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應建立

關聯關系。

3地形、地上設施三維模型數據的模型分級、模型精度、質量要求、模型制

作、數據組織應符合《城市三維建模技術規范》(CJJ/T157)的規定。

4周邊地質體三維模型數據宜包括地質構造實體、地層、巖體、礦體等建模

對象。構建周邊地質體模型時,應體現地層接觸關系、斷層接觸關系。

5模型集成要符合下列規定:

1)單個模型的幾何信息、紋理信息和屬性信息應保持一致性和協調性;

2)不同對象模型集成、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模型與地形、地上設施模型集

成時,應保證幾何信息、紋理信息和屬性信息的整體性、連續性和協調性;

3)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模型與周邊地質體模型集成時,應基于地下空間設

施所占空間對周邊地質體模型進行裁剪;

4)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集成出現沖突時,應在復核數據源及建模過程基礎

上,對模型沖突進行處理。

4.5.2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數據

1模型分級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按模型表達形式,分為三維有向包圍盒、表面模型、功能

空間模型和構件模型。精細度等級可分為LOD1、LOD2、LOD3和LOD4,各類地下

市政基礎設施分級描述方式見表4.5.2。

表4.5.2各類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模型的分級描述方式

模型類型精細度

LOD1LOD2LOD3LOD4

地下管地下管線及三維有表面模型表面模型表面模型

線設施附屬設施向包圍管點符號構件模型構件模型

(含廢棄管盒

線)

綜合管廊及三維有內表面模內表面模型內表面模型

附屬設施向包圍型外表面模型外表面模型

管線站場盒外表面模功能空間模功能空間模型

型型構件模型

19

續表4.5.2各類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模型的分級描述方式

模型類型精細度

LOD1LOD2LOD3LOD4

地下交人行地下通三維有內表面模內表面模型內表面模型

通設施道向包圍型外表面模型外表面模型

城市地下道盒外表面模功能空間模功能空間模型

路型型構件模型

地鐵

地下鐵道

地下車庫

地下交通樞

地下其人防工程三維有內表面模內表面模型內表面模型

他工程地下河道向包圍型外表面模型外表面模型

其他地下空盒外表面模功能空間模功能空間模型

間型型構件模型

廢棄工程

2模型精度

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于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數據建立,應建立LOD2

級精度模型。

2)地下管線LOD2級模型,管線分段建立表面模型,采用CJJ61-2017管

線配色賦紋理,管點及附屬設施根據外形特征構建通用模型符號庫關聯建立。

3)除地下管線外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LOD2級模型,外表面模型反映地下

市政基礎設施的空間占位,內表面模型根據截面形態建立,反映地下市政基礎設

施的內部空間。

4)宜根據應用需求,收集現勢性與普查數據一致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

竣工測量數據、點云數據、CAD工程圖紙、BIM數據建立地下市政基礎設施LOD3、

LOD4級精度模型,精細表達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幾何特征、功能空間劃分、建筑

構件組成。

3質量要求

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的質量應由幾何數據質量、紋理數據質量

和屬性數據質量共同體現。

2)幾何數據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建模單元應為獨立對象;幾何對象不

應存在多余、遺漏情況;單一對象模型不得出現空洞、相交、漏裂、非流形等情

況;幾何精度應與數據源保持一致;不同對象模型接邊處應無縫銜接,不應出現

20

交錯、分離;當關聯地上部分時,應與地面模型無縫銜接;功能空間模型應能表

達內部結構性空間、形態及連通關系。

3)紋理數據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紋理尺寸和分辨率合理,色彩逼真;

紋理貼圖準確;紋理拼接無鑲嵌重復、漏縫;模型接邊處紋理應協調,有關聯地

上部分的,應與地面模型紋理協調。

4)屬性數據基本信息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數據一致,可根據應用需

求拓展屬性信息,屬性項設置應合理,屬性值應正確。

5)幾何數據、紋理數據和屬性數據應具有邏輯一致性。

4建模方法

1)基于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數據建立LOD2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

模型,宜采用計算機軟件自動建模方法為主、交互式人工建模方法為輔建立。線

狀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例如管線、綜合管廊、人行地下通道、城市地下道路、地

鐵、地下鐵道、地下河道,根據中心線及截面掃掠自動生成。建筑地下市政基礎

設施,例如管線站場、地下交通樞紐、人防工程等,采用平面投影面按照高程拉

伸高度自動生成。

2)基于三維點云數據建立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應對點云數據進

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對象識別分類,自動生成TIN表面模型,或基于TIN重構獲

取。

3)基于CAD工程圖紙建立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應根據普查數據

對工程圖紙的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詳圖等資料進行檢查、修正、

定位,提取結構線構建表面模型、功能空間模型和構件模型。

4)基于BIM數據建立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應通過提取、轉換BIM

模型中的主體結構、功能空間信息、構件,構建表面模型、功能空間模型和構件

模型。

5數據組織

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三維模型數據組織應便于數據的集成、管理、更新、

維護以及快速檢索、調用、傳輸、分析與可視化。

2)模型數據按類別、級別分層組織;每層由模型單體組成,模型單體與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的獨立對象相對應,唯一編碼;同類型的數據之間應

21

建立索引,不同類型的數據之間應建立關聯。

3)屬性數據宜采用關系數據庫管理系統進行存儲。對面向對象關系數據

庫管理系統,可將屬性數據和三維模型數據存放在同一數據庫中;對三維模型數

據和屬性數據分別存放的管理模式,應建立三維模型數據和屬性數據一一對應的

關系。

4)元數據宜采用XML描述;應建立不同層次的元數據,不同層次的元數

據間應建立關聯;應建立元數據與三維模型數據庫的對應關系。

4.5.3周邊地質體三維模型數據

1周邊地質體模型LOD精度,為描述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周邊地質狀況,可

根據需要構建周邊地質體的外表面模型;外表面模型的LOD宜根據數據源的內容

及精細程度等確定。

2周邊地質體模型應體現地層接觸關系、斷層接觸關系。

3模型紋理可采用通用紋理或分色表示,通用紋理可采集地層、巖體的實際

紋理獲取,分色可參照《綜合工程地質圖圖例及色標》(GB/T12328)相關圖例

規定。

4可通過城市地質調查或資料收集、信息共享方式獲得建模數據源,包括鉆

孔、地層、構造、地質災害、地下水、地熱、礦產、古跡數據及其元數據;也包

括相關的CAD、BIM數據等,真實反映地質環境。

5周邊地質體建模,應根據所用數據源,采用基于地質鉆孔數據建模、基于

地質剖面數據建模、基于地質平面數據建模或基于多源地質數據建模的方法。

1)基于地質鉆孔數據建模,應具備鉆孔平面分布圖、地層埋深數據、區

域標準地層層序表等資料;應基于區域標準地層層序表,進行鉆孔數據分層;可

根據需要,采用空間插值算法生成虛擬鉆孔;宜逐層構建地層上下表面;應進行

相交層面的消除處理;應生成周邊地質體三維模型。

2)基于地質剖面數據建模,應具備地質剖面分布圖、地質剖面、區域標

準地層層序表等資料;應基于區域標準地層層序表,進行地質剖面標準化處理;

若地層結構復雜,宜將地質剖面轉換為虛擬鉆孔,再采用基于地質鉆孔數據建模

的方法進行三維建模;若地層結構簡單,宜利用輪廓線法逐層構建周邊地質體三

維模型。

22

3)基于地質平面數據建模,應具備地形、地層、構造、分區信息等資料;

應對地層、構造產狀數據進行內插加密處理;可將地質平面數據按一定間隔生成

序列剖面,再采用基于地質剖面數據建模方法進行三維建模;可根據地層界線、

地層產狀信息生成地層面,根據斷層界線、斷層產狀信息生成斷層面;應基于建

模的三維邊界、地層面和斷層面,生成周邊地質體三維模型。

4)基于多源地質數據建模,當地質建模區域具有鉆孔數據、剖面數據和

平面數據中的兩種以上時,宜采用基于多源數據建模方法;應采用基于地質平面

數據建模方法,構建周邊地質體三維模型;應采用基于地質剖面數據建模方法,

對模型進行修正;應采用基于地質鉆孔數據建模方法,對模型進行細化;基于多

源數據建模發生沖突時,應根據數據源的優先級高低進行處理。各數據源的優先

級由高到低分別為地質鉆孔數據、地質平面數據、地質剖面數據。

6周邊地質體模型數據可基于工程、基于地質單元、基于行政區等分區組織,

每區由地層單體模型組成,每個地層單體模型獨立編碼。

4.6動態更新要求

4.6.1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更新應遵循及時性、一致性、同步性、安全性等原

則。

4.6.2對于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或拆除廢棄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

應及時進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的動態更新。

4.6.3新建、擴建或改建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應根據現場采集的數據對已有地下

市政基礎設施數據進行更新;拆除廢棄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應經過現場核實后對

原有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添加刪除標記。

4.6.4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動態更新包含普查(修測)、規劃條件核實(竣工

測量)和各行業基礎設施數據匯交等方式。

4.6.5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動態更新成果經檢驗合格后,應及時對地下市政

基礎設施數據庫進行更新。

4.6.6數據更新包括圖形數據、屬性內容和元數據等信息的更新維護,以及歷史

版本數據的管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數據更新前應對數據合并處理,包括新增、刪除及替換地下建(構)筑設

23

施的點、線、面等操作。增加新建的地下建(構)筑信息,刪除消失的建筑信息,

替換空間位置發生變化的建筑信息。應保證更新后的新數據與周邊數據的接邊無

縫、拓撲關系正確;

2屬性數據應根據圖形數據的變化聯動更新,元數據應根據地下建(構)筑

設施數據庫的變化同步更新;

3應對數據合并處理的結果進行全數的質量檢查,并建立質量檢查記錄,按

年度提供質量報告;

4數據更新是將通過數據合并后新的地下建(構)筑設施數據提交入庫至現

狀數據集,完成現狀數據庫的更新;

5更新數據前,應做好歷史版本數據的備份工作,宜可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

數據版本管理機制。

4.6.7各地級市的成果數據宜向省平臺匯交更新,匯交數據注明區劃編碼。

24

5平臺功能

5.1基本規定

平臺應包括數據采集處理、監理檢查、綜合管理、輔助決策、三維應用、共

享交換、動態更新、平臺維護等基本功能;宜包括實時監控、模擬仿真、監測預

警和其他功能等擴展功能。

5.2基本功能

5.2.1采集處理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探測單位,提供針對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普查

(修測)和日常竣工驗收測量后數據處理的桌面軟件。實現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

數據內業連線、編輯、制圖輸出等。使用平臺該模塊功能,可以將外業人員通過

全站儀、APP等外業設備采集到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進行格式轉換、數據編

輯、圖形整飾、初步檢查,形成可以入庫的空間數據。

5.2.2監理檢查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管理部門,提供數據入庫前質量檢查桌面軟件,

對各個普查單位提供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數據進行入庫前的檢查,以確保入

庫數據質量。

5.2.3動態更新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管理部門,對通過質量檢查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

數據進行入庫更新,以確保數據的現勢性。動態更新模式基于地下市政基礎設施

要素級的更新,支持按照普查單元、竣工驗收工程為單元的動態更新。

5.2.4綜合管理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管理部門,提供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二維數據瀏

覽展示、查詢統計、空間分析、設計修改、解析錄入、業務審批等綜合性的管理

功能,貫穿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5.2.5輔助決策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

據的各類分析功能,可包括老舊設施分析、設施覆土分析、開挖分析、規劃評估

25

等功能,可為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運維等提供決策支持。

5.2.6三維應用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供三維地下市政基礎設

施生成、三維瀏覽、二三維聯動、三維綜合應用、后臺服務管理服務等。

5.2.7共享交換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政府相關部門和管線權屬部門,提供地下

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在線共享交換,在符合國家保密管理要求定的前提下實現地下

市政基礎設施數據的共建共享。

5.2.8平臺維護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管理部門,提供對平臺運維監控功能,包括日志

記錄、訪問統計、系統狀態等功能。保障平臺正常運行,降低日常運維工作強度。

5.3擴展功能

5.3.1實時監控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部門以及權屬部門,提供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監

控信息,接入視頻及傳感器數據等,實現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整體情況的實時狀態

監控,提供實時的管理工具。應具有實時監控數據查看、歷史數據查詢、監測數

據統計分析等功能。

5.3.2模擬仿真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部門以及權屬部門,提供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形態

狀態仿真模擬功能,能夠實現不同情形下的應急模擬,提供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

風險防控模型,為可能出現的隱患事故提供應急預案,為發生隱患事故后提供應

急處置協助等功能。

5.3.3監測預警

面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部門以及權屬部門,提供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安

全狀態監測預警功能,接入傳感器數據等,監測管線、地下通道等的壓力、形態、

使用情況等數據,提供超限狀態的預警、預警參數設置、預警日志查詢、預警分

析等功能,實現隱患的預警功能。宜拓展道路土體病害監測預警功能。

26

6實施要求

6.1基本規定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應按照城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

相關辦法實施,實施過程宜參考《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技術標準》(CJJ/T100)

內容和要求。平臺建設實施宜包括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總體設計、詳細設計、

平臺測試、試運行和驗收等內容。

6.2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宜結合需求、軟硬件基礎環境、信息技術、資源等現狀條件研究

分析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效益。

可行性分析報告內容宜包括項目簡介、建設單位概況、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需求分析、總體方案、本期建設方案、組織機構和人員、項目實施進度、投資估

算和資金籌措、效益與風險分析等。

6.3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應明確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功能性需求、非功能

性需求和設計約束,并編制需求規格說明書,需求規格說明書的編制內容宜符

合現行國家標準《計算機軟件需求規格說明規范》(GB/T9385)。需求規格說

明書應經過評審或確認,作為平臺驗收的依據材料。

6.4總體設計

總體設計的內容應根據可行性分析報告、需求規格說明書等內容明確總體目

標,規劃系統的規模和建立系統的總體結構以及模塊間的關系,確定系統軟、硬

件及網絡配置,設計數據庫結構。內容宜包括平臺結構設計、子系統(模塊)功

能設計、接口設計、運行設計、軟硬件配置設計和安全設計等。

6.5詳細設計

平臺應根據總體設計規定的系統目標、階段開發計劃和總體設計規定的設計

27

原則和要求,對各個子系統進行詳細設計。詳細設計的內容宜包括平臺結構、軟

硬件基礎環境配置、功能模塊算法、用戶界面設計、數據庫設計和輸入輸出設計

等。

6.6平臺測試

平臺在驗收之前應進行系統測試。測試過程宜包括測試策劃、測試設計、測

試執行和測試總結。測試結果應形成測試報告,報告內容宜包括測試計劃、測試

說明、測試記錄和測試結論。

6.7平臺試運行

平臺在驗收之前應進行一段時間的系統試運行。試運行過程應包括試運行策

劃、問題整改完善、日志記錄和試運行總結。試運行應形成試運行報告,報告內

容宜包括試運行計劃、試運行記錄、問題答復記錄和試運行總結。

6.8平臺驗收

平臺驗收應保證提交系統驗收的資料齊全、完整。提交的資料應包括系統建

設成果,包括合同、驗收測試報告、系統部署文檔、系統文檔、軟件安裝包和數

據等。驗收測試報告應就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對系統成果是否符

合相關要求作出結論。

28

7運行環境

7.1基本規定

平臺建設應基于政府信息化云平臺的軟硬件運行環境進行設計和部署,應使

用安全可信的國產或開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網絡設備、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

系統、應用中間件、信息安全設備等。

7.2網絡環境

平臺運行涉及保密數據的,在選擇網絡環境時,應符合國家保密管理的要求。

應保證在城市相關部門間的互聯,網絡宜為千兆光纖網,網絡中的交換機的傳輸

速率最低應不低于10M,宜為1000M,隔離網閘的傳輸速率最低應不低于10M,

宜為100M。

7.3硬件環境

應根據數據量、用戶及并發訪問量等配備相應的數據庫服務器、Web應用服

務器、GIS應用服務器、磁盤陣列等,其性能指標和數量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現

有硬件條件確定,其中數據庫服務器配置宜不低于2路*8核、2.4GHzCPU、64GB

內存、4*300GBSAS,數量應不少于1臺,Web應用服務器配置宜不低于2路*8

核、2.4GHzCPU、32GB內存、4*300GBSAS,數量應不少于1臺,GIS應用服務器

配置宜不低于2路*8核、2.4GHzCPU、32GB內存、4*300GBSAS,數量應不少于

1臺。

7.4軟件環境

平臺至少應配備穩定成熟的地理信息系統基礎軟件、數據庫軟件、網絡操作

系統和常用的工具軟件,其性能指標和數量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現有軟件情況確

定。

地理信息系統基礎軟件應具備對平臺中各類空間數據的顯示與瀏覽、存取與

編輯、查詢與分析、打印與輸出等功能,支持常用的不同空間投影坐標系數據轉

換功能,具備網上數據分發服務功能,支持通用的編程語言及進行二次開發,支

29

持常用的數據格式轉換,支持多種終端設備等功能。

數據庫軟件應支持對平臺中各類空間和屬性數據、矢量和柵格數據的統一存

儲,具備管理海量空間數據的能力,具備數據庫備份和恢復功能等。

30

8安全運維

8.1基本規定

依據《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等國家相

關標準,利用防火墻技術、加密技術、入侵檢測技術、身份認證技術等技術,實

現綜合管理系統物理安全、網絡安全、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

8.2安全保密

平臺應綜合評估平臺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以及各種風險和

遭到破壞后的影響,確定安全等級,設計安全方案,開展信息平臺等保定級和備

案。平臺應建立由物理安全、主機安全、網絡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等構成

的安全保障體系,達到安全等級保護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依托政務云平臺進行

部署實施和安全防護。

平臺的數據傳輸需要符合國家保密管理的要求,采取身份認證、權限控制、

安全認證、授權管理、應用系統日志、應用安全審計等措施,確保平臺的應用安

全。

平臺應建立有效的數據備份和恢復機制,數據備份宜支持全量備份、增量備

份、差異備份、異地備份等功能,并應按照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建立安全可靠

的安全措施。

8.3運行維護

制定平臺運行維護管理辦法,明確信息平臺運行維護責任主體及相應工作職

責,落實信息安全、數據保密、運行環境要求,保障信息平臺安全穩定運行。平

臺的運行應滿足數據和業務管理、查詢分析、決策應急服務、應用服務和安全管

理的需要,性能應穩定可靠,應具有通用性和可擴展性。

平臺在運行生命周期內,應定期監測運行狀態,做好備份,保證數據安全以

及系統的正常運行。

31

附錄A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基礎數據分類表

表A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分類表

設施大類設施中類設施小類

設字字

施母編母編

設施類型設施類型字母代碼編碼

類代碼代碼

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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