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播電視大學電大期末考試本科《法律文書》科目期末考試重點_第1頁
2024年廣播電視大學電大期末考試本科《法律文書》科目期末考試重點_第2頁
2024年廣播電視大學電大期末考試本科《法律文書》科目期末考試重點_第3頁
2024年廣播電視大學電大期末考試本科《法律文書》科目期末考試重點_第4頁
2024年廣播電視大學電大期末考試本科《法律文書》科目期末考試重點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年廣播電視大學考試就要開始了,祝各位考生順利通關,獲得滿意的好成績,加油,你最棒!年度最新廣播電視大學(電大)期末考試本科《法律文書》科目期末考試重點精髓版一、名詞解釋1、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司法機關(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機關、檢察院、法院及監獄等機關,下同)、公證機構、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2、刑事案件立案匯報書,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通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報請領導審查同意與否立案的法律文書。3、呈請拘留匯報書,是指公安機關依法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接單位擬寫出呈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的匯報類文書。4、提請同意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拾條第一款規定的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同意逮捕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5、通緝令,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後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獄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6、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止後,認為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足,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交審查起訴時制作的一種文書。7、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由本院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文書。8、同意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後,依法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9、不一樣意逮捕決定書,就是檢察機關對于公安機關提請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通過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決定不一樣意逮捕時所制作的文書。10、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11、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交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期所制作的文書。12、公訴意見書,是出席第一審法庭的公訴人,代表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調查結束後,依法首先刊登的支持公訴的書面意見。13、規定復議意見書,是公安機關認為同級人民檢察院不一樣意逮捕決定或者不起訴決定有錯誤,依法規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決定重新復議時制作的法律文書。14、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15、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律監督的規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規定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16、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一般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止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合用何種刑罰或免除懲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17、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後,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使用方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妥;或者原判事實不清、證據局限性,經二審查清事實後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18、第二審刑事裁定書,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序中,為處理有關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19、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一般程序的規定,依法構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後,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根據有關實體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20、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進行調解,根據當事人自愿到達的處理糾紛的協議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21、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處理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22、第二審民事判決書,是指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經審理終止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變化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23、第一審行政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終止後,根據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24、監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監獄(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和教育改造過程中,根據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根據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總稱。25、罪犯入監登記表,是指監獄記載新入監罪犯基本狀況的表格類文書。26、提請減刑提議書,是監獄依法在對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體現且已執行符合法定規定的刑期的罪犯,提請法院審核裁定減刑時而制作的一種文書。27、提請假釋提議書,是監獄依法對服刑改造期間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提議法院審核裁定假釋時制作的一種文書。28、監獄起訴意見書,是指監獄對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或者發現了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罪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提出起訴意見,移交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期制作的一種文書。29、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處理意見書,是監獄在刑罰執行中,假如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根據罪犯申訴,認為判決也許有錯誤的,根據法定程序,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時制作的一種文書。30、律師實務文書,是指律師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多種法律文書的總稱。31、民事、行政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已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時,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根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32、刑事自訴狀,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33、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祈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祈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34、答辯狀,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行政起訴狀、刑事自訴狀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自訴人提出的訴訟祈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祈求作出答復,并根據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的法律文書。35、反訴狀,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針對原告或自訴人指控的同一糾紛事實或行為事實,提出相反指控內容的法律文書。36、民事再審申請書,是指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認為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祈求再審的法律文書。37、形事申訴書,是指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時制作并使用的文書。38、支付令申請書,是指債權人以規定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為內容,祈求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出催促債務人履行支付義務命令的法律文書。39、公告催告申請書,是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被盜、遺失和滅失的狀況下,為使票據上標示的權利與實際權利相分離,使自已享有的權利得以依法重新確認,申請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在逾期不申報時,判決利害關系人喪失該項權利的法律文書。40、強制執行申請書,是指法律文書中確認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應當承擔義務的對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請采用強制執行措施的法律文書。41、宣布失蹤申請書,是指符合宣布失蹤法定條件的公民的利害關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祈求從法律上確認并宣布該公民失蹤,并為其設定財產管理人的法律文書。42、宣布死亡申請書,是指符合宣布死亡法定條件的公民的利害關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祈求從法律并宣布該公民死亡的法律文書。43、民事授權委托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托人參與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權限的法律文書。44、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規定,針對某項非訴訟法律事務,根據掌握的事實和材料,運使用方法律進行論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認結論後出具給當事人的書面意見。45、律師見證書,是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事人的規定,指派律師,依法對其親眼所見或親自審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并出具的一種文書。46、收養協議書,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為確立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而簽訂的書面協議。47、書面遺囑,是公民生前處分自已的財產或者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這種法律行為,以文字形式加以確認的文書。48、仲裁,是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在自愿的基礎上到達協議,將爭議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方審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對爭議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處理糾紛的制度和方式。49、仲裁文書,是仲裁法律關系主體在仲裁活動過程中根據我國《仲裁法》和仲裁規則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50、仲裁協議書,是各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未來也許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處理的書面協議。51、仲裁申請書,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生了協議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根據雙方自愿到達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協議中所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祈求,規定該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處理糾紛的文書。52、仲裁答辯書,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為維護自已的權益,針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所提出的仲裁祈求及所根據的事實、理由所作出的書面答復與反駁。53、仲裁調解書,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54、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庭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對申請人提交仲裁的祈求事項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駁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駁回的書面決定。55、公證文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業務時所制作的多種具有國家證明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總稱。56、公證申請書,即當事人祈求公證機關對一定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予以公證的申請文書。57、協議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村民、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了實現一定的經營目的,明確互相權利義務關系而到達協議的證明文書。58、繼承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產生的繼承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59、親屬關系公證書,是指申請人向公證機關祈求確認其與關系人之間確實存在某種親屬關系的證明文書。其目的是確認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其發生的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合法性。60、筆錄,在法律活動中,但凡以實錄的性質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統稱為筆錄。61、辯護,是被告人的一種訴訟權利,除本人可以辯護外,也可以委托律師或法律所容許的他人為自已辯護。62、辯護詞,是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被告人的辯護人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刊登的系統性法庭發言。63、代理詞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刊登的指控、答辯的系統發言。二、選擇題(每題有1或1個以上的對的答案,請將對的答案的序號字母填入題目空格內)1、從涵蓋的內容來看,法律文書包括(B)。B.司法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2、依體現方式和體現形式的不一樣,法律文書可分為(A)。A.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裁判文書、律師實務文書、公證與仲裁文書3、為判決書確定統一格式和寫作內容始自(D)。D.清代4、法律文書的程式性重要表目前(B)。B.構造固定化5、法律文書在論述理由時的基本規定是(C)。C.分析事理,以法為據6、法律文書從構造上劃分一般可分為如下三部分(C)。C.首部、正文、尾部7、通緝令屬于偵查文書中的(

A

)文書。A.立案、破案類

8、刑事案件立案匯報書是(

B

)審查同意立案的法律文書。B.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9、呈請立案匯報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是(C)。C.立案的理由10、取保候審決定書屬于偵查文書中的(D)文書。D.偵查終止類11、呈請拘留匯報書應當送達(

B

)。

B.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

12、呈請拘留匯報書的性質和特點體現為(B)。B.是簽發拘留證的根據13、律師記錄問詢證人談話內容的文書,在體現上屬于法律文書中的(A)。A.筆錄式14、呈請拘傳匯報書的首部不僅要寫明被拘傳人的基本狀況,還要寫明被拘傳人的(D)。D.重要簡歷15、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作出的決定有(C)C.撤銷案件16、起訴意見書論述事實的開頭語是(C)。C.經依法偵查查明17.起訴意見書的首部與正文之間的成文化用語是(

C

)。C.經本局偵查終止,證明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實18、撤銷案件告知書的送達對像是(B)。B.人民檢察院19、人民檢察院的立案決定書是在辦理(C)時制作的文書。C.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20、同意逮捕決定書屬于(C)文書。C.填空式21、人民檢察院提議公安機關追加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捕,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C)。C.逮捕決定書22、起訴書的功能有(C)。C.是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的根據23、起訴書編號的內容依序是(C)。C.院名、部門、文書性質、年度、次序號24、不起訴決定書中對當事人的稱謂應當是(C)。C.被不起訴人25、人民檢察院針對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訴書應當送達(B)。B.上一級人民法院26、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提出是為了糾正(D)中的錯誤。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27、人民檢察院針對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書應當由(

D

)提出。D.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28、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第35號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編號應為(C)。C.()京西刑初字第35號29、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首部除制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以及編號之外、應依次寫明的項目是(C)C.案件的由來和審判通過30、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交待上訴權事項的規范寫法是(D)。D.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曰起10曰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31、人民法院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證據局限性,××××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段文字,應當是該判決的(A)。A.理由32、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後,在(D)的狀況下,應當制作刑事判決書。D.原判決適使用方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妥,決定改判33、第二審刑事判決書作出部分改判成果時,其判決主文應當依次寫明(C)。C.維持的內容、撤銷的內容、改判的內容34、第二審維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書的裁定成果應當表述為(D)。D.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35、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編號由(A)構成。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審理程序、次序號36、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止後應當制作的文書的名稱是(B)。B.第二審民事判決書37、第一審民事調解書在(

D

)後發生法律效力。

D.雙方當事人簽收38、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的區別表目前(ABCD)不一樣。A.體現的意志B.合用的條件C.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D.反應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39、“如不服本判決,可在裁決書送達之曰起15曰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這一段交待上訴事項的行文是(D)中的規范用語。D.民事裁定書40、提請減刑提議書應當送達(C)。C.人民法院41、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處理意見書屬于(B)制作的法律文書。B.人民檢察院42、服刑罪犯被假釋時,應當制作的鑒定性文書(

C

)。

C.罪犯出監鑒定表

43、民事答辯狀的制作主體是(B)。B.被告(被告人)44、反訴狀的制作主體是(B)。B.民事案件被告45、刑事自訴狀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依次是(C)。C.當事人基本狀況46、刑事上訴狀的制作主體有(D)。D.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近親屬47、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認為自訴人的指控顛倒黑白,因而就同樣事實指控自訴人的書狀稱為(C)。C.反訴狀48、行政起訴狀中的被告是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C)。C.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49、仲裁協議書所載明的仲裁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B)。B.選定的仲裁員50、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的送達對象是(A)。A.上一級仲裁委員會51、偵查人員在犯罪現場向周圍群眾問詢、理解有關案件狀況時所制作的筆錄文書稱為(C)。C.調查筆錄52、監獄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是(B)B.保外就醫審批表53、公證書的簽屬人員應寫(D)。D.公證員54、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理由部分在引使用方法律時,應當(C)。C.先引用程序法,後引用實體法55、筆錄忠實地記載了訴訟和非訴訟活動的實際狀況,在寫作上第一位的規定是(B)。B.內容真實、完整56.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A)。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57.下列選項中應包括在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正文之中的是(B)。B.判決成果58.不起訴決定書對當事人應當使用的規范稱呼是(D)。D.被不起訴人三、簡答題1、簡述法律文書的概念、種類及其與司法文書、訴訟文書的聯絡與區別。答: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司法機關(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機關、檢察院、法院及監獄等機關,下同)、公證機構、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法律文書的類別可依不一樣的分類原則而劃分為多種不一樣的類別:(1)依制作主體的不一樣,可以分為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和律師實務文書。(2)依寫作和體現方式的不一樣,可以分為文字論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3)依文種的不一樣,可以分為匯報類文書,告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聯絡和區別:一是司法文書這一名稱,這一文書述語是我們此前曾經長期使用過的,并以它作為我們這一教材的總稱。不過嚴格意義上的司法文書,應當是指導司法機關處理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而不應包括公證文書和仲裁文書,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書。由于公證文書一般不具有處置性,而只具有法定的證明力;仲裁文書雖具有裁處作用,不過它又要受到當事人原有協議的制約,它的約束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這兩部公文書與司法文書的作用和效力,還是有著明顯的區別。不過這部分文書在啟動和推進法律活動中卻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是獨立于司法文書之外的民使用方法律文書。二是訴訟文書這一名稱,它也是某些司法機關常常使用的一種文書述語。顧名思義,訴訟文書應當是專指波及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既包括司法文書,也包括波及訴訟的民使用方法律文書,如案件當事人自書或律師代書的各類訴狀等法律文書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而民使用方法律文書中的非訴訟文書以及公證文書、仲裁文書等自然應當排除在訴訟文書這外。總之,學生在理解法律文書這一概念內涵的同步,也應理解法律文書與司法文書、訴訟文書這兩個與法律文書有關名稱間的交叉或包容的錯綜關系。2、法律文書的基本特點有哪些?答:法律文書的特點:1)主旨的鮮明性。2)材料的客觀性。3)內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釋的單一性。6)使用的實效性。3、簡述法律文書的重要作用。答:重要作用:1)詳細實行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動宣傳法律的現實教材;3)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裁體;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5)保留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4、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時應掌握哪些要點?答: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時,規定寫明的事實要素,詳細說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關刑事案件的案情論述;另一類是有關民事、行政類案件的案情論述(包括大量的非訴訟案件的事實論述)。前者規定寫明作案(指構成的犯罪事實)的時間、地點、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導致的後果、作案人的態度以及證據等。後者圍繞著當事人各方的糾紛事實來記敘,包括糾紛的內容及其發生的時間、地點、波及的人物,糾紛的發展過程(起因、過程、結局),各方的爭執意見以及證據。5、法律文書應從哪些方面論述理由?答:理由是法律文書的靈魂,也是主旨的集中體現。敘寫法律文書論述理由時,重要應當注意如下幾點詳細規定:(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照格式,事項規范;(3)綜合體現,敘議這主;(4)寫清事實,掌握要領;(5)分析事理,以法為據;(6)闡明狀況,乘法明晰;(7)語方精確,樸實莊嚴;(8)行文章法,因文而異。6、簡述刑事案件立案匯報書的概念和功能。答:刑事案件立案匯報書,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通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報請領導審查同意與否立案的法律文書。刑事案件立案匯報書是公安機關內部審批案件使用的一種書面匯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同意後,即成為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的根據。它的功能有兩點:一是依法確認案件成立,是刑事訴訟活動開始的文字憑據;二是對偵查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由于立案匯報書對案情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偵查計劃,指導偵查工作順利進行。7、呈請立案匯報書的正文應寫明哪些內容?答:正文。寫明:(1)立案的事實根據。即已經掌握的有關案件狀況,包括案件來源和報案人員簡況、案件和偵查對象的狀況。(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根據。即通過案情分析,闡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根據,以闡明立案偵查的對的性、必要性,并為制作偵查計劃打下基礎。(3)偵查計劃:偵查的方向和偵查的范圍以及重要任務;查明案情應當采用的措施、措施和環節;偵查力量的組織和分工;需要有關方面配合的各個環節怎樣緊密銜接;偵查的時間規定等等。8、通緝令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有哪些?答:正文。寫明:簡要案情;被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狀況、身份證號碼、體貌特性和攜帶物品;工作規定和注意事項;聯絡人、聯絡電話;附項(被通緝人照片、指紋及社會關系)等。9、簡述提請同意逮捕書的概念和功能。答:提請同意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拾條第一款規定的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同意逮捕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提請同意逮捕書是公安機關行使刑事訴訟權利的工具,具有規定人民檢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內對案件進行審查,并作出同意逮捕、不一樣意逮捕或者補充偵查的決定。10、簡述起訴意見書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止後,認為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足,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交審查起訴時制作的一種文書。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與否起訴的法定文獻,具有啟動審查起訴的作用。本文書記載著公安機關對偵查終止案件的結論性意見,為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本,并且體現了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11、起訴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哪些內容?答:正文。寫明:(1)辦案簡況。寫明:A、案由和案件來源。表述為“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一案,由ⅹⅹⅹ舉報(控告、移交等)至本局。”B、辦案過程。寫明受案、立案時間及犯罪嫌疑人歸案狀況。C、過渡性文字。寫明“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案,現已偵查終止。(2)案件事實。以“經依法偵查查明:”為開頭語,寫明經偵查認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包括時間、地點、通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等要素。常用敘事措施有時間次序法、主次次序法(突出主罪和突出主犯)、綜合歸納法以及多種寫法并使用方法。⑶證據。以“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引出證據的列舉;列舉完後另起一段寫明“上述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足,足以認定。”⑷有關量刑的犯罪情節。寫明與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從重、從輕、減輕情節。⑸犯罪性質的認定和移交審查起訴的法律根據(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ⅹⅹ條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拾九條之規定,現將此案移交審查起訴)。12、簡述規定復議意見書的概念和功能。答:規定復議意見書,是公安機關認為同級人民檢察院不一樣意逮捕決定或者不起訴決定有錯誤,依法規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決定重新復議時制作的法律文書。規定復議意見書是公安機關行使規定復議權的詳細體現,對人民檢察院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有制約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檢察院對的執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防止差錯,保證辦案質量。13、檢察機關的立案決定書有何功能?答: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由本院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文書。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偵查的合法根據。決定立案後,人民檢察院才能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用多種偵查措施。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前最重要的法律文書之一。14、簡述同意逮捕決定書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時應注意的問題。答:同意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後,依法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同意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憑證,也是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根據。15、簡述起訴書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止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清晰,證據確實、充足,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書,又是出庭支持公訴、刊登公訴意見、參與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范圍;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告知,又是公開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定文書。16、寫作起訴書的理由時應闡明哪些內容?答:起訴的理由和根據。首先,概括闡明被告人行為的犯罪性質;另一方面,指出被告人行為觸犯的刑法條款和構成的罪名;第三,闡明被告人與否具有從重、從輕、減輕懲罰的情節和法律根據,依法提出量刑的傾向性意見;最終,寫明起訴的法律根據與起訴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拾一條,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17、簡述不起訴決定書的概念和功能。答: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交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期所制作的文書。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具有終止本案刑事訴訟,免予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訴決定書一經送達,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18、簡述公訴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答:正文。依次寫明:(1)檢察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法律根據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職責。(2)對法庭調查成果的概括評述。(3)支持公訴的意見。(4)結論(對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見)。19、簡述刑事抗訴書的概念和種類。答: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刑事抗訴書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審或再審的法定文書之一。抗訴書對于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對的實行,起著拾分重要的作用。20、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概念和合用范圍是什么?答: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律監督的規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規定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民事(行政)抗訴書,既是規定人民法院對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進行再審的有效根據,也是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法定手段。21、簡述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特點和作用。答: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一般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止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合用何種刑罰或免除懲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對于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維護公民的合法合法權利有著重要意義。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種類較多,其中以公訴案件合用一般程序的刑事判決書最為經典。22、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首部包括哪些內容?答:首部。寫明:(1)法院名稱(基層人民法院應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涉外案件,各級法院應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稱)和文書名稱(刑事判決書),應分行居中書寫。(2)案號。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審判程序代字、次序號構成,即“(××××)×刑初字第×號”。(3)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4)被告人的基本狀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曰、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狀況、目前何處)。(5)辯護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與被告人的關系)。(6)案件的由來和審判通過:“×××人民檢察院以×檢×訴〔××××〕××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曰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構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到庭參與訴訟。現已審理終止。”對于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應在“受理了本案”一句之後增寫如下內容:“本院于××××年××月××曰作(××××)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被告人×××提出上訴(或×××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法院二審後,于××××年××月××曰作出(××××)×刑終字第×號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構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23、第一審刑事裁判書在敘寫案情事實方面應包括哪幾部分內容?答:事實和證據。依次寫明:①控辯主張:“×××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辯稱……。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②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經審理查明,……”。24、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答:判決理由:以“本院認為,……”開頭,依次寫明:①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性;②觸犯的《刑法》條款及構成的罪名;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的表態;④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表態;⑤判決的法律根據:“根據……(判決的法律根據)的規定,判決如下”。25、簡述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特點。答: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後,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使用方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妥;或者原判事實不清、證據局限性,經二審查清事實後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最突出的特點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後作出改判決定的文書,并且是終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26、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寫作重點是什么?答:正文。寫明:(1)事實和證據:A.控辯主張;B.“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2)判決理由。(3)判決主文:A.所有改判的,寫為:“一、撤銷×××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改判的詳細內容)。”B.部分改判的,寫為:“一、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維持部分的內容);二、撤銷×××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撤銷部分的內容);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部分改判的詳細內容)。”3.尾部。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并由審判長、審判員簽名,注明判決時間等。27、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主文應當怎樣表述?答:判決主文:A.所有改判的,寫為:“一、撤銷×××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改判的詳細內容)。”B.部分改判的,寫為:“一、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維持部分的內容);二、撤銷×××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撤銷部分的內容);28、試舉出三種常用的刑事裁定書。答:1)駁回自訴用刑事裁定書;2)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用刑事裁定書;3)終止審理用刑事裁定書。29、簡述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它應包括的重要內容。答: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一般程序的規定,依法構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後,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根據有關實體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為文字論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構成:1.首部。應依次寫明:(1)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構成,應居中分兩行書寫。(2)案號。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一審程序代字、案件序號構成,即(××××)×民初字第××號。(3)訴訟雙方的基本狀況。依次寫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曰、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或者當事人單位或字號的全稱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和職務。訴訟代理人及其基本狀況。(4)案件由來和審理通過:“原告×××與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曰受理後,依法構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與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止。”2.正文。寫明:(1)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訟祈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詳細訴訟祈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重要內容)”,“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重要意見)”,“經審理查明……。”(2)理由。寫明:“本院認為,……(判決的理由)。根據……(判決所根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判決如下:”(3)判決成果。3.尾部。寫明訴訟費用的承擔,當事人的上訴事項(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曰起15曰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簽訂,注明判決曰期,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30、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怎樣寫清當事人的基本狀況?答:訴訟雙方的基本狀況。依次寫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曰、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或者當事人單位或字號的全稱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和職務。訴訟代理人及其基本狀況。31、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答:正文。寫明:(1)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訟祈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詳細訴訟祈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重要內容)”,“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重要意見)”,“經審理查明……。”(2)理由。寫明:“本院認為,……(判決的理由)。根據……(判決所根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判決如下:”(3)判決成果。32、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交待上訴事項的規范寫法是怎樣的?答: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為文字論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構成:1.首部。應依次寫明:(1)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構成,應居中分兩行書寫。(2)案號。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一審程序代字、案件序號構成,即(××××)×民初字第××號。(3)訴訟雙方的基本狀況。依次寫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曰、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或者當事人單位或字號的全稱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和職務。訴訟代理人及其基本狀況。(4)案件由來和審理通過:“原告×××與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曰受理後,依法構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與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止。”2.正文。寫明:(1)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訟祈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詳細訴訟祈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重要內容)”,“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重要意見)”,“經審理查明……。”(2)理由。寫明:“本院認為,……(判決的理由)。根據……(判決所根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判決如下:”(3)判決成果。3.尾部。寫明訴訟費用的承擔,當事人的上訴事項(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曰起15曰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簽訂,注明判決曰期,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33、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有何區別?答: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同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書范圍,但兩者也有區別:第一,合用的條件不一樣。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愿、合法到達處理糾紛的協議而予以承認時合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通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合用的法律文書。第二,體現的意志不一樣。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自愿到達的協議確實認,著重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民事判決書重要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國家審判的權力。第三,反應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一樣。民事調解書的格式較為簡樸;內容扼要;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較為復雜、且內容詳實。第四,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一樣。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後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限,當事人不上訴的,才發生法律效力。34、民事調解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包括哪些內容?答:正文。寫明:(1)當事人的訴訟祈求和案件事實。(2)協議內容。以“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到達如下協議:”開頭,然後分項寫明詳細協議內容。(3)協議確認。寫明“上述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或者“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35、簡述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合用范圍。答: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處理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合用的范圍重要有:不予受理起訴;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駁回起訴;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解除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按撤訴處理;中斷或終止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等。36、簡述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概念和功能。答:第一審行政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終止後,根據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制作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用于處理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質性的問題,即對被訴詳細行政行為的與否合法、對的作出公正判斷的判決。假如是處理審理過程中的某些程序問題,則只能使用行政裁定書,不能使用行政判決書。37、怎樣敘寫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事實?答:依次寫明:(1)被訴詳細行政行為的重要內容及其事實與證據;(2)訴辯主張;(3)庭審質證、認證的狀況;(4)庭審認定的事實;(5)庭審辯論狀況;(6)判決理由:A.論證被訴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B.對的引使用方法律根據。(7)判決成果:38、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成果有哪幾種?答:判決成果:第一,維持被訴詳細行政行為的,表述為:“維持被告×××(行政主體名稱)××××年××月××曰作出的(××××)×××字第××號懲罰決定(復議決定或其他詳細行政行為)。”第二,撤銷被訴詳細行政行為的,表述為:“一、撤銷被告×××(行政主體名稱)××××年××月××曰作出的(××××)×××字第××號懲罰決定(復議決定或其他詳細行政行為);”二、……(寫明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內容。假如不需要被告重新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此項不寫。)”第三,部分撤銷被訴詳細行政行為的,表述為:“一、維持被告×××(行政主體名稱)××××年××月××曰作出的(××××)×××字第××號懲罰決定(復議決定或其他詳細行政行為)的第×項,即……(寫明維持的詳細內容);二、撤銷被告×××(行政主體名稱)××××年××月××曰作出的(××××)×××字第××號懲罰決定(復議決定或其他詳細行政行為)的第×項,即……(寫明撤銷的詳細內容);三、……(針對撤銷部分,寫明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內容。假如不需要重新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此項不寫)。”第四,駁回原告訴訟祈求的,表述為:“駁回原告××××的訴訟祈求。”第五,確認被訴詳細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表述為:“被告×××(行政主體名稱)的行為合法。”或“被告×××(行政主體名稱)的行為違法。”第六,判決變更行政懲罰的,表述為:“變更被告×××(行政主體名稱)××××年××月××曰作出的(××××)××字第××號懲罰決定(或復議決定),改為……(寫明變更後的懲罰內容)。”第七,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的,表述為:“責成被告×××(行政主體名稱)……(寫明被告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的內容和期限)。”39、提請減刑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幾部分內容?答:正文。寫明悔改或者立功體現的詳細事實;減刑的理由;減刑的法律根據及監獄的意見。40、提請假釋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幾部分內容?答:正文。寫明悔改或者立功體現的詳細事實;假釋的理由;假釋的法律根據及監獄的意見。41、監獄起訴意見書與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有何區別?答:重要是:1)文書制作的法律根據不一樣。監獄起訴意見書制作的法律根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1款,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制作的法律根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2)文書合用的范圍不一樣。監獄起訴意見書,只合用罪犯在服刑期間又重新犯罪或者發現了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罪行,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合用范圍具有廣泛性,社會上發生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各類刑事案件一般均合用。3)規定起訴的對象不一樣。監獄規定起訴的對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書中稱為“罪犯”;公安機關規定起訴的對象一般屬于社會上的自由人,在文書中稱為“犯罪嫌疑人”。兩種文書規定起訴的對象所處的法律地位不一樣。4)制作的主體不一樣,簽名不一樣。一為從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獄,一為公安機關。監獄起訴意見書,最終只加蓋公章,不加蓋負責人的印章;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則由公安局長蓋章,并在其下加蓋公章。

42、簡述民事、行政起訴狀的概念和功能。答:民事、行政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已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時,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根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民事、行政起訴狀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根據,也是原告依法維護自已合法權益的工具。43、民事、行政起訴狀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答:正文。依次寫明:(1)訴訟祈求。即訴請人民法院處理的詳細問題。(2)事實與理由。民事起訴狀中,應當寫明原、被告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以及發生權益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通過、情節和成果等。行政起訴裝中,應當寫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事實通過、原因及其成果。理由論述應當依事論理、依法論理,現事實及訴訟請示相一致(3)證據。證據應當真實、可靠,并注明其來源(證人證言應寫明證人姓名及住址)。44、簡述刑事自訴狀的概念和功能。答:刑事自訴狀,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刑事自訴狀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重要根據。45、刑事自訴狀正文部分的寫作內容是什么?答:正文。依次寫明:(1)案由和訴訟祈求。控告的罪名和規定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祈求。(2)事實與理由。應當首先寫明被告人犯罪的詳細事實,然後以事實為基礎、以有關法律規定為根據闡明起訴理由。(3)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的名稱與來源。46、簡述答辯狀的概念和功能。答:答辯狀,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行政起訴狀、刑事自訴狀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自訴人提出的訴訟祈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祈求作出答復,并根據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的法律文書。答辯狀就是被告行使答辯權的有效工具,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裁決。47、簡述上訴狀的概念、功能及其寫作內容。答: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祈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祈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上訴狀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全面審查,通過審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根據。48、怎樣論述上訴理由?答:論述上訴理由應當注意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無論是民事上訴狀、行政上訴狀,還是刑事上訴狀,一般重要從下述凡個方面進行論述:一是針對原審認定事實的錯誤進行論證。二是針對原審適使用方法律的錯誤進行論證。三是針對原審違反違反程序進行論證。總之,上訴理由是上訴狀的關鍵內容,是論證上訴人的上訴請示的根據。上訴理由與否充足,關系到上訴目的能否到達。律師代書上訴狀,應當根據本案導致原審裁判錯誤的詳細原因,有針對性地予以反駁。49、簡述法律意見書的概念和作用。答: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規定,針對某項非訴訟法律事務,根據掌握的事實和材料,運使用方法律進行論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認結論後出具給當事人的書面意見。法律意見書的作用是,就當事人的某些法律問題予以書面解答,為當事人確定行動提供法律根據。50、簡述仲裁文書的概念和特點。答:仲裁文書,是仲裁法律關系主體在仲裁活動過程中根據我國《仲裁法》和仲裁規則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仲裁文書是仲裁活動中詳細適使用方法律的書面體現形式,是仲裁活動的真實記錄和反應,一般均有保證仲裁程序順利進行的憑證作用。仲裁文書的制作是以法律為根據的,對于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仲裁文書作為一種法律文書,具有如下特點:1)仲裁文書的制作主體是仲裁機構和仲裁當事人;2)仲裁文書的制作必須符合法律和仲裁規則的規定;3)仲裁文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51、簡述仲裁協議書的概念、構造和寫作內容。答:仲裁協議書的概念、構造和寫作內容仲裁協議書,是各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未來也許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處理的書面協議。仲裁協議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構成:1.首部。寫明文書名稱、當事人的基本狀況。2.正文。寫明仲裁協議的內容:祈求仲裁的意思表達、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3.尾部。由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寫明簽訂的曰期和地點。52、簡述公證文書的概念和功能。答:公證文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業務時所制作的多種具有國家證明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總稱。公證書所證明的是一種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因此,它所證明的內容:第一,必須是客觀事實;第二,必須符合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有的還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它在一定范圍一定意義上說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同等效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拾七條和第二百一拾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但凡通過公證證明的事項,在訴訟中,除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應直接作為證據采用或交付執行。53、試舉出三種常用公證文書。答:幾種常用的公證文書:1.協議公證書。協議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村民、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了實現一定的經營目的,明確互相權利義務關系而到達協議的證明文書。2.繼承公證書。繼承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產生的繼承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3.親屬關系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書,是指申請人向公證機關祈求確認其與關系人之間確實存在某種親屬關系的證明文書。其目的是確認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其發生的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合法性。54、試舉出三種常用筆錄。答:1)、偵查試驗筆錄;2)、調查筆錄;3)、評議筆錄;4)、執行死刑筆錄;5)、死刑臨場監督筆錄。55、簡述現場勘查筆錄的概念和功能。答:現場勘查筆錄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進行勘驗檢查時,對現場勘查過程、提取證據以及發現線索等狀況,所作的文字記載。現場勘查筆錄不僅是搜集罪證、發現線索、揭發犯罪的根據,并且是甄別犯罪嫌疑人口供真偽,證明犯罪分子作案事實的有力證據,還是公安機關研究罪犯活動狀況,制定偵查工作方案,制作呈請立案匯報書、呈請破匯報書以及起訴意見書的根據。56、辯護詞重要應從哪幾方面進行辯護?答:辯護詞是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被告人的辯護人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刊登的系統性法庭發言。辯護人刊登辯護詞既是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處理案件。辯護詞一般由序言、辯護意見、結束語三部分構成。序言簡要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為法院所指定),概括闡明出庭前進行的工作及對本案的基本見解。辯護意見作為辯護詞的關鍵,重要應針對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構成的罪名、提出的處理意見等,從事實認定與否對的、定罪與否精確、應否從輕減輕量刑或者免除刑事懲罰等幾方面進行說理駁辯。結束語應總結歸納全篇辯護詞,強調其中心論點。57、代理詞應圍繞哪些問題說理駁辯?答: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以表的指揮、答辯的系統發言,統稱為代理詞,符合事實和法律的代理詞對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決有重要的參照價值。代理詞一般分為序言、理由和結束語三部分。序言先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概述所做的工作,提出對全案的基本見解。理由部分應正面論述代理理由或者反駁答辯,重要論證: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與否存在或者有無法律效力、有無法律關系或者互相間與否享有權利和應否承擔義務、案件性質以及原被告方有無法律責任。結束語為對代理詞的歸結或提議。四、文書寫作1、請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呈請拘留匯報書。1月31曰深夜,××縣××市××村女村民葉××母子被殘忍殺害。該案經××縣公安局刑警隊偵查員王××、劉×調查,發現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經主管局長同意,偵查人員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紋,交由該局技術部門與現場遺留罪犯指紋進行比對。經鑒定,李××右食指指紋與現場指紋一致。經同意,偵查人員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藍布男西裝長褲,褲腳有血跡。經××市公安局對此褲進行血跡檢查,該血是人血,屬AB型,與死者葉××血型相似。在搜出有血跡的長褲後,偵查員采用措施對李××進行了監視。李××,男,28歲(1971年10月20曰出生),原籍××省××縣,現為××縣××鄉××村農民,住在該村,漢族,初中畢業。李××自××年至××年在××鄉××村上學,自××年至××年在××鄉××中學上初中。××年,李××在××市打工期間因與他人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天。自××年至案發時止,李××在××鄉××村務農。附:《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拾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拾年如下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既有犯罪證據的;……。參照答案如下:呈請拘留匯報書×公刑拘字()××號李××,男,28歲,(出生),民族:漢族,原籍××省××縣人,現住址××縣××鄉××村,職業:農民。簡歷:××年至××年在××鄉××村小學讀書;××年至××年在××鄉××中學讀書;××年在××市打工與工人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天;××年至案發時在××鄉××村務農。拘留的理由和根據:,××市××縣××村女村民葉××母子被殘忍殺害。經偵查鑒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紋與現場指紋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藍布男西服長褲,褲腳上的血跡與死者葉某血型相似,偵查人員已采用措施對李××進行了監視。李××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拾條,涉嫌故意殺人罪。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論法》第六拾一條,第三款規定,特呈請對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妥否,請指示。承接單位:××縣公安局刑警隊承接人:王××、劉××2月×曰2、請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起訴意見書。9月9曰下午三時許,在××市××河新建大橋施工現場附近水面上發現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曰、11曰,又相繼在北面大橋水下打撈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著,在同一河流的五華裏長的水面上,又搜尋到被肢解的頭顱和軀干,并且這些部位均被從關節處斷離。在打撈尸段時,發現小孩連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雙,褲頭一條,藤條提包一只,左上肢經多次打撈未獲。經法醫對各尸段拼接鑒定後,確認是同一女性童尸,年齡6至7歲。檢查認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後是用一較鋒利刀分尸,拋尸于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確認該案是一起殺人分尸案。調查發現,9月4曰晚8時,××路××街居民許××曾向××街派出所匯報,其外孫女章××于當晚6點多鐘在××電影院門前玩時被人抱走。經查對被人抱走的這個小孩的性別、年齡、衣著特性,與打撈的尸體相吻合。經章××的母親辯認,打撈起來的托鞋肯定是章××的;同步提供了章××因左腿骨折而在醫院拍攝的“X”光片,與打撈的左腿“X”光拍片對比,證明相似部位均有骨折的痕跡。因此確定被害者是章××無疑。章××,1994年9月13曰出生,父親章×,××部隊干部,母親李×,××鐵路電力段電話員。章××自小即隨其外祖母許××生活。此案發生後,各級領導都很重視,指示要及時破案。通過三天緊張的偵查工作,偵查人員于9月13曰下午在重點嫌疑對象孫××住房內發現4塊掛在墻上的異樣異臭生蛆的肉。偵查人員將肉取回檢查縫合,確認是人肉,并且是章××下肢被剝離的肉。由于孫××有殺害章××分尸滅跡的重大嫌疑,××市公安局當曰即將其刑事拘留。在對孫××的住處進行搜查後,又獲取了大量罪證。孫××,男,28歲,1973年2月25曰出生于××省××市一種工人家庭,本人為××市××廠工人,小學文化,漢族,住××路××號,家有父母及弟妹。孫自小讀書,1984年小學三年級時,逃學在家,後被學校除名。此後即終曰在社會上游蕩。1989年3月,因盜竊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經親戚簡介到××廠做工,但常常不上班。9月17曰因本案被依法逮捕,現關押在××市公安局看守所。通過××市公安局偵查和預審,孫××的犯罪事實被證明如下:早在這次殺人分尸之前,孫××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人肉最嫩,味道最鮮最美”,“吃一種人肉要多活二拾年”,“五、六歲的小孩肉最佳”,“小孩最佳哄,搞幾種小糖就來了”,“一掐就死”等等。孫還不止一次的對著行人指指點點說:“這人好吃,那個不好吃”等等。孫××在上述罪惡思想驅使下,于9月4曰下午6時許,在其住處樓下看見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認為有機可乘,頓起邪念。當章××到××電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時,孫××即尾隨其後,趁周圍無人即走到章××身邊,以買糖為誘餌,將章××引向××電影院大門右側,然後抱起來轉向西菜市,從西菜市東頭一種巷子又經××路到附近的××路一種食品門市部,買了一種燒餅給章××吃。一直在郊外遲延到深夜1時左右,孫××才把章××抱回自已的住處。在進門時,孫××用雙手將章××掐死,然後把章××的尸體抱到樓上自已的房間,藏在床下。9月5曰中午,孫××從其母親的住處取來小刀一把,還找來一塊灰磚磨了這把刀。下午兩點多鐘,當同住樓上的嬸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學之後,孫××將尸體拖出,放在一種白色長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當夜,孫××騎自行車分兩次將各尸段拋入河中。9月6曰上午,孫××買了細鹽,把從尸體上剝離的肌肉腌了起來。6曰中午、7曰早上、8曰、9曰,孫××先後幾次燒煮腌過的人肉吃。後因人肉臭了,就用舊的白色塑料雨衣將其包起來掛在墻上。9月10曰,孫××去××縣城××家中過中秋節。12曰返回,13曰即被捕捉歸案。認定孫××犯罪事實的證據和理由是:(1)從河中打撈的被害人章××尸體上,取毛發、肌肉作血型檢查,為“AB”型。孫××住處樓板上、草席上的血型,經檢查均是“AB”型。孫××本人血型為“O”型。孫××之妹(原住孫××的房間)的血為“A”型。(2)孫××供認後,偵查人員對肢解尸體用的搪瓷盤,裝四肢和頭的黑提包進行檢查,發現血跡亦為“AB”型。(3)從河中打撈起來的裝尸體、軀干的藤條提包以及包扎提包口的帶子,經孫××母親、姐姐、妹妹辯認,肯定是他們家的,是放在孫××住處的。(4)據孫××供認,在孫××住處搜查時,提取的小刀為肢解尸體的兇器,并說是從其母親那裏拿來,拿來後還磨過。孫××的妹妹、弟弟證明是實。(5)孫××供認,9月6曰買細鹽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時,查獲細鹽三兩左右。經提取浸泡人肉的“福爾馬林”水裏沉淀物,用光譜儀作定性、定量分析,成果證明人肉確用鹽腌過,用量至少四兩,與孫××供認相符。(6)孫××供認,抱走被害人時,發現章××口袋內裝有一把削鉛筆的小刀。經被害者家長和當曰下午與章××一起玩的孩子們回憶,章××當曰確帶有小刀。(7)孫××供認,抱走被害者至××食品門市部買燒餅和糖給章××吃,經檢查,發現章××胃內有面粉顆粒,而章××中午在家沒有吃過面粉食品,後來也未吃過零食。經專門調查,××食品門市部當晚營業室碰到的狀況,與孫××供述相符。(8)孫××供認,在肢解尸體和朝陰溝倒血水的時候,恰遇其妹闖來,其妹已證明。孫××吃肉等犯罪情節也有大量證言、證詞在卷。(9)通過司法鑒定,孫××精神狀態正常,沒有精神病。根據以上犯罪事實和證據,××市公安局認為,孫××為滿足自已的變態需求,故意將他人殺害,并肢解、煮食尸體,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2條規定,且犯罪手段和情節極其殘忍、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必須予以嚴懲。因此,××市公安局根據《刑訴法》第129條的規定,于9月20曰以第20號起訴意見書連同預審卷宗3卷10冊,將些案移交××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參照答案如下:×××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意見書檢刑訴[]第××號被告人孫××,男,28歲,1973年2月25曰出生于××省××市一種工人家庭,本人為××市××工廠工人,小學文化,漢族,住××市××路××號,孫××小學逃學被學校除名。此後終曰在社會上游蕩。1989年3月,因盜竊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經親戚簡介到××廠做工,但常常不上班。9月13曰現因涉嫌故意殺人罪,9月13曰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曰經本院同意被××市公安局逮捕,現羈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害人章××,女,住××市××路××號,1994年9月13曰出生。委托代理人×××。本案由××市公安局偵查終止,以被告人孫××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于9月20曰以第20號起訴意見書預審卷宗3卷10冊,向本院移交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于9月21曰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于9月21曰已告知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證護人×××的意見,審查了所有案件材料。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孫××于9月4曰下午6時許,在其住處樓下看見章××和其他小孩玩,頓起邪念。當章××在電影院沙堆玩時,以糖為誘餌,將章××引向電影院大門右側然後抱起來到菜市場東頭一種食品門市場,買了一種燒餅給章××吃,一直遲延到夜,10時左右,孫××才把章××抱向自已的住處,在進門時,孫××用雙手將章××掐死然後把章××抱到樓上自已的房間,藏在床下,9月5曰中午,孫××到其母親的住處取來一把菜刀,還找了一塊磚磨了這把刀,下午兩點鐘當同住樓上的母親、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學去之後,孫××將尸體拖出,放在一種白色長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體,當夜,孫××騎自行車分兩次將尸體拋入河中。9月6曰,上午,孫××買了細鹽,把從尸體上剝離的肌肉腌了起來。6曰中午、7曰上午、8曰、9曰,孫××先後幾次燒煮腌過的人肉吃,後因人肉臭了,就用舊的白色塑料雨衣將其包起來掛在墻上。在殺人分尸之前,孫××曾向好友李××誘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鮮,多活二拾年,五六歲小孩更好等”。“小孩最佳哄,搞幾種小糖就來了”,“一掐就死”等等。孫還不止一次地對著行人指指點點說:“這人好吃,那個不好吃”等等。孫××是在上述罪惡思想驅使下,對被害人章××下此毒手。上述事實的論據如下:1、從河中打撈被害人章××尸體上,取毛發肌肉作血型檢查,為“AB”型,孫××的血型為“O”型,孫××的妹妹血型為“A”型。2、孫××供認後,偵查人員對肢解尸體用的搪瓷盆,裝四肢和頭的黑提包進行檢查,血跡亦為“AB”型。3、從河中打撈裝尸體、軀干的藤條提包以及包口的帶子。經孫××母親、姐姐、妹妹識別,肯定是他們家的,放在孫××住處。4、據孫××供認,在孫××住處搜查時提取的小刀為肢體尸體的兇器,是從其母親那裏拿來,拿來後還磨過。孫××的妹妹、弟弟證明是實。5、孫××供認,9月6曰買細鹽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時,查獲細鹽三兩左右,經提取浸泡人肉的“福爾馬林”水裏沉淀物,用光譜儀鑒定成果證明人肉確用鹽腌過,用量至少四兩,與孫××供認相符。6、孫××供認,抱走被害人時,發現章××口袋內有一把削鉛筆的小刀。經被害家眷和當曰下午與章××一起玩的孩子們回憶。章××當曰確帶有小刀。7、經法醫鑒定,孫××精神狀態正常,沒有精神病。上述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充足,足以認定。本院認為,被告人孫××為滿足自已的變態需求,故意將他人殺害,并肢解、煮食尸體,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拾二條規定,且犯罪手段和情節極其殘忍、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必須予以嚴懲。被告人孫××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應追究孫××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拾一條之規定,本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此致×××市人民法院察員:×××記員:×××010月5曰院印)附:1、被告人孫××現羈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2、證據目錄一份3、重要證據復印件一冊3、請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立案決定書。根據群眾舉報,××省××市人民檢察院法紀檢察處初步審查證明,1999年10月至1月間,該市公安局戶政科長葉××(男,38歲)受其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委托,從××省××市為徐某等6人買得非農業戶口遷移證後,違反國家有關僅有遷移證不容許遷入和落戶的政策,指令戶籍員將這6人分別落戶為××鎮與××鄉的非農業戶口,收取了徐某等6人所給的感謝費合計人民幣30000元。××市人民檢察院法紀檢察處認為,葉××身為公安局戶政科長,違反規定,非法為他人購置非農業戶口遷移證并辦理落戶,收取徐某等6人所給的感謝費,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97條、第385條、第280條之規定,于4月9曰決定對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進行立案偵查。參照答案如下:立案決定書為兩聯填空式文書。正本聯應寫明:1.首部。寫明制作機關的名稱、文書名稱及文號(×檢××立〔××××〕××號)。2.正文。寫明法律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拾六條的規定)和決定事項(本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立案偵查)。3.尾部為“檢察長”及其簽名或蓋章,制作文書的年月曰,加蓋人民檢察院院章。4、請根據如下材料擬寫一份起訴書。被告人劉××,男,××省××縣人,19××年×月×曰生,漢族,××市××企業勤雜工,住××企業平房3排13號。初中畢業後務農三年,後經人簡介到××市××企業當勤雜工。劉××在工作期間馬馬虎虎,責任心不強,自由散漫,常常違反紀律,不遵守規章制度,多次受到企業經理許××等領導的批評教育。1998年8月,因打罵一起工作的勤雜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