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編制說明_第1頁
《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編制說明_第2頁
《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編制說明_第3頁
《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編制說明_第4頁
《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編制說明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送審稿)

編制說明

1.項目背景

1.1.國內外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目前國家及地方對病死禽畜及其相關產品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

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同時在2022年農業農村部先后發布了《病死畜禽和病害

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兩部部門規章,新疆、吉林、

遼寧、青海等省級行政主管部門也制定了病死動物或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相關技術規

范。針對動物產品及染疫動物處置,國外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文件,比如德國制定有《動

物副產品清除法》(TierNebG)和《動物副產品清除條例》(TierNebV);美國則由農業部動

植物衛生檢驗局(USDA)統籌,由州和地方當局制定廢物管理計劃,依據《動物疾病防

范和應對計劃》(FADPReP)的詳細技術信息和指南進行處置;日本在1951年便頒布了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經過13次修訂和完善,目前已經形成一套以《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為主體,配套《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實施令》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實施細則》的健全動物

防疫法律體系。

對于深圳市僅有的一座病死禽畜處理設施(以下簡稱處理設施)—深圳市衛生處理廠,

目前僅有原農業部出臺的《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

可為我市處理設施提供技術指導。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均缺乏具體的運行管理規范,對

這類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缺乏全面、可操作的指導。為明確我市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

理標準,加強該設施管理,確保其正常有序運行,本文件在參考上述技術規范以及CJJ/T

212—2015《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監管標準》和CJJ/T213—201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

行監管標準》等環衛設施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深圳市衛生處理廠建設及運行實際,

總結實踐經驗,從進廠運輸車輛、物料接收與計量、工藝運行、污染物控制及排放、動物

油脂和肉骨粉管理、衛生防疫、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機械設備運行維護、監測管理、環

境衛生、經濟節能、檔案資料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管理要求,為提升設施運行管理

水平提供了保障。

1

1.2.標準的必要性分析

(1)是保障深圳市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的必然要求

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禽畜等肉類消費量不斷增加,而非洲豬瘟、禽流

感等疫病大范圍傳播,對動物防疫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病

死禽畜處理設施也面臨更強的無害化處置需求和更嚴的疫病控制要求。目前,深圳市衛生

處理廠是我市建成并運行的唯一1座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設施,主要采用化制法中的干化

法進行處理,該設施的穩定、規范運行對支撐我市食品安全和疫病控制具有重要作用。因

此,為了確保病死禽畜得到徹底無害化處置,需制定相應的運行管理規范,為設施的管理

工作提供依據,保障該處理設施的穩定運行。

(2)是提高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水平的重要保障

由于全市目前尚未形成系統化的管理流程和標準,政府主管部門難以全面掌握設施運

行管理情況,導致設施管理不到位、管理效率偏低等問題,不利于管理工作的規范性、高

效性開展。為了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先進標準體系,提高深圳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運行管理水平,有必要在總結前期設施運行管理經驗和參考其他類型設施運行監管標準的

基礎上,制定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覆蓋運行、安全、環保、經濟等多個方面

的內容,從而促進設施運行管理水平提高,達到計量數據準確、設施運行穩定、污染排放

達標、處理過程安全可靠的目標。

2.工作簡況

2.1.任務來源

為規范深圳市病死禽畜處理活動,確保病死禽畜得到無害化處理,經深圳市市場監督

管理局批準立項,按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22年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

任務的通知》的要求,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統籌,深圳市生活垃圾處理監管中

心起草制訂了本文件。

2.2.主要起草過程

本文件的編制主要經歷了以下階段:

(1)立項階段。本項目自2022年5月立項。

(2)起草階段。本文件自2022年5月開始起草,起草過程中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文獻調研。編制組收集、梳理了近年來相關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規范出臺及變動情

2

況,研究病死禽畜處理設施的生產作業過程和運行管理有關關鍵環節,分析國內相關條例

標準規范在應用層面的合理性、可行性,為本文件的制訂提供了扎實的基礎資料支持。

實地調研。編制組對我市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開展現場走訪、考察等形式調研設施的生

產運行現狀,以及三廢處置方式有關情況,為本文件編制提供參考。

起草初稿及修改完善。在上述基礎上,經編制組內部討論分析,編制組起草并初步修

改完善了規范初稿和編制說明。

(3)公開征求意見。本文件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7月25日期間,通過網站、

“美麗深圳”微信公眾號、發函等方式征求意見,,共收集意見28條,采納22條,部分采

納3條,不采納0條,無意見3條。

3.標準編制依據及對標情況

3.1.編制依據

(1)嚴格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

草規則》的要求起草;

(2)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相關政策要求;

(3)結合病死禽畜處理設施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規范實施的經濟技術可行性,提升病

死禽畜處理設施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3.2.標準對標情況

病死禽畜關乎我市動物防疫安全、生態環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目前國

內主要有《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和《病死畜禽

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第3號)提供技術和管理指導,國外

發達國家如德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病死禽畜處理設施相對完善,均較早頒布實施運行管

理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

(1)國內標準

本文件中對病死禽畜采用干化法進行處置的技術要求參照原農業部出臺的《病死及病

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中的規定執行,該技術規范明確要

求處理物中心溫度大于或等于140℃,壓力大于或等于0.5Mpa,時間大于或等于4h,但

是該規范側重于無害化處理的技術工藝和作業注意事項,對病死禽畜收集轉運、人員防護

3

和作業記錄等內容的規定較為簡單,對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指導性不強。

針對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管理,本文件通過梳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

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第3號.2022年)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

村部令第8號.2022年)對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等方面

的要求,結合深圳市衛生處理廠實際運行情況和升級改造要求,詳細規定了處理設施來料

接收、衛生防疫等管理性內容,在病死禽畜轉運容器上明確規定需要符合進廠要求,提倡

按我市推行的標準容器轉運模式進行收集轉運作業,同時對處理設施明確要求按污染區、

半污染區及非污染區管理,確保處理場所分區隔離管理,各區之間動線合理。對無害化處

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等污染物的管理和安全生產作業要求參照國家、廣東省污染控

制要求和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涉及的重要安全管理事項進行規定。

(2)國外標準

德國的《動物副產品清除法》(TierNebG)以維護公共利益和循環經濟理念為立法宗旨,

首先確保對人類、動物健康以及環境無害;其次盡可能地將動物副產品加以利用。因此該

法強制規定了負有清理責任的清理單位必須及時收集、運輸與貯存養殖動物尸體或其他衍

生物,對不屬于專門清理單位負責的動物或動物產品,其所有者或持有者必須及時向指定

的處理企業、或準許的中轉處置企業、或指定的焚燒設施及聯合焚燒設施送達動物或動物

產品,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必須有足夠衛生保護措施;同時《肥料條例》(DuengeMV)規定

在將動物副產品和垃圾加工成肥料時不得添加含有有害物質的輔助劑,制成的肥料所含重

金屬物質不得超過限值。

美國的《動物疾病防范和應對計劃》(FADPReP)對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的詳細技術

要求和生產作業指南進行了規定,同時對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氣等二次污染物,美

國環境署(EPA)對此類處理設施的污染排放進行長期監測,以確保適當保護人類健康和

環境安全。

日本的《家畜傳染病預防法》規定,患有口蹄疫、豬瘟、流感等疾病的家畜,或者疑

似患有上述疾病的家畜都必須立即上報并進行隔離和涉疫家畜滅殺工作。對于動物尸體,

應遵循《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的標準,采取焚燒和掩埋措施,不得自

行處置,其中對于瘋牛病的患病或疑似患病動物尸體,應采用焚燒處置方式。

綜上所述,雖然各個國家對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要求存在差異,但都主要集中

在處理技術工藝、二次污染防控及日常監管等方面,這也與本文件中工藝運行、污染防控

以及監測管理等章節要求是一致的,同時也表明本文件與國外相關標準相契合。

4

4.條款說明

本文件主要章節包括了前言、引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

運行過程管理和檔案資料管理。以下對規范中的主要章條進行說明。

4.1.范圍

本章主要對規范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進行了規定。本文件用于深圳市病死禽畜處理

設施的運行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運行過程管理和檔案資料

管理等。

4.2.規范性引用文件

處理設施運行管理主要涉及進廠車輛管理、工藝運行管理、污染物控制及排放、衛生

防疫管理、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要求等方面,為保證本文件對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要求與國

家、行業管理要求相銜接,本文件引用GB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12801《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NY/T3384《畜禽屠宰企業消毒規范》等技術標準文件作為本文件的一部分。

4.3.術語和定義

本章規定了病死禽畜處理設施、無害化處理、運行方、干化法、消毒等相關專業術語

和定義。5項術語和定義主要對處理設施運行涉及的主體和運行過程的關鍵環節進行了定

義。

本章的定義主要參考了SZDB/Z233—2017《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規范》、《病死及病

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NY/T3075—2017《畜禽養殖場消

毒技術》,主要把各規范標準中定義的對象修改為“病死禽畜和相關動物產品”,其他基本

與規范標準保持一致。

4.4.基本規定

本章主要對病死禽畜處理設施的處理工藝要求、運行管理制度、信息化平臺數據匯集、

各類人員配置及要求、年度計劃、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工作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病死禽

畜處理有多種工藝,在處理工藝選擇時應遵循本章提出的原則;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和

年度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補。此外本章還明確了生產運行等數據接入政府主管部門

監管平臺的要求以及處理設施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配置要求,強調了業務培訓的重要性,

5

同時對處理設施監管與考核也做了規定。

4.5.運行過程管理

本章主要規定了處理設施運行過程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一般規定、進廠運輸車輛、

物料接收與計量、工藝運行、污染物控制及排放、動物油脂和肉骨粉管理、衛生防疫、安

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機械設備運行維護、監測管理、環境衛生、經濟節能。

4.5.1一般規定

本條是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過程管理的一般規定。明確了處理設施運行過程管理的

范圍,強調了全過程管理原則,要求對處理設施的各個生產環節進行全面管理,以確保設

施的良好運行和有效監管,同時規定了處理設施運行良好的基本標準,為設施運營提供了

基準和指導,以確保其高效、安全地運行。

4.5.2進廠運輸車輛

本條參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病死及病害動

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第5.3條,規定了進廠車輛的管理要求。

目前病死及病害動物的運輸車輛種類較多,缺乏統一的車輛控制標準和病死及病害動物無

害化運輸要求,可能導致運輸過程中疫病擴散風險增加,影響處理設施免疫要求。通過規

定產運單位使用專用的封閉廂式運輸車,車輛符合密閉、防水、防滲漏、防破損、耐腐蝕、

易于清洗和消毒的要求,配備人員防護、清洗消毒等應急防疫用品,并向主管部門備案來

進行進廠車輛的規范管理。個人及機構等產運單位運輸車輛進廠時,可采用專用密封箱、

紙箱、保鮮膜、膠帶等密封方式。

4.5.3物料接收與計量

本條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第二次修訂)》第四十九條的要求,

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

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因此,產運單位需提前向檢疫部門申報。病

死禽畜處理設施處理對象的來源主要為:海關部門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動物類產品;市場

監督部門查獲的私宰禽畜、肉類、犬只、動物內臟等屠宰加工殘余物;暴發疫情需集中處

理的病死禽畜;個人或機構送來的死亡動物、寵物等。產運單位運輸車輛進廠時應出具相

關證明材料,核對無誤后方可接收。采用符合進廠要求的容器收集和轉運病死禽畜和相關

動物產品,可與自動接收系統、自動冷庫庫管系統協同,實現物料的全自動登記管理,避

6

免作業人員感染疫病。為了保障物料進廠數據的真實性,需由監管人員對計量數據進行確

認,并且運行方需建立物料進廠計量臺賬。同時,為保證計量準確性,運行方應按JJG

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第7.7條的要求定期對計量設備進行校驗,校驗周期不

超過1年。

4.5.4工藝運行

本條規定了處理設施卸料、預處理、主處理、后處理的工藝運行要求。對工藝運行過

程中的臭氣控制、清洗消毒、廢水廢氣收集、臨時儲存和干化法工藝控制要求提出了具體

的規定,《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規定干化法工藝

的處理物中心溫度≥140℃,壓力≥0.5MPa(絕對壓力),處理時間≥4h(具體處理時間隨處

理物種類和體積大小而設定),以保證病死禽畜得到徹底無害化處理。特別需注意的是因干

化法不能用于處理患有炭疽等芽孢桿菌類疫病,以及牛海綿狀腦病、癢病的染疫動物及產

品、組織,因此本條明確規定設施不能處理上述物料。

根據病死禽畜處理設施設計文件中采用的油脂壓榨機技術參數,壓榨后肉骨粉中油脂

含量在12%~15%,通過在5.4.4條款設定肉骨粉中油脂含量小于15%的要求,一方面,可

以作為評價處理設備運行水平的指標,確保在已有技術條件下盡可能將肉骨粉和油脂分離,

滿足資源化利用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壓榨后的渣餅粉碎環節,降低油脂含量可防止粉碎

機篩網中油脂凝結,導致篩網堵塞。綜合考慮深圳市未來若采用其他處理技術處理病死禽

畜,對其設施運行的管理也規定了應滿足國家、地方標準中相應技術工藝要求。

4.5.5污染物控制及排放

本條參考《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第4.2.2.2

條,第4.2.2.3條和第6.1條。動物血水、污染區清洗廢水和污染區廢氣存在一定防疫風險,

需集中收集后消毒處理。處理設施運行過程應嚴格控制水、大氣、噪聲等排放指標,定期

檢查污染物排放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避免超標排放。接觸過病死禽畜的廢棄包裝、廢棄

容器和防護用品可能含有大量的細菌、病毒,具有傳染性,未經處理或處理不徹底的防護

用品任意堆放,極易造成對水體、土壤和空氣的污染,對人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危害,也

可能成為疫病流行的源頭,因此需對該類型污染物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不同理化特性

的危險廢物混合存放,存在爆炸、釋放有毒氣體等風險,這些風險一旦發生事故,不但能

造成環境污染,而且也會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處置變得更加困難,根據法規和規范的規定,

7

危險廢物應分類收集,因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移均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4.5.6動物油脂和肉骨粉管理

本條規定了動物油脂和肉骨粉管理要求。對于處理病死禽畜產生的動物油脂和肉骨粉

應盡可能回收處理,嚴防相關產物進入食物鏈。根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飼料原料目錄》

規定,可用于制作飼料的肉骨粉是指以分割可食用鮮肉過程中余下的部分為原料,經高溫

蒸煮、滅菌、脫脂、干燥、粉碎獲得的產品,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除不可避免的

混雜,不得添加蹄、角、畜毛、羽毛、皮革及消化道內容物,不得使用發生疫病和含禁用

物質的動物組織。由于許多惡性疾病的病原,如瘋牛病病毒,證明是通過動物性飼料產品

傳給人類,所以,為了保證畜產品的安全和人類健康,動物油脂和肉骨粉的利用將會受到

嚴格限制,通過建立臺賬、健全動物油脂和肉骨粉溯源制度,防止流入餐飲環節,從源頭

保證食品安全。

4.5.7衛生防疫

本條規定了衛生防疫管理要求。生產區域嚴格按照生產工藝合理布局,采取相應的措

施,避免人對物料、外界環境對物料和物料之間產生交叉污染,不同場所分開,不同區域

的人員不得隨意串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動物和動物

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具有病原檢測設備、檢測能力,車間消毒的目的在于防止病原微

生物在生產過程中的傳播和擴散,減少細菌、病毒等對環境的污染,保證生產環境的衛生

和品質。根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第六條規定,場

區出入口處設置運輸車輛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單獨設置人員消毒通道,運行方應對作

業人員開展動物防疫和生物安全防護專業培訓,強化個人防疫意識。為了防止疾病傳播,

保護他人人身健康,作業人員上崗前應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才能入職,在職期間

出現感染癥狀時應接受衛生部門的檢查,同時家屬也要接受健康監測。因為作業人員需要

近距離接觸病死禽畜,感染風險較大,需做好個人全身防護措施。為了達到有效殺滅環境

和各種物品中的病原體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目的,作業結束后對所有接觸病死禽畜的人員、

防護用品、用具、車間、載具、環境和場地進行消毒,各項消毒方法可參考NY/T3384—

2021《畜禽屠宰企業消毒規范》執行。

4.5.8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

本條參考GB/T12801—2008《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和GB55012—2021《生

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項目規范》,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基本管理要求進行了規定。根據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

責任。安全設施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但只有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性才能保證生產安全。

通過開展安全檢查,規范安全標識及設施的管理,控制因現場安全標識不清晰、安全設施

不完善而引發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同時,政府主管部門應按屬地管理要求至少每季度進

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運行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消除安全風險隱患。職業健康安全

管理體系的目的和預期結果是防止對工作人員造成與工作相關的傷害和健康損害,并提供

健康安全的工作場所;因此,對運行方而言,采取有效的預防和保護措施以消除危險源和

最大限度地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至關重要。

4.5.9機械設備運行維護

本條規定了機械設備運行維護管理要求。正確合理地使用設備,精心維護保養,定期

進行設施巡檢工作,對保持設備完好,提高設備利用率和完好率具有重要作用。特種設備

必須按規定定期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風險,防止事故發生,達到

延長使用壽命,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目的。同時,為避免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

進行不規范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設備規范

操作和安全使用情況,及時做好設備管理及維修工作,有利于更好開展設備檢修維護工作。

設施設備工作技術狀態應滿足工藝運行要求,通過年度大修,消除生產設備中的各種隱患,

解決設備出現的各類問題,改善設備運行條件,完成特種設備檢驗、零部件更換等工作,

同時實施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升級等一系列技術改造,確保設備達產達效及長周期安全

穩定運行。完整、系統的設備檔案則有利于實現對設備的全過程管理。

4.5.10監測管理

本條規定了在線監測系統管理要求、監測計劃、報送環境監測數據要求以及監督性監

測要求。在線監測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數據采集并將相關監測數據傳送至信息化監

管平臺,實現主管部門對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的遠程監控,有利于嚴格控制污染物達標排

放。因此,應定期對在線監測系統進行校準,確保系統及裝置的準確性。當出現監測的某

項指標不合格時,應對相應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找出原因并及時解決,確保處理設施在排

放達標的條件下運行。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監測數據保存期限應不少于5年。監督

性監測是依法監督排污企業的重要方式,是監控重點排污企業的有效手段,目的是推動處

理設施做好自我監管和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幫助處理設施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和社會責

9

任。

4.5.11環境衛生

本條參考SZDB/Z233—2017《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規范》第4.5.1—4.5.3條和第

8.5.1條,對環境衛生規范管理提出了相應的要求,按照要求進行管理。

4.5.12經濟節能

本條規定了運行方應主動采取措施節能減排,同時盡可能改進生產工藝,達到處理成

本合理、生產運行高效,以實現良好的社會效益。

4.6.檔案資料管理

本條規定了檔案資料管理要求。運行方應建立并保存運行工作中的相關檔案及資料。

同時,運行方應及時總結生產運行和安全管理經驗,提高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水平。根據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要求,資料歸檔保存前應確

保完整,保證資料的原始性、真實性,除環保監測數據外,相關臺賬記錄的保存時間不少

于2年,相關監控影像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4.7.附錄A

安全隱患記錄及整改反饋表是一種記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工具。通過填寫該

表格,可以清晰地記錄和跟蹤安全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情況,為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據。

在此提供安全隱患記錄及整改反饋表的主要內容示例作為參考,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4.8.附錄B

日常巡檢記錄表是巡檢的重要記錄,可以幫助設備管理人員及時發現設備問題,及時

解決,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在此提供日常巡檢記錄表的主要內容示例作為參考,可根據實

際情況調整。

4.9.附錄C

月度運行報告可以向管理者傳達設施運行整體情況,包括物料進廠量、資源化產品產

生量、資源化產品去向、能源物資消耗量、環保監測數據等,通過對這些指標的反映,管

理者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對設施運行策略進行調整,以更好地滿足環保要求,同時增加企

業利潤。在此提供月度運行報告的主要內容示例作為參考,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10

4.10.附錄D

年度運行報告是對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年度總結,通過年終工作總結,可以把過去一

年中的經驗和教訓整理出來,為改進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指導未來的管理發展。在此提

供年度運行報告的主要內容示例作為參考,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5.是否涉及專利等知識產權問題

本文件不涉及專利等知識產權情況。

6.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依據和結果

6.1.防護用品按醫療廢物處理的意見

意見建議本文件第5.5.1條e項由“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防護服、口罩、手套等一次

性防護用品應作銷毀處理”修改為“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防護服、口罩、手套等一次

性防護用品應按照醫療廢物作銷毀處理”。

本條意見部分采納,理由是因處理設施沒有按照醫療廢物作銷毀處理的條件,對此不

予采納,而且運行過程產生的防護服、口罩、手套等一次性防護用品實際是交由醫廢處理

單位處理,因此已修改本文件第5.5.1條e項中的表述為“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防護服、

口罩、手套等一次性防護用品應交由醫療廢物處理單位處理”。

7.實施建議及效益

7.1.實施意見

為確保本文件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提出以下建議:

(1)貫徹落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為本文件的實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

障。

(2)強化監督監管,定期依照《規范》對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情況和成效進行

監督和考核。

(3)加強宣傳與培訓,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掌握設備的操作、維護和保養,高溫高

壓滅菌容器操作人員應取得相關資質,持證上崗。

11

7.2.主要效益

《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可為深圳市病死禽畜處理設施的管理提供技術支

持和參考依據,對病死禽畜處理設施全過程管理提出了要求,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門統籌開

展病死禽畜處理設施管理工作,保障設施管理工作的規范性、高效性。同時,本文件的制

定可提高設施運行單位的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設施運行質量,提高城市生態文明水平,

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本文件的制定將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

《病死禽畜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送審稿)

編制說明

1.項目背景

1.1.國內外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目前國家及地方對病死禽畜及其相關產品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

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同時在2022年農業農村部先后發布了《病死畜禽和病害

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兩部部門規章,新疆、吉林、

遼寧、青海等省級行政主管部門也制定了病死動物或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相關技術規

范。針對動物產品及染疫動物處置,國外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文件,比如德國制定有《動

物副產品清除法》(TierNebG)和《動物副產品清除條例》(TierNebV);美國則由農業部動

植物衛生檢驗局(USDA)統籌,由州和地方當局制定廢物管理計劃,依據《動物疾病防

范和應對計劃》(FADPReP)的詳細技術信息和指南進行處置;日本在1951年便頒布了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經過13次修訂和完善,目前已經形成一套以《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為主體,配套《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實施令》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實施細則》的健全動物

防疫法律體系。

對于深圳市僅有的一座病死禽畜處理設施(以下簡稱處理設施)—深圳市衛生處理廠,

目前僅有原農業部出臺的《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

可為我市處理設施提供技術指導。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均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