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50500-202X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
(征求意見稿)
Standardofbillsofquantitiesandvaluationfor
constructionworks
202X-X-X發布202X-X-X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總則
1.0.1為統一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和方法,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推動工程造價管理高質量發展,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
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及實施的計價活動。
1.0.3建設工程的計價活動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綠色的原則,并應遵循法定優先、有約從約
的原則。
1.0.4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清標、工程計量、合同價格調整和價款期中支付、價款結
算與支付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由造價專業人員編制,由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
章。
1.0.5發承包雙方中的任一方,應對自身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質量向另一方負責。接受委托的承擔工程造
價成果文件編制與核對的工程造價人員及其所在單位,應對其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質量向委托方負責。發
承包雙方中的任一方應就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質量,向另一方負責。
1.0.6工程造價咨詢人不應就同一工程接受招標人委托編制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又接受投標人委
托編制投標報價;也不應同時接受不同投標人委托編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報價。工程造價咨詢人不應
就同一工程既接受承包人的委托進行工程結算編制,又接受發包人的委托進行工程結算的審核等工作。
1.0.7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及實施的計價活動,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工程量清單billsofquantities
建設工程文件中載明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數量的明細清單。
2.0.2分部分項工程worksectionsandtrades
分部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總稱。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按施工部位、路段
長度及施工順序或施工任務、材料類別將單位工程劃分的若干個項目單元;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
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長度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的若干個項目單元。
2.0.3措施項目preliminaries
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施工準備和施工及工程驗收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項
目。
2.0.4安全生產措施費safeproductioncost
承包人按照國家及當地安全生產的要求進行及完成工程所發生的保證安全施工生產所采用的措施而發
生的費用。
2.0.5項目特征itemdescription
載明構成工程量清單項目自身的本質及要求,用于說明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規范及招標文件所要求的
清單項目的文字性描述。
2.0.6單價合同unitratecontract
發承包雙方約定主要以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
2.0.7總價合同lumpsumcontract
發承包雙方約定主要以合同圖紙、合同規范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8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feecontract
發承包雙方約定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價文件所確定的工程成本再加按合同約定方式計算的酬金進行合同
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9綜合單價all-inunitrate
綜合考慮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工期、施工順序、施工條件、氣候等影響因素以及合同約定范圍與幅度
內的風險,完成一個工程量清單項目單位數量所需的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和管理
費、利潤,不包括稅金項目清單確定的稅金。
2.0.10單價計價unitratepricing
工程量清單中以工程數量乘以綜合單價進行價款計算的計價方式。
2.0.11總價計價lumpsumpricing
·2·
工程量清單中以項總價進行價款計算的計價方式。
2.0.12費率計價allowancepricing
工程量清單中以計價基礎乘以相應費率進行價款計算的計價方式。
2.0.13暫列金額provisionalsum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用于招標時(非招標工程簽約時)尚未能確定或者
不可預見的工程、所需材料、服務,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合同價格調整等預留的費用。
2.0.14材料暫估價primecostrate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設計圖紙要求必需使用的材料,但在招標時(非招標工程簽
約時)暫不能確定其材料標準、規格及單價的材料費。材料暫估價是發包人對暫不能確定相關清單項目價
格而在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內估計的到施工現場的材料費。
2.0.15專業工程暫估價primecostsum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在招標時(非招標工程簽約時)暫不能確定工程具體要求及價格的專業
工程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是發包人對暫不能明確要求而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項目清單中提供的專業工程
的估算價格。
2.0.16計日工dayworks
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項目、零星工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計價規則進行計價,而需依據經
發包人確認的實際消耗人工、材料、施工機具臺班數量,按合同約定的計日工單價計價的方式。
2.0.17總承包服務費maincontractor’sattendance
總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按合同規定履行保管及其配套服務所需的費用;按合同約定配合、協調
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以及對專業分包工程提供配合、協調、施工現場管理、已有臨時設施使用、竣
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對非承包范圍的發包人直接委托的獨立承包工程履行合同規定的協調
及配合責任所需的費用。總承包服務內容應在招標文件及合同內詳細說明。
2.0.1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pricedbillsofquantities
由承包人在投標時所填報的已標明綜合單價及投標價格的工程量清單,用以說明承包人所報合同總價
的詳細構成及綜合單價,包括其說明和表格。獲得發包人接納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應為單價合同文件的組
成部分,獲得發包人接納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綜合單價和(或)合價應為總價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2.0.19最高投標限價bidpriceceiling
招標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規定,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實際
情況、市場價格按照本標準規定編制的,限定投標人投標報價的最高價格。
2.0.20投標價tenderprice
投標人投標時響應招標設計文件及技術標準規范、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及條件等要
求,在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及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標明的總價及其綜合單價等價款。
2.0.21清標tenderqueryandclarification
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在招標工程開標后、發包人定標前,與投標人就其投標報價文件
·3·
存在的問題進行的質疑、澄清,要求投標人做出相關回應,并出具清標報告的活動。
2.0.22合同基準日basedate
指承包人通常在投標時最后確定投標總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等價款的日期,該日期應作為執行物
價變化價款調整、法律法規與政策性變化價款調整的價格基準日。本標準說明的合同基準日為截止投標日
前28天。
2.0.23合同圖紙contractdrawings
發承包雙方約定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表達合同價款的工程范圍及品質要求所依據的設計文件。包
括招標文件提供的設計文件、招標人在回標前發出的補充、澄清或招標修改圖紙文件。
2.0.24合同規范contractspecification
發承包雙方約定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說明合同工程的材料標準或要求、工程技術標準、施工驗收標
準等的技術要求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提出的技術標準規范、招標人在回標前發出的補充、澄清或修改文件。
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工程除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現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合同規
范的要求。
2.0.25合同單價contractrate
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所報的綜合單價,以及承包人在清標過程中應招標人發出的質疑、澄清
所提供并獲得評標委員會接納的修正綜合單價。修正綜合單價僅適用于超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所列清單項
目數量的計價及工程變更的計價。
2.0.26施工深化設計constructiondeepeningdesign
承包人中標后在不改變合同圖紙及規范所要求的工程范圍、使用功能、技術標準規范等前提下,依據
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深化設計工程的合同圖紙進行細化、補充和完善的設計活動。
2.0.27工程造價咨詢人engineeringcostconsultant
具備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能力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2.0.28工程量清單缺陷billofquantitiesdefects
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所列的清單項目與對應的合同圖紙及合同規范所要求的清
單項目在列項、項目特征、工程數量上存在的差異。包括工程量清單多列項、錯漏項、項目特征不符、工
程數量偏差及其他同類。
2.0.29工程變更variationofworks
經發包人批準的對合同工程工作內容、合同圖紙、合同規范、位置與尺寸、施工順序與時間、施工條
件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條件等的改變。包括對合同工程的增加、減少、取消、替代和使用材料的改變,以及
承包人將為了實施工程而運抵現場的合格材料或已完成工程拆除及遷離現場,但不包括承包人將運抵現場
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或工程拆除及遷離出現場。
2.0.30直接損失和(或)費用directlossand/orexpense
直接損失指由于工程變更及發包人原因對承包人直接造成的、不能從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中獲得
恢復的原預期收益;直接費用指由于工程變更及發包人原因對承包人直接造成的、為了完成同樣結果的工
·4·
程所發生的增加費用。
2.0.31新增工程extrawork
發包人指示并獲得承包人接受的、不屬于合同約定工程范圍及(或)其完工交付要求范圍的永久工程。
2.0.32工程索賠projectclaim
當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或延長),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由
對方承擔補償義務,而向對方提出經濟損失補償和(或)工期調整及其他的要求。
2.0.33趕工費accelerationcost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發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進度措施,使合同工期或分段節點工期縮短,
由此產生的應由發包人額外支付給承包人的費用。
2.0.34誤期賠償費delaycompensation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計劃進度施工,導致實際工期超過合同工期或分段節點工期或分期竣工工程
的合同工期(包括經發包人批準的延長工期),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賠償損失的費用。對合同約定
采取分期竣工和移交的工程,可根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延誤時間按合同約定計算相關的誤期賠償費。
2.0.35施工過程結算interimsettlement
發承包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在施工過程結算節點上對已完工程進行合同價款的計
算、調整、確認的活動。
2.0.36工程結算engineeringsettlement
發承包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合同工程實施中、中止或解除時、竣工后的工程項
目進行的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活動,包括施工過程結算、合同中止或解除結算、竣工結算。
·5·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的價款確定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3.1.2本標準工程量清單可按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分別
編制,并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為主要表現形式。
采用其他清單形式計價的,本標準適用的規則仍應執行,專門性的規定應由發承包雙方參照本標準相
關規定另行明確。
3.1.3工程量清單的清單項目應根據招標圖紙及技術標準規范、相關工程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
和本標準第4章的規定編制,工程量清單根據工程項目特點進行補充完善、另約定計量方式或采用其他清
單形式的,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對其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單位、適用范圍、工作內容等予以說明。
3.1.4工程量清單編制應遵循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的清單項目分類及其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
算規則、符合招標圖紙及技術標準規范的設計要求、項目清單列項明確、邊界清晰、便于計價和支付的原
則。可按正常施工程序編排清單項目、按工程量計算標準的規定進行清單列項,序號宜從小到大排列。
3.1.5工程量清單的清單項目價款確定可采用單價計價、總價計價、費率計價方式進行計價,根據工程項
目特點采用其他計價方式的,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對其計價要求、價款調整規則等予以說明。
3.1.6工程量清單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及價款應為(增值)稅前的全費用價格,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
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等組成,包括相應清單項目約定(合理)范圍的風險費以及完成一切不可或缺
工作所需的費用;其相應的(增值)稅金應填寫在稅金項目清單中,但其他項目清單內的專業工程暫估價
已含其稅金,稅金項目清單中不再計取其相應稅金。
3.1.7綜合單價分析表應明確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及價格的費用構成計算方法,其綜合單價和價格應與工
程量清單內的相應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和價格完全相符。
3.1.8招標工程無論是采用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措施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及準確性均應由投標人負責。采
用單價合同的工程,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準確性、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采用總價合
同的工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完整性應由投標人負責。
3.2清單計價
3.2.1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按單價計價方式進行計價的,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的工程數量乘
以相應的綜合單價計算該清單項目價格。
3.2.2除發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單項目外,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綜合單價均應為(增值)稅前含供應及
安裝單價,包括完成相關清單項目受下列因素影響而發生的費用:
·6·
1滿足國家現行產品標準、技術標準規范、施工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等要求施工
所需的費用;
2總價合同中工程量清單缺陷影響的費用;
3完成符合完工交付要求的相應清單項目必要的施工任務及其輔助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4除措施項目清單內的相關費用外,完成因施工順序、施工條件、一般氣溫氣候等影響施工所需的費
用;
5本標準第3.3節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一定范圍與幅度內的風險費用。
3.2.3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價項目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提供的材料暫估價以(增值)稅前
價格計取。
3.2.4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發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單項目,承包人負責安裝的項目,其綜合單價應不包
括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價格及其附錄G.1約定由發包人承擔的損耗費用和其他項目清單中相應的總承包服務
費用,但包括承包人自身產生的安裝損耗;承包人不負責安裝的項目,工程量清單不開項也不計算清單項
目綜合單價,但應計算其他項目清單中相應的總承包服務費用。
3.2.5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中按總價計價方式進行計價的清單項目,應以項為單位計算
清單項目價格,但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生產措施費應當遵照國家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計價。
措施項目清單按綜合單價計價的,可參照本標準第3.2.1條規定計算相應清單項目價格。
3.2.6措施項目清單計價應滿足招標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要求和滿足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的措
施項目列項及工作內容的相關規定,包括為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全面完成工程所發生的以下費用:
1工地內外臨時設施、施工用水、臨時照明及電力、通風排氣及其他同類費用;
2在地下空間(地下室、暗室、庫內、洞內等)、高層建筑、有害身體健康的環境、惡劣氣溫氣候的
地區、冬雨季、交叉作業等環境下進行施工所需的措施費用;
3施工中的材料堆放場地整理、工程用水加壓、施工雨(污)水排除、垃圾外運及消納(已列入拆除和
修繕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除外)、成品保護、完工清潔和清場、完工退場等費用;
4滿足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要求所需的費用,以及執行其要求所包含安全生產費的調整所引起
的費用;
5完成暫列金額清單項目(用于工程變更價款除外)所需的措施費用,工程變更的措施項目費用按本
標準第8.9節規定執行。
6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中總承包服務費無關的其他所有費用,包括承包人為履行
合同責任和義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3.2.7其他項目清單中的專業工程暫估價可采用總價計價方式進行計價,以項計算專業工程暫估價價格;
暫列金額、總承包服務費可采用費率或總價計價方式計價,應以清單項目的計算基礎乘費率或以項計算清
單項目價格;計日工可采用本標準第3.2.1條規定單價計價方式進行計價。
3.2.8其他項目清單中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工程量清單提供的相關金額填報投標報價。
3.2.9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應為完成相應清單項目所對應的招標文件或合同文件約定總承包
·7·
人承擔相關合同責任的(增值)稅前全費用價格,包含總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材料的供應人、專業工程暫
估價的專業分包人和獨立工程的承包人履行管理、協調及配合責任所需的服務費用。
3.2.10其他項目清單中的計日工綜合單價應為完成相應清單項目單位數量的(增值)稅前全費用價格,
包括隨時、少量完成相關計日工項目所需的費用。計日工清單項目總價可依據計日工清單項目數量乘以綜
合單價計算。
3.2.11稅金項目清單可采用費率計價方式計算,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
單(專業工程暫估價除外)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算基礎,乘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稅金。
3.3計價風險
3.3.1建設工程的施工發承包,應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量計價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
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約定計量計價的風險內容及范圍。
3.3.2下列事項引起的計量計價風險應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投標報價中可不考慮,發包人應按本標準
第8章的相關規定及時調整相應的合同價格:
1采用單價合同的工程,發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存在工程量清單缺陷;
2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項目原始數據和基準資料錯誤;
3發包人指示的工程變更;
4發包人要求的趕工或提前竣工;
5法律法規與政策性變化;
6超出招標文件以及本標準8.7.3條內容約定物價變化范圍和波動幅度的,調整清單項目的市場物價
變動;
7其他應當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事項。
上述事項引致工期受到影響,并符合合同工期調整相關約定的,應調整合同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
工期延誤及其引起費用增加(減少)的,應按本標準第8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3.3.3下列事項引起的計量計價風險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投標報價中應予考慮,合同價格和工期不予
調整,因其導致的合同價格和(或)工期影響應視為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及合同總價內:
1措施項目清單的準確性及完整性風險;
2采用總價合同工程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存在的缺陷,以及承包人為完成總價合同中合同圖紙及合同
規范所說明的工程、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清單計算標準中工作內容說明的所有工作所需費用;
3采用單價合同的工程,承包人為完成工程量清單及其項目特征所說明的工程、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
量清單計算標準中工作內容說明的所有工作所需費用;
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導致實施方案變化引起費用調整;
5承包人因使用施工機具、施工技術以及組織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增加;
6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趕工風險;
·8·
7未超出招標文件約定物價變化范圍和波動幅度的調整清單項目的市場物價變動;
8其他應當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事項。
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按合同約定應予批準工期延長和(或)其引起的費用增加(減少)的,
應按本標準第8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3.3.4工程價款未按約定的時間或(和)支付比例支付,造成合同價款調整的,應按照本標準第8章的相
關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3.3.5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格調整的,應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攤:
1因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機具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發承包雙方應按本標準附錄A的方法
之一調整合同價格。
采用本標準附錄A的A.1價格指數調差法的,發承包雙方應明確合同價格中人工費、主要材料費等可
調因子的權重或金額、波動幅度和價格指數的確定規則。價格指數的來源或確定方式方法由發承包雙方約
定,也可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的調整規則及其價格指數的確定方式。采用本標準附錄A.2價格信息調差
法的,發承包雙方應明確合同價格中可調價人工、主要材料等可調因子的數量計算方式、波動幅度和價格
信息的來源及確定規則。
發生工期延誤的,按照本標準第8章的相關規定調整;
2發承包雙方應明確可調價的主要材料范圍,并按本標準附錄G.2或附錄G.3填寫《承包人提供可調
價主要材料表》作為合同附件??烧{價主要材料的價格波動幅度及調整辦法,按本標準第8章的規定調整;
3施工機具使用費因其臺班組成的人工、燃料價格波動而允許調整其人工費和燃料費的,可參照本條
第2款主要材料調差方法調整;
4綜合單價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價差調整只計取稅金,不計取管理費、利潤。
3.3.6承包人投標時(非招標工程為簽約合同時)所報措施項目施工方案應被認為是可行的、與實際施工
要求相符合的,并應作為承包人的承包風險包干,承包人應承擔自身調整施工方案所引起措施項目增加的
費用。除由于工程變更或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提供的措施項目延期使用、拆改、增加等,或重復提供相
關措施項目導致增加措施項目費用的,按本標準第8章的相關規定調整外,其他不作調整。
3.3.7發生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變化、工程量清單缺陷、工程變更、計日工、物價變化、暫估價、暫列金額、
總承包服務、新增工程、工程索賠等影響合同價格調整事項的,應按本標準第8章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格。
3.3.8已簽訂合同的工程,價款支付前需要重計量計價的,合同價格按本標準第7章、第8章和第9章規
定計算調整。但對合同圖紙進行施工深化設計導致深化圖紙與合同圖紙存在差異的,合同價格不做調整。
3.4合同選擇與要求
3.4.1建設工程可采用單價合同、總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模式。
3.4.2發包人可根據招標工程的招標圖紙設計深度、技術難度、工程規模、項目實施計劃及工程量清單編
制時間、計價風險等因素,選擇采用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模式。
·9·
3.4.3緊急搶險、救災或特別復雜的工程,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3.4.4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格應由發承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
約定不得違背招標、投標文件中關于工程范圍、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實質性內容,應以招標文件為準。
3.4.5單價合同的合同總價應包括按招標文件(非招標的工程為合同文件)的規定完成合同工程工程量清
單所需的全部費用。除措施項目清單外,招標工程量清單存在工程量清單缺陷的,應按照本標準第8.2節
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單價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合同
單價可應用于合同價格調整的計價,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說明為按項包干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和措
施項目費用,應按本標準所說明總價合同的相關規定包干或調整合同價格。
3.4.6總價合同的合同總價應包括按招標文件(非招標的工程為合同文件)的規定完成合同圖紙及合同規
范所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僅反映合同總價的價格構成,存在工程量清單缺
陷的,其價格應視為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單價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可應用于
工程變更、新增工程等合同價格調整的計價,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說明為暫定數量的項目,應按本標準
所說明單價合同的相關規定調整合同價格。
3.4.7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總價為暫定總價,應按照招標文件(非招標的工程為合同文件)所規定的成
本,依據發包人發出的施工圖紙及相關工程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所確定的工程項目及其數量,
乘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確定的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約定的酬金計算及調整合同總價。
3.4.8招標文件及發承包雙方的合同條款中應明確下列內容,投標人在投標時應將其引致的相關費用包括
在投標總價和(或)綜合單價報價中:
1發承包雙方的義務和合同責任;
2工程保險的類型、范圍、投保責任及保險費用支付;
3辦理工程保函的類型、保證金金額及相關保函的撤回時間;
4工程質量標準,以及主要材料設備的要求;
5價格風險分擔的內容、范圍(幅度)及超出時的價款調整辦法;
6工期延長的適用情況;
7工期獎勵與誤期賠償費;
8人工費的金額或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建筑工人工資專用賬戶;
9預付款的比例或金額、支付時間和扣回方式;
10進度款計量、計價、支付的依據、程序、方法、比例、時限;
11過程結算的節點和計量、計價、支付的依據、程序、比例、時限;
12工程質量保證的方式和金額、預留方式及其時限;
13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變化、工程量清單缺陷、工程變更、計日工、物價變化、暫估價、暫列金額、
總承包服務、新增工程等合同價款調整的內容、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限;
14工程索賠價款計量、計價、支付的依據、程序、方法、時限;
·10·
15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時間;
16竣工結算計量、計價、支付的依據、程序、方法、時限;
17與履行合同及工程價款相關的其他事項。
3.5清標
3.5.1招標工程進行清標的,招標人應在招標工程開標后、定標前進行,可由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
價咨詢人按以下規定進行清標:
1對不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應列出投標文件內包含的具體不響應內容,提交給評標
委員會(或定標委員會),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廢標條件等要求和相關規定決定是否作為無效投標
處理。清標過程不能要求投標人通過確認或撤回不響應的投標文件轉化為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
文件;
2對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可就投標文件中存在的算術誤差、細微偏差、報價合理性
等向投標人提出相關質疑,投標人應作出相應澄清,但質疑和澄清不能變更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范圍、工
期要求及合同條件,也不可對投標總價進行修改報價;
3清標僅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按本條第2款規定內容進行質疑和澄清,所有投標文件的符合性評審、
完整性評審及詳細評審,應由評標委員會(或定標委員會)負責;
4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在完成清標后,應對清標情況進行書面記載,并編制清標報告。
3.5.2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存在算術誤差的,可按以下規定修正,但投標報價總價不得作任何調整。
1投標報價函內填報的數字與文字表示的投標總價不一致的,應按文字表示的投標總價為準,修正相
應數字表示投標總價;
2投標人所報的投標總價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填報的價格累計總額不一致的,應以投標總價為
準,修正工程量清單項目報價累計總額;
3投標總價中所列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內提供的金額不一致的,應以工程
量清單內提供的金額為準,參照本標準第3.5.1條第1款規定處理。不作為無效標處理的,應按招標工程
量清單內提供的金額修正其投標報價;
4投標人所報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合價與清單項目數量乘以綜合單價計算而得的合價不一致
的,以清單項目合價為準,修正綜合單價。但如果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合理,而按清單項目合價除以清單
數量得出的綜合單價明顯不合理的,應以綜合單價為準,修正清單項目合價;
5投標人所報的單價計價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與其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綜合單價不一
致的,或總價計價清單項目合價與其構成明細分析表中的總價不一致的,應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清單項
目綜合單價和(或)合價為準,修正其分析表的報價;
6稅金項目清單應依據上述辦法修正后的措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的算
術總價格乘以稅金率修正其報價;
·11·
7按上述規定計算修正后的算術正確投標總價與投標總報價存在誤差的,應將總誤差按百分率(按總
誤差金額占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報價總價(不含材料暫估價)的比率計算)分攤到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
清單的綜合單價及其合價上,經分攤調整后的修改綜合單價及其合價可作為中標后進度款計算及工程變更
等合同價款調整計價的依據,但分攤后綜合單價內所含的材料暫估價仍應按工程量清單提供的材料暫估價
計算。
3.5.3招標人可對投標報價存在以下細微偏差、報價合理性向投標人提出質疑,并要求投標人作出相應的
澄清:
1材料暫估價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與招標工程量清單提供的材料暫估價相比,非合理性偏低或偏高;
2承包人負責安裝的發包人提供材料清單項目綜合單價非合理性偏高;
3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綜合單價與同類工程的同期市場競爭合理價格相比非合理性偏低,招標人
可要求投標人提供證明其所報綜合單價不低于成本價的支持性資料??梢笸稑巳嗽诓蛔兏稑丝們r的前
提下,提供用于超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所列清單項目數量的工程數量計價及工程變更計價的合理修正單價,
參照本標準第3.5.1條第1款規定提交給評標委員會(或定標委員會)評標參考;
4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綜合單價與同類工程的同期市場競爭合理價格相比非合理性偏高,招標人
可要求投標人提供證明其所報綜合單價合理性的支持資料,并要求投標人在不變更投標總價的前提下,提
供用于超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所列清單項目數量的工程數量計價及工程變更計價的合理修正單價,參照本
標準第3.5.1條第1款規定提交給評標委員會(或定標委員會)評標參考。
3.5.4投標人存在以下未按要求完整填寫投標報價的,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澄清:
1未按要求填報總價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及合價的,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在其他的
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合價及投標總價中,工程結算時不作重新計價及調整;
2未按要求填報措施清單項目的價格、按項計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價格,其費用應視為已包
含在其他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合價及投標總價中,工程結算時不作重新計價及調整;
3未按要求填報單價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綜合單價及合價的,招標人應要求投標人補充澄
清未填報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及合價,并確認由此增加的清單項目合價從措施項目清單的報價總額中扣減,
且扣減的措施項目費用不影響投標人按合同要求履行措施項目責任及其費用包干的約定。
3.5.5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質疑和(或)澄清文件給相關投標人,投標
人應以書面形式予以回復,雙方應就發出的質疑和(或)澄清文件及收到的回復文件在評標、定標過程履
行嚴格的保密義務。
3.5.6投標人按招標人發出的質疑和澄清文件所列內容進行的回復應包括提供本標準第3.5.3條規定需提
供證明其報價合理的支持性文件,但不可涉及質疑和澄清文件中未要求回復的內容。
3.5.7招標人應將清標過程中發出的質疑和(或)澄清文件及投標人的回復文件隨同投標文件一起提交給
評標委員會(或定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或定標委員會)評標(或定標)時應結合清標過程發包人發
出的質疑和(或)澄清文件和投標人提交的質疑和(或)澄清回復文件進行評標(定標)。
·12·
3.5.8如提交投標文件質疑和澄清回復文件的投標人中標,則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的質疑和澄清文件及中
標人的回復文件應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及作出的修正綜合單價應作
為合同單價,可應用于合同價款調整的計價。
3.5.9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的清標報告應載明清標工作程序、發現的主要問題、質疑和澄
清的問題、相應回復意見的簡述等內容。清標報告不得就投標人是否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進行評價,不得
就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包括是否存在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評述。清標報告應將招標人的質疑和澄清的問
題、投標人的相應回復意見等內容進行完整編排,并作為清標報告附件。
3.6發包人提供材料
3.6.1建設工程存在發包人提供材料的,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非招標工程為合同文件)中明確發包人提
供材料的名稱、檔次(如進口、合資或國產)、規格型號、交貨方式及地點,并在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
征中對發包人提供材料予以描述。
3.6.2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規格型號及相應的材料有效損耗率,有效損耗率可參
照類似工程同類項目材料損耗率合理確定,并按照本標準附錄G.1的規定填寫《發包人提供材料一覽表》,
附錄G.1的材料數量應根據招標圖紙及工程現行國家及行業相關工程量計算標準規定計算。合同履行過程
中,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領用數量超過按合同約定材料的有效損耗率和單價合同的實際施工圖紙或總價
合同的合同圖紙計算的合理數量時,超出部分的材料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可按相應供貨合同的合
同單價計算確定超領數量的材料費用,并從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過程結算或竣工結算的價款中扣除。
因發包人實際提供材料的規格型號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同而導致材料實際損耗率超出有效損耗
率,超出部分的額外損耗由發包人承擔。
3.6.3承包人應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制定發包人提供材料的交貨計劃并報發包人,發包人應協調供貨人按計
劃供應相應材料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并完成卸貨,交貨時承包人應與供貨人辦理交貨驗收手續。發包人
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保管及提供相應服務的,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可在總承包服務費中計取。
3.6.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如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不滿足交貨計劃,或由于發包人原因發生
交貨日期延誤、交貨地點及交貨方式變更等情況的,發包人應協調供貨人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盡快清
出現場,并按交貨計劃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如導致承包人工期延長的,應按本標準第8章的相關規
定合理延長承包人受影響的工期,并補償承包人蒙受的損失。
3.6.5發包人要求將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變更為發包人提供的,發包人應征得承包人的書面同
意,承包人有權對此變更提出合理反對意見。如承包人接受此變更,相關費用應作如下調整:
1相關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內包含的材料費及其采購保管費、相關取費應予扣除,并在稅金項目
中扣除相應稅金,綜合單價內所含的其費用不作調整,扣除后的清單項目單價構成該清單項目的安裝綜合
單價;
2發包人應按本標準第8.5節的相關規定,支付發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保管材料及提供相應服務
·13·
的總承包服務費和稅金。
3.7承包人提供材料
3.7.1除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應符合
合同圖紙及合同規范的要求,并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管。
3.7.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計劃將其提供的主要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及其供貨人、品種、型號
規格、數量、供貨時間和實物樣品(如需要)等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在獲得發包人確認后可進行相關材料
的采購。
3.7.3發包人可對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未安裝或已安裝至合同工程的材料進行檢驗,若經檢驗相關材
料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承包人應承擔檢驗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損
失及修復工程的費用,受影響的工期不予順延。若經檢驗相關材料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發包人應承
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潤,并應按照本標準第8章的規定計算承包
人蒙受的損失和承包人修復工程所發生的費用。
3.7.4如發包人要求合同中約定為發包人提供材料變更為承包人負責采購,發包人應征得承包人的書面同
意,承包人有權對此等變更提出合理反對意見。如承包人接受此等變更,承包人應按工程進度計劃負責采
購及供應,其材料價格可通過發承包雙方共同招標采購或市場詢價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變更后的
綜合單價可按以下方式計算:
綜合單價=合同單價+已確認材料價格*(1+損耗率)*(1+管理費率)*(1+利潤率)。
式中的合同單價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安裝單價;損耗率可參照本標準3.6.2條確定,管理費率和
利潤率可參照類似清單項目合同單價組價明細中的取費費率計取。如合同總價中已計取發包人提供材料的
保管及提供相應的總承包服務費的,應按本標準第8.5節的規定予以扣減。
3.8建筑信息模型應用
3.8.1建設工程計量計價活動可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數據格式應執行國家相關標準。
3.8.2工程量清單編制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應依據發包人提供的、由設計單位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
招標圖紙和招標文件規定使用的現行國家及行業計算標準,進行工程計量及工程量清單編制。
3.8.3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應依據發包人提供的、由設計單位完成的建筑信息模
型、招標文件內的工程量清單及本標準第5章的相關規定,進行工程計價。
3.8.4施工過程的進度款支付、變更計量計價、施工過程結算、竣工結算等計量計價活動中應用建筑信息
模型技術的,應依據發包人提供的、由設計單位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或經發包人審批的承包人完成的建筑
信息模型進行計量計價。
·14·
4工程量清單編制
4.1一般規定
4.1.1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相應專業技術和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4.1.2招標工程量清單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及工程交付范圍,以合同標的作為工程量清單編制對象或依據
工程需求以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等為工程量清單編制對象進行列項編制,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4.1.3工程量清單成果文件應包括封面、簽署頁、編制說明、工程量計算規則說明、工程量清單及計價表
格等。編制說明應列明工程概況、招標(或合同)范圍、編制依據等,工程量計算規則說明應說明工程量
清單使用的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以及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編制的補充工程量計算規則等。
4.1.4招標人可根據工程情況采用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合同模式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用于總價合同
的招標工程量清單,其清單項目和工程數量應視為與招標圖紙和技術標準規范完全相符,存在工程量清單
缺陷的,由承包人按本標準第6.1.7條規定承擔工程量清單缺陷責任,工程量清單缺陷不作調整;應用于
單價合同的招標工程量清單,其清單項目和工程數量應視為符合招標圖紙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存在工
程量清單缺陷的,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量清單缺陷責任,工程量清單缺陷應按本標準第8.2條規定調整。
4.1.5采用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工程數量為暫定的工程量,在合同履行中應按
發包人頒發的實際施工圖紙、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及工程量計算規則說明中補充的工程量計算
規則重計量確定,但措施項目清單和以項計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應按本標準第4.1.6條規定計算。
4.1.6采用總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除清單內說明該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為暫定數量的清單項目外,其
他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和措施項目清單的工程數量應為確定的工程量,應視為已包括招標圖紙及技術標
準規范所要求的合同工程全部項目及其工程數量。如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陷的,清單缺陷引起的價款變化應
視為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合同履行中不予調整;但清單內說明是暫定數量的清單項目及其工程數量,應
按本標準第4.1.5條的規定重計量確定,并對相關清單項目的合同價格及合同總價做出相應的增減調整。
4.1.7無論采用總價合同的確定數量工程量清單還是單價合同的暫定數量工程量清單,分部分項工程項目
清單應按招標文件中約定的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所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
量單位、工作內容和補充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4.2工程量清單編制
4.2.1工程量清單應依據以下內容編制:
1本標準和相關工程的國家工程量計算標準;
2國家及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量計量計價規定、補充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3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相關資料;
4工程招標圖紙及其相關資料;
·15·
5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6施工現場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等;
7其他相關資料。
4.2.2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應依據招標圖紙、技術標準規范、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工程
量計算規則說明內的補充工程量計算規則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及其項目特征,并計算其工程數量。
清單項目按項計量編制的,應在其計量單位中以項表示。
如招標工程需要,可參考同類工程的設計圖紙等資料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合理列出招標圖紙沒反映、
但施工中可能會發生的清單項目及其項目特征,并結合招標工程及參考資料確定暫定工程數量。
4.2.3總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應依據招標圖紙、技術標準規范、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及工程
量計算規則說明內的補充工程量計算規則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及其項目特征,并計算其工程數量。
按照招標圖紙及技術標準規范可確定項目特征、但不能準確確定工程數量的項目可按暫定數量編制,并在
其項目特征中說明為暫定工程量。
4.2.4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由發包人提供材料或暫定材料價格的清單項目,可按以下規定編制:
1發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單項目應按照本標準第3.6節的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并在項目特征中說明
主材由發包人提供;
2材料暫估價的清單項目應在項目特征中明確材料暫估價的金額,并按本標準附錄E.10《材料暫估單
價及調整表》單獨列出材料明細項目及其暫估單價。
4.2.5措施項目清單應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相關規定,依據常規的施工工藝、順序及生活、
安全、文明施工等非工程實體方面的要求,按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的措施項目分類規則,及工
程量計算規則說明的補充工程量計算規則,結合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要求進行編制。其中安全生產措施項
目應根據國家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和招標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
4.2.6其他項目清單應按照下列內容列項:
1暫列金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列項,可按用于暫未明確或不能詳細說明工程、服務的
暫列金額(如有)和用于合同價款調整的暫列金額分別列項。用于暫未明確或不能詳細說明工程、服務的
暫列金額應提供項目及服務名稱,并根據同類工程的合理價格估算暫列金額;用于合同價款調整的暫列金
額可按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總價乘以費率或參考同類工程估算;
2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根據招標文件說明的專業工程分類別和(或)分專業列項,并列出明細表及其包
含的主要內容,其暫估價可根據項目情況及參考同類工程的合理價格或概算金額估算;
3計日工應在項目特征中說明招標工程實施中可能發生的計日工性質的工種類別、施工設備名稱、零
星工作項目、拆除修復項目,并列出每一項目相應的名稱、計量單位和合理暫估數量;
4總承包服務費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分列發包人提供材料、專業分包工程、獨立承包工程等總承包服
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暫估價,并按項或費率為計量單位。其中獨立承包工程宜按項為計量單位,
按費率為計量單位的需要說明其計價基礎是合同價或結算價,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分別按承包人負責安裝及
承包人不負責安裝分列。
·16·
4.2.7出現本標準第4.2.6條未包含的其他項目,可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補充列項。
4.2.8稅金應根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本標準第3.1.6條、第3.2.11條規定列項,按稅金率為計
量單位。
·17·
5最高投標限價編制
5.1一般規定
5.1.1建設工程招標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最高投標限價,并在發布招標文件時公
布最高投標限價及其編制依據與方法。
5.1.2最高投標限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5.2編制
5.2.1最高投標限價應依據以下內容編制:
1本標準;
2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工程量清單、合同條款、招標圖紙、技術標準規范等);
3補遺、澄清或修改的招標文件;
4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及工程量計算規則說明的補充工程量計算規則;
5招標圖紙及其相關資料;
6國家及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7與招標工程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8工程特點、地勘水文資料、現場情況;
9合理施工期及常規施工工藝、順序;
10工程價格信息及造價資訊;
11其他的相關資料。
5.2.2招標人應依據招標文件要求、招標工程實際情況和合理的施工方案,參考類似工程工期數據合理確
定計劃工期,最高投標限價應基于合理計劃工期內發生的費用進行編制,招標人可依據招標工程量清單及
同類工程的價格信息和造價資訊確定招標工程可接受的最高價格。
5.2.3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按項計價清單項目、發包人提供材料清單項目、材料暫估價清單項目、承
包人提供材料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根據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按本標準第3.1.6條、第3.2.2條~
第3.2.4條規定,參考類似工程的價格信息及市場造價資訊確定。
5.2.4最高投標限價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可按本標準第3.1.6條、第3.1.7條規定及附錄E相關表格進行
分析確定,并在編制說明中明確其計算方法。
5.2.5措施項目清單的價格可根據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工程實施要求及合理的施工工藝措施、招
標合同條款、本標準第3.1.6條、第3.2.6條規定及附錄E.5-3《措施項目清單構成明細分析表》,參考類
·18·
似工程的措施費用價格信息及市場造價資訊確定費用金額。其中安全生產措施費的計算應符合國家及省級、
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
5.2.6其他項目清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暫列金額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相關金額計價;
2專業工程暫估價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相關金額計價;
3計日工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內容和要求按本標準第3.2.10條規定計價;
4總承包服務費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需要投標人提供服務的發包人提供材料、專業分包工程、
獨立承包工程,參考類似工程價格信息和造價資訊分別確定各清單項目的服務費或費率并計價。
5.2.7如招標工程存在尚未確定或暫定項目、零星項目、服務性項目等其他項目的,應在其他項目清單中
詳細列出,按同期市場合理價格估算其費用,并說明構成合同價格的價格條件。
5.2.8稅金應按本標準第3.1.6條、第3.2.11條的規定計算。
5.2.9最高投標限價清單項目價格可依據招標工程項目技術標準規范、建造標準和招標文件要求,結合以
下工程價格信息及造價資訊進行編制:
1近期完成的同類工程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成本估算;
2近期獲得的同類工程市場競爭合理投標單價;
3近期確定的同類清單項目結算單價;
4近期簽訂的同類工程合同價格;
5通過市場詢價獲得的人工、材料、施工機具、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等相關合理工程價格;
6近期人工費、材料費及施工機具使用費的相關價格指數。
5.2.10如本標準第5.2.9條的工程價格信息及造價資訊與招標工程的實際情況存在差異的,應考慮其建
設時期、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造標準等的差異影響,在合理調整價格后計算。
5.2.11如因招標文件的補遺、答疑、異議澄清或修正等引致最高投標限價變化的,招標人應相應修正最
高投標限價,并根據相關要求和程序重新公布。
5.3異議和修正
5.3.1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未按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編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在規
定時間內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5.3.2招標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對投標人的異議作出答復。招標人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或投標人在得到
招標人的異議回復后,認為最高投標限價仍然未按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編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向有關行
政監督部門反映。
5.3.3如最高投標限價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復查,其結論與原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偏差較大的,招標人應
做出說明及對其不合理內容進行修訂。
5.3.4招標人根據最高投標限價復查結論需要修訂及重新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的,應根據相關要求和程序重
·19·
新公布。
·20·
6投標報價編制
6.1一般規定
6.1.1投標報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6.1.2投標人可依據本標準第6.2節的規定自主確定投標報價,并應對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的一致
性及合理性負責,承擔不合理報價及總價合同工程量清單缺陷的風險。
6.1.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不低于成本價,招標人公布了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
價。
6.1.4投標人應在接收招標文件后,在約定時間內根據招標文件說明的招標工程特點及合同要求復查招標
文件中計劃工期的可行性及其風險與影響,對計劃工期存有疑問或異議的,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時以書
面形式提請招標人澄清。投標人對計劃工期或招標人澄清后的計劃工期無疑問或異議的,投標人應根據自
身的工程實施方案、施工水平、施工管理、合同履約風險及專業工程工期等合理確定投標工期并投標報價。
除招標人書面作出計劃工期延長外,投標工期不應超過計劃工期。
6.1.5投標人應在接收招標文件后,在約定時間內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合同要求及現場踏勘情況,復查
措施項目清單的列項是否完整和適用。如投標人認為需要增加措施項目的,可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措施
項目中補充列項并報價,投標人應對已標價措施項目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6.1.6采用單價合同的招標工程,投標人應在接收招標文件后,在約定時間內對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
項工程項目清單進行復核。如投標人對招標工程量清單有疑問或異議的,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時以書面
形式提請招標人澄清,招標人核實后作出修正的,投標人應按修正后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進行投標報
價。無論投標人是否已提出疑問或異議,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由招標人負責,分部分
項工程項目清單或修正后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存在工程量清單缺陷的,應按本標準第8.2節的規定調
整相關價款及合同總價。
6.1.7采用總價合同的招標工程,且招標文件含有工程量清單的,投標人應在接收招標文件后,在約定時
間內對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進行復核。如投標人對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有疑問或異
議的,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請招標人澄清,招標人核實后作出修正的,投標人應按修正
后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進行報價。如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及其
修正后的(如有)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存在項目列項及其工程數量等工程量清單缺陷的,可在已標價工
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進行補充完善及報價,并對已標價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
準確性負責。無論投標人是否已提出疑問或異議或已按修正后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報價或對分部分項
工程項目清單做出補充完善及報價,合同總價不因已標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或修正后的分部分項工
程項目清單存在工程量清單缺陷而調整。
6.1.8投標人投標報價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由承包人承擔范圍及幅度內的風險費用。如招標文件中未
·21·
明確相關風險責任的,投標人應在接收招標文件后,在約定的時間內提請招標人明確。
6.1.9采用單價合同的工程,投標人應按要求完整填報工程量清單中所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及合價和
(或)總價計價項目的價格,且每個清單項目應僅填報一個報價,未按要求填報綜合單價及合價和(或)清
單項目價格的,應按本標準第3.5.4條規定執行。如未按本標準第3.5.4條第3款規定澄清的,未按要求
填報綜合單價及合價的清單項目可視該清單項目報價為0。
6.1.10采用總價合同的工程,投標人應按本標準第6.1.7條規定補充完善工程量清單,并完整填報工程
量清單中所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及其合價和(或)總價計價項目的價格,且每個清單項目應僅填報一個
報價,未按要求填報綜合單價及其合價和(或)清單項目價格的,應按本標準第3.5.4條規定執行。
6.1.11投標人的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
的合價總額一致。如投標總價與前述合價總額不相符,應在保持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本標準第3.5
節規定調整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2投標報價
6.2.1投標報價應依據以下內容編制:
1本標準;
2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工程量清單、合同條款、招標圖紙、技術標準規范等)及其補遺、答疑、異議
澄清或修正;
3國家及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計量計價規定;
4招標圖紙及其相關資料;
5與招標工程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6工程特點、地勘水文資料、現場踏勘情況;
7投標人的工程實施方案及投標工期;
8投標人企業定額、工程造價數據、市場價格信息、裝備及管理水平、成本消耗等;
9其他的相關資料。
6.2.2投標人應按照附錄D.4《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說明》中約定的現行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規定
和補充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充分考慮以下價格影響因素后,對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所有清單項目進
行報價:
1工程數量對材料采購及人工價格的影響;
2合同約定物價變化進行價格調整的清單項目,在調整的范圍和波動幅度內市場物價變動及調整時段
帶來的承包風險對報價的影響;
3合同未約定物價變化進行價格調整的清單項目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
4工程量清單缺陷及工程變更引致的單價合同履行本標準第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詐騙對公賬戶管理辦法
- 廣電行業統計管理辦法
- 福建建設動態管理辦法
- 肥胖課件下載
- 高二數學導數數學試卷
- 分班考數學試卷
- 二中廣雅初三數學試卷
- 二數下數學試卷
- 廣安市2024年二診數學試卷
- 2025年04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衛生健康系統招引高層次緊缺人才27人筆試歷年專業考點(難、易錯點)附帶答案詳解
- 2024年高等教育文學類自考-00730中外音樂史歷年高頻考點試卷專家薈萃含答案
- 2024屆四川涼山州數學高二第二學期期末考試試題含解析
- 2023全新包干制物業服務合同
- 外賣運營培訓手冊
- 鋁壓延加工材項目評估報告
- 多學科治療協作模式
- (環境管理)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監理實施細則
- 國際稅收稅收管轄權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2022-2023學年七年級下學期期末語文試題(含答案)
- yamaha貼片機操作規程
- 標準化知識競賽考試題庫(含答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