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鐵路安全生產制度鐵路安全生產制度匯編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鐵路安全管理相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四條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鐵路安全管理責任,將鐵路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當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林業、教育、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和各級護路聯防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保障鐵路安全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逐級簽定護路聯防責任書,并加強對鐵路沿線單位和個人有關鐵路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預防危及鐵路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第六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定,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依法對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負責,監理單位依法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制造維修的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執行保障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第七條
禁止擾亂鐵路建設、運輸秩序。禁止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和鐵路用地。鐵路建設項目勘測定界后以及鐵路建設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用地范圍內搶栽搶種農林作物,搶建建筑物、構筑物和進行取土、采石等作業。第八條
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一)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十米,其他鐵路為八米;(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十二米,其他鐵路為十米;(三)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十五米,其他鐵路為十二米;(四)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二十米,其他鐵路為十五米。第九條
在鐵路用地范圍外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組織有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發展改革、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劃定并公告。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距離不能滿足鐵路運輸安全,需要在鐵路用地范圍外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由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提出方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程序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河道管理范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航道保護范圍或者石油、電力以及其他重要設施保護區重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協商劃定并公告。新建、改建鐵路的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或者需要調整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的,應當自鐵路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或者自確定調整之日起30日內,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并公告。第十條
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公告后,根據工程竣工資料進行勘界,繪制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平面圖,并根據平面圖設立標樁,相關工作應當在項目靜態驗收前完成。不進行靜態驗收的項目,應當在項目初步驗收或者鐵路線路開通前完成。第十一條
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焚燒垃圾、放養牲畜;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排放氣體、固體、液體污染物,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責規劃的部門不得在鐵路線路外側鋼軌向外三十米范圍內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規劃審批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鐵路生產設施或者與鐵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設施除外。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其所有權人或者實際控制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拆除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或者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的除外。第十三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在鐵路線路兩側建設桿塔、煙囪等設施或者種植樹木等植物,其高度不得超過設施內緣或者植物至鐵路線路中心的水平距離減三點一米,并且不得影響鐵路行車瞭望。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依法整改或者修剪、砍伐。第十四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與鐵路交叉的,應當設置立體交叉設施,并優先選擇下穿鐵路的方案。對于符合城市規劃或者交通運輸規劃要求、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完備的基礎建設項目,上跨或者下穿鐵路線路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第十五條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鐵路線路兩側五百米范圍內的廢品收購站、露天垃圾消納點、堆放彩鋼板等輕型材料的場所、采用輕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廣告牌(匾)、燈箱以及農用薄膜、塑料大棚等的管理,防止大風天氣下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第十六條
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應當遵守有關采礦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圍內,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范圍內,確需從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第十七條
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二百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在前款規定范圍外,高速鐵路線路經過的區域屬于地面沉降區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應當設置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具體范圍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會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第十八條
禁止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圍內采砂、淘金:(一)跨河橋長五百米以上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三千米;(二)跨河橋長一百米以上不足五百米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二千米;(三)跨河橋長不足一百米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一千米。有關部門依法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劃定的禁采范圍大于前款規定的禁采范圍的,按照劃定的禁采范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劃定禁采區域、設置禁采標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為。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一千米范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防洪安全和鐵路橋梁安全的設施。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等活動的,應當進行安全論證,負責審批的機關在批準前應當征求有關鐵路運輸企業的意見。第二十條
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車輛通過限高、限寬標志和限高防護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寬標志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設置并維護,公路的限高、限寬標志由公路管理部門設置并維護。限高防護架在鐵路橋梁、涵洞、道路建設時設置,由鐵路運輸企業負責維護。機動車通過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應當遵守限高、限寬規定。下穿鐵路涵洞的管理單位負責涵洞的日常管理、維護,防止淤塞、積水。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建造、種植或者堆放可能危及鐵路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植物或者物品。第二十二條
禁止使用無線電臺(站)以及其他儀器、裝置干擾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受到干擾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報告無線電管理機構、鐵路監管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鐵路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排除干擾。第二十三條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鐵路運輸企業等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鐵路運輸企業等有關單位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理危及鐵路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第二十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不得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第二十六條
在法定假日、傳統節日、重要時期等鐵路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檢查,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相關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與鐵路監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運輸安全生產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影響鐵路安全的隱患,對職責范圍內的,應當依法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排除;對職責范圍外的,應當及時通報鐵路運輸企業、鐵路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應當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鐵路運輸企業發現難以自行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鐵路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進行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鐵路運輸企業。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履行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鐵路安全事故的;(二)接到影響鐵路安全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鐵路沿線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無線電管理機構等依照有關水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無線電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一)未經批準在鐵路線路兩側各一千米范圍內從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二)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抽取地下水;(三)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一千米范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的設施;(四)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圍內采砂、淘金;(五)干擾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有關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2015-10-2319:24|#2樓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三條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統稱鐵路監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鐵路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四條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保障鐵路安全的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事項,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第五條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制造維修的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執行保障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鐵路建設、運輸、設備制造維修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實行標準化作業,保證鐵路安全。第六條鐵路監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第七條禁止擾亂鐵路建設、運輸秩序。禁止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和鐵路用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鐵路建設質量安全第八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設物資、設備的采購,應當依法進行招標。第九條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鐵路工程建設活動。第十條鐵路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制作檢查記錄留存備查。第十一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定,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依法對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負責,監理單位依法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高速鐵路和地質構造復雜的鐵路建設工程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制度。第十二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第十三條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等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質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第十四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建設工期,應當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確定、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前款規定要求鐵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壓縮建設工期。第十五條鐵路建設工程竣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并由鐵路運輸企業進行運營安全評估。經驗收、評估合格,符合運營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運營。第十六條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和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第十七條新建、改建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或者設計運輸量達到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較大運輸量標準的鐵路,需要與道路交叉的,應當設置立體交叉設施。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與鐵路交叉的,應當設置立體交叉設施,并優先選擇下穿鐵路的方案。已建成的屬于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鐵路、道路為平面交叉的,應當逐步改造為立體交叉。新建、改建高速鐵路需要與普通鐵路、道路、渡槽、管線等設施交叉的,應當優先選擇高速鐵路上跨方案。第十八條設置鐵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設施及其附屬安全設施所需費用的承擔,按照下列原則確定:(一)新建、改建鐵路與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鐵路方承擔建設費用;道路方要求超過既有道路建設標準建設所增加的費用,由道路方承擔;(二)新建、改建道路與既有鐵路交叉的,由道路方承擔建設費用;鐵路方要求超過既有鐵路線路建設標準建設所增加的費用,由鐵路方承擔;(三)同步建設的鐵路和道路需要設置立體交叉設施以及既有鐵路道口改造為立體交叉的,由鐵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分擔建設費用。第十九條鐵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設施及其附屬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交有關單位管理、維護。第二十條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需要與公用鐵路網接軌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鐵路建設、運輸的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鐵路專用設備質量安全第二十一條設計、制造、維修或者進口新型鐵路機車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分別向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型號合格證、制造許可證、維修許可證或者進口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鐵路機車車輛的制造、維修、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確保投入使用的機車車輛符合安全運營要求。第二十二條生產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鐵路信號控制軟件和控制設備、鐵路通信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審查批準:(一)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檢驗合格的專業生產設備;(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十三條鐵路機車車輛以外的直接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鐵路專用設備,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的,經認證合格方可出廠、銷售、進口、使用。第二十四條用于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運輸的鐵路罐車、專用車輛以及其他容器的生產和檢測、檢驗,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用于鐵路運輸的安全檢測、監控、防護設施設備,集裝箱和集裝化用具等運輸器具,專用裝卸機械、索具、篷布、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以及運輸包裝、貨物裝載加固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第二十六條鐵路機車車輛以及其他鐵路專用設備存在缺陷,即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導致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鐵路專用設備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設備制造者應當召回缺陷產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四章鐵路線路安全第二十七條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一)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三)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5米,其他鐵路為12米;(四)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20米,其他鐵路為15米。前款規定距離不能滿足鐵路運輸安全保護需要的,由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提出方案,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程序劃定。在鐵路用地范圍內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劃定并公告。在鐵路用地范圍外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組織有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并公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河道管理范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航道保護范圍或者石油、電力以及其他重要設施保護區重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協商劃定并公告。新建、改建鐵路的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應當自鐵路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劃定并公告。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工程竣工資料進行勘界,繪制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平面圖,并根據平面圖設立標樁。第二十八條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鐵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封閉設施和警示標志。第二十九條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第三十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第三十一條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除。拆除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的植物,或者對他人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已依法取得的采礦權等合法權利予以限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或者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的除外。第三十二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第三十三條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第三十四條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應當遵守有關采礦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1000米范圍內,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確需從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第三十五條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在前款規定范圍外,高速鐵路線路經過的區域屬于地面沉降區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應當設置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具體范圍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會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第三十六條在電氣化鐵路附近從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的生產活動,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責令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的設施。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等活動的,應當進行安全論證,負責審批的機關在批準前應當征求有關鐵路運輸企業的意見。第三十八條禁止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圍內采砂、淘金:(一)跨河橋長500米以上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二)跨河橋長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三)跨河橋長不足100米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有關部門依法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劃定的禁采范圍大于前款規定的禁采范圍的,按照劃定的禁采范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劃定禁采區域、設置禁采標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為。第三十九條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圍內進行疏浚作業,應當進行安全技術評價,有關河道、航道管理部門應當征求鐵路運輸企業的意見,確認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批準進行疏浚作業。但是,依法進行河道、航道日常養護、疏浚作業的除外。第四十條鐵路、道路兩用橋由所在地鐵路運輸企業和道路管理部門或者道路經營企業定期檢查、共同維護,保證橋梁處于安全的技術狀態。鐵路、道路兩用橋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檢測、維修由鐵路運輸企業和道路管理部門或者道路經營企業共同負責,所需費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分擔。第四十一條鐵路的重要橋梁和隧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守衛。第四十二條船舶通過鐵路橋梁應當符合橋梁的通航凈空高度并遵守航行規則。橋區航標中的橋梁航標、橋柱標、橋梁水尺標由鐵路運輸企業負責設置、維護,水面航標由鐵路運輸企業負責設置,航道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第四十三條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車輛通過限高、限寬標志和限高防護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寬標志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設置并維護,公路的限高、限寬標志由公路管理部門設置并維護。限高防護架在鐵路橋梁、涵洞、道路建設時設置,由鐵路運輸企業負責維護。機動車通過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應當遵守限高、限寬規定。下穿鐵路涵洞的管理單位負責涵洞的日常管理、維護,防止淤塞、積水。第四十四條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的道路和鐵路線路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線路的道路橋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防止車輛以及其他物體進入、墜入鐵路線路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門或者道路經營企業維護、管理。第四十五條架設、鋪設鐵路信號和通信線路、桿塔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防護要求。鐵路運輸企業、為鐵路運輸提供服務的電信企業應當加強對鐵路信號和通信線路、桿塔的維護和管理。第四十六條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鐵路人行過道,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的同意。第四十七條鐵路與道路交叉的無人看守道口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示標志;有人看守道口應當設置移動欄桿、列車接近報警裝置、警示燈、警示標志、鐵路道口路段標線等安全防護設施。道口移動欄桿、列車接近報警裝置、警示燈等安全防護設施由鐵路運輸企業設置、維護;警示標志、鐵路道口路段標線由鐵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門設置、維護。第四十八條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在鐵路道口內發生故障或者裝載物掉落的,應當立即將故障車輛或者掉落的裝載物移至鐵路道口停止線以外或者鐵路線路最外側鋼軌5米以外的安全地點。無法立即移至安全地點的,應當立即報告鐵路道口看守人員;在無人看守道口,應當立即在道口兩端采取措施攔停列車,并就近通知鐵路車站或者公安機關。第四十九條履帶車輛等可能損壞鐵路設施設備的車輛、物體通過鐵路道口,應當提前通知鐵路道口管理單位,在其協助、指導下通過,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第五十條在下列地點,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易于識別的警示、保護標志:(一)鐵路橋梁、隧道的兩端;(二)鐵路信號、通信光(電)纜的埋設、鋪設地點;(三)電氣化鐵路接觸網、自動閉塞供電線路和電力貫通線路等電力設施附近易發生危險的地點。第五十一條禁止毀壞鐵路線路、站臺等設施設備和鐵路路基、護坡、排水溝、防護林木、護坡草坪、鐵路線路封閉網及其他鐵路防護設施。第五十二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及鐵路通信、信號設施安全的行為:(一)在埋有地下光(電)纜設施的地面上方進行鉆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燒物品,傾倒腐蝕性物質;(二)在地下光(電)纜兩側各1米的范圍內建造、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三)在地下光(電)纜兩側各1米的范圍內挖砂、取土;(四)在過河光(電)纜兩側各100米的范圍內挖砂、拋錨或者進行其他危及光(電)纜安全的作業。第五十三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的行為:(一)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二)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三)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四)在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2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五)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和應急處理等工作。第五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鐵路線路、鐵路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進行經常性巡查和維護;對巡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巡查和處理情況應當記錄留存。第五章鐵路運營安全第五十六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制定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作業程序,保障鐵路旅客和貨物運輸安全。第五十七條鐵路機車車輛的駕駛人員應當參加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五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專業技術崗位和主要行車工種崗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安全意識。第五十九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使用的運輸工具、裝載加固設備以及其他專用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第六十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鐵路設施設備的檢查防護制度,加強對鐵路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確保鐵路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和安全運行。鐵路運輸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管理鐵路設施設備。第六十一條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鐵路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第六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列車、車站等場所公告旅客、列車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進站人員遵守的安全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第六十四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的,旅客應當憑有效身份證件購票乘車;對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所持身份證件或者真實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為旅客實名購票、乘車提供便利,并加強對旅客身份信息的保護。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不得竊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第六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從事安全檢查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安全檢查標志,依法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并有權拒絕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第六十六條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不得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種類及其數量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規定,并在車站、列車等場所公布。第六十七條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三)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第六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并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二)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三)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第六十九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托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以及防護用品,并使危險貨物始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危險貨物發生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第七十條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工作人員和裝卸人員、押運人員,應當掌握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的應急措施。第七十一條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防止危險貨物泄漏、爆炸。第七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包裝、裝載、押運特殊藥品,防止特殊藥品在運輸過程中被盜、被劫或者發生丟失。第七十三條鐵路管理信息系統及其設施的建設和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并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七十四條禁止使用無線電臺(站)以及其他儀器、裝置干擾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受到干擾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報告無線電管理機構、鐵路監管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鐵路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排除干擾。第七十五條電力企業應當依法保障鐵路運輸所需電力的持續供應,并保證供電質量。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合理配置供電電源和應急自備電源。遇有特殊情況影響鐵路電力供應的,電力企業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供電。第七十六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遵守有關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保證食品安全。第七十七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二)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四)擊打列車;(五)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六)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通行;(九)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十)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十一)擅自松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設備;(十二)鉆車、扒車、跳車;(十三)從列車上拋扔雜物;(十四)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十五)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十六)沖擊、堵塞、占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臺。第六章監督檢查第七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對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制造維修的企業執行本條例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法組織或者參與鐵路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企業違法行為記錄和公告制度,對違反本條例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制造維修的企業予以公布。第七十九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鐵路運輸高峰期和惡劣氣象條件下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鐵路運輸的關鍵環節、重要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以及鐵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八十條鐵路監管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運輸安全生產協調機制。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鐵路運輸企業難以自行排除的,應當及時向鐵路監管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地方人民政府獲悉鐵路沿線有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通報有關的鐵路運輸企業和鐵路監管部門。第八十一條鐵路監管部門發現安全隱患,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設備,停止作業;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后方可恢復作業。第八十二條實施鐵路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佩戴標志或者出示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擾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安全檢查職責。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十三條鐵路建設單位和鐵路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關于鐵路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的規定的,由鐵路監管部門依照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第八十四條鐵路建設單位未對高速鐵路和地質構造復雜的鐵路建設工程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或者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不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的,由鐵路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五條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的鐵路專用設備未經認證合格,擅自出廠、銷售、進口、使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處罰。第八十六條鐵路機車車輛以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者未按規定召回缺陷產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缺陷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第八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用于鐵路運輸的安全檢測、監控、防護設施設備,集裝箱和集裝化用具等運輸器具、專用裝卸機械、索具、篷布、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運輸包裝、貨物裝載加固等,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維護鐵路封閉設施、安全防護設施;(三)架設、鋪設鐵路信號和通信線路、桿塔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防護要求,或者未對鐵路信號和通信線路、桿塔進行維護和管理;(四)運輸危險貨物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第八十八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九條未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或者未簽訂安全協議,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或者違反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鐵路運輸企業未派員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九十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國家公共圖書館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 2025年現代統計分析與決策支持的課程考試卷及答案
- 2025年甘肅省特崗教師招聘2261人筆試參考題庫及答案詳解1套
- 物資裝備倉庫管理制度
- 特困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 特護病房護士管理制度
- 特殊體質學生管理制度
- 特殊學校代幣管理制度
- 特殊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 特殊病例后續管理制度
- 第七屆全國急救技能大賽(醫生組)理論考試題庫大全-上部分
- 《癌痛與癌痛治療》課件
- 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范課件
- 冠心病合并糖尿病血脂管理
- PDCA循環在我院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用藥錯誤管理中的應用靜配中心質量持續改進案例
- 精神病患者攻擊行為預防
- 《議程設置理論》課件
- 二單元稅率利率復習課
- GB/Z 43281-2023即時檢驗(POCT)設備監督員和操作員指南
- 衣柜全屋定制家具施工方案
- 工傷預防培訓服務投標方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