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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云南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指南(試行)
(2022年版)
前言
《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規劃綱要》、《數字交通發展
規劃綱要》、《關于加強推進新一代國家交通控制網和智慧公路試點的通知》、
《關于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文件》等國家、省部文件對智
慧高速的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指導智慧高速的建設和推廣,避免盲目建設和
資源浪費,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組織編制了云南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指南。
本指南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對國內外智慧高速建設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在
學習上位指導、符合本省現狀、集成先進技術,參考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智
慧高速建設指南基礎上,完成了本指南的編制。
本指南指導全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設。
本指南為推薦性文件,不涉及專利,將根據技術發展、實際需求等動態修編。
本指南由云南省交通運輸廳提出并歸口。
指南編制單位:云南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術支持單位:云南省交通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大數據服務中心、北京誠
達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清華大學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國交通信息科技集團有
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主要參編人員:馬曉軍楊澤龍鮑學俊李浩張偉王安民陳志濤孫秀珍
鄒巖鵬孫濤張杰仲崇波姜浩李舒賴嘉盛陸艷銘劉紅建李孜周洋胡皓
韓凱旋彭維圓
1
1總則
1.1為指導和規范智慧高速公路建設,編制《云南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指南(試
行)》。
1.2本指南共分9章,分別為1總則、2編制依據、3術語和定義、縮略語、4
基本規定、5智慧高速公路總體框架、6高速公路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7支
撐型應用建設要求、8業務型應用建設要求、9創新型應用建設要求。
1.3本指南適用于新建、改(擴)建智慧高速公路建設,以及運營高速公路智慧化
提升改造建設。
1.4智慧高速公路建設除執行本指南外,尚應執行現行國家、行業和本省的相關
法律、規章、規范、標準等規定。
2
2編制依據
2.1標準規范
GB/T20839-2007智能運輸系統通用術語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密碼應用基本要求
GB/T27967公路交通氣象預報格式
GB/T29099道路交通信息服務浮動車歷史數據交換存儲格式
GB/T29101道路交通信息服務數據服務質量規范
GB/T29108-2012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
GB/T29111道路交通信息服務通過蜂窩網絡發布的交通信息
GB/T33697公路交通氣象監測設施技術要求
GB50982建筑與橋梁結構監測技術規范
BD110001-2015北斗衛星導航術語
BD440013北斗地基增強系統基準站建設技術規范
JT/T1182基于手機信令的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數據采集與交換服務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GD70/2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二冊交通工程與附屬設施
JTG2082-2020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第二冊機電工程
JTG/TL11高速公路改擴建設計細則
JTG/TL80高速公路改擴建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細則
JTG/T2420-2021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
JTG/T2421-2021公路工程設計信息模型應用標準
3
JTG/T2422-2021公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應用標準
JTGH10-2018公路養護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交通運輸部2012年第3號公告高速公路監控技術要求
交通運輸部2012年第3號公告高速公路通信技術要求
交辦公路〔2019〕28號公路隧道提質升級行動技術指南
ZJ/ZN2020-01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指南(暫行)
JSITS/T0001-2020江蘇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技術指南
SDITS/GL2021-01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指南(試行)
2.2指導性文件
中發〔2019〕3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的通
知
中發〔2021〕5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
要》的通知
國令第745號國務院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交規劃發〔2019〕89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數字交通發展規劃綱要》的
通知
交規劃發〔2020〕75號交通運輸部關于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
設的指導意見
交規劃函〔2020〕790號交通運輸部關于云南省開展大滇西環線交旅融合
發展等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
交公路函〔2021〕228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
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4
交通運輸部令〔2021〕11號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
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1號)
云發〔2020〕5號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交通強國
建設綱要》的實施意見
云發〔2020〕12號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云南省推進新型
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2年)》
云政辦函〔2020〕48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數字交通總
體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云南省智慧交通行動計劃(2021—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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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縮略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3.1術語和定義
3.1.1智慧高速公路smartexpressway
智慧高速公路是指在高速公路沿線布設相應設施設備并建有交通運行控制
中心,集成應用傳感、通信、信息、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和綠色能源等先
進技術,實現汽車更加安全、快速和綠色行駛的高速公路。
3.1.2服務水平levelofservice
駕駛員感受公路交通流運行狀況的質量指標,通常用平均行駛速度、行駛時
間、駕駛自由度和交通延誤等指標表征。
3.1.3云控平臺cloudcontrolplatform
以云計算、物聯網技術為手段,以網絡化控制、信息物理系統、復雜大系統
等理論為依托,實現大規模和扁平化接入的、具有高度自主和高度智能控制功能
的控制平臺。
3.1.4手機信令mobilesignaling
移動通信系統中,用來傳輸用戶信息和保證正常通信所需要的設備與網絡之
間的協議控制信號。
3.1.5伴隨式信息服務locationbasedservices
也稱為基于位置的服務。利用各種定位技術來獲取具備定位功能的設備當前
的所在位置,按照用戶個性化信息需求,主動通過無線通信或無線互聯網向該設
備提供信息資源和基礎服務。
3.1.6一路各方jointhighwaymanagementdepartments
6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公路管理等部門的
統稱。
3.1.7車道級交通管控lanetrafficcontrol
利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傳感器技術、數據管理和融合技術,通過對道
路交通設施及其運行狀況的監測,掌握高速公路各個車道交通流的狀況,按照車
道交通運行狀況和特殊需求,生成分車道的交通管理及控制方案,通過信號系統、
可變信息標志、交通廣播等相應的發布設備進行車道交通流管理、調節和誘導。
3.1.8大件abnormalindivisibleload
具有不可解體且超過公路運輸規定尺寸或重量限制的貨物。
3.1.9大件運輸abnormalindivisibleloadtransportation
采用特定的運輸方式和運輸工具將大件從一地移動到另一地的運輸活動。
3.1.10特殊車輛specialvehicle
特殊車輛指營運類的中型以上貨車、客車,危化品運輸車等。
3.1.11準全天候通行almostall-weatherrunning
自動收集道路天氣數據并使用該數據制定可提供給駕駛者短期警告或建議,
提高霧天、冰雪等特定惡劣氣象條件下通行安全性。
3.1.12智能網聯intelligentconnection
融合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人、車、路、環境、中心等交通要素充分交互
與協同運行的新型交通體系。
3.1.13車路協同vehicle-infrastructurecooperation
采用先進的無線通信和新一代互聯網等技術,在全時空動態交通信息采集與
融合的基礎上,全方位實現車—車、車—路動態實時數據交互及車輛主動安全控
制和道路協同管理,提升交通安全與通行效率。
3.1.14高精度地圖highprecision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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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一般電子地圖,精度更高、更新頻率更快的電子地圖,包含交通基礎
設施建設規范所定義的車道、道路交叉、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等
關鍵要素,一般情況下,絕對誤差不超過1.5m,每100m的平面相對誤差不超過
20cm。
3.1.15路側計算設施/邊緣計算設備roadsidecomputingfacility/edge
computingdevice
部署在道路沿線,完成交通信息匯集與分析處理的裝置。
3.2縮略語
4G第四代移動通信技術(the4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5G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the5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SD-WAN廣域軟件定義網絡(SoftwareDefinedWideAreanetwork)
C-V2X蜂窩車聯網(CellularVehicle-to-everything)
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lectronicTollCollection)
RSU路側單元(Road-SideUnit)
RFID射頻識別(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
GIS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
OBU車載單元(On-BoardUnit)
RTK載波相位差分技術(Real-timeKinematic)
APP應用軟件(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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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S高級駕駛員輔助系統(AdvancedDrivingAssistanceSystem)
NB-IOT窄帶物聯網(NarrowBandInternetofThings)
DSRC專用短程通信(DedicatedShortRangeCommunication)
OTN光傳送網(OpticalTransportNetwork)
V2I車載單元與路側單元通訊(VehicletoInfrastructure)
V2V車載單元之間通訊(VehicletoVehicle)
V2X車載單元與其他設備通訊(Vehicleto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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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規定
4.1建設原則
4.1.1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應貫徹國家相關政策,響應總體規劃,以公路建設期及
運營期各參與方需求為導向,結合地方經濟、路網特征、工程特點,按照因路制
宜、適度超前、遠近結合、快速迭代、生態友好的原則建設。
4.1.2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應以技術創新為驅動,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主
線,以促進交通運輸提效能、擴功能、增動能為導向,在公路基礎設施規劃、設
計、建造、養護、運營管理中落實公路數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務智慧化的要求。
4.1.3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應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4.2建設目標
4.2.1智慧高速公路建設的總體目標是推動高速公路數字轉型、智能升級,建設
安全可靠、便捷順暢、經濟高效、綠色集約、智能先進的智慧高速公路,具體如
下:
a)安全可靠,降低高速公路事故發生數量、事故發生率、事故規模,提高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b)便捷順暢,提高高速公路科學有序的管理與控制水平,通過提高服務質
量、服務水平提升公眾出行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c)經濟高效,成本投入與效益產出整體目標最優化,業務效率有效提升;
d)綠色集約,減少能源和材料的消耗,降低擁堵導致的碳排放;
e)智能先進,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使高速公路智能化水平得到有效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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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建設內容
4.3.1智慧高速公路建設內容應符合整體規劃,以需求分析及技術分析為基礎,
開展支撐型應用、業務型應用、創新型應用建設。
4.3.2支撐型應用建設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a)高速公路專用通信網;
b)多網融合通信系統;
c)電子地圖;
d)公路數字孿生系統;
e)定位系統;
f)關鍵結構物監測系統;
g)設備設施監測系統;
h)交通運行狀態監測系統;
i)氣象環境監測系統。
4.3.3業務型應用建設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a)云控平臺;
b)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c)智慧收費運營系統;
d)大件運輸管控平臺;
e)特殊車輛管控系統;
f)災害預警及應急救援系統。
g)車道級交通管控系統;
h)數字化智能養護系統;
i)伴隨式信息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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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服務區智能化系統。
4.3.4創新型應用建設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a)交旅融合服務系統;
b)準全天候通行;
c)全壽命周期智慧化綜合應用;
d)車路協同應用;
e)自動駕駛支持;
f)自由流收費系統。
4.3.5應積極探索智慧交通技術、數據資源融合、北斗導航系統應用等方面關鍵
技術。
4.3.6涉及高速公路車輛行駛安全的創新應用及本指南未涉及的智慧化應用應
經充分論證后方可納入設計。
4.4建設要求
4.4.1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應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引導,公路建設運營企業主導,
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積極參與,具體要求如下:
a)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支持引導作用,營造良好的發展環
境;
b)公路建設運營企業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統籌規劃、設計、建設、運營、
服務的需求,注重集約建設、資源共享、增強發展動能;
c)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要結合自身技術特長,賦能業務,合作共贏。
4.4.2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應以發展需求預測及技術分析為基礎,開展支撐型應用
的建設,結合項目特點設計業務型應用的建設,根據發展趨勢適度開展創新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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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建設。
4.4.3運營高速公路的智慧化建設應作為專項工程列入提升改造項目。
4.4.4處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應將智慧
化建設納入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并報批;處于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新
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應編制智慧化建設專項方案,經廳信息化技術
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后,按照工程管理程序報批,納入項目建設。
4.4.5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中,用于養護運營階段的基礎設施監測設備設
施宜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4.4.6建設單位應根據智慧高速公路的建設原則、目標,結合項目特點制定專項
工作計劃,明確關鍵節點并組織實施,確保建設目標如期實現。
4.4.7建設單位應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打造開放的創新平臺,吸引有影響力
的社會力量,參與智慧化設施與技術的研制、研發和相關系統集成,共享資源與
服務。
4.4.8建設單位應在項目交工階段,完成智慧高速建設內容的數據及業務同行業
主管單位數據中心接入工作。
4.4.9智慧高速應開展網絡、數據安全及配套的信息安全建設工作,信息安全建
設應符合《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術信息
系統密碼應用基本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條例》、《數據安全法》等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以滿足信息系統安全保護需求。信息系統規劃、
設計、建設和維護應當同步落實相應安全措施,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推進自身安
全監測預警處置體系、數據安全管控體系及密碼應用體系的建立,宜建立與云南
省交通運輸廳信息安全聯動協同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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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設流程
4.5.1智慧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應符合《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納入
公路工程基本建設流程,視項目具體情況,按要求報請對應行政管理部門,履行
審批程序(國高網以國家有關部門批復為準),具體要求如下:
a)規劃可研階段。在規劃和項目可行性研究中,應包含智慧高速公路的相
關內容,在投資估算中計列專項費用;
b)初步設計階段。根據批準的計劃任務書,開展智慧化建設需求調研和方
案設計,編制專項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文件;
c)施工圖設計階段。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開展智慧化建設實施方案設計,
編制專項施工圖設計文件和預算文件;
d)施工階段。應開展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運營單位
參與的智慧化專項設計技術交底。施工過程需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的規程
和規定,堅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記錄,建立技術檔案;
e)竣(交)工階段。依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相關規定準備
相關資料,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4.5.2設計單位開展智慧高速公路需求調研工作,應根據不同項目特點選取調研
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a)新建高速公路項目,應充分調研“一路多方”管理、出行服務等需求,
收集交通量預測資料,分析形成建設需求。在建設需求基礎上開展技術
調研工作,評估支撐技術成熟度及實施可行性;
b)運營高速公路項目應在上述建設需求調研、技術調研等工作基礎上,增
加運營業務數據的收集、既有設施的現場調查、“一路多方”既有管理
模式的調研、業務痛點問題的收集,以及傳統交通工程機電系統應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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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的調查,匯總分析,確定提升改造策略,制定設施方案;
c)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應綜合新建和運營高速公路項目的智慧化需求
調研方法開展工作。
4.5.3建設過程中涉及安全及無線電頻率使用等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
4.5.4智慧高速建設的設計階段劃分由業主單位及行政主管單位依據國家相關
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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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智慧高速公路總體框架
5.1一般規定
5.1.1智慧高速公路總體框架由行業管理體系、企業運營體系、建設技術體系、
交互機制及信息安全保障構成。
5.1.2智慧高速公路行業管理體系是以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為主體,為更好發
揮智慧高速公路建設的統籌協調、支撐引導作用,以行業數據為支撐,以科學決
策為目的,組織建立涵蓋機構設置、職能劃分及運行協同機制的管理體系。
5.1.3智慧高速公路企業運營體系是以公路運營企業為主體,以精細化管理、降
本增效、優質服務為目標,依托數字化、多網融合、智能化應用等手段,組織建
立的涵蓋機構設置、業務劃分及運行協同機制的運營體系。
5.1.4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技術體系是為實現智慧高速公路建設目標,面向全要素
感知、全方位服務、全業務管理、支撐及保障、創新應用技術等方向,約定的技
術體系架構,形成的智慧高速建設技術體系。
5.1.5智慧高速建設交互機制是約定高速公路以公路行業數據中心為平臺與鐵
路、水路、民航、郵政等行業的數據與業務交互機制,與“一路多方”的數據與
業務交互機制,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與運營企業之間的數據與業務交互機制。
5.2智慧高速公路行業管理體系
5.2.1智慧高速公路行業管理體系機構設置包含省、州(市)兩級機構。
5.2.2省級機構職能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省級公路行業數據中心,實現公路行業的數據匯入、數據清洗、數
據存儲、數據共享、數據分析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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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托數據分析為高速公路智慧化的規劃、建設、管理、運營提供科學建
議或要求;
c)指導州(市)級機構完成轄區內智慧高速建設。
5.2.3省級機構運行協同機制包括但不限于:
a)與州(市)級機構實現數據交互及業務對接。
5.2.4州(市)級機構職能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州(市)級公路行業數據中心,實現公路行業的數據匯入,數據清
洗、數據存儲、數據共享、數據分析等功能;
b)依托數據分析為轄區內高速公路智慧化的規劃、建設、管理、運營提供
科學建議或要求;
c)落實省級機構的智慧高速建設要求。
5.2.5州(市)級機構運行協同機制包括但不限于:
a)配合省級機構實現數據交互及業務對接。
5.3智慧高速公路企業運營體系
5.3.1智慧高速公路企業運營體系機構根據運營需求按企業級、區域級、路段級
三級設置或企業級、路段級兩級設置。
5.3.2企業級機構職能包括但不限于:
a)落實交通主管部門的智慧高速建設要求;
b)牽頭本企業建設、運營路段的智慧高速業務開展工作;
c)建立企業級云控平臺,集成運行監測、應急指揮、養護管理、收費管理、
決策支撐各項功能,實現“可視、可測、可控、可服務”;
d)配合完成智慧高速建設需求調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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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區域級機構職能包括但不限于:
a)落實交通主管部門的智慧高速建設要求;
b)負責轄區內智慧高速相關任務;
c)建立區域級云控平臺,集成運行監測、應急指揮、養護管理、收費管理、
決策支撐各項功能,實現“可視、可測、可控、可服務”;
d)積極配合智慧高速建設需求調研工作。
5.3.4路段級機構職能包括但不限于:
a)落實企業智慧高速相關任務;
b)配合智慧高速建設需求調研工作;
c)利用智慧高速建設成果優化日常業務,反饋智慧化需求。
5.3.5運營企業各級機構運行協同機制應實現內部層級間數據及業務交互。
5.4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技術體系
5.4.1技術體系架構可分為全要素感知、全方位服務、全業務管理、創新應用、
支撐與保障、新技術應用6部分內容,其中新技術應用服務于其他各項建設內容,
各部分內容組成關系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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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壽命周期智慧化
交旅融合服務系統準全天候通行
創綜合應用
新新技術應
應車路協同應用自動駕駛支持自由流收費系統用
用
5G
伴隨式信息服
云控平臺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務系統
C-V2X
全全
方業智慧收費運營大件運輸管控特殊車輛管控
位務系統平臺系統云計算
服管
理
務服務區智能化災害預警與應車道級交通管數字化智能養邊緣計算
系統急救援控系統護系統
BIM
區塊鏈
支高速公路專用通信
多網融合通信系統電子地圖
撐網
與大數據
保
公路數字孿生系統定位系統
障
SD-WAN
北斗
全
要
關鍵結構物監測系交通運行狀態監測
設備設施監測系統氣象環境監測系統
素統系統人工智能
感
知
圖1智慧高速公路建設技術體系
5.4.2全要素感知包含關鍵結構物監測系統、設備設施監測系統、交通運行狀態
監測系統、氣象環境監測系統,主要是融合應用多種監測設備實現人、車、路、
環境的狀態感知,為全方位服務、全業務管理、創新應用提供數據支撐。
5.4.3全方位服務包含伴隨式信息服務系統和服務區智能化系統,主要面向駕乘
人員,實現出行即服務。
5.4.4全業務管理包含運營管理(云控平臺、智慧建設管理系統、智慧收費運營
系統、大件運輸管控平臺、特殊車輛管控系統、車道級交通管控系統)、養護管
理(數字化智能養護系統)、應急管理(災害預警和應急救援系統),主要面向
管理人員,實現管理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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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支撐與保障包含高速公路專用通信網、多網融合通信、電子地圖、公路數
字孿生系統、定位系統,確保各類數據有效傳輸和高效處理,為業務應用提供支
撐。
5.4.6創新應用是根據項目特點及自身業務需求,結合相關科技水平及行業發展
趨勢,形成具有探索性、示范性的智慧化應用。如:交旅融合服務系統、準全天
候通行系統、全壽命周期智慧化綜合應用、車路協同應用、自動駕駛支持、自由
流收費系統。
5.4.7新技術應用主要實現5G、C-V2X、云計算、邊緣計算、BIM、區塊鏈、數字
孿生、高精度地圖、大數據、SD-WAN、物聯網、北斗、高分遙感、人工智能等技
術在全要素感知、全方位服務、全業務管理、支撐及保障中的融合應用,支撐高
速公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
5.5交互機制
5.5.1省級公路行業數據中心應接入省級綜合交通大數據中心,實現與鐵路、水
路、民航、郵政數據中心的數據及業務交互。
5.5.2省級公路行業數據中心依托省級綜合交通大數據中心,實現與公安、市場
監管、應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做好數據規
模體量、類型多樣性、實時性、準確性等的量化評價和監控管理。
5.5.3運營企業數據中心應接入省級公路行業數據中心,實現企業所轄高速公路
的建設、運營及服務等相關業務交互及數據共享。
5.5.4州(市)級公路行業數據中心應接入州(市)級綜合交通大數據中心,實
現與行業內其他數據中心的數據及業務交互。
5.5.5州(市)級公路行業數據中心依托州(市)級綜合交通大數據中心,實現
20
與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數據共享,
做好數據規模體量、類型多樣性、實時性、準確性等的量化評價和監控管理。
5.5.6運營企業區域中心(或路段分中心)應接入州(市)級公路行業數據中心,
實現轄區內(或路段)高速公路的建設、運營及服務等相關業務交互及數據共享。
5.5.7高速公路建設涉及的控制系統與信息系統應提供完備的數據接口及必要
的控制協議、控制權限。
5.5.8高速公路行業數據交互及應用過程中,依據“誰生產,誰擁有”、“誰應
用,誰負責”的原則界定權責。
5.5.9交通行業與相關單位、商業化實體進行數據共享及交互過程中,應論證數
據對于國家安全、信息安全的影響,進行必要的脫敏處理。
5.6信息安全保障
5.6.1按照《網絡安全法》要求,信息安全建設應考慮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及密
碼安全。
5.6.2各支撐型、業務型及創新型應用應遵循“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的網絡安全“三同步”原則。
5.6.3在數據橫向交互與縱向交互時,宜采用國密加密算法進行數據安全交互,
為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工作做好準備。
5.6.4宜建立數據安全監控體系,各支撐型應用、業務型應用與創新型應用所產
生的數據應進行分類分級,涉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數據的應用系統應進行數據外
流控制與數據流向監控,以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5.6.5宜建立以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為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依托省級安全運
營平臺,實現全省統一、上下聯動,建立以制度合規、威脅感知、風險監測、預
21
警通報、安全協同為核心的安全運營體系。
5.6.6宜建立以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為中心的省級行業數字認證體系,作為可信基
礎設施為全省智慧高速業務型應用用戶及設備提供身份認證、鑒權、數字簽名等
服務。
5.6.7智慧高速公路宜采用行業數字認證中心相關服務,數字認證與電子簽章系
統需采用行業數字認證中心統一的根證書,并遵照行業數字認證中心相關管理規
定進行數字證書的認證和管理。
22
6高速公路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6.0.1高速公路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應根據國家政策、工程特點、運管需求及
下列要求等綜合定級。
a)地方高速公路網、國家高速公路網末端可按C級及以上智慧化等級及應
用配置,國家高速公路網主通道、地方高速公路網中由省會昆明直接連
接州市府城市的干線通道可按A級及以上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b)經過人口規模30萬以上城市的高速公路,可按C級及以上智慧化等級
及應用配置;通往口岸型綜合交通樞紐的高速公路,可按B級及以上智
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經過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的高速公路,可按
A級及以上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c)高速公路沿線旅游區(點)最高級為AAA級時,可按C級智慧化等級及
應用配置;高速公路沿線旅游區(點)最高級為AAAA級時,可按B級
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高速公路沿線旅游區(點)最高級為AAAAA級
或知名度較高、對交通流的吸引力較大或通往主要旅游目的地的高速公
路,可按A級及以上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d)交通量不均勻系數較高時,可按A級或A+級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e)橋隧比高、集中升降坡路段里程長、氣象地質災害風險高、交通網復雜
度高、生態環境敏感因素多,以上四個因素存在1個時,可按C級智慧
化等級及應用配置;存在2個時,可按B級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存
在3個及以上時,可按A級或A+級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f)針對改擴建高速公路,綜合觀測現狀通道容量,運營服務水平為一級時,
可按C級及以上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運營服務水平為二級時,可按
B級及以上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運營服務水平為三級及以下時,可
按A級及以上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23
6.0.2工程驗收階段應開展高速公路智慧化等級符合性評價,運營期間定期開展
高速公路智慧化服務水平評價。
6.0.3新建、改擴建、運營高速公路智慧化建設應滿足表6.0.3-1的要求。
表6.0.3-1高速公路智慧化應用配置表
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應用范圍應用內容備注
A+ABC
高速公路專用通信網■▲▲—
多網融合通信系統■▲▲—
高精度地圖■▲▲—高精度地圖按工程
電子地圖
普通精度地圖★★★★需求開展建設
仿真模擬預測★■▲—
自下而上共4級,上
公路數字孿生系具備工程信息★★■▲
級建設內容應涵蓋
統具備建造信息★★★■
下級建設內容
具備幾何信息★★★★
高精度定位■▲▲—高精度定位按工程
支撐應用定位系統
輔助定位★★■▲需求開展建設
關鍵結構物監測智能決策★■▲—
系統數據匯聚分析★★★★
設備設施監測系智能決策★■▲—
統數據匯聚分析★★★★
交通運行狀態監智能決策★■▲—
測數據匯聚分析★★★★
氣象環境監測系智能決策★■▲—
統數據匯聚分析★★★★
智能決策控制★■▲—
云控平臺
數據匯聚分析★★★★
僅適用于新建及改
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擴建工程
業務應用智慧收費運營系統★■▲▲
大件運輸管控平臺★■▲—
特殊車輛管控系統★■▲—
災害預警及應急救援系統★■■▲
車道級交通管控系統■■▲—
24
續表6.0.3-1
智慧化等級及應用配置
應用范圍應用內容備注
A+ABC
數字化智能養護系統★■■▲
業務應用伴隨式信息服務系統★■▲—
服務區智能化系統★■■▲
交旅融合服務系統■■▲—
準全天候通行■▲——
全壽命周期智慧化綜合應用■▲▲—
創新應用
車路協同應用▲▲——
自動駕駛支持▲———
自由流收費系統▲▲▲—
注:1.“★”:應設;“■”:宜設;“▲”:可設;“—”:不作要求。
2.具備工程信息:數字孿生虛擬實體涵蓋建造信息,尚應滿足《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
(JTG/T2420-2021)中7.0.3條要求。
3.具備建造信息:數字孿生虛擬實體涵蓋幾何信息,尚應涵蓋隱蔽工程及材料數量等信息。
4.具備幾何信息:數字孿生虛擬實體涵蓋外形、尺寸及位置坐標等信息。
25
7支撐型應用建設要求
7.0.1支撐型應用不直接處理具體業務,但為業務型、創新型應用提供數據、網
絡等支撐與保障。
7.1高速公路專用通信網
一般規定
7.1.1高速公路通信設施主要包含傳輸網系統、業務網系統、支撐網系統、通信
光電纜線路、通信電源系統、通信及電力管道等。
7.1.2高速公路通信傳輸網系統應由干線傳輸網與接入網構成。在省級通信中心
和通信(分)中心之間應設立干線傳輸網。在通信(分)中心與基層通信站之間
應設立接入網。
7.1.3業務網系統按照業務類型宜分為語音業務網、數據傳輸網、視頻傳輸網、
會議電視系統、呼叫服務系統、緊急電話系統、有線廣播系統、隧道調頻廣播系
統等。
7.1.4通信支撐網系統包括時鐘同步網、信令網、網絡管理網。
7.1.5光纜線路由光纜、光纖連接及分歧設備構成,分為主干光纜和輔助光纜。
電纜線路主要指通信系統終端設備之間的連接電纜。
7.1.6通信電源由交流供電系統、直流供電系統、電源監控系統等構成。
7.1.7通信及電力管道主要由管道、管箱和人(手)孔等組成。
建設要求
7.1.8通信傳輸網系統的傳輸速率應根據網絡結構、站點數量、業務需求及網絡
冗余的需要進行確定。
7.1.9高速公路專用通信網絡應結合現有聯網收費網絡,滿足下一步智慧高速、
26
聯網云收費和視頻上云的網絡需要,構建地(州)市干線層核心節點,具備為省
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地(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之間提供信息傳輸通道的能
力。鄰近省級通信中心周邊傳輸路由及通道帶寬應滿足匯聚需求。
7.1.10干線傳輸網應結合全省路網通信架構現狀統籌考慮,宜采用光傳送網
(OTN)系統組建。接入網宜采用分組傳送網(PTN)系統或光傳送網(OTN)技術
組建。
7.1.11干線傳輸網宜采用環型拓撲結構。省級通信中心及周邊的骨干節點可采
用網狀拓撲結構組網。
7.1.12通信傳輸網系統應結合現有聯網收費、運行監測、協同辦公等業務發展,
滿足近10年智慧高速、聯網云收費和視頻上云的網絡需要。
7.2多網融合通信系統
一般規定
7.2.1多網融合通信系統建設應充分考慮高速公路通信網絡與4G/5G、物聯網、
車聯網、DSRC、衛星通信網絡等深度融合,實現廣覆蓋、低時延、高可靠、大帶
寬的網絡通信服務。
7.2.2高速公路主干光纜芯數、通信管道容量應充分考慮智慧高速公路業務需求
以及遠期備用等因素。
技術要求
7.2.3高速公路有線通信網絡應具備根據數據傳輸實際需要提供信息交換通路、
與交通專網、互聯網等網絡交換信息的能力,業務接口要求、數據接口帶寬要求、
穩定性等應符合《高速公路通信技術要求》(交通運輸部2012年第3號公告)的
相關規定。
27
7.2.4無線寬帶通信網絡應提供高速移動狀態下的交通應用通信可靠接入,支撐
交通對象及要素全IP化、主動信息推送和雙向信息交互的能力;通信標準和協
議應優先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際標準,無標準的可采用發達國家的工業
標準,近期建設可采用但不限于中國DSRC、C-V2X、5G等。
7.2.5緊急制動預警的車路協同應用場景采用V2V通信方式,定位精度≤1.5米。
7.2.6緊急車輛優先的車路協同應用場景采用V2V通信方式,定位精度≤5米。
7.2.7路面異常預警、車速引導的車路協同應用場景采用V2I通信方式,定位精
度≤5米。
7.2.8合流點碰撞預警、合流點碰撞預警的車路協同應用場景采用V2I、V2V通
信方式,定位精度≤5米。
建設要求
7.2.9高速公路融合通信主要分為路-路通信、車-車通信、車-路通信、路-中心
通信、車-中心通信等。
7.2.10路-路通信主要用于路側設備、站端設備之間的通信,宜采用光纖、NB-IOT、
Zigbee等通信技術。
7.2.11車-車通信、車-路通信主要用于車載設備、路側設備之間的通信,宜采
用RFID、DSRC以及C-V2X等通信技術。對于自動駕駛與車路協同,推薦采用C-V2X
技術。
7.2.12路-中心通信宜采用光纖、OTN、SD-WAN等通信技術,其中OTN主要應用
于聯網收費,實現聯網收費中心至各路段中心的通信,SD-WAN主要實現云管邊
端通信,用于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業務,如移動支付、ETC門架數據傳輸等。
7.2.13車-中心通信宜采用4G/5G和C-V2X等通信技術。
7.2.14應急自組網MESH不依賴于既有通信保障措施,主要用于應急救援場景,
當由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等原因導致通信條件中斷時,可提供持續語音、
28
圖像傳輸。
7.3電子地圖
一般規定
7.3.1電子地圖由靜態數據和動態數據構成,并應根據業務需求劃分圖層,制作
規范應滿足電子地圖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要求。
7.3.2在車道級管控、自動駕駛等應用場景下應采用高精度地圖。
技術要求
7.3.3高精度地圖靜態數據應包括路線數據、車道數據、交通安全及附屬設施數
據。
7.3.4高精度地圖動態數據應包括交通流狀態、交通事件、路域氣象環境、設施
狀態等信息數據,應接入交通管控信息與預警信息等信息數據。
7.3.5高精度地圖的精度宜達到厘米級,可支持車輛、路側設施以及各類交通動
態信息的精準標定與顯示;可通過地圖數據與實際行車環境感知數據、車輛定位
數據的匹配,實現車輛的精準定位、路徑規劃等應用;可通過地物匹配推算,精
確校準車輛位置信息;可結合高精度定位系統,可支持自動駕駛車輛防避碰、換
道、跟車等精準控制。
7.3.6普通精度地圖可升級為高精度地圖。
建設要求
7.3.7電子地圖宜部署于運營企業數據中心,并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數據中心建
立電子數據同步機制,維持數據一致性。
7.3.8智慧高速公路應開展電子地圖建設,宜依據工程測繪等資料自建,亦可采
用第三方商業化地圖服務。
29
7.3.9電子地圖建設應根據使用場景、精度及服務對象不同,滿足相應的審批流
程及信息安全保障等級。
7.4公路數字孿生系統
一般規定
7.4.1數字孿生是以數字化方式創建物理實體的虛擬實體,借助歷史數據、實時
數據以及算法模型等,模擬、驗證、預測、控制物理實體全生命期過程的技術手
段。
功能要求
7.4.2數字孿生系統宜具備數據匯聚與管理功能,匯聚GIS數據、BIM數據、運
營管養數據等。
7.4.3數字孿生系統應符合《CH/T9015三維地理信息模型數據產品規范》等標
準。
7.4.4公路工程信息模型精度應符合《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公路
工程設計信息模型應用標準》、《公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應用標準》相關要求。
7.4.5公路數字孿生系統應具備支持智慧化應用的數據共享傳遞標準,提供開發
接口或工具包。
7.4.6公路數字孿生系統應具備可視化及分析模擬等功能。
7.5定位系統
一般規定
7.5.1定位系統可分為高精度定位和輔助定位兩類。
7.5.2結合具體應用場景,宜開展基于手機信令數據、基于高速公路收費數據、
30
雷達主動探測、基于人工智能的視頻圖像分析技術等輔助定位技術。
技術要求
7.5.3高精度定位設施由基準站系統、數據傳輸與綜合處理系統、服務數據播發
系統構成。
7.5.4高精度定位設施應能夠基于北斗等全球衛星導航系統發射的導航信號進
行衛星導航增強信息(以下簡稱“增強信息”)的生成與播發。
7.5.5高精度定位服務平臺應具備高精度地圖提供、差分解算、數據管理、數據
計算等功能,為用戶提供地圖瀏覽、規劃路線顯示、數據監控和管理、安全輔助
駕駛位置信息服務等。
7.5.6高速公路輔助定位系統宜具備手機信令輔助定位功能,根據手機信令等信
息,實現行車定位及信息交互,提升駕乘服務體驗。具體手機信令數據采集及交
換服務參考《基于手機信令的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數據采集及交換服務》
(JT/T1182.1-2018)要求。
7.5.7高速公路輔助定位系統宜具備收費設施輔助定位功能,根據收費設施與車
輛交互數據,可確定車輛當前所在行車道,進而實現車道級管理。
7.5.8高速公路輔助定位系統宜具備雷達輔助定位功能,在極端天氣情況下,可
實現車道級管控,提升管理水平。
7.5.9高速公路輔助定位系統宜具備視頻輔助定位功能,根據視頻圖像融合智能
算法,實現車輛全程監控,位置實時判斷。
7.6關鍵結構物監測系統
一般規定
7.6.1關鍵結構物主要指路面、路基/邊坡、橋梁和隧道。
31
7.6.2關鍵結構物監測目的是指減少結構安全風險,提前安全預警,結構風險快
速報警,快速恢復正常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
7.6.3結構物安全應分級預警。
技術要求
7.6.4路面監測包含路面動荷載和路面病害等,路面病害分為路面裂縫、坑槽、
車轍、擁包等。
7.6.5路基/邊坡監測以路基沉降、邊坡變形等位移監測為主。
7.6.6橋梁監測通過在橋梁及其周邊安裝感知設備,對橋梁結構性能參數、橋梁
所受荷載、交通氣象環境以及車輛、船舶撞擊風險等進行長期綜合采集、數據預
處理、風險識別、安全預警和狀態評估等。
7.6.7隧道監測包含結構監測和環境檢測,主要通過各類傳感器和平臺數據集成
的方式進行在線監測。
建設要求
7.6.8路面動荷載監測設備主要布設在重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路面病害監測精
度宜達到厘米級,可基于機器視覺技術,綜合運用無人機、巡檢車等裝備實現“快
檢+精檢”。
7.6.9路基沉降監測設備主要布設在高填方路基和特殊地基。路基監測精度宜達
到厘米級。
7.6.10邊坡監測設備主要布設在路基挖方高邊坡和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的
挖方邊坡處。
7.6.11橋梁監測設備應根據橋梁的具體結構形式,結合現場勘察情況及養護經
驗布置。
7.6.12橋梁監測宜涵蓋結構響應類監測和環境及效應類監測。結構響應類監測
指標如:位移、轉角、應變、索力、振動等;環境及效應類監測指標如:溫濕度、
32
風荷載、車輛荷載、地震作用等。
7.6.13隧道監測宜涵蓋襯砌表面、襯砌內部、支護系統、圍巖、環境、洞口邊
仰坡。襯砌表面監測指標如:表面應力、拱頂下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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