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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甘肅XX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學院崗位設置管理機制,推進
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實現我院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人事部、教
育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關
于高等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7]59號)、《〈事
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以及
《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師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吉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吉人社聯字[2009]25
號)、《吉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方案》(吉人社聯字[2010]40號)、
《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吉人社聯字
[2010]42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依據吉林省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統籌規劃、
分步實施、穩步推進、不斷完善''的總體思路,建立以崗位聘任為核心的用
人制度和以體現崗位績效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用
人效益,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規律和高等職業院校教職工特點的、
促進教職工綜合能力和調動教職工積極性的制度環境。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設崗,合理調控。堅持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需要
出發,統籌專業建設,兼顧各類人員結構現狀,在滿足吉林省崗位設置核
定數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崗位總量,按照崗位結構比例標準,規范設置各
級各類崗位,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
2.優化結構,精干高效。優化結構就是以教師隊伍為主體,加強高層次
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崗位設置分級分類體系,優化人員結構比例,科學合
理配置人力資源,努力構建人才梯隊的金字塔形結構,進而推動學院各層次、
各系列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用人質量與用人效益。
3.按崗聘用,規范管理。按崗聘用就是以崗位設置為基礎,深化聘用制
改革,完善人才遴選、評價、激勵與保障機制;規范管理就是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規定,采用公開、
擇優、競爭的方式,把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聘到相應的崗位。原則上崗位
聘用不突破職稱系列,可實行高職低聘,以促進學院人力資源管理的自主發
展和自我約束。
4.科學論證,穩步實施。堅持在調查研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從學院
實際出發,做好政策銜接。為此,學院在崗位聘任前設置過渡期,堅持標
準,履行程序,逐步完善崗位聘任條件與辦法,實現崗位管理與聘任工作
的平穩推進。
二、實施范圍
(一)學院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含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工作人
員)。
(二)學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納入相應崗
2
位設置管理。
(三)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學院各級各類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
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學院編外在崗人員的聘用,參照本實施意見,單獨設置崗位。
三、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甘肅XX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
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院主要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全院各類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對學院和各單位崗位聘
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擔任。下設
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二)學院成立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委員會,負責學院崗位聘任
的評審和推薦工作。
(三)基層單位成立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
組),工作小組組長由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對
擬聘人選申報材料的審核,按崗位聘任條件推薦以及受聘人員的聘期考核。
四、崗位設置與結構比例
(一)崗位總量
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要求和我院現有教職工人員總數,確定我院設置崗
位總量為371個崗位。其中:管理崗位64個,占崗位總量的17.3%;專業
技術崗位284個,占崗位總量的76.5%;工勤技能崗位23個,占崗位總量
的6.2%o
(二)崗位類別、崗位名稱與結構比例
3
1.崗位類別
學院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1)專業技術崗位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
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長的
規律,要符合學院專業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要有利于提高學院辦
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教師崗位是專業技
術崗位的主體。教師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職責和相應能力水
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包括專任教師崗位和專職輔導員崗位。其他專
業技術崗位是指輔助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或輔助服務,
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主要包括圖書、檔案、工
程技術、會計入經濟、醫療衛生等系列專業技術崗位。
(2)管理崗位是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包括學院黨
政管理機構、系(部、院)、教輔單位等機構中的管理崗位。管理崗位的設
置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增強學院運轉效能,推進
學院各項事業發展。
(3)工勤技能崗位是指為滿足學院教學、科研和日常運行等需要,承
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
設置要滿足日常運行所需要的操作維護技能和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
2.崗位名稱
(1)教師崗位包括正高級崗位、副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
其中正高級崗位分為一至四級(正高一至三級按照國家、省統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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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級崗位分為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十一至
十三級,其中十三級為員級。
(2)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他專
業技術崗位最高級為副高級。副高級崗位分為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八
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3)管理崗位包括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
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國家事業單位四至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我院人事管理和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院
設置同時兼任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雙肩挑”崗位。
(4)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包括技
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
3.結構比例
根據文件規定,我院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最高級別為正高級四級崗位;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的控制
目標是:高級崗位中的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中級崗
位中的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初級崗位中的H■?一級、
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o
五、崗位任職要求
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聘任,在滿足任職基本條件
基礎上,必須同時具備各類崗位的任職基本條件和崗位任職條件。
(一)任職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
5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滿足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各類崗位條件
1.專業技術崗位
A.任職基本條件
(1)受聘四級崗位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
能力和水平;
(2)受聘五級、六級、七級崗位應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具備履
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3)受聘八級、九級、十級崗位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具備履行
崗位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4)受聘H■?一級、十二級崗位應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具備履行崗
位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B.崗位任職條件
學院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條件綜合考慮學術資歷、學術貢獻和學術影
響等因素,體現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成就和貢獻。具
體條件見附件1和附件2。
2.管理崗位
A.任職基本條件
(1)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
一般應具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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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化程度。
(2)六級職員崗位,須在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四年以上;
(3)七、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三年以
上;
(4)四、五級職員崗位,按照吉林省干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B.崗位任職條件
管理崗位任職條件以德才兼備和業績能力為導向。具體條件見附件3o
3.工勤技能崗位
A.任職基本條件
(1)技師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通過技師技術
等級考核;
(2)高級工、中級工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分
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學習期滿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員見習、試用期滿,并通過初級
工技術等級考核,可確定為初級工崗位。
B.崗位任職條件
工勤技能崗位任職條件見附件4o
六、崗位聘用和管理
(一)崗位聘用原則
1.學院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根據學院教育教學事
業發展的需要,兼顧各類人員結構現狀,合理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按
照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開展崗位聘用工作,確保崗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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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從學院實際出發,我院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人員和管理崗位五級以
上職員的聘用工作,按照吉林省干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3.學院聘用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確因工作需要同時
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任職的(雙肩挑)人員,除教務、科研、人事、高
教所、成教學院外,要從嚴控制、規范管理。對經批準確定同時在專業技
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任職的人員,按其執行的崗位工資系列進行聘任。
4.教師崗位聘用中教學成果與科研成果同等對待、教學獎勵與科研獎
勵同等對待、教學研究與科學研究同等對待、教學工作與科研工作同等對
待。
5.新入校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的崗位
等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崗位條件要求確定崗位等級;工勤技能人員通過
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后,可確定為工勤技能初級工崗位。
(二)崗位聘用步驟
1.首次聘用采用過渡期,對應專業技術職務不升不降,首次聘期為兩
年。
具體實施方法:教師崗位采取量化方式進行定級。各單位依據教師崗
位量化結果從高到低排序,上報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委員會”評審
和聘用。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系列,根據參聘人員申請及業績材料,經學院
組織相關部門確認,報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評
審、聘任;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由各單位按照學院崗位設置方案要求
進行初評,并將初評結果報崗位設置與聘任工作委員會審定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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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滿足學院制定的《專業技術資格基本要
求》及《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要求》的,對應專業技術職務,按照量化標準
確定等級;不滿足《專業技術資格基本要求》及《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要求》,
按照下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最高級聘任(不再參加本級量化);聘任業績以
三年內業績為準。
3.第三次聘任,所有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聘任條件則不低于吉林省專
業技術職務評審條件要求。
(三)崗位定級原則
1.獲得教科研國家級和省級一等獎的人員,在滿足《專業技術資格基本
要求》中思想政治要求的基礎上,直接進入專業技術職務最高級別評審,
如果未通過評審,則進入該職務的下一級別。
2.教師崗位按照定量為定性服務、定性為學院發展考慮的原則,參加量
化、評定崗位等級的原則是:教授四級劃分A、B兩個等級,且A:B=5:5,
按量化排名的前60%人員參加教授A級的評定,其余人員為教授B級;副
教授按照2:4:4的比例,首先量化總排名前30%的人員參加五級評審,然后
按量化排名前70%的人員參加六級評審(已確定的五級人員除外),其他
為七級人員;中級按照3:4:3的比例,首先按量化總排名前40%的人員參加
八級評審,然后按照量化排名前80%的人員參加九級評審(已確定的八級
人員除外),其他為十級人員;初級按5:5的比例,按照前60%的比例確定
出十一級的人員,其余為十二級。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在核準的崗位總量、
結構比例、最高等級限額內集中調控。
(四)崗位聘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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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崗位方案。學院公布核定或空缺的崗位及其崗位職責、聘用條件
2.申請應聘。應聘者分別填寫《甘肅XX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聘用申請
表》、《甘肅XX學院管理崗位聘用申請表》、《甘肅XX學院工勤技能崗
位聘用申請表》,向各單位工作小組提出書面應聘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
關證明材料。
3.資格審核。各單位崗位設置與聘用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各級各類崗位
聘任條件,對應聘人員的聘用資格和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
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委員會。
4.學院終審。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委員會評審、學院領導小組
討論通過聘用名單。
5.結果公示。聘用結果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在公示期內有
異議者,按程序進行復議。
6.簽約上崗。獲得聘用的應聘者須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學
院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四)崗位聘用合同的管理與考核
1.崗位聘用合同內容包括崗位職責要求、工作目標、工作條件、工資福
利待遇、崗位紀律、合同期限、合同變更以及違反合同的處理等內容。
2.凡聘期內有職務職稱變化人員,根據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做出變更
情況,重新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續訂和解除等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
政策和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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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合同期滿,或者出現聘用合同所約定終止事項的;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3)用人單位撤銷或者解散的;
(4)受聘人在聘期內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出現其他應終止聘用合同事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內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嚴重工作責任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3)受聘人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
30天的;
(4)出現其他應解除聘用合同事項的。
5.聘用考核分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依據崗位聘用合同重點考核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完成情
況。
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年度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況。
聘期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調整、續聘、獎
懲等的依據。
七、新入校人員聘任崗位
(一)新參加工作,沒經歷崗位聘任的,獲得博士學位的畢業生,在
明確崗位前,執行見習期工資。經3個月考察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的,
在有空崗的前提下,可聘任專業技術九級崗位或相應管理職級崗位。
(二)新參加工作,沒經歷崗位聘任的,獲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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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6個月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在有空崗的前提下,可聘任專業技術十二
級崗位或相應管理職級崗位。
(三)新參加工作的大學本科,實行一年見習期,并執行見習期津貼。
見習期滿后,沒經歷崗位聘任的,在有空崗的前提下,可聘任專業技術十
二級崗位或相應管理職級崗位。
(四)新調入人員,沒經歷崗位聘任的,按所具備的相應崗位聘任基
本條件、學術水平和能力,在有空崗的前提下,聘任到相應的管理崗位或
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最低級。
八、人事爭議與處理
受聘人員與學院因聘用、考核、轉崗以及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
止和續訂等問題上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訴
訟。人事爭議處理辦法按照《甘肅XX學院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試行)》
規定執行。
九、附則
(一)本辦法包括四項實施細則(見附件1-4)。
(二)本辦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時,按新的
規定執行。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辦法中涉及的教學工作量均按照實際發生的計劃學時計算。
(四)本辦法中規定專業技術職務任現職年限加分如下:教授任現職
每滿5年加5分,副教授任現職每滿5年加4分,中級任現職每滿5年加3
分。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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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師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2.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3.管理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4.工勤技能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甘肅XX學院
2013年6月5日
附件1:
教師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根據《甘肅XX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崗位設置
第一條正高級教師崗位分為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教師崗位
分為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教師崗位分為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初級教師崗位分為十一至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第二條正高級的一至四級中,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設置按國家和
省有關規定執行,四級崗位由學院統一進行管理;五級、六級、七級的控
制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控制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
級的控制比例為5:5o
第二章崗位的基本條件
第三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
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任現職期間年
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第四條受聘教師崗位的人員,應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國家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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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基本任職條件,具備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學術水
平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應具有高等學院教師資格。
第六條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崗位聘用條件
第七條教師崗位的聘用條件在滿足第三至六條要求基礎上,采用量
化形式進行聘用(具體量化指標見附表),量化原則是:
(-)采取絕對值計分法,以成果累加總分作為得分。
(二)遵循全面考核的原則,設置了教學、教學建設、科研、社會服
務及專項建設等5個大項,教學工作量、課堂教學質量評估、完成課題等
17個小項。
(三)遵照“教學工作與科研工作同等對待、教學研究與科學研究同
等對待、教學成果與科研成果同等對待”的學院崗位聘任原則,以“每年
完成基本教學工作量”和核心期刊公開發表論文一篇分別作為評定教學工
作與科研工作的基準,兩者分值“同等”為10分,其他項目分值參照確定。
(四)突出高職教育特色,設置了“職業資格證書”項目,并對專利
給予了較高的分值。
附表:教師崗位量化評分標準
排名
一級項目二級項目層次(等級)分值備注
(個人或多人)
1.1課堂教學質
優勝個人4
量評估
每年完成基本教
1教學1.2教學工作量個人10
學工作量
1.3指導或參加一等
國家級涉個人或多人12
競賽獲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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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一級項目二級項目層次(等級)分值備注
(個人或多人)
二等
個人或多人10
獎
三等
個人或多人8
獎
一等
個人或多人6
獎
二等
省級個人或多人4
獎
三等
個人或多人2
獎
■等
個人或多人2
獎
二等
市廳院級個人或多人1
獎
三等
個人或多人0.5
獎
1.4承擔觀摩教面向學院個人2
學任務面向系部個人1
1.5職業資格證高級及以上個人2
按最高1項計分
書中級個人1
國家級個人12
1.6名師行級個人6
院級個人3
國家級個人6
1.7學術影響及
省級個人4
榮譽
院級個人2
國家級多人30
2.1專業建設省級多人20
院級多人15
國家精品課程多人30
2.2精品課程建省精品課程多人20
設省優秀課程多人15
2教學建設
院精品課程多人10
公開出版國家規多人
10
劃教材
2.3教材建設公開出版一般教多人
6
材
校本教材多人2
15
排名
一級項目二級項目層次(等級)分值備注
(個人或多人)
國家優秀教學團多人
30
2.4教學團隊建隊
設省優秀教學團隊多人15
院優秀教學團隊多人8
國家級多人20
3.1完成課題省級多人10
市廳院級多人5
檢索期刊個人或多人12
核心期刊個人或多人10
3.2論文著作一般期刊個人或多人4
院刊個人或多人2
著作個人或多人12
發明專利多人20
3.3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多人14
外觀設計專利多人10
3科研
-等多人
50
獎
二等多人
省級40
獎
三等多人
30
3.4教學或科研獎
成果獎-等多人
20
獎
二等多人
市廳院級10
獎
三等多人
5
獎
8萬元以下,每萬元按1
技術服務經費到第一人分計算;8萬元以上,每
賬額增加2萬元,計1分
參加(2-6名)按第一人得分除4計分
8萬元以下,每萬元按1
4社會服務4.1技術服務科研成果獲技術第一人分計算;8萬元以上,每
轉讓費增加2萬元,計1分
參加(2-6名)按第一人得分除4計分
8萬元以下,每萬元按1
科技成果推廣應
第一人分計算;8萬元以上,每
用取得經濟效益
增加2萬元,計1分
16
排名
一級項目二級項目層次(等級)分值備注
(個人或多人)
參加(2-6名)按第一人得分除4計分
16萬元以下,每2萬元
在技術開發、技按1分計算;16萬元以
第一人
術推廣中取得經上,每增加4萬元,計1
濟效益分
參加(2-6名)按第一人得分除4計分
4.2企業員工培
主講教師2一個項目計1分
訓
由學術與教學工作委員
5專項建設多人
會討論確定分值
任現職每5年得一個基
本分值,教授、副教授、
6任職年限個人
講師的基本分值分別為
5、4、3
7重大項目由院學術與教學工作委
個人或多人
或突出貢獻員會討論確定分值
第四章業績認定
第八條課題級別認定
(一)國家863、973、星火計劃等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含教育
科學)基金項目、科技部立項的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教
改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為國家級課題。
(二)省科技廳、社科辦的基金項目、教育廳教改項目為省級項目。
(三)教育廳科研產業處、職成教處、教科辦、社科院、社科聯、體
育局、圖工委等立項的課題為省級課題。
(四)中國高教學會等國家級學會的立項視為省級項目。
(五)化工教指委、電子信息教指委等部(委)直屬部門立項的課題
視為省級課題。
(六)省級及以上課題可設立子課題,院級課題不設立子課題。子課
題設立需經科研處審核確認及備案方與承認。通常課題研究的范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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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一些平行的研究內容方可設立子課題。如下設子課題,子課題級別按
降一級對待。
第九條論文認定
(一)檢索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論文應為公開發表。
(二)公開發表論文應被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等收錄,以相應數據庫
能夠查到為準;公開發表論文以樣刊為準,用稿通知等不作為發表依據;
增刊、論文集、網刊等不予承認。
(三)《化工職業技術教育》按公開發表的省級刊物對待。
(四)內部刊物認定以相關部門的準印號為準。
第十條教材認定
(-)教材主編只記前兩名。
(二)教材的主編及副主編按署名先后排序確定名次,參編等一律作
為主編及副主編排序后的名次。
(三)主審按參編認定。
(四)未承擔編寫任務的編委等人員不予考慮。
第十一條教學或科研成果獎認定
(一)教學或科研成果獎包括科技進步獎、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含
教育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獎、著作類獎、咨詢提案類獎)等。
(二)國家、部、省、市政府設(以國家、部、省、市級政府行文為
準)的獎項,包括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含教育
科學)成果獎、分別按國家、省部、市級別對待。
(三)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為國家級獎,省高校人文社
18
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視為省級獎項。
(四)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所屬機構、學會的(屆次)獎項、省級
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所獲得的獎項降級對待。例如,中國高教學會、中國
化工學會等國家級學會、教育部職業與成人教育司等的論文(屆次)獎按
省級對待,省化工學會、省高教學會等省級學會的論文(屆次)獎按市廳
級別對待。
(五)非政府行政部門所屬機構、行業協會、雜志社、出版社、課題
組以及非學術團體組織的立項、獎勵等不計入考核。
第十二條指導或參加競賽獲獎
(一)指導或參加競賽獲獎是指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競賽或個人參加競
賽獲獎。
(二)指導教師人數按照競賽要求確定。
(三)體育比賽1?3名計為一等獎,4?6名計為二等獎,7?8名計
為三等獎。
第十三條學術報告認定
(一)學術報告分為系內學術報告、院內學術報告和院外學術報告等
三個層次,學術報告需按學院科技工作管理辦法經科研處審批、登記。
(二)學術報告時間應在50分鐘以上。
第十四條學術影響及榮譽
(一)國家級學術影響及榮譽包括國家優秀教師、國家優秀教育工作
者等。
(二)省級學術影響及榮譽包括教育部高教司或職成司所屬專家、省
19
管高級專家(優秀專家)、教育部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各類專業教學指導委
員會專家、國家各部委頒發證書、吉林省師德標兵等。
(三)院級學術影響及榮譽包括年度考核優秀、優秀共產黨員、優秀
班主任等。
第十五條專項建設
(一)專項建設包括央財支持高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項目、省級區域
性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學院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等國家、省、學
院立項下達的項目。
(二)專項建設一般應以完成為準,但對于時間長、任務量大的重大
建設項目,可考慮以部分完成的工作作為考核依據,但需經院崗位設置管
理小組審批。
第十六條教學資源建設
教學資源建設包括自行設計制造模型、教具;開發多媒體課件或仿真
軟件;在線測試題庫開發;網絡課程建設等。
第十七條社會服務
(-)技術服務成果按照學院《科技工作管理辦法》管理和認定。
(二)企業員工培訓以校企培訓協議為認定依據。
第十八條重大項目或突出貢獻
(-)國家示范校建設項目、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項目為重大項目。
(二)突出貢獻包括負責完成學院重、難、急任務或在學院管理、改
革、發展中有特殊貢獻。
第十九條業績認定說明
20
(一)關于成果排名
1.計算成果參加人名次時,按成果實際排名對待。
2.成果認定材料以原件或者加蓋該課題或成果單位有效印章為準。
3?多人合作論文或成果等排名按給定總值后按排名系數計算。排名系數
見下表:
排名系數(用于多人合作論文、成果等排名)
排名次序
合作
人數第一第二第AA-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
1人1/1
2人2/31/3
3人3/62/61/6
4人5/113/112/111/11
5人7/185/183/182/181/18
6人10/266/264/263/262/261/26
7人12/368/366/364/363/362/361/36
8人14/479/477/476/475/473/472/471/47
9人17/5910/598/597/596/595/593/592/591/59
(二)業績認定部門
1.按照“誰負責、誰認定”的原則,由負責該項工作的職能部門認定相
應業績。
2.教學質量、教學工作量、專項建設、精品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
專著、教材、觀摩教學、科技競賽獲獎等由教務處認定。
3.課題、論文、專利、科研獎勵、學術報告及技術服務等由科研處認定。
4.培訓由校企合作部認定。
5.任職年限由人事處認定。
第五章崗位聘用
第二十條聘用程序
21
(一)公布崗位。學院公布各級教師崗位及基本職責、聘用條件和聘
期等事項。
(二)申請應聘。各單位聘用工作小組受理申請,對申請人的申請材
料進行審核。
(三)單位初評。各單位崗位聘用和考核工作小組首先考核教師是否
具備第二章規定的崗位聘用基本條件,再此基礎上依據教師崗位量化標準,
進行打分排序,并確定各級崗位聘用的推薦人選,報學院崗位設置管理與
聘用委員會審核。
(四)審核評議。學院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委員會審核評議,形成聘
用建議,報學院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工作領導小組。
(五)學院批準。學院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批準
聘用人員。
(六)結果公示。在全院公示教師崗位擬聘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
日。
(七)簽約上崗。聘用者與學院簽訂人員聘用合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個人業績未涉及具體期限的,均為任現職以來的業績。
第二十二條因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與崗位聘任同年進行的,相應執行所
聘用專業技術職務最低等級崗位津貼,即四級崗位、七級崗位、十級崗位
和十二級崗位的崗位津貼。
第二十三條學院嚴格控制各單位人員專業技術職務比例及崗位聘任
比例,對超過崗位結構比例要求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調高專業技
22
術任職條件來控制比例。
第二十四條學院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次進行崗位聘用時、未滿一個
聘期的,按其符合的相應級別崗位聘用條件聘用。
第二十五條管理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專職輔導員崗位上兼課的
人員,參加教師系列崗位聘用時、專業技術崗位聘任量化條件中的計劃教
學工作量按年60學時執行,學術成果、教學科研業績等條件按正常要求執
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實施中遇到的爭議問題或特殊問題由學院崗位設
置領導小組討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實驗系列、中職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甘肅XX學院
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根據《甘肅XX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崗位設置
第一條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是指為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提供技術
支持或輔助服務,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
第二條崗位總量
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為24個。其中副高級7個、中級15個、初級2
個。
第三條崗位名稱及等級
23
(一)學院設崗的其他專業技術系列包括:工程技術、圖書檔案、醫
療衛生、會計、經濟等四個系列。
(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分為9個等級,包括副高級五、六、七級崗
位、中級八、九、十級崗位和初級H^一、十二、十三級崗位。其中十三級
為員級。各系列崗位適用人員如下:
1.工程技術系列崗位適用于在教育教學輔助部門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
管理的人員;
2.圖書、檔案系列崗位適用于從事圖書資料、檔案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的
人員;
3.醫療衛生系列崗位適用于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各類人員;
4.會計、經濟系列崗位適用于從事會計、經濟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各類
人員。
第四條崗位結構比例
其他專業技術五級、六級、七級崗位職數比例為2:4:4;八級、九級、
十級崗位職數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職數比例為5:5。
第二章崗位基本職責
第五條副高級崗位:主持本領域科研工作和指導本專業建設;根據本
領域最新發展,解決本領域涉及的重大、重要問題;根據工作需要,負責
跨部門、跨專業的綜合性業務工作(工程、改革或調研等);負責制訂本
專業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指導中級、初級崗位人員工作。
第六條中級崗位:獨立承擔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本崗位的業
務建設提出有建設性的見解或解決辦法;積極鉆研業務,聯系本職工作實
24
際,撰寫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論文、調研報告或工作總結;指導初級崗位
人員工作。
第七條初級崗位:服從工作安排;獨立承擔一般性專業技術工作;在
指導下獨立撰寫業務性工作計?劃、總結或業務報告。各級崗位的具體工作
職責依據具體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三章崗位聘用條件
第八條基本條件
(-)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愛崗敬業,勤勉工作,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團結協作精神;
(四)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
(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且無違紀行為;
(六)身心健康,符合所從事工作崗位的要求。
第九條基本業務條件
(一)副高級崗位(五、六、七級崗位):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
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在本領域取得具
有較大影響的技術成果;具有培養和指導本級以下人員開展工作的能力和
經驗;
(二)中級崗位(八、九、十級崗位):具有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專業
理論知識和一定的工作經驗;具有指導本級以下人員開展工作的能力和經
驗;
(三)初級崗位(H—、十二、十三級崗位):具有從事本專業工作
25
的基礎理論知識和一定的工作經驗。
第四章崗位聘用
第十條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各單位推薦的擬聘人
選的專業技術水平進行綜合評議。
第十一條聘用程序
(-)公布崗位。學院公布崗位及基本職責、聘用條件和聘期等事項。
(二)申請應聘。各單位聘用工作小組受理申請,對申請人的申請材
料進行審核。
(三)單位初評。各單位崗位聘用和考核工作小組依據各級崗位聘任
條件,對照申請人的業績材料,確定各崗位初步人選,報學院崗位設置管
理與聘用委員會審核。
(四)審核評議。學院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委員會審核評議,形成聘
用建議,報學院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工作領導小組。
(五)學院批準。學院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批準
聘用人員。
(六)結果公示。在全院公示擬聘崗位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簽約上崗。獲得聘用者與學校簽訂人員聘用合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細則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3
管理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根據《甘肅XX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
26
第一章崗位設置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堅持因事設崗的原則。學院在確定機構
職能、人員編制基礎上,根據工作數量多少、任務繁簡及難易程度、專業
化水平高低以及對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要求進行崗
位設置;學院制定崗位說明書,確定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作為學院管理
崗位人員聘任、考核、培訓、晉升的依據。
第二條管理崗位最高等級職員崗位設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
構規格確定。承擔領導職責的職員崗位設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單
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確定。其他承擔管理任務的職員崗位設置,
應保持合理的結構比例。
第三條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本條例適
用范圍是學院專職或主要從事黨政管理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具體包括:
院領導、機關各部門管理人員;工會、團委管理人員;各系(部、院)、
教輔單位專職從事黨政管理人員;后勤管理人員。
第四條學院管理崗位分為八個等級。學院現行的廳級副職、處級正職、
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四
至十級職員。其中四至五級為高級職員,六至七級為中級職員,八至十級
為初級職員。
第二章崗位基本職責
第五條高級職員崗位基本職責
主持或分管學院管理工作或專門的業務工作,起草擬定本職工作中重
要的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管理業務研究課題,撰寫管理工作規
27
程、研究報告,指導中、初級職員工作。
第六條中級職員崗位基本職責
主持或分管部、處、辦、院等單位的管理工作或者專門的業務工作,
獨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撰寫業務性公文,指導初級職員工作。
第七條初級職員崗位基本職責
承辦具體行政事務工作或一般性業務工作,參與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
寫業務性公文。
第三章崗位任職條件
第八條聘任管理崗位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熟悉有關
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程,恪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盡職盡責,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九條高級職員基本任職條件:符合第五條要求;系統掌握履行崗
位職責所需的理論知識和技能方法,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組織能力,
具有較強的解決本職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有較強的文字、口頭表達能
力和研究能力,能夠撰寫重要的工作規劃、方案、文件和較高水平的研究
報告、工作總結,獨立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論文、論著;具有指
導中、初級職員工作的能力。
第十條中級職員基本任職條件:符合第六條要求;熟悉本職工作的
范圍、任務、特點,具有獨立解決本職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熟練掌握
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理論知識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業
務研究能力和組織能力,有較好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能夠獨立撰寫重
要的公文、文稿和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論文;具有指導初級職員工作
28
的能力。
第十一條初級職員基本任職條件:符合第七條要求;了解本職工作
的范圍、任務和特點,勝任本職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理論
知識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
口頭表達能力。
第十二條四級、五級職員崗位的聘用條件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上級
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六級、七級職員崗位,應在七級、八級職
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八級職員崗位,須在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3年以
上。
第四章崗位聘用
第十三條管理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首次聘用申請條件
1.六級職員崗位:現任副處級職務及保留副處級待遇人員直接對應六級
職員崗位。
2.七級職員崗位:現任正科級職務及保留正科級待遇人員直接對應七級
職員崗位。
3.八級職員崗位:現任副科級職務及保留副科級待遇人員直接對應八級
職員崗位。
4.九級職員崗位:現任科員職務直接對應九級職員崗位。對于從專業技
術崗位轉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且已在相應的行政崗位工作滿1年,可以申
報九級職員崗位。
5.十級職員崗位:大學本科畢業生、大學專科畢業生、中專畢業生見習
29
期滿或高中畢業生在管理崗位工作滿2年,可以聘到十級職員崗位。
(二)聘用程序
1.學院公布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崗位職責和聘用條件。
2.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分別向所在單位和學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
作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甘肅XX學院管理崗位聘用申請表》。
3.各單位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小組對申請者的資格、條件、崗位工
作情況進行初審,提出九級、十級職員崗位擬聘人員名單;學院崗位設置
與聘用管理工作委員會對機關六至八級及各單位六至八級職員崗位申請者
進行初審,并提出全院六至八級職員崗位擬聘人員名單,報院黨委會核準。
4.公示聘用結果。六至八級職員崗位擬聘人選在全院范圍內公示,九級、
十級職員崗位擬聘人選在各單位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受理群眾投訴和個人申訴,必要時,應進行復議。
5.聘用。六級至八級職員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核準后,由單位聘用;九至十級職員崗位由學院直接聘用。
6.簽訂崗位聘用合同。學院與六至十級職員崗位聘用人選簽訂聘用合
同。
第十四條經考核,學院管理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學院不再聘任;
L本人申請不再應聘;
2.不勝任本職工作;
3.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聘任合同和高校職員職責;
4.達到退休年齡。
第十五條在聘任合同期內,受聘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學院予以解聘。
30
1.在聘期內不履行聘任合同,經教育仍不改正;
2.年度考核不合格;
3.因單位調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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