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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5篇)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35篇)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1(一)消防規章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2、應按規范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覆蓋。(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2、用火安全管理:(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e、謊報火警;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2第一條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組長:賓館經理副組長:賓館副經理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狀況。4.火災初起時要用心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職責。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職責者。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持續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1.結合本班的具體狀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狀況,到達“三懂”、“三會”和“四能”。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用心撲救初起火災。第十條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決定。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1.賓館員工務必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狀況,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務必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持續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狀況后報告。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務必執行下述規定: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務必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職責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2.明火作業現場務必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狀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職責。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狀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務必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務必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狀況務必立即修理。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務必帶溫控裝置。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持續清潔干燥、狀態良好。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個性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第十五條:餐廳防火制度: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務必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續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務必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4.要持續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6.每一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第十八條:賓館員工吸煙務必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第十九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第二十條:賓館所有員工務必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第六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第二十一條: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務必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第二十二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續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持續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第二十四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第七章消防宣傳與培訓第二十六條: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第二十七條: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4.各部門都要用心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第八章應急預案第二十八條: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資料。第二十九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狀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第三十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1.根據火勢狀況組織人員疏散。2.掌握火勢發展狀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狀況、服從統一指揮。第三十一條:疏散和救護: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務必明確分工,把職責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務必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帶給的當天客人狀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務必堅守崗位/照常運轉。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務必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第三十二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1.根據火勢狀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2.派出人員關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狀況。5.及時匯報火情。第三十三條: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3.看管好疏散物品。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狀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第九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施。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3一、為保障顧客攜帶財物的安全,防止失竊、扒竊等治安案件發生,實行貴重物品寄存制。二、賓館設立財物保管專用柜,顧客的貴重物品請寄存在總服務臺。三、寄存物品時,由總服務臺填寫財物寄存單,并由顧客簽字確認后,交顧客一份,總服務臺留存一份。四、顧客憑寄存單、房間鑰匙(啟卡)、物品牌領取物品,簽字確認無誤后領取。五、對顧客寄存的物品,賓館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被盜、損壞。六、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物品、管制刀具、吸食的器具等違禁物品帶入旅館。賓館發現違禁物品后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客人攜帶qiāng支、彈藥等物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七、對顧客遺留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無法聯系到顧客的要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歸還。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4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資料。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84-20__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222-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303-20__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賓館guesthouse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3.2空氣調節系統airhandlingsystem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4.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4.1一般規定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職責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會監督。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狀況。4.2消防安全職責人賓館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a)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b)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c)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d)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e)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消防安全職責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4.3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c)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d)組織整改火災隱患;e)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f)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每月至少一次。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4.4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a)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b)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c)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g)記錄消防工作開展狀況,完善消防檔案;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a)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人;c)核實、確認報警信息;d)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4.6其它人員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4.7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帶給貼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職責。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職責,可委托統一管理。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5.1.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5.1.2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資料、考核辦法、狀況記錄等要點。5.1.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資料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職責和看護措施、狀況記錄等要點。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應包括職責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5.1.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5.1.7燃氣、電氣設備5.1.8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資料、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狀況記錄等要點。5.1.9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5.1.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應包括職責部門和職責人、考評目標、資料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并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5.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a)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b)變配電室操作規程;c)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d)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注:并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6.場所設置要求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6.1.1耐火等級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注: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注:但不注:應超過二層。6.1.2防火分隔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6.2安全疏散設施6.2.1安全出口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6.2.2疏散寬度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注: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m,注:走道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4m。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透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注:透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標注:(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標注: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標注:一般為(0.65~1)m/100人。6.2.3疏散距離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于22m)。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6.2.4疏散樓梯間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注: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注: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6.2.5其它要求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注:踏步上下兩級所構成的平面角不注: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可不注:受此限。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6.3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注:A級為不注: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6.3.2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注: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限制。6.3.3高層賓館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注: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6.3.4其它要求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貼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6.4建筑消防設施6.4.1消火栓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6.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084-20__中的有關要求。6.4.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6.4.4火災應急照明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d)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e)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_,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_;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持續正常的照度;b)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c)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d)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e)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6.4.5疏散指6.4.6示標6.4.7志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a)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c)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于15m);d)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e)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30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6.4.8滅火器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滅火器的配置還應貼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6.4.9其它消防設施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注: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1一般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7.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7.3電氣防火管理7.3.1一般規定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貼合安全要求。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7.3.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安裝的防火要求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a)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b)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c)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d)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e)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貼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7.3.4電氣防火管理要求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b)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c)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d)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b)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c)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d)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e)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f)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g)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7.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a)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b)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c)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d)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e)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7.6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7.6.1一般規定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7.6.2滅火器管理要求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滅火器應持續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7.6.3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消火栓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a)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c)消火栓箱不應上鎖;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7.6.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a)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b)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7.6.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b)不應違章關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c)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d)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e)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8.1一般規定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狀況進行巡查和檢查。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資料。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8.2巡查、檢查頻次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8.3巡查、檢查資料8.3.1巡查資料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持續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e)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f)其它需巡查的狀況。8.3.2防火檢查資料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a)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狀況;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c)消防水源狀況;d)消防設施正常工作狀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e)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f)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狀況;g)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狀況;h)消防控制室值班狀況和設施運行狀況;i)防火巡查開展狀況;j)其它需檢查的資料。8.3.3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資料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資料:a)消防水泵啟動狀況;b)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c)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d)消防電梯迫降功能;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狀況;f)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狀況;g)防煙排煙設施啟動狀況;h)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8.4火災隱患整改8.4.1一般規定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職責人。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8.4.2整改要求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a)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b)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c)違章用火、用電的;d)客房內臥床吸煙的;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f)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g)常閉式防火門關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i)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j)其它能夠立即改正的行為。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9.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9.1.1一般規定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宣傳教育、培訓狀況,應做好記錄。9.1.2宣傳教育、培訓資料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b)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e)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f)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資料。9.1.3專門培訓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a)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d)特殊工種人員;e)其它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9.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9.2.1組織機構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a)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b)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c)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d)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e)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f)其它必要的組織。9.2.2預案資料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狀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9.2.3演練的組織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資料。10消防檔案10.1一般規定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狀況變化及時更新。10.2檔案資料10.2.1消防安全基本狀況消防安全基本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狀況;b)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c)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狀況;f)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狀況;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狀況;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i)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10.2.2消防安全管理狀況消防安全管理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a)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b)火災隱患及其整改狀況記錄;c)防火檢查、巡查記錄;d)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e)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f)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g)火災狀況記錄;h)消防獎懲狀況記錄。10.3保管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5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人。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貼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8、安全生產職責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就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職責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貼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八、不安全的環境: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狀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狀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來源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狀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禮貌生產,持續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和處理意見。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狀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推薦。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7、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善后的狀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狀況存檔。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4、在緊急狀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1、理解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4、根據實際工作狀況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2、新入職員工務必理解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務必理解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狀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務必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資料,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與發放管理: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務必保證質量,各項指標貼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務必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務必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61目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3安全生產教育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3.4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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