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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8第一章稅法總論【考情分析】非重點章,題型為客觀題,分值在1-2分。第一節稅法的概念一、稅收概述和稅法的概念(一)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本質上是一種分配關系。稅法和稅收的關系:1.稅收是經濟學概念,側重解決分配關系;2.稅法是法學概念,側重解決權利義務關系。(二)有別與社會再生產中的一般分配關系1.分配主體:稅收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為主體;2.分配依據: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產要素進行分配。(三)稅收的“三性”:強制性(保證)、無償性(核心)、固定性(對強制性和無償性的一種規范和約束)。稅法的概念: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特點:1.義務性法規:并不是沒規定權利而是權利是建立在義務之上,處于從屬地位。2.綜合性法規。【典型例題】下列關于稅收和稅法的描述,正確的有()。A.稅法是調整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關系的法律規范B.稅收是本質上是一種分配關系C.稅收的分配依據是基于生產要素進行分配D.稅法是授權性法規【答案解析】B。A、稅法是調整國家與納稅人關系的法律規范;C、稅收的分配依據是憑借政治權利的分配;D、稅法是義務性法規。二、稅法的功能:(了解)三、稅法的地位及與其他法律的關系1.稅法性質上屬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屬性。2.稅法與憲法的關系:依據憲法的原則制定。憲法是制定稅法和向公民征稅及公民依法納稅的直接法律依據。3.稅法與民法的關系:①民法的調整方法的特點是平等、等價、有償;稅法的調整方法的特點是命令、服從。②稅法的某些規范同民法規范基本相同時,稅法一般援引民法條款。③涉及稅收征納關系的問題,一般以稅法的規范為準則。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規定,但違反稅法規定的,應按稅法的規定對該交易做出調整,4.稅法與刑法的關系:調整范圍不同,但二者對違反稅法都規定了處罰條款。違反稅法不一定是犯罪。5.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聯系①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法人或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系;②法律關系中居于領導地位的一方總是國家;③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④對法律關系中的爭議,一般都按照行政復議程序和行政訴訟程序進行。區別①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是經濟利益由納稅人向國家的無償單向轉移,這是一般行政法不具備的;②稅法與社會再生產,特別是物質資料再生產的全過程密切相連,不論是生產、交換、分配,還是消費,都是稅法參與調節,其聯系的深度和和廣度是一般行政法所無法相比的;③稅法是一種義務性法規,而行政法大多為授權性法規,少數義務性法規也不涉及貨幣收益的轉移。第二節稅法基本理論一、稅法原則

稅法原則重點內容法定原則內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原則。要件法定指課稅要素必須以法律形式作出規定,必須盡量明確;稅務合法指稅務機關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稅,不得隨意減征、停征或免征,無法律依據不征稅。公平原則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禁止對特定納稅人給予歧視性對待,也禁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特定納稅人給與特別優惠。效率原則包括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實質課稅原則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并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可以防止納稅人避稅與偷稅,增強稅法適用的公正性。【典型例題】納稅人通過轉讓定價減少計稅所得,稅務機關有權重新估定計稅價格,并據以計算應納稅額,體現了稅法基本原則中的()。A.法定原則B.公平原則C.效率原則D.實質課稅原則【答案】D法律優位原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實施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而只沿用舊法。保持稅法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效力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定的效力。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典型例題】下列關于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的陳述錯誤的是()。A.凡是特別法中作出規定的,即排除普通法的適用B.隨著特別法的規定,原有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稅法即告廢止C.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D.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答案】B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程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即對于一項新稅法公布實施之前發生的納稅義務在新稅法公布實施之后進入稅款征收程序的原則上新稅法具有約束力。【典型例題】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過程中發現某企業在新所得稅法實施前的某項偷稅行為,在計算該企業應當補繳的稅金時按原稅法執行,該處理遵循了()原則。A.新法優于舊法B.特別法優于普通法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D.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答案】D程序優于實體原則在稅收爭訟發生時,程序法優于實體法。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典型例題】納稅人必須在繳納有爭議的稅款后,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才能受理納稅人的復議申請,這體現了稅法適用原則中的()。A.新法優于舊法B.特別法優于普通法C.程序優于實體D.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答案】C【2010年考題】下列關于稅法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新法優予舊法原則屬于稅法的適用原則B.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這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C.稅法的原則反映稅收活動的根本屬性,包括稅法基本原則和稅法適用原則D.稅法適用原則中的法律優位原則明確了稅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答案】ABCD二、稅收法律關系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及各級政府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1.權利主體(雙主體):(1)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2)履行納稅義務的人:確定原則屬地兼屬人的原則。權利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不對等!2.權利客體:征稅對象,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3.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是稅法的靈魂。(二)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稅法是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但稅法本身并不能產生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2010年考題】下列關于稅收法律關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稅法是引起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稅法可以產生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B.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雙方的權利義務也不對等C.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各級國家稅務機關是稅收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之一D.稅收法律關系總體上與其他法律關系一樣,都是由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兩方面構成【答案】C。選項A,稅法是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但稅法本身并不能產生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選項B,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選項D,稅收法律關系在總體上與其他法律關系一樣,都是由權利主體、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方面構成的。三、稅法的構成要素(一)總則(二)納稅義務人:即納稅主體,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稅人: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相關概念】①代扣代繳義務人: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②代收代繳義務人: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和個人。(三)征稅對象:即納稅客體,是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征稅對象是區分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體現不同稅種征稅的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稅種的基本征稅范圍,也決定不同稅種名稱。【相關概念】計稅依據(稅基):是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是課稅對象量的規定。計稅依據在表現形態上有兩種:A.價值形態(以征稅對象的價值作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如增值稅。B.物理形態(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容積、面積等作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征。如車船稅。(四)稅目: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1.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于應稅項目。2.并非所有稅種都規定稅目。(五)稅率:指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的形式:(1)比例稅率:指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額,規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分類:a.單一比例稅率(如增值稅)b.差別比例稅率:具體又分為產品比例稅率(如消費稅),行業比例稅率(如營業稅),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如城市維護建設稅)。c.幅度比例稅率(如娛樂業營業稅率)。(2)累進稅率:是指同一課稅對象,隨數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隨之增高的稅率。分為全額、超額和超率累進稅率。級數課稅對象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1231500元以下(含)1500-4500(含)4500-9000(含)3%10%20%0105?假如課稅對象的金額為1800元。則:A.全額累進:應納稅額=1800×10%=180(元)B.超額累進:應納稅額=1500×3%+(1800-1500)×10%=75(元)全額累進稅率與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的差額為速算扣除數。180-75=105(元)簡化計算,應納稅額=1800×10%-105=75(元)【典型例題1】假設上述金額為8000元。超額累進:應納稅額=1500×3%+(4500-1500)×10%+(8000-4500)×20%=1045(元)全額累進:應納稅額=8000×20%=1600(元)速算扣除數=555(3)定額稅率:根據課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征稅數額。(六)納稅環節(七)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相關概念】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稅行為的發生時間。②納稅期限:每隔固定時間匯總納稅義務的時間。分為按期和按次兩種。③繳庫期限:納稅期滿后,納稅人將應納稅款入庫的期限。滯納金從該期限滿后的次日算!第三節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一、稅收立法稅收立法概述:通過概念要求知道稅收立法包括制定、公布、修改、補充和廢止有關稅法的活動。(一)我國稅收立法原則:1.從實際出發的原則;2.公平原則;3.民主決策的原則;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法律的穩定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二)我國的稅收立法及稅法調整1.稅收立法機關分類立法機關主要內容表現形式稅收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僅次于憲法,稅法中最高級次。在稅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企業所得稅法》②《個人所得稅法》③《稅收征收管理法》④《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條例的決定》(特)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立法具有國家法律的性質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①《增值稅暫行條例》②《營業稅暫行條例》等稅收法規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低于憲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全國普遍適用。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②《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目前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區稅收規章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有權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不得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①《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②《稅務代理試行辦法》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在稅收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前提下進行,不得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等地方性稅種暫行條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實施細則。【2011年考題】下列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屬于部門規章的是()。A.《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B.《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C.《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D.《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答案】D。選項A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選項B屬于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選項C屬于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2.稅收立法程序:(1)提議階段(2)審議階段(國務院提交議案,人大審議)(3)通過和公布階段(稅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總理發布實施;稅收法律由主席發布實施。)【典型例題1】稅收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稅收分配活動的法律制度。有關稅收法律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確的有()。A.必須經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稅收法律案B.交由國務院審議C.稅收法律案的通過采取表決方式進行D.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簽署公布【答案】C。A.必須經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稅收法律案;B.交由人大審議;D.由主席簽署公布。【典型例題2】下列關于我國稅收法律級次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屬于稅收規章B.《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屬于稅收行政法規C.《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屬于全國人大制定的稅收法律D.《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答案】BC。A.《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屬于稅收法規;D.《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第四節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一、稅法體系概述1.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可按照構成方法和形式分為簡單型稅制和復合型稅制。2.一個國家的稅法一般包括稅法通則、各稅稅法(條例)、實施細則、具體規定(補充性法規)四個層次。大多數國家把稅法通則的有關內容包括在各稅稅法(條例)之中,我國稅法屬于這種情況。二、稅法的分類分類標準分類內容主要內容表現形式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稅收基本法稅法體系的主體和核心,在稅法體系中起著母法作用。我國目前沒有稅收普通法根據稅收基本法的原則,對基本法規定的事項分別立法實施的法律。《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法的功能作用稅收實體法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個人所得稅法》稅收程序法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法征稅對象流轉稅稅法對商品經濟活動都有直接的影響,易于發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增值稅》《營業稅》

《消費稅》《關稅》所得稅稅法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收入,發揮其公平稅負、調整分配關系的作用。《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行為稅稅法對財產的價值或某種行為課稅《房產稅》《印花稅》資源稅稅法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國家自然資源而課征的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特定目的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及暫緩征收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國內稅法一般是按照屬人或屬地原則,規定一個國家的內部稅收制度。國際稅法主要包括雙邊或多邊國家間的稅收協定、條約和國際慣例等,一般效力高于國內稅法。外國稅法外國制定的稅收制度【相關概念】1.間接稅:按照商品和勞務收入計算征收的,由納稅人負責繳納,但最終是由商品和勞務的購買者負擔的稅種。例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2.直接稅:納稅人本身就是負稅人,一般不存在稅負轉移或轉嫁問題。例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我國目前稅制基本上是以間接稅和直接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三、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稅務機關征收的稅種的征管適用《稅收征管法》,海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規定執行。第五節我國稅收管理體制一、稅收管理體制概念: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包括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法權。二、稅收立法權:(第三節已介紹)三、稅收執法權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是國家賦予稅務機關的基本權利。包括稅款征收管理權、稅務稽查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及其稅務管理權。主要熟悉:稅款征收管理權,其他略。1.稅收的征收管理權限的劃分:①按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②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區性稅種,其管理權由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稅務主管部門掌握。③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繼續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稅和筵席稅。④除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和經濟特區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國性的地方稅種。⑤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的批準,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擁有某些特殊的稅收管理權。經濟特區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稅收管理權之外,擁有一些特殊的稅收管理權。2.稅務機構設置:中央政府設國家稅務總局,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3.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劃分:征收機關征收的稅種國稅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等。地稅系統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等。地方財政部門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稅的征收海關系統關稅、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代征進出口環節的增值和消費稅。4.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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