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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一好班子創建活動實施細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項目經理部好班子創建工作,結合項目經理部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好班子主要是指“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第三條項目經理部要認真組織開展好班子創建活動,項目經理部黨政主要領導是好班子創建活動的直接責任人,項目經理部綜合部是好班子創建工作的主責部門。第四條項目經理部成立好班子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書記、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經理部其他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為項目經理部各部門負責人。第五條項目經理部綜合部針對班子建設實際情況,于12月20日前撰寫第二年《好班子創建活動規劃》初稿。第六條項目經理部召開黨委會對《好班子創建活動規劃》審議同意后,發布正式文件并按照規劃扎實開展創建活動,明確創建目標,創建方式。第七條項目經理部綜合部按公司具體要求,撰寫《好班子創建活動總結》初稿。第八條項目經理部召開黨委會審議《好班子創建活動總結》,做好自我評審工作,并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好班子評比活動。第九條本細則由項目經理部綜合部負責解釋。第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二干部任免實施細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經理部干部任免工作,結合工程項目經理部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指干部是指項目經理部班子副職、部門負責人。第三條項目經理部黨政主要領導為干部任免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項目經理部綜合部是干部任免工作的主責部門。第四條項目經理部黨委有干部任免建議權,但具體審批工作由公司負責。第五條項目經理部綜合部負責收集任免建議,任免建議一般由項目經理部黨政主要領導提出。第六條項目經理部綜合部收集整理任免建議后,對建議人選的任職資格或免職情形進行初審。干部選拔實行逐級晉升,一般應在下一層級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第七條項目經理部綜合部長將初審建議提交項目經理部黨政主要領導醞釀,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第八條項目經理部黨政主要領導就任免建議達成一致意見后,由項目書記組織召開項目經理部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會議通過后,由項目經理部綜合部向公司進行專項請示,內容主要包括任免理由和相關干部的任免審批表。第九條項目經理部按公司相關要求組織召開民主推薦會議,配合公司干部管理部門開展民主推薦工作。第十條項目經理部配合公司干部管理部門做好考察組人員與參加民主推薦會人員個別談話的組織協調工作。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部根據公司干部管理部門安排,對擬提拔人選進行任前公示,公示結果如實上報公司干部管理部門。第十二條本細則由項目經理部綜合部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三后備干部推薦培養實施細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經理部后備干部推薦培養工作,結合工程項目經理部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項目經理、項目書記為項目經理部后備干部推薦培養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項目經理部綜合部是項目經理部后備干部推薦培養工作的主責部門。第三條項目經理部后備干部推薦主要指組織推薦,不包括個人自薦。第四條項目經理部綜合部對符合條件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第五條召開項目經理部全體員工參加的民主推薦會議,對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后備人選進行民主推薦。第六條項目經理部主要領導與參加推薦會議人員進行個別談話,廣泛聽取廣大員工意見。第七條項目經理部主要領導進行會前醞釀,達成一致意見后,提出后備干部建議人選。第八條項目經理部組織召開黨委會研究確定后備干部推薦人選。第九條經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會議研究確定后,項目經理部綜合部向公司干部管理部門進行專項請示。第十條項目經理部根據公司干部管理部門確定的后備干部情況,明確相應專業崗位班子成員為后備干部培養人,負責具體培養工作。第十一條項目書記、項目經理結合培養人和后備干部有關建議制定培養計劃,明確培養目標和措施。第十二條根據公司干部管理部門安排,對后備干部進行考核,并及時上報。第十三條本細則由項目經理部綜合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見習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見習生管理實行在公司三總師領導下的指導老師負責制。第二條綜合部具體負責見習生接待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接待工作要做到熱情、周到,合理安排食宿,配備必要的工作、生活用品。第三條指導老師由綜合部提出建議名單,經項目經理審核后,上報公司批準。指導老師與公司項目經理部簽訂見習管理責任書,明確責、權、利。財務會計部要按月發放指導老師津貼。團組織要了解、掌握見習生指導老師相關情況,積極開展導師帶徒、青年成長成才示范線等活動。第四條指導老師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較高的個人修養,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熟悉工作流程的各個環節,具備解決常見技術難題的能力。第五條指導老師要按見習管理責任書和見習要求,與見習生一道制定出詳細的見習計劃,經項目經理同意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實施。第六條指導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履行指導職責,在思想、技術、作風上搞好“傳、幫、帶”。《見習生見習計劃和鑒定表》由見習生和指導老師分別按規定填寫完整。第七條見習生在見習期間,要尊重指導老師,服從安排,努力鉆研,奮發向上,按要求寫好見習心得、小結和總結。見習期內,因病、事請假超過一月及以上的,須順延見習期。第八條見習期滿,由指導老師提出考核意見和聘任職務的初步建議,對完成見習計劃,達到規定聘任條件的,經項目經理同意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定職定級。第九條對未按期完成見習計劃,或未達到規定聘任職務標準的,項目經理部報公司批準后,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延期滿并達到規定職務要求的,予以聘任,延期滿后仍達不到規定聘任職務要求的,不在延長見習期,安排其它適合工作。第十條對表現優異的指導老師和見習生,項目經理部要向公司推薦評優。按照所在項目經理部當年指導老師和見習生總數的10%進行推薦,推薦時,必須召開相關會議,綜合評價指導老師和見習生現實表現,評價要客觀、真實,確保推薦質量。第十一條見習評優材料由項目經理部于每年10月底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逾期未報的,視為棄權。五專家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綜合部根據公司專家申報相關文件,征求各部門意見,提出專家申報的初步人選,并認真指導申報人填寫相關申報材料。第二條公司項目經理部召開相關會議,對照公司專家評選相關辦法和制度,認真審核申報人資格,提出客觀真實的推薦意見。第三條綜合部要對照專家評選辦法,幫助并指導申報人認真準備申報資料,確保申報材料質量。第四條綜合部按照專家聘任文件要求,對專家人選及時在公司項目經理部進行公示。如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應及時與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系,并及時收集相關材料。第五條財務會計部根據專家聘任文件,按時發放專家津貼。津貼標準為:一級專家3000元/月、二級專家2000元/月、三級專家1000元/月、四級專家800元/月。專家津貼的60%由各單位按月發放,剩余部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兌現,考核結果為稱職的一次性發放,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不予補發。第六條被聘任的專家,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1.掌握本專業技術發展動態,加強技術指導和推廣。2.組織承擔公司安排的重點項目科技研發或技術攻關,總結提煉專業技術成果。3.解決生產管理或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技術難題。4.發揮“傳、幫、帶”作用,培養各類專家后備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第七條項目經理部當年第四季度對專家年度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公司專家評選與考核委員會備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經公司專家評選與考核委員會批準,取消專家稱號,并不得參加下屆同級或高等級專家的評選。第八條專家任屆期滿,由公司專家評選與考核委員會對專家任期內履職情況進行考核,綜合部要負責對照專家職責,認真收集相關資料,并經項目經理部主要領導核實后,如實向考核組反映。第九條項目經理部應高度重視專家管理工作,積極為專家申報和履行職責創造有利條件,同時,主動支持專家開展相關技術研究工作,多出成果,多出好成果,提高項目經理部技術實力和科技轉化能力。六員工調配實施細則第一條員工調入,綜合部要安排新調入員工的住宿、工作等場所,發放必備的辦公設備和生活用品,做好接待工作。第二條綜合部要登記新調入員工信息,更新員工花名冊,完善員工管理臺帳。第三條財會部要根據公司人力部調動文件,建立工資關系。第四條項目經理要明確新調入員工工作崗位職責、任務和目標。第五條相關部門要對新調入員工進行必要的規章制度交底,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安排具體工作任務。第六條員工調離,綜合部要及時完善員工調出手續,認真履行工作交接流程,嚴格審批程序。第七條員工離開公司項目經理部,綜合部要清回發放的辦公設備,財會部要完善財務手續,轉遞工資關系。

七辭職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報項目經理審批。第二條項目經理應及時安排專人與員工溝通交流,了解員工真實辭職原因。第三條結合現實表現,項目經理根據辭職原因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挽留。第四條對于辭職意向已定的,項目經理應在員工書面辭職申請簽署明確意見,并及時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第五條經公司人力部同意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辭職員工,綜合部要及時清退辭職員工入職時發放的電腦等辦公設備。第六條辭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安排其他人員接替辭職員工工作,確保工作延續性。第七條財會部要及時完成辭職員工的備用金清退和薪酬結算工作,配合社管中心完成社保終止等事宜。第八條經辭職員工所在部門、綜合部、財會部審核,項目經理同意后,辭職員工方可離開項目經理部。

八員工休息休假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休息休假是員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或經公司批準不從事工作,由個人支配時間的行為。(一)休息,包括日休息和周休息;(二)休假,包括法定節假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含晚育假)、護理假、哺乳假、喪假、病假、工傷假、公假和事假。第二條項目經理部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確定固定的周休息日,由項目經理部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的方式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項目經理部員工若工作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視為正常上班,若工作日適逢法定節假日視為加班。第三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是指由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員工在傳統年節、重要紀念日或民族風俗習慣慶祝日期休假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包括全部和部分員工放假兩種節日。(一)項目全體員工放假的節日: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放假1天(清明節當日);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節,放假1天(端午節當日);6.中秋節,放假1天(中秋節當日);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二)項目經理部分員工放假的節日:1.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3月8日下午);2.青年節,28周歲以下的青年員工放假半天(5月4日下午)。第四條全體員工放假的節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員工放假的節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第五條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含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期限)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20年的員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七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第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八條項目經理部每年初應要求員工提出本人當年年休假計劃,員工每年1月底前將本人當年年休假計劃提交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結合生產經營實際及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項目經理部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第九條項目經理部原則上不得以支付年休假報酬的方式代替員工休年休假。第十條員工工作滿一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周休息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周休息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本條所稱不能利用周休息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周休息日乘坐水、陸公共交通工具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由項目經理部根據當地的交通情況、路程遠近的實際情況處理。本條所稱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或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第十一條員工探親假期(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項目經理部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在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經過項目經理批準即可探親,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項目應根據實際需要給予6天以內的路程假。探親假期和路程假均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第十二條反探親(一)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其不實行探親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員工工作地點探親,員工所在單位應按規定標準報銷其往返路費。(二)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員工(不含在國外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當年或本四年內不能探望父母的,其父母可以到員工工作地點探親,員工所在單位應按規定標準報銷其一人往返路費。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探親假待遇:(一)員工配偶當年已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不再享受當年探望配偶的待遇;(二)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三)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周休息日團聚,或者與一方居住在一起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四)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五)員工因長期病休回家、因公派駐外地等其他各種原因與父母團聚累計滿20天、與配偶團聚累計滿30天,員工當年(未婚探父母、已婚探配偶)或本四年中(已婚探父母)不再享受探親待遇;(六)員工配偶或父母已按規定實行反探親的,員工當年或本四年中不再享受探親待遇。第十四條員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員工應持證明材料向項目經理部申請,經批準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但往返途中因轉車、候車延誤的時間,不算路程假,應作事假處理。第十五條員工探望配偶(含配偶反探親)或員工探望父母(含父母反探親)往返交通費,按下列標準報銷:(一)乘坐火車的,標準不超過硬席臥鋪費,D、G二等座位;(二)乘坐輪船的,標準不超過三等艙;(三)乘坐長途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的,據實報銷。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包車、租車和出租車;(四)除在國外工作的員工外,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員工自行選擇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超出部分由員工自理;(五)在國外工作的員工回國探親乘坐飛機的,按經濟艙標準報銷。第十六條員工探親途中有下列情形的,可憑據報銷住宿費,標準不超過200元/天。(一)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報銷一天的住宿費。(二)連續乘坐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每停車住宿一次,報銷一天的住宿費。(三)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時間的住宿費,可憑相關證明和住宿費發票,按實際等待恢復的天數報銷住宿費。第十七條員工本人結婚(含再婚),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婚假。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可給予7天婚假。員工去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另行給予6天以內的路程假。符合晚婚條件(男員工滿25周歲初次結婚,女員工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增加婚假20天。公司所在地省、市政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所在地省、市政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員工應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休婚假,否則視為員工主動放棄婚假。項目經理部應自員工提出休婚假之日起,根據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一年內安排員工休完婚假。第十九條員工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辦理喪事的,由項目經理批準,可給予5天喪假。如需員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行給予6天以內的路程假。第二十條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二十一條已婚女員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即:晚育的,除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已婚男員工配偶晚育的,由男員工本人提出,給予男員工護理假15天。公司所在地省、市政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所在地省、市政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生產后,自產假期滿之日起,經本人申請,項目經理部批準,可給予不超過24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非在崗員工管理。第二十三條女員工有不滿1周歲的嬰兒且未請哺乳假的,每天工作時間內項目應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員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第二十四條懷孕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二十五條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第二十六條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請假的天數,原則上以醫生的建議休假天數為準,但在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累計病休時間內,累計請病假天數不得超過醫療期的天數。第二十八條員工請病假3天及以上的,應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材料和病歷,其中病假證明材料需加蓋醫院公章。員工一個月內請病假三次及以上的,員工應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加蓋醫院公章。第二十九條項目經理部對員工提供的病假證明材料有疑議的,有權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復查結果與病假證明材料一致的,項目經理部按規定給予病假,并承擔員工的復查費用;復查結果與病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按復查醫院出具的意見給假或者不給假,復查費用由員工承擔。第三十條員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病假的,其騙取病假期間按曠工處理。第三十一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項目經理部應給予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停工留薪期)。第三十二條員工工傷假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第三十三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院證明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需要給予公假。公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第三十四條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項目經理部批準員工事假,一個月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一個年度累計不得超過30天。第三十五條員工請假應當事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經理批準后休假。員工未經批準自行休假的,按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員工不能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的,可以口頭請假,在征得項目經理同意后先行休假,但返回工作崗位兩個工作日內,應補辦書面請假手續。第三十六條員工休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的,應在休假期滿前,按照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經批準的,休假期滿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第三十七條項目經理部正職請假,由綜合部審核,黨政正職相互審批,向片區分管公司領導和公司黨政正職報告。項目經理部未設立專職書記的,由片區分管公司領導審批;副職及以下員工請假,由其綜合部審核,項目經理審批。第三十八條員工休假期滿,應在返回工作崗位兩個工作日內銷假,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填寫銷假日期和簽字。第三十九條員工因生產(工作)任務接續不上或不足停待工的,其本人當年有應休未休假期的,或者有需要調休補休休息日的,項目經理部先安排休假或調休補休。第四十條員工因故請事假,其本人當年有應休未休假期的,或者有需要調休補休休息日的,項目經理部先安排休假或調休補休。第四十一條項目經理部在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情況下,盡量采取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員工休各類假期。第四十二條員工請假和項目經理部安排員工休息休假,綜合部應做好員工休息休假的記錄。第四十三條員工休假期間(含路途時間)的薪酬待遇,按項目經理部薪酬相關文件執行。第四十四條項目經理部員工每年可以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含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比照出差辦理。按此規定報銷路費后,不再報銷當年探親的往返路費。第四十五條員工休假期間(含路途時間)發生的費用,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應當報銷的外,其它費用項目經理部一律不報銷。第四十六條除年休假外的各類假期,均包含周休息和法定節假日。附件:員工請假申請單。附件:員工請假申請單姓名所屬單位(部門)聯系電話請假類別□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病假□工傷假□喪假□公假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天。準假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天。審核單位意見簽名:年月日審批領導意見簽名:年月日銷假時間年月日銷假人簽字注:1.綜合部意見填寫員工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是否符合規定。2.審批領導意見填寫是否同意請假。若同意請假,應審批領導應填寫準假時間;若不同意請假,應說明理由。3.員工聯系電話發生變化的,應立即書面通知批假單位。否則,由于聯系障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員工本人負責。4.本申請單一式兩份,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九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項目經理部日常考勤工作由綜合部具體負責實施。第二條綜合部應當每天向員工所在部門核實員工出勤、休假等情況,及時進行考勤,不得累積到周、月、季末等集中考勤。第三條考勤人員必須根據員工實際出勤、休假等情況進行如實登記,不得弄虛作假。第四條綜合部每月3日前,應將上月考勤表提交項目經理簽字,并送財務會計部核算工資。第五條員工出現連續曠工3天,或月度累計曠工滿5天,或年度內累計曠工滿10天情形的,綜合部應立即上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附件:××項目經理部員工考勤表。十員工獎懲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綜合部負責員工獎罰的管理工作。第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彰和授予“勞動模范”、“金牌職工”、“開路先鋒獎章”等榮譽稱號。第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公司申報給予通報表彰、授予“金牌職工”或“勞動模范”榮譽稱號:(一)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在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方面表現突出的;(二)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節約成本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三)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有顯著成績的;(四)在改進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項目貢獻較大的;(五)防止重大事故發生,使項目免受重大損失,在安全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六)在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和苦、臟、累、險等平凡而艱苦崗位上勤奮工作并作出顯著成績的;(七)在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維護生產工作現場及公共財物安全方面,有顯著功績的;(八)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增收節支,事跡突出的;(九)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第四條對在公司舉辦的勞動競賽中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向公司申報授予“開路先鋒獎章”。第五條處罰包括組織處理和經濟處理兩種形式,組織處理和經濟處理可單處也可并處。組織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含撤職)、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經濟處理包括:減發工資、罰款和經濟賠償。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向公司申報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含撤職)處理,并酌情給予相應經濟處理:(一)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曠工,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不履行職責的,沒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和指揮的;(三)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四)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安全質量隱患或事故的;(五)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丟失公司財物,造成經濟損失的;(六)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損公肥私、侵占公司財物,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七)未經允許向公司外人員提供公司相關文件、證照、數據或違反公司保密規定,泄露公司秘密,造成損失的;(八)弄虛作假,謀取個人利益的;(九)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第七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三)項所規定的情形,項目向公司申報給予其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處理,給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月度內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滿15次或年度內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滿30次的;(二)連續曠工3天或月度內曠工累計滿5天或年度內曠工累計滿10天的;(三)工作時擅自離崗,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公司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四)工作態度散漫,消極怠工,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公司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和指揮,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公司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六)待崗員工拒絕參加單位安排的轉崗培訓、競聘上崗,拒絕接受推薦或安排上崗的;(七)聚眾鬧事,辱罵攻擊同事、領導,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八)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九)對施工中的安全質量隱患瞞報、謊報、緩報、漏報,引發安全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未履行指揮職責,引發安全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導致公司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一)對發生的各類安全質量事故處置不當,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二)故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三)疏于防范,致使項目財物、資料被盜、被騙、丟失,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四)濫用職權,擅自決定事項,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五)未經允許,向公司外人員提供公司相關文件、證照、數據,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公司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六)未經許可,擅自發文、使用單位印章、證照或偽造領導簽名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七)故意偽造、涂改單位文件、證照,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八)違規簽署對外文書,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十九)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投資、擔保、貸款,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十)違反公司財經紀律,挪用資金,侵占公司財物,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公司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十一)偽造、變造、涂改材料(證件、發票等)虛報各種費用的;(二十二)違反相關審計紀律和忠誠性原則,未真實披露審計過程所獲悉的全部重要事項,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十三)資產管理不善或違規處置項目各類資產,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十四)內外勾結,損害項目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十五)違反項目物資管理規定,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十六)違反勞動用工管理規定,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項目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十七)利用單位計算機網絡故意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淫穢、反動等非法信息和虛假信息的;(二十八)未經授權,向媒體散布項目信息,給項目造成惡劣影響的;(二十九)弄虛作假,以抄襲、剽竊等手段騙取科研成果,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公司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十)違反公司保密規定,泄露企業秘密,造成惡劣影響或導致公司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十一)違反法律法規,尚不構成刑事犯罪,但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三十二)年度內被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含撤職)累計達三次的;(三十三)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的“嚴禁”、“禁止”的情形。第八條員工出現符合獎懲條件的情形時,綜合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獎懲呈報表》,闡明理由并附有關依據。第九條項目經理負責對《員工獎懲呈報表》內容進行審核,確保呈報表內容真實無誤,并填寫申報獎勵或處罰意見。第十條項目經理審批完《員工獎懲呈報表》后,綜合部在3個工作日內將《員工獎懲呈報表》上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附件:員工獎懲呈報表。

附件:員工獎懲呈報表姓名性別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碼黨政職務技術職稱獎懲類別獎勵□處罰□主要事實(可另附紙張)項目經理部意見(公章)年月日公司人力資源部意見(公章)年月日公司工會意見(公章)年月日公司意見(根據公司××會議決定,給予××。)(公章)年月日備注:1.“獎懲類別”一欄請在所屬類別后劃“√”。2.本表一式四份,員工本人一份,所在項目經理部一份,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十一職稱申報第一條職稱評審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簡稱。專業技術職務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評審是指對是否具備擔任工作崗位要求進行的評議和審定。第二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通過國家考試、單位評審、國家考試與單位評審相結合三種方式取得。(一)國家考試取得的主要有:經濟系列和會計系列中、初級;(二)單位評審取得的主要有: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高、中、初級,經濟系列高級;(三)國家考試與單位評審相結合取得的主要有:會計系列高級。第三條職稱評審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申報人員除必須具備相應條件外,還應按要求上報申報資料。第四條綜合部要及時將公司職稱評審通知在項目部進行傳達,確保項目經理部員工及時掌握職稱評審相關要求。第五條綜合部要督促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做好申報工作,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保材料真實性、準確性;項目經理要組織召開辦公會對申報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照評審條件進行推薦,并提出客觀公正的推薦意見。第六條綜合部要加強職評政策宣貫,項目經理要支持、鼓勵員工積極申報職稱評審,努力為其參評創造條件。第七條員工職稱資格經公司及總公司評審通過后,項目經理部要及時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員工是否具備職員等級晉升要求,并及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相關建議意見。附件:職稱評審時間安排。附件:職稱評審時間安排表序

號工作內容職稱系列負責人(單位)工程經濟會計政工1中級職稱專業知識考試每月第3周星期五不參加集團公司2中級職稱知識更新培訓參見集團公司人力部通知3高級職稱職稱外語考試每年12月報名、次年3月考試各省(市)人

事考試中心4高級職稱職稱計算機考試每月5國家中級資格考試不參加6月報名11月考試5月報名10月考試不參加6國家高級資格考試不參加4月報名10月考試7中級職稱論文鑒定12月聘任前不鑒定各單位初評委8高級職稱論文鑒定11月8月集團公司9高級職稱論文答辯12月10參評人員上報職評材料2月、3月7月參評人員11公司召開初級評審推薦會3月各單位初評委12公司上報中高級職評材料3月、4月8月各單位職改(人事)部門13集團公司召開中高級評審推薦會6月5月9月集團公司14集團公司上報高級職評材料7月7月15中國中鐵總公司召開高級評審會11月-12月11月12月總公司16相關政策《教授級高工職稱評審辦法》(中鐵股份職改〔2007〕3號)《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辦法》(中鐵股份職改〔2007〕4號)《工程系列中初級職稱評審辦法》(司人〔2013〕232號)《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辦法》(中鐵股份職改〔2007〕5號)《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辦法》(中鐵股份職改〔2010〕3號)《政工專業職務評定暫行辦法》(中鐵程政職〔2005〕21號)《高級政工師評審補充通知》(中鐵程政職〔2009〕1號)

《國資委政工評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紀要》(中鐵程政職〔2010〕1號)十二技能鑒定評價管理第一條技能鑒定評價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綜合部指導申報人員按要求填寫相關材料,所在班組、作業隊、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逐級審核,客觀公正地提出推薦意見,由綜合部統一收集、整理后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并配合開展技能鑒定評價工作。第二條技能鑒定評價職業(工種)參加技能鑒定評價職業(工種)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范圍內(不包括全國統考職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準的中國中鐵高技能人才評價示范標準職業(工種)目錄(見附件)。第三條技能鑒定評價報名條件(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初級工:1.學徒、熟練期滿的學徒工、熟練工。2.通過本職業(工種)初級崗前培訓。(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中級工:1.取得初級工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滿3年。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滿5年。3.取得全日制中專學歷畢業生。(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高級工: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工種)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滿3年。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滿7年。3.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技師:1.取得本企業高級工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滿2年。2.從事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滿8年,并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等職業學校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高級技師:1.取得本職業(工種)技師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滿2年。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3.取得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現從事本職業工作的人員。申報技師、高級技師的人員在申報前2年內必須至少參加一次由集團公司主辦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能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附件:1.中國中鐵高技能人才評價示范標準職業(工種)目錄。2.技能鑒定評價報名匯總表。

附件1:中國中鐵高技能人才評價示范標準職業(工種)目錄一、第一批(49個)1.工程線路工(技師、高級技師)2.工程筑路工(技師)3.工程架子起重工(技師)4.工程爆破工(技師、高級技師)5.工程混凝土工(技師、高級技師)6.工程鋼筋工(技師、高級技師)7.工程試驗工(技師、高級技師)8.鋪架機械操作工(技師、高級技師)9.橋梁裝吊工(技師、高級技師)10.橋梁基礎施工機械操作工(技師、高級技師)11.橋梁大型設備操作工(技師、高級技師)12.隧道工(技師、高級技師)13.隧道挖掘機操作工(技師)14.隧道裝載機操作工(技師)15.鑿巖臺車操作工(技師、高級技師)16.模板臺車操作工(技師)17.盾構機械操作工(技師、高級技師)18.掘進機械操作工(技師)19.鋼軌焊接工(技師、高級技師)20.推土(鏟運)機駕駛員(技師、高級技師)21.裝載機司機(技師、高級技師)22.挖掘機司機(技師、高級技師)23.壓路機司機(技師、高級技師)24.工程機械修理工(技師、高級技師)25.攤鋪機司機(技師、高級技師)26.工程起重機械操作工(技師、高級技師)27.變電設備安裝工(技師、高級技師)28.電力工程線路工(技師、高級技師)29.軌道車司機(技師、高級技師)30.接觸網工(技師、高級技師)31.工程通信工(技師、高級技師)32.工程信號工(技師、高級技師)33.工程測量工(技師、高級技師)34.工程物探工(技師、高級技師)35.工程鉆探工(技師)36.道岔鉗工(技師、高級技師)37.鋼軌銑刨工(技師)38.中頻熱處理工(技師)39.轍叉(鋼軌)焊接工(技師)40.轍叉熔化工(技師、高級技師)41.轍叉模型工(技師、高級技師)42.轍叉鑄造工(技師、高級技師)43.鋼結構組裝工(技師、高級技師)44.鋼結構冷作工(技師、高級技師)45.鋼結構修整工(技師、高級技師)46.鋼結構作樣工(技師、高級技師)47.鋼結構煨制工(技師、高級技師)48.鋼結構涂裝工(技師、高級技師)49.焊接工(技師、高級技師)二、第二批(30個)(一)工程施工類(共13個)1.橋梁工(技師、高級技師)2.混凝土攪拌設備操作工(技師)3.大型線路機械司機(技師、高級技師)4.載重汽車駕駛員(技師、高級技師)5.載重汽車維修工(技師、高級技師)6.工程砌筑工(技師、高級技師)7.工程抹灰工(技師、高級技師)8.工程油漆工(技師、高級技師)9.工程木工(技師、高級技師)10.工程管道工(技師、高級技師)11.水下樁基操作工(技師、高級技師)12.水下工程爆破工(技師、高級技師)13.船舶輪機工(技師、高級技師)(二)工業制造類(共17個)1.數控機床維修工(技師、高級技師)2.鏜工(技師、高級技師)3.鉆工(技師)4.鑄造工(技師、高級技師)5.電工(技師、高級技師)6.鍋爐工(技師)7.計量檢定工(技師、高級技師)8.理化試驗工(技師、高級技師)9.車工(技師、高級技師)10.刨(插)工(技師)11.銑工(技師、高級技師)12.起重機司機(技師)13.起重工(技師)14.鍛工(技師、高級技師)15.鉗工(技師、高級技師)16.數控機床操作工(技師、高級技師)17.探傷工(技師、高級技師) 十三領導人員薪酬管理第一條領導人員是指項目經理部正職和副職。正職包括經理、常務副經理、書記。副職包括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總監、副書記、工委主任。第二條領導人員實行項目期薪制。項目期薪制由年度基本薪金、年度考核薪金、績效薪金、特殊工資四個工資單元組成。第三條年度基本薪金是領導人員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據公司相關人員薪酬水平、市場工資價位等因素綜合確定。(一)正職:按公司總經理基本薪金標準的60%乘以項目系數計算確定,具體標準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定標準執行。項目經理在上一項目任項目經理的期限超過項目工期2/3,且上一項目完成上交收益目標和實現責任成本節余的,其年度基本薪金可增加1~3萬元獎勵性基本薪金。獎勵性基本薪金具體標準按公司核定標準執行。(二)總工程師:按項目經理部正職年度基本薪金的80%確定,但不包含項目經理增加的獎勵性基本薪金。(三)其他副職:按項目經理部正職年度基本薪金的70%確定,但不包含項目經理增加的獎勵性基本薪金。第四條年度考核薪金是根據年度考核結果計算確定的獎勵性收入。(一)正職:年度考核薪金=年度基本薪金×60%×年度考核得分系數,年度基本薪金不包含項目經理增加的獎勵性年度基本薪金。年度考核得分系數=年度績效考核得分/100,年度績效考核得分依據《工程項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由公司考核確定。年度考核薪金按公司核定的標準執行。(二)副職:副職年度考核薪金按正職標準的50%-70%確定,但副職年度考核薪金的平均分配比例不得超過正職標準的60%,副職考核薪金具體分配比例由正職確定。副職年度考核薪金分配方案由正職確定,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支付。第五條績效薪金根據項目實現效益情況計發的獎勵性收入。由實現項目責任成本目標獎和責任成本節余獎兩部分組成。(一)實現項目責任成本目標獎實現項目責任成本目標獎是項目完成公司下達的責任成本目標計發的獎勵性收入。項目經終結考核確認實現了責任成本目標的,給予項目經理部領導人員一次性獎勵。一次性獎勵標準為:正職不超過8萬元,副職不超過4.8萬元,具體標準按公司核定的標準執行。(二)責任成本節余獎責任成本節余獎是根據項目年度和終結考核實現責任成本節余情況計發的獎勵性收入。1.責任成本節余獎總額核定(1)年度責任成本節余獎總額=年度責任成本節余總額×年度考核計提比例年度責任成本節余總額由公司成本管理部門核定。年度考核計提比例在30%-50%的范圍內,按公司確定的標準執行。(2)終結考核責任成本節余獎總額=項目終結考核責任成本節余總額×終結考核計提比例-已計提的領導人員年度責任成本節余獎總額項目責任成本節余總額由公司成本管理部門對整個項目進行開累核算確定。終結考核計提比例在18%-30%的范圍內,按公司確定的標準執行。責任成本節余獎總額按公司核定的標準執行。2.責任成本節余獎計發(1)年度責任成本節余獎項目年度責任成本節余獎按照項目領導班子占60%,其他人員占40%的比例分配。由項目領導班子分配的責任成本節余獎按副職為正職的50%-70%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比例由項目經理部正職確定,但平均分配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經理部正職標準的60%。項目年度責任成本節余獎當期支付50%,剩余的50%延期支付。項目年度考核未實現責任成本目標的,不計提責任成本節余獎;項目上一年度開累未實現責任成本目標,本年度有責任成本節余的,應用本年度責任成本節余沖減本年度之前開累責任成本虧損總額,剩余部分按公司確定的比例計提責任成本節余獎。沖減后沒有剩余的,則不計提責任成本節余獎。年度考核期截止項目竣工交付建設單位投產使用,或通過業主初次驗收,或達到初次驗收條件,或達到公司認定收尾條件的當年。之后,項目應進入收尾期,不再進行年度考核,待符合條件后進入終結考核。(2)終結考核責任成本節余獎計發終結考核責任成本節余獎按副職為正職的50%-70%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比例由正職確定,但平均分配比例不得超過正職標準的60%。計發終結考核責任成本節余獎的同時,對年度考核責任成本節余獎延期支付部分予以清算。終結考核確認項目沒有實現考核責任成本節余的,項目領導人員已計發的年度考核責任成本節余獎全額收回,并按《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扣減領導班子成員的風險抵押金。第六條特殊工資是公司根據崗位的特殊性確定并納入工資管理的津補貼。特殊工資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統一特殊工資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除國家、地方政府獎勵(政府列支)、政府津貼和集團公司批準支付的收入外,項目經理部領導人員不得再領取其它任何工資性收入。第八條領導人員工資實行動態管理。崗位工資嚴格實行“按崗定薪,易崗易薪”。領導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后,從崗位變動之日起改按新工資制度和標準執行。第九條年度基本薪金按月支付,每年調整一次。公司每年調整標準前,基本薪金按上年度標準預發。公司調整標準后,按調整的標準進行調整清算,多退少補。第十條年度考核薪金在公司核定標準后當期支付,但項目經理部出現特定情形的,不支付或延期支付年度考核薪金。(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付年度考核薪金。1.年度績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2.年度內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3.年度內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支付年度考核薪金,待次年考核后根據考核結果一并支付。項目終結并經終結考核后仍未達到要求的,年度考核薪金不再補發。1.項目開累實現的上交收益率低于80%的。2.項目開累資金上繳率低于80%的。第十一條領導人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的賠償、罰款,從年度考核薪金和績效薪金中扣除。年度考核薪金和績效薪金尚不足扣除的金額從年度基本薪金中扣除,但從年度基本薪金中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其總額的20%。各種賠償、罰款以年度為清算期,年度內從年度基本薪金中扣罰的金額超過其總額20%的部分不再扣減。第十二條領導人員有以下情況,其工資按下列規定處理:(一)曠工1天及以內,減發當月工資,改支生活費;曠工1天以上,減發3個月工資,改支生活費;連續曠工3天,或者月度內曠工累計滿5天,或者年度內曠工累計滿10天,按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規定處理。(二)受警告、記過、記大過處理,減發1至3個月工資,改支生活費。(三)不服從工作分配,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減發當月工資,改支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項目經理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項目經理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終止年度考核。領導人員薪酬比照公司本部相當崗位人員的標準,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另行核定的標準發放。(一)項目竣工交付建設單位投產使用;(二)項目工程實體已按設計(含變更設計)要求和合同規定內容完成,通過業主初次驗收或達到初次驗收條件;(三)項目達到公司認定的收尾條件。第十四條領導人員在各類休假期間,其工資收入按下列規定處理:(一)事假工資:領導人員請事假期間停發一切工資待遇。(二)婚假、產假、護理假工資:領導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婚假、產假、護理假,在休假期間,年度基本薪金、年度考核薪金、績效薪金照發。(三)喪假工資:領導人員喪假期間,年度基本薪金照發,年度考核薪金、績效薪金不發。(四)工傷假工資:工傷假是為工傷人員治療和康復按工傷保險規定給予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領導人員工資按工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五)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領導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年度基本薪金部分以病假前年度基本薪金的50%作基數,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病假待遇計發比例的規定計發,年度考核薪金、績效薪金不發。醫療期滿,其勞動關系和相關待遇等按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辦理。(六)探親假工資: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領導人員,在探親假期間,年度基本薪金照發,年度考核薪金、績效薪金不發。(七)年休假工資: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領導人員,在年休假期間,年度基本薪金、年度考核薪金、績效薪金照發。第十五條領導人員年度基本薪金已包含了加班因素,嚴禁項目經理部另行計發領導人員加班工資。第十六條經單位安排,領導人員脫產入學半年及以上的,在培訓學習期間,年度基本薪金按本人入學前年度基本薪金標準的50%計發,年度考核薪金和績效薪金不發;脫產入學半年以下的,在培訓學習期間,年度基本薪金、年度考核薪金和績效薪金照發。項目經理部領導人員培訓學習期間,其單位各工資單元的工資標準發生變動時,工資待遇應相應變動。領導人員因個人原因請假脫產學習,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脫產入學兩年及以上的,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脫產入學兩年以下的,在培訓學習期間停發工資,改支非在崗生活費。非在崗生活費標準按公司《非在崗員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受各種行政、刑事處罰而保留勞動關系的項目經理部領導人員,在受處罰期間,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停發一切工資待遇;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待遇按相應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第十八條領導人員在各類休假及脫產入學涉及崗位工資計發時,其崗位工資不得乘以項目系數。第十九條領導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按其實際任職時間相應結算所得薪酬。第二十條領導人員的薪酬為稅前收入,應依法納稅。按有關管理規定,應由領導人員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財務會計部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第二十一條領導人員的薪酬發放實行臺帳管理,以便核查和到期清算。領導人員的薪酬以及國家、地方政府獎勵、政府津貼等其他收入,項目經理部應逐項填入管理臺帳(見附件)。附件:××項目經理部領導人員薪酬支付管理臺賬。十四員工薪酬管理第一條項目經理部在崗員工(不含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崗位績效工資制工資由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特殊工資五個單元組成。(一)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基本生活保障工資是員工在崗工作時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勞動報酬,根據項目經理部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項目經理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二)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確定的勞動報酬,按崗位工資基數、崗位系數確定。員工月崗位工資=崗位工資基數×對應崗位系數×項目系數崗位工資基數、崗位系數和項目系數按公司核定標準執行。(三)績效工資員工績效工資由綜合管理獎和責任成本節余獎組成。1.綜合管理獎綜合管理獎實行總額控制,綜合管理獎總額經公司考核后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定的綜合管理獎范圍內,綜合管理獎由項目經理部正職根據員工工作業績和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合理拉開差距自行分配。分配結果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見附件)。2.責任成本節余獎責任成本節余獎根據項目責任成本節余情況確定。項目經理部員工責任成本節余獎總額按《項目經理部領導人員薪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當期分配70%,剩余30%延期支付。下年度考核后,項目實現責任成本節余的,延期支付部分予以兌現;項目責任成本虧損的,延期支付部分不再兌現。當期分配的責任成本節余獎勵,由項目經理部正職根據員工工作業績和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合理拉開差距自行分配,分配結果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見附件)。(四)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是根據員工在集團公司連續工作年限確定的補充性勞動報酬。工齡工資標準為每工齡年15元/月。(五)特殊工資特殊工資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統一特殊工資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執行。第二條除另文規定的特殊工資外,不再計發其他津補貼。第三條員工工資實行動態管理。崗位工資嚴格實行“按崗定薪,易崗易薪”。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后,從變動之日起改按新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第四條基本生活保障工資按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并隨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第五條員工工齡工資隨工作年限逐年增長,每年1月1日起調整。第六條根據項目的施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是否發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是否兌現節點工期以及因員工個人原因給集團公司、公司、項目經理部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信譽的嚴重程度,項目經理部可決定減發或停發員工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外的各工資單元。第七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的賠償、罰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績效工資尚不足扣除的金額從其他工資單元中扣除,但從其他工資單元中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其總額的20%。各種賠償、罰款以年度為清算期,年度內從其他工資單元中扣罰的金額超過其總額20%的部分不再扣減。第八條員工有以下情況,其工資按下列規定處理:(一)曠工1天以內,減發當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外的其它工資單元;曠工1天及以上,減發3個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外的其它工資單元;連續曠工3天,或者月度內曠工累計滿5天的,或者年度內曠工累計滿10天,按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規定處理。(二)受警告、記過、記大過處理,減發1至3個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外的其它工資單元。(三)不服從工作分配,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減發當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單元外的其它工資單元。第九條工程項目進入收尾后,員工應按照項目收尾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員工收入比照公司本部相當崗位人員的標準發放,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另行核定的標準執行。第十條員工在各類休假期間,其工資收入按下列規定處理:(一)事假工資:員工請事假期間停發一切工資待遇。(二)婚假、產假、護理假工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婚假、產假、護理假,在休假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照發。(三)喪假工資:員工喪假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照發,績效工資不發。(四)工傷假工資:工傷假是為工傷人員治療和康復按工傷保險規定給予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員工工資按工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五)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工齡工資照發,崗位工資部分以病假前崗位工資的50%作基數并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病假待遇計發比例的規定計發,績效工資不發。醫療期滿,其勞動關系和相關待遇等按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辦理。(六)探親假工資: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員工,在探親假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照發,績效工資不發。(七)年休假工資: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員工,在年休假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照發。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部原則上不安排員工加班和計發加班工資。對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必須安排加班加點的,應嚴格實行審批制度,月加班天數不得超過4.5個工作日(加點最高不超過36小時),并原則上安排在年內調休或補休。對極少部分不能調休、補休的加班加點和必須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加班天數,以本人崗位工資的70%(低于工作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除以月計薪時間(21.75天/月或174小時/月)作基數計發加班工資。第十二條經單位安排,員工脫產入學半年及以上的,在培訓學習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工齡工資照發,崗位工資按本人入學前崗位工資標準的50%計發,績效工資不發;脫產入學半年以下的,在培訓學習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照發。員工培訓學習期間,其單位各工資單元的工資標準發生變動時,員工工資待遇應相應變動。員工因個人原因請假脫產學習,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脫產入學兩年及以上的,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脫產入學兩年以下的,在培訓學習期間停發工資,改支非在崗生活費。非在崗生活費標準按公司《非在崗員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受各種行政、刑事處罰而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在受處分(罰)期間,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停發一切工資待遇;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待遇按相應崗位的工資標準執行。第十四條員工在各類休假、加班及脫產入學涉及崗位工資計發時,其崗位工資不得乘以項目系數。第十五條項目經理部班組、輔助生產和服務崗位員工原則上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辦法另行制定。附件:項目經理部員工綜合管理獎、責任成本節余獎分配結果備案表。十五項目績效考核第一條項目經理部成立項目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配合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完成對本項目經理部的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組員由項目經理部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部。第二條項目績效考核實行中期考核和終結考核。中期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責任成本實現(上交收益實現率)、資金上繳率、施工產值(含工期)、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環境保護六項指標。終結考核的主要內容為確認開累實現的上交收益率、資金上繳率和責任成本節余情況。第三條中期考核的每6個月預考核由項目經理部根據考核期內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自評,將考核結果報公司核準;中期考核的每12個月現場年度考核由項目經理部配合公司進行現場對標檢查考核。終結考核在條件具備后,由項目經理部向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終結考核申請,并對項目實現上交收益目標、資金上繳和責任成本節余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第四條終結考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一)項目債權債務清楚并清算完畢;(二)工程竣工文件及其項目技術、財務、責任成本管理總結編制完畢,相關資料達到歸檔標準。第五條中期考核指標基本分為100分。各項考核指標具體權重分如下:考核指標中期考核權重分備注上交收益實現率25資金上繳率25施工產值(含工期)20安全生產10工程質量10環境保護10合計100第六條中期考核及評分標準見《工程項目經理部中期考核及評分標準表》(附件)。附件:工程項目經理部中期考核及評分標準表。十六員工績效考核第一條員工是指項目經理部在崗員工(不含領導班子成員)。第二條項目經理部成立員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核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一)制定績效考核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二)擬定績效考核工作計劃;(三)指導和監督考核評價工作;(四)制定獎懲方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由領導班子組成,項目經理為組長,其他人員為組員。綜合部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第三條績效考核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原則,把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協作意識等內容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確保考核結果的準確性。第四條員工績效考核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當年12月初開始考核,12月底前結束。第五條員工績效考核按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結果認定、結果公示、獎懲實施六個步驟進行。(一)個人述職:召開績效考核工作會,被考核人逐一進行述職。因故缺席的,須委托他人代為述職。(二)民主測評:綜合部組織參會人員根據被考核人述職情況填寫《員工考核民主測評表》(見附件1),具體評分標準參照《民主測評指標評分參考標準》(見附件2)。(三)綜合評價:綜合部綜合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評價等級建議。(四)結果認定:綜合部將考核相關資料報考核領導小組,經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后,考核結果予以認定。(五)結果公示:綜合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六)獎懲實施: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結果制定獎懲方案,并行文實施。第六條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不得低于項目經理部人員總數的80%,否則不得開展測評工作。第七條考核評價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參考范圍依次為:90分及以上為優秀,滿75分不足90分為稱職(含75分),滿60分不足75分為基本稱職(含60分),60分以下為不稱職。第八條為保證考核評價結果趨于合理、客觀,要嚴格控制各等級比例。優秀的比例不得超過20%,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20%。當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比例低于20%時,按末尾淘汰的辦法認定績效考核結果等級。第九條在考核年度中,被考核人受到黨紀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或受到政紀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考核評價結果認定為基本稱職。第十條在考核年度中,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評價結果認定為不稱職:(一)受到黨紀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二)由于工作失誤或履職能力差,給企業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三)無故不參加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虛作假、謊報業績的。第十一條綜合部建立員工考績檔案,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工資分配,各種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第十二條績效考核結果認定為基本稱職的,不得參加公司級及以上的各種評優、評先;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稱職的,按不稱職進行處理。第十三條績效考核結果認定為不稱職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參與公司級及以上評優、評先;(二)進行誡勉談話;(三)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在征得公司工會同意后,解除勞動合同。附件:1.員工考核民主測評表。2.民主測評指標評分參考標準。3.員工考核結果匯總表。

附件1:員工考核民主測評表考核單位:考核時間:年月日序

號考核指標

及得分職業道德(10分)業務能力(10分)學習能力(10分)主動性(10分)責任心(10分)執行力(10分)協作意識(10分)工作方法(10分)工作質量(10分)廉潔自律(10分)總分姓名123456789101112131415備注:1.各項考核指標評分參照《民主測評指標參考標準》;2.總分在90-100分為優秀(含90分),75—90分為稱職(含75分),60—75分為基本稱職(含60分),60以下為不稱職;

3.當考核指標得分之和與總分不吻合時,以總分為準。附件2:民主測評指標評分參考標準序號考核指標等級分值參考標準1職業道德很好10-9分具備優秀的職業道德和品質,嚴格保守公司機密,積極維護公司利益。一般8-7分職業道德品質一般,能夠保守公司機密,偶爾出現錯誤,經提醒能夠改善。較差6分以下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和品質,故意損害公司利益。2業務能力很好10-9分專業理論扎實,實際操作能力優秀,能夠有效解決各類問題,圓滿完成工作任務。一般8-7分專業理論尚可,實際操作能力一般,基本能夠解決各類問題,偶爾需要指導。較差6分以下專業理論缺失,實際操作能力差,很難處理各類問題,嚴重影響工作開展。3學習能力很好10-9分能積極主動學習與工作有關的知識,努力想辦法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一般8-7分學習主動性一般,有改進工作的意識,但效果不明顯。較差6分以下無學習意識,主動性很差,無改善意識。4主動性很好10-9分工作態度積極,工作熱情高,干勁十足。一般8-7分工作態度一般,熱情不高,基本保證工作完成,較差6分以下對工作常有厭惡情緒,工作態度消極,工作作風散漫。5責任心很好10-9分具備優秀的敬業精神,勇于承擔責任,可以放心分配工作,無需監督。一般8-7分敬業精神一般,能夠承擔工作責任,可以交付工作,但需要時常監督。較差6分以下缺乏基本敬業精神,喜歡尋找借口、逃避責任。6執行力很好10-9分具備優秀的服從意識,能夠積極貫徹公司的各項決定,認真執行領導的工作要求。一般8-7分具備一定的服從意識,基本能夠令行禁止。較差6分以下服從意識淡薄,對公司規定及上司要求陽奉陰違,拒不執行。7協作意識很好10-9分有高度的合作精神,能夠積極與他人配合,順利完成工作任務。一般8-7分協作意識一般、尚能與人合作,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務。較差6分以下協作不善,常常致使工作無法進行和開展。8工作方法很好10-9分工作方法合理有效,能夠極大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一般8-7分工作方法基本合理,偶爾需指導糾正,對工作進度質量影響不大。較差6分以下工作方法呆板,處理方式失當,嚴重影響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9工作質量很好10-9分工作質量優秀,未發生任何工作失誤及差錯。一般8-7分工作質量良好,偶爾出現非重大工作失誤或差錯,影響不大。較差6分以下工作質量差,經常出現工作失誤或差錯,嚴重影響部門工作。10廉潔自律很好10-9分能較好地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從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一般8-7分基本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中能夠較好的做到廉潔自律。較差6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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