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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7/32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研究第一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概述 2第二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主要權利 4第三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參與重整的途徑 7第四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表決權行使 10第五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 15第六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利益的保障措施 19第七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的完善建議 24第八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的國際比較 27

第一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概述關鍵詞關鍵要點【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概述】:

1.破產重整程序是針對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通過裁定或確認的方式,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重組和調整,使債務人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法律程序。

2.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債權人保護機制是指在破產重整過程中,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其遭受不合理的損失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3.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債權人保護機制包括:債權人會議制度、債權人表決權制度、債權人監督權制度等。

【債權人會議制度】: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概述

破產重整程序是拯救陷入財務困境但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使之恢復經營能力的法律制度。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債權人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債權人有權及時、充分地獲取破產重整程序的有關信息,包括企業的資產、負債、經營狀況、重整計劃等。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大會,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對企業的重整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是指債權人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在其他債權人之前受償的權利。優先受償權的順序由法律規定。一般來說,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稅款等債權屬于優先受償債權。

三、債權人享有債務重組權

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享有債務重組權。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談判,對債務的金額、期限、利息等條件進行調整,以使債務人能夠繼續經營并清償債務。債務重組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如債務減免、債務延期、債務轉股等。

四、債權人享有破產清算權

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享有破產清算權。破產清算是指將企業的資產變賣,并將所得價款按債權的順序清償債務。破產清算是一種對債權人保護力度較強的措施,但它也會導致企業破產,對債權人和企業員工都會造成損失。

五、債權人享有監督權和異議權

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享有監督權和異議權。債權人有權監督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并可以對破產管理人的行為提出異議。債權人還可以在重整計劃表決時對重整計劃提出異議,并要求法院對重整計劃進行審查。

上述內容簡單介紹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的主要內容。在實際操作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的具體內容可能因企業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第二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主要權利關鍵詞關鍵要點債權人知情權

1.破產重整計劃草案必須送交全體債權人,全體債權人有權查閱破產重組計劃草案及相關文件,債權人會議表決前,債權人有權請求管理人提供與重整計劃相關的信息。

2.管理人應當定期向債權人報告重整進展情況,重整期間,債權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有關重整進展情況的信息。

3.管理人應當保存重整期間的有關資料,并向債權人提供查閱的機會。

債權人參與權

1.債權人有權參加重整程序中的各個階段,并對重整事項發表意見。

2.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并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3.債權人可以申請成為重整委員會成員,并參與重整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債權人監督權

1.債權人有權監督管理人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并對管理人的行為提出異議。

2.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管理人的行為進行審查,并要求法院撤銷管理人的職務。

3.債權人有權對法院的裁定和決定提出上訴。

債權人優先受償權

1.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的順序由法律規定。

2.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優先受償權的順序由重整計劃規定。

3.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并不意味著債權人一定能夠獲得全部的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債權人只能按比例受償。

債權人撤銷權

1.債權人有權撤銷破產債務人實施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2.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由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

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成功后,可以將被撤銷的行為所產生的財產納入破產財產,并參與分配。

債權人請求破產程序終結權

1.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法院應當在收到債權人的請求后及時作出裁定。

2.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后,破產程序即行終止,破產債務人恢復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債權人請求破產程序終結權的行使,不影響債權人對破產債務人的其他權利。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主要權利

#一、知情權

債權人有權知悉破產重整程序的啟動、進展和結果,包括:

-重整計劃草案的內容;

-重整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重整程序中資產處置和債務清償的方案;

-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

-其他與重整程序相關的重大信息。

#二、參與權

債權人有權參與破產重整程序,包括:

-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審查重整計劃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見;

-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在重整程序中申請債務清償或資產分配;

-對重整程序中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提出異議。

#三、表決權

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表決權,包括:

-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對重整程序中的其他重要事項進行表決。

債權人的表決權與其債權金額的大小成正比,即債權金額越大,表決權就越大。

#四、監督權

債權人有權監督破產重整程序的執行,包括:

-審查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

-對重整計劃的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對重整程序中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提出異議。

債權人可以向重整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監督申請,要求對重整程序進行監督。

#五、申請債務清償或資產分配的權利

債權人有權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申請債務清償或資產分配,包括:

-在重整程序中申請債務清償,并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受償;

-在重整程序中申請資產分配,并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分配資產。

債權人的債務清償或資產分配請求必須得到重整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的批準。

#六、對重整程序中違法或不當行為提出異議的權利

債權人有權對重整程序中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提出異議,包括:

-對重整管理人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提出異議;

-對債權人委員會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提出異議;

-對人民法院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提出異議。

債權人的異議必須得到重整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的處理。第三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參與重整的途徑關鍵詞關鍵要點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重整計劃

1.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重整計劃是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參與重整的主要途徑。

2.協商重整計劃的內容包括債務重組方案、資產處置方案、企業經營方案等。

3.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談判的方式與債務人達成重整計劃,也可以通過法院裁決的方式確定重整計劃。

債權人會議

1.債權人會議是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參與重整的重要形式。

2.債權人會議由法院召集,債權人有權參加會議并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3.債權人會議的表決結果對重整計劃的通過與否具有決定性意義。

債權人表決權

1.債權人表決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的權利。

2.債權人的表決權與債權的金額、種類等因素相關。

3.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方式可以通過債權人會議的方式,也可以通過書面表決的方式。

債權人異議權

1.債權人異議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對重整計劃提出異議的權利。

2.債權人可以對重整計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異議。

3.債權人的異議權的行使方式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異議、向債權人會議提出異議等方式。

債權人監督權

1.債權人監督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對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

2.債權人可以通過參加債權人會議、查閱重整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向法院提出監督申請等方式行使監督權。

3.債權人的監督權對于保障重整計劃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意義。

債權人訴訟權

1.債權人訴訟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對債務人、管理人、重整計劃執行人等主體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

2.債權人的訴訟權對于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3.債權人的訴訟權的行使方式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等方式。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參與重整的途徑

一、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參與破產重整程序的重要途徑之一。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會議具有以下職權:

(一)審查債務人提交的重整計劃,并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二)選舉債權人委員會,并監督債權人委員會的工作;

(三)對破產管理人或者債權人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

(四)對破產程序中的其他事項提出意見。

二、債權人委員會

債權人委員會是代表債權人利益的機構,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債權人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有:

(一)協助破產管理人制定和執行重整計劃;

(二)監督破產管理人的工作;

(三)代表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并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四)對破產程序中的其他事項提出建議。

三、破產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是負責管理破產企業的財產,并制定和執行重整計劃的機構。破產管理人主要由債權人會議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權有:

(一)管理破產企業的財產;

(二)制定和執行重整計劃;

(三)代表破產企業參加債權人會議;

(四)對破產程序中的其他事項提出建議。

四、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的主要職權有:

(一)受理破產重整申請,并裁定是否受理;

(二)指定破產管理人;

(三)召開債權人會議,并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四)監督破產管理人的工作;

(五)對破產程序中的其他事項作出裁定。

五、其他途徑

除了上述途徑外,債權人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參與破產重整程序:

(一)向破產管理人或者債權人委員會提出建議;

(二)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或者申請;

(三)參加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其他活動。第四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表決權行使關鍵詞關鍵要點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在重整計劃表決中享有表決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八十九條規定了債權人表決權的具體行使方式。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重整計劃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對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債權人在重整計劃表決中享有平等的表決權,不受債權金額、種類等因素的影響。

2.自愿原則:債權人是否參加重整計劃表決,以及如何投票,由債權人自行決定。

3.公平原則:重整計劃的表決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損害任何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具體方式

1.書面表決:債權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行使表決權,將填寫的選票郵寄或直接送交重整管理人。

2.現場表決:債權人可以通過參加債權人會議的方式行使表決權,并在會議上對重整計劃進行討論和表決。

3.電子表決:債權人可以通過電子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在網上對重整計劃進行投票。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注意事項

1.債權人應及時了解重整計劃的內容,并對重整計劃進行充分的評估。

2.債權人應根據自己的債權情況和重整計劃的優劣,謹慎行使表決權。

3.債權人應遵守破產重整程序的規定,并配合重整管理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工作。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爭議解決

1.如果債權人對重整計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異議之訴。

2.人民法院在審理異議之訴時,應結合破產重整程序的有關規定和重整計劃的具體內容,對債權人的異議進行審查。

3.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理結果,作出維持重整計劃表決結果、撤銷重整計劃表決結果或者其他處理決定的判決。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前沿與趨勢

1.電子投票系統的應用:電子投票系統可以提高債權人表決的效率和準確性,并降低投票成本。

2.債權人參與重整計劃制定:隨著債權人權利意識的增強,債權人要求參與重整計劃制定的呼聲越來越高。

3.債權人表決權的差異化:在一些國家,債權人的表決權可以根據債權的性質、金額等因素進行差異化設計。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表決權行使

一、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意義

債權人表決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的權利。債權人表決權的本質是一種意思自治權,是債權人參與破產重整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債權人通過行使表決權,可以對重整計劃是否通過、重整程序是否終止等重大事項進行表決,對破產重整程序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影響。

二、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原則

1、平等原則

即債權人在行使表決權時,原則上享有平等的表決權。這意味著,每個債權人,無論其債權金額多少,都只有一票表決權。債權人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因其債權金額的大小而享有不同的表決權。

2、多數原則

即重整計劃的通過或重整程序的終止,需要經過多數債權人同意。通常情況下,重整計劃的通過,需要經債權人大會表決,且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債權人同意;而重整程序的終止,需要經債權人大會表決,且獲得多數債權人同意。

3、善意原則

即債權人在行使表決權時,應當遵循善意原則,不得惡意行使表決權,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或擾亂破產重整程序的正常進行。

三、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程序

1、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行使表決權的重要途徑。債權人會議由管理人召集,并在公告中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和議程。債權人應當在收到公告后,及時參加債權人會議。

2、債權人表決權的驗證

在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應當對債權人的身份和債權金額進行核實,并制作債權人名冊。債權人名冊經債權人會議確認后,即為有效的債權人名冊。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應當以債權人名冊為準。

3、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

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可以采取書面表決或現場表決的方式。書面表決是指債權人將自己的表決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管理人;現場表決是指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直接對議案進行表決。

4、表決結果的確認

債權人表決結束后,管理人應當對表決結果進行統計,并制作表決結果報告。表決結果報告經債權人會議確認后,即為有效的表決結果報告。表決結果報告對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四、債權人表決權行使的監督

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應當受到嚴格的監督。監督主體包括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管理人應當負責監督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并及時發現和處理違反表決程序的行為;債權人委員會應當代表債權人的利益,監督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人民法院應當對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進行司法監督,并及時糾正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第五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關鍵詞關鍵要點【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

1.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是指,債權人根據其債權的性質和法律規定的優先次序,在破產企業財產變賣的proceeds中獲得清償的先后順序。

2.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四順序: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三順序: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順序:稅款

-第五順序:普通無抵押債權

-第一順序: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對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合理的清償順序可以確保債權人能夠公平地獲得清償,防止債務人通過破產程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

一、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原則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是指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各等級債權人清償的先后次序。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清償原則

平等清償原則,是指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各等級債權人在同一順序內享有平等的清償權。這意味著,在同等條件下,各等級債權人按照其債權額的比例,平等地分享破產財產。

2.優先清償原則

優先清償原則,是指在破產重整程序中,某些債權人享有優先清償權。這意味著,在清償破產財產時,優先清償債權人應當先于普通債權人得到清償。優先清償的債權主要包括:

(1)破產費用;

(2)破產財產管理人的報酬;

(3)職工債權;

(4)稅收債權;

(5)社會保障債權;

(6)環境保護債權;

(7)其他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清償權的債權。

3.比例清償原則

比例清償原則,是指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時,各等級債權人按照其債權額的比例,分別清償其債權。這意味著,債權人只能按照破產財產的比例,收回其債權的一部分。

二、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順序如下:

1.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發生的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財產管理費、破產程序執行費、破產財產評估費、破產清算費等。破產費用應當優先于其他債權清償。

2.破產財產管理人的報酬

破產財產管理人的報酬,是指破產財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支出的報酬。破產財產管理人的報酬應當優先于其他債權清償。

3.職工債權

職工債權,是指職工因勞動合同關系而享有的債權。職工債權包括工資、獎金、社保費、住房公積金等。職工債權應當優先于其他債權清償。

4.稅收債權

稅收債權,是指國家對企業欠繳的稅款。稅收債權應當優先于其他債權清償。

5.社會保障債權

社會保障債權,是指企業欠繳的社保費、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債權應當優先于其他債權清償。

6.環境保護債權

環境保護債權,是指企業因污染環境而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欠繳的費用。環境保護債權應當優先于其他債權清償。

7.其他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清償權的債權

其他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清償權的債權,是指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清償權的其他債權。例如,《擔保法》規定,抵押權人、質權人享有優先清償權。

8.普通債權

普通債權,是指破產企業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清償順序已排在最后。

三、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清償保障措施

為了保障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權益,法律規定了以下清償保障措施:

1.資產調查

資產調查,是指破產財產管理人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調查,以了解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破產財產管理人應當在破產程序開始后立即進行資產調查。調查時,破產財產管理人有權查閱債務人的財務賬簿、憑證,詢問債務人及其有關人員,凍結債務人的賬戶,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2.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破產財產管理人對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債務人的財產被轉移或者被隱藏。破產財產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財產保全措施:

(1)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2)凍結債務人的賬戶;

(3)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4)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

(5)其他法律規定可以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

3.債權申報

債權申報,是指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向破產財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債權人應當在破產程序開始后一定期限內向破產財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提供債權憑證。

4.債權審查

債權審查,是指破產財產管理人對債權人的債權進行審查,以確定債權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數額。破產財產管理人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立即開始債權審查。審查時,破產財產管理人有權查閱債權人的財務賬簿、憑證,詢問債權人及其有關人員。

5.債權確認

債權確認,是指破產財產管理人對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確認,以決定債權人是否有權參與破產程序。破產財產管理人應當在債權審查結束第六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利益的保障措施關鍵詞關鍵要點債權人參與破產重整程序的權利保護

1.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對破產重整程序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表決;

2.債權人有權對破產管理人、重整機構和重整計劃提出異議;

3.債權人有權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獲得補償,包括優先債權、普通債權和參與重整計劃的債權。

債權人信息公開披露保護

1.債權人有權及時獲得破產重整程序的進展情況和信息披露,包括債務人、破產管理人、重整機構和重整計劃的相關信息;

2.債權人有權查閱破產重整程序中的相關文件和記錄;

3.債權人有權獲得破產管理人、重整機構和重整計劃的說明和解釋。

債權人優先受償保護

1.債權人根據債務的性質和法律規定享有優先受償權,包括擔保債權、破產費用、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

2.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得到保護,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在普通債權人之前受償;

3.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得到保護,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在普通債權人之前受償。

債權人比例分割保護

1.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比例分割保護,即債權人根據各自的債權比例從債務人的剩余財產中受償;

2.債權人的比例分割保護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得到保護,即債權人根據各自的債權比例從債務人的剩余財產中受償;

3.債權人的比例分割保護有助于維護債權人的公平權益,防止債權人之間出現不平等的受償。

債權人破產投票權保護

1.債權人享有破產投票權,包括對破產管理人、重整機構和重整計劃的表決權;

2.債權人的破產投票權有助于保障債權人的參與權和表決權,確保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發揮作用;

3.債權人的破產投票權有助于維護債權人的公平權益,防止債權人之間的不公平。

債權人的監督權

1.債權人享有對破產管理人、重整機構和重整計劃的監督權;

2.債權人的監督權有助于維護債權人的公平權益,防止債權人之間的不公平;

3.債權人的監督權有助于推動破產重整程序的順利進行,確保破產重整程序公平、公正。一、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利益保護原則

1.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權利應當受到平等保護,不得因其債權的性質、種類、擔保情況以及與債務人的關系等因素而受到歧視。

2.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債權人利益保護措施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3.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原則是指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債權人利益保護措施必須遵循正當程序,確保債權人能夠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利益保護措施

1.債權人會議制度

債權人會議制度是破產重整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是債權人參與重整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債權人會議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審議和表決重整計劃;

(2)選舉債權人委員會;

(3)監督重整程序的執行情況;

(4)提出對重整程序的異議和建議。

2.債權人委員會制度

債權人委員會是代表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參與重整程序、監督重整程序的執行情況,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機構。債權人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協助管理人制定和執行重整計劃;

(2)監督重整程序的執行情況;

(3)代表債權人與債務人、管理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進行談判;

(4)提出對重整程序的異議和建議。

3.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破產重整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是債權人了解債務人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以及重整計劃內容的重要途徑。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債務人應當在重整程序開始后15日內向債權人和法院提交財務報告、經營報告以及其他與重整程序有關的資料;

(2)管理人應當在重整程序開始后30日內向債權人和法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以及其他與重整計劃有關的資料;

(3)債務人及其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應當及時向債權人和法院披露與重整程序有關的重大信息。

4.債權人的參與權

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廣泛的參與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債權人有權選舉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3)債權人有權查閱破產重整程序的相關資料;

(4)債權人有權對重整計劃提出異議和建議。

5.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優先受償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有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破產費用債權人對破產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3)職工債權人對破產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4)稅務債權人對破產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6.債權人的破產債權確認權

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破產債權確認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人有權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2)管理人應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制作債權表;

(3)債權人對債權表中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

(4)法院應當對債權異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

7.債權人的撤銷權

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撤銷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一定期間內實施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法律行為;

(2)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實施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法律行為;

(3)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實施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法律行為。

8.債權人的代位權

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代位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人有權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2)債權人有權代位追究債務人的責任,以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3)債權人有權代位管理債務人的財產,以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第七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的完善建議關鍵詞關鍵要點【加強債權人參與破產重整程序】

1.強化債權人對破產重整事務的知情權。通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債權人參與決策等措施,提高債權人對破產重整程序的透明度和參與度,保障債權人有效行使權利。

2.優化債權人表決權制度。合理設置債權人表決權的計算依據和表決權行使規則,增強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確保債權人能夠有效維護自身利益。

3.完善債權人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債權人監督機構和監督程序,賦予債權人監督權和救濟權,強化債權人對破產重整程序的監督力度,防止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完善債權人擔保機制】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的完善建議

1.完善債權人會議制度

(1)擴大債權人會議的召開范圍。債權人會議作為債權人行使權利的重要途徑,應將所有債權人納入會議召開范圍,包括普通債權人、有擔保債權人和優先債權人等。

(2)明確債權人會議的表決程序。債權人會議表決事項時,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并對表決程序進行明確規定,包括表決權的分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的確認等。

(3)強化債權人會議的監督作用。債權人會議應充分行使監督權,對破產管理人、重整投資人等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對不當行為及時提出異議和建議。

2.加強對債權人信息的披露

(1)建立債權人信息披露制度。破產管理人應及時、準確地向債權人披露有關破產重整的信息,包括債務人財產狀況、經營情況、重整計劃等,以便債權人能夠全面了解破產重整的進展情況,做出理性決策。

(2)完善債權人信息查詢系統。建立健全債權人信息查詢系統,使債權人能夠方便、快捷地查詢有關破產重整的信息,及時了解債務人財產狀況、重整計劃等情況。

3.完善債權人參與重整計劃制定和表決制度

(1)擴大債權人參與重整計劃制定的范圍。在重整計劃的制定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債權人的利益,并給予債權人參與重整計劃制定的機會,包括提出建議、參與討論等。

(2)明確債權人表決重整計劃的程序。債權人表決重整計劃時,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并對表決程序進行明確規定,包括表決權的分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的確認等。

(3)強化債權人對重整計劃的監督作用。債權人應充分行使監督權,對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對不當行為及時提出異議和建議。

4.完善債權人優先受償制度

(1)明確債權人的優先受償順序。在破產重整程序中,應明確債權人的優先受償順序,并對不同類別的債權人設定不同的優先受償比例,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強化優先債權人的受償保障。對于優先債權人,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優先受償權,包括設立優先債權人特別賬戶、提供擔保等。

5.完善債權人救濟制度

(1)建立債權人異議處理機制。對于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重整投資人等相關主體的行為有異議的,應建立健全債權人異議處理機制,及時、公平地解決債權人的異議。

(2)完善債權人損害賠償制度。對于因破產管理人、重整投資人等相關主體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建立健全債權人損害賠償制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6.加強對破產重整程序的司法監督

(1)強化人民法院對破產重整程序的監督。人民法院應加強對破產重整程序的監督,對破產管理人、重整投資人等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對違法行為及時糾正。

(2)完善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司法救濟制度。對于債權人對破產重整程序有異議的,應建立健全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司法救濟制度,及時、公平地解決債權人的異議。第八部分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的國際比較關鍵詞關鍵要點【債權人平等受償原則與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優先權機制】:

1.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享有平等受償的權利,但法律規定也允許存在某些優先權,使某些債權人在分配破產財產時優先受償。

2.在國外破產法中,優先權的做法差異較大,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優先權種類較少,優先權的幅度較小,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優先權種類較多,優先權的幅度較大。

3.無論優先權的種類和幅度如何規定,優先權設置的目的都是為了保障某些債權人在受償順序上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的司法救濟機制】:

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保護機制的國際比較

一、美國

1、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債權人保護機制

(1)自動中止措施:在破產重整程序開始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催收活動將自動中止。

(2)債權人委員會:破產法院將指定一個債權人委員會,代表所有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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