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工人受傷的責任如何分擔涂海堂與重慶三才建筑工程公司其他建設工程協議糾紛上訴案分析(本文為原創作品,未經作者書面授權,嚴禁轉載)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專業律師唐湘凌編著的《中國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糾紛案例百案評析》。唐湘凌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從事法律職業十余年。其北京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專業律師團隊解決過大量涉及工程建設、房地產的法律事務,在該領域有豐富經驗,歡迎委托解決該領域的法律事務(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北京國際中心;電話:186-0190-0636,郵箱:)。一、本案要旨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協議簽訂后,承包人將部分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第三人在組織工人施工過程中,工人因工受傷的,承包人作為建設工程的承建單位,對整個工程負有監管職責,對工人的工傷損害補償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第三人作為實際的勞務承包人,對工人的施工行為和安全有更為直接的管理和注意義務,因此,承包方和第三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于責任的分擔由法院酌情解決。重慶市巫山縣平湖路直管公房復建工程,系巫山縣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唐啟茂聯合建設,雙方簽訂了《巫山縣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平湖路直管公房復建工程聯合建設協議書》,約定由第三人唐啟茂投資并負責建設和非安頓戶房屋的解決。原告三才建司承建了該工程,并委托第三人唐啟茂負責工程的具體施工。2023年7月28日,第三人唐啟茂委托唐啟全以原告三才建司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項目部的名義與被告涂海堂簽訂了《重慶三才建筑工程公司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分項(模板)承包協議》,將模板工程分包給被告涂海堂,協議明確約定了承包范圍、付款方式和結算辦法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并且約定在施工過程中,認真貫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若發生一切大小質量安全事故,由涂海堂所有承擔經濟與民事法律責任。協議簽訂后,被告涂海堂組織工人進場施工。工人丁慶柏在務工過程中受傷,通過巫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原告三才建司支付丁慶柏一次性傷殘補貼金、一次性醫療補貼金等費用共計61418.55元。本案的爭議焦點重要為,原告因工人丁慶柏受傷而支付的費用應當由誰承擔。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對于原、被告在協議中約定的“若發生一切大小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所有承擔經濟與民事法律責任”條款的效力問題,該院認為,原告三才建司作為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將其自身應承擔的責任、風險通過約定的形式所有轉嫁給勞務承包人,該約定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應為無效條款,對原、被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責任分擔條款的無效并不影響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協議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人唐啟茂雖為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在施工過程中所實行的行為對外均以原告三才建司的名義進行,其行為應視為一種職務行為,行為后果應由原告三才建司來承擔。原告三才建司作為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工程的承建單位,對整個工程負有監管職責,對工人的工傷損害補償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工人丁慶柏系在工地裝模時不慎摔倒受傷,被告涂海堂作為模板制作的勞務承包人,對工人的施工行為、過程負有直接的管理義務。對于原告三才建司已經支付的工傷待遇補償款61418.55元,該院結合本案客觀實際,酌定由被告涂海堂承擔70%的損失,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雖然在承包協議中約定“若發生一切大小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所有承擔經濟與民事法律責任”,但三才建司作為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將自身應承擔的風險所有轉嫁給勞務承包人,顯示公平,該約定應為無效條款。唐啟茂雖為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的實際施工人,但其行為代表的是三才建司,是一種履行職務的行為,其行為后果應當由三才建司承擔。工人丁慶柏在工地上裝模時不慎摔倒受傷,三才建司對整個工程的安全負有監管職責,而涂海堂作為實際的勞務承包人,對工人的施工行為和安全有更為直接的管理和注意義務,因此三才建司與涂海堂對工人丁慶柏的受傷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審法院結合本案的客觀實際,以自由裁量權酌定雙方對工人丁慶柏的工傷補償分擔責任并無不妥。二、案件來源巫山縣人民法院(2023)山法民初字第107號;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3)渝二中法民終字第1152號三、基本案情重慶市巫山縣平湖路直管公房復建工程,系巫山縣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唐啟茂聯合建設,雙方簽訂了《巫山縣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平湖路直管公房復建工程聯合建設協議書》,約定由第三人唐啟茂投資并負責建設和非安頓戶房屋的解決。原告三才建司承建了該工程,并委托第三人唐啟茂負責工程的具體施工。2023年7月28日,第三人唐啟茂委托唐啟全以原告三才建司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項目部的名義與被告涂海堂簽訂了《重慶三才建筑工程公司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分項(模板)承包協議》,將模板工程分包給被告涂海堂,協議明確約定了承包范圍、付款方式和結算辦法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其中乙方(即被告涂海堂)的權利義務涉及:“(1)建立項目施工班子,配置施工工人,施工的臨時設施自行安排……(7)在施工過程中,認真貫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若發生一切大小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合部承擔經濟與民事法律責任……(9)甲方所提供的扣件等,由乙方派員向甲方領取,工程竣工后按所領材料單交還,差額由甲方按5%報銷,超過部分由乙方按價補償?!眳f議簽訂后,被告涂海堂組織工人進場施工。工人丁慶柏在務工過程中受傷,通過巫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原告三才建司支付丁慶柏一次性傷殘補貼金、一次性醫療補貼金等費用共計61418.55元。因原告三才建司未履行支付義務,丁慶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為此原告又承擔了執行費675元。2023年8月10日,被告涂海堂曾向該院起訴,規定原告三才建司支付工資86627元及墊付的醫療費1203.50元。同年11月9日,該院作出(2023)山法民初字第1217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確認了原、被告簽訂的模板承包協議有效,并判決原告三才建司支付被告涂海堂勞務費86627元。(2023)山法民初字第1217號民事判決書現已發生法律效力。四、法院審理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分項(模板)承包協議》已被本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為有效的勞務承包協議,現被告涂海堂辯稱該協議為無效協議,但未有證據證明其主張,故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對于原、被告在協議中約定的“若發生一切大小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所有承擔經濟與民事法律責任”條款的效力問題,該院認為,原告三才建司作為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將其自身應承擔的責任、風險通過約定的形式所有轉嫁給勞務承包人,該約定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應為無效條款,對原、被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責任分擔條款的無效并不影響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協議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人唐啟茂雖為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在施工過程中所實行的行為對外均以原告三才建司的名義進行,其行為應視為一種職務行為,行為后果應由原告三才建司來承擔。故被告涂海堂規定第三人唐啟茂承擔責任的辯解理由,該院不予采信。原告三才建司作為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工程的承建單位,對整個工程負有監管職責,對工人的工傷損害補償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工人丁慶柏系在工地裝模時不慎摔倒受傷,被告涂海堂作為模板制作的勞務承包人,對工人的施工行為、過程負有直接的管理義務。對于原告三才建司已經支付的工傷待遇補償款61418.55元,該院結合本案客觀實際,酌定由被告涂海堂承擔70%的損失,即42992.99元。原告三才建司規定被告涂海堂返還丁慶柏的工傷待遇補償款的合理請求,該院予以支持。而原告所主張的強制執行費675元,系因其不履行法律義務而產生,故其規定被告涂海堂返還此款無法律依據,該院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由被告涂海堂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重慶三才建筑工程公司所支付的丁慶柏的工傷待遇補償款42992.99元。假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352元,依法減半收取676元,訴訟財產保全申請費641元,共計1317元,由原告重慶三才建筑工程公司承擔395元,被告涂海堂承擔922元。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唐啟茂作為三才建司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項目部的法定委托人與涂海堂所簽訂的《巫山縣三才建筑公司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分項(模板)承包協議》的效力已被生效的(2023)山法民初字第1217號民事判決擬定為有效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涂海堂主張雙方所簽承包協議無效的理由不能成立。雙方雖然在承包協議中約定“若發生一切大小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所有承擔經濟與民事法律責任”,但三才建司作為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將自身應承擔的風險所有轉嫁給勞務承包人,顯示公平,該約定應為無效條款。唐啟茂雖為平湖路直管公房住宅樓的實際施工人,但其行為代表的是三才建司,是一種履行職務的行為,其行為后果應當由三才建司承擔。工人丁慶柏在工地上裝模時不慎摔倒受傷,三才建司對整個工程的安全負有監管職責,而涂海堂作為實際的勞務承包人,對工人的施工行為和安全有更為直接的管理和注意義務,因此三才建司與涂海堂對工人丁慶柏的受傷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審法院結合本案的客觀實際,以自由裁量權酌定雙方對工人丁慶柏的工傷補償分擔責任并無不妥。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審認定事實清楚,合用法律對的,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協議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別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協議或者被撤消的協議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協議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飯店股份分配協議書
- 共建大數據學院協議書
- 金屬回收調價協議書
- 醉酒死亡補償協議書
- 銷戶車輛賣車協議書
- 解除制作合同協議書
- 尿痛護理措施
- 遣散員工補償協議書
- 酒店合作框架協議書
- 銀行終止扣款協議書
- 心理咨詢的面談技術
- DBJ∕T13-374-2021 福建省鋼筋桁架疊合樓板技術標準
- 事故池管理的有關規定
- (word完整版)污水處理廠安全評價報告
- DB50∕T 867.6-2019 安全生產技術規范 第6部分:黑色金屬冶煉企業
- 新產品開發流程課件
- 高中語文部編版選擇性必修下冊第四單元 單元學習導航 課件 (8張PPT)
- 化妝品原料-PPT課件
- 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表
- 混凝土結構課程設計244
- 跨國道防護棚方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