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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SJG132-2023錨桿試驗技術標準StandardforTestingofGroundAnchor2023-11-15發布2024-02-15實施2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錨桿試驗技術標準StandardforTestingofGroundAnchor和工程質量檢測鑒定中心、深圳市工勘巖土集團有限公司等編制單位負責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實鐵二路南山建工村工程質量大廈,郵編:518051)或深圳市工勘巖土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4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付文光張道修孟照輝李強劉小斌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丘建金楊志銀陳凡陳久照鐘東波本標準主要指導人員:宋延李偉雄姚兆平陳天予蔡月 1 2 2 2 3 3 3 4 5 7 7 7 8 9 9 12 12 14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29 33 35 36 37 38 39 406Contents 1 2 2 2 3 3 3 4 5 74.1GeneralRequir 74.2InstrumentsandEq 7 8 9 9 124.7LiftOffTest 12 14 16AppendixADataAcquisitionandRemoteTransmissi 18AppendixBQuickLoadingMethod 19AppendixCEmbeddedWireMethodforMeasureLength 20AppendixDParallelDrillingMethodforMeasureLength 22AppendixERemovingTe 24AppendixFSelf-measuringForce 25AppendixGDistributedOpticalFiberTest 26AppendixHHandlingProcesswithNonconformingIte 28AppendixIInvestigationTest 29 33AppendixKGroup-effectAnchor 35AppendixLOscillateTest 36AppendixMOscillateTest 3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TechnicalStandard 38ListofQuotedStandar 39Addition:ExplanationoftheProvisions 401.0.2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巖土錨固工程22.1.1巖土錨桿groundanchor2.1.2荷載試驗loadte2.1.3基本試驗basicte在現場進行的為了確定錨桿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的荷載試驗,其中用于驗證錨桿設計參數及施工恒定拉力長時間作用下的力學性能時稱為蠕變于測試錨桿承受重復荷載能力時稱為疲勞試2.1.4多循環法multi-cyclesloadingmethod錨桿荷載試驗中荷載以循環方式逐級增加至最大試驗荷載后卸載的加卸載2.1.5分級維荷法holdinggradedloadmethod錨桿荷載試驗中荷載逐級增加至最大試驗荷載后卸載且每級荷載均維持一定時長的加卸載方法。2.1.6快速加載法quickloadingmethod2.1.7鎖損試驗lockl錨桿鎖定后立即測試錨筋持有荷載以計算荷載鎖定損失的2.1.8提離法liftoffmethod預應力錨桿在鎖定狀態下采用千斤頂對錨頭逐級加載以測試持有荷載2.1.9提離現象liftoffphenomenon2.1.10埋線法embeddedwiremethod2.1.11旁孔法paralleldrillingmeα——蠕變率;se——錨頭彈性位移。32試驗目的、方法、錨桿類型、數量、抽樣原則、儀器設備等工作要點;4安全、文明、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等要求或措施。3.1.4錨桿試驗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2宜具有防止試驗過程意外中斷時的應急裝置;3宜具有耐高溫、防水、防雷電、防電磁干擾裝置;4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3.1.5錨桿工程各種材料及零部體的檢驗應符合國家相關現行標準規定。3.1.6試驗作業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2試驗方法選擇123456783.2.3當錨桿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極限試驗:43擬定的設計承載力高于既有經驗值。3.2.4錨固類錨桿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且設計有要求時,應進行蠕變試驗:4在進行適應試驗過程中維荷期間位移不穩定。3.2.5錨固類錨桿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進行群錨試驗:2錨固段中心距小于錨固體直徑或小于擴體錨桿擴體錨固3錨固體處于層理發育的巖層且錨桿3.2.6錨固類錨桿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進行疲勞試驗:3錨固段位于對重復荷載敏感的地層。3.2.7工程錨桿應進行驗收試驗。3.2.10工程錨桿應進行錨固體抗壓強度試驗。2壓力(分散)型錨桿的錨筋摩阻力測試;3錨桿回收試驗;3長期應變監測;3.3抽樣方式及試驗數量5序號1234②改良類長期錨桿試驗數量不少于同類型錨桿總數的2%,改良類臨時錨桿試驗數量不少于同③因質量缺陷而增補、更換或修復的錨桿單獨作為檢驗批,試驗數量不④檢驗批試驗錨桿數量不少于6根,檢驗批容量56n≤500n>50003.3.4極限試驗、蠕變試驗、群錨試驗及疲勞試驗3.4驗收項目檢測2預應力錨桿的彈性位移及塑性位移;3非預應力錨桿的總位移;63.4.3處置方案宜為技術處理、加檢或不處理。74.1.1試驗專用錨桿應符合下列規定:4.1.2試驗過程中錨筋及錨固體應與墊層、錨座、荷載反力裝置及千斤4.1.3荷載分散錨桿宜采用多個千斤頂對各單元錨桿同步張拉。4.1.4荷載試驗開始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4.2儀器設備及反力裝置4.2.1反力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4.2.2試驗成果作為驗收依據的荷載試驗設備,應具備自動補壓功能以3采用多臺同步工作時型號及規格應相同。傳感器測定液壓時,應根據千斤頂率定曲線進行荷載換4.2.5張拉系統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2各工具錨夾片夾持的松緊度應均勻;83系統安裝后,應采用試張拉等方式對系統有效性及儀器儀表靈敏度進行測試檢查;驗時不應大于0.1mm;4最大測量值宜為滿量程的25%~80%。4.2.7位移測量儀器儀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基準梁及基準樁方式固定,基準樁與錨桿及反力裝置的中心距離不宜小于本標準第4.2.1條第3款中支座與錨桿距離的規定,應避免受3預定最大試驗荷載不小于100kN時在維荷期間的變化幅度不應大于該最大荷載的1%且不大于10kN,最大試驗荷載小于100kN時變化幅度不應大于1kN;4加載至最大荷載時液壓泵及油管的壓力不應超過其額定工作壓力的80%。4.3.5錨桿最大張拉荷載下的位移超出常規千斤頂行程時,可采用94.3.8出現維荷時間結束時位移不穩定、非預應力錨桿錨頭總位移或預應力錨桿塑性位移大于4.4.1初始位移應取初始試驗荷載對應的位移。4.4.2荷載持續時長應符合下列規定:4.4.3位移測讀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P—試驗荷載;Pp—最大試驗荷載4.5.2適應試驗判穩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tfstfstfstfse,t——彈性位移理論值(mm);Ltf——錨筋自由段長度(mLe——錨筋張拉段長度(m位移Pp——最大試驗荷載(kN);Pa——初始試驗荷載(kNAs——單束錨筋橫截面積(m2Es——錨筋材料的彈性模量(MPa);se,ub——拉力型錨桿彈性位移上限指標(mmLtb——錨筋粘結段長度(mse,uc——壓力型錨桿彈性位移上限指標(mmSe,l——彈性位移理論值(mm)。4.5.4所有類型錨桿均應繪制荷載-位移(P-s)曲線,其中預應力錨桿采用多循環法時應按式(4.5.4-1)計算彈性位移,采用分級維荷法時應按式(4.5.4-2)及式(4.5.4-3)計算seiipiseipspieisei——第i級荷載時錨頭彈性位移(mmsi——第i級荷載時錨頭總位移(mmspi——第i級荷載時錨頭塑性位移(mm);si-——第i級荷載卸載時錨頭位移(mmsi+——第i級荷載加載時錨頭位移(mA—彈性位移理論值;B—彈性位移上限指標;C—彈性位移下限kRTkRT——通過錨桿試驗獲得的錨桿軸向剛度系數(kN/mm),力特征值時的位移量不大于設計允許值,無設計4.5.9適應試驗預應力錨桿彈性位移或塑性位移不合格時,可按下列規定處置:1位移小于合格指標時再進行一遍試驗,位移大于合格指標3不合格原因明確時調整彈性位移上下限指標及塑性位移指標4.6.1加卸載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及現行深圳4.5.4條規定整理試驗數據且宜按第4.5.4條的規定繪制試驗曲4.6.3判穩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4蠕變率不應大于按蠕變試驗所確定的蠕變率指標。4.6.4加載至預定最大試驗荷載且滿足下列條件時,應判定錨桿試驗合格:要求時不大于20mm或不大于根據基本試驗成果調整后2錨具夾片被提起現象清晰可見時宜判斷發生了夾片提離現象;4.7.4判斷發生提離現象后應繼續加載,圖4.7.6持有荷載試驗P-s曲線示意圖Pr—持有荷載3現場觀測發生提離現象時的前一級荷載。4.7.9塞尺使用前應擦拭干凈。4.7.10試驗行為對持有荷載有影響時宜再2安裝錨墊板、工作錨、限位板、千斤頂及工具錨;3千斤頂加載至放張荷載后放張,錨索鎖定;5安裝支梁式或支凳式反力裝置、千斤頂及工具7取持有荷載與設計鎖定荷載之差為鎖定損失,鎖定損失如不大于10%或滿足設計要求時則可10重復上述步驟,直到實際鎖定荷載達到設計鎖定荷載。4.7.12鋼筋錨桿及鋼管錨桿的鎖損試驗采用提離法時宜符合下列步驟:3安裝支梁式或支登式反力裝置,安裝千斤頂、工具螺母及墊塊等;5取放張荷載與實際鎖定荷載之差為鎖定損失7重復本條第4款至第6款步驟,直到實4.7.13鎖損試驗采用測力計法時宜符合下列步驟:2安裝錨墊板、錨桿測力計、工作錨、限位板、千斤頂及工具錨;3加載至放張荷載后放張,錨桿鎖定;將測力計示值換算為張拉荷載示值,該值可判定為實際鎖定荷5實際鎖定荷載與設計鎖定荷載之差如不大于10%或滿足設計要求時則可判定中止試驗,否則6計算鎖定損失荷載,鎖定損失荷載應為放張荷載與實際鎖定荷載之7調整放張荷載,使其為設計鎖定荷載與1.4.8.1錨桿試驗報告宜包含下列內容:4.8.3數據分析時應考慮地基變形的影響。5.0.1水泥凈漿、水泥砂漿及水5.0.3試驗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2嚢袋錨桿不設置排氣管時,用于嚢袋內的漿體宜從存漿設備內取樣;5.0.6試塊抗壓強度試驗應符合下列2試驗前應將試塊表面擦拭干凈、測量尺寸并檢查其外觀,當實測尺寸與公稱尺寸之差不超過5.0.7試塊抗壓強度個體值宜按下式=Nu/A0Cc——試塊抗壓強度個體值(MPa應精確至0.1MPa;Nu——試塊破壞荷載(N);75.0.8每組試塊抗壓強度代表值確定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2當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個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20%時,宜取中間值作為5.0.10漿體試塊數量不足時可從錨固體上鉆取芯樣制作試件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鉆芯法檢測混凝5.0.11漿體試塊強度檢測報告宜包含以下內3材料品種、規格、產地及性能指標;A.0.2數據遠程傳輸信息宜包括下列內容:2工程項目的輔助信息(文本信息及圖像信息A.0.3數據采集及遠程傳輸系統的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4應具備操控/顯示屏,能現場操作、顯示并輸出原始記錄表及數據匯總表等數據;10采集及接口軟件不得提供二次操作采集數據功能,不得提供修改A.0.4檢測工作開始前宜采集下列信息:2試驗錨桿位置、編號、設計承載力、長度、直徑等設計信息;3試驗類型、最大試驗荷載、反力裝置類型及加載方式等試驗參數信息;3破壞狀態;B.0.1荷載試驗要求應符合本標準第4.1節~第4.B.0.3試驗數據整理應符合本標準第4.5.3條及第4.5.4B.0.4宜繪制荷載-位移(P-s)曲線,其中預應力錨桿尚宜繪制荷載-彈性位移(P-se)及荷載-塑性位移(P-sp)曲線(圖B.0.4)。B.0.5判穩方法及試驗合格判定應符合本標準第2應具備可發射不少于2種寬度的脈沖的功能,脈沖寬度宜為C.0.2導線規格及布設應符合下5導線應與錨筋一起安放至鉆孔內后C.0.3錨筋不應與外部環境有導電連接或導磁連接,測試前應清除錨筋及導線表面附著的錨固體及C.0.4現場測試開始時間宜為錨固體C.0.5信號采集和篩選應符合下C.0.6現場宜制作校準錨桿并符合下C.0.7校準錨桿的波速計算宜按下列5取所有校準錨桿波速平均值/V0(C.0.7)V0——空氣中的脈沖傳播速度,可取230mm/ns;i——第i根校準錨桿的脈沖傳播速Liw——第i根校準錨桿的錨筋外露長度(mmLi——第i根校準錨桿的錨固體從錨筋/導線底端至地表的長度(mmΔti——第i根發射脈沖與反射脈沖的時間差(nC.0.8受檢錨桿長度的計算宜按下列4取2個計算長度Lc的平均值作為該錨桿的錨Lcw/V0)/2(C.0.8)Lc——受檢錨桿的錨固體從錨筋/導線底端至地表的長度(mm);Lw——受檢錨桿的錨筋外露長度(mmΔt——受檢錨桿發射脈沖與反射C.0.9有明顯反向反射波形及無明顯4數據采集儀應具有信號實時顯示和初步分析處理功能;D.0.2測試孔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2與錨桿軸線夾角不應大于2°;D.0.3現場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5磁場強度數據采集時測點間距宜為0.05m~0.1m,在錨桿底端磁向反向后重新測試,電磁法還可調節發射9初步判定實測長度不符合設計長度時應進行復D.0.4磁法垂直方向測試數據的分析與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2宜按下式計算磁場強度垂直分量梯度dZ/dLdZ=Z2?Z1(D.0.4)dLvΔlvZ——磁場強度垂直分量(nTLv——錨桿垂直長度(mdZ/dLv——磁場強度垂直分量梯度(nT/mZ1、Z2——上、下測點的磁場強度垂直分量(nTΔlv——上、下測點垂直間距(m)。3應綜合Lv-Z曲線及垂直長度-垂直分量梯度(Lv-dZ/dLv)曲線初步判 點對應的深度位置。端位置L0;2宜按下式計算交變磁場強度梯度dH/dLE,繪制錨桿電磁長度-交變磁場梯度(L線并綜合判定錨筋底端位置L0:dH=H2?H1(D.0.5)dLEΔlH——交變磁場強度(A/mLE——錨筋電磁長度(m),為錨筋測試點至激發點的距離;dH/dLE——交變磁場強度梯度(A/m2H1Δl——前、后測點間距(m)。E.0.2試驗專用錨桿可在地表附近挖操作坑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長度、鎖定荷載及承載力均應取同類型3錨筋護套不應破損,漿液、泥漿等雜物不得漏入護套及自解鎖錨具內;6對回收設備應采取防墜落及防飛出E.0.4試驗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2宜按本標準第4.7節規定進行鎖損試2持有荷載符合本標準第4.7節規定的試5宜采用激光打碼機械在錨桿外端頭標記鋼絞線桿體長度;F.0.3自測力錨桿的施工機械設備、施工工藝及參數等應與其它工程錨桿基本相同。F.0.5現場測試程序宜符合下列步驟:F.0.7宜將測試結果與錨頭荷載對比,兩者F.0.8測試結果可用作錨筋持有荷載及調整錨頭彈26G.0.1傳感光纜及解調設備應符合下列3光纜應變范圍宜為±10000με;4光纜抗拉強度及耐磨損性應滿足現場施工和拉拔測試環境的要求;5解調設備準確度不應低于40με,重復性宜優于50με;6解調設備最小空間分辨率不宜大于0.6在光纜彎曲及出露地表位置宜松套套管保護,防止光纜損傷和折斷,光纜彎曲半徑εi(z)=vi(z)?v0(z)xCs(G.0.4εi(z)——在第i級荷載下深度z處錨筋或錨固體應變;ν0(z)——初始狀態下深度z處光纖的初始布里淵散射光頻移量(MHz);(z)——在第i級荷載下深度z處光纖的初始布里淵散射光頻移);27Cs——光纖布里淵散射光的頻移量與應變的比例系數(με/MHz)。3拉力型及全粘結錨桿的錨筋軸力可按下式計算:(z)EA);ε(z)——深度z處錨筋或錨固體應變;E——錨筋材料彈性模量(MPa);4拉力型及全粘結錨桿錨固體與地層間的粘結應力可按下式計算:mudzf(z)=dQ(mudzfm(z)——深度z處錨固體與地層間的粘結應力(MPa);u——深度z處錨固體周長(mm)。附錄“檢測不合格處置流程圖“檢測不合格處置流程4.3.7條規定的中止加載情況時,宜繼續按預定最大試驗荷載的0.05倍分級循環加載試驗直至破I.0.2aba)“——蠕變率(mm),I.0.3判穩方法宜符合下列規定:I.0.4試驗數據整理宜符合本標準第4.5.3條~第4.5.6圖I.0.5-4α-P曲線示意圖Ru—錨桿極限承載力個體值I.0.6錨桿極限承載力個體值Ru宜按下列規定計取:1α≥2.0mm時宜取2.0mm對應3α<2.0mm且錨桿未達到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時宜取實際最大試驗荷載。Rum=Ru,i/m(I.0.7-1) σf=[R2u,i?(Ru,i)2/m]/(m?1)(I.0.7-2)δm=σf/Rum(I.0.7-3)Ys=1?(1.704/+4.678/m2)δm(I.0.7-4)Ruk=γsRum(I.0.7-5)Ruk——錨桿極限承載力標準值(kNRum——承載力個體值的平均值(kNRu,i——第i個試驗錨桿極限承載力個體值(kNσf——標準差;I.0.8承載力統計計算采用其它破壞形式獲得的成果時應注明I.0.9極限試驗獲得的錨桿性能參數應用于工程錨桿時應考慮適用條件。I.0.10預應力錨桿錨頭彈性位移不符合按本標準第4.5.3條計算得到的上下限指標足設計要求時,可采取調整設計施工參數、提高錨桿零部件及施工質量、測試錨筋與孔道間摩阻力等處置措施后重新試驗或通過適應試驗重新驗證,不合格原因明確時可調整彈性位移上下限指標及塑性值Nk或承載力特征值的0.5倍、0.75倍、1.0倍、1.0.5Nk0.75Nk2.0Nk為2.0Nk0---0-0J.0.3判穩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J.0.4試驗數據整理應符合本標準第4.5.3條~第4.5.6J.0.5應繪制P-s(圖4.5.4a、圖4.5.4c)、s-lgt及α-P(圖I.0.5)曲線,預應力錨桿尚應繪J.0.6應按本標準第4.5.7條的規定判斷錨桿試驗是2α<2.0mm但錨桿達到承載能力極限狀態J.0.8預應力錨桿彈性位移不符合按本標準第4.5.3條計算得到的上下限指標及塑性位移不滿足設2原因明確時可調整彈性位移上下限指K.0.3每根錨桿均應設置獨立的支梁式反力裝置。K.0.5試驗程序宜按下列步驟進行:K.0.6先加載錨桿受到后加載錨桿干擾發生蠕變量異常增加或千斤頂異常掉壓現象時,可判定錨桿L.0.6試驗數據整理宜符合本標準第4.5.3條及第4.5.4條L.0.8錨桿位移收斂于某漸近線時,荷載上、下限對應的位移漸近線可分別作為重復荷載作用下的錨頭最大位移及最小位移,位移不收斂時宜取前一級荷載對應的位移漸):鉆孔角度(°):):):):------------------------------2用于多循環法極限試驗時分級荷載應增加0.1《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4《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427《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JG8《壓力傳感器系列型譜》JB/T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錨桿試驗技術標準為便于設計、施工、檢測、監理、監督、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行方法、有關注意事項、本標準與現行行業標準《錨桿檢測與監測技術規程》JGJ/T本標準由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質量檢測鑒定中心、深圳市工勘巖土集團有限公司會同建設質量監督機構、檢測機構及單位、試驗室、大學、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單位、設計公司、專業施本標準編制過程中進行了以深圳坪山錨桿大型綜合試驗項目為主的大型原位試驗(以下簡稱應試驗、多循環法極限試驗、分級維荷法極限試驗、多循環法蠕變試驗、分級維荷法蠕變試驗、荷載損失試驗、疲勞試驗、群錨試驗、持有荷載試驗、回收試驗、鎖損試驗等十余種;長度測試分為埋線加卸載采用新型伺服系統,自動采集及遠程傳輸數據;可回收錨桿采用熱熔型。深坪錨桿試驗應用了測方法等為業界首創,測試了自動化加卸載設備、伺服系統、自測力錨桿、磁測儀、電磁測儀等新設 43 44 48 48 48 52 53 54 54 55 56 57 58 58 59 59 60 61 63 65 66基坑、基礎與抗浮、隧道與地下洞室、既有擋墻加固及地災治理等工程,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錨桿試驗工作對錨固工程的質量、結構安全、投資及技術水平的提高等至關重要,近年來隨著城鄉建設的道與地下空間等工程建設領域的巖土錨固工程,巖土錨固指采用巖土錨桿等構件以維持巖土體及結構穩定的土木工程技術。按本標準進行的錨桿試驗成果可作為工程設計、技術研究、質量控制、質量檢查、工程驗收、質量問題處理及運維依據,其中作為驗收依據及質量問題處理依據時從事試驗工作的①BS8081:2015,Codeofpracticefo④EN1537:2013,Executiono⑤FHWA-IF-99-015,GeotechnicalEngineeringCircularNo.4:GroundAnchorsandAnchored⑥ISO22477-5:2018,GeotecPart5:Testingofgroutedanchors;⑧PTIDC35.1-14.Recommendati2.1.1“巖土錨桿”的術語定義引自深圳市標準《巖土稱地錨。錨桿筋體(簡稱錨筋)指用于傳遞拉力的縱向鋼筋、鋼絞線、鋼管及鋼絲繩等零部件,錨桿采用鋼絞線錨筋時也稱為錨索,采用鋼筋時也稱為鋼筋錨桿,采用鋼管時也稱為鋼管錨桿,采用鋼絲⑥錨固段指通過錨固體或機械部件將錨桿拉力傳遞給周邊地層的那部分錨桿;⑦自由段指位于錨固段端、承受內錨具或錨筋壓力并將壓力傳遞到錨固體的板狀或筒狀零部件,其中形狀為板狀時也稱為承筋自由段指位于外錨具與粘結段近端或外錨具與內錨具之間、受力后能夠自由伸長產生拉應力的那部n—錨端段1設置了錨筋自由段并能夠利用其彈性伸長產生預應力的錨桿稱為預應力錨桿,主要剪狀態的預應力錨桿;③拉壓型錨桿,指受力時錨固段一部分處于拉剪狀態一部分處于受壓或壓剪狀態的預應力錨桿。工程錨桿通常不設置止漿塞,錨固段與自由段通常漿體連續,拉力型錨桿錨固段不泥土等;④土釘,指基坑工程中全粘結錨桿、摩擦錨桿及鋼管錨桿等的合稱;3膠結材料為旋噴等方法形成的錨固體為水泥土的錨桿稱為水泥土錨桿;4采用機械擴體、水力擴體等形式對錨固體截面局部擴大的錨桿稱為擴體錨桿,擴體錨桿可設5通過預先安置在桿體上的特定裝6自測力錨桿指通過預裝在內錨頭上的壓力傳感器可自行測試錨固體底端所承受壓力的壓力7根據所服務工程對象不同,錨桿可分為基坑錨桿、邊坡錨桿、抗浮錨桿、基礎錨桿、地下空8錨桿按桿體軸向與水平向夾角,可分401-2017稱為分級維荷法;④快速加載單循環法,簡稱快速加載法或快速法,荷載快速損失,稱為荷載鎖定損失,為使鎖定荷載恰好達到設計值,理論上應將放張荷載設定為設計鎖定荷載與鎖定損失之和,由于比較復雜原因,錨桿鎖定荷載很難一次性達到設計指標,宜采取鎖損試驗,根2.1.8、2.1.9預應力錨桿因受荷載作用而在錨筋自由段產生的拉力稱為持有荷載持有力、駐留荷載、有效預應力、張拉力、預緊力等,通常因受千斤頂張拉以及巖土體或結構施加的荷載而產生。持有荷載試驗也稱為持有拉力試驗、錨下預應力試驗、提離試驗、提離檢查等,通常采千斤頂跨立在錨頭上對錨頭逐級加載,工作錨錨板被提起離開錨墊板或錨具夾片提起離開錨板現象稱級荷載作為持有荷載。國際標準普遍認為采用錨索測力計等其它方法存在著造價高、耐久性差、監測72.1.11旁孔法廣泛應用于地球物理探測,用于錨桿長度測試時,根據場源信號不同主要分為靜磁場質組成,可認為背景磁場為某一常值,錨桿筋體一般采用鋼絞線或鋼筋,是鐵磁性物質,在地磁場中驗錨桿加載高頻交變電流,錨桿周圍空間產生相同頻率的交變磁場,因錨筋一般為金屬材料,導電性也稱線圈感應法,用專用夾鉗套夾住錨桿,夾鉗感應線圈使錨桿中產生感應電流,進而在錨桿周圍產及重新檢測等檢測形式的統稱,“檢測”一詞特指由第三方實施的、成果用作驗收依據或質量鑒定依依據時試驗方案宜由設計方編制或提出技術要求,3.1.4錨桿試驗數據遠程傳輸系統指基于無線/有線網絡的系統,能夠對檢測數據、報警及狀態等信息進行遠程實時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將信息實時傳輸到政府監管平臺。實踐證明,采用具有數據自動采集及遠程實時傳輸功能的儀器設備可有效提高檢測水平,為保證工程質量提供了重要的基礎3.2試驗方法選擇由專業公司實施,其中鎖損試驗也可由施工方承載力與位移特性等力學性能,與設計預期指標進行對比校驗,主要目的是確認設計參數、施工機械挖工程,主要受工期限制,不太可能每層錨桿驗收試驗之后再開挖施工下一層錨桿,通常是開挖數層之后再進行驗收試驗,此時如果驗收試驗結果不合格,很難再采用補救措施。而適應試驗一方面在主試驗結果可作為驗收依據,不符合時則可視為自檢,還有時間進行技術改進及補救,既解決了上述問巖土體、由錨頭承受荷載并將荷載通過錨固體傳遞到周邊穩定巖土體的錨桿,主要包括各類工程中的預應力錨桿、抗浮錨桿、基礎錨桿等荷載主要施加在錨頭處的錨桿。“改良類錨桿”在深圳市標準群體作用方式使巖土體得到改良加固的錨桿,通常為桿體全長粘結或全長摩擦的非預應力錨桿及端頭隧道與地下洞室工程中的各種短錨桿等。改良類錨桿的荷載不一定完全作用于錨頭,也可能直接作用于固結體或桿體上,通常依靠群體而起作用,設計承載力較低,個體錨桿作用相久錨桿則造成浪費且工程中不易實施。按照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則》GB50352-2019等標準規定,準中沒有類似“永久性建筑結構”的用語,故本標準引用深圳市標準《巖土錨固技術標準》SJG73-塞、傳遞應力的防腐涂層或護套、新型錨具等,在深圳市第一次工程應用的技術應視為新技術。項試驗,而是按黏性土、非黏性土、巖層等地層設置不同的維荷時間,維荷時間均較長且根據蠕變穩試驗(最大試驗荷載時不少于5h),稱為延長蠕變試驗,指測試錨桿在恒定拉力長時間作用下錨頭位移隨時間變化的荷載試驗,歸類于基本試驗。土、淤泥、新近填土等軟土基坑中旋噴錨桿、攪拌錨桿、旋噴攪拌錨桿、自進錨桿等水泥土錨桿及嚢袋錨桿應用越來越多,基坑變形普遍較大甚至有些出現險情或事故,有些錨桿短短數日持有荷載即損失過半,分析與地層蠕變關聯性較大,故本標準要求這些軟弱地層中的錨桿以及水泥土錨桿應進行蠕業界這方面的經驗還不多,需要進行蠕變試驗。如果有些地層事先沒有了解清楚或認為不需要測試蠕變性能,但錨桿施工或者試驗過程中認為需要-例如適應試驗在維荷時間內蠕變不穩定,則宜補做蠕限試驗已經覆蓋了蠕變性能測試,故實施了極限試驗后不必再進行蠕變試驗。經驗表明,深圳市的花前應用不多。抗浮錨桿、高聳構筑物的基礎錨桿及路堤錨桿等特定場所的錨桿受到重復荷載作用,可較為敏感地層中宜進行疲勞試驗,試驗可單獨進行,也可在適應試驗或蠕變試驗完成之后進行。國際8結構物或巖土體發生了坍塌或大變形等環境環境等級劃分可按照現行廣東省標準《廣東省建快速法在國際標準中廣泛應用于錨桿驗收試驗,在ISO22477-5:2018、JGS4101-2012及PTIDC35.1-14等國際標準中僅用于驗收試驗且幾乎是驗收試驗唯一加卸載方法,但在國內目前更多地應驗合格條件時,驗收試驗應先采用分級維荷法或多循環法進行試驗,如果試驗數量達到驗收試驗總數3.2.11工程中有時需要測試成品錨桿的長度,如長度不明的老舊錨桿、對錨桿實際長度有疑慮等情桿長度符合設計要求,無需進行長度測試;錨桿產品的預制化及工廠化是大勢所趨,桿體具有激光打碼長度標識的商品錨桿安裝后隨時可目視檢查長度,也無需再進行長度測錨筋材料為鋼材時可采用埋線法及旁孔法測試錨桿實際長度,經驗豐富時也可采用聲波反射法,用于測試灌注樁鋼筋籠長度,編制組經過一年多的專項研究取得了可靠經驗,并經過了一些工程的驗證,認為旁孔磁法及旁孔電磁法可用于那些符合測試條件的錨桿的長度測試。但旁孔法受傳感器置放的偏差越大、測量誤差越大,故目前技術水平僅適用于豎向錨桿的測試。③聲波反射法在錨桿桿體外聲波反射法可按照現行行業標準《錨桿錨固質量無行業標準《水電水利工程錨桿無損檢測規程》DL/T5424等相關標準執行用于較短的非預應力錨桿的初步測試,且錨筋宜為鋼筋。聲波反射法適用的錨桿長度與地層、錨桿直用機械鎖型及熱熔型兩類,錨筋采用無粘結鋼絞線。回收試驗是可回收錨桿的特有試驗,主要目的是在工程現場測試錨桿按相關程序進行荷載試驗后按預定方式回收錨筋的能力,預定方式指利用錨桿自帶的回收裝置自行回收這種方式,不必采用其它措施強行回收。不同施工工藝、不同廠商及不同類型載力及鎖定荷載最大值分別制作試驗專用錨桿,也可令某一試驗專用錨桿的長度、承載力及鎖定荷載部分地層中錨桿回收能力,故應在下半部分地層中補充試驗;③隨著基坑開挖,基坑錨桿受力越來越3.2.13錨固體的受力狀態直接表征了錨桿的工作荷載及承載性能。工程界以往幾乎沒有方法直接測與孔道的彎曲、扭轉及摩擦,錨座、錨筋及錨固體的塑性位移,錨筋材料的長期應力松馳等原因,錨較大時可能會影響到錨固結構的穩定性,但業界以往并不清楚具體損失多少。自測力錨桿通過直接測試內錨頭對錨固體的壓力,可得到傳遞到錨索尾端的荷載及荷載損失從而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錨受力狀態及長期工作性能提供了基礎條件,還可用于回收試驗以利于可回收錨產品改進。錨桿受力后3.2.14分布式光纖法測試是一種通過在錨桿內具有質量輕、抗電磁干擾、耐腐蝕、精度高、便于遠程控制等優點,適用于各種新鉆錨固體的裂縫形態及錨固結構的安全程度,提高錨桿的設計及施工質量。長期監測時應視現場情況考慮溫度對監測結果的影響,必要時應進行溫度補償。錨桿的有效錨固長度可根據現場測試的錨桿長度—應變曲線規律,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3.3抽樣方式與試驗數量非工程錨桿,試驗錨桿包括試驗專用錨桿及用于測試相關性能的工程錨桿。試驗錨桿可盡量采用工程3.3.3錨桿極限試驗數量不少于6個的規定主要參照了現行國家標準《后新增比例減少的原則確定,如圖2所示。考慮到基坑工程錨桿時有能參數之一,必須檢驗;②錨固體抗壓強度在國內錨桿相關標準中一般均列為驗收項目;③巖土錨固工程中往往不是因為錨桿承載力而是持有荷載達不到設計指標而導致結構變形較大甚至發生事故或險往國內外技術標準中與錨桿工后長度測試相關的幾乎唯一方法,在國內外標準中幾乎均被列為預應力3.4.2建設方應對處理方案承擔首責,非責任主體但工程相關方應提供數據或參考建議。合格時,工程中有時會讓步接收。讓步接收是在錨桿質量及錨固工程安全基本能夠得到保證的前提下錨桿上進行,應制作試驗專用錨桿;②為測試錨固體極限抗拔力,應加設止漿塞等分隔裝置,以使錨固段長度可控、可知;③設計及施工參數,如設計承載力、錨固體截面尺寸、桿體材料、零部件、機械設備、施工工藝、所處的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等條件應與擬建工程錨桿基本相同,但為滿足某一特定目標而設定的設計參數例外,例如為了不發生拉斷破壞而加多了錨筋束數等。地層條件不同或同一以根據極限試驗結果進行改進,改進后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再進行極限試驗。不少工程忽略了施桿;⑤目前錨桿荷載試驗中,通常以錨頭位移及千斤頂荷載來推測錨固段的應力及位移性能,準確度上,可能會抵觸到固結體而消耗掉一部分張拉荷載,導致張拉荷載不能全部施加到錨桿上,故需確保時比較困難,例如錨桿格構梁支護的邊坡工程,大多都在格構梁制安之后再進行錨桿試驗,可能會發試驗后過渡管內注漿或注潤滑脂。采用這種方法時應多選定幾根試驗錨桿以備不合格時擴大檢測;③一個千斤頂對各單元錨桿按先短后長順序依次張拉鎖定;如果先長后短,后張拉的單元錨桿對前面已位移。國際標準中僅建議采用同步張拉法,認為其它方法均不夠準確,國內近些年來多千斤頂等荷載4.1.4漿體、水泥土等膠結材料強度增長與設計強度、施工質量、溫度、養護錨桿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對周邊地層造成擾動,隨著錨固體養護期及地層休止時間增加,錨桿抗拔承最短養護期應綜合考慮錨固體材料的養護期及地層的休止時間,以設計者工④錨桿錨固體為樹脂、水泥卷等膠結材料時養護期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⑤錨桿承載般采用鋼梁作為千斤頂底座主梁,主梁兩端下設置混凝土梁或鋼梁作為支座支承在地基上;支凳式反不少極限試驗是現澆混凝土錨座先發生破壞的,故采用這類錨座作為反力裝置時宜進行專項設計或驗4.2.5錨座的承壓面與錨桿軸線方向垂直度偏差一般不宜大于5°,超過時應采用水泥砂漿、斜錨墊線錨筋平直以及各部位接觸緊密,但編制組數十組拉力型錨索試驗成果表明,錨筋較長及數量較多時任各方同意后也可采用游標卡尺。極限試驗、蠕變試驗、群錨試驗及疲勞試驗對試驗結果準確度的要試驗荷載宜高于同類型錨桿的驗收荷載。錨桿張拉試驗時通常控制最大荷載下錨筋應力不大于0.85倍~0.9倍屈服強度或條件屈服強度以保證錨筋安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鋼筋錨筋應力不大于0.7倍~0.75倍屈服強度、鋼絞線錨筋不大于0.55倍~0.6倍條件屈服強度以滿足耐久性需求。筋體材料抗拉斷力設計值大于預定最大試驗荷載時能夠同時滿足這兩個要求,否則應加強材料抗拉斷力設計值,抗拉斷力設計值即錨筋材料抗拉強度設計值與錨筋總截面積的乘積。各相關標準中與樣本絕對數量、試驗方法、費用及時間、習慣作法、工程安全等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等多種因素相關。①錨桿驗收荷載與拉力標準值(或承載力特征值)的倍數簡稱檢驗倍數。驗收試承載力呈正態分布,此時樣本數量越大,允許檢驗水平(檢驗倍數)則越低;反之,樣本數量越小檢驗倍數應越高。檢驗倍數主要用于評估施工質量符合設計指標的概率,并不是設計安全系數小的工程抗浮錨桿的抽樣率為4%~5%但檢驗倍數仍取2.0,設計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74.3.3為了提高試驗準確性,試驗初始荷載應盡量用是避免千斤頂直接壓在錨具上導致張拉荷載損失,與持有荷載張拉機理基本相同。破壞模式對應著不同的破壞機理。破壞就意味著不穩定,在張拉受力過程中表現為荷載不穩定(如千《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②位移增量,即某級荷載維荷一段時間之后的位移讀數與該級荷載的初始位移讀數之差,也稱為蠕變能是孔道彎曲或錨筋自由段夾雜異物等原因引發的,并不能表征錨桿一定就達到了破壞狀態,且因時間越長位移增量越大、前后兩級荷載維荷時間不同時顯然不能直接比較,故不采用這一作法。位移增標,即判穩指標,蠕變率大于該指標后容易發生蠕變曲線發散、位移(蠕變)不穩定現象。“維荷時間結束時不滿足判穩指標”中的“維荷時間”包括了延長后的維荷時間,“不滿足判穩指標”即指位當錨桿有兩個及以上破壞界面時,從荷載試驗角度,當發生本條所述破壞現象時,有時很難判斷是哪4.5.1、4.5.2適應試驗的作用之一相當于“預驗收”,與驗收散性較大,使用不便。剛度系數kRT離散性通常較大,分區統計及分區使用會容易一些。各錨桿kRT4.5.7本條第2款規定引自深圳市標4.5.9本條第1、2款主要目的常作為預應力錨桿的試驗合格指標。彈性位移如果不符合上下限指標,通常說明錨桿長度或錨筋自由段與粘結段的分配比例不符合設計,可能導致錨桿承載力安全儲備不足:①彈性位移小于下限指標時通常意味著錨桿的實際錨筋自由段及自由段長度不足可能導致荷載回傳至自由段,不過也可能是因為張拉設備不同軸、錨筋與孔道間摩阻力太大、錨筋自由段漏漿、被石粒卡住等意外原因造成的,此時可再試驗一遍,因摩阻力會有所降低而導致彈性位移增加。國內外有些標準建議彈性位移下限指標與0.9Ltf+Le相對應,實踐證明偏于嚴格適用于大多數情況,但對于較長的壓力型錨桿(例如長度超過35m)及壓力分散調整后的下限指標作為試驗合格指標;②荷載沿錨固段傳遞速率均勻時,本條規定的彈性位移上限指標通常適用,粘結應力沿錨固段非均勻分布現象較嚴重、錨固段前半部分地層性狀較差或地層易于蠕變時彈性位移可能會超過上限指標,此時可進行蠕變試驗并以蠕變試驗結果替代上限指標作為試驗合格指標;③錨筋與孔道間摩阻力可采用自測力錨桿測試。另外,驗收試驗時彈性位移有時與基本試驗的不相符且相差很大,有可能是巖土體性狀變異造成的,宜試驗以進一步查明原因,查明后可調整承載力設計值或彈性位移上下限指標作為驗收試驗合格指標,4.7.3應制作并存留提離現象的影像資料。支座可能因地基土應力場重疊而彼此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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