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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醫醫院肺病科等10個科室建設
與管理指南(試行)
目錄
中醫醫院肺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2
中醫醫院脾胃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9
中醫醫院腦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17
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24
中醫醫院血液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32
中醫醫院腎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39
中醫醫院內分泌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47
中醫醫院風濕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55
中醫醫院老年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62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69
中醫醫院肺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和加強中醫醫院肺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突出中醫特色,提
高臨床療效,在系統總結中醫醫院肺病科建設與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法律法規,
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本指南旨在指導中醫醫院及其肺病科管理者加強肺病科中醫藥特色優勢
的建設與管理,同時可作為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開展評價工作的參考和依據。
第三條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肺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在肺病基本診療技術基礎上,以中醫理論為指導,應用
藥物和技術開展肺病診療工作,注重突出中醫藥特色,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繼承、創
新和發展中醫特色診療技術,不斷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水平。
第五條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中醫醫院肺病科的指導和管理,中醫醫院應
加強對肺病科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不斷提高臨床診療水平,
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二、基本條件
第六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具備與其醫院級別、科室功能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
和技術力量,以保證本科診療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七條有條件的中醫醫院肺病科門診,可開設專病門診。三級中醫醫院和有條件
的二級中醫醫院肺病科應開設病房及肺病重癥監護病房,具備提供肺病急診診療服務的
能力。
第八條中醫醫院肺病科門診應設候診區、診室、檢查室、治療室(含中醫治療室),
各區域布局合理,就診流程便捷,能夠保護患者隱私,建筑格局和設施應符合醫院感染
管理要求。
中醫醫院肺病科病房應設普通病房、觀察室、檢查室、治療室、血氣分析室、肺
功能室、支氣管鏡室、有條件的可設搶救室或肺病重癥監護室,并符合相關規定。應設
置中醫治療室,能夠開展霧化、針刺、灸療、拔罐、熏蒸、中藥泡洗、音療、理療等。
第九條中醫醫院肺病科設備配置,應與醫院級別、科室功能相適應,在配備基本
診療設備和相應急救設備、藥品的同時,應配備中藥熏洗設備、中藥離子導入儀等有助
于提高中醫療效的中醫診療設備。三級中醫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中醫醫院應配備呼吸
機、血氣分析儀、中藥霧化吸入設備、纖維支氣管鏡等肺病科專科設備。診療設備和相
關功能檢查室應全院共享。
第十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診療方
案與各種診療設備的技術操作規程,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根據本科室情況,建立霧化、針刺、灸療、拔罐、熏蒸、中藥泡洗、血氣分析、
肺功能檢測、支氣管鏡檢查等肺病科常用診療設備操作規范和相關管理制度。
三、人員隊伍
第十一條中醫醫院肺病科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占執業醫師的比
例不低于60%,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經過中醫專業培訓的其他類別執業醫師。
第十二條中醫醫院肺病科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比例應
合理,年齡構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撐科室可持續發展的人才梯隊。
第十三條中醫醫院肺病科醫師應接受過中醫肺病專業系統培訓,掌握中醫肺病學
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醫類別住院醫師經規范化培訓后應熟練掌握肺病科常見病種(病證)的診斷標
準,掌握本科室主要病種中醫診療方案、臨床路徑、臨床指南和基本診療技能,熟悉常
用中藥方劑200首,重點掌握100首(見附件),掌握肺病科常用診療技術的操作及常
用急救技術。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應在達到住院醫師基本要求基礎上,對部分病種具有較高的中
醫診療水平,對臨床常見病和疑難病形成系統的中醫診療思路,積累相當的診療經驗,
具備常見肺病科急危重癥處理能力,并能指導下級醫師開展中醫診療工作。
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應在達到主治醫師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具有較高的
中醫理論素養與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對少見、危重和疑難肺病的診斷和應用中醫方法
處理的能力,具備對本科室重要中醫診斷和治療方案作出最終決策的能力。
第十四條中醫醫院肺病科中醫類別住院醫師應在完成規范化培訓中的轉科培訓
后,在肺病科上級醫師指導下,重點培訓常見肺病的診斷標準、主要病種的中醫診療方
案、臨床路徑、臨床指南和基本診療技能、肺病中醫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及常用診療技
術的操作。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主要通過參加進修、跟師學習、參加學習班等方式,重點培訓
疑難病的診療技術方法、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新技術、新方法等,了解肺病防治
新進展,明確個人專業發展方向,并具有一項以上中醫肺病科專病的診療專長。
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主要通過參加高級研修班、學術會議、跟師學習等
方式,重點培訓少見、危重及疑難肺病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掌握肺病防治新進展。
第十五條中醫醫院肺病科主任應由從事中醫肺病專業工作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或系統接受過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2年以上)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并具有一定行政
管理能力者擔任。二級中醫醫院肺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肺病專業學習和工作10年
以上經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級中醫醫院肺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
肺病專業10年以上工作經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六條執業醫師人數在10人以上的三級中醫醫院肺病科和有條件的二級中醫
醫院肺病科,可建立學術帶頭人制度。
學術帶頭人作為本科室的學術權威,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
中醫肺病專業工作20年以上,在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學術帶頭人負責本科室中
醫特色診療技術及診療方法的傳承和創新工作,組織研究確定本科室學術發展方向,指
導重點項目的制定與實施。
第十七條中醫醫院肺病科學術繼承人,應有從事中醫肺病專業10年以上的工作
經歷,二級中醫醫院肺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級中
醫醫院肺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學術繼承人培養應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區的資源,通過跟師學習、高
級研修班、學術交流等方式,著重進行中醫理論、老專家學術思想、臨床經驗、中醫肺
病防治新進展等方面的培訓。
第十八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做好本科室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采取師
帶徒、名醫講堂、名醫工作室等方式,整理、傳承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
第十九條中醫醫院肺病科護理人員應系統接受中醫知識與技能培訓,西醫院校畢
業的護士3年內中醫知識與技能培訓時間不少于100學時。
第二十條中醫醫院肺病科護士應熟悉肺病科常見疾病的中醫藥診療基本知識,掌
握肺病科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護理知識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醫護理常規和中醫特
色護理技術操作規程,提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護理服務和健康指導。
第二十一條中醫醫院肺病科護士長是肺病科護理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二級中醫醫
院肺病科護士長應具備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具有1年以上肺病科臨床護
理工作經驗,三級中醫醫院肺病科護士長應具備主管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并具有2年以上肺病科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條中醫醫院肺病科要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促進中醫診療水平的提高。
應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將辨證論治優良率、中成藥辨證使用率、中醫治療率、門診中藥
飲片處方比例、急危重癥中醫參與率、治愈好轉率等納入醫師績效考核。
四、服務技術
第二十三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注重繼承發揚中醫傳統診療技術,在保證醫療安全
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肺病中醫診療技術。
第二十四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具備常見、多發肺病診治的能力。二級中醫醫院應
具備開展普通感冒、時行感冒、哮病、喘證、咳嗽、肺脹、肺癰、痰飲等肺病科的常見、
多發病常規診療的能力。三級中醫醫院應在二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的基礎上,具備開展
肺癰、肺痿、肺痹、咯血、肺巖、外感高熱以及喘證、哮病急性發作、喘證急性加重等
肺病科疑難、急危重癥診療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中醫醫院肺病科能夠開展中藥外敷、針刺、灸療、拔罐、熏蒸、中藥
泡洗、中藥超聲導入、穴位貼敷等中醫特色診療技術服務項目,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第二十六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發布的相關病種中醫
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結合本科室臨床實際,形成本科室重點病種的中醫診療方案,并
應用于臨床,定期對本科室診療方案的實施情況及療效水平進行分析、總結及評估,不
斷優化診療方案,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第二十七條強化中醫基本功訓練,不斷提高中醫診療水平。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
度,查房內容要體現中醫辨證思想,做到辨證準確、理法方藥一致,充分發揮上級醫師
對下級醫師中醫診治的指導作用,及時開展病例討論,提高急危重癥、疑難病的中醫診
治水平。
第二十八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根據本科室發展方向和建設規劃,注重引進吸收新
的診療技術,并以臨床為基礎、療效為核心,在中醫理論、技術方法、藥物研發等方面
積極探索,大膽創新。
五、環境形象
第二十九條中醫醫院肺病科應根據本單位和本科室的實際情況,在環境形象建設
上注重體現中醫藥特色優勢。
第三十條中醫醫院肺病科環境形象建設的重點包括門診走廊和候診區、病房走
廊、治療室等區域。
第三十一條中醫醫院肺病科的環境形象建設,應通過內部裝飾、展板布置等形式,
重點傳播中醫藥防治肺病的科普知識,介紹中醫藥防治肺病的方法及專家特長,彰顯中
醫藥防治肺病的特色和優勢,營造良好的中醫藥文化氛圍。宣傳知識、介紹方法和彰顯
特色的具體內容,應使用中醫病名和中醫術語,并依據病種的變化及時調整。
第三十二條中醫醫院肺病科的內部裝飾,根據不同的區域、內容,可以采用有關
名醫名言警句的書畫作品、中醫肺病專業歷史人物和本科室名醫照片、招貼畫、櫥窗展
柜、觸摸屏、視屏網絡、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
六、附則
第三十三條中醫醫院肺病科開展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四條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以肺病科診
療為特色的,參照本指南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民族醫醫院肺病科建設與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
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本指南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醫醫院肺病科常用方劑目錄
1.白虎湯(《傷寒論》)2.百合固金湯(《慎齋遺書》)3.貝母瓜簍散(《醫學心悟》)
4.半夏厚樸湯(《金匱要略》)5.半夏白術天麻湯(《醫學心悟》)6.半夏瀉心湯(《傷
寒池)7.補陽還五湯(《醫林改錯》)8.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9.八珍
湯(《正體類要》)10.補中益氣湯(《脾胃論》)11.柴胡疏肝散(《景岳全書》)12.川
苒茶調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13.大柴胡湯(《金匱要略》)14.大承氣湯(《傷
寒論)15.導赤散(《小兒藥證直訣》)16.定喘湯(《攝生眾妙方》)17.當歸補血
湯(《內外傷辨惑論》)18.大黃牡丹皮湯(《金匱要略》)19.大黃附子湯(《金匱要
略》)20.二陳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21.二妙散(《丹溪心法》)22.葛根苓連
湯(《傷寒論》)23.瓜萎萩白白酒湯(《金匱要略》)24.甘麥大棗湯(《金匱要略》)
25.歸脾湯(《校注婦人良方》)26.桂枝湯(《傷寒論》)27.黃連解毒湯(《肘后備
急犬)28.黃芭桂枝五物湯(《金匱要略》)29.蒿苓清膽湯(《重訂通俗傷寒論》)30.霍
香正氣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31.濟川煎(《景岳全書》)32.荊防敗毒散(《攝
生眾妙方》)33.金鈴子散(《素問病機氣宜保命集》)34.九味羌活湯(《此事難知》)
35.咳血方(《丹溪心法》)36.龍膽瀉肝湯(《醫方集解》)37.六味地黃丸(《小兒
藥證直訣》)38.六一散(《傷寒標本心法類萃》)39.苓甘五味姜辛湯(《金匱要略》)
40.苓桂術甘湯(《金匱要略》)41.六君子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42.理中丸(《瘍
醫大全》)43.麻黃湯(《傷寒論》)44.麥門冬湯(《金匱要略》)45.麻杏石甘湯(《傷
寒論》)46.麻子仁丸(《傷寒論》)47.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48.青蒿鱉
甲湯(《溫病條辨》)49.千金葦莖湯(《金匱要略》)50.清氣化痰丸(《醫方考》)51.清
營湯(《溫病條辨》)52.清燥救肺湯(《醫門法律》)53.三仁湯(《溫病條辨》)54.四
君子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55.參苓白術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56.桑菊飲
(《溫病條辨》)57.生脈飲(《蘭臺軌范》引《醫錄》)58.四逆散(《傷寒論》)59.腎
氣丸(《金匱要略》)60.四神丸(《證治準繩》)61.四物湯(《仙授理傷續斷秘方》)
62.失笑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63.桑杏湯(《溫病條辨》)64.芍藥甘草湯(《傷
寒論)65.蘇子降氣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66.射干麻黃湯(《金匱要略》)67.三
子養親湯(《皆效方》錄自《雜病廣要》)68.桑白皮湯(《圣濟總錄》)69.沙參麥冬
湯(《溫病條辨》)70.孳防大棗瀉肺湯(《金匱要略》)71.痛瀉要方(《丹溪心法》)
72.溫膽湯(《三因極一病證方論》)73.五苓散(《傷寒論》)74.五味消毒飲(《醫
宗金鑒》)75.吳茱萸湯(《傷寒論》)76.旋覆代赭湯(《傷寒論》)77.血府逐瘀湯
(《醫林改錯》)78.犀角地黃湯(《小品方》錄自《外臺秘要》)79.小柴胡湯(《傷
寒池)80.小建中湯(《傷寒論》)81.小青龍湯(《傷寒論》)82.香葡散(《太平
惠民和劑局方》)83.杏蘇散(《溫病條辨》)84.小陷胸湯(《傷寒論》)85.逍遙散
(《太平惠民和劑局方》)86.瀉白散(《小兒藥證直決》)87.一貫煎(《續名醫類案》)
88.右歸飲(《景岳全書》)89.加味桔梗湯(《醫學心悟》)90.玉女煎(《景岳全書》)
91.玉屏風散(《醫方類聚》)92.銀翹散(《溫病條辨》)93.養陰清肺湯(《重樓玉
鑰》)94.炙甘草湯(《傷寒論》)95.左金丸(《丹溪心法》)96.豬苓湯(《傷寒論》)
97.止嗽散(《醫學心悟》)98.真武湯(《傷寒論》)99.增液承氣湯(《溫病條辨》)
100.竹葉石膏湯(《傷寒論》)
中醫醫院脾胃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和加強中醫醫院脾胃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突出中醫特色,
提高臨床療效,在系統總結中醫醫院脾胃病科建設與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本指南旨在指導中醫醫院及其脾胃病科管理者加強脾胃病科中醫藥特色
優勢的建設與管理,同時可作為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開展評價工作的參考和依據。
第三條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在脾胃病基本診療技術基礎上,以中醫理論為指導,
應用藥物和技術開展脾胃病診療工作,注重突出中醫藥特色,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繼
承、創新和發展中醫特色診療技術,不斷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水平。
第五條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中醫醫院脾胃病科的指導和管理,中醫醫院
應加強對脾胃病科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保證醫療質量和醫
療安全。
二、基本條件
第六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具備與其醫院級別、科室功能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
施和技術力量,以保證本科診療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七條有條件的中醫醫院脾胃病科門診,可開設專病門診。三級中醫醫院和有條
件的二級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開設病房及脾胃病重癥監護病房,具備提供脾胃病急診診
療服務的能力。
第八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門診應設置候診區、診室、檢查室、治療室(含中醫治
療室),各區域布局合理,就診流程便捷,能夠保護患者隱私。三級中醫醫院和有條件
的二級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設置內窺鏡室、胃腸動力室;有條件者可設置專業B超室、
逆行胰膽管造影室。建筑格局和設施應符合醫院感染管理要求及手術室相關規定。
中醫醫院脾胃病科病房應設置普通病房、觀察室、檢查室和中醫治療室,并符合
相關規定。中醫治療室能夠開展針灸、火罐、理療、中藥外治療法等。
第九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設備配置,應與醫院級別、科室功能相適應,在配備基
本診療設備和相應急救設備、藥品的同時,應配備電子內窺鏡(胃鏡、腸鏡)、胃(腸)
電圖,以及針灸設備、足浴器、理療儀、中藥超聲導入治療儀等有助于提高中醫療效的
診療設備。設備和相關功能檢查室應全院共享。三級中醫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中醫醫院
可配備動態食管與胃酸測定儀、食管及肛門直腸壓力測定儀、“C(或"C)幽門螺桿菌
檢測設備、超聲診斷儀、專業X線胃腸機、介入治療設備等。
第十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診療
規范與各種診療設備的技術操作規程,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三、人員隊伍
第十一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占執業醫師的
比例不低于70%,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經過中醫專業培訓的其他類別執業醫師。
第十二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比例
應合理,年齡構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撐科室可持續發展的人才梯隊。
第十三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醫師應接受中醫脾胃病專業系統培訓,W中醫脾胃
病學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醫類別住院醫師經規范化培訓后,應熟練掌握本科室常見病種(病證)的診斷
標準,掌握本科主要病種中醫診療方案、臨床路徑、臨床指南和基本診療技能,熟悉
200首方劑,重點掌握100首常用方劑(見附件),掌握脾胃病科常用診療技術操作。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應在達到住院醫師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對部分病種具有較高的
中醫診療水平,對臨床常見的疑難病形成系統的中醫診療思路,積累相當的診療經驗,
具備常見脾胃病科急危重癥處理能力,并能指導下級醫師開展中醫診療工作。
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應在達到主治醫師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具有較高的
中醫理論素養與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對少見、危重和疑難脾胃病的診斷和應用中醫方
法處理的能力,具備對本科室重要中醫診斷和治療方案作出最終決策的能力。
內窺鏡室或胃腸動力室醫師應在脾胃病內科醫師基本要求基礎上,接受過不少于3
個月的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能夠掌握內窺鏡或胃腸動力管理制度、診療
常規、操作規程、并發癥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第十四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住院醫師應在完成規范化培訓中的轉科培訓后,在脾
胃病科上級醫師指導下,重點培訓常見脾胃病的診斷標準、本科主要病種的中醫診療方
案、臨床路徑、臨床指南和基本診療技能、脾胃病中醫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及常用診療
技術的操作。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主要通過參加進修、跟師學習、參加學習班等方式,重點培訓
疑難病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新技術、新方法、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等,了解脾胃
病防治新進展,明確個人專業發展方向,并具有一項以上中醫脾胃病專病的診療專長。
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主要通過參加高級研修班、學術會議、跟師學習等
方式,重點培訓少見、危重及疑難脾胃病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掌握脾胃病防治新進展。
第十五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主任應由從事中醫脾胃病專業工作的中醫類別執業
醫師或系統接受過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2年以上)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并具有一定
行政管理能力者擔任。二級中醫醫院脾胃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脾胃病專業5年以上
工作經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級中醫醫院脾胃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
醫脾胃病專業10年以上工作經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六條執業醫師人數在10人以上的三級中醫醫院脾胃病科和有條件的二級中
醫醫院脾胃病科,可建立學術帶頭人制度。
學術帶頭人作為本科室的學術權威,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中
醫脾胃病專業臨床工作20年以上,應在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學術帶頭人負責指
導本科室中醫特色的傳承和創新工作,組織研究確定本科室學術發展方向,指導重點項
目的制定與實施。
第十七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學術繼承人,應有從事中醫脾胃病專業8年以上的工
作經歷,二級中醫醫院脾胃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
級中醫醫院脾胃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學術繼承人培養應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區的資源,通過跟師學習、進
修、學術交流等方式,著重進行中醫理論、老專家學術思想及臨床經驗、中醫脾胃病防
治新進展等方面的培訓。
第十八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做好本科室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采取
師帶徒、名醫講堂、老專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傳承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
第十九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護理人員應系統接受中醫知識與技能培訓,西醫院校
畢業的護士3年內中醫知識與技能培訓時間不少于100學時。
第二十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護士應熟悉中醫藥診療常見脾胃病的基本知識,掌握
脾胃病科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護理知識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醫護理常規和中醫特
色護理技術操作規程,能為患者提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護理服務和健康指導。
第二十一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護士長是脾胃病科護理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二級中
醫醫院脾胃病科護士長應具備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1年以上脾胃病科
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三級中醫醫院脾胃病科護士長應具備主管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
職資格,具有2年以上脾胃病科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要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促進中醫診療水平的提
高。應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將辨證論治優良率、中成藥辨證使用率、中醫治療率、門診
中藥飲片處方比例、急危重癥中醫參與率、治愈好轉率等納入醫師績效考核。
四、服務技術
第二十三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注重繼承發揚中醫傳統診療技術,在保證醫療安
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脾胃病中醫診療技術。
第二十四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具備常見、多發脾胃病診治的能力,二級中醫醫
院應具備開展胃痛、痞滿、吐酸、嘈雜、嘔吐、呃逆、泄瀉、腹痛、痢疾、鼓脹、噎嗝、
便秘等脾胃病的常規診療能力。三級中醫醫院應在二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基礎上,具備
開展脾胃病科疑難、急危重癥的診療工作,能夠開展胃腸鏡常規檢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注重突出中醫藥特色,鼓勵門診和病房使用中藥
飲片,在辨證論治原則指導下,合理應用中成藥和醫院中藥制劑。開展中藥外敷、中藥
灌腸、針灸、耳穴治療、穴位貼敷、拔罐、足浴等中醫特色服務項目;積極創造條件開
展穴位注射、穴位埋線、平衡針、火針、腹針、熱敏灸、雷火灸等服務項目,提高中醫
臨床療效。
第二十六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發布的相關病種中
醫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結合本科室臨床實際,形成本科室重點病種的中醫診療方案,
并應用于臨床,定期對本科室診療方案的實施情況及療效水平進行分析、總結及評估,
不斷優化診療方案,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第二十七條強化中醫基本功訓練,不斷提高中醫診療水平。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
度,查房內容要體現中醫辨證論治思想,做到辨證準確、理法方藥一致,充分發揮上級
醫師對下級醫師中醫診治的指導作用;及時開展病例討論,提高急危重癥、疑難病的中
醫診治水平。
第二十八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根據本科室發展方向和建設規劃,注重引進吸收
新的診療技術,并以臨床為基礎、療效為核心,在中醫理論、技術方法、藥物研發等方
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
五、環境形象
第二十九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應根據本單位和本科室的實際情況,在環境形象建
設上注重體現中醫藥特色優勢。
第三十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環境形象建設的重點包括門診走廊和候診區、病房走
廊、治療室等區域。
第三十一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的環境形象建設,應通過內部裝飾、展板布置等形
式,重點傳播中醫藥防治脾胃病的科普知識,介紹中醫藥防治脾胃病的方法及專家特長,
彰顯中醫藥防治脾胃病的特色和優勢,突出在中醫治未病中調理脾胃的重要性,營造良
好的中醫藥文化氛圍。宣傳知識、介紹方法和彰顯特色的具體內容,應使用中醫病名和
中醫術語,并依據病種的變化及時調整。
第三十二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的內部裝飾,根據不同的區域、內容,可以采用有
關名醫名言警句的書畫作品、中醫脾胃病專業歷史人物和本科室名醫照片、招貼畫、櫥
窗展柜、實物、觸摸屏、視頻網絡、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
六、附則
第三十三條中醫醫院脾胃病科開展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四條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以脾胃病診
療為特色的,參照本指南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民族醫醫院脾胃病科建設與管理相關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醫藥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本指南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醫醫院脾胃病科常用方劑目錄
1.八珍湯(《正體類要》)2.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3.白頭翁湯(《傷寒論》)
4.半夏白術天麻湯(《醫學心悟》)5.半夏厚樸湯(《金匱要略》)6.半夏瀉心湯(《傷
寒論》)7.保和丸(《丹溪心法》)8.補陽還五湯(《醫林改錯》)9.補中益氣湯(《脾
胃論》)10.參苓白術敬(《太平惠民和劑局方》)11.柴胡疏肝散(《證治準繩》)12.川
苜茶調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13.大柴胡湯(《傷寒論》)14.大承氣湯(《傷寒
論》)15.大黃牡丹皮湯(《金匱要略》)16.大建中湯(《金匱要略》)17.丹參飲(《時
方歌括》)18.丹桅逍遙散(《內科摘要》)19.當歸四逆散(《傷寒論》)20.導赤散
(《小兒藥證直訣》)21.調胃承氣湯(《傷寒論》)22.丁香散(《三因極一病癥方論》)
23.二陳湯(《和劑局方》)24.甘草瀉心湯(《傷寒論》)25.葛根苓連湯(《傷寒論》)
26.膈下逐瘀湯(《醫林改錯》)27.歸脾湯(《校注婦人良方》)28.桂枝湯(《傷寒
論》)29.化肝煎(《景岳全書》)30.化積丸(《類證治裁》)31.黃茂建中湯(《金
匱要略》)32.黃芭湯(《金匱翼》)33.黃土湯(《金匱要略》)34.蕾香正氣散(《太
平惠民和劑局方》)35.濟川煎(《景岳全書》)36.金匱腎氣丸(《金匱要略》)37.金
鈴子散(《素問病機氣宜保命集》)38.理中湯(《傷寒論》)39.良附丸(《良方集腋》)
40.苓桂術甘湯(《傷寒論》)41.六磨湯(《證治準繩》)42.六味地黃丸(《小兒藥
證直訣》)43.龍膽瀉肝湯(《醫宗金鑒》)44.麻黃湯(《傷寒論》)45.麻杏石甘湯
(《傷寒論》)46.麻子仁丸(《傷寒論》)47.木香順氣散(《沈氏尊生書》)48.平
胃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49.啟膈散(《醫學心悟》)50.青蒿鱉甲湯(《溫病條
辨》)51.清金化痰丸(《統旨方》)52.清營湯(《溫病條辨》)53.清燥救肺湯(《醫
門法律》)54.潤腸丸(《沈氏尊生書》)55.三仁湯(《溫病條辨》)56.沙參麥冬湯
(《溫病條辨》)57.芍藥湯(《素問病機氣宜保命集》)58.少腹逐瘀湯(《醫林改錯》)
59.十灰散(《十藥新書》)60.十全大補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61.十棗湯(《傷
寒論》)62.四君子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63.四磨湯(《重訂嚴氏濟生方》)64.四
逆散(《傷寒論》)65.四神丸(《內科摘要》)66.四物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67.酸棗仁湯(《金匱要略》)68.天王補心丹(《攝生秘剖》)69.通幽湯(《脾胃論》)
70.痛瀉要方(《景岳全書》)71.胃苓湯(《丹溪心法》)72.溫膽湯(《備急千金要
方》)73.烏梅丸(《傷寒論》)74.吳茱萸湯(《傷寒論》)75.五苓散(《傷寒論》)
76.五皮飲(《華氏中藏經》)77.五仁丸(《世醫得效方》)78.犀角地黃湯(《太平
惠民和劑局方》)79.香砂六君子湯(《時方歌括》)80.香蘇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81.逍遙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82.小柴胡湯(《傷寒論》)83.小承氣湯(《傷
寒論》)84.小建中湯(《傷寒論》)85.旋覆代赭湯(《傷寒論》)86.血腑逐瘀湯(《醫
林改錯》)87.一貫煎(《續名醫類案》)88.益胃湯(《溫病條辨》)89.茵陳蒿
湯(《傷寒論》)90.茵陳術附湯(《醫學心悟》)91.茵陳五苓散(《金匱要略》)92.銀
翹散(《溫病條辨》)93.右歸丸(《景岳全書》)94.玉屏風散(《丹溪心法》)95.越
鞠丸(《丹溪心法》)96.真人養臟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97.枳實導滯丸(《內
外傷辨惑論》)98.豬苓湯(《傷寒論》)99.駐車丸(《備急千金要方》)100.左歸
丸(《景岳全書》)
中醫醫院腦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和加強中醫醫院腦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突出中醫特色,提
高臨床療效,在系統總結中醫醫院腦病科建設與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法律法規,
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本指南旨在指導中醫醫院及其腦病科管理者加強腦病科中醫藥特色優勢
的建設與管理,同時可作為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開展評價工作的參考和依據。
第三條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腦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在腦病基本診療技術基礎上,以中醫理論為指導,應用
藥物和技術開展腦病診療工作,注重突出中醫藥特色,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繼承、創
新和發展中醫特色診療技術,不斷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水平。
第五條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中醫醫院腦病科的指導和管理,中醫醫院應
加強對腦病科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
全。
二、基本條件
第六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具備與其醫院級別、科室功能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
和技術力量,以保證本科診療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七條有條件的中醫醫院腦病科門診,可開設中風病、頭痛、失眠等專病門診。
三級中醫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中醫醫院腦病科應開設病房及腦病重癥監護病房,具備提
供腦病急診診療服務的能力。
第八條中醫醫院腦病科門診應設置候診區、診室、檢查室、治療室等,各區域布
局合理,就診流程便捷,能夠保護患者隱私。建筑格局和設施應符合安全防護及醫院感
染管理要求。
中醫醫院腦病科病房應設置普通病房、觀察室、搶救室或重癥監護病房和中醫治
療室,并符合相關規定。中醫治療室能夠開展針灸、火罐、中藥外治療法、理療等。有
條件的可開設康復治療室。
第九條中醫醫院腦病科設備配置,應與醫院級別、科室功能相適應,在配備基本
診療設備和相應急救設備、藥品的同時,可配備中藥熏洗設備、經絡治療設備、離子導
入設備、紅外治療設備等有助于提高中醫診療水平的設備及相應的康復設備。設備和相
關功能檢查室應全院共享。
第十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診療方
案與技術操作規程,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根據本科室情況,建立中醫治療(如外治及非藥物治療)等腦病科常用診療設備
操作規范和相關管理制度。
三、人員隊伍
第十一條中醫醫院腦病科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占執業醫師的比
例不低于70%,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康復師等經過中醫專業培訓的其他類別執業醫師.
第十二條中醫醫院腦病科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比例應
合理,年齡構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撐科室可持續發展的人才梯隊。
第十三條中醫醫院腦病科醫生應接受過規范化的中醫腦病專業系統培訓,掌握中
醫學、腦病學和神經病學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醫類別住院醫師經規范化培訓后應熟練掌握本科室常見病種(病證)的診斷標
準,掌握本科主要病種中醫診療方案、臨床路徑、臨床指南和基本診療技能,熟悉200
首方劑,重點掌握100首常用方劑(見附件),掌握腦病科常用診療技術操作。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應在達到住院醫師基本要求基礎上,對部分病種具有較高的中
醫診療水平,對臨床常見的疑難病證形成系統的中醫診療思路,積累相當的診療經驗,
具備常見腦病科急危重癥處理能力,并能指導下級醫師開展中醫診療工作。
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應在達到主治醫師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具有較高的
中醫理論素養與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對少見、危重和疑難腦病的診斷和應用中醫方法
處理的能力,具備對本科室重要中醫診斷和治療方案做出最終決策的能力。
第十四條中醫醫院腦病科住院醫師應在完成規范化培訓中的轉科培訓后,在腦病
科上級醫師指導下,重點培訓常見腦病的診斷標準、本科主要病種的中醫診療方案、臨
床路徑、臨床指南和基本診療技能,腦病中醫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及常用診療技術的操
作。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主要通過參加進修、跟師學習、參加學習班等方式,重點培訓
疑難病的診療技術方法、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新技術、新方法等,了解腦病防治
新進展,明確個人專業發展方向,具備一項以上中醫腦病專病的診療專長。
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主要通過參加高級研修班、學術會議、跟師學習等
方式,重點培訓少見、危重及疑難病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掌握腦病防治新進展。
第十五條中醫醫院腦病科主任應由從事中醫腦病專業工作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或系統接受過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2年以上)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并具有一定行政
管理能力者擔任。二級中醫醫院腦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腦病專業學習和工作10年
以上經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級中醫醫院腦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
腦病專業10年以上工作經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六條執業醫師人數在10人以上的三級中醫醫院腦病科和有條件的二級中醫
醫院腦病科,可建立學術帶頭人制度。
學術帶頭人作為本科室的學術權威,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
中醫腦病專業臨床工作20年以上,并在相應級別的專業委員會任職,在腦病專業領域
有一定學術地位。學術帶頭人負責本科室中醫特色診療技術及方法的傳承和創新工作,
負責組織研究確定本科室發展方向與發展規劃,組織制定與實施重點項目。
第十七條中醫醫院腦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備從事中醫腦病專業學習和工作10
年以上,二級中醫醫院腦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故
中醫醫院腦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學術繼承人培養應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區的資源,通過跟師學習、高
級研修班、學術會議等方式,著重進行中醫理論素養、老專家經驗傳承、中醫腦病防治
新進展等方面的培訓學習。
第十八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做好本科室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采取師
帶徒、名醫講堂等方式,整理、傳承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
第十九條中醫醫院腦病科護理人員應系統接受中醫知識與技能培訓,西醫院校畢
業的護士3年內中醫知識與技能培訓時間不少于100學時。
第二十條中醫醫院腦病科護士應熟悉腦病科常見疾病中醫藥診療基本知識,掌握
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護理知識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醫護理常規和中醫特色護理技
術操作規程,能為病人提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護理服務和健康指導。
第二十一條中醫醫院腦病科護士長是腦病科護理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二級中醫醫
院腦病科護士長應具備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般有1年以上腦病科臨床護
理工作經驗,三級中醫醫院腦病科護士長應具備主管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并具有2年以上腦病科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條中醫醫院腦病科要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促進中醫診療水平的提高。
應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將辨證論治優良率、中成藥辨證使用率、中醫治療率、門診中藥
飲片處方比例、急危重癥中醫參與率、治愈好轉率等納入醫師績效考核。
四、服務技術
第二十三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注重繼承發揚中醫傳統診療技術,在保證醫療安全
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腦病中醫診療技術。
第二十四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具備常見、多發腦病診治的能力,二級中醫醫院應
具備開展中風病、頭痛、眩暈、失眠、口僻等常見腦病診療的能力。三級中醫醫院應在
二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基礎上,具備開展疑難、急危重癥診療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在開展常見腦病診療技術基礎上,鼓勵門診和病房
使用中藥飲片,開展中藥內服、外治、穴位注射,針灸、火罐、理療和中藥外治療法,
養生康復等中醫診療特色技術,提高中醫臨床療效,改善患者生活質量和降低疾病復發
率。
第二十六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發布的相關病種中醫
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結合本科室臨床實際,形成本科室重點病種的中醫診療方案,并
應用于臨床,定期對本科室診療方案的實施情況及療效水平進行分析、總結及評估,不
斷優化診療方案,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第二十七條強化中醫基本功訓練,不斷提高中醫診療水平。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
度,查房內容要體現中醫辨證思想,做到辨證準確、理法方藥一致,充分發揮上級醫師
對下級醫師中醫診治的指導作用,及時開展病例討論,提高急危重癥、疑難病的中醫診
治水平。
第二十八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根據發展方向和建設規劃,注重引進吸收新的診療
技術,并以臨床為基礎、療效為核心,在中醫理論、技術方法、藥物研發等方面積極探
索,大膽創新。
五、環境形象
第二十九條中醫醫院腦病科應根據本單位和本科室的實際情況,在環境形象建設
上注重體現中醫藥特色優勢。
第三十條中醫醫院腦病科環境形象建設的重點應包括門診走廊和候診區、病房走
廊、診療室等區域。
第三十一條中醫醫院腦病科的環境形象建設,應通過內部裝飾、展板布置等形式,
重點傳播中醫藥防治腦病的科普知識,介紹中醫藥防治腦病的方法及專家特長,彰顯中
醫藥防治腦病的特色和優勢,營造良好的中醫藥文化氛圍。宣傳知識、介紹方法和彰顯
特色的具體內容,應使用中醫病名和中醫術語,并依據病種的變化及時調整。
第三十二條中醫醫院腦病科的內部裝飾,根據不同的區域、內容,可以采用有關
名醫名言警句的書畫作品、中醫腦病專業歷史人物和本科室名醫照片、招貼畫、櫥窗展
柜、實物、觸摸屏、視頻網絡、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
六、附則
第三十三條中醫醫院腦病科開展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四條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綜合醫院、腦病醫院的中醫腦病臨
床科室亦可參照本指南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民族醫醫院腦病科建設與管理相關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
醫藥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本指南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醫醫院腦病科常用方劑目錄
1.安神定志丸(《醫學心悟》)2.補陽還五湯(《醫林改錯》)3.半夏白術天麻湯(《醫
學心悟》)4.半夏厚樸湯(《金匱要略》)5.黃連解毒湯(《外臺秘要》)6.柴胡疏
肝散(《景岳全書》)7.菖蒲郁金湯(《溫病全書》)8.川苜茶調散(《太平惠民和劑
局龍)9.大補元煎(《景岳全書》)10.大承氣湯(《傷寒論》)11.大定風珠(《溫
病條辨》)12.大秦蕪湯(《素問病機氣宜保命集》)13.導痰湯(《婦人良方》)14.滌
痰湯(《證治準繩》)15.地黃飲子(《宣明論方》)16.大補陰丸(《丹溪心法》)17.九
味羌活湯(《此事難知》)18.定志丸(《重訂嚴氏濟生方》)19.獨參湯(《景岳全書》)
20.獨活寄生湯(《備急千金要方》)21.二陳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22.二妙散
(《丹溪心法》)23.二陰煎(《景岳全書》)24.七福飲(《景岳全書》)25.甘麥大
棗湯(《金匱要略》)26.葛根苓連湯(《傷寒論》)27.葛根湯(《傷寒論》)28.歸
脾湯(《濟生方》)29.河車大造丸(《醫方集解》)30麻子仁丸(《傷寒論》)31.化
痰通絡湯(《臨床中醫內科端)32.腎氣丸(《金匱要略》)33.黃連阿膠湯(《傷寒
論》)34.黃連溫膽湯(《備急千金要方》)35.黃黃桂枝五物湯(《金匱要略》)36.交
泰丸(《韓氏醫通》)37.保和丸(《丹溪心法》)38.四君子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39.羚角鉤藤湯(《通俗傷寒論》)40.羚羊角湯(《醫醇陽義》)41.六君子湯(《太
平惠民和劑局方》)42.六味地黃丸(《小兒藥證直訣》)43.六郁湯(《醫學入門》)44.龍
膽瀉肝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45.麥味地黃丸(《壽世保元》)46.當歸六黃湯(能
室秘藏》)47.增液承氣湯(《溫病條辨》)48.牛黃清心丸(《痘疹世醫心法》)49.理
中丸(《傷寒論》)50.杞菊地黃丸(《醫級》)51.牽正散(《楊氏家藏方》)52.羌
活勝濕湯(《內外傷辨惑》)53.清熱化痰湯(《證治準繩》)54.清營湯(《溫病條辨》)
55.左金丸(《丹溪心法》)56.生脈散(《內外傷辨惑淪》)57.平胃散(《太平惠民
和劑局方》)58.四逆湯(《傷寒論》)59.阿膠雞子黃湯(《通俗傷寒論》)60.參附
湯(《正體類要》)61.參苓白術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62.四妙丸(《成方便讀》)
63.四逆散(《傷寒論》)64.四味回陽飲(《景岳全書》)65.四物湯(《太平惠民和
劑局方》)66.蘇合香丸(《太平惠民和劑局方》)67.酸棗仁湯(《金匱要略》)68.桃
核承氣湯(《傷寒論》)69.天麻鉤藤飲(《雜病證治新義》)70.天麻丸(《太平圣惠
方》)71.天王補心丹(《攝生秘剖》)72.通關散(《丹溪心法附余》)73.通竅活血
湯(《醫林改錯》)74.溫膽湯(《備急千金要方》)75.吳茱萸湯(《傷寒論》)76.犀
角地黃湯(《千金方》)77.一貫煎(《續名醫類案》)78.香砂六君子湯(《時方歌括》)
79.逍遙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80.小柴胡湯(《傷寒論》)81.小續命湯(《備
急千金要方》)82.星簍承氣湯(《臨床中醫內科學》)83.苜芷石膏湯(《醫宗金鑒》)
84.增液湯(《溫病條辨》)85.血府逐瘀湯(《醫林改錯》)86.金鈴子散(《素問病
機氣宜保命集》)87.右歸丸(《景岳全書》)88.右歸飲(《景岳全書》)89.越鞠丸
(《丹溪心法》)90.珍珠母丸(《普濟本事方》)91.鎮肝熄風湯(《醫學衷中參西錄》)
92.知柏地黃丸(《醫宗金鑒》)93半夏瀉心湯(《傷寒論》)94.指迷茯苓丸(《備急
千金要方》)95.五苓散(《傷寒論》)96.朱砂安神丸(《醫學發明》)97.溫脾湯(《備
急千金要方》)98.濟川煎(《景岳全書》)99.左歸丸(《景岳全書》)100.左歸飲
(《景岳全書》)
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和加強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突出中醫特
色,提高臨床療效,在系統總結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建設與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
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本指南旨在指導中醫醫院及其心血管病科管理者加強心血管病科中醫藥
特色優勢的建設與管理,同時可作為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開展評價工作的參考和依據。
第三條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應在心血管病基本診療技術基礎上,以中醫理論為指
導,應用藥物和技術開展心血管病診療工作,注重突出中醫藥特色,充分發揮中醫藥優
勢,繼承、創新和發展中醫特色診療技術,不斷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水平。
第五條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的指導和管理,中醫醫
院應加強對心血管病科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保證醫療質量
和醫療安全。
二、基本條件
第六條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應具備與其醫院級別、科室功能相適應的場所、設備
設施和技術力量,以保證本科診療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七條有條件的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門診,可開設胸痹心痛(冠心病)、眩暈(高
血壓病)、心衰病(心力衰竭)、心悸(心律失常)等專病門診。三級中醫醫院和有條件
的二級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應開設病房及心血管病重癥監護病房,具備提供心血管病急
診診療服務的能力。
第八條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門診應設置候診區、診室、檢查室、治療室,各區域
布局合理,就診流程便捷,能夠保護患者隱私,建筑格局和設施應符合醫院感染管理要
求。
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病房應設置普通病房、觀察室、搶救室或心血管病重癥監護
病房和中醫治療室,并符合相關規定。中醫治療室能夠開展針灸、火罐、理療和中藥外
治療法等。有條件的中醫醫院心血管病科病房可設置心功能檢查室。
第九條中醫醫院心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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