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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223-2025的理解和使用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前世今生1.1980年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辦法(試行)》2.1986年水利電力部《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試行)》SD184-86,上述辦法廢止。1888年水利電力部《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DJ275-88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前世今生3.1988年以來,水利電力部、水利部、能源部陸續頒發了7本《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簡稱,評定標準),但沒有明確如何組織單元工程質量評定,也沒有規定的統一評定格式,因而在實際應用中存在操作性不足。1988年水利電力部頒發《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若干規定》,明確了項目劃分、合格和優良品率計算方法。要求優良率50%及以上,才能優良。1991年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規程》(報批稿),明確事故分類、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簽證格式、開倉證(隱蔽工程、關鍵部位驗收)。1992年開始明確編制《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規程》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前世今生1994年規程改名為《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質量評定規程》并開始修編,同時明確與部頒上述7本《評定標準》配套的224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單獨頒發。1996年《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SL176-19961999年水利部頒發《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SD184-86廢止,SDJ275-88在水利行業停止執行。1999年為適用1998年特大洪水后大規模新建、加固堤防工程建設的急需,頒布了《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適用于1、2、3級堤防,4、5級可參照(因為《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也是適用于1、2、3級堤防,4、5級可參照執行)主要是增加了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委托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抽檢,抽檢項目和數量由質量監督機構確定。竣工驗收時,竣工驗收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再次進行抽檢,抽檢內容和方法由竣工驗收委員會確定。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前世今生4.2007年水利部頒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水建設〔2022〕217號),實質上是修改了30號令的部分內容的執行,并為修編《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定調。2009年水利部修訂頒發《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2007年修訂頒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納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有關條款2012年修訂辦法《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SL631-SL639,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堤防工程》SL634,納入并取代了《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2025年開始陸續頒發修訂后的《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SL/T631.N-2025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前世今生5.如何執行1)2022年以后的工程驗收總體要求,執行2007年水利部頒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水建設〔2022〕217號),修改了39號令。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前世今生2)2025年4月3日以后開工的項目,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第一部分:土方工程》SL/T631.1-2025《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第二部分:混凝土工程》SL/T631.2-2025《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第三部分:地基處理與基礎工程》SL/T633.1-2025《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第四部分:堤防與河道整治工程》SL/T631.4-2025其余將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SL/T631.N一般在水利部批準發布之日起3個月開始執行取代《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SL631-SL639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前世今生3)2025年6月14日以后開工的項目,執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223--2025替代《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6.優質工程怎么辦?擬編《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評價規范》SL/T二、標準構成條文說明,不是標準的構成,可以有,也可以無。只有涉及強制性條文時,必須要有條文說明,解釋強制性的理由。當與正文合訂出版時,其頁碼必須與正文連續編排,但條文說明的封面頁必須為暗碼。二、標準構成根據水利部《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01,三部分組成根據建設部《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標準有三部分構成1前引部分1)封面2)發布公告3)前言4)目次2正文部分1)總則2)術語和符號3)技術篇章3補充部分1)附錄
(具有與正文同等的效力)2)用詞說明3)標準歷次版本編寫者信息1前引部分1)封面2)扉頁3)公告4)前言
)目次2正文部分1)總則2)術語和符號3)技術內容3補充部分1)附錄2)用詞說明3)引用標準目錄三、標準、規范、規程的區別與聯系標準、規范、規程,標準的一種表現形式,統稱為標準。規范,在工程建設中,對設計、施工、制造、檢驗等技術事項所做的一系列規定。規程:在工程建設中,對作業、安裝、鑒定、安全、管理等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所做的統一規定。標準:對術語、符號、計量單位、制圖等基礎性要求。四、工程建設標準的特點
工程建設活動的特性:復雜性、重要性、固定性、環境制約性造成工程建設標準的特點有“四強”:綜合性強、政策性強、技術性強、地域性強。所以強制性標準是越少越好,行業標準是越少越好,鼓勵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五、目次(目錄)變化SL/T223-2025SL223--2008SL176--20071總
則1總
則1總
則2術語2術語3基本規定4項目劃分3項目劃分2工程驗收監督管理5施工質量驗收4施工質量驗收4.1基本規定4.2質量檢驗職責范圍4.3質量檢驗內容4.4質量事故檢查和質量缺陷備案4.5數據處理5施工質量評定5.1合格標準5.2優良標準5.3質量評定工作的組織與管理五、目次(目錄)變化SL/T223-2025SL223--20085.2分部工程驗收3分部工程驗收5.3單位工程驗收4單位工程驗收6合同工程驗收5合同工程完工驗收7階段驗收6階段驗收7.1一般規定6.1一般規定7.2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6.2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7.3水庫下閘蓄水驗收6.3水庫下閘蓄水驗收7.4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6.4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7.5水電站(泵站)機組啟動驗收6.5水電站(泵站)機組啟動驗收6.6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按條文說明辦7專
項
驗
收按相關規定辦五、目次(目錄)變化SL/T223-2025SL223--20088竣
工
驗
收8竣
工
驗
收8.1一般規定8.1一般規定8.2竣工驗收自查為技術預驗收準備8.3工程質量抽樣檢測8.2竣工技術預驗收8.4竣工技術預驗收8.3竣
工
驗
收8.5竣
工
驗
收9工程移交及遺留問題處理9工程移交及遺留問題處理9.1工
程
交
接9.1工
程
交
接9.2工
程
移
交9.2工
程
移
交9.3
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及尾工處理9.3驗收遺留問題及尾工處理為什么沒有“竣工”兩字?9.4工程竣工證書頒發取消五、目次(目錄)變化SL/T223-2025SL223--2008SL176--2007附錄A驗收提供文件清單附錄A驗收提供的資料清單附錄B驗收備查文件清單附錄B驗收應準備的備查資料清單附錄C工程質量缺陷備案表格式附錄B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缺陷備案表格式附錄D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單位工程外觀質量驗收附錄A水利水電工程外觀質量評定辦法附錄C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內容要求附錄C普通混凝土試塊試驗數據統計方法附錄D法人驗收申請報告內容要求附錄D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檢驗評定標準附錄E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附錄E砂漿、砌筑用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附錄F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附錄E重要隱蔽單元工程(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等級簽證表附錄E合同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附錄G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格式附錄F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表附錄H階段驗收申請報告格式附錄I階段驗收鑒定書格式列入條文說明并入SL631/T.N五、目次(目錄)變化SL/T223-2025SL223--2008SL176--2007附錄J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格式附錄K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鑒定書格式附錄L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內容要求附錄M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自查工作報告格式附錄N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報告格式附錄O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格式附錄P堤防工程質量抽檢要求附錄Q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格式附錄F竣工驗收鑒定書格式附錄R竣工驗收鑒定書格式附錄S工程質量保修書格式附錄T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格式附錄U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終止證書格式五、目次(目錄)變化SL/T223-2025SL223-2008SL176-2007附錄V工程竣工證書格式(正本)附錄W工程竣工證書格式(副本)標準用詞說明標準用詞說明標準用詞說明標準歷次版本編寫者信息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紅字部分不構成標準的一部分總則SL/T223-2025SL223-2008SL176-20071總
則1總
則1總
則1.0.1為規范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活動,保障驗收工作質量,制定本標準。1.0.1為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管理,使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工程驗收質量,特制定本規程。1.0.1為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方法,使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程。1.0.2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和1級、2級、3級堤防工程的驗收活動。1.0.2本規程適用于由中央、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部分投資建設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含1、2、3級堤防工程)的驗收,其他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驗收可參照執行。1.0.2本規程適用于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及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參照執行。1壩高30m以上的水利樞紐工程;24級以上的堤防工程;3總裝機10MW以上的水電站;4小(1)型水閘工程。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的使用標準化法第二條: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總局59號令)第三十五條
國家標準的發布與實施之間應當留出合理的過渡期。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國家標準或者新國家標準。新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國家標準同時廢止。第三十六條
強制性國家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推薦性國家標準鼓勵采用。在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治理、政府采購等活動中,鼓勵實施推薦性國家標準。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企業產品的技術指標不得低于推薦性標準,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合同中約定了執行推薦性標準。如買賣、采購、加工、承攬合同等。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必須執行。
二、在合同中未對質量進行顯性約定。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
三、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承諾執行推標。根據《標準化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驗收類別SL/T223-2025SL223-20081.0.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分為施工質量驗收、合同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專項驗收、
專業驗收及竣工驗收等。1.0.4驗收主持單位可增設驗收類別和具體要求,也可將相關驗收類別的工作合并進
行。1.0.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可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
法人驗收應包括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水電站(泵站)中間機組啟動驗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等;政府驗收應包括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驗收主持單位可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設驗收的類別和具體要求。1.0.5本標準主要引用以下標準: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T50600渠道防滲襯砌工程技術標準JTGF80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82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1.0.6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0.15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驗收除應遵守本規程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工程驗收監督管理術語SL/T223-2025SL176-20072術
語下列術語及其定義適用于本標準。2術
語2.0.1單位工程unitproject能獨立發揮作用或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筑物。2.0.4單位工程unitproject指具有獨立發揮作用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筑物。2.0.2分部工程separatedpartproject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在一個建筑物內能組合發揮功能的建筑安裝工程。2.0.5分部工程separatedpartproject指在一個建筑物內能組合發揮一種功能的建筑安裝工程,是組成單位工程的部分。對單位工程安全性、使用功能或效益起決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稱為主要分部工程。2.0.3單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依據建筑物設計結構、施工部署和質量驗收要求,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個施工部位(層、
塊、區、段)或施工項目,每一施工部位、項目為一個單元工程,是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單位。2.0.6單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指在分部工程中由幾個工序(或工種)施工完成的最小綜合體,是日常質量考核的基本單位。2.0.4外觀質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過檢查、觀察以及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質量。2.0.12外觀質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過檢查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質量。單元工程的不同表述SL/T631.1DL/5113.1-2019SDJ249.1—88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依據建筑物設計結構、施工部署和質量驗收要求,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個施工部位(層、
塊、區、段)或施工項目,每一施工部位、項目為一個單元工程,是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單位。依據建筑物設計結構、施工部署和質量考核要求,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個層、塊、區、段,每一層、塊、區、段為一個單元工程,通常由若干工序組成的綜合體,是施工質量考核的基本單位。單元工程是依據設計結構、施工部署和或質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劃分成若干個層、塊、段來確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個工序完成的綜合體,是日常質量考核的基本單位。
2.0.6檢驗批按相同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共抽樣用的,有一定數量樣本做成的檢驗體。術語SL/T223-2025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2.0.5驗收acceptance根據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對工程現場進行檢查,對技術文件進行審核,
以書面形式對工程是否達到合格標準作出確認的活動。建筑工程質量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合格的基礎上,由工程質量驗收責任方組織,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參加,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及其的隱蔽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驗,對技術文件進行審核,并根據設計文件和相關技術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格作出確認2.0.6專項驗收specialacceptance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移民安置、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設施、檔案等進
行的驗收。2.0.7專業驗收professionalacceptance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交通、電力、建筑、市政及信息化(數字孿生)等專
業工程按相關行業標準進行的驗收。3基本規定SL/T223-2025SL223-20083.0.1驗收應由驗收主持單位組織成立的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負責,驗收委員會
(驗收工作組)由有關單位代表和專家組成。1.0.6政府驗收應由驗收主持單位組織成立的驗收委員會負責;法人驗收應由項目法人組織成立的驗收工作組負責。驗收委員會(工作組)由有關單位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驗收鑒定書,驗收委員會(工作組)成員應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對驗收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將保留意見在驗收鑒定書上明確記載并簽字。3.0.2驗收工作主要依據以下內容: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2
設計文件、批復文件以及調整概算文件。3工程建設有關合同文件。1.0.4工程驗收應以下列文件為主要依據:1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2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3經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文件、調整概算文件;4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文件;5施工圖紙及主要設備技術說明書等;6法人驗收還應以施工合同為依據。
3基本規定SL/T223-2025SL223-20083.0.3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以下統稱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60個工作日
內,制定驗收工作計劃,按規定報驗收監督管理部門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當工程建設
計劃調整時,驗收工作計劃應進行相應調整并重新報送。2.0.8項目法人應在開工報告批準后60個工作日內,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當工程建設計劃進行調整時,法人驗收工作計劃也應相應地進行調整并重新備案。法人驗收工作計劃格式見附錄C。3.0.4驗收文件分為提供文件和備查文件,驗收提供文件清單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驗
收備查文件清單宜符合附錄B的規定。1.0.12驗收資料分為應提供的資料和需備查的資料。有關單位應保證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并承擔相應責任。驗收資料目錄分別見附錄A和附錄B。3.0.5項目法人應統一組織驗收文件制備,并按相關規定對驗收文件的完整性、規范性
進行檢查。3.0.6有關單位應保留驗收相關記錄,按要求提交驗收文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1.0.11驗收資料制備由項目法人統一組織,有關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完成并提交。項目法人應對提交的驗收資料進行完整性、規范性檢查。1.0.12驗收資料分為應提供的資料和需備查的資料。有關單位應保證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并承擔相應責任。驗收資料目錄分別見附錄A和附錄B。3基本規定SL/T223-2025SL223-20083.0.7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
進行后續工程施工或交接、移交使用。1.0.9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應交付使用或進行后續工程施工。驗收工作應相互銜接,不應重復進行。3.0.8各類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應有相關責任單位代表簽字的書面記錄,書面記錄應
隨驗收鑒定書一并歸檔。9.3.3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處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或有關單位應組織驗收,形成驗
收成果性文件,并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3.0.9專項驗收和專業驗收應執行相關規定。1.0.8工程項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業管理的工程,驗收工作宜同時參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7專項驗收3基本規定SL/T223-2025SL223-20083.0.10除另有規定外,驗收結論應經2/3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同意。1.0.7工程驗收結論應經2/3以上驗收委員會(工作組)成員同意。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其處理原則應由驗收委員會(工作組)協商確定。主任委員(組長)對爭議問題有裁決權。若1/2以上的委員(組員)不同意裁決意見時,法人驗收應報請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決定;政府驗收應報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3.0.11工程驗收所需費用由項目法人列支。1.0.14工程驗收所需費用應進入工程造價,由項目法人列支或按合同約定列支。4項目劃分SL/T223-2025SL176-20074.0.1水利水電建設工程施工應進行項目劃分,其規定如下:1項目按級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三級。2項目中規模較小的不宜劃分為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單體建筑物,可劃分為子單
位工程、子分部工程。3項目中不宜劃分為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專業工程,也可劃分為子單位工程、子分部工程,項目劃分、項目名稱等按相關標準執行。3.1.1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應當進行項目劃分。項目按級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序)工程等三級。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設施用房)、專用公路、專用鐵路等工程項目,可按相關行業標準劃分和確定項目名稱。4.0.2項目劃分應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并明確重要隱蔽單元
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項目劃分及說明應由項目法人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書面報質量
監督機構。3.3.1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并確定主要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項目法人在主體工程開工前將項目劃分表及說明書面報相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4項目劃分SL/T223-2025SL176-20074.0.3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項目劃分需調整時,項目法人應重新報質量監督機構。3.3.3工程實施過程中,需對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項目劃分進行調整時,項目法人應重新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4.0.4需要進行施工質量驗收的臨時工程,可單獨進行項目劃分和驗收,但不納入工程
施工質量驗收范圍。4.2.2臨時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參照《單元工程評定標準》和其它相關標準確定,并報相應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4.0.5項目劃分應結合工程規模、工程結構和功能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進行,
劃分結果應有利于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和施工質量驗收。3.2.1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應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進行,劃分結果應有利于保證施工質量以及施工質量管理。4項目劃分SL/T223-2025SL176-20074.0.6單位工程劃分應遵循以下原則:1樞紐工程:宜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較大時,可將
一個建筑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2堤防工程或引(調)排水工程:宜以招標標段、工程結構進行單位工程劃分,其
中規模較大的交叉聯結建筑物及管理設施,可將每座獨立的建筑物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3疏浚工程:可將一個招標標段按長度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單位工程。需要吹填的
工程,可按一個吹填區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4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并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3.2.2單位工程項目劃分原則1樞紐工程,一般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大時,可將一個建筑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可將規模較大的交叉聯結建筑物及管理設施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可將大、中型(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4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并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4項目劃分SL/T223-2025SL176-20074.0.7分部工程劃分應遵循以下原則:1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單位工程的主要組成部分及功能劃分;金屬結構及啟閉機
安裝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2堤防工程或引(調)排水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大中型交叉聯接建筑物分部
工程劃分原則同樞紐工程。3疏浚工程:按長度或面積劃分。有質量要求的排泥場或棄土區宜單獨劃分為分部
工程。4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部位或功能劃分。5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
程中的分部工程數量不宜少于5個。3.2.3分部工程項目劃分原則:1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2堤防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長度劃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結構主要組成部分劃分。4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或部位劃分。5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于5個。4項目劃分SL/T223-2025SL176-20074.0.8單元工程劃分按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執行。3.2.4單元工程項目劃分原則:1按《水利建設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以下簡稱《單元工程評定標準》)規定進行劃分。2河(渠)道開挖、填筑及襯砌單元工程劃分界限宜設在變形縫或結構縫處,長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單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3《單元工程評定標準》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工程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考核要求,按層、塊、段進行劃分。5施工質量驗收SL/T223-2025SL176-20075.1一般規定5.1.1施工質量驗收應分為單元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驗收。5.1.2施工質量驗收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必須進行處
理且達到合格標準。1.0.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等級分為“合格”、“優良”兩級。4.1.12工程中出現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時,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1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應當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2單元(工序)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按合同要求進行處理或返工重作,并經重新檢驗且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施工。3混凝土(砂漿)試件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機構對相應工程部位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4工程完工后的質量抽檢不合格,或其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驗收或后續工程施工。5施工質量驗收SL/T223-2025SL176-20075.1.3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4.2.1永久性工程(包括主體工程及附屬工程)施工質量檢驗:1施工單位應當依據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結合《單元工程評定標準》的規定確定檢驗項目及數量并進行自檢,自檢過程應當有書面記錄,同時結合自檢情況如實填寫《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5.1.4單元工程驗收按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執行。4.1.4工程質量檢驗項目和數量應符合《單元工程評定標準》規定。4.1.5工程質量檢驗方法,應符合《單元工程評定標準》和國家及行業現行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5.1.5對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混凝土、砂漿試塊以及關鍵部位使用的鋼筋、水泥、
止水等材料,應實行見證取樣,其內容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確定。
見證取樣文件由施工單位制備,記錄應真實齊全,參與取樣人員應在相關文件上簽字。4.1.11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實行見證取樣。見證取樣資料由施工單位制備,記錄應真實齊全,參與見證取樣人員應在相關文件上簽字。5施工質量驗收SL/T223-2025SL176-20075.1.6工程施工中出現檢驗不合格項目時,處理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1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或測試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
倍數量進行檢驗或測試。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應定為不合格,不得
使用。2混凝土(砂漿)試件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委托符合資質管理要求的質量檢測單
位對相應工程實體進行檢測。如檢測合格,所涉及的工程質量可判定合格;如仍不合格,
應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4.1.12工程中出現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時,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1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應當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2
單元(工序)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按合同要求進行處理或返工重作,并經重新檢驗且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施工。3混凝土(砂漿)試件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機構對相應工程部位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4工程完工后的質量抽檢不合格,或其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驗收或后續工程施工。5施工質量驗收SL/T223-2025SL176-20075.1.7工程質量缺陷備案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但不影響使
用),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按下列規定驗收合格后,由監理單位組織填寫工程質量缺
陷備案表,其格式應符合附錄C的規定。1)處理后的工程部分質量指標仍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經設計復核,項目法人確認能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進行處理,其質量可驗收為合格;2)經加固補強后,改變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經項目法人、設
計單位確認能基本滿足設計要求,其質量可驗收為合格。2工程質量缺陷需要處理的,應附處理方案及消除質量缺陷驗收記錄。3工程驗收時,項目法人應向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匯報并提交歷次工程質量
缺陷備案文件。4.4.3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發生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但不影響使用),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質量評定仍定為合格),應以工程質量缺陷備案形式進行記錄備案。4.4.4質量缺陷備案表由監理單位組織填寫,內容應真實、全面、完整。各工程參建單位代表應在質量缺陷備案表上簽字,若有不同意見應明確記載。
質量缺陷備案表應及時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格式見附錄B。質量缺陷備案資料按竣工驗收的標準制備。
工程竣工驗收時,項目法人應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備案資料。5施工質量驗收SL/T223-2025SL176-20075.1.8發生質量事故后,應按相關規定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事故部位處理完成后,應當
按規定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進入下一階段施工。4.4.1根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水電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特大質量事故四類。4.4.2質量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者,并根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作好事故處理工作。《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第七條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處理所需合理工期,分為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不構成一般質量事故的,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處理”5.2分部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5.2.1分部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或委托監理單位)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
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項目法人采購時)、運行管理(施工階段已有時)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邀請其他單位的專家參加。3.0.1分部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或委托監理單位)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運行管理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質量監督機構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會議。5.2.2大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和1級、2級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
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和3級堤防工程的分部工
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或執業資格。參加分部工程驗收的每個單位代
表人數不宜超過2名。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其他工程的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或執業資格。參加分部工程驗收的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2名。5.2分部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SL176-20075.2.3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1所含單元工程已完成并通過施工質量驗收。2相關文件齊全。3施工現場具備驗收條件。4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并經驗收合格,質量缺陷備案完成。5設備安裝工程(如有時)應通過聯調。6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3.0.4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所有單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經評定全部合格,有關質量缺陷已處理完畢或有監理機構批準的處理意見;3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5.2.4分部工程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標準:1所含單元工程質量全部合格。2原材料、中間產品質量合格,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檢驗評定合格,金屬結構
及啟閉機、機電產品、信息化設備等質量合格。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檢驗評定按相關規定執行。5.1.3分部工程施工質量合格標準1所含單元工程的質量全部合格。質量事故及質量缺陷已按要求處理,并經檢驗合格。2原材料、中間產品及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全部合格,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制造質量合格,機電產品質量合格。5.2分部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5.2.5分部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1分部工程完成情況。2分部工程施工質量。3相關文件整理情況。4是否存在遺留問題。3.0.5分部工程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檢查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的要求;2評定工程施工質量等級;3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5.2.6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通過監理單位向項目法人提交驗收申請,
項目法人應自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驗收,并通知相關單
位和質量監督機構。3.0.3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其格式見附錄D。項目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5.2.7分部工程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1現場檢查分部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2聽取施工單位工程施工和單元工程驗收情況的匯報。3檢查單元工程驗收及相關文件。4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5討論并通過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結論和驗收鑒定書。3.0.6分部工程驗收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聽取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情況的匯報;2現場檢查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3檢查單元工程質量評定及相關檔案資料;4討論并通過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5.2分部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5.2.8項目法人應自分部工程驗收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結論報質量監督機構。3.0.7項目法人應在分部工程驗收通過之日后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其格式見附錄E)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驗收質量結論應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3.0.8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后20個工作日內,將核備(定)意見書面反饋項目法人。3.0.9當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質量結論有異議時,項目法人應組織參加驗收單位進一步研究,并將研究意見報質量監督機構。當雙方對質量結論仍然有分歧意見時,應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解決。5.2.9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驗收監督管理部門各1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5.2.10項目法人應自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印發有關單位,并報驗收監督管理部門。3.0.11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見附錄E。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各一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項目法人發送有關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5.3單位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SL176-20075.3.1單位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勘察、設計、監理、
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項目法人采購時)、運行管理(施工階段已有時)等
單位的代表組成。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參加驗
收的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3名。必要時,可邀請其他單位的專家參加。5.3.2單位工程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運行管理(施工階
段已有時)等單位組成工程外觀質量驗收組,現場進行工程外觀質量驗收。參加工程外
觀質量驗收的人員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工程外觀質量驗收組人
數應不少于5人,大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和1級、2級堤防工程不宜少于7人。水利水
電建設工程單位工程外觀質量驗收應符合附錄D
的規定。4.0.1單位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運行管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邀請上述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4.0.2單位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3名。4.3.7工程外觀質量評定。單位工程完工后,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及工程運行管理等單位組成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組,進行工程外觀質量檢驗評定并將評定結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參加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的人員應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評定組人數應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宜不少于7人。工程外觀質量評定辦法見附錄A。5.3單位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5.3.3單位工程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1所含分部工程已完成并通過施工質量驗收。2工程外觀質量驗收已完成。3相關文件齊全。4施工現場具備驗收條件。5觀測儀器和設備已測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項觀測值(如有時)。6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已處理,未處理的遺留問題有具體處理意見且不影響單位
工程驗收。7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4.0.5單位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驗收合格;2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并通過驗收,未處理的遺留問題不影響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并有處理意見;3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按附錄A、附錄B判斷如何判斷不影響單位工程驗收1、按分部工程驗收時的要求是否應在單位工程驗收前處理,2、未處理完的驗收遺留問題是否影響對單位工程質量的判斷5.3單位工程驗收SL/T223-2025SL176-20075.3.4單位工程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標準:1所含分部工程施工質量全部合格。2工程外觀質量驗收合格。3工程施工期及試運行期,單位工程觀測文件、分析結果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
以及合同約定的要求。5.1.4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合格標準1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全部合格。2質量事故已按要求進行處理。3工程外觀質量得分率達到70%以上。4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基本齊全。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核查表見附錄F表F.0.3。5工程施工期及試運行期,單位工程觀測資料分析結果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國家和行業標準是法定,只要不是強制性標準,應當是:約定大于法定5.3單位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5.3.5單位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1單位工程完成情況。2單位工程施工質量。3工程外觀質量。4相關文件整理情況。5是否存在遺留問題。4.0.6單位工程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內容完成;2評定工程施工質量等級;3檢查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及相關記錄;4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5.3.6單位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通過監理單位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項目法人應自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驗收,并通知相關單
位和質量監督機構。4.0.3單位工程完工并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報告,其格式見附錄D。項目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4.0.4項目法人組織單位工程驗收時,應提前通知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主要建筑物單位工程驗收應通知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可視情決定是否列席驗收會議,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應派員列席驗收會議。5.3.7單位工程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1現場檢查單位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2聽取工程參建單位工作報告。3檢查分部工程驗收及相關文件。4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5討論并通過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結論和驗收鑒定書。4.0.7單位工程驗收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聽取工程參建單位工程建設有關情況的匯報;2現場檢查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3檢查分部工程驗收有關文件及相關檔案資料;4討論并通過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5.3單位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5.3.8項目法人應自單位工程驗收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結論報質量監督機構。4.0.11項目法人應在單位工程驗收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4.0.12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核定意見反饋項目法人。4.0.13當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質量結論有異議時,應按3.0.9的規定執行。5.3.9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驗收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機構
和安全監督機構各1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5.3.10項目法人應自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印發有關
單位,并報驗收監督管理部門。4.0.14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見附錄G。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各一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項目法人發送有關單位并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6合同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5合同工程完工驗收6.0.1施工合同約定的建設內容完成后,應進行合同工程完工驗收。5.0.1合同工程完成后,應進行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當合同工程僅包含一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時,宜將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驗收與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一并進行,但應同時滿足相應的驗收條件。6.0.2合同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以及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項目法人采購時)、運行管理(施工階段已有時)等單位的代表組成。5.0.2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以及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6.0.3當合同工程僅包含一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時,宜將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驗
收與合同工程驗收一并進行,但應同時滿足相應的驗收條件。5.0.1合同工程完成后,應進行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當合同工程僅包含一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時,宜將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驗收與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一并進行,但應同時滿足相應的驗收條件。6合同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6.0.4合同工程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1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和工作已完成。2合同范圍內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已完成。3觀測儀器和設備已測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項觀測值(如有時)。4質量缺陷已按要求進行處理。5工程完工結算已完成或工程計量已確認。6施工現場具備驗收條件。7應歸檔文件已收集、整理。8歷次驗收遺留問題已處理,未處理的遺留問題有具體處理意見且不影響合同工程
驗收。9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5.0.4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已按合同約定完成;2工程已按規定進行了有關驗收;3觀測儀器和設備已測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項觀測值;4工程質量缺陷已按要求進行處理;5工程完工結算已完成;6施工現場已經進行清理;7需移交項目法人的檔案資料已按要求整理完畢;8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6合同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6.0.5合同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1合同工程完成情況。2施工現場清理情況。3生產生活區恢復情況。4已投入使用工程運行情況。5工程施工質量。6歸檔文件收集整理情況。7工程完工結算或工程計量完成情況。8歷次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9合同工程完工日期確定。10是否存在遺留問題。5.0.5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檢查合同范圍內工程項目和工作完成情況;2檢查施工現場清理情況;3檢查已投入使用工程運行情況;4檢查驗收資料整理情況;5鑒定工程施工質量;6檢查工程完工結算情況;7檢查歷次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8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9確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10討論并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6.0.6合同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通過監理單位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
項目法人應自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驗收,并通知相關單
位。5.0.3合同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報告,其格式見附錄D。項目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6合同工程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6.0.7合同工程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1現場檢查合同工程完成情況和施工質量2聽取工程參建單位工作報告。3檢查合同工程驗收相關文件。4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5討論并通過合同工程驗收鑒定書,其格式應符合附錄E的規定。6.0.8合同工程驗收鑒定書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驗收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機構
和安全監督機構各1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6.0.9項目法人應自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工程驗收鑒定書印發有關單
位,并報驗收監督管理部門。5.0.6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格式見附錄H。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由項目法人發送有關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如何通過監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18.2竣工驗收申請報告18.3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18.2款約定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并按以下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8.3.1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受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理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理人同意為止。18.3.2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竣工驗收。7階段驗收
7.1一般規定SL/T223-2025SL223-20087.1.1當工程建設進展到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引(調)排水工程通水、
水電站(泵站)機組啟動等階段,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組織進行階段驗收,并根據工程
建設需要可增加部分工程投入使用、水下工程等其他階段驗收。6.1.1階段驗收應包括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水電站(泵站)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加的其他驗收。6.6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7.1.2階段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主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將水庫下閘蓄水外的其
他階段驗收委托項目法人主持。7.1.3階段驗收委員會宜由驗收主持單位、質量監督機構、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單
位(施工階段已有時)的代表以及專家組成。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
參加。工程參建單位應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并作為被驗單位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7階段驗收
7.1一般規定SL/T223-2025SL223-20087.1.4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引(調)排水工程通水等階段驗收前,涉
及移民安置的,應完成相應的移民安置專項驗收。7.1.5各類階段驗收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涉及階段驗收的工程已完成并通過施工質量驗收。2相關文件齊全。3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并經驗收合格,質量缺陷備案完成。4歷次驗收遺留問題已處理,未處理的遺留問題有具體處理意見且不影響驗收和后
續工程施工。7.1.6各類階段驗收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各自的特定條件。7.1.7工程建設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時,項目法人應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提出階段驗收申
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自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驗收,
并通知相關單位。6.1.3工程建設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時,項目法人應提出階段驗收申請報告,其內容要求見附錄H。階段驗收申請報告應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后轉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自收到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階段驗收。7階段驗收
7.1一般規定SL/T223-2025SL223-20087.1.8各類階段驗收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已完工程形象面貌。2在建工程建設情況。3后續工程計劃安排。4擬投入使用工程的運行條件。5歷次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6已完工程施工質量。7相關文件整理情況。8是否存在遺留問題。6.1.4階段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檢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質量;2檢查在建工程的建設情況;3檢查未完工程的計劃安排和主要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是否具備施工條件;4檢查擬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備運行條件;5檢查歷次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6鑒定已完工程施工質量;7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8討論并通過階段驗收鑒定書。7.1.9各類階段驗收除包括基本內容外,還應包括各自的特定內容。7階段驗收
7.1一般規定SL/T223-2025SL223-20087.1.10大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和1級、2級堤防工程在進行階段驗收前,可根據需要進行技術預驗收。6.1.5大型工程在階段驗收前,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可成立專家組先進行技術預驗收。7.1.11階段驗收技術預驗收工作可按竣工技術預驗收的規定進行。6.1.6技術預驗收工作可參照本規程8.4的規定進行。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格式見附錄I。7.1.12階段驗收的程序可按竣工驗收會議的規定進行。6.1.7階段驗收的工作程序可參照本規程8.5.3的規定進行。7.1.13階段驗收鑒定書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驗收監督管理部門各1份以及歸檔所
需要的份數確定。7.1.14驗收主持單位應自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階段驗收鑒定書印發有關
單位,驗收主持單位為項目法人的,還應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6.1.8階段驗收鑒定書格式見附錄K。數量按參加驗收單位、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各1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驗收主持單位發送有關單位。7.2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7.2.1樞紐工程導(截)流前,應進行導(截)流驗收。6.2.1樞紐工程導(截)流前,應進行導(截)流驗收。7.2.2導(截)流驗收應具備下列特定條件:1導流工程已完成,具備過流條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響其他后續
工程繼續施工。2滿足截流要求的水下工程已完成。3截流設計、截流方案已獲批準,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4工程度汛方案、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已報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
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措施已落實。5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安置和庫底清理(除林木清理外)工作已完成,并通
過驗收。6有航運功能的河道,礙航問題已得到解決。6.2.2導(截)流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導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備過流條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響其它后續工程繼續施工;2滿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隱蔽工程已完成;3截流設計已獲批準,截流方案已編制完成,并作好各項準備工作;4工程度汛方案已經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門批準,相關措施已落實;5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庫底清理已完成并通過驗收;6有航運功能的河道,礙航問題已得到解決。7.2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7.2.3導(截)流驗收應包括下列特定內容:1已完水下工程、隱蔽工程、導(截)流工程滿足導(截)流要求的情況。2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完成情況。3導(截)流方案、導(截)流措施和準備工作落實情況。4為解決礙航問題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實情況。5與導(截)流有關已完工程施工質量。6.2.3導(截)流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檢查已完水下工程、隱蔽工程、導(截)流工程是否滿足導(截)流要求;2檢查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和庫底清理完成情況;3審查導(截)流方案,檢查導(截)流措施和準備工作落實情況;4檢查為解決礙航等問題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實情況;5鑒定與截流有關已完工程施工質量;6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7討論并通過階段驗收鑒定書。7.2.4工程分期導(截)流時,應分期進行導(截)流驗收。6.2.4工程分期導(截)流時,應分期進行導(截)流驗收。7.3水庫下閘蓄水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7.3.1水庫下閘蓄水前,應進行下閘蓄水驗收。6.3.1水庫下閘蓄水前,應進行下閘蓄水驗收。7.3.2下閘蓄水驗收應具備下列特定條件:1擋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滿足蓄水位的要求。2蓄水淹沒范圍內的移民安置和庫底清理已完成并通過驗收。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備過流條件。4有關觀測儀器、設備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和調試,并已測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觀測值。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設計劃和施工措施已落實。6蓄水安全鑒定報告已提交。7蓄水后可能影響工程安全運行的問題已處理,有關重大技術問題已有結論。8蓄水計劃、導流設施封堵方案等已編制完成,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9調度運用方案已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
應急預案已報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措施已落實。6.3.2下閘蓄水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擋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滿足蓄水位的要求;2蓄水淹沒范圍內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庫底清理已完成并通過驗收;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備過流條件;4有關觀測儀器、設備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和調試,并已測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觀測值;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設計劃和施工措施已落實;6蓄水安全鑒定報告已提交;7蓄水后可能影響工程安全運行的問題已處理,有關重大技術問題已有結論;8蓄水計劃、導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編制完成,并作好各項準備工作;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調度運用方案)已經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門批準,相關措施已落實。7.3水庫下閘蓄水驗收SL/T223-2025SL223-20087.3.3下閘蓄水驗收應包括下列特定內容:1已完工程滿足蓄水要求的情況。2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和庫底清理完成情況。3近壩庫岸處理情況。4蓄水準備工作落實情況。5與蓄水有關的已完工程施工質量。6.3.3下閘蓄水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檢查已完工程是否滿足蓄水要求;2檢查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和庫區清理完成情況;3檢查近壩庫岸處理情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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