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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TOC\o"1-4"\h\z\u建筑工程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3第1章. 高空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1.1. 主題內容和合用范疇 31.2. 定義 31.2.1. 高空作業 31.2.2. 墜落高度基準面 31.2.3. 特殊高空作業 31.3. 高處作業分級 31.3.1. 一級高空作業: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 31.3.2. 二級高空作業: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41.3.3. 三級高空作業: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1.3.4. 特級高空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41.4. 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1.5. 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4第2章. 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82.1. 主題內容和合用范疇 82.2. 定義 82.2.1. 爆破作業 82.2.2. 爆破作業類別 82.2.3. 爆破作業人員 82.2.4. 爆破有害效應 82.2.5. 爆破作業環境 82.3. 爆破作業分級 92.4. 爆破作業安全規定 92.5. 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0第3章.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83.1. 主題內容與合用范疇 183.2. 定義 183.2.1. 電動工具 193.2.2. 手持式電動工具 193.2.3. 攜帶式電動工具 193.3. 電動工具分類 193.3.1. Ⅰ類電動工具 193.3.2. Ⅱ類電動工具 193.3.3. Ⅲ類電動工具 193.4.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規定 203.5. 手持式電動工具操作規程 20第4章.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安全操作規程 224.1. 主題內容與合用范疇 234.2. 定義 234.2.1.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 234.3. 應用 234.4.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安全規定 244.5.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操作規程 24第5章. 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275.1. 主題內容與合用范疇 275.2. 定義 275.3. 電動工具分類 275.4. 電(氣)焊工安全安全規定 275.5. 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27建筑工程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高空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主題內容和合用范疇本規程規定了建筑工程施工高空作業定義、分級、安全規定與安全操作辦法。合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區域內高空作業。定義高空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也許墜落高處進行作業,稱為高空作業。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特殊高空作業在陣風風力為6級以上強風、高溫、低溫、降雪、降雨環境下進行高空作業或夜間高空作業、帶電高空作業及無立足點或無牢固立足點條件下進行懸空高空作業。高處作業分級一級高空作業: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二級高空作業: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三級高空作業: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特級高空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高空作業安全規定高空作業人員必要年滿18歲,經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高空作業。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人,禁止登高作業。從事高空作業人員,必要定期檢查,患有禁忌癥者,不適當從事高空作業,年老體弱、疲勞過度、精神恍惚(精力不集中)、視力不佳等狀況,也不適合高空作業。高空作業人員必要通過安全教誨,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規定。高空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辦法貫徹,再進行施工作業。高空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對的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空作業應設監護人對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及暴雨、雷電、雪天)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高空作業。登高前,有關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誨。檢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必要安全可靠,禁止冒險作業。高空作業前要檢查架子、靠梯和防護設備。如有損壞和變形要及時修理加固,不得遷就使用。在作業地點設警戒標志,如“禁止通行”“禁止翻越”等,在通道處夜間設紅燈標志。夜間作業,必要設立足夠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腳手架,工作臺等應用柵欄隔檔,腳手架(涉及操作平臺)在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凡有開焊、變型、損壞必要通過修整后方可使用。腳手架(涉及操作平臺)載荷原則及腳手板承受能力必要嚴格遵守規定規定,不得超重;并且應有足夠穩固性和結實性。高處作業設施,不許有翹頭板,空頭板,斷裂板,露頭釘,朝天釘,空缺檔,折斷等缺陷,作業中孔洞應設立有效地安全防護,在孔洞處不得放置易掉落料具。作業地點開口處或端部邊沿處,必要設安全防護欄、圍墻或蓋板等。登高前禁止喝酒,高處作業人員不許穿高根鞋、拖鞋、光滑硬底鞋。登高作業(2米以上)人員,必要系安全帶,戴安全帽,并清除鞋底泥沙和油垢,必要按原則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裝置及設施。防護用品穿戴整潔,安全帶要有足夠強度,并應將繩子牢系在結實建筑構造件上或金屬構造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也不許用一根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使用。作業人員不許在防護欄、垂直升降平臺等孔洞邊沿及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沒有安全防護辦法,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撐、桁條、挑架、挑梁和未固定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以防落下傷人。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暫不能用工具必要放置穩妥。傳送工具和材料應用繩索系送,禁止拋擲,禁止從高處向下推擲料具。上下交叉作業和通道上作業應設隔離設施,距離地面2米以上作業(如帽梁、柱上)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井字架吊籠應設自控安全裝置,纜風繩應用鋼絲繩,禁止縛在磚柱,樹木等處,吊籠禁止載人上下,井字架外側三面應采用密封辦法。采用梯子登高作業時必要先檢查梯子與否結實,與否符合安全規定。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立梯坡度60°為宜。梯底寬度不低于50公分,并應有防滑裝置,并有人扶梯,不許單人登梯作業。高處作業時,必要特別注意空中電線,保持一定距離。接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設立絕緣檔壁。作業者至少離開電線(低壓)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壓線下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在各項安全辦法和人身防護用品未解決和貫徹前,不能進行工作。對各種用于高處作業設備、設施、纜繩、吊鉤,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檢查,確認完好后使用。禁止上下同步垂直作業。若特殊狀況必要垂直作業,應經關于領導批準,并在上下兩層間設立專用防護棚或者其她隔離設施。卷揚機等各種升降設備禁止上下載人。超過3公尺長鋪板不能同步站兩人工作。進行高空焊接、氧割作業時,必要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疇內易燃易爆器。高空作業使用火爐或噴燈,割把、焊把不準放在腳手架或易燃物上。焊接作業下方和附近嚴格禁止有易燃和易爆品。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送道,應隨時清掃。如有泥、水、冰、雪,要采用有效防滑辦法,并經安全員檢查批準后方可開工。當結凍積雪嚴重,無法清除時,停止高空作業。采用吊架從事高空作業時,應設通道防護圍欄和必要防護辦法。高空作業放置設備、材料,不超過安全負荷、堆積材料和操作人員不可匯集在一起。非排除障礙人員,不準攀登腳手架、起重臂繩索等設施。在高空作業下面或附近如有煤氣、煤塵或其他有害氣體,必要采用排除或隔離辦法,否則禁止施工。高處作業點下方必要設掛安全網,凡無外腳手架做為防護施工作業,必要在第一層或離地高度4m處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同步設一層隨墻體或構造逐級升高立網或斜網。外腳手架、橋式腳手架等操作層外側,必要設立小孔安全圍網,防止人、物墜落而導致事故。乘人用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安全裝置,除指派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吊籠上下。作業過程發現設施有隱患,應及時停止工作并及時報告。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主題內容和合用范疇本規程規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爆破作業定義、類別、分級、安全規定與安全操作辦法。適于各種民用工程爆破作業。定義爆破作業運用炸藥爆炸能量對介質做功,以達到預定工程目的作業。其中,爆破作業環境和爆破作業技術長期保持不變為尋常爆破作業;每次爆破作業環境和爆破作業技術有變化為暫時爆破作業。爆破作業類別爆破作業類別有巖石爆破、巖土爆破、拆除爆破、水下爆破和特種爆破五類。爆破作業人員指從事爆破工作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和押運員。爆破有害效應爆破時對爆區附近保護對象也許產生有害影響。如爆破引起地震、個別飛散物、空氣沖擊波、噪聲、水中沖擊波、動水壓力、涌浪、粉塵、有毒氣體等。爆破作業環境爆破作業環境泛指爆區及爆區周邊自然條件、環境狀況及其對爆破安全影響。爆破作業分級按照爆破作業難易順序,爆破工程類別、爆破工程炸藥使用量與環境,《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將爆破作業分級為A、B、C、D四級(A級爆破作業難度最大)。《爆破安全規程》(GB6722-)中未列入級別管理爆破作業,規定為E級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安全規定從事爆破作業人員(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押運員、爆破現場安全員、現場保管員等),必要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經關于部門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獲得作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未經培訓或未獲得爆破作業證人員禁止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人員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爆破作業生理缺陷和疾病。爆破作業人員不適合繼續從事爆破作業和因工作調動不再從事爆破作業,應交回其安全作業證到原發證部門。異地施工應辦理關于證件登記及簽證手續。爆破段(班)長應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經驗爆破員擔任。獲得爆破員安全作業證新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爆破員指引下實習3個月,方準獨立進行爆破工作。在高溫、有瓦斯或粉塵爆炸危險場合爆破工作,應由經驗豐富爆破員擔任。爆破員跨越和變更爆破類別應通過專門培訓。爆破器材庫主任應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爆破員擔任,并應持有相應安全作業證。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危爆物品運送途中要有由安全員、爆破員、押運員專人負責押運,不應使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送爆破器材。在斜坡道上用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行駛速度不超過10km/h;不應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送;車頭、車尾應分別安裝特制蓄電池紅燈作為危險標志;應在道路中間行駛,會車讓車時應靠邊停車。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在夜間或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礦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不應一人同步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應放在衣袋里;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應亂丟亂放;不應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應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匯集地方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爆破器材數量不超過:雷管5000發;拆箱(袋)運搬炸藥,20kg;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用手推車運送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送過程中應采用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辦法。到達施工現場后,應進行清點。當發現審批領取數量與到達現場數量不符時,要及時報告當班值班領導、安全和公安部門負責人,進行查清核算。爆炸物品必要用于正常施工用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爆炸物品用于非施工生產。使用過程中要認真填寫《爆破作業現場記錄》。爆破作業,必要有專人在現場指揮,做到作業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明確作業指揮、聯系信號等,互相協調一致。爆破作業,必要按設計方案規定使用炸藥種類、規格、數量、部位裝填作業,禁止擅自變化設計方案。對特殊狀況,一次不能用完雷管、炸藥、導火線要及時退庫。保管人員要及時做好登記。禁止將剩余火工品隨意亂丟、亂放或帶回住處擅自保存。領取爆破物品時要嚴格檢查與否有變質和過期失效爆破物品。應及時清理,認真清點并登記造冊,報公安部門批準,由公安部門妥善銷毀。禁止隨意丟棄或掩埋。爆破器材現場測試、檢查:在實行爆破作業前,應對所使用爆破器材進行外觀檢查;對電雷管進行電阻值測定;對使用儀表、電線、電源進行必要性能檢查。爆破器材外觀檢查項目應涉及:雷管管體不應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不應歪斜;導火索和導爆索表面要均勻且無折傷、壓痕、變形、霉斑、油污;導爆管管內無斷藥,無異物或堵塞,無折傷、油污、穿孔,端頭封口;粉狀硝銨類炸藥不應吸濕結塊,乳化和水膠炸藥不應稀化或變硬。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要撤離出危險區域;露天爆破要擬定警戒范疇,在警戒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并派專人警戒,防止人員誤入。洞內爆破時安全距離:雙線隧道全斷面開挖不少于500米;單線全斷面開挖爆破不少于450米;單線分上、下半斷面開挖時不少于400米。當隧道兩端對面開挖相距至少不得少于15米時,應停止一端爆破作業,將人員機具撤離,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醒目警戒標志,禁止人員進入。雷管炸藥組裝連接作業,必要在指定位置進行,禁止邊連接組裝、邊裝藥。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衣物。為防止爆破作業過程中突然發生照明熄滅,爆破工應隨身攜帶礦燈、手電等照明工具,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爆破作業,禁止任何火種,禁止吸煙,禁止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火花衣服作業。爆破器材加工、起爆器材加工,應在專用房間或指定安全地點進行,不應在爆破器材存儲間、住宅和爆破作業地點加工。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帶有安全防護罩,鋪有軟墊并帶有凸緣工作臺上操作。每個工作臺上存儲雷管不得超過100發,且應放在帶蓋木盒里,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雷管。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管應使用鋒利刀具在木板上進行。每盤導火索或每卷導爆管,兩端均應切除不不大于5cm。雷管內有雜物時,不應用工具掏或用嘴吹,應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雜物彈不出雷管不應使用。將導火索和導爆管插入雷管時,不應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采用膠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屬箍圈后用安全緊口鉗緊口。加工好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儲,信號管應制作標記。加工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應在指定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用量。下列狀況不應采用導火索起爆:洞室爆破、城鄉淺孔爆破、拆除爆破、深孔爆破和水下爆破;豎井、傾角不不大于30°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爆破;有瓦斯粉塵爆炸危險工作面爆破;借助于長梯子、繩索和臺架才干點火工作面。導火索起爆時,宜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采用導火索起爆應遵守下列規定:信號管和計時導火索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三分之一;應采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不應腳踩和擠壓已點燃導火索;單人點火時,一人持續點火根數(或分組一次點火組數),地下爆破不得超過五根(組),露天爆破不得超過10根(組);導火索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多人點火(或持續點燃多根導火索)時,應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負責協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或計時導火索燃燒狀況,信號管響后或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均應及時發出撤至安全地點命令。城鄉淺孔爆破和拆除爆破不應使用孔外導爆索起爆。在雜散電流不不大于30mA工作面或高壓線射頻電源安全容許距離之內,不應采用普通電雷管起爆。從炸藥運入現場開始,應劃定裝運警戒區,警戒區內應禁止煙火;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不應沖撞起爆藥包。在銨油、重銨油炸藥與導爆索直接接觸狀況下,應采用隔油辦法或采用耐油型導爆索。在傍晚和夜間等能見度差條件下,不適當進行地面及水下爆破裝藥工作。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洞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照明器材。從帶有電雷管起爆藥包或起爆體進入裝藥警戒區開始,裝藥警戒區內應停電,可采用安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采用人工裝藥時,炮孔及藥業、蛇穴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不應投擲起爆藥包和敏感度高炸藥,起爆藥包裝入后應采用有效辦法,防止后續藥卷直接沖擊起爆藥包。裝藥發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屬長桿解決。裝入起爆藥包后,不應用任何工具沖擊、擠壓。在裝藥過程中,不應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導火索、導爆管、導爆索和電雷管腳線。現場混制裝藥車駕駛員、操作工,應通過嚴格培訓和考核,純熟掌握混裝車各某些操作程序和使用、維護辦法,持證上崗。裝藥前,應先將起爆藥柱、雷管和導爆索按聯接設計規定加工好并按設計規定放入炮孔內。并對炸藥密度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裝藥。裝藥過程中,應至少抽測一次密度。裝乳化炸藥和重銨油炸藥時,對干孔應將輸藥軟管末端下至孔口填塞段如下0.5m~1m處;對水孔應將輸藥軟管末端盡量下至孔底。裝藥時應進行護孔,防止孔口巖屑、巖渣混入炸藥中。若裝藥滿孔影響填塞時,可用竹桿類工具將其掏出。裝藥完畢至少10min后經檢查合格才可進行填塞。應測量填塞段長度與否符合爆破設計規定。裝藥至最后一種炮孔時,宜將軟管中剩余炸藥吹入炮孔中。裝藥完畢完用水將軟管內殘留炸藥沖洗干凈。進行預裝藥作業,應制定安全作業細則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審批。預裝藥爆區應設專人看守,并插紅旗作警示標志,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可進入預裝藥爆區。預裝藥時間不適當起過7d。雷雨季節露天爆破不適當進行預裝藥作業,高溫、高硫區不應進行預裝藥作業。預裝藥所使用雷管、導爆管、導爆索、起爆藥柱等起爆材料應具備防水防腐性能。正在鉆進炮孔和預裝藥孔之間,應有10m以上安全隔離區。預裝藥炮孔應在當班進行填塞,填塞后應注意觀測炮孔內裝藥長度變化。由炮孔引出起爆導線應短路,導爆管端口應可靠密封,預裝藥期間不應聯接起爆網路。洞室、深孔、淺孔、藥壺、蛇穴爆破裝藥后都應進行填塞,不應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不應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寒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用水袋填塞時,孔口應用不不大于0.15m炮泥將炮孔填滿堵嚴。不應搗鼓直接接觸藥包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分段裝藥炮孔,其間隔填塞長度應按設計規定執行。發既有填塞物卡孔應及時進行解決(可用非金屬桿或高壓風解決)。深孔機械填塞作業應避免夾扁,擠壓和拉扯導爆管、導爆索,并應保護雷管引出線。填塞水孔時,應放慢填塞速度,讓水排出孔外,避免產生懸料。爆破作業人員在裝炮時必要由二人作業。禁止使用金屬器材裝炮。 爆破工作面禁止形成傘檐和空洞,禁止酒后作業,不許在作業面根底休息。預警信號發出后爆破警戒范疇內應開始清場工作。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所有撤離爆破警戒區,所有警戒人員到位,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發出。起爆信號發出后,準許負責起爆人員起爆。在安全等待時間過后,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范疇內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發出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在此之前,崗哨不得撤離,不容許人員進入警戒范疇內。各類信號均應使爆破警戒區域及附近人員能清晰地聽到或看到。爆后檢查等待時間:露天淺孔爆破,爆后應超過5min,方準許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如不能確認有無盲炮,應經15min后才干進入爆區檢查;露天深孔及藥壺蛇穴爆破,爆后應超過15min,方準檢查人員進入爆區。拆除工程應在爆破后等待崩塌建(構)筑物和保存建筑物穩定后來,方準許檢查人員進入現場檢查。檢查人員發現盲炮及其她險情,應及時上報或解決;解決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志,并采用相應安全辦法,無關人員不應接近。發現殘存爆破器材應收集上繳,集中銷毀。爆破作業人員在解決盲炮時,要嚴格遵守關于盲炮解決關于規定,應經常學習鞏固裝、點盲炮安全知識。盲炮解決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存爆破器材收集起來銷毀;在不能確認爆堆無殘留爆破器材之前,應采用防止辦法,并由解決者填寫登記卡片或提交報告,闡明產生盲炮因素、解決辦法和成果、防止辦法。盲炮應在當班解決,當班不能解決或未解決完畢,應將盲炮狀況(盲炮數目、炮孔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解決辦法和解決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晰,由下一班繼續解決。不能單人進行爆破作業,點火爆破前應在危險區處派人設立崗哨攔截行人、車輛、牲口,使之撤出危險區,在危險區內無行人時,方準解除警戒。嚴格遵守爆破器材管理使用關于規定,妥善保管好所領取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讓,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她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主題內容與合用范疇本原則規定了手持式電動工具(如下簡稱工具)定義、類別、管理規定與安全操作辦法和維修規定。合用于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定義電動工具以電動機或電磁鐵為動力,通過傳動機構驅動工作頭一種機械化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手握或懸掛進行操作電動工具。攜帶式電動工具工作時位置固定或放置在加工工件上及裝在其她裝置上使用電動工具。電動工具分類Ⅰ類電動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但依托基本絕緣,并且它還包括一種附加安全防止辦法,其辦法是將可觸及可導電零件與已安裝固定線路中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辦法來使觸及可導電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Ⅱ類電動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但依托基本絕緣,并且它還提供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附加安全防護辦法,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辦法。Ⅲ類電動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托安全特低電壓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電壓。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規定工具及其附件必要符合GB3883.1~3883.12相應規定。工具及其附件必要經國家法定檢查機構檢查合格,獲得安全認證。工具必要附有詳細生產使用闡明書,闡明書應有獨立章節闡明工具使用時安全生產規定,其內容應涉及必要注意事項,也許浮現危險和有關防止辦法等。在正常運送中,必要保證工具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濕等影響。工具必要存儲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場合。工具使用、保管、維修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教誨和培訓;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嚴格借用手持和登記建卡等管理制度。手持式電動工具操作規程工具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闡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理解工具性能和掌握對的用法。工具使用前必要對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接地或接零及保護裝置進行認真檢查,與否完整無缺、敏捷可靠,否則禁止使用。使用工具同步必要配用相應觸電保護器和勞動保護用品。在普通作業場合,應盡量使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工具時還應采用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辦法。在潮濕場合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作業場合,必要使用II類或III類工具。如果使用I類工具,必要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不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不不大于0.1秒漏電保安器。在狹窄場合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III類工具,如果使用II類工具,必要裝設額定漏電動作不不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不不大于0.1秒漏電保安器。工具控制箱和電流聯接必要放在外面,并設專人監護。在濕熱、雪雨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氣體場合,使用工具必要符合相應防護級別安全技術規定。對工具及所屬附件,非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拆修。拆接電源線由電氣人員負責。使用工具時,立足要平穩牢固,用力均勻合理。禁止在梯子上或懸空作業。使用工具必要配有合格漏電保安器設施,否則不準使用。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狀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工具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連接。工具電源線上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插頭、插座中接地極在任何狀況下都只能單獨連接保護線。禁止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連接起來。工具危險運動零部件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要進行一次尋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要進行尋常檢查。工具尋常檢查至少應涉及如下項目: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保護線連接與否對的、牢固可靠;電源線與否完好無損;電源插頭與否完整無損;電源開關動作與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機械防護裝置與否完好;工具轉動某些與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電氣保護裝置與否良好。工具必要由專職人員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地方還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梅雨季節前應及時進行檢查。工具定期檢查,除有關規定外,還必要測量工具絕緣電阻,絕緣電阻應不不大于規定數值。長期擱置不用工具,在使用前必要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也阻不大于規定數值,必要進行干燥解決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安全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及時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工具維修必要由專門指定維修部門進行,同步應配備必要檢查設備或儀器。維修時,工具內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工具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工具電氣絕緣某些經修理后,必要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及絕緣耐壓實驗,其成果應符合有關安一規定。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安全技術規定必要辦理報廢手續。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安全操作規程主題內容與合用范疇本原則規定了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定義、應用、管理規定與安全操作辦法規定。合用于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使用、檢查和維修。定義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混凝土泵車也稱臂架式混凝土泵車,將混凝土泵和液壓折疊式臂架都安裝在汽車或拖掛車底盤上,并沿臂架鋪設輸送管道,最后通過末端軟管輸出混凝土機器。由于臂架具備變幅、折疊和回轉功能,可以在臂架所能及范疇內布料。應用混凝土泵車可以一次同步完畢現場混凝土輸送和布料作業,具備泵送性能好、布料范疇大、能自行行走、機動靈活和轉移以便等特點。特別是在基本、低層施工及需頻繁轉移工地時,使用混凝土泵車更能顯示其優越性。采用它施工以便,在臂架活動范疇內可任意變化混凝土澆筑位置,不需在現場暫時鋪設管道,可節約鋪助時間,提高工效。特別合用于混凝土澆筑需求量大、超大體積及超厚基本混凝土一次澆筑和質量規定高工程。當前,在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混凝土施工中都采用了混凝土泵車泵送技術,其使用范疇已經遍及水利、水電、地鐵、橋梁、大型基本、高層建筑和民用建筑等工程中。近年來已經成為泵送混凝土施工機械首選機型。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安全規定內燃機某些,按通用操作規程關于規定執行。汽車某些,按汽車操作規程關于規定執行。理解施工現場和施工規定,理解所攪拌運送混凝土級配、水灰比、坍落度。熟悉運送路線及運送距離。檢查液壓油油位和油質。油位高度、油質均應符合規定。液壓泵、液壓馬達、閥件均應緊固,與油管連接牢固,密封良好;用手轉聯軸器使各泵旋轉時,無卡阻和異常聲響。檢查清洗系統,水箱加滿清水,空氣壓力調節至規定數值。整個系統不得漏水,漏氣。動力輸出軸固定螺栓及滾筒架U型螺栓應鎖緊牢固。攪拌滾筒外表應無破損,無明顯凹陷;筒內應清潔,無雜物,無積渣;溜槽內壁要光滑,不漏漿。檢查各種儀表、批示燈與否完好,讀數與否對的。緊急排出系統應完好。按施工規定調節并結實溜槽及延伸斜槽。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輸送泵車操作規程運送車在公路上行駛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禮讓,中速行駛。在運送過程中,攪拌轉速應為2~3r/min,在轉彎處和不平道路上應低速行駛。混凝土經長時間運送至施工現場后,在排出混凝土前,應按規定噴水,并使滾筒以10~12r/min轉速攪拌約1min,然后卸料。混凝土泵車應停放在平整堅實地方,支腿底部應用墊木支架平穩,臂架轉動范疇內不得有障礙物。禁止在高壓輸電線路下作業。泵車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就位后,泵車應打開停車燈,避免碰撞。作業前應進行檢查:攪拌機構工作與否正常,傳動機構與否動作精確;送管裂紋、損壞、變形、輸送管道磨損與否在規定范疇內;管道連接處應密封狀況;料斗篩網與否完好;液壓系統與否工作正常;儀表、信號批示燈與否齊全完好,各種和動閥動作與否靈活、定位可靠。布料管所用配管和軟管應按出廠闡明書規定選用,不得使用超過規定直徑配管,裝接軟管應拴上防脫安全帶。伸展布料桿應按出廠闡明書順序進行,布料桿升離支架后方可回轉。禁止用布料桿起吊或拖拉物件。作業中禁止接長輸送管和軟管。軟管不得在地面拖行。作業中應嚴格按順序打開臂架。風力不不大于六級(含六級)時禁止作業。當布料桿處在全伸狀態時,不得移動車身。作業中需要移動車身時,應將上段布料桿折疊固定,移動速度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桿前端軟管;禁止延長布料配管和布料桿。當風力在六級及以上時,不得使用布料桿輸送混凝土。泵送前,當液壓油溫度低于15℃時,應采用延長空運轉時間辦法提高油溫。禁止用臂架作起重工具。泵送作業中,操作者應注意觀測施工作業區域和設備工作狀態。臂架工作范疇內不得有人員停留。作業中禁止扳動液壓支腿控制閥。如發現車體傾斜或其她不正常現象時,應及時停止作業,收回臂架檢查,待排除故障后再繼續作業。作業中,不得取下料斗上格網,并應及時清除不合格骨料或雜物。泵送作業時,禁止跨越攪拌料斗。泵送中當發現壓力表上升到最高值,運轉聲音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停止泵送,并應采用反向運轉辦法排除管道堵塞;無效時,應拆管清洗。排除管道堵塞時,應疏散周邊人員。拆卸管理清洗前應采用反抽辦法,消除輸送管道內壓力。拆卸時禁止管口對人。作業時不得取下料斗格柵網和其他安裝裝置。不得攀登和騎壓輸送管路,不得把手抻入閥體內。泵送時禁止拆卸管道。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應離開管道出口和彎管接頭處。如用壓縮空氣清洗管道時,管道出口處10m內不得有人員和設備。當攪拌運送車傳動系統浮現故障,液壓油輸出中斷而導致滾筒停止轉動,暫無法排出修復時,要運用緊急排出系統迅速地排出混凝土。禁止用手觸摸旋轉中攪拌筒和隨動輪。作業后,不得用壓縮空氣沖洗布料桿配管,布料桿折疊收縮應按規定順序進行。作業后,各部位操縱開關、調節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應復位,液壓系統應卸荷,并應收回支腿,將車停放在安全地帶,關閉門窗。冬季應放盡存水。及時清除料斗內和管道中混凝土,清洗泵機、料斗、閥箱、管道等。在清洗時,人員要離開管道口以及彎管接頭處,以免發生事故。輸送管體拆卸清洗后,應當逐件檢查與否完好。管段以及管卡等必要堆放整潔、不得亂仍;清洗泵機外部時,注意不要使水進入電氣箱、電磁閥等部位,清洗后把電器箱、雞罩外部水擦拭干凈;清洗攪拌筒及溜槽,應使攪拌筒無積渣,無積水。按照保修規程進行保養。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主題內容與合用范疇本原則規定了電(氣)焊定義、類別、管理規定與安全操作辦法。合用于建筑工程范疇內各種電(氣)焊作業。定義焊接焊接是用加熱或加壓,或加熱又加壓辦法,在使用或不使用填充金屬狀況下,使兩塊金屬聯接在一起,形成不可拆卸永久聯接一種加工工藝辦法。焊接分類焊接分為:壓焊,熔焊和釬焊。電(氣)焊屬于熔焊某些。熔焊重要涉及氣焊,手工電弧焊,埋弧焊,氬弧焊,CO2氣體保護焊,等離子焊接,電渣焊,電子束焊和激光焊。電(氣)焊安全安全規定電焊、氣焊工均為特種作業,身體檢查合格,并經專業安全技術學習,訓練和考試合格,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焊工應掌握普通電氣知識、遵守焊接作業普通安全規程;還應熟悉滅火技術、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辦法和關于電石、乙炔發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膠軟管、氧氣瓶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焊接場地禁止存儲易燃易爆物品,按規定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照明和良好通風,嚴格執業“十不焊”規定。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下雨天不準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地方并穿好絕緣鞋。工作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接線點與否良好;線路橫越車行道應架空或加保護蓋;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要有良好接地;焊條夾鉗絕緣必要良好。電焊把線與否有良好絕緣,破皮漏電處應及時修好。移動式電焊機從電力網上接線或剪線,以及接地等工作均應由電工進行。移動電焊機位置,須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及時關好電焊機。焊工操作時必要穿戴好必要勞保用品,操作時(涉及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要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防火帽。焊接場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備有消防器材,以及保證足夠照明和良好通風。操作場地10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涉及有易燃易爆氣體器皿管線)。暫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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