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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設備作業管理制度15篇

目錄

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設備作業。

第三條凡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設備(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樣式附后)。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入設備作業。

第四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

第五條進入與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氣體、液體容器或管道相連的設備(密閉空間)必須采用盲板隔離,盲板要有標識與登記。

第六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相關的工藝部門提出申請。

2、工藝部門負責對要進入設備進行隔離、清洗、吹掃、空氣置換等工藝處理,工藝值班長負責填寫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工藝值班長根據作業現場情況,組織作業負責人等有關人員落實作業條件和其它補充措施(與本次作業有關的具體措施前劃“√”,其中1—10條由工藝監護人員確認簽字;11—16條由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其它補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圍,分別由工藝監護人員和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安排對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安排作業監護人,并與監護人一起對作業條件逐項檢查、確認,負責向作業人員交底。在設備內部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后,將分析報告單與盲板隔離圖(或表)附在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工藝部門經理助理以上領導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在進設備(受限空間)許可證上簽字。

3、安全管理部門主管最后確認無誤后簽字批準作業。特殊情況下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以上任何簽字不允許別人代簽。

5、進入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內作業時(如進入裝有催化劑等有特殊要求的設備作業時),要采取特殊預防措施,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要經生產部門經理審查、批準。

第七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化驗分析

1、進入設備作業必須對氧含量進行化驗分析;其它分析項目由工藝值班長確定。

2、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樣,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分析報告單附在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才作業,必須再次進行化驗分析。

間斷作業則需要重新分析,重新辦理許可證(間斷30分鐘及以上為間斷作業)。

3、化驗工負責進設備的相關分析工作,填寫化驗報告單,在《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第八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設備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作業程序制度

低壓配電設備管理作業程序

目的:為規范低壓配電設備的操作,確保低壓配電設備運行安全,可靠的正常。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轄園區內的低壓配電設備管理。

職責:工程部經理(主管)對低壓配電設備操作規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大型維保安排、嚴重異常情況處理安排;

維修班組長負責檢查低壓配電設備操作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

維修電工負責按照本規程進行低壓配電設備的操作、運行、巡檢、維修、保養。

程序:

1.低壓維修電工在對低壓配電設備的停送電操作時,一定按照《停送電操作票》中的記錄執行。

2.設備管理人員每兩小時對低壓配電設備進行一次巡檢,并填寫(低壓配電設備運行日記)。

2.1檢查變壓器的溫度有無異常的聲音和氣味。

2.2檢查電壓。

2.3三相電源。

2.4功率因數

2.5直流母級電壓。

2.6浮沖電流。

2.7各種指示燈狀態。

2.8電力電容器。

3.維修班組長每周內對低壓配電設備進行巡視檢查一次,并填寫(設備巡視檢查記錄表)。

3.1檢查設備房清潔衛生情況。

3.2檢查消防設備器材情況。

3.3檢查(配電設備運行日記)表。

3.4檢查(配電運行交接班記錄表)。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1.1、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適用范圍

1.1、適用于北京**工程部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職責

3.1、物業公司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工程部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工程部主任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4、工程部維修人員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工程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4.3.2.1、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4.3.2.2、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工程維護部主任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工程維護部主任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4.4.1.1、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4.4.1.2、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4.4.1.3、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4.4.1.4、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7.3、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7.4、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記錄

5.1、《設備臺賬》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hw/f-gc-03-02-a/0

5.2、《資產報廢、損失單》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hw/f-gc-03-03-a/0

6、相關支持文件

高處作業吊籃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救援預案

一、高空作業吊籃事故預防措施

1.1.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組織設計,操作者嚴格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1.1.2施工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

1.1.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1.1.4施工現場的吊籃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需拆動時,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1.1.5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1.6施工中的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1.1.7對進行高處作業遇有6級以上大風、暴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1.1.8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應設警戒區,并派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二、高處作業吊籃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2.1.吊籃設備出庫前須對以下零部件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確保合格后方可出庫投入使用:

1)限位裝置、制動裝置

2)安全鎖

3)升降裝置(含手動升降裝置)

4)鋼絲繩防松裝置

5)電器安全裝置

6)緊固件是否松動

7)焊縫是否裂紋

8)運動的零部件是否有卡阻現象

9)減速箱及傳動裝置有否足夠的油量

10)負載試驗應按核定載荷的125%進行(均布載荷)

2.2.2.吊籃設備應經法定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2.3.每天作業開始前應對設備進行檢查,以確保設備在正常、安全的情況下使用,并做好檢查記錄。

2.2.4.吊籃設備在實際使用中應定期檢查:

1)實際工作二周后,應對鋼絲繩進行一次檢查。

2)非常設的吊籃每六個月應進行下列內容的安全性能檢查:

a)解體各部件,檢查其銹蝕及受載零部件的磨損、變形、損傷情況;

b)電氣裝置、個元器件的可靠性。

2.2.5.維修保養

1)作業時,吊籃發生故障或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專職人員進行檢修。

2)不允許在空中檢修吊籃。特別情況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檢修。

3)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

4)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做好懸吊平臺、鋼絲繩的清潔工作。

5)應按說明書規定牌號的潤滑油對運動和摩擦部件進行定期加油。

6)吊籃應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7)吊籃拆除后,應將各種繩索、電纜線盤整好,并妥善存放。

8)自鎖鉤每次使用后,應在彈簧處加防銹油。

9)鋼絲繩報廢應按gb5972中2.5規定執行。

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救援預案

3.31.停電導致無法作業時(包括因電源電纜斷線而導致的停電)

停電時,可通過手動操作使作業平臺在小范圍內升降。

1)切斷控制箱電源(將漏電斷路器開關撥至off),將電源電纜的插頭拔下。

2)到達位置后,必須將電磁馬達制動器擰緊(還原),拆下手柄。

3.3.2.鋼絲繩出現異常時

如主鋼絲繩發生扭曲、亂絲而卡在提升機中,或有塑料紙等異物卷入提升機,提升馬達將發出雜音,并且上升下降變得不規則,甚至會突然停止。此時必須立刻停止運行設備(包括手動運行),立刻通知技術人員進行維修。

注:一般情況下,吊籃設備發生故障,吊籃操作人員須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吊籃技術人員進行檢修。

3.3.3.高處作業事故應急措施

1)當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后,項目現場應馬上報告公司領導、工程管理部。經醫療急救培訓的人員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撥打120急救電話,立即送醫院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

2)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曖、平臥、小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

3)遇呼吸、心跳停止的傷員,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

4)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

5)有骨折的傷員,應初步固定后再搬動,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部位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剌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頭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下肢縛在一起。

6)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7)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設備反腐蝕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設備、管道的反腐管理,延長使用壽命。

2、反腐蝕管理范圍

2.1生產裝置中受工藝介質腐蝕的設備、管道。

2.2廠區內受工業大氣腐蝕的設備、管道。

2.3遭受循環水、冷卻水腐蝕的設備、管道。

2.4遭受腐蝕的工業建筑、構筑物和設備基礎。

3、管理分工

3.1公司的反腐車間設專職的反腐蝕管理人員負責全公司的反腐蝕計劃、技術管理。

3.2各車間主任對設備的反腐蝕管理負全面責任,由車間設備員組織具體工作。

3.3操作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控制工藝條件,防止設備的腐蝕,發現腐蝕損壞現象,及時報告。

3.4維修工進行設備拆裝、檢修、動火時要熟悉設備內的反腐蝕襯里性質,避免損壞。

3.5反腐車間是公司設備襯里和耐腐蝕非金屬設備制造和施工單位。

3.5.1按公司作業計劃,按時、按質完成全廠反腐蝕工程施工。

3.5.2負責編制、上報全公司反腐蝕材料的需用計劃。

4、反腐蝕襯里施工

4.1反腐蝕襯里材料要嚴格按技術標準選擇。

4.2外協施工單位需要有施工許可證。

4.3合理制訂反腐蝕施工工藝,嚴格質量管理。

4.4襯里施工后,需養生處理的,必須按工藝要求留夠充足時間,達到養生處理合格。

5、運行與維護

5.1嚴格按工藝條件使用,做到不超壓、不超溫、不超負荷、不隨變改變介質的種類和濃度。

嚴禁隨意排放腐蝕性介質,需要排放的,要采取措施,并經安全環保處同意。

6、設備檢修

6.1設備、管道、工業建(構)筑物的反腐蝕施工要結合大修理進行。

6.2設備大檢修時盡可能不損壞反腐蝕襯里,如反腐蝕襯里受到損壞,檢修后應予修復。

6.3設備、管道、建(構)筑物和設備基礎表面刷油漆反腐,其顏色按標準規定執行。

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制度

一、目的

規范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確保供配電設備設施良好運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與物業部供配電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三、職責

1、工程部主管負責配電設備運行的實施情況。

2、工程部變配電室組長負責供配電設施運行管理工作。

3、變配電室值班電工負責供配電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四、程序要點

1、巡視監控

(1)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每班巡視兩次高壓開關柜、變壓器,每兩小時巡視一次;中班巡視三次配電柜、電容柜,每周巡視一次落地箱、電表箱。

(2)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應按規定的頻次進行檢查、巡視、監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視點的時間記錄在《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日記》上。

(3)巡視內容:

①變壓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處是否漏油,變壓器運行是否超溫(85℃);

②有無異常響聲或氣味;

③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燈是否正常;

④單相、三相電壓是否在額定值±10%范圍以內,是否超載運行;

⑤各種接頭是否有過熱或燒傷痕跡;

⑥防小動物設施是否完好;

⑦接地線有無銹蝕或松動;

⑧各種臨時用電接駁情況;

⑨各種表示牌、標示物是否完好;

⑩安全用具是否齊全,是否存放與規定位置;

按時開關管轄區域內的路燈、燈飾或噴水池,及時維修好轄區內路燈。

(4)對于巡視中發現的問題,當值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如實地匯報給組長或主管,在組長或主管的協同下加以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供配電設備設施安全操作標準作業程序》和《供配電設備設施保養標準作業程序》的相關規定。

2、異常情況處置

(1)觸電位置。發現有人觸電時,當值變配電室值班的電工應保持鎮靜、保持頭腦冷靜,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進行緊急搶救:

①拉開電源開關、拔去插頭或熔斷器;

②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開電線或用絕緣工具(平口鉗、斜口鉗等)剪斷電線;

③用干燥的衣服或絕緣塑料布墊住,將觸電者脫離電源;

④防止觸電者在斷電后跌倒;

⑤如果觸電者尚未失去知覺,則必須讓其保持安靜,并立即請醫生進行診治,密切注意其癥狀變化;

⑥如果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呼吸尚存,應使其舒適、安靜地仰臥,將上衣與褲帶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觸電者呼吸困難,有抽筋現象,則應積極進行人工呼吸,并及時送進醫院;

⑦如果觸電者的呼吸、脈搏及心跳都以停止,此時不能認為其已死亡,應當立即對其進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須連續不斷地進行到觸電者自行呼吸或醫生感到現場救治為止。

(2)配電柜自動空氣開關跳閘的處置:

①判斷跳閘原因(短路或過載);

②查清楚負載種類及分布情況;

③對可疑處逐個檢查,確認故障部位或報告組長/主管,請求支援解決;

④如故障已排除應立即恢復供電。

(3)變配電房發生火災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處置。

(4)變配電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①視進水情況,拉下總電源開關或高壓開關;

②堵住漏水源;

③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處主觀,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④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⑤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⑥確認濕水已消除(如各絕緣電阻達到規定要求),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3、“市電”停時,當值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應按《柴油發電機操作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巡視監控。從“市電”停到發電機開始供電,規定時間不超過5分鐘。

4、變配電室管理

(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機房,若需要進入,須經機電處主管,并在值班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機房。

(2)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煙。

(3)每班打掃一次機房的衛生,每周清潔一次機房內和設備設施衛生,做到地面、墻壁、天花、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漆、無銹蝕、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機房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戶靈活,防小動物設施完好。

(5)對機房都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班電工保管,值班電工不得私自配鑰匙。

5、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員應認準時來接班。

(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并查看《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日記》上簽名。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①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②記錄不規范、不完整、不清晰;

③機房不干凈;

④接班人未到崗;

⑤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6、當值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應將供配電設備設施的運行數據(電壓、電流、功率因數、環境溫度、有功用量、無功用量)及運行狀況清晰、完整、規范地記錄在《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日記》表內。變配電房組長在每月的3號之前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后交機電處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五、記錄

《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日記》

六、相關支持文件

1、《供配電設備設施安全操作標準作業程序》

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3、《柴油發電機操作標準作業程序》

4、《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設備綜合管理工作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設備綜合管理工作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從總體上確立物業管理處各類設備的管理要求,確保各類設備管理工作的統一、完整和完善。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管理的各類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負責所轄小區的各類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2、辦公室負責各類設備檔案的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點

1、設備檔案的建立要求

(1)機電維修部應將管轄范圍內的所有設備建立臺賬(見附表),并在建檔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臺賬移交辦公室存檔。

(2)機電維修應將所轄物業內的所有設備進行設備標識及設備編號:

a、所有設備應單機單臺或按功能系統進行“設備標識”;

b、“設備標識”用標牌形式予以實施,標牌應有下列內容:

――設備名稱;

――設備編號。

c、設備編號按下列規則編制:

注意事項:1、設備流水號按物業點的設備總數流水編制。

2、同類型同系統設備的流水號碼應保持相對的集中和連續性。

d、標識的制作規范:

――標識材質用金屬薄板制作,表面拋光呈本色;

――設備編號用凹形字體,涂黑色磁漆;

――尺寸長*寬*厚為70mm*20mm*1mm。

(3)所有設備應按單機單臺或功能系統建立《設備卡》

(4)設備臺賬應保持與設備現行狀態一致,為此,設備管理人員應將諸如設備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圍、調遷、報廢和更換零部件及檢修情況及時分別在設備臺賬或設備卡片上予以登錄。

(5)《設備臺賬》和設備出廠和原件(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協議等)統一由辦公室保存。

2、設備日常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

詳見機電維修部各類設備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3、設備的購置管理

(1)設備的購置包括原有設備的更新和新添購置。

(2)設備購置應遵循滿足服務提供需要的原則。

(3)設備購置的資金來源按相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設備更新需在原設備辦理了報廢手續后進行。

(5)新添設備由機電維修部提出服務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術指標的需求。

(6)采購設備應遵循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7)采購設備到達公司后,由機電維修部進行清點核對,接收相關資料,并組織安裝調試或試運行。符合要求的,辦理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8)經驗收符合要求的采購設備按本條例相關規定納入臺賬,建立卡片等進行日常管理。

4、設備狀態標識

(1)機電維修部應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以防止因設備誤操作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2)設備狀態分為運行、備用、停用、封存、報廢、檢修及嚴禁合閘等。

(3)正常運行中的設備不予標識。

(4)標識的方式方法:

a、設備狀態用標識牌進行標識,標識牌用300mm*150mm*3mm(長*寬*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體為紅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設備狀態標識牌應在設備狀態確定后,由設備操作人員及時懸掛于應予標識設備的顯眼位置;

c、設備狀態改變,標識應隨之改變。

5、設備的停用和封存

(1)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設備應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設備,含服務提供有再需要的設備;

b、設備功能已不能滿足提供服務需要的設備。

(2)停用或封存的設備應采用適當措施防止銹蝕、碰磕和其他形式對其狀態的損壞。

(3)機電維修部應定期(如一個季度)對停用或封存的設備進行檢查,以保持其適用性。

(4)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停用或封存的報批單,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實施。

6、設備的報廢

(1)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予報廢。

(2)報廢設備應由機電維修部組級別鑒定。參與鑒定的人員應包括:設備主管人員、運行人員、品質部代表、管理處經理等。

(3)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報廢審批表》,經物業經理助理審核,經理審批后實施。

(4)需報廢設備在未獲報廢批準、實施前,應懸掛“待報廢”標識。

(5)報廢設備應及時撤離原安裝或使用場所,未撤離前應懸掛“報廢”標識。

(6)機電維修部應將批準的《設備報廢審批表》報公司財務部一份。

7、紅旗機房評比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類機電設備房進行流動紅旗評比。

(2)評比內容:地面潔凈度、墻面潔凈度、門窗潔凈度完狀況、管道潔凈完好狀況、設備表面潔凈度、設備性能完好狀況、檢修保養記錄、室內其他設備狀況、總體印象。

五、記錄

1、《設備臺賬》

2、《設備卡》

3、《采購設備驗收表》

4、《設備停用/封存/報廢/審批表》

5、《設備定點管理檢查表》

六、相關支持文件

機電維修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物業公司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3)

物業公司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三)

1.0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

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電參數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2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測量設備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

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人委托書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設備臺賬》。

5.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記錄》。

5.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特種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特種設備及作業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4職責

4.1監理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4.2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管理。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特種設備管理

5.1.1進場申報:凡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設備完善以下內容申報:

5.1.1.1設備名稱、型號、額定能力、其他重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出廠日期、申請入場日期、對應施工項目及作業內容。

5.1.1.2產品制造出廠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該機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個工地名稱、工地地點及原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簽發《**使用證書》及《檢驗合格證》的復印件。

5.1.1.3即將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裝使用機械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5.1.1.4設備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5.1.2施工設備如需外調,應提前15天上報設備退場報告,監理批復后退場。

5.2管理規章及制度

承包人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結合設備說明書和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施工特點建立如下規章制度,報經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5.2.1特種設備定期檢查規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監理部報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自查月報》。

5.2.2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及檢修制度和故障異常記錄。

5.2.4特種行業作業規程及培訓學習制度。

5.2.5施工區內設備拆除及安裝作業指導書報批制度。

5.2.6建立設備臺帳及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5.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凡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進行起重機械管理、起重機械操作、機械設備安裝及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上崗人員,必須完善以下手續:

5.3.1取得國家法規指定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上崗證件。

5.3.2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在持證人員監督下滿半年以上的受訓學徒工。

5.3.3在用人單位申報監理部審批備案的上崗人員名冊表中。

5.4特種設備作業要求

5.4.1設備、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規章已滿足前面所列監管要求。

5.4.2施工設備各種限位、保護經校驗完好、可靠。

5.4.3作業環境、相關設備、人員及場地已做好避讓、防護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現場安全作業規定。

5.4.4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及監理批復的安全作業指導書進行設備拆卸、安裝,吊裝作業。

5.5監理監管程序

5.5.1審批管理規定要求的文件及相關補充件。

5.5.2不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5.5.3隨機對起重機械運行狀態及上崗操作人員資質進行抽查。

5.5.4對承包人違反本規定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考核。

5.5.5對整改項目按時驗收“閉合”。

5.6特種設備監管制度

5.6.1特種設備由專職監理工程師進行運行監管,按日常巡檢、周檢、月檢和月報制度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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