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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江西省典型案例一、弋陽縣氰化鈉泄漏事故二、贛州南康市12.14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三、320國道宜春市西村段農藥泄漏事故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弋陽縣氰化鈉泄漏事故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

(一)案情介紹

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時15分左右,一輛裝載8噸30%濃度液態氰化鈉的槽罐車(車牌為:皖H04419)從安徽省安慶市前往弋陽縣,在路經弋陽縣志敏大道與320國道圓盤交匯處時,因緊急避讓前方車輛而發生側翻,致使氰化鈉泄漏。據事發后現場勘察,大約有4噸氰化鈉經事故現場水泥路面流入東側下水道中。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二)事件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弋陽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道路交通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置。上饒市環保局也立即派遣應急小組,于10時45分到達事故現場參與處置。省環保廳在接上饒市環保局報告后,也派遣環境應急人員于當晚11時到達現場,對事故處置進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氰化鈉的性質和用途1、氰化鈉的理化性質:氰化鈉(NaCN)為白色結晶粉末。在潮濕空氣中,因吸濕而稍有苦杏仁味。

分子量:49.02熔點:563.7℃沸點:1496℃

易溶于水,水溶液為強堿性,微溶于乙醇,屬I級劇毒品,急性致死。

2、主要用途:從礦石中提取金、銀(濕法冶金)及電鍍(電鍍液)、金屬淬火、制造農藥、有機合成化工等行業均可用到氰化鈉。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氰化鈉泄漏處置方法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標志,防止擴散。在處置固體氰化鈉泄漏時,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完全隔離).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避免揚塵,小心掃起,移至大量水中處理。如大量泄漏,應覆蓋,減少飛散,收集回收無害化處理。液態氰化鈉泄漏應設圍堰防止擴散。一般采用堿性氯化法處置,通常使用漂白粉(次氯酸鈣)分解較多?;蚣訅A使水處于堿性條件,再加過量次氯酸鈉,液氯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四)事故處置具體措施

1、疏散現場圍觀群眾,封鎖事故現場,禁止人畜接近或接觸事故現場及其周邊1公里范圍內所有水源及地下水。

2、組織專業人員勘查事故現場情況,并征用沙土對事發現場進行圍護,防止泄漏范圍擴大。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封鎖事故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

3、立即調集槽罐車進行倒灌,轉移側翻槽罐車內液態氰化鈉。經過大約2個小時的倒灌,根據轉運走的氰化鈉數量,判斷約有4噸氰化鈉泄漏。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

4、組織環境監測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表水進行監測,嚴密監控飲用水源地水質變化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5、根據氰化鈉泄漏情況,當地迅速查清了泄漏氰化鈉的去向。經勘察事故現場周邊地勢及排水管網的布設情況,判斷出泄漏的氰化鈉流入事發地東側一低洼的下水道,由于該段下水道只有約150米,并未聯通到周邊的水系,出口處已被泥沙堵塞。當地迅速在該下水道出口處開挖一土坑,發現有囤積的液體,經檢測正是泄漏的氰化鈉,當地再次調來槽罐車將泄漏的氰化鈉抽取運走。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開挖土坑和抽取泄漏的氰化鈉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將下水道堵塞并拋灑漂白粉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6、為防止泄漏的氰化鈉擴散,當地在已開挖的下水道出口下游方向再開挖了一應急池,防范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7、對泄漏處拋灑硫代硫酸鈉和漂白粉進行氧化處置,并調集消防車用清水自泄漏處向下水道反復灌水沖洗,沖洗的廢水排入下水道出口處開挖的土坑后,再用槽罐車運走,沖洗直至無氰化鈉檢出后結束。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8、在以上工作完成后,將事故現場土壤全部清理運到恒安金礦存放、處置,嚴防二次污染發生。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二、贛州南康市12.14飲用水源污染事故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經過

12月14日15:00,南康市第二水廠取水口附近發現少量死魚現象,南康市政府根據初步調查,判斷是上游企業排污所致,決定從15:30開始水廠停止取水、供水。經當地環保部門監測,發現源水中pH值為9.40,氨氮濃度為2.5mg/L,均超過飲用水源取水標準??紤]到這兩項指標超標幅度不大,可以通過制水工藝處理達標,南康市應急領導小組和贛州市環保局專家共同研究決定從22:30開始水廠恢復制水、供水。15日凌晨4:00(恢復供水后5個半小時),經檢測發現水廠取水口水源污染程度加重,出廠水pH值、氨氮超標,為確保飲用水安全,水廠再次停止供水。15日晚23:45分,經各方應急處置,水廠取水口水源污染緩解,出廠水質達到飲用水標準,水廠恢復供水。兩次停水時間共計26小時45分鐘。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后,贛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潘逸陽書記對事故處理作了多次批示,蔡曉明市長趕赴現場指揮調度;省環保局聞訊后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和省應急辦作了報告,許蘇卉局長在南昌指揮調度,并指示陳榮副局長迅速帶領相關部門組成的應急組連夜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工作。省水利廳孫曉山廳長也親自布置,及時指派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南康市、大余縣政府以及贛州市、南康市、大余縣環保、水利、衛生、建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要求積極開展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為盡快恢復南康市供水,確保贛州市飲用水源安全,應急指揮部采取了六個方面的措施:一是調度章江南康市取水口上游油羅口等水庫放水,稀釋污染水體,盡快解決取水口的水質問題,恢復南康市的供水。調度上猶江水庫放水,加大章江贛州市取水口上游水的流量,確保贛州市飲用水源安全;二是加大對章江、上猶江和南康市、贛州市取水口水質監測頻次,實時監控水質變化,密切注意水質動向;三是增加市場純凈水供應,同時調集贛州市、南康市的消防車輛向南康市運送自來水,保障市民基本飲用水;四是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加強市場監督,維護市場穩定;五是是加大對沿江、沿河工業企業污染排查,控制污染物排放;六是統一信息發布渠道,通過新聞媒體、網站和手機短消息群發公布事故情況,消除不利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由于反應迅速,領導重視,各方配合,措施得力,應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了南康市的供水,確保了贛州市飲用水源的安全,維護了社會的平穩。特別應表揚的是贛州市、南康市環保部門以最快的速度于14日16:50查找到了污染源并予以了關閉,防止了污染的進一步加劇,同時在長約70公里的章江沿線布置9個監測斷面密切監測水質變化,為應急工作決策提供依據;水利部門加強水量調度,從上游水庫放水稀釋污染水體,他們為有效處置這次污染事故起到了關鍵作用。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二、事故性質及造成的損失

(一)事故性質

從2019年12月14日15:30至15日晚23:45,南康市第二水廠先后停水兩次,共計26小時45分鐘。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事件分級規定,此次事故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二、事故性質及造成的損失

(二)事故損失

據南康市政府統計,并經調查組核定,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4656萬元。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事故原因

(一)企業違法排污經查,本次事故有兩家企業違法排污,分別是大余縣境內的贛州海創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創公司)和大余縣金城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城公司)。海創公司主要問題是設置旁路明渠長期偷排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從9月份以來每天排放生產廢水400多噸,其中約200噸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偷排,廢水中氨氮濃度最高達328mg/L(排放標準為15mg/L),pH值為13.0以上(排放標準為6.0~9.0);金城公司主要問題是試生產階段在廢水處理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下超標排放,經測算10月份以來每天排放量約380噸,廢水中氨氮濃度最高在225mg/L以上,pH在12.0以上。上述兩企業違法排污是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直接原因。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事故原因

(二)章江水環境脆弱

經查,當年干旱嚴重,9~11月份,降水量為78.5毫米,僅為歷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32.34%;加之取水口上游水庫、電站過度蓄水,章江水系大余段建有各類水庫40座,機電排灌泵站48座,水電站7座,上述截水設施過度蓄水,導致目前章江下游水流量只有每秒3立方米,不足往年的三分之一。因此,章江目前水流量小,環境容量脆弱。另外由于章江沿岸未建污水處理廠,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產生的氨氮等有機物也加劇了水體的惡化。上游來水流量小、水體自凈能力差、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放是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客觀原因。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事故原因

(三)當地環保部門監管不力經查,在海創公司補辦環評手續審批中,大余縣環保局違反程序,越權審批。在日常監管中,大余縣環保局現場監督次數不夠,監管文書不全,發現海創公司偷排問題后處理不及時,督促不到位。同時,在對金城公司試生產現場檢查工作中,大余縣環保局在金城公司環保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下,簽署了同意試生產的建議。在金城公司試生產后,大余縣環保局既沒有及時對金城公司排放的污水進行監測,也沒有督促金城公司對排放的污水進行監測,發現金城公司超標排放后也沒有及時制止。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四、經驗教訓

贛州市、南康市、大余縣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在處理本次飲用水污染事故中,反應迅速,措施得力,在較短時間內恢復了供水,控制了污染范圍擴大,維護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安全。但“12·14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也給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帶來一定的困難,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和后果。為認真貫徹落實吳新雄省長“立即落實相關措施,并舉一反三,加強全省轄區內的環保督查”的重要批示精神,針對事故應急處理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應吸取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四、經驗教訓

(一)進一步重視水環境保護問題。本次事故表明,章江水域水環境安全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工業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存在企業超標排放和偷排現象;二是水資源無序開發,“四無”小水電站對水生態環境影響極大;三是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體。從全省來看水環境形勢也不容樂觀,為此,一是建議省環保局牽頭加強對水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全省大江大河大湖水環境安全,堅決治理可能影響大江大河大湖水環境安全的污染源,該取締的取締,該關停的關停,該治理的治理,消除對飲用水源地的污染;二是建議省水利廳牽頭加強對水電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合理有序開發利用水資源,優化水電站的運行管理,科學調配水量,對“四無”小水電站進行取締;三是建議省建設廳牽頭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促進城鎮生活污水治理。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四、經驗教訓

(二)進一步加強水污染應急能力建設本次事故表明,章江水域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能力比較薄弱,一是贛州市、南康市環保部門缺乏必要的應急裝備,南康市環保部門連日常的監測能力都不具備,難于及時監測水質狀況;二是南康市自來水公司沒有配備應有的應急物資,以水質為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尤其是對水質變化情況難于到科學判斷,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三是贛州市、南康市無備用水源,一旦水源出現污染,勢必停水。從全省來看此類問題也比較突出,為此,一是建議各級政府要加強環保部門能力建設,尤其是加強縣級環保部門日常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和大江大河大湖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增強環境監控能力,防范事故的發生;二是建議各級政府加強供水部門應急能力建設,各水廠要建立嚴格的取樣、檢測和化驗制度,儲備必要的物資和設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三是建議各級政府加快城市備用水源的建設,確保在突發事件來臨時,城市不停水。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四、經驗教訓

(三)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管理工作本次事故表明,由于歷史原因,贛州市存在不少環境影響評價不按程序審批、越權審批的項目的現象,全省也不同程度存在,為此,建議省環保局在全省范圍開展一次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情況的清查,對違規審批的項目,視情況分門別類進行妥善處理。今后,凡是不按程序審批、越權審批的,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四、經驗教訓

(四)進一步加強事故信息報送工作本次事故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事故信息報送不及時,部門間存在信息多頭報送現象,由于信息公布不及時,還存在個別新聞媒體信息報導有誤現象。為此,一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事故信息報送意識,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向上一級政府和上一級對應部門,及時準確報送信息;二是信息上報要做到統一、同步、準確,不同部門之間要按照政府對事故的統一定性上報信息,確保報告內容一致;三是要及時準確公開事故信息,接受新聞的監督,保障群眾的環境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320國道宜春市西村段農藥泄漏事故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9年3月30日晚22時,省環保局接到宜春市環保局緊急電話報告,“320國道宜春市西村段發生交通車禍,運輸的農藥發生泄漏,造成環境污染并可能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對此許蘇卉局長非常重視,當即派譚今來副局長、何紀力總工親自率領由局污控處、省環境監察總隊、省環境監測站等單位的環境管理與技術人員組成的調查組趕赴現場,省局調查組于當晚12點40分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環境污染情況展開調查并對當地進行污染控制及環境清污提出指導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9年3月30日,廣州紅泰農藥有限公司駐萍鄉市銷售部運輸三殺冥、冥蟲絕殺、特冥光等三個品種共499箱農藥銷往宜春市農科農技推廣中心,運輸車輛為臨時雇傭萍鄉市個體運輸戶吳自軍的一輛限載1.5噸的箱式貨車,但裝載的農藥總重量近4噸。由于超載嚴重,當晚18:50左右,車輛行駛到320國道宜春市袁州區西村段后,在宜春市盛源水泥有限公司(原西村水泥廠)門口傾翻在320國道旁,部分農藥破瓶后,流失到路旁農田和水溝,對周邊環境和袁河水質的用水安全構成威脅。事故發生后,司機通過119向消防部門報告。當地袁州區政府在得知情況后,于19:40左右向宜春市環保局報告,宜春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20:00左右,環保人員到達現場,對污染事件進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環境污染情況

污染源基本情況箱式貨車裝載農藥有三殺螟、螟蟲絕殺、特螟光共三個品種,螟蟲絕殺主要成分為丙溴磷與辛硫磷(含量25%)、剩余成分為乳油、乳化劑等有機溶劑,三殺螟、特螟光的主要成分為水胺硫磷與三唑磷(含量20%)、剩余成分也為乳油、乳化劑等有機溶劑。丙溴磷、辛硫磷、水胺硫磷、三唑磷為有機磷農藥,毒性基本屬中低毒,對魚類、昆蟲毒性大,主要以觸殺、胃毒為主,對人畜毒性一般,主要用于果樹、水稻、棉花上的鱗翅目、同翅目害蟲和螨蟲類等病蟲害的防治。丙溴磷、辛硫磷、水胺硫磷、三唑磷常溫下貯存較穩定,能溶于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等有機溶劑,不溶于水,難溶于石油醚,較易分解,殘效期7-14天,不能與堿性介質混用。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環境污染情況

造成污染范圍箱式貨車共裝載農藥499箱,每箱20瓶,每瓶300毫升,車傾翻后,有約50箱共1000瓶破瓶,約300公斤農藥流失到路旁的農田和水溝(平時一般干枯)。事故發生后,消防部門首先接到報告到達現場,由于當時空氣中彌漫著嗆人的刺鼻氣味,消防人員用水槍噴水以稀釋空氣中的刺鼻氣味。環保人員到達現場后,為避免污染范圍擴大,要求停止噴水。據統計,當時消防人員已噴水約3噸,水流沿著水溝向下流去。水溝下游4公里為入袁河口,從入袁河口處再經15公里為宜春市自來水廠的取水口。環保人員當晚沿著水溝排查時,在水溝中幾處發現漂浮有農藥乳油,但在袁河入口處則沒發現。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二、現場監測情況

(一)現場監測情況

宜春市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到達現場,根據污染源的污染狀況及水體流向,進行了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由于受設備及技術條件限制,宜春市環境監測站不能做有機磷項目的檢測,因此應急監測只選取總磷為監測因子(有機磷將委托省環境監測站待做)。監測人員于3月30日22:00,3月31日凌晨1:00,3月31日早上6:00分別進行了三次取樣。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二、現場監測情況

(二)監測結論根據監測數據分析,泄漏農藥對周邊水域有一定的影響,但經過現場及時妥當處置后,對周邊水域環境影響較輕微,可以滿足農田灌溉水要求;下游水體袁河水環境所受影響較小,袁河自來水廠、下水汊斷面水質狀況基本趨于穩定,達到地表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可以滿足飲用水和農田灌溉水要求。

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現場處置情況

(一)當地采取的現場處置措施

3月30日晚,當地各級政府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各級領導對此非常重視,宜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環保的副市長、袁州區政府有關負責人親臨現場進行指揮,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污染,確保飲用水源的安全。宜春市環保局相關人員于8:00分趕到現場后,現場指揮人員經過與環保人員的分析研究后,采取了下列措施以控制污染:

1、為防治污染范圍的擴大,要求現場消防人員立即停止用水稀釋空氣中的氣味,不得再噴水,以防止含農藥污水流入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現場處置情況

(一)當地采取的現場處置措施

2、組織人員在事故發生地段下游50米處、100米處設置了2道圍堰,防止含農藥污水進一步蔓延,將污染范圍盡量控制在較小范圍。

3、根據運輸的農藥不能在堿性條件下使用的化學性質,運來一車石灰(2噸)撒在被污染的田地與水溝,以降低污染程度。

4、布置環境監測人員分多組、多頻次的在事故發生地、村民壓水井、道旁排水溝中段、排水溝匯袁河入口處、自來水廠取水口等處設施了12個采樣點,采集水樣進行監測分析,以隨時掌握污染動態。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現場處置情況

(一)當地采取的現場處置措施

5、由于宜春市環境監測站及宜春市自來水公司均缺乏水質快速檢測儀等必要設備,不能快速檢測出水中有機磷的含量,而事發地下游約20公里就是宜春市自來水廠取水口,在不能及時掌握飲用水源是否受到污染的情況下,為保障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宜春市自來水公司從3月31日0:20分起停止從袁河取水。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現場處置情況

(二)省調查組提出的現場處理意見省局調查組在當晚12時40分到達現場后,經現場察看及聽取匯報后,認為宜春市政府及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反應是及時的,現場采取的處理措施是有力的。根據當時的現場情況,省局調查組經研究分析,對進一步開展污染控制及環境清污工作提出了以下處理意見:

1、經分析有機磷農藥的化學毒性并根據現場污染狀況及水體流向,省局調查組認為市自來水廠可按照現有技術條件,加強對取水口源水中總磷的監測頻次,和日常監測數據對比,如未發現異常,可盡快恢復從袁河取水,以減小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三、現場處置情況

(二)省調查組提出的現場處理意見

2、在受污染的田地及水溝應設置標識,告訴附近的村民,人畜不要接觸,以免受到中毒威脅。

3、事故現場剩余的農藥應盡快運走,破損的農藥瓶、包裝箱不能隨意丟棄,應集中起來統一處置,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參與現場環境污染處置的宜春市相關部門,根據省局調查組提出的意見,采取了相應的積極措施。市自來水公司加強了對源水中總磷的檢測,對照市環境監測站快速提供的相應數據并和歷史數據進行對比,經過科學分析判斷,認為袁河水質未受到污染,于3月31日凌晨5:00恢復了從袁河取水,使群眾生產生活用水未受到大的影響。宜春市環保局組織人員將事故現場清理的固體廢棄物運往深山,焚燒后按要求進行填埋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四、經驗教訓

1、要加強對環保部門的基礎能力建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這次環境污染主要有機磷農藥污染,但由于受檢測設備及技術條件的限制,當地環境監測部門不能做有機磷監測,只能將總磷作為對應監測因子,因此,對水質分析不能做到及時精確。

2、對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運輸以及現場搶險處置等,環保部門應加強與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管理、消防等管理部門的溝通。例如:一些危險品的運輸在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手續時,應將運輸線路告知環保部門;消防部門在進行現場搶險處置時,也需和環保部門交流,以確定采取的處置手段是否得當,以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案例-資料四、經驗教訓

3、建議安全生產部門應規定一些危險品的包裝說明上應有應急處置方法,以備應急事故所用。

4、加快我省危險廢物處置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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