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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1附件廣州市建設工程重特大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預案目的和編寫依據]為確保本市建設工程重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災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廣州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第二條[適用范圍]本預案是《廣州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子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發生下列類型并已達到或超過Ⅲ級(較大)以上標準(詳見本預案第三十二條)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一)深基坑支護結構坍塌;(二)高架路、橋梁、地下隧道坍塌;(三)塔吊、鋼井架等大型高聳設備及建(構)筑物的倒塌;(四)大型棚架、外腳手架和高支撐模板等大面積倒塌;(五)工地的火災及人員中毒事故;(六)圍墻、擋土墻坍塌或者因工程施工引發的地質災害;(七)超出施工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的其他生產事故;(八)因施工引發重大安全隱患,并有繼續發展趨勢,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造成巨大財產損失,需要緊急撤離人群并進行工程應急處理的情況。第三條[應急救援工作原則]建設工程重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當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資源整合、信息共享;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第四條[資金來源]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369號)的規定儲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建委先行墊付。第五條[應急救援和物資保障單位的指定和協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重特大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為防止事故單位無救援能力而影響搶險救援的情況發生,根據《廣州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市建委指定有關單位為本市建設工程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及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單位。第六條[需有關部門配合的其他應急救援事項說明]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道路、水、電、氣、通訊等設施損壞的修復,醫療急救,水上交通管制,搶險救援物料供應和運輸等,已在《廣州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明確,本預案不再重復規定。第二章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七條[救援組織體系的構成]本市設立建設工程重特大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市建委主任擔任總指揮(主任不在本市時,由分管副主任擔任總指揮),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和工程質量安全處處長擔任第一、第二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建委機關有關處室、有關直屬單位、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水務、園林綠化)局、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單位、事故單位等領導同志組成。第八條[指揮部職責]指揮部的主要職責:(一)核實事故現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報告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二)貫徹落實市指揮中心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指令;(三)組織對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第九條[總指揮職責]總指揮的主要職責:(一)負責批準啟動及結束本應急預案,召集指揮部成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成立工作組,并明確職責分工;(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第十條[副總指揮職責]副總指揮的主要職責:各指揮人員到位后,第一、第二副總指揮根據總指揮分工負責落實具體應急救援措施。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未到現場時,由第二副總指揮組織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第十一條[指揮部下設的工作小組]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以下工作組:(一)事故搶險專家組:廣州市建設科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擔任組長,由事故搶險專家庫選取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搶險救援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提出應急救援工作狀態結束的建議;(二)工程搶險救援小組:工程質量安全處副處長擔任組長,專業應急救援單位、事故單位相關領導組成,具體負責搶險救援方案的落實;(三)遇險人員救援小組: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副站長擔任組長,事故單位項目經理等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配合120急救人員對現場遇險人員施救;(四)通訊聯絡小組:工程質量安全處分管人員擔任組長,監理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編制指揮部通訊聯絡表,確保搶險工作指令傳達的順暢,收集應急工作的信息提供給總指揮;(五)新聞報導小組:宣傳教育處分管人員擔任組長,監理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搶險新聞報道工作的統一協調,事故調查小組應與配合;(六)場內交通疏導小組: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分管副站長擔任組長,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事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或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交通疏導,以及各類應急救援資源的現場簽證,物資保障小組應與配合;(七)現場警戒小組: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分管人員擔任組長,建設單位、事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事故現場出入口的封閉,發放搶險救援人員標志,配合公安及有關部門疏散受事故影響的人員;(八)物資保障小組:工程質量安全處分管人員擔任組長,物資供應保障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組織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單位提供搶險救援物資;(九)事故調查小組:工程質量安全處分管副處長擔任組長,設計、施工、監理、監督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對事故原因和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同步調查取證和損失評估,與新聞報道小組、事故搶險專家組配合工作;(十)維穩及善后小組:所在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水務、園林綠化)局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建設單位、事故單位主要領導組成,具體負責配合公安及有關部門疏散受事故影響的人員,負責妥善安置、補償受影響人員工作。第十二條[日常工作機構的設定]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工程質量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廣州市建設科技委員會辦公室、廣州城市建設信息中心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第十三條[日常工作機構的職責]辦公室職責:(一)負責本預案的發布、宣傳、演練工作;負責組織對有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的檢查;(二)事故發生時,組織召開現場應急救援會議;(三)負責協調計劃資金處設置每年500萬元的應急救援專項經費,并負責該項經費的管理與使用,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四)負責落實指揮部分派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條[指定搶險專家組的管理部門]由廣州市建設科技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籌建事故搶險專家庫,并負責日常管理與維護。重大事故發生時,接受指揮部命令,從專家庫中抽出專家組成事故搶險專家組。第十五條[指定應急救援單位]指定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公司為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專業應急救援單位應按照本預案所適用的事故類型,建立應急救援勞務隊伍及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負責日常的維護、保養與調用。第十六條[指定救援物資供應單位]指定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物資公司、廣州市粵秀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興業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廣州市芳聯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市峻興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市新東盛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為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單位;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單位按照本預案所適用的事故類型,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有關物資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負責日常的維護、保養與調用。第三章應急響應第十七條[事故報告和事故現場保護要求]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做到:(一)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發生人員傷亡的,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及市建設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專線83124801;(二)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現場最高管理者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的搶險和救護措施。(三)保護事故現場,疏散轉移受危及的人員。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改變事故現場原始狀態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進行書面記錄,拍攝照片,妥善保存重要物證、痕跡作為事故調查使用。(四)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建委總值班室、市安監局、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及相關政府部門。事故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3.事故報告的單位及報告時間等;(五)根據事態進展還應及時續報以下內容:1.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4.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第十八條[市建委對重大事故報告的響應]市建委總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部門進行處理。(一)立即通知市建委工程質量安全處、事故發生地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水務、園林綠化)局及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險救援;(二)立即通知市建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事故報告已明確或工程質量安全處現場查明的事故損失達到本預案第二條標準的,市建委主任(即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第十九條[應急指揮機構運行]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后,指揮部辦公室隨即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及工作小組到場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會議,根據各自分工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第二十條[市建委應急救援專項經費使用的批準及結算]應急救援結束后,各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和物資供應保障單位匯總簽證單據報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報請總指揮批準使用應急救援專項經費,經總指揮批準并經有關城建資金審核部門審核后支付給各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和物資供應保障單位。事故調查結束后,由認定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市建委有關支付憑證,向市建委支付相應款項。第二十一條[結束應急救援工作的提出和批準]事故搶險專家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進展及有效控制險情的結果,提出結束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由總指揮批準結束應急救援工作。第四章后期處置第二十二條[善后工作的協調管理]相應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水務、園林綠化)局協調有關部門和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開展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第二十三條[事故后復工的規定]工程建設單位在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和消除安全隱患的基礎上,牽頭組織有關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重新調整設計、施工方案,經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恢復施工。第二十四條[搶險救援行為的獎勵和違規行為的懲處]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總結、分析,認真吸引教訓,及時進行整改。根據應急救援中行為表現,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一)對在事故的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市建委、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水務、園林綠化)局和有關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二)對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故信息,造成重大損失或臨時脫逃或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的說明]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五章應急預防措施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急救援和物資保障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要求制定子預案;施工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批準;施工單位的在建工程項目部應有針對性地制定項目部應急預案,并經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批準。第二十七條[單位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專業應急救援預案及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易引發重大事故的施工環節、事故征兆、應急措施;(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隊伍;(三)應急救援所需要設備、材料種類及數量等。第二十八條[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救援設備物資的維護保養]專業應急救援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項目部應定期組織本單位及工程項目部進行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培訓;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單位應定期對應急救援設備、材料進行保養。第二十九條[應急救援演習要求]定期開展不同規模的應急救援演習。(一)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每年負責組織開展一次演習;(二)施工單位及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專業救援物質供應保障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演習;(三)工程項目按照項目部應急預案每季度開展一次演習。第三十條[實施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安全生產形勢預警信息制度,由廣州城市建設信息中心負責具體落實。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一條[預案公布、修改和宣傳部門]指揮部辦公室結合實際隨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修改,并負責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第三十二條[重大安全事故分級的依據和定義]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包括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結合本市實際,建設工程事故災難等級劃分如下:Ⅰ級(特別重大):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Ⅱ級(重大):導致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49人生命安全,或者50—99人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Ⅲ級(較大):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30—49人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Ⅳ級(一般):即沒有達到Ⅲ級(較大)標準的。第三十三條[本預案的解釋權]本預案由市建委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本預案的生效日期]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預警信息發布辦法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預警信息發布辦法本市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四級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分為一般(四級)、較重(三級)、嚴重(二級)和特別嚴重(一級),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一、預警級別確定標準(一)每年暴雨臺風季節、高溫季節來臨前發布一般(四級)預警信息;(二)當氣象臺天氣預報發出暴雨、臺風警報信息或氣溫達35攝氏度或我市建設工程短期內接連發生兩次同性質的事故時,發布較重(三級)預警信息;(三)當發生本預案第二條所列一至八類事故時,發布嚴重(二級)預警信息;(四)當發生本預案第二條所列一至八類事故,經初步估計事故損失達國家規定Ⅰ、Ⅱ等級(詳見本預案第三十二條)時,發布特別嚴重(一級)預警信息。二、預警發布系統平臺、方式及渠道(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業的建筑施工單位須指定安全生產形勢預警信息接收人、接收移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二)由廣州城市建設信息中心負責安全形勢預警信息數據庫的籌建、維護及信息發布,并在廣州城市建設網上開辟預警信息專欄。廣州城市建設信息中心接到指揮部辦公室的命令后,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廣州城市建設網向有關單位發布預警信息。為確保信息通暢,有關單位須提供單位負責人和應急聯系人的應急電話、移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三)安全形勢預警信息企業接收人應每天查看預警信息,在收到預警信息后,必須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及單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項目通報預警信息。三、對預警信息的響應各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針對預警信息等級予以分級響應:(一)當接收到一般(四級)預警信號時,由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經理批準啟動工程項目部應急預案,進入工程項目應急準備狀態;(二)當接收到較重(三級)預警信號時,由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批準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由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專業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單位負責人批準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入應急準備狀態;(三)當發布嚴重(二級)預警信號時,由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指揮部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狀態。(四)根據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損失的評估結果,當事故損失達到國家規定Ⅰ、Ⅱ等級(詳見預案第三十二條)時,由指揮部批準發布特別嚴重(一級)預警信號,同時總指揮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指揮部接受市指揮中心指令開展下一步工作。二〇XX年八月九日廣州市番禺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根據《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為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二條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一)發生死亡6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二)受災20戶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三)劇毒物品發生泄漏擴散事故或水上溢油50噸以上;(四)按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第三條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區直屬有關職能部門配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實行區政府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對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第二章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第四條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和主管公安、衛生、交通、能源、財政的副區長及發生事故單位的主管單位領導、屬地鎮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安委會成員及有關部門領導組成。各鎮(街)、各主管部門各自負責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第五條應急指揮中心具有以下職能:(一)負責番禺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修改。(二)督促各區、鎮(街)政府、各區屬職能部門和企業主管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嚴格執行。(三)督促公安、衛生、建設、技監、海事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演習。(四)檢查督促各鎮(街)政府和區屬各部門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五)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負責指揮事故的救援和善后處理,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重特大事故情況。第六條重特大事故搶險救災前線指揮及其要求:(一)火災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區公安分局負責,事故所在鎮(街)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消防部門接警后,應以最快速度趕赴火災地點,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由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正確選擇進攻路線,控制火勢漫延,防止事態擴大。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群眾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體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與醫療救護、公安、交警等部門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具體應急預案由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負責制定。(二)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區公安分局負責,區交通局、區公路局配合。1、及時出警,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交警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必須在5分鐘內出警,城區白天5分鐘內到達現場,夜間10分鐘內到達現場;公路20分鐘內到達現場,最遲不超過30分鐘,在快速全力搶救傷員的同時,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勘察處理和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工作。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處置機制。與醫療急救、消防等部門和具有大型起重設備的企業組成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3、對于道路發生水毀、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險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導車輛安全通告的同時,立即通知公路養護部門盡快搶修,確保安全。4、具體應急預案由區公安分局負責制定。(三)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由番禺海事處負責,區交通局、航務分局配合。1、為了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趕到事發水域,及時參與救助,減少傷亡和損失,根據番禺轄區內港口、船舶分布情況,指定5個碼頭的10艘船舶為救助船舶。2、海事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調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開赴事故現場參與救助。救助隊伍分為四組,第一組,轉運事故調查處理人員;第二組,在事故現場搜救落水人員;第三組,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人員救助傷者;第四組,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水域通航秩序,固定事故船舶(水上設施),處理其它意外事件。3、協同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并監管實施,及時清除事故現場礙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它船舶航行安全。4、具體應急預案由海事處負責制定。(四)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區建設局局長負責,區公安分局配合。1、事故發生后,建設局應組織人員迅速趕往現場,開展搶險工作。2、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遇難和幸存人員。3、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4、具體應急預案由區建設局負責制定。(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劇毒、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區公安分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1、接警后,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學危險品的種類和數量,制定搶險方案。2、組織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和疏散人員。3、搜尋證據追查或監控有關嫌疑人員4、具體應急預案由區公安分局負責制定。(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1、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組織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搶險。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事故應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氣體等危險源,并設立警戒區域,疏散人員。3、特種設備事故應視不同情況,及時調動專用設備、設施進行搶險。4、具體應急預案由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負責制定。(七)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區衛生局負責,區公安分局配合。1、衛生部門接到急性中毒報告后,應根據中毒癥狀及特點,迅速組織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2、具體應急預案由區衛生局負責制定。(八)礦山(采石場)安全重特大事故: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1、事故發生后,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不同類型的事故組織實施搶救工作。2、調集醫療隊伍和搶險設備,搶救傷員。3、組織警力,做好事故區域警戒,維護礦區社會治安,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4、具體應急預案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制定。(九)溢油重特大安全事故:由番禺海事處負責,區航務分局、環保局配合。1、海事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組織人員趕往現場,在迅速采取救援的同時,評價溢油對人身安全、環境和資源造成威脅的可能性。2、根據對事故的初步評估,作出相應的反應對策,對溢油進行清除作業、回收污油及作沾油廢物的處理。3、具體應急預案由番禺海事處負責制定。(九)其它事故按照相關部門的預案,由區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第七條根據重特大安全事故緊急救援工作需要,指揮中心組建以下救援隊伍:(一)搶險救災隊伍:區公安分局抽調足夠警力組成搶險救災隊伍;區建設局牽頭會同區市政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屬建筑公司等單位參加區建設工程事故、建筑質量安全事故、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隊伍(由有專業技能人員組成);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隊伍(由有專業技能人員組成);番禺海事處會同番禺航務分局、番禺航道分局、環保局組織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擴散和污油回收搶險救災隊伍(由有專業技能人員組成)。(二)衛生醫療救護隊伍:由區衛生局組織以區人民醫院、中醫院、何賢醫院、區防疫站為中心的衛生醫療救護隊伍。(三)治安隊伍:由區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維護社會治安隊伍,維持事故區域的治安。(四)聯絡通訊隊伍:由區電信局牽頭組織通訊隊伍,保障通訊暢通。(五)供用電安全隊伍:由番禺供電局組織重特大事故安全現場供用電安全搶險隊伍,保證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的電網安全和防止人身觸電。(六)后勤物資供應隊伍:由區發展計劃局牽頭,區經貿局、直屬企業資產管理局、石油公司等部門組成后勤物資供應隊伍,保證搶險救災能源、物資供應。第三章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實施辦法第八條任何部門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警后,必須立即報告區政府(電話:84636821)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電話:84826163)。第九條事故發生后,指揮中心立即調派各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災。(一)“110”接警后,公安維護社會治安隊伍須立即趕赴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人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情況向區搶險救災總指揮報告。(三)“119”接警后,消防搶險救災隊伍須立即趕赴現場撲救,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搶險救災總指揮報告。(四)“120”接警后,醫療救護隊伍立即趕赴現場展開救護傷員,布置各醫院參加搶救工作,并將情況報告區搶險救災總指揮。(五)“12395”接警后,海事搶險救災隊伍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救助人員和船舶,防止溢油擴散并組織和進行油污回收,并將情況及時報告區搶險救災總指揮。(六)接重特大安全事故報警后,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設局、技術監督局等相應搶險隊伍應立即趕赴現場搶救人員,視事故類別組織專業人員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降低損失。(七)區氣象局負責向區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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