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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世界貿易組織
你知道世貿組織嗎?你了解它的組織和功能嗎?
你知道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歷程嗎?2瑞士日內瓦的世界貿易組織總部31997年10月9日啟用。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征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采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味。
世貿組織標識4世貿組織的三大基本職能
制定多邊貿易規則
組織多邊貿易談判
解決成員間的貿易爭端第一節關貿總協定概述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Trade,簡稱GATT)是一項有關關稅和貿易的多邊國際協定,也是一個調節締約國之間經濟貿易關系的國際組織。協定本身以及后來經談判簽定并作為補充的一系列個別協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調整國際經濟和貿易關系的規則和程序,并且對其成員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了具體的規定,一、GATT的產生戰后重建政治經濟新秩序:政治秩序——UN(1945.6)經濟秩序——IMF、WB、ITO1.產生背景:貨幣問題金融問題貿易問題(1945.12)(1945.12)??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擬建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來管理國際間的匯率和平衡國際收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或世界銀行(IBRD,WB),來動員資金以推動經濟復興與發展國際貿易組織(ITO),來發動多邊貿易談判以減少貿易壁壘并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化。1944年7月,美、英等44國在美國的新罕布什州(NewHampshire)布雷頓森林(BrettonWoods)召開會議,建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1946年美國起草“ITO憲章草案”1947年在哈瓦那獲得通過送各國議會批準。此間,美牽頭組織23國進行“關稅減讓談判”1947.10談判結果被整理為單一文本——GATT,并決定ITO成立之前由GATT代替之臨時實施。1945年
美國建議成立國際貿易組織1946年2月
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接受建議并成立籌備委員會1946年10月
籌備委員會在倫敦召開首次會議討論美國提出的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但無果而終
1947年4月
籌備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第二次會議并通過了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1947年10月
聯合國貿易和就業會議在哈瓦那召開,審議并通過于《國際貿易組織憲章》,即《哈瓦那憲章》2.產生過程:事情向兩個方向發展:
一方面,聯合國貿易與就業會議將通過的《哈瓦那憲章》送交各國立法或政府部門并等待批準以成為國際法;
另一方面,有23個國家參加的多邊貿易談判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并達成了123項關稅減讓的雙邊協議,這些協議與《國際貿易組織憲章》中有關關稅和貿易政策的內容一起,構成了一項單獨的協定,即《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結果是:由于某些國家的立法機關沒有批準這個“憲章”,所以國際貿易組織并沒能如期成立;而與此同時,23個國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內瓦共同簽署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并正式宣布于1948年1月1日開始臨時實施總協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從此開始生效。13《GATT》的歷次多邊貿易談判屆次談判時間地點和參加國數量談判主題11947、4-10日內瓦,23減稅21949、4-10(法)安納西,33減稅31950、9——1951、4(英)托爾基,39減稅41956、1——5日內瓦,28減稅5、狄龍回合1960、9——1962、7日內瓦,45減稅6、肯尼迪回合1964、5——1967、6日內瓦,54減稅;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問題;發展中國家待遇;首次吸收“中央計劃經濟國家”7、東京回合1973、9——1979、4(日)東京,102減稅;降低非關稅壁壘;發展中國家待遇問題8、烏拉圭回合1986、9——1994、4烏拉圭,117首次涉及三個新領域;成立WTO14史無前例的“創始回合”紛至沓來的“安納西回合”眾口難調的“托奎回合”無功而返的“第四回合”峰回路轉的“狄龍回合”大刀闊斧的“肯尼迪回合”洋洋大觀的“東京回合”波瀾壯闊的“烏拉圭回合”八次談判
1、一次于1947年4~10月在日內瓦舉行,使占資本主義國家進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35%2、第二次于1949年4~10月在法國安納西舉行,使占應征稅進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35%。
3、第三次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國托基舉行,使占進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26%。
4、第四次于1956年1~5月在日內瓦舉行,使占進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15%。
5、第五次于1960年9月至1961年7月在日內瓦舉行,被稱為“迪龍回合”,使占進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20%。
6、第六次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內瓦舉行,被稱為“肯尼迪回合”,使關稅稅率平均水平下降35%。
7、第七次于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內瓦舉行,被稱為“東京回合”。這次談判的重心已從關稅轉移到非關稅壁壘上,并達成七個非關稅壁壘方面的守則。
這七個守則,在法律上獨立于總協定,它們僅對在守則上簽字的成員國具有法律效力。
8、第八次于1986年9月開始,被稱為“烏拉圭回合”。談判涉及貨物貿易,并首次將勞務貿易列入多邊貿易談判范圍。除了貨物貿易外,還將知識產權和投資問題列入了談判內容。1990年12月,各談判組都形成了框架協議,但是在布魯塞爾部長級會議上討論的一攬子最后文件,因美國和歐洲共同體對農產品價格補貼問題的談判破裂,未能如期完成。
二、關貿總協定概述:
1、最高權力機構:締約國大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以討論和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其常設機構是由締約國常任代表組成的理事會(一般每兩個月開例會一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其常設秘書處設在日內瓦。
此外,關貿總協定下還設有二十個機構,如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關稅減讓委員會、反傾銷委員會、紡織品委員會等分別負責各種專門問題事務。
2、議事原則:成員國有一票表決權,采用協商“一致同意”方式做決定,采用表決方式時,簡單多數通過即可。
3、宗旨:締約各國政府認為,在處理它們的世界貿易和經濟事務的關系方面,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生產與交換為目的。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協議,大幅度地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障礙,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等措施,以對上述目的做出貢獻。
4、主要內容《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分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計38條,另附若干附件。第一部分從第1條到第2條,規定締約各方在關稅及貿易方面相互提供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關稅減讓事項。第二部分從第3條到第23條,規定取消數量限制以及允許采取的例外和緊急措施。第三部分從第24條到第35條,規定本協定的接受、生效、減讓的停止或撤銷以及退出等程序。第四部分從第36條到第38條,規定了締約國中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和發展問題。這一部分是后加的,于1966年開始生效。
①適用最惠國待遇,締約國之間對于進出口貨物及有關的關稅規費征收方法、規章制度、銷售和運輸等方面,一律適用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原則。但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都作為最惠國待遇的例外。
最惠國待遇涵義是:締約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予締約對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締約一方在締約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關貿總協定的締約原則是:一個成員給予另一個成員方的貿易優惠和特許必須自動給予所有其他成員。
②關稅減讓。締約國之間通過談判,在互惠基礎上互減關稅,并對減讓結果進行約束,以保障締約國的出口商品適用穩定的稅率。③取消進口數量限制。總協定規定原則上應取消進口數量限制。但由于國際收支出現困難的,屬于例外。④保護和緊急措施。對因意外情況或因某一產品輸入數量劇增,對該國相同產品或與它直接競爭的生產者造成重大損害或重大威脅時,該締約國可在防止或糾正這種損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時間內,暫停所承擔的義務,或撤銷、修改所作的減讓。
關貿總協定從1948年誕生到1995年被世界貿易組織所取代,共經歷了47年的歷史。關貿總協定的成員國從最初的23個創始國發展到108個成員國,占世界國家總數的2/3。關貿總協定成員國的貿易量占世界貿易總量中的85%。關貿總協定為國際貿易自由化,建立國際貿易新秩序,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三、關貿總協定的發展狀況與作用
這8輪談判使全體締方的平均關稅從20世紀40年代末的40%左右,下降到90年代末發達國家的4%和發展中國家的13%左右;使許多非關稅壁壘的應用受到了約束,從而排除了國際貿易發展軌道上的眾多障礙。關貿總協定管轄的范圍不斷擴大,不僅商品范圍擴大,而且還從商品擴展到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關貿總協定建立了一套有關國際貿易的政策規章,推動了世界經貿信息交流,提高了國際貿易管理的透明度,還協商處理了100多起締約方之間的貿易糾紛等。這些都說明關貿總協定的歷史功績是值得稱贊的。四、GATT的局限性1、關貿總協定只是一個建立在“臨時性基礎”之上的多邊協議,沒有自己的組織基礎,而且其規則范圍僅僅限于貨物貿易方面。
2、關貿總協定作為國際條約,其法律體系和爭端解決程序缺乏完整性和統一性。
3、關貿總協定迫切需要以正式組織的名義,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之間加強聯系。
4、作為解決國際貿易問題的談判場所,關貿總協定由于其臨時性和松散性,日益受到國際政治、經濟形勢變化的干擾和影響。
五、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
1、非歧視性原則一締約方在實施某種限制或禁止措施時,不得對其他締約方實施歧視待遇。
最惠國待遇條款和國民待遇條款
例如日本、韓國、歐盟都是關貿總協定的成員,則其相同排氣量的汽車出口到美國時,美國對這些國家的汽車進口要一視同仁,不能在他們中間搞歧視待遇。如果美國的汽車進口關稅是5%,則這幾個國家的汽車在正常貿易條件下,美國均只能征收5%的關稅,不能對日本征收5%,而對韓國、歐盟征收高于或低于5%的關稅。
2、最惠國待遇原則
總協定:各締約國間對于進口貨物及有關的關稅、費用、征收辦法、規章手續、銷售與運輸,以及與進口貨物有關的國內稅和國內規章的國民待遇方面,一律適用最惠國待遇。同時,一締約國對來自或輸往任何其他國家的產品可給予的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應當立即無條件地給予來自或輸往所有締約國的相同的產品
3、國民待遇原則締約國之間相互保證給予對方的自然人、法人等在本國境內享有與本國自然人、法人等相同的待遇但是我國外企實際上長期存在“超國民待遇”
4、互惠原則兩國相互給予對方以貿易上的優惠待遇“互利共贏”分:雙邊互惠、多邊互惠
多邊互惠是將雙邊互惠的原則擴大到多國之間。關貿總協定:成員國間對等減讓以及相互提供互惠的方式,保持貿易平衡
5、關稅保護原則一締約國只能通過關稅來保護本國產品,而不能采取其他限制進口的措施。
通過關稅減讓談判逐步降低關稅
6、取消數量限制原則:在非歧視性原則基礎上進行
7、透明度原則第二節世界貿易組織一、世界貿易組織的產生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關貿總協定已不能很好調節國家間的貿易爭端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建立世界貿易組織規定》,1995年1月1日成立1995年開始運行,并于1996年取代總協定1990年12月
責成其體制職能小組負責“多邊貿易組織協議”的談判起草工作。
1993年2月15日
對設立多邊貿易組織達成了一致。
1993年12月
在烏拉圭回合結束前形成了“建立多邊貿易組織協議”,并根據美國的動議,把“多邊貿易組織”更名為“世界貿易組織”。
1994年4月15日
在摩洛哥馬拉喀什部長會議上通過了世界貿易組織協議。
定義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是一個由關貿總協定發展而來,以市場經濟為前提,以多邊貿易法律框架為基礎,具有國際法人資格的國際經濟組織。
1990年初歐共體提出建立一個多邊貿易組織的建議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6年11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宣布接納越南成為該組織第150個成員。到2011年為止,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已經達到156個。(1)是永久的、正式的國際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是具有國際法人資格的永久性國際組織。這一點與關貿總協定不同,關貿總協定原是一個“臨時適用”的協定,而不是一個正式的國際性組織。二、WTO與GATT的聯系與區別聯系區別內在的歷史繼承性。WTO繼承了GATT的合理內核,包括:宗旨、職能、基本原則及規則等。GATT仍然是WTO的三大協議之一,是規范貨物貿易的準則。(2)管轄范圍擴大。(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等)
關貿總協定僅管轄貨物貿易,而且貨物貿易中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又長期在關貿總協定的管轄范圍之外。而世界貿易組織不僅要管轄包括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在內的各種貨物,而且還管轄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眾多領域。區別(3)更具有約束力;(GATT強調協商一致,沒有規定時間表;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裁決具有強制性,明確爭端解決和裁決實施的時間表)完善了爭端機構。世界貿易組織有常設性的爭端解決機構及上訴機構。
爭端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采用“一致反對”規則,即按“除非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完全協商一致反對通過裁決報告”,否則,視為“完全協商一致”通過裁決。這個規則大大增強了爭端解決機構解決爭端的效力。對爭端解決的時間作了規定。世界貿易組織在爭端解決的各個程序上都作了最由誰負擔等,都需要買賣雙方通過交易磋商加以明確。區別(4)成員結構變化。富人俱樂部到發展中國家占80%。區別(5)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承擔義務的統一性
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方對世貿組織的各項協定必須“一攬子”接受,不同于關貿總協定的許多協定可以由成員方選擇性地參加或提出保留。(6)世界貿易組織建立了貿易政策審議機制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作用在于監督成員方遵守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協定的情況,并能促進各國貿易政策的透明度原則。貿易政策審議機構是總理事會。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規定:貿易額占世界前4名的國家或地區每2年接受一次審議,排名5—20名的國家或地區每4年接受一次審議,排名20名以后的成員國或地區每6年接受一次審議。區別二、WTO的宗旨繼承GATT的宗旨“通過降低貿易壁壘,取消歧視性的貿易行為來提高各締約國的生活水平”,并增加了擴大服務的生產和貿易以及可持續性發展的目標等內容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以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可持續發展為目的,開發世界資源,并加以充分利用,尋求對環境的保護和維護,根據成員方各自需要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宗旨二、WTO的宗旨繼承GATT的宗旨“通過降低貿易壁壘,取消歧視性的貿易行為來提高各締約國的生活水平”,并增加了擴大服務的生產和貿易以及可持續性發展的目標等內容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以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可持續發展為目的,開發世界資源,并加以充分利用,尋求對環境的保護和維護,根據成員方各自需要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宗旨目標: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
三、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1、最惠國待遇原則例外:兩國或區域內的“特惠貿易協定”、普惠制等一成員方將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領域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無論是否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優惠待遇,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其他各成員方。最惠國待遇可以是無條件的,也可以是有條件的。在GATT的最惠國待遇是無條件的,但是對于非GATT的成員方,最惠國待遇只是各國分別談判的結果而不是自動給予的和無條件的。例如:在加入WTO前,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最惠國待遇是雙邊的,中國不得不一個國家一個國家地去簽訂。一旦雙邊關系出現了問題,雙邊的最惠國待遇也可能被取消。中國與美國關于最惠國待遇的較量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例如:貨物貿易:如果日本同意將從美國進口的牛肉關稅降至10%,那么任何成員國出口到日本的牛肉無需談判就自動降低到10%。服務貿易:如果中國允許美國銀行在中國境內開設人民幣業務,那么法國、日本銀行也應自動獲得同樣待遇。知識產權:成員方給予其他國家的有關知識產權的任何優惠、優待、特權和豁免,應立即和無條件給予來自任何其他成員方的國民2、國民待遇原則對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國同類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例如:貨物貿易:如果中國政府對本國生產的商品不征收銷售稅,那么對外國商品在支付了進口關稅后也不征收。服務貿易:中國承諾入世五年后完全開放銀行業務,那么五年后外國銀行進入中國將享受不低于中國各銀行的待遇。知識產權:外國知識產權所獲得的保護程度應該不低于對本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注意:“不低于”不是“等同”。主要是防止國外產品和外國企業的歧視。即政府給國外產品更多的優惠是不違反國民待遇的原則的。比較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
相同強調了非歧視性不同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貿易過程中的平等貿易后的平等對不同國家的平等對國產品、服務和外國產品、服務的平等3、透明度原則
成員方應公布所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如修改、增補或廢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實施,同時還應將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通知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所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議,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透明度原則的內容有:海關對產品的分類與估價的規定,關稅和其他費用的規定,對進口貨款支付限制的規定,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銷售、分配、運輸、保險、倉儲、檢驗、展覽、加工的規定,與其他締約方達成的有關影響貿易的規定。4、自由貿易原則
通過多邊貿易談判,實質性削減關稅和減少其他貿易壁壘,擴大成員方之間的貨物和服務貿易。關稅穩定與減讓原則各締約方通過談判確定的關稅減讓需列入減讓表中,不得隨意提高,從而使談判達成的關稅稅率成為有關締約方的最高稅率;如果減稅要求提高稅率,則必須在3年后經過談判以其他產品的稅率減讓相補償,從而確保總體關稅水平不至于過高。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在各種非關稅措施中,數量限制最為普遍。數量限制的具體形式包括配額、許可證、自動出口限制、禁止等。由于數量限制措施缺乏透明度,與非歧視原則明顯相違背,嚴重扭曲了國際貿易,所以,世界貿易組織特別反對數量限制措施的使用。5、公平競爭原則各國在國際貿易中不應該采用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競爭,尤其是不應該傾銷或補貼的方式出口本國的商品。進口國如果遇到其他國家的商品傾銷或出口補貼,就可以采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措施,以限制不公平競爭與貿易的行為。6、允許保護原則
保護的前提是談判達成,按經濟發展程度和產業競爭力來確定是否可以保護,允許正當、合理和規范的保護。在保護手段上,貨物貿易以關稅作為貨物的主要保護手段;服務貿易以是否開放、控股、經營范圍等保護;對知識產權加強保護。7、貿易爭端解決原則世貿組織建立了貿易爭端解決機構,按爭端解決程序進行。這為發展中國家避免來自發達國家的“欺壓”創造了一個有效的途徑。賦予了發展中國家更大的權力,以便同發達國家抗衡。8、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則其成員在國內某一產業由于進口增長而受到損害或者存在嚴重損害的威脅,且需要一定時間對這一產業進行調整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實施保障措施限制進口。因國家安全、國防等可以例外;在履行義務中,出現大量貿易逆差,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產業受到嚴重傷害等,可以通過談判,暫時終止義務的履行,實行保障措施。9、對發展中成員方特殊待遇原則總的說來,發展中國家保護程度高于發達成員方,繼續享受普惠制,過渡期長于發達國家成員方,靈活條款多,接收援助。國際收支平衡例外國際收支困難時,可實行進口限制,此例外對發展中國家更寬容些。GATT成立工作組定期審查,國際收支改善后應取消。幼稚工業保護例外保護幼稚工業可實行限制,但什么是幼稚工業締約國審議批準。被確認為幼稚工業后,可采取提等措施。一般不能把整個工業都視為幼稚工業。保障條款即當大量進口時造成嚴重損害,如開工不足、工人失業利潤大幅下降或虧損等,實行臨時性進口限制。但是,該行業有義務進行結構調整。緊急保障措施的時間1—2年,長的可達4—5年。關稅和自由貿易區例外一體化組織的貿易優惠可不同時給予非成員國。安全例外為了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德,可禁止火藥、武器、毒品、淫穢出版物的進口。另外,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原則也是通過例外規定來實行的。四、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框架——《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及四個附件組成附件一A:多邊貨物貿易協定,包括:《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及《農產品協議》等12個有關貨物貿易的具體協議B: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C: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附件二對爭端處理規則和程序的諒解(DSU)附件三貿易政策評審機制(TRPM)附件四《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政府采購協議》、《國際乳制品協議》(1997年12月31日終止)、《國際牛肉協議》(1997年12月31日終止)備注: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作為多邊貿易協定,所有成員都必須接受,不允許有所選擇。所以稱之為一攬子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附件四屬于復邊貿易協定,WTO成員可以選擇簽署,也就是說簽不簽署復邊貿易協定不影響其作為WTO成員的資格。五、WTO的職能與組織機構1、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職能制訂和規范國際多邊貿易規則組織多邊貿易談判解決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爭端定期審議各成員的貿易制度及與政策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部長級會議總理事會貿易政策審議機構爭端解決機構貨物貿易理事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跨部門問題委員會諸邊貿易協議委員會WTO組織機構圖委員會:6工作組:1工作小組:3委員會:10紡織品監督機構:1工作組:2委員會:2工作組:2民用航空器貿易委員會:1政府采購委員會:1國際奶制品委員會:1國際牛肉委員會:1爭端解決專家組上訴機構最高決策機構,至少每兩年開一次會議最高執行機構常設機構2、組織機構1995年以來WTO歷屆部長級會議第一屆于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舉辦。第二屆于1998年5月18日至20日在日內瓦舉辦。第三屆于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西雅圖舉辦。第四屆于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在多哈舉辦。第五屆于2003年9月10日-14日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第六屆于2005年11月在香港舉行第七屆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1)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干事并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干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
表9.3
WTO中的決策方式決策規則議題類型全體一致與總原則有關的修改,例如MFN待遇3/4多數投票對協議條款的解釋和豁免某成員方的義務2/3多數投票除類似于MFN總原則外的有關問題的修改簡單多數沒有其他特別規定的問題(2)理事會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全體成員組成??偫硎聲梢暻闆r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同時,總理事會還必須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3)分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準后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另外還有貿易與環境委員會、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等等(4)次一級專門委員會或臨時性機構(5)秘書處與總干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干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干事指派,并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世貿組織總干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干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65六、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是保障多邊貿易體制的可靠性和可預見性的核心因素(一)爭端解決機制的作用與目的WTO成員不應采取單邊行動以對抗其發現的違反貿易規則的事件,而應在多邊爭端解決制度下尋求解決,并遵守其規則與裁決。(二)爭端解決機構
爭端解決機構
上訴機構
專家小組66(三)爭端解決的原則
磋商、調解原則
反向協商一致原則
權利、義務平衡原則(四)爭端解決的程序(五)專家報告的執行1、履行2、提供補償3、授權報復67(6)執行和監督(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4)上訴機構審議(3)通過專家組報告(2)成立專家小組(1)磋商68程序所需時間磋商、調解(Consultations,mediation)60天建立專家小組并任命其成員(Panelsetupandpanelistsappointed)45天最終報告提交各方(Finalpanelreporttoparties)
180天最終報告提交世貿組織各成員(FinalpanelreporttoWTOmembers)21天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報告(若無上訴)DisputeSettlementBodyadoptsreport(withoutappeal)60天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報告(若有上訴)DisputeSettlementBodyadoptsreport(withappeal)上訴機構報告要60-90天,爭端解決機構通過上訴機構報告要30天總計(Total)1年(若無上訴)或1年3個月(若有上訴)世貿組織如何解決爭端?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爭端解決的程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秘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后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將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后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后,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并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后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采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并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采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73七、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含義:是指WTO成員集體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定期進行全面審議審議對象:WTO成員的全部貿易政策和措施審議機構:由WTO總理事會承擔目的:促使成員方提高貿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諾,更好地遵守WTO規則,從而有助于多邊貿易體制平穩運行74審議程序:WTO秘書處和接受審議的成員方準備審議的報告--貿易政策審議機構舉行審議會議--WTO秘書處總結審議結果并對外公布審議的范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領域以及世界貿易環境發展變化情況審議周期:成員方占世界貿易的份額越大,接受審議的次數就越多752010.5.31世貿組織成員事先向中方提出了1500多個書面問題,涉及貿易體制透明度、技術性貿易措施、出口退稅和補貼、出口限制、知識產權執法、產業政策、政府采購以及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等方面。76八、加入和退出機制1、在《建立WTO協定》生效前,已經成為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創始成員國:需滿足3個條件
3、在貨物貿易領域作出關稅和非關稅減讓的承諾,以及服務貿易的減讓。2、簽署參加并一攬子接受烏拉圭回合所有協議77退出:任何成員都可申請退出WTO,在WTO總干事收到書面退出通知之日起6個月期滿后,退出生效加入:WTO對任何申請加入的國家無限期開放,包括主權國家和單獨關稅區,加入程序分四個階段:1、提出申請與受理2、對外貿體制的審議和雙方市場準入談判3、多邊談判和起草加入文件4、表決和生效第三節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
你們知道中國是什么時候加入世貿組織的嗎?
2001年12月11
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一、中國復關與入世回顧1947年中國為GATT創始國之一1949年國民黨政府申請退出1965年臺灣當局獲GATT觀察員地位,直至1971年。1971年UN恢復新中國合法席位,GATT中止臺灣地位。1980年IMF、WB恢復新中國合法席位。(1950年退出生效)1980年恢復與GATT接觸中國列席GATT棉紡織品委員會會議1982年申請并成為GATT觀察員國1984年獲得GATT特別觀察員地位1986年正式申請“復關”,1987/3/4GATT中國工作組成立(可出席締約方年會)
(可出席GATT代表理事會)1987~1989年四次“答疑”,共計2000多問題。主要涉及經濟體制:外貿制度:改革進度表:1989~1992年復關進展緩慢1992年進入實質性談判(雙邊談判)1993年關稅下調至35.9%1994年談判加緊(欲為WTO創始國)1994年底復關失敗
美國將“不允許中國復關”作為制裁之一;關稅總水平43.2%;我國承諾全面取消出口補貼。復關三原則復關;發展中國家地位;承擔與我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義務發展中國家地位問題:1.消費水平不符。法國XO酒的最大消費市場;后為證實實際情況,請工作組一成員到中國某一村莊參觀,結果該代表更加肯定中國不是發展中國家。因為村里有好幾家臺球廳。2.經濟實力。悉尼奧運會我國獲金牌總數28枚,位居第三。沒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如何訓練運動員?
GDP/人,按照1993年1:5的官價計算為800美元/人,但按1:8.3計算,卻僅有700美元/人。3.平均壽命。發展中國家平均壽命63歲,我國為71.8歲。發達國家75歲。4.產業結構水平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第三產業占GDP45%),我國為35%,發達國家80%。1995.1.1WTO成立1995.7,成為WTO觀察員國,11月轉為入世實質性談判(37個成員提出談判意向).1996~1998年大幅度降低關稅1997年中日雙邊談判結束
35.9%(1996年)23%(1997年)17%(承諾2005年)10%為爭取1999.11前入世,談判中進一步開放電訊、金融市場。WTO新一輪談判將于1999.11開始,計劃為期3年,此間將不吸納新成員.1999.11西雅圖會議未果
美國勞工組織和環保組織的反對;歐美農產品矛盾、日美反傾銷矛盾;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貿易與勞工標準掛鉤問題。1999.11.15達成中美雙邊協議2000.5.19與歐盟達成雙邊協議2000.6~2001.9.18與WTO工作組進行多邊談判2001.11多哈會議召開前結束全部談判2001.11.10多哈會議一致通過中國入世送回人大審議批準(通常應為30天),后國家主席簽字.2001.11.11批準書送達WTO,30天后正式生效2001.12.11中國成為WTO正式成員臺灣入世問題:2001.11.11多哈會議一致通過臺灣入世2002.1.1臺灣成為WTO正式成員.四任首席談判代表:
沈覺人、佟志廣、谷永江、龍永圖中國在提出申請15年后終于實現加盟!多哈部長會議中國入世成功照片89中國入世的承諾1. 降低貿易壁壘(下圖為入世后中國的關稅削減時間表)入世后中國的關稅削減時間表
年份關稅總水平工業品平均農產品平均200015.614.721.3200114.013.019.9200212.711.718.5200311.510.617.4200410.69.815.8200510.19.315.5200610.19.315.5200710.19.315.5200810.09.215.1902. 對外開放服務業
采取漸進式開放,由管制較嚴的試點或部分禁入,到可預見的逐步準入,到完全開放。(1)電信市場
(2)銀行業
(3)保險業
(4)證券業
(5)商業
91(1)電信市場
采用逐步開放的形式,即先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然后開放數據和移動通信業務,最后開放基礎電信業務和基礎通信設施。電信市場開放的具體時間安排是:入世1年內,初步開放網絡服務(主要是ISP);入世第2年,逐步放開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重點是移動通信、無線尋呼、Internet服務;入世第3年,有線網及光纜開始放開、全面取消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取消半導體、計算機、計算機設備、電信設備和其他高技術產品的關稅限制;入世第4年,允許外資在基礎電信中持股比例由開放初期的25%逐步提升至49%以內,在尋呼業務、數據壓縮轉發等電信增值服務領域,外資持股比例由30%逐步提高到50%以內;入世第5年,逐步取消外資在尋呼機、移動電話進口,以及國內固定網絡電話服務等領域的地域限制,網絡服務完全開放;入世第6年,有線網及光纜實現全面開放,中國電信服務業傳統壟斷格局基本打破,形成競爭性市場。92(2)銀行業中國銀行業開放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表如下:——
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入世5年內,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
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限制,在入世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批發業務放開;在入世5年內業務,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居民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零售業務放開。——加入后5年內,取消所有現存的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對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限制的非審慎性措施。允許外資銀行設立同城營業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銀行相同?!试S設立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汽車消費信貸業務,享受中資同類金融機構的同等待遇;外資銀行可在加入后5年內向中國居民個人提供汽車信貸業務。允許外資金融租賃公司與中國公司在相同的時間提供金融租賃服務。93(3)保險業中國保險市場的主要開放內容和時間表為:——
對外商設立外資企業的限制規定:入世時起外資在壽險可占到50%,在非人壽保險領域可占到51%(在2年后可占到100%)。——對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開展業務的地域范圍限制:入世時起,允許外國壽險和非壽險公司及保險經紀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務。2年內將擴大至北京、成都、重慶、天津等地。3年內將取消地域限制?!鈬kU公司的業務范圍:入世時起,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保險,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服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允許外國保險公司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外資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再保險服務,沒有地域限制或發放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3年內開放85%的服務項目。94(4)證券業
中國證券業的入世的承諾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二是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三是允許設立中外合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后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四是加入后3年內允許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在資本賬戶開放方面,中國許諾在加入5年后將逐步放松對資本帳戶的管制。
5年以后,中國將遵守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原則指導下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全面開放金融證券市場。95(5)商業
中國承諾在入世后3年內逐步取消對合營公司的數量、地域、股權和企業設立方式方面的限制;入世后5年內,除煙草的批發和零售、食鹽的批發以外,逐步取消對其它商品的經營限制。商業服務業(不包括煙草)市場開放的具體時間表如下:
批發服務:2001年1月前,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占大多數股權,屆時,取消地域或數量限制;2003年以前,取消企業股權及各種經濟形式的限制;2002年1月以前,允許外資擁有控股權,允許在所有省會城市、重慶及寧波成立合資企業。
零售服務:入世后,允許在5個經濟特區,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合資企業;在北京及上海,允許設立4家合資零售企業,在其他地方,最多可以成立2家合資企業,北京的2家合資企業可在市內開設分店;在2003年1月前,取消所有地域、數量、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2萬平方米以上的百貨商店、分店在30家以上的連鎖店,允許外資持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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