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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經濟法基礎蘭州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1最新課件目錄第一章總論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章營業稅法律制度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第六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七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2最新課件第一章總論

重點內容:法的本質與特征、法律關系的要素、法律事實、法的形式和分類、仲裁的適用范圍、仲裁的基本原則、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裁決、行政復議的適用范圍和排除事項、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決定、訴訟管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訴訟時效與判決、法律責任的種類。

難點內容:法律關系的要素、法律事實、仲裁裁決、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訴訟時效。3最新課件第一節法律基礎第二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第三節法律責任4最新課件第一節法律基礎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關系

提示:人身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必須注意以下三點:(1)活人的整個身體,顯然不得視為法律意義上的“物”,不能作為物權、債權、繼承權的客體等;(2)權利人對自己的人身不得進行違法或者有傷風化的活動,如自殺、自殘等;(3)對人身行使權利時必須依法進行。(P6)5最新課件三、法律事實另外,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作不同的分類:1、合法與違法行為2、積極與消極行為3、(意思)表示與非表示行為4、單方與多方行為5、要式與非要式行為6、自主與代理行為

提示: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直接原因。區分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的要點是“當事人的主觀意志”。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屬于法律事件,并且法律行為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實。6最新課件

四、法的形式和分類

(一)法的形式(2011年單選題1)

法的形式,也稱法的淵源,是指法的存在或者表現形式,即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法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

法的形式的種類,主要是依據創制法的國家機關不同、創制方式的不同來進行劃分的(8種)。

(二)法的分類(2011年單選題2)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6種)。

五、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法律體系

六、經濟法概述

7最新課件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法定的職責、義務及約定義務(即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違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緊密聯系,三者保持著一定的因果關系。在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制裁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但有法律義務(如納稅義務)不等于有法律責任,有法律責任也不等于有法律制裁。第三節法律責任8最新課件

二、違法的構成要素

違法行為是引起法律責任的最常見、最重要的因素。判斷一個行為是不是違法行為,可從以下四個構成要件來分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件,都不能構成違法。

(一)違法主體(主體有違法行為)但并非所有的違法主體均應承擔法律責任。只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才會承擔。

(二)違法的主觀方面(主體有過錯)即違法主體主觀上必須有過錯(故意或者過失)。

(三)違法客體(有損害事實存在)

(四)違法的客觀方面(有因果關系)9最新課件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可將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也有人將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中的經濟內容部分稱為經濟責任。

(一)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中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10種主要形式,其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

(二)行政責任(2010、2011年單選題)

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針對行政相對人規定)和行政處分(《公務員法》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規定)。

(三)刑事責任

即刑罰,《刑法》針對犯罪人規定,包括5種主刑和4種附加刑(可同主刑一起適用,也可獨立適用)。

本章考點綜述:10最新課件一、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一)經濟糾紛的概念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的實現和經濟義務的履行而發生的權益爭議,包括財產權屬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等。

(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二、仲裁三、民事訴訟四、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第二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11最新課件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重點內容: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形式、類型和效力,勞動合同的條款,醫療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經濟補償,勞動調解、仲裁和訴訟,法律責任。難點內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醫療期、經濟補償、勞動仲裁。12最新課件第一節勞動合同法概述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第三節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第四節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第五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六節勞動爭議的解決第七節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13最新課件

第一節勞動合同法概述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勞動合同的特征

與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勞動合同具有以下3個特征:

1、主體具有特定性2、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法律規定了諸多強制性規范。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無效。

14最新課件3、勞動者的地位會發生變化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地位平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但在履行合同時,雙方地位不平等,屬于支配與被支配、管理與被管理的從屬關系。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除對“用人單位”可以作廣義上的理解外,應注意對事業單位的特別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15最新課件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和原則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從而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5個-2011年多選題)

1、合法原則(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2、公平原則3、平等自愿原則(訂立時)4、協商一致原則(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5、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欺詐行為)16最新課件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即主體要合法。

1、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要求

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有勞動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的年齡可以例外。

(例題)

2、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要求用人單位需有用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對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有特殊要求:要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要么受用人單位的委托,否則,分支機構不具備主體資格要求。

(二)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2011年判斷題)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7最新課件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2010年判斷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單選題1)

(二)口頭形式(2011年單選題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18最新課件

四、勞動合同的類型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1年多選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提示)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19最新課件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即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依法訂立時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其中依法訂立包括簽字或者蓋章訂立、公證或者鑒證訂立等。

(二)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因違法被確認無效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勞動合同,如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等3種違法情形。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即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題)

20最新課件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即所有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9個)。在此,應注意工作時間中對標準工時制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休息、休假中對年休假天數的規定(2010年單選題,例題2-5);勞動報酬中對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規定(如按照工資標準的150%、200%、300%支付工資等,例題2-6)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規定(不超過月工資20%和月最低工資標準:2010年單選題)。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10年不定項選擇題)

(一)試用期

(二)服務期(三)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21最新課件

三、醫療期(10年不定項選擇題)

(一)醫療期的概念是指勞動者因患病(非職業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病休息,暫停工作,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在醫療期內如遇合同期滿,則合同必須延至醫療期滿,勞動者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

(二)醫療期期間醫療期期間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例題)

(三)醫療期內的待遇

勞動者的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醫療期滿尚未痊愈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22最新課件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訂立,且履行注重的是義務的全面履行。

用人單位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否則,勞動者可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

2、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否則,對勞動者不生效(例題2-11)。

第四節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23最新課件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是指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時,當事人依法對原合同內容進行的修改或者補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提示:勞動合同的變更一般為雙方行為,但如果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用人單位單方可以根據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24最新課件

一、勞動合同解除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現提前結束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屆滿。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形式(2種)

1、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不受合同終止條件的約束。(2)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勞動者主動辭職提出解除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第五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25最新課件

2、法定解除即由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解除。(1)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是提前通知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隨時通知解除(8種情形—無需支付違約金)。三是不需事先告知解除。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提示:除提前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6最新課件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是提前通知解除(無過失性辭退)。有規定的3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上一個月工資標準)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是隨時通知解除(6種情形)。三是裁減人員(經濟性裁減)解除。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例題)

在此,應注意不得解除的情形(6種)。否則,如果勞動者不愿繼續履行或者履行不可能的,可要求獲得2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提示:除隨時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27最新課件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確認的勞動關系歸于消滅或者勞動合同不再履行,從而使合同關系結束的情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2010年多選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具體規定了7種,如合同期滿、勞動者死亡、用人單位破產等。

提示:上述情形是法定的,當事人不得約定之外的其他終止條件,即使約定的也無效。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28最新課件

三、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和責任1、依法解除和終止的,不再繼續履行合同。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4、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9最新課件四、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一)經濟補償的概念

是指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而依法應給予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即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賠償金的區別

1、適用條件不同。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違約金是約定的,而賠償金是由于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的賠償責任。2、性質不同。前者不以過錯為條件,無懲罰性;而后兩者均以過錯為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3、支付主體不同。前者只能是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只能是勞動者支付,而賠償金當事人都有可能支付。

30最新課件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1、補償年限的計算標準(2011年單選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1)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補償;(3)原單位工作年限合并計入新單位的工作年限。

2、補償基數的計算標準

3、補償年限和基數的特殊計算

2008年1月1日前的補償年限和基數,按當時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以后的按新規定執行,兩段補償合并計算(應注意解除和終止的不同規定)。31最新課件一、勞動爭議及解決方法

(一)勞動爭議的概念及適用范圍1、勞動爭議的概念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相關問題所發生的糾紛或者爭執。

提示:勞動爭議的雙方是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勞動爭議的適用范圍(6種情形-2011年多選題)

如確認勞動關系、除名、辭職、勞動報酬爭議等。

(二)勞動爭議的解決原則和方法第六節勞動爭議的解決32最新課件1、勞動爭議的解決原則

著重調解的原則。

2、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4個途徑)(1)協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提示:可以不協商、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但不能直接提起訴訟,提起訴訟前必須先經過仲裁。

33最新課件

二、勞動調解

(一)勞動調解申請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2、當事人可以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申請調解。

(二)勞動調解協議

1、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經簽名蓋章生效后,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2、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34最新課件3、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另外,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特殊解決方法)。

三、勞動仲裁提示: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一)勞動仲裁參加人、勞動仲裁機構和仲裁管轄1、勞動仲裁參加人35最新課件

包括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代表人(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時)、第三人、代理人(當事人的代理人)等。2、勞動仲裁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3、勞動仲裁管轄(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地域管轄)發生的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選擇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指定管轄)。

36最新課件(二)申請和受理

1、申請時效(1)時效的期間。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時效的中斷。

(3)時效的中止(無訴訟最后6個月內的規定)。

提示:對上述中斷、中止的理解,可以對照訴訟時效的規定,注意區別。

37最新課件

2、仲裁申請(不涉及仲裁協議)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3、仲裁受理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其余均為5日內。

(三)開庭和裁決

1、開庭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2、裁決

38最新課件

(1)和解。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2)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3)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除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得訴訟,但勞動者可以)。

39最新課件

(四)裁決的執行1、先予執行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2、申請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四、勞動訴訟

40最新課件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011年多選題)

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不定項選擇題舉例)本章考點綜述:

第七節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41最新課件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重點內容:各稅種的納稅人,房產稅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契稅征稅對象,車船稅計稅依據、特殊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印花稅稅率、計稅依據,資源稅稅目、應納稅額計算、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地點,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稅收入、增值額、稅率、應納稅額計算、優惠政策。難點內容:房產稅應納稅額計算,特殊車輛應納車船稅計算,契稅征稅對象,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印花稅征稅范圍和稅額計算,應稅資源產品劃分、課稅數量確定,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42最新課件第一節房產稅法律制度第二節契稅法律制度第三節車船稅法律制度第四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第五節印花稅法律制度第六節資源稅法律制度第七節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43最新課件第一節房產稅法律制度一、房產稅的概念

房產稅是指以不動產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產余值(而非房產原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屋產權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屬于地方稅,稅源穩定,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二、房產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房產稅的納稅人(判斷題命題點)房產稅的納稅人原則上是指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具體規定如下(多選題命題點):44最新課件1、產權所有人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繳納。2、產權承典人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但出典人取得的典價收入不繳納房產稅—例題5-4)。3、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45最新課件(二)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在理解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時,應注意以下4點:

1、農村、建制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房屋不征收房產稅。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4、加油站罩棚、自行車棚等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46最新課件三、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以房產余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征收方式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

1、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判斷題命題點)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產余值計稅。(1)房產原值。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都應計入房產原值。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相應增加房產原值。(計提的折舊不扣減房產原值)

(2)房產余值。

47最新課件2、從租計征的計稅依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以房產投資聯營,不承擔經營風險(收取固定收入)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稅。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如果是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稅。

(二)房產稅的稅率房產稅按房產用途的不同,分為從價計征稅率和從租計征稅率兩種比例稅率:

1、從價計征,稅率為1.2%。2、從租計征,稅率為12%。

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按4%的稅率征收。48最新課件

(三)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房產稅的稅收減免重點掌握個人所有非營業用(居住)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例題5-4);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暫免征收房產稅及不包括的項目等。

五、房產稅的征收管理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季度或半年)繳納的辦法。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之月起,其他的均從次月起,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產稅(2010年單選題)。(例題)

49最新課件第二節契稅法律制度一、契稅的概念契稅是指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對承受(獲得)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其中,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契稅是對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是唯一一個從需求方進行調節的稅種。二、契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50最新課件

(一)契稅的納稅人(判斷題命題點)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承受方(買方)繳納契稅(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轉讓的除外),而轉讓方(賣方)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二)契稅的征稅范圍(2010年單選題)契稅的征稅范圍是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6種:

提示:

1、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不征收契稅。2、土地、房屋權屬的典當、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不征收契稅。51最新課件

三、契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契稅的計稅依據(單選題命題點)契稅的計稅依據是土地、房屋權屬的價格。根據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和定價方法的不同,其計稅依據主要有4種情形。

(二)契稅的稅率契稅實行地區差別幅度比例稅率,稅率為3~5%。

(三)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52最新課件

四、契稅的稅收減免1、債權人(包括注銷、破產企業職工)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2、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五、契稅的征收管理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然后向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例題)53最新課件第三節車船稅法律制度一、車船稅的概念車船稅是指對我國境內擁有或者管理規定車輛、船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車船無論是否使用,都要繳納車船稅。二、車船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車船稅的納稅人(多選題命題點)

1、納稅人的概念

54最新課件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或者管理規定車輛、船舶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以下3種:(1)所有人。

(2)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但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3)使用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2、扣繳義務人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手續費,支付標準暫按5%。55最新課件

(二)車船稅的征稅范圍(多選題命題點)車船稅的征收范圍是車船,包括車輛、船舶兩大類7個稅目:乘用車、商用車、掛車、其他車輛、摩托車、船舶、游艇。但不包括拖拉機。

另外,在機場、港口以及其他企業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并屬于《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船,也應繳納車船稅。三、車船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車船稅的計稅依據(單選題命題點)車船稅以車船的計稅單位為計稅依據,包括輛、自重噸位(整備質量每噸)、凈噸位、米(游艇)等,實行從量計征。

(二)車船稅的稅率(三)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56最新課件

四、車船稅稅收減免(10、11年多選題)重點掌握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專用車船的免征規定。五、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的,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車船稅屬于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取得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起按月計算(例題5-8)。例題:

57最新課件第四節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概念

城鎮土地使用稅(簡稱土地使用稅)是指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城鎮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征收一種資源稅。

其中,土地是指國家所有和城鎮集體所有的土地。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選擇題命題點)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鎮土地,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于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但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58最新課件

提示:1、建立在納稅區域以外的工礦企業不繳納土地使用稅2、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繳納土地使用稅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選擇題命題點)(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幅度的地區差別定額稅率(或者等級幅度稅額),且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較大,為20倍。(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59最新課件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計入管理費用開支,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減免(10單選題)

提示: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應繳納土地使用稅。企業廠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繳納土地使用稅;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稅。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對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60最新課件五、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季度、半年等)繳納。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除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繳納土地使用稅外,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2010年多選題)。

提示:注意與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區別。

例題:

61最新課件第五節印花稅法律制度

一、印花稅的概念

(一)印花稅的概念印花稅是指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具有法律效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行為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只要發生書立、領受、使用應稅憑證的行為,就要履行納稅義務。

(二)印花稅的特點(4個)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2、征稅范圍廣泛(4大類共13個稅目)3、稅率低(比例稅率千分之幾,定額稅率每件憑證5元)4、納稅人自行完稅(自行購買稅票并粘貼應稅憑證)

62最新課件二、印花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2011多選題)是指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1)納稅人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2)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3)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應稅憑證的人,也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范圍(選擇題命題點)63最新課件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多選題命題點)(二)印花稅的稅率

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分為0.05‰、0.3‰、0.5‰和1‰共4檔,適用于有記載金額的應稅憑證,包括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記載資金的賬簿。

2、定額稅率(2011年判斷題)定額稅率為每件應稅憑證5元,適用于無法記載金額或雖載有金額,但作為計稅依據明顯不合理的應稅憑證,包括其他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64最新課件

(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2、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應納稅額=憑證件數×53、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4、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印花稅稅額計入管理費用開支,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

提示: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稅;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例題5-14)65最新課件四、印花稅稅收減免

重點掌握特定憑證免稅和特定情形免稅,注意選擇題題型。五、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重點掌握繳納辦法,其中,自行貼花是繳納印花稅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足印花。匯貼匯繳的數額是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匯總繳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例題)

印花稅屬于共享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66最新課件第六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一、資源稅的概念

(一)資源稅的概念資源稅是指以納稅人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內開采或者生產的應稅資源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資源稅。

應稅資源在銷售或者自用(視同銷售)時,不僅要繳資源稅,同時還要繳納增值稅。

(二)資源稅的特點(3個)

1、只對特定自然資源征稅即應稅資源,僅限于礦產品和鹽兩大類。2、調節資源的級差收益(因資源條件不同)3、實行從價定率(原油和天然氣)和從量定額征收

67最新課件二、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在理解資源稅的納稅人時,應注意以下3點:1、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即對進口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不征收資源稅;對出口應稅資源的不退(免)已納的資源稅。

2、批發、零售的不征即對應稅資源在銷售時一次性征收,而對批發、零售已稅資源產品的不征收資源稅。3、中外合作開采的征收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的,之前按照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但自2011年11月1日起征收資源稅。(例題5-18)68最新課件

三、資源稅的征稅范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是應稅資源,目前僅限于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共7個稅目。

提示:1、應特別注意1、3兩個稅目中不征稅項目的規定,其不屬于資源稅的征稅范圍,而非免稅項目(例題5-23);2、除“黑色金屬礦原礦”的3個子目以外,將其他顏色的金屬礦原礦均劃入“有色金屬礦原礦”稅目;3、固體鹽和液體鹽均為資源稅的征稅范圍;4、加工后的資源產品不屬于征稅范圍

四、資源稅的稅目與稅率

69最新課件

五、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包括銷售額和銷售數量。銷售數量的規定如下:1、銷售數量(2011年單選題)2、自用數量(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納稅)

3、換算數量4、特定數量納稅人以液體鹽(包括自產和外購)加工固體鹽,由于兩者均為應稅產品,為避免重復征稅,所以,規定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按固體鹽稅額征稅,而自產液體鹽不納稅。但納稅人以外購的已稅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扣除。(例題5-24)70最新課件

六、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稅額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作為稅金扣除)

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從量定額: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但原油、天然氣、煤炭除外)七、資源稅稅收減免免稅的如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庫存的應稅資源;減稅的如對冶金獨立礦山鐵礦石資源稅減按規定稅率標準的40%征收等(例題5-26、27)。

但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71最新課件

八、資源稅的征收管理

重點掌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2、3的規定,即針對不同的結算方式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多選題命題點)。

納稅地點重點掌握跨省開采的規定,另外,納稅人對應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扣繳義務人對應收購地。

納稅期限應注意申報納稅和預繳稅款時間的規定。資源稅屬于共享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72最新課件第七節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一、土地增值稅的概念

(一)土地增值稅的概念土地增值稅是指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特定目的稅。其中,轉讓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二)土地增值稅的特點(5個)73最新課件

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

1、自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2、區分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與非納稅人的關鍵在于:是否因轉讓房地產而取得收益。如果沒有取得轉讓收益,則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74最新課件

四、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重點)即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計算公式為:增值額=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一)轉讓收入的確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如無形資產收入、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等)。

(二)扣除項目的規定(7項)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即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出讓金)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登記、過戶費等)和稅金(如契稅)。

75最新課件2、房地產開發成本(含耕地占用稅)3、房地產開發費用(轉讓舊房的,不允許扣除)(1)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扣除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2)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76最新課件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即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產權轉移書據)。因轉讓房地產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扣“兩稅一費”(印花稅不扣),外商投資企業稅金現在應含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如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銷售新建商品房可按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77最新課件6、舊房及建筑物(存量房)的價格(1)評估價格。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

(2)購房發票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對于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夠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7、房地產評估價格納稅人有規定的4種情形之一的,如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等,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在此,應重點掌握“非直接銷售和自用房地產收入的確定”。

78最新課件五、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與應納稅額的計算(一)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土地增值稅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二)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依增值率確定的稅率計算征收。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即速算扣除數)1、增值額=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2、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土地增值稅稅額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作為稅金扣除。79最新課件

六、土地增值稅稅收減免

提示:

1、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不享受免稅政策。2、對于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否則,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享受免稅政策。3、規定的20%相當于起征點,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超過的,全額征收。

例題5-36

80最新課件七、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申報程序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納稅地點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座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注意對納稅人是法人和自然人納稅地點的不同規定。

(三)納稅清算(2010年多選題)

重點掌握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

例題:(納稅匯總表)本章考點綜述:81最新課件第三章營業稅法律制度

重點內容: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的確定,征稅范圍及稅目,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與具體規定,減免稅優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期限、地點等。

難點內容:營業稅計稅依據的確定。82最新課件第一節營業稅概述第二節營業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第三節營業稅征稅范圍第四節營業稅稅目與稅率第五節營業稅計稅依據第六節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第七節營業稅起征點與稅收減免第八節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第九節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83最新課件第一節營業稅概述一、營業稅的概念營業稅是指以納稅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即非貨物和勞務稅)。

營業稅與增值稅是平行互補的關系,一般不存在交叉,屬于價內稅和共享稅。

二、營業稅的特點

84最新課件第二節營業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一、營業稅的納稅人

(一)營業稅納稅人的一般規定營業稅的納稅人是指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營業稅納稅人的特殊規定(注意承包、承租)

二、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是指依法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境外單位和個人以及非居民的代理人、受讓方或者購買方)。85最新課件第三節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營業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提示: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勞務,不屬于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二、營業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混合銷售行為(2010、2011年單選題)

(二)兼營行為(3種—選擇題命題點)

(三)視同發生應稅行為(2010年多選題)

(四)特殊業務的征稅規定86最新課件

一、營業稅的稅目

營業稅的稅目按行業、類別共設置了9個,包括7個行業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2個類別。

各稅目的主要規定:

二、營業稅的稅率

營業稅按行業、類別實行有差別的比例稅率,在9個稅目中主要設置了3%和5%兩檔基本稅率以及5%~20%(娛樂業1個稅目)的幅度比例稅率。第四節營業稅稅目與稅率87最新課件第五節營業稅計稅依據

一、營業稅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即營業額。

(一)全額計稅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2011多選題)。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但應注意價外費用不包括的項目(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二)余額計稅(三)核定計稅88最新課件

二、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

各行業營業稅計稅依據中,應重點掌握采用差額(余額)計稅的行業及項目。

(一)交通運輸業(例題3-7)

(二)建筑業(2011年單選題)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提示:納稅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不納稅;如果納稅人(不包括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復合計稅)。

(三)金融保險業(2011年多選題)

注意金融業余額計稅的規定(如融資租賃業務等)。(例題3-10)

89最新課件

(四)郵電通信業應注意余額計稅的規定。

(五)文化體育業應注意余額計稅的規定。(例題)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對各合作單位分得的收視費收入(稅后),不再征收營業稅。

(六)娛樂業均為全額計稅。

(七)服務業

1、福利彩票機構發行銷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營業稅。但代銷單位銷售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征收營業稅。90最新課件2、應注意余額計稅的規定。

(八)轉讓無形資產1、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購置或者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2、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九)銷售不動產(2010年單選題—余額計稅)

銷售或者轉讓購置的不動產、抵債所得的不動產的規定與轉讓無形資產的規定相同。

但納稅人按照前述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如果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扣除有關項目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91最新課件一、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二、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算應注意的問題(一)必須準確掌握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二)必須注意營業稅的減免稅和抵免稅規定

如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抵免營業稅的規定等。可抵免價款=含稅價款/(1+17%)=含稅價款-增值稅(三)必須將外幣折合成人民幣計算三、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算舉例第六節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92最新課件第七節營業稅起征點與稅收減免一、營業稅起征點營業稅的起征點是指對納稅人營業額開始征稅的界限或者標準,并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起征點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次(日)營業額300-500元。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征收營業稅。

提示:起征點的范圍僅限于個人納稅人。

二、營業稅稅收減免(2010年多選題)93最新課件

一、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重點掌握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的規定(11單選2)。

二、營業稅納稅地點(10年多選、11年判斷題)

重點掌握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銷售、出租不動產的規定。

三、營業稅納稅期限(2010年單選題)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但保險業為1個月)。第八節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94最新課件第九節城市維護建設稅

與教育費附加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概念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指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特定目的稅。城建稅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以及鄉鎮的維護和建設)2、屬于附加稅95最新課件(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1、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個人繳納“三稅”,并從2010年12月1日起開始繳納城建稅。2、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對其進口的貨物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但不繳納城建稅,即進口不征,出口不退。(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城建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共分為3檔。

但由受托方扣繳“三稅”的納稅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的稅率計算扣繳的城建稅。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96最新課件

二、教育費附加(一)教育費附加是指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教育費附加納入預算管理,作為教育專項資金。(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個人從2010年12月1日起開始繳納教育費附加。

(三)教育費附加=實納“三稅”稅額合計×3%

(四)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屬于中央地方共享費。

(2010、2011不定項選擇題—舉例)

本章考點綜述:97最新課件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重點內容:居民與非居民納稅人,稅目,稅率形式,各稅目計稅依據,各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減免稅優惠。難點內容:各稅目計稅依據確定、各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特別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98最新課件第一節個人所得稅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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