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348-2020 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菱鎂礦、白云巖(正式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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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SpecificationsformagneI前言 Ⅲ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勘查目的及任務 13.1勘查目的 13.2勘查階段劃分及各階段的任務 14勘查研究內容及研究程度 24.1普查階段 24.2詳查階段 34.3勘探階段 55勘查工作程度 75.1勘查類型劃分 75.2勘查工程間距 75.3控制程度 86綠色勘查要求 86.1基本要求 86.2勘查設計 86.3勘查施工 96.4環境恢復治理與驗收 97勘查工作及質量要求 97.1測量工作 97.2地質測量 97.3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 7.4遙感地質和物探工作 7.5探礦工程 7.7礦石加工選冶試驗樣品的采集與試驗 7.8原始地質編錄、資料綜合整理和報告編寫 8可行性評價工作 8.1概略研究 8.2預可行性研究 8.3可行性研究 9資源儲量估算 9.1工業指標 9.2資源量估算要求 Ⅱ9.3資源量和儲量的分類與轉換 9.4資源儲量估算結果 附錄A(資料性附錄)菱鎂礦、白云巖礦床工業類型及礦石類型 附錄B(資料性附錄)菱鎂礦、白云巖產品質量標準 21附錄C(資料性附錄)礦坑涌水量計算 附錄D(資料性附錄)菱鎂礦、白云巖礦床規模劃分標準 附錄E(資料性附錄)菱鎂礦、白云巖礦床勘查類型和工程間距 附錄F(資料性附錄)菱鎂礦、白云巖礦床一般工業指標 35附錄G(資料性附錄)資源量和儲量類型及其轉換關系 參考文獻 Ⅲ本標準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替代DZ/T0202—2002《鋁土礦、冶鎂菱鎂礦地質勘查規范》中菱鎂礦部分和DZ/T0213—2002《冶金、化工石灰巖及白云巖、水泥原料礦產地質勘查規范》中白云巖部分。本標準生效之日起,所有菱鎂礦、白云巖礦產地質勘查工作,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本標準與DZ/T0202—2002、DZ/TO213—200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對引用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進行了更新(見2);——取消了預查階段,更新了普查、詳查、勘探階段相關內容(見3、4、5);——修訂了勘查類型劃分依據(見5.1和附錄E);——增加了各勘查階段提交資源儲量最小比例要求(見5.3.2);——增加了“綠色勘查要求”(見6);——修訂了各類樣品的采集、加工、分析、測試工作的質量要求(見7.7);——修訂了資源儲量相關內容(見9);——增加了菱鎂礦礦床工業類型、白云巖礦床工業類型及白云巖礦石類型(見附錄A);——增加了礦坑涌水量計算(見附錄C);——增加了菱鎂礦、白云巖礦床規模分類表(見附錄D);——增加了菱鎂礦、白云巖產品標準(見附錄E);——增加了白云巖冶鎂、玻璃等用途的工業指標一般要求(見附錄F.1);——補充完善了菱鎂礦露天開采技術指標(見附錄F.2);——增加了資源量和儲量類型及其轉換關系(見附錄G)。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3)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湖南總隊、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遼寧總隊。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DZ/T0202—2002菱鎂礦部分;——DZ/T0213—2002白云巖部分。1礦產地質勘查規范菱鎂礦、白云巖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菱鎂礦、白云巖勘查目的及任務、勘查研究內容及研究程度、勘查工作程度、綠色勘查本標準適用于菱鎂礦、白云巖各勘查階段的地質勘查工作、資源量估算與儲量轉換及其成果評價。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2719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T13908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7766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8341地質礦產勘查測量規范GB/T25283礦產資源綜合勘查評價規范GB/T33444固體礦產勘查工作規范DZ/T0033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規范DZ/T0078固體礦產勘查原始地質編錄規程DZ/T0079固體礦產勘查地質資料綜合整理綜合研究技術要求DZ/T0130(所有部分)地質礦產實驗室測試質量管理規范DZ0141地質勘查坑探規程DZ/T0227地質巖心鉆探規程DZ/T0275(所有部分)巖礦鑒定技術規范DZ/T0338(所有部分)固體礦產資源量估算規程3勘查目的及任務3.1勘查目的發現和評價可供進一步勘查或開采的礦床(體),為勘查或開發決策提供相關地質信息,最終為礦山建設設計提供必需的地質資料,以降低礦床勘查開發的投資風險,獲得合理的經濟效益。3.2勘查階段劃分及各階段的任務3.2.1勘查階段劃分依照GB/T13908,菱鎂礦、白云巖地質勘查工2按階段循序漸進地進行。即使合并或者跨階段提交勘查成果,也宜參照各勘查階段要求分步實施。3.2.2各階段的勘查任務體,并通過稀疏的取樣工程控制和測試、試驗研究,初步查明礦床(體)地質特征以及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初步了解開采技術條件。開展概略研究,對礦床(體)開發的可行性做出評價,估算推斷資源量,提出可供詳查的范圍。在普查的基礎上,通過有效勘查手段、系統取樣工程控制和測試、試驗研究,基本查明礦床(體)地質特征、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以及開采技術條件,為礦區規劃、勘探區確定等提供地質依據。開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斷資源量和控制資源量,做出是否具有必要轉人勘探的評價,并提出可供勘探的范圍;也可開展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估算可信儲量,做出是否具有經濟價值的評價。3.2.2.3勘探階段在詳查的基礎上,通過有效勘查手段、加密取樣工程控制和測試、深入試驗研究,詳細查明礦床(體)地質特征、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以及開采技術條件,為礦山建設設計確定礦山(井田)生產規模、產品方案、開采方式、開拓方案、礦石加工選冶工藝,以及礦山總體布置等提供必需的地質資料。開展概略研4勘查研究內容及研究程度4.1普查階段4.1.1成礦地質條件究確定成礦的有利地質條件及地段;研究成礦地質背景、控礦因素、找礦標志等,基本查明普查區內地層礦遠景。4.1.2礦體特征布范圍及厚度;大致了解成礦后構造、巖漿巖等對礦體的破壞和影響情況。4.1.3礦石特征究、劃分礦石的自然類型和工業類型(參見附錄A);大致查明礦體在走向、傾向上礦石質量變化特征。4.1.4綜合勘查綜合評價3礦產的綜合開發利用可能性做出初步評價。對發現的礦體,應通過與鄰區、同類型礦山進行類比,對新類型或組分復雜的礦床,應在工藝礦物學研究基礎上進行可選性試驗,以初步了解礦石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4.1.6開采技術條件研究影響礦產開發的外部條件和開采技術條件:a)全面收集影響礦床開發的各類建設及規劃信息,以避開禁止勘查及礦產開采、開發區。b)收集、分析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條件資料,大致了解普查區內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為進一步工作提供依據。c)對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礦區,應對所處的水文地質單元進行研究,進行地表水體調查和簡易水文觀測,大致查明礦床主要含(隔)水層特征、泉水流量和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等水文地質4.2詳查階段4.2.1成礦地質條件研究礦床的區域地質背景、成礦特征、控礦條件,并對詳查區和其外圍的主要礦點做出比較,分析礦床的成礦規律及其成礦遠景;了解區域內其他礦產分布情況。基本查明礦區地質特征,包括如下內容:及控礦作用。b)基本查明構造對成礦的控制作用及成礦后破壞影響程度;基本查明與成礦有關的巖漿巖種類、期次及其空間分布,研究后期巖漿巖對礦體的破壞程度和對礦石質量的影響。d)基本查明覆蓋層的分布、厚度變化;查明覆蓋層的種類、物理性能、礦物成分、化學成分及膠結程度。4.2.2礦體特征確定礦床勘查類型,采用合理的勘查工程間距、有效的勘查技術方法手段、系統的取樣工程對礦床進c)基本查明主礦體內的夾石規模、形態、產狀及分布規律;鎂質碳酸鹽巖中的晶質菱鎂礦礦床需要研究控制礦體形態、富集和貧化的地質因素;對超基性巖中的風化淋濾型隱晶質菱鎂礦礦床,除要求研究超基性巖的特征外,還應研究風化殼的類型、分布特征、垂直分布和保存程度以及礦床d)基本查明礦體及圍巖中巖溶的形成條件、形態、規模、分布范圍和變化規律,研究巖溶地段和程度,研究巖溶的充填程度、巖溶充填物的種類,評價巖溶對礦產資源估算和開采的影響。44.2.3礦石特征b)基本查明礦石的化學成分及其變化特征。c)基本查明礦石中伴生有用(益)、有害組分的種d)針對不同用途測試相應的物理化學性能,評價礦石的工業利用性能。e)劃分礦石類型(參見附錄A),并研究其分布規律。必要時,劃分礦石的品級。4.2.4綜合勘查綜合評價應利用勘查主礦產的工程,研究共生礦產的種類、物質成分及含量、賦存狀態,對于具有工業利用價值的共生礦產,應研究其綜合利用的可能性,劃分礦石類型并估算資源量。共生礦產的勘查與評價,參照GB/T25283執行。4.2.5.1應在工藝礦物學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可選性實驗,并對照產品質量標準(參見附錄B),評價礦石可選性能,以基本查明區內主要礦石類型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對礦石工業利用性能做出評價。4.2.5.2老礦區外圍已有類似礦石的生產工藝資料,并可進行對比時,可少做或不做可選性實驗。對新的礦石工業類型或組分復雜的礦床,應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4.2.6礦床開采技術條件4.2.6.1水文地質條件調查研究水文地質特征,基本查明礦床水文地質條件,包括如下內容:a)調查研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基本查明礦區礦坑充水因素和地下水的補給、排泄條件。c)基本查明斷裂破碎帶的導水性、富水性。d)基本查明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和老窿的充水條件。e)基本查明巖溶的發育程度和分布規律。g)根據礦床可能開采、開拓方案,初步計算礦坑涌水量(參見附錄C)。h)提出供水水源方向,并對礦山供、排水結合的可能性做出評價。4.2.6.2工程地質條件研究礦床工程地質條件,基本查明礦床工程地質特征,包括如下內容:a)依據礦層、圍巖類型及礦石特征,初步劃分礦區工程地質巖組,測定主要巖(礦)石力學性質。b)基本查明礦體和圍巖的結構類型、巖體質量、構造和軟弱結構面的發育程度、巖石的風化程度和深度,以及巖(礦)石的物理力學性質等,對礦區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評價。c)預測礦山開采可能出現的工程地質問題,指出礦山場地工程建設的有利地段。4.2.6.3環境地質條件基本查明礦區環境地質條件,調查了解礦區及相鄰地區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質、污染源,土地利用現5狀,地質災害特征;提出礦山開采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調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震活動歷史情況及新4.3勘探階段4.3.1成礦地質條件詳細研究礦床的區域地質背景、成礦特征、控礦條件、分布規律,歸納礦床的成礦地質條件與成礦規律及其成礦遠景,提出外圍找礦遠景區;說明區域內其他礦產分布情況。基本查明礦區地質特征,包括如下內容:a)詳細劃分地層層序,巖性組合、標志層,詳細研究含(控)礦巖系的巖性、巖相、厚度及分布規律,查明地層中有無影響礦石質量的非礦夾石。b)詳細查明主要地質構造的性質、規模、形態、產狀及分布規律,詳細查明構造對成礦的控制作用及成礦后破壞影響程度;鎂質碳酸鹽巖中的晶質菱鎂礦礦床需要研究控制礦體形態、富集和貧化的地質因素;對超基性巖中的風化淋濾型隱晶質菱鎂礦礦床,除要求研究超基性巖的特征外,應詳細研究風化殼的類型、分布特征、垂直分布與其保存程度以及礦床富集規律等。相變化、風化殼的發育程度及其與成礦的關系,詳細研究后期巖漿巖對礦體的破壞程度和對礦石質量的影響。d)詳細查明變質巖的類型、形態、規模、產狀、礦物成分和化學成分,詳細研究變質作用與成礦的關系。4.3.2礦體特征研究礦體、圍巖(夾石)及影響礦體的構造與巖溶,詳細查明礦體地質特征,包括如下內容:c)詳細查明主礦體內的無礦地段和夾石規模、形態、產狀及分布規律。d)詳細查明主礦體邊界線的起伏變化規律,詳細查明斷層、巖漿巖、巖溶對礦體的破壞影響程度。e)詳細查明礦體及圍巖中巖溶的形成條件,形態、規模、分布范圍和變化規律,研究巖溶發育層位、地段和程度,研究巖溶的充填程度、巖溶充填物的種類,研究巖溶對礦產資源量估算和開采的影響。4.3.3礦石特征詳細查明礦石特征,包括如下內容:a)詳細查明礦石礦物組分和化學成分,并劃分礦石類型(參見照附錄A)和品級。種類、含量及其賦存狀態和分布規律。c)詳細查明礦石主要化學成分的含量、賦存狀態和變化規律。d)對近礦圍巖和夾層、脈巖應采集適當數量的樣品,了解其礦物成分和化學成分,以便考慮開采貧化或為綜合利用提供資料。6生有用組分綜合利用的規定,估算其資源量,做出綜合評價。具體按照GB/T25283執行。4.3.5.1應在工藝礦物學研究基礎上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并對照產品質量標準(參見附錄B),評價礦石的選冶技術性能,以詳細查明勘查區內主要工業類型礦石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對礦石工業利用性能做出評價,并提出工業利用的方法和途徑,為礦山建設設計推薦合理的礦石加工工藝流程。4.3.5.2對選冶技術成熟、可類比的礦石類型,可不進行礦石加工、選冶技術試驗。對新類型或組分復雜的礦床,必要時進行實驗室擴大連續性試驗。4.3.6礦床開采技術條件4.3.6.1水文地質條件4.3.6.1.1在調查研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詳細查明礦區水文地質條件:a)詳細查明礦區地下水的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f)詳細查明礦區地表水體的分布、與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和對礦床開采的影響。g)詳細查明礦坑的充水因素、進水方式及途徑。h)詳細查明巖溶的發育程度和分布規律。i)確定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劃分礦床水文地質類型。4.3.6.1.2建立水文地質模型,收集相關數據,計算未來礦坑涌水量:a)對地下水位以上露天開采的礦床,應收集氣象資料,調查礦區及其附近地表水體和當地最高洪水位,調查礦區地表匯水邊界和面積、自然排水條件,b)對地下水位以下露天開采的礦床,除上述工作外,還應詳細研究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確定礦坑充水因素;計算首采區或第一開采水平的礦坑涌水量,并認定它的精度級別和可信度。c)礦坑涌水量的計算,可參見附錄C。4.3.6.1.3對礦床疏干、排水、礦山供水問題進行評價,指出供水水源方向;對礦床疏干排水及礦坑水綜合利用的可能性做出評價。4.3.6.2工程地質條件研究礦床工程地質特征,詳細查明礦床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如下內容:a)研究礦體和圍巖的工程地質條件,測定礦石、圍巖的物理力學性質。b)詳細查明礦體和圍巖的結構類型、巖體質量、構造和軟弱結構面的發育程度、巖石的風化程度和深度,以及巖(礦)石的物理力學性質等,對礦區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評價,確定礦床工程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預測礦山開采可能出現的工程地質問題,指出礦山場地工程建設的有利地段。c)結合礦山工程建設的需要,對露天采礦場邊坡的穩定性做出初步評價,預測可能發生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d)適于露天開采的礦床要研究礦體覆蓋層的巖性、厚度、分布規律及與礦體的界線,并確定剝采比。7e)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床,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專門的工程地質勘查。4.3.6.3環境地質條件研究礦區地質環境及影響因素,對礦區環境地質條件做出評價,包括如下內容:a)調查礦床及其附近地震活動歷史情況及新構造活動特征,參考全國地震烈度分區,對礦床的穩定性做出評價。b)調查礦床內各種地質災害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表水和地下水質量及有害物質含c)預測和評價礦床開采過程可能對地質環境造成破壞和影響的現象,如山體開裂、塌陷、滑坡、泥平衡和復墾措施提出建議。d)對礦床開采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對人身健康有害的粉塵、尾礦、廢渣、廢水及放射性物質等,應4.3.6.4其他技術指標開采技術條件的其他技術指標按GB/T12719執行。5勘查工作程度5.1勘查類型劃分5.1.1菱鎂礦礦床勘查類型的劃分,主要依據礦床規模(參見附錄D)、礦體形態、礦層厚度穩定程度、礦體內部結構復雜程度、礦區構造復雜程度五個因素確定;白云巖礦床勘查類型的劃分,主要依據礦體內部結構復雜程度、礦體厚度穩定程度、礦區構造復雜程度、巖漿巖與變質巖發育程度、巖溶發育程度五個因5.1.2通過對礦床勘查類型劃分主要地質因素的影響程度分別賦值(以下稱“示礦床的總體復雜程度,并根據類型系數和值的大小,將菱鎂礦、白云巖礦床的勘查類型劃分為I(簡單)、Ⅱ(中等)、Ⅲ(復雜)三個勘查類型(參見附錄E)。5.1.3應以礦床中占70%以上資源儲量的主要礦體(一個或幾個礦體)特征為依據,劃分礦床勘查類型;根據不同礦體的特征,確定不同礦體的勘查類型;當同一主礦體的不同地段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差別較5.1.4劃分礦床勘查類型時,不應局限于類型系數,應考慮礦床的實際情況。若礦床規模小,或礦石質量變化特別大,或礦區構造特別復雜時,應直接劃定為Ⅲ(復雜)勘查類型,不應局限于類型系數。5.1.5勘查類型劃分的主要因素及類型系數參見附錄E.1、E.2、E.3。5.1.6礦床勘查類型確定標準及礦床實例參見附錄E.4。5.2勘查工程間距勘查工程間距的確定,首先應考慮礦床的勘查類型及勘查階段的要求。在此基礎上,對于勘探工程數量較多的礦床,可運用地質統計學或其他數理方法確定最佳工程間距;對于一般的中、小型礦床,有類比條件時,運用傳統的類比法確定最佳工程間距;對于大型礦床,當采用工程間距大于供參考的間距時,應進行不同勘查工程間距驗證,試驗確定最佳工程間距。探求控制資源量的基本勘查工程間距可參見附錄E.5。探求探明資源量的勘查工程間距,可在基本8勘查工程間距的基礎上,根據控制礦體連續性的需要適當加密。5.3控制程度5.3.1礦體地質特征5.3.1.1一般應首先控制勘查范圍內礦體總體分布范圍、相互關系。對礦體邊界應有工程控制。對破壞礦體和影響開采較大的構造要有適當的工程控制。5.3.1.2對盲礦體應加強對盲礦體頭部邊界的控制。對主礦體附近的、能與主礦體同時開采的小礦體,應注意控制其分布范圍。5.3.1.3對擬露天開采的礦床應系統控制礦體四周的邊界和采礦場底部礦體的邊界。對擬地下開采的礦床,應系統控制礦體的頂底板及延伸情況。5.3.1.4勘查深度應根據礦床特點和當前開采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考慮。對于礦體延深不大的礦床,最好一次勘查完畢;對延深很大的礦床,其勘查深度一般在400m~600m之間,在此深度以下,一般只用少量深鉆,控制礦體遠景,為礦山總體規劃提供資料。5.3.2資源量比例對各勘查階段探求的資源量做如下要求:a)普查階段,推斷資源量的比例一般大于或等于50%。b)詳查階段,控制資源量的比例一般大于或等于30%;作為礦山建設設計依據的,控制資源量的比例一般大于或等于50%。c)勘探階段,探明資源量和控制資源量占比應大于或等于50%,資源儲量規模大型(參見附錄D)以上的礦床可適當降低。提供礦山建設設計的勘查區,其探明資源量和控制資源量應滿足規劃礦山最低服務年限內生產的需要,其中探明資源量應滿足礦山(首期)建設還本付息的需要。6綠色勘查要求6.1基本要求6.1.1應將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貫穿于礦產勘查設計、施工、驗收、成果提交的全過程,實施勘查全過程的環境影響最小化控制。6.1.2依靠科技和管理創新,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污染和破壞。倡導采用能夠有效替代槽探、井探的勘查技術手段;鼓勵采用“一基多孔、一孔多支”等少占地的勘查技術。6.1.3應對施工人員進行環境保護知識、技能培訓,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切實落實綠色勘查要求。6.2勘查設計6.2.1勘查設計應充分體現并明確提出綠色勘查要求。6.2.2勘查設計前,應進行實地踏勘,對勘查活動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影響及程度做出預判。勘查工程布置應合理避讓生態環境敏感地段。6.2.3勘查設計中,應統籌勘查目的任務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采用適宜的勘查方法、技術手段、設備、工藝和新材料,合理部署勘查工程,并對場地選址、道路選線、物料堆存、廢棄物處理、各項工程施工、環境恢復治理等勘查活動各環節的綠色勘查工作做出明確的業務技術安排,制定明確的預防控制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96.2.4礦產勘查工作應盡可能選擇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技術、方法和工藝。若便攜式鉆探設備、水平鉆、孔技術能夠達到勘查目的,應盡可能采用一基多孔技術。6.3勘查施工6.3.1勘查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勘查設計落實綠色勘查要求。優化勘查設計時,應充分考慮綠色勘查要求6.3.2施工與生活場地、道路建設、物料堆存等應最大限度減輕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盡量少占地、少6.3.3應對車輛與人員通行、工程占地等對土壤植被的損毀,機械運行排放的廢氣污染,設備運行產生的光噪干擾,挖坑埋置檢波器和激發放炮造成的破壞,開挖土石造成的滑塌或坡面泥石流,以及泥漿、生活垃圾、廢棄物引起的污染等進行有效管控。6.4環境恢復治理與驗收6.4.1勘查施工過程中應及時修復施工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并努力改善生態環境,妥善處理物料堆存、廢棄物處置等問題。生產、生活廢棄物及時收集處理;在野外驗收完成后及時進行場地平整(探6.4.2勘查工作或階段工作結束,應針對勘查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恢復治理設計要求,及時開展環境恢復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6.4.3項目竣工驗收應將綠色勘查要求落實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7勘查工作及質量要求7.1測量工作7.1.1測量工作應采用全國統一的坐標和高程系統(2000國家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基準)、高斯一克7.1.2地形測量的比例尺和測量范圍應滿足地質測量和礦產資源量估算的需要。一般測圖比例尺小于1:10000時,可采用6°帶坐標;測圖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0000時,應采用3°帶坐標。圖幅邊廓應盡量規整。測量精度應符合GB/T18341中的相關要求。7.1.3所有參與資源量估算的地質剖面、探礦工程,均應進行定位測量。測量精度應符合GB/T18341中的相關要求。7.2地質測量7.2.1普查階段勘查區地質圖的比例尺一般為1:10000~1:5000。詳查、勘探階段,礦區地質圖的比例尺一般為1:2000;如礦區面積較小時,礦區地質圖的比例尺可用1:1000。分段勘探的大型礦床,全礦區地質圖比例尺可用1:5000~1:2000。7.2.2地質剖面測量的比例尺依據地質復雜程度和圖幅大小綜合確定,一般為1:2000~1:500。7.2.3當礦體覆蓋層(包含風化層)厚度大于3m時,詳查、勘探階段要求在礦區地質測量的同時,編制礦體覆蓋層等厚線圖。圖件的比例尺與礦床地形地質圖相同,也可與礦區地形地質圖合并。7.2.4礦區地質填圖和剖面地質測量精度應符合GB/T18341中的相關要求。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工作,應符合GB/T12719中的相應勘查階段規定。7.4遙感地質和物探工作7.4.1遙感地質地質勘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遙感資料提供的信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圖質量。7.4.2物探工作7.4.2.1應充分收集區域物探資料,依據勘查目的任務和礦區地層、構造、巖漿巖、變質巖的地球物理特征,選擇有效的物探方法進行物探工作,配合其他勘查方法圈定礦體和地質體,研究礦體的連續性,了解7.4.2.2物探工作線一般以勘查線為基線布置。當礦體覆蓋層厚度大于3m時,加密布置物探工作線,查明覆蓋層厚度。7.4.2.3物探工作應符合具體物探方法標準的要求,主要成果應反映于地質勘查報告中,編制與勘查階段、勘查目的相適應的綜合成果圖件。7.5探礦工程7.5.1工程部署應根據勘查工作目的、礦床地質特征,并考慮地形條件和技術經濟因素,合理布置探礦工程。結合綠色勘查要求,合適條件下或覆蓋層厚度大于3m時,應采用取樣鉆或淺井;深部一般采用鉆孔,當地形有進行圈定,同時布置少量淺孔對物探解譯成果進行驗證。可能兼顧礦床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的需要布置探礦工程。探槽、淺井等探礦工程質量應符合DZ0141的要求,用于揭露淺部礦體、構造和重要地質界線。地表覆蓋層厚度小于3m時采用探槽,應挖至新鮮基巖以滿足取樣的要求,并揭穿礦體頂底板圍巖界線。覆蓋層厚度大于3m時,采用淺井。鼓勵采用以鉆代槽的綠色勘查工作方法。一般僅用于地下開采礦山生產勘探,且探礦坑道可被后續開采利用的情形,新的礦產地以及規劃露天開采的礦床不建議使用。控制礦體的坑探工程應揭穿礦體頂底板圍巖界線。坑探工程要求按DZ0141執行。7.5.4鉆探施工鉆孔是為了探索深部礦體和地質構造情況。鉆孔巖芯采取率一般應大于70%,礦體與礦體頂底板3m~5m內的圍巖采取率應大于80%。在礦層中鉆進時,回次進尺一般不大于3m。若連續兩個回次采取率低于80%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鉆孔在鉆進過程中,應準確測定頂角和方位;同時做好簡易水文觀測、孔深校正、原始記錄和巖(礦)芯保管等工作。鉆孔完工后要按照地質設計要求進行封孔,并埋設好孔口標志。封孔質量不符合規程或設計要求時需返工重封。全部探礦工程應及時進行編錄、取樣和資料整理。鉆探質量其他要求按DZ/T0227執行。7.6.1技術標準及資質要求各類樣品的采集、加工和分析、測試工作應符合DZ/T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7.6.2化學分析樣品的采集、加工與分析7.6.2.1樣品的采集7.6.2.1.1基本分析樣品的采集在揭露礦體的工程和可以利用的露頭中均應采取基本分析樣品。樣品應沿厚度方向(或沿物質成分頂底板也應采取適當數量的樣品,為正確圈連礦體邊界提供依據。勘查階段槽探、淺井、坑探工程應采用刻槽法取樣。刻槽斷面規格為(5cm~10cm)×(3cm~5cm),礦石質量穩定的可以用最小規格,反之取大規格。鉆孔采樣采用劈芯法,采取一半巖芯作基本分析樣;不同回次巖芯直徑或采取率相差很大(一段采取率合格,而另一段采取率不合要求的情形)時應分別采取;如果礦芯直徑小而且破碎,應將全部的礦芯加工縮分到分析所需的重量1作為樣品,其余部分留基本分析樣的樣長,原則上不大于最小可采厚度和最小夾石剔除厚度,一般在2m~4m(按真厚度計算)范圍內根據樣品的均勻程度取值(均勻取大值,否則取小值);厚度大于1m的夾石應單獨采樣。7.6.2.1.2組合分析樣品的采集基本分析單樣樣長的比例,計算出每件單樣應稱取的質量,經充分混勻組合而成;當礦石成分變化小、礦體薄、單工程基本分析樣品數量少時,也可用同一礦產資源量估算塊段的相鄰工程的同一礦體及礦石類凡參與資源量估算的工程、塊段都應做組合分析。組合分析樣長一般為8m~15m。7.6.2.1.3多元素分析樣品的采集樣品一般按不同礦體及礦石類型、品級,從組合分析副樣中分別采取3件~5件樣品。7.6.2.1.4定性半定量分析樣品的采集定性半定量分析樣一般在普查階段采取。樣品按不同地質體分別采取。每一種巖石類型和礦石類型采取樣品不少于1件。7.6.2.2樣品的加工樣品損失率應小于5%,每次縮分誤差應小于3%;合分析項目見表1。基本分析項目組合分析項目Al?O?、Fe?O?、燒失量白云巖冶鎂用SiO?、K?O*、Na?O*、SO?、P?O?、酸不溶物、燒失量熔劑用SiOz、Al?Os、Fe?O?、Mn?O?、S*、P*、燒失量耐火材料用SiO?、Al?O?、Fe?O?、Mn?O?、S、P、酸不溶物、燒失量玻璃用SiO?、Al?O;、Fe?O?、K?O、Na?O、燒失量陶瓷用SiO?、Al?O?、燒失量含鎂水泥用SiO?、Al?O?、Fe?O?、Mn?O;、K?O*、Na?O*、燒失量鈣鎂磷肥用SiO?、Al?O?、Fe?O?、K?O、Na?O、燒失量注1:組合分析中標“*”的項目的質量分數,在工業指標一般要求值附近波動時,應列入基本注2:組合樣中,如基本分析項目已全部做完,組合分7.6.2.3.3多元素分析項目多元素分析項目應根據定性半定量分析結果確定,選取含DZ/T0348—2020比例不少于10%。檢查分析項目及分析方法應與原分析報告相同。X?、X?——兩次分析的結果值;U——分析方法的擴展不確定度(置信概率P=95%)。要求加工檢查樣品的總體合格率不低于80%。7.6.3.2內檢分析7.6.3.2.1基本分析、組合分析的結果應分批、分期做內檢分析。7.6.3.2.2內檢樣品從基本分析或組合分析樣品的粗副樣中抽取,編密碼送原分析承擔單位進行檢查分析。7.6.3.2.3基本分析內檢樣品一般抽取邊界品位(包括綜合工業指標中的邊界品位)附近及以上樣品,總數不少于分析樣品數的10%;基本分析樣品較少時,可適當提高內檢樣品抽查比例至30%;當分析樣品數量較大(大于2000個樣品以上)時,內檢數量可適當減少至5%~10%。7.6.3.2.4內檢樣品總體合格率(指原始合格率)應不低于90%。內檢合格率不合要求時,應要求分析單位查明原因,并對相關批次的樣品進行重新分析。7.6.3.2.5當對基本分析結果有懷疑,或基本分析結果與現場采樣編錄相差較大時,除檢查采樣、樣品制備質量外,還應專門提取內檢樣品;當某一礦體的某一部分主要組分品位出現突變時,應另行抽取一定數量的內檢樣品。7.6.3.3外檢分析7.6.3.3.1凡參與估算礦產資源量的樣品,在列入工業指標中作為評價礦石質量的項目以及其他指定的重要項目的分析報告發出后,由送樣單位會同實驗室從已內檢合格的基本分析樣品的正余樣中抽取,數量應不小于基本分析樣品總數的5%,送交指定的實驗室進行外部檢查。當基本分析樣品數量較大(大于2000個樣品以上)時,外檢比例可降為3%~5%。基本分析樣品數量少時,應適當提高外檢樣品抽取比例,最高可至30%。7.6.3.3.2外檢樣品總體合格率應不低于90%。當外檢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或原分析結果存在系統誤差,而原測試單位和外檢單位不能確定誤差原因,或者對誤差原因有分歧時,應由原分析(基本分析、組合分析)單位和外檢單位協商確定仲裁單位,進行仲裁分析,根據仲裁分析結果進行處理。7.6.3.4化學分析偏差允許限依據巖石礦物試樣重復分析相對偏差允許限的數學模型,作為實驗室內部檢查和外部檢查判定分析結果精度的允許限(Yc)。當與檢查分析結果的相對偏差小于或等于允許限時為合格,大于允許限時為巖石礦物試樣化學成分重復分析相對偏差允許限的數學模型見公式(3):Yc=C×(14.37X-0.1263-7.659) 式中:Yc——重復分析試樣中某組分相對偏差允許限,數值用“%”表C——礦種某組分重復分析相對偏差允許限系數(見表2)。表2菱鎂礦、白云巖化學分析項目重復分析相對偏差允許限系數CCaO,SiO?、Al?O?、Fe?O?、CO?、燒失量白云巖SiO?、Al?O?、Fe?O?、TiO?、Mn?O?、S、P、酸不溶物、燒失量當Yc的計算值大于30%時,一律按30%執行。礦石分析中主要成礦元素低于邊界品位以下一般不計偏差。光譜半定量重復分析相對偏差允許限為小于或等于30%。7.6.4巖礦石物理性能取樣與測試7.6.4.1體積質量(體重)和濕度測定按礦石類型采集代表性樣品,每一礦石類型數量不少于3件;體積質量樣總數不少于30件,一般規格為60cm3~120cm3。對疏松或多裂隙孔洞的礦石還應每種礦石類型或品級測定2個~5個大體積質量(大體重)樣(對結構致密的礦石大體積質量樣可以少做),對體積質量進行校正。風化破碎的礦石,應采用大體積質量測定結果。大體積質量樣規格一般不小于0.125m3。測定體積質量的同時測定礦石的濕度。7.6.4.2物理力學性能試驗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樣品按巖石和礦石類型分類采取,各采集不少于3組。試驗項目一般為抗壓強度與抗剪強度。7.6.5巖礦鑒定樣的采取及測試按巖(礦)石類型分別采取有代表性的樣品,各類巖(礦)石不少于3組(每組2塊),樣品分布應均勻、合理。樣品規格:地表樣3cm×6cm×9cm,巖芯樣不小于10cm巖芯長。7.6.5.2鑒定項目巖(礦)石的結構、構造,礦物組成及含量(數值用“%”表示),顆粒粒徑分布及含量(數值用“%”表示),礦物結晶形態及后生變化情況,基質成分及含量(數值用“%”表示)、巖石學定名等。巖礦鑒定工作,參照DZ/T0275規范執行。7.6.6白云巖粒度分析樣的采取及測試粒度分析樣在白云巖礦體中按礦石類型分別采取。各類礦石樣品不少于6件。樣品規格:地表樣3cm×6cm×9cm,巖芯樣不小于10cm。7.6.6.2測試方法及項目采用顯微鏡下(薄片)統計的方法,分別統計:≤1mm,>1mm~3mm,>3mm~5mm,>5mm~6mm,>6mm白云石顆粒的含量(數值用“%”表示)。粒度測試可與巖礦鑒定合并進行。7.6.7水樣的采取及分析、測試7.6.7.1樣品采集及處理普查與詳查階段視需要、勘探階段(或詳查為最終勘查時)應對礦區及附近水源采取水質分析樣品進行水質分析。樣品數量按水源類別分別采取1件~2件。水質分析樣應取距水面下10cm~15cm的水樣,用干凈的水瓶(細菌檢測樣品應用滅菌的玻璃瓶)采取。取樣時,先將瓶口向下浸入水中,然后翻轉過來,待水瓶裝滿后蓋好瓶蓋,再從水中取出。細菌檢測的樣品應在取樣后2h內送達試驗室,或保存于冰箱(冰瓶)中低溫保存,在24h內送達試驗室。7.6.7.2分析項目水樣分析包括物理測試和水化學分析及細菌檢測三方面的內容。地表水、地下水水質分析項目分別7.7礦石加工選冶試驗樣品的采集與試驗7.7.1礦石選冶試驗樣品采集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并考慮開采時的貧化率。一般應按礦石類型、品級分別采取;當不同類型、品級礦石混合處理時,應按各種礦石類型、品級的資源量比例采集混合樣;當礦石中有共生、伴生有用組分時,采樣時應一并考慮其代表性。可選性試驗、實驗室流程試驗采樣可由勘查單位完成。進一步的試驗,采取樣品前首先應與礦業權人、試驗單位協商,共同商定采樣地點、件數、規格、質量、方法及技術要求,并編制采樣設計。7.7.2礦石選冶試驗項目試驗項目應針對不同用途確定;試驗各環節應符合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菱鎂礦、白云巖一般試驗項目如下:a)熔劑用白云巖一般需做耐磨、耐壓試驗。b)玻璃、陶瓷工業利用白云巖起熔劑作用,能降低燒成溫度,因此加工技術試驗需做熔融試驗。c)冶金化工用白云巖需做煅燒試驗和水洗實驗。d)耐火材料用菱鎂礦,應做熱加工(煅燒)技術性能試驗,基本查明其熱加工性能,了解在熱加工過程中有無熱碎現象,以及燒結鎂砂的物理性質、礦物成分和化學組分。對高純鎂砂還應測定其密度。7.8原始地質編錄、資料綜合整理和報告編寫7.8.1各項原始地質編錄應在現場完成,及時、準確、客觀、齊全,符合DZ/T0078的要求,并及時檢查驗收。7.8.2地質勘查資料綜合整理研究應運用新理論、新方法分析地質勘查資料,特別是成礦地質條件及成礦規律的研究,具體工作應按DZ/T0079的要求執行。7.8.3地質勘查報告編寫應符合DZ/T0033的要求。8可行性評價工作8.1概略研究8.1.1通過了解分析項目的地質、采礦、加工選冶、基礎設施、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區和政策等因素,對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簡略研究,做出礦床開發是否可能、是否轉入下一勘查階段工作的結論,8.1.2概略研究可以在各勘查工作程度的基礎上進行。具體按DZ/T0336—2020《固體礦產勘查概略研究規范》執行。8.2預可行性研究8.2.1通過分析項目的地質、采礦、加工選冶、基礎設施、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區和政策等因素,對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初步研究,做出礦山建設是否可行的基本評價,為礦山建設立項提供決策依據。8.2.2預可行性研究應在詳查及以上工作程度基礎上進行。8.3可行性研究8.3.1通過分析項目的地質、采礦、加工選冶、基礎設施、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區和政策等因素,對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詳細研究,做出礦山建設是否可行的詳細評價,為礦山建設投資決策、確定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和編制礦山建設初步設計等提供依據。8.3.2可行性研究一股應在勘探工作程度的基礎上進行。9資源儲量估算9.1工業指標9.1.1礦床工業指標通常包括一般工業指標和論證制定的礦床工業指標。9.1.2工業指標包括礦石質量指標、開采技術條件指標兩個方面:a)礦石質量指標包括邊界品位、最低工業品位等,主要是對有用、有害成分含量的規定,用于劃分礦與非礦的界線。礦石質量指標與礦石工業類型(參見附錄A)密切相關。b)開采技術條件指標一般包括可采厚度、夾石剔除厚度,對于擬露天開采的礦床,還應包括剝采比、最低開采標高、最小底盤寬度、邊坡角、爆破安全距離等。9.1.3普查階段可采用一般工業指標(參見附錄F)或類比采用相鄰同類礦床的工業指標;詳查和勘探階段,應采用論證制定的礦床工業指標。9.2資源量估算要求9.2.1資源量估算所依據的各項工作成果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9.2.2鼓勵采用計算機應用技術,建立數據庫和三維地質模型,估算資源量。9.2.3資源量估算應在充分研究礦床地質特征和成礦控礦因素的基礎上,遵循地質規律,按照工業指標和圈礦原則正確圈定礦體或者按照礦化邊界品位正確圈定礦化域的前提下進行。9.2.4礦體圈連應符合地質規律,礦體與地質體的關系應符合地質認識。礦體圈連時,應先連接地質界線,再根據主要控礦地質特征、標志層特征連接礦體。通常應采用直線連接,在充分掌握礦體的形態特征時,也可采用自然曲線連接。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連接,工程間圈連的礦體厚度不應大于工程控制礦體的實際厚度。9.2.5礦體圈定應從單工程開始,按照單工程—剖面—平面或三維礦體順序,依次圈連。礦體外推應合理。對于厚大且連片的低品位礦應單獨圈出。礦體內不同礦石類型(品級)的礦石,可能分采分選時,應分別圈出。9.2.6礦石濕度大于3%時,應對其體積質量進行校正。礦產資源量估算塊段的巖溶率、裂隙率大于3%時,應對估算的礦產資源量進行校正。9.2.7礦產資源量的估算應根據礦床賦存特點和勘查工程布置形式選擇合理的方法。具體按DZ/T9.2.8應按礦體,分資源量類型,必要時分礦石工業類型或品級估算資源量。對具有綜合利用價值的共9.2.9對礦床開采需剝離的廢石、廢土(夾石、圍巖及露天開采的覆蓋層),應按廢石、廢土體積分塊段估算剝離量。9.3資源量和儲量的分類與轉換9.3.1應根據礦床不同礦體、不同地段(塊段)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客觀評價分類對象的地質可靠程度,對勘查工作所獲得的礦產資源量進行分類,結合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將具備轉換條件的資源量轉換為儲量。9.3.2當轉換因素發生改變,已無法滿足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要求時,儲量應適時轉換為資源量。9.3.3資源量和儲量的分類及其轉換參見附錄G。具體按GB/T17766執行。9.4資源儲量估算結果9.4.1資源儲量估算結果應用文字、表格按保有、動用(有動用量時)和累計查明,主礦產、共生礦產和伴生礦產,不同礦石工業類型(或品級),不同資源儲量類型反映清楚,包括礦石量、平均品位。應按礦石類9.4.2資源量估算結果礦石量單位為萬噸(10?t),小數點后保留一位有效數字。礦石品位數值用“%”表示,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有效數字。剝離量估算單位為萬立方米(10m3),小數點后保留一位有效數字。共生、伴生礦產資源儲量的單位,按其礦種規范和有關要求執行。(資料性附錄)A.1菱鎂礦礦床工業類型A.1.1鎂質碳酸鹽巖層中的晶質菱鎂礦礦床我國古元古界菱鎂礦礦床產于遼東一帶遼河群和膠東一帶粉子山群厚大的鎂質碳酸鹽建造中,礦體圍巖多為白云石大理巖,少數為滑石綠泥片巖、絹云母片巖、黑云母片巖或千枚巖等。區域變質程度為綠片巖相至鐵鋁榴石角閃巖相。近礦圍巖蝕變有菱鎂礦化、硅化、滑石化和白云石化等。礦體多呈似層狀、透鏡狀。礦體產狀基本與圍巖一致,少數礦體與圍巖層理有交角。有的礦體沿走向突變為白云石大理巖。礦體與圍巖的界線清楚,也有的為不規則狀或漸變過渡。礦體走向長1000m~5000m。單層礦體厚5m~300m。有的礦體中常有大小不等的白云石大理巖包體或菱鎂礦化白云石大理巖包體。常見礦度從小于1mm至大于50mm,一般為2mm~30mm。礦石可分為:純菱鎂礦型、高硅型和高鈣型等。礦石主要化學組分質量分數為:MgO34.90%~47.27%、CaOFe?O?0.15%~0.76%、Al?O?0.06%~0.73%。少數礦床有可煅燒高純鎂砂的特級品礦石。此類礦床是我國最重要的菱鎂礦礦床,如遼寧大石橋至海城一帶菱鎂礦礦床(海城、樺子峪、青山懷、小圣水寺等)和山東(萊州市)掖縣粉子山菱鎂礦礦床。我國太古宇菱鎂礦礦床產于太行山東麓贊皇群變質巖系的白云石大理巖中,區域變質程度屬鐵鋁榴化、白云母化、鉀長石化和鈉長石化等。礦體呈似層狀、透鏡狀,局部有分支或呈不規則團塊狀。主礦體走向長一般為1000m左右,厚3.62m~17.60m,平均厚7.68m。礦石礦物以晶質菱鎂礦為主,其次為白云石,含少量石英、長石,偶見黃銅礦、黃鐵礦、赤鐵礦和孔雀石等。礦石主要化學組分質量分數為:MgO41.68%~45.76%、CaO0.62%~3.49%、SiO?1.07%~1.75%、Fe?O?1.77%~3.59%。礦石含鐵較高,鐵主要以(Mg,Fe)CO?形式存在。礦床規模一般為中小型,如河北邢臺縣補透、大河菱鎂礦我國震旦系菱鎂礦礦床產于大巴山等地區震旦系微晶白云巖中。礦體呈似層狀、透鏡狀,其邊緣常有不規則分支。礦體一般長50m~500m,厚2m~10m。礦石礦物以晶質菱鎂礦為主,含有白云石,有的含方解石和微量蛇紋石。個別礦床礦石中含有閃鋅礦、方鉛礦、黃鐵礦、滑石和石英等,次生礦物有褐鐵礦、白鉛礦、菱鋅礦和異極礦等。礦石屬高鈣型。礦石主要化學組分質量分數為:MgO33.37%~43.64%、CaO4.54%~16.83%、酸不溶物0.66%~1.38%。個別礦床礦石中含Pb0.1%~0.3%、Zn1.0%~2.0%。礦床規模很小,少數可達小型,如四川漢源縣桂賢、團寶山菱鎂礦礦床。A.1.2超基性巖中的風化淋濾型隱晶質菱鎂礦礦床此類礦床是超基性巖(蛇紋巖)巖體經受含CO?地表水的化學風化作用后,其硅酸鹽礦物分解產生位于碳酸鹽化蛇紋巖帶中,一般距地表10m~30m,或直接出露于地表。礦帶長1000m左右,寬40m~50m,最寬300m~400m,厚10m~50m。礦體呈不規則的透鏡狀、似層狀,傾角很小,呈水平或近水平礦物有蛋白石、石髓和褐鐵礦,偶有次生的石英、方解石細脈或綠高嶺石等。礦石質量不好。其主要化學組分質量分數為:MgO36.68%~41.42%、CaO1.81%~2.49%、SiO?2.00%~11.00%、Al?O?+Fe?O?1.49%。礦床規模小型,礦石需經選礦后方能利用,如內蒙古達茂旗烏珠爾鉻鐵礦中共生的菱鎂礦、烏拉特中旗察汗奴魯鉻鐵礦中共生的菱鎂礦。A.2菱鎂礦礦石類型A.2.1自然類型按礦石的結晶程度劃分為晶質菱鎂礦礦石和隱晶質菱鎂礦礦石(晶體粒度小于1μm)兩大類。按礦石的風化程度劃分為原生礦石和風化礦石。按礦石的礦物組合劃分為如下類型:b)高鈣型礦石,除主要礦物菱鎂礦外,含較多的白云石、方解石或透閃石,還有部分鈣賦存于菱鎂礦中。f)高鐵型礦石,鐵以固溶體(Mg,Fe)CO?形式賦存于菱鎂礦或鐵菱鎂礦中,或者以赤鐵礦、磁鐵礦、黃鐵礦或褐鐵礦等形式存在。A.2.1.4按礦石的構造特征劃分為:塊狀礦粗粒(5.0mm~20.0mm)、巨粒(>20mm)。A.2.2工業類型具體劃分各礦床的礦石工業類型和品級。按目前菱鎂礦的主要工業用途,劃分為冶鎂用菱鎂礦、耐火材料用菱鎂礦兩種類型。A.3白云巖礦床工業類型中國白云巖礦床主要賦存在碳酸鹽巖巖系中,時代愈老的地層賦存的礦床愈多,且多集中于震旦紀地層中。如東北的遼河群、內蒙古的桑干群、福建的建甌群中都有白云巖礦床產出。石炭、二疊系中的白我國現有白云巖礦床類型均為沉積型礦床,如內蒙古固陽白云巖礦床、湖北烏龍泉西礦段白云巖礦床、湖南省漣源市仙洞熔劑白云巖礦床。A.4白云巖礦石類型A.4.1自然類型A.4.1.1按白云巖礦石的成因可分為如下四類:原生白云巖:主要為原地沉積的白云巖,是在干燥炎熱的氣候(28℃~35℃)條件下經蒸發作用而成。一般具紋層、鳥眼、干裂等構造。一般層位穩定、結晶細微,生物化石少見。碎屑白云巖:白云巖破碎后經搬運、再沉積形成的白云質砂巖、礫巖,具碎屑結構、層理構造。成巖白云巖:在碳酸鈣沉淀過程中,被白云石交代而成,一般分布不連續,在石灰巖層中呈透鏡體狀或斑塊狀,有時也呈層狀、似層狀分布,延伸一定距離。次生白云巖:或稱后生白云巖、交代白云巖,分布局限,常見于斷裂構造帶。按白云巖礦石的結構可分為泥晶白云巖、微晶白云巖、碎屑白云巖、殘余異化粒子白云巖等。A.4.2白云巖的工業用途及工業分類A.4.2.1工業用途白云巖是我國的優勢非金屬礦產資源之一,具有儲量大、品質優、分布廣的特點。白云巖的用途廣泛,現階段主要用途歸納如下:a)建材工業:1)水泥中加入少量的白云巖可制成高性能的氯化鎂水泥和硫化鎂水泥;水泥中加入40%白云巖可加快水泥水化的速度。2)過燒石灰硅酸鹽磚,處理石膏制品和木制品的裂縫。3)用白云石制成的堿性碳酸鎂與石棉纖維混合,制成貴重的絕緣材料。4)白云巖還可直接用作建筑材料。b)冶金工業:1)作為煉鐵和煉鋼的熔劑,可起中和酸性爐渣的作用,提高爐渣的堿度,降低爐渣中FeO的活度,以減輕爐渣對爐襯的侵蝕作用。輕燒白云石主要用于煉鋼,可提高鋼渣的流動性,作造渣劑使用,提高爐渣的流動性,不僅可延長轉爐的壽命,并可改善脫硫、脫磷反應的進行,還可節省大量螢石。2)利用白云石生產金屬鎂和鎂化合物。氧化鎂是良好的耐火材料,而氫氧化鎂用作生產一系列其他有用的鎂化合物和用作塑料填料。國外還用白云巖生產碳酸。3)白云石作為堿性耐火材料,主要用于煉鋼的馬丁爐、托馬氏回轉爐的爐襯,也用作堿性平爐爐底和爐坡材料及冶煉過程中的補爐材料。c)玻璃工業:白云石可降低玻璃的析晶傾向,阻止由大氣或水分產生的化學侵蝕;通過降低凝固速率,在彩色玻璃中清除不同溫度時的黏度差,改善其可塑性,增加玻璃的強度和光澤。d)陶瓷工業:主要用作配料用于制陶和釉藥中,可降低坯體燒成溫度,增加坯體透明度,促進石英的溶解和莫來石的形成。e)農業:白云石可以用作土壤酸度的中和劑;方解石質白云石還可用來制造鈣鎂磷肥、黏狀化肥和硫酸鎂、鉀鎂硫酸鹽等肥料。f)環境保護:利用白云石可以提高脫硫效率,降低具有爐內脫硫設備的燃煤鍋爐、氣體爐等的排SO?量和排灰量,以解決現有技術中添加劑成本高、效果差的問題。g)此外,白云石還可以用作造紙、油漆、涂料的配料和充填劑、軟磨料以及水處理過濾材料等。A.4.2.2工業類型根據白云巖的主要工業用途,可劃分為熔劑用白云巖、冶鎂用白云巖、耐火材料用白云巖、含鎂水泥用白云巖、玻璃用白云巖、陶瓷用白云巖、制鈣鎂磷肥用白云巖等工業類型。(資料性附錄)B.1菱鎂礦產品質量標準B.1.1據行業標準YB/T5208—2016《菱鎂石》,生產鎂砂、輕燒氧化鎂、鎂質復合材料及冶煉熔劑用菱鎂礦產品質要求見表B.1和表B.2。表B.1化學成分要求%表B.2粒度要求粒度范圍最大粒度B.1.2據行業標準YB/T5206—2004《輕燒氧化鎂》,用于耐火材料、建材、造紙、化工、橡業等的輕燒氧化鎂品質要求見表B.3。表B.3輕燒氧化鎂品質要求%%注:根據需要,還應測定輕燒氧化鎂的比表面積、碘吸附值和活B.1.3據國家標準GB2273—2007《燒結鎂砂》,燒結鎂砂理化指標見表B.4。表B.4燒結鎂砂理化指標要求牌號%%(質量比) 一 表B.4燒結鎂砂理化指標要求(續)%%(質量比) 注1:燒結鎂砂外觀質量以目測的方法進行檢測。注2:燒結鎂砂欠燒品和雜質含量按下式計算,以質量分數計,數值用“%”表B.2白云巖產品質量標準B.2.1根據行業標準YB/T5278—2007《白云巖》,冶金爐料及耐火材料用的白云巖(石)的品質要求見表B.5冶煉爐襯用白云巖化學成分要求%S表B.6耐火材料用白云巖化學成分要求等級%Al?O?+Fe?O?+Fe?O?+MB.2.2冶金用白云巖粒度要求見表B.7。表B.7冶金用白云巖粒度要求粒度范圍<3mm者≤10%,>20mm者≤5%式中[式(C.2)至式(C.22)中相同]:式(C.1)中計算的礦坑涌水量屬于E級的精度,可信度只有0.2左右。只有計算的礦坑涌水量小于C.3.1大井法的基本公式(裘布依公式)b)潛水完整井裘布依公式為式(C.3)至式(C.5)中[式(C.6)至式(C.22)中相同]:R?、r?——引用影響半徑與引用大井半徑,單位為米(m),其中:含水層為均質水平無限時,用式R?=r?+R……(ro=0.25c……(C.R?=2d……(C.1R=10S√KR=2S√HK計算的結果屬于D級的精度,可信度在0.3左右。可以滿足流量小于3000m3/d小水礦床,礦山排計算的結果屬于D級的精度,可信度在0.35左右。可以滿足流量小于4000m3/d小水礦床,礦山其中M。取值:結晶巖0.1左右,碎屑巖0.5左右,松散巖及碳酸鹽計算的結果屬于D級的精度,可信度在0.4左右。可以滿足流量小于5000m3/d小水礦床,礦山排C.5比擬法2)面積降深平方根比擬法:假設礦坑年涌水量Q與面積F和降深S的平方根年采礦量呈正比。由于群孔抽水試驗工程量的不同(見表C.設計精度的需要。后者計算的結果,屬于B級的精度,可信度在0.7左右,可以滿足流量大于50000個延續時間個1個月以上C中水礦床涌水量2個月以上B(大于50000)C.7回歸分析法(資料性附錄)表D.1菱鎂礦、白云巖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劃分標準表大型中型小型10?t(礦石量)白云巖10?t(礦石量)(資料性附錄)菱鎂礦、白云巖礦床勘查類型和工程間距E.1礦床勘查類型劃分依據的主要地質因素菱鎂礦礦床勘查類型劃分的主要地質因素為礦體規模,礦體形態,礦體厚度穩定程度,礦石質量穩定程度,構造、巖漿巖、巖溶影響程度五個。白云巖礦床勘查類型劃分的主要地質因素為礦體內部結構復雜程度、礦體厚度穩定程度、構造復雜程度、巖漿巖與變質巖、巖溶發育程度五個。通過對礦床勘查類型劃分主要地質因素的影響程度分別賦值(以下稱“類型系數”)并匯總用以表示礦床的總體復雜程度。E.2菱鎂礦礦床類型系數賦值E.2.1礦體規模礦體規模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其劃分標準及類型系數賦值見表E.1。表E.1礦體規模及類型系數長度m延深或寬度m大中小E.2.2礦體形態簡單:礦體形態為層狀、似層狀,礦體連續,礦體平面形態較規則,礦體邊界有彎曲但不大,類型系數為0.6。中等:礦體形態為透鏡狀、扁豆狀,礦體連續或稍有間斷;礦體平面形態邊界彎曲,無礦區呈港灣狀伸入礦體內部,但深度不超過礦體長度的1/3,類型系數為0.4。復雜:礦體形態為小透鏡體或漏斗狀、不規則狀,礦體連續性差,礦體平面形態邊界極彎曲,沿一邊或兩邊分叉成樹枝狀、不規則狀,類型系數為0.2。E.2.3礦體厚度穩定程度礦體厚度穩定程度分為穩定、較穩定、不穩定三類,其劃分標準及類型系數見表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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