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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220.01CCSC805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DB54/T0296-2023前言 II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要求 25評估內容和方法 36評估工作程序及步驟 217評估報告 248評估檔案 25附錄A(規范性)微型消防站裝備配備參考標準 26附錄B(資料性)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評估人員公正性、保密聲明(示例) 27附錄C(資料性)消防安全評估記錄表(示例) 28附錄D(資料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52參考文獻 57DB54/T0296-202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西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崗、胡東寧、王濤、胡景川、蘇遠青、劉龍、汪昌濤、桑一焱、相坤、何學超、次仁羅布、卓瑪央宗、索朗旺扎、陳震、喻一航。1DB54/T0296-202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評估規范本文件規定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評估的基本要求、評估內容和方法、評估工作程序及步驟、評估報告、評估檔案。本文件適用于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評估,包括建于1911年辛亥革命前的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的建筑物和構筑物。2規范性引用文件GB1794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101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術規范GB5130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5024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36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規范XF/T146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3005單位消防安全評估DB54/T0100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防火規范DB54/T0065古建筑分布式高壓噴霧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程TSG21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3氣瓶安全技術規程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消防安全評估firesafetyassessment通過分析影響單位消防安全的各種因素,采用適當的評估方法評價該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確定文物古建筑單位的消防安全水平,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建議措施。2DB54/T0296-20233.2直接判定項directdecisionitem直接判定評估結論等級為差的檢查項。3.3關鍵項keyitem評估時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條款為依據的檢查項。3.4一般項generalitem評估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需綜合判定評估結論的檢查項。3.5加分項bonuspoints對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措施的檢查項。4基本要求4.1對文物古建筑進行消防安全評估,目的是從影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入手,查找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推動實施本質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指導單位完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措施,提高本質消防安全水平。4.2評估時提出的本質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建議應符合文物古建筑的特殊性,并應考慮文物古建筑所處的地理環境和自然環境等,在最小干預原則下,盡可能提高火災防控能力。4.3文物古建筑管理單位應按照本標準進行首次全面深入的整體評估,并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評估。可自行評估,也可委托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開展評估。本文件為評估機構接受文物古建筑單位委托或單位自行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工作時的依據。通過對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設施、安全疏散、應急處置力量建設等方面進行實地檢查,記錄檢查情況列出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整改建議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消防安全評估報告。4.4當措施建議提出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時,應開展驗證試驗或火災數值模擬分析,確保措施建議能真正解決問題。4.5當文物古建筑單位進行相應改造后,應采用實地檢查、現場測試等方式,確保安全隱患問題得到解決并符合規范要求的性能要求。4.6消防安全評估應按照本標準規定的評估內容進行全數評估。4.7消防安全狀況因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修訂導致不符合現行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應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進行評判,并在評估記錄和評估報告中說明。但應結合實際情況,滿足火災防控工作的實際需求。4.8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應當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條件和資格,恪守職業道德、行業自律準則,執業范圍應與其從業條件、資格和服務內容相符合。4.9評估機構應進行消防安全評估工作過程管理,規范評估行為,保證評估質量。對出具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負責。4.10委托評估的文物古建筑單位應為評估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真實、全面地提供評估所需要的技術資料,確定相關人員配合評估機構開展檢查、詢問、測試、演練等評估活動。3DB54/T0296-20234.11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對建筑及其設施設備所做的檢查、測試,在操作結束后應當恢復其狀態或功能。4.12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應保守委托單位的文物古建筑相關秘密。5評估內容和方法5.1消防安全管理評估5.1.1組織構成5.1.1.1應核實文物古建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是否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專職和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崗位人員和相關方。評估方法:查閱文物古建筑保護管理機構或管理使用單位明確消防安全組織的文件,核實是否逐級、逐部門、逐崗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5.1.1.2應核實是否成立文物古建筑保護管理機構或管理使用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由機構或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負責安全和消防工作的領導同志任副主任(駐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文物古建筑單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相關人員為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5.1.1.3應核查是否建立和落實會商研判、聯防聯控、隱患督改等工作機制,核實消防安全委員會實體化運行情況。評估方法:查閱通知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臺賬等檔案資料。5.1.2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5.1.2.1應核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人大常委會〔2022〕第7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和《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3號)履行職責。評估方法:查閱工作記錄、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現場提問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5.1.2.2應核查消防經費投入、火災隱患整改、建立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配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工作落實情況。評估方法:查閱工作記錄、會議記錄、經費投入憑證等文件資料,現場提問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單位消防安全情況。5.1.3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5.1.3.1應核實文物古建筑單位是否按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要求明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應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評估方法:查閱單位設置或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及部門負責人的文件資料和現場提問。5.1.3.2應核實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情況。評估方法:查閱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火災隱患整改、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工作考評獎懲等工作記錄和現場提問。4DB54/T0296-20235.1.4其他相關部門5.1.4.1應核實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余各職能部門是否落實一崗雙責,是否對本單位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和現場提問。5.1.4.2應核實單位內設置的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和現場提問部門相關人員是否清楚本部門和本職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5.1.5專職和志愿消防隊5.1.5.1應核實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人員組成和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5.2應核查是否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滅火技能訓練和演練等日常管理情況。評估方法:查閱定期例會、業務培訓、日常訓練、隊員考核等文件資料。5.1.5.3應核查專職或志愿消防隊的滅火技能掌握情況以及與附近消防救援、公安、專職、志愿消防隊聯勤聯動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模擬火情實地測試。5.1.6微型消防站5.1.6.1應核實微型消防站建設情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公消〔2015〕301號)要求,人員配備每班不少于6人,器材裝備配備是否滿足要求(見附錄A),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是否設置在便于人員、車輛迅速出動的位置。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6.2應核查是否定期組織建筑防火、初期火災撲救等相關知識學習和實操練習、滅火技能訓練和演練等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評估方法:查閱定期例會、業務培訓、日常訓練、隊員考核等文件資料和詢問隊員。5.1.6.3應檢查微型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是否在1min內核實火情,3min內到達現場處置,以及與附近消防救援、公安、專職、志愿消防隊聯勤聯動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模擬火情實地測試。5.1.7部門中各員工崗位5.1.7.1應核實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和現場提問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是否清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5.1.7.2文物古建筑單位保護管理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人、管理使用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應核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和現場提問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是否清楚本崗位消防安全責任。5.1.7.3應核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專兼職消防員、電工、焊工、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人員等重點人員是否按相關規定通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且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人大常委會〔2022〕第7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和《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3號)履行職責。評估方法:查閱證書和現場提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專兼職消防員、電工、5DB54/T0296-2023焊工、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人員等重點人員是否清楚各自崗位消防安全責任。5.1.7.4員工是指單位的全體從業人員,應核實員工履行職責情況。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和現場抽查提問單位員工是否清楚各自崗位消防安全責任。5.1.7.5相關方包括文物古建筑單位與管理區域內的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管理單位(自然人)或物業單位,應核實相關方履行職責情況。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和現場提問相關方是否清楚各自崗位消防安全責任。5.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1.8.1應查閱文物古建筑保護管理機構或管理使用單位是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人大常委會〔2022〕第7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和《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規程,并核查是否以文件形式發布藏漢雙語,是否制作張貼安全責任和消防公開承諾公示牌。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單位發布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文件和公示牌。5.1.8.2應核查常態化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日”措施情況,核查是否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一集中開展“五個一”活動(核查是否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開展一次滅火和疏散演練;組織全員開展一次消防知識培訓;對每月消防設施維保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核驗;對每月“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日”工作情況在大廳、入口等顯著位置進行一次公示)。評估方法:查閱近3個月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和現場提問至少2名相關崗位人員是否參加“五個一”活動。5.1.8.3應核實是否建立宗教活動消防安保工作制度,核查是否建立并落實事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事中進行定點看護、流動巡邏,事后進行歸納總結的宗教活動消防安保工作制度。評估方法:查閱資料。5.1.8.4應核查是否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保障制度,核查有門票收入的文物古建筑保護管理機構或管理使用單位是否依規將一定比例的門票收入作為消防安全工作專項業務經費,無門票收入的文物古建筑保護管理機構或管理使用單位是否按需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經費。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轉賬憑證等文件資料。5.1.9用火用氣消防安全管理5.1.9.1應核實文物古建筑內是否嚴格控制用火,確需使用明火時,是否由專人看管。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9.2應核實用于宗教活動的文物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區域內燃點酥油燈、焚香,應核實酥油燈、香爐設置不燃的固定保護和隔熱防護裝置等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9.3應核實文物古建筑修繕施工期間施工審批和動火動焊制度落實情況,并配有相關記錄等。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用火審批工作記錄。5.1.9.4應核實明火作業前、明火作業時、明火作業后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并應配有相關記錄等。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9.5應核實參觀游覽人員攜帶火種及違規吸煙等行為的檢查和監管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9.6應核實瓶裝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管理使用情況。6DB54/T0296-2023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9.7應核實文物古建筑內違規使用明火取暖的管理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9.8應核實供水替換明火酥油燈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9.9應核實干電池酥油燈替換明火酥油燈情況,干電池酥油燈使用量是否占酥油燈總量80%以上。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9.10應核實明火酥油燈配備防火池、防護罩,設置溢油口和酥油回收容器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9.11應核實煨桑爐防火改造情況,核實是否全部在出煙口增設防火罩、進料口(出灰口)增設可開關的擋板。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10用電安全管理5.1.10.1應核實配電系統的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情況,核查配電系統、施工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開展運行維護。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臺賬和運行維護記錄。5.1.10.2應核實電氣設施設備質量和運行情況,查看電氣設施設備是否具備市場準入認證資質、出廠合格證明,使用紅外測溫儀抽測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電氣線路、用電設施設備等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評估方法:現場檢查電氣設施設備的質量情況和運行維護記錄,現場抽測電氣設備運行的溫度情況。5.1.10.3應核實文物古建筑內電氣線路敷設情況,檢查是否存在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線路孔洞、橋架未封堵等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電氣線路敷設是否采用穿管或線槽,敷設路線是否固定,孔洞是否采用防火材料封堵。5.1.10.4應核實大功率用電器使用管理情況,查看文物古建筑內是否違規使用電暖器、電爐具等大功率用電器。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大功率用電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5.1.10.5應核實文物古建筑及周邊,因施工或舉行宗教活動等情況需臨時用電時,是否進行審批;是否確定具備專業資質電工或技術人員為臨時用電安全負責人,并落實現場看護和監測措施;是否由具備專業資質的電工或技術人員負責接線、解線工作,是否落實三級配電要求;電線、電纜、斷路裝置選型是否符合用電設施設備安全運行要求。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0.6應核實電動自行車、電動汽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交通工具管理情況,查看電動自行車、電動汽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交通工具是否違規在文物古建筑內停放、充電,是否違規將蓄電池帶至文物古建筑內充電。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停放區域和充電樁設施情況。5.1.11防雷設施管理5.1.11.1應核實防雷設施的設計是否滿足《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和《古建筑防雷工程技術規范》GB51017的規定。評估方法:核查相關設計資料,并現場查看。5.1.11.2應核實防雷設施的施工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是否進行定期運行維護。7DB54/T0296-2023評估方法:核查相關驗收資料,并現場檢查。5.1.11.3應查看防雷裝置是否具備市場準入認證資質、出廠合格證明,接傘器是否滿足相應防雷級別的尺寸規格要求。評估方法:查閱相關驗收資料和其它設備文件資料,并現場檢查。5.1.11.4應核實是否可靠接地,接地電阻大小是否滿足規范要求。評估方法:核查竣工驗收記錄及現場檢測接地電阻。5.1.11.5應查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和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目錄的古建筑是否裝設了雷擊計數器。評估方法:現場查看并檢查資料。5.1.11.6應查看引下線根數及間距,是否滿足相應防雷級別的要求,如存在不滿足的情況,是否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評估方法:核查竣工驗收記錄和設計文件資料。5.1.11.7應核查建筑內設置的金屬管道、部件、裝置及內部系統與防直擊雷裝置之間的安全隔離距離是否滿足《古建筑防雷工程技術規范》GB51017的規定。評估方法:核查竣工驗收記錄和設計文件資料。5.1.11.8應核查建筑內設有的低壓配電系統和智能化系統是否已采取防雷電電涌侵入和雷擊電磁脈沖的措施。評估方法:現場查看。5.1.12防火巡查5.1.12.1應核實文物古建筑對公眾開放期間,文物古建筑保護管理機構或管理使用單位防火巡查頻次是否至少每2h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間應至少進行2次。評估方法:查閱單位近3個月的每日防火巡查記錄,現場提問至少2名防火巡查人員。5.1.12.2應核實防火巡查內容是否包括以下內容:——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消防設施器材、前置應急處置器材等完好情況;——殿堂、僧舍、供燈房、消防控制室等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有無遺留火種、吸煙現象;——宗教活動期間是否確定專人看管并落實防火措施;——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設有電子巡更系統的文物古建筑,應將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等巡查內容納入其中。評估方法:查閱單位近3個月的每日防火巡查記錄,現場提問至少2名防火巡查人員。5.1.13防火檢查5.1.13.1應核實文物古建筑保護管理機構或管理使用單位的防火檢查頻次是否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評估方法:查閱單位近3個月的防火檢查記錄,現場提問至少2名防火檢查人員。5.1.13.2應核實防火檢查是否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評估方法:現場核查。5.1.13.3應核實防火檢查內容是否包括以下內容:——“人離電斷火滅香熄”登記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開展防火巡查情況;——宗教活動和工作、生活用火管理情況;8DB54/T0296-2023——用電、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殿堂、僧舍、供燈房、文物庫房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情況;——宗教活動消防安保工作落實情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情況;——消防水源是否滿足使用需求;——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和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完好有效情況;——文物古建筑的保護范圍內是否附著干枯雜草、樹枝、灌木等易燃可燃物,地處森林、草原的文物古建筑防火隔離帶設置情況;——文物古建筑保護管理機構或管理使用單位工作人員、僧侶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知識技能掌握情——以往防火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核查。5.1.13.4應核實防火檢查發現消防安全問題的整改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核查。5.1.1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5.1.14.1應核實是否開展常態化藏漢雙語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文件資料。5.1.14.2應核實開展全員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情況,是否按照一定比例(僧尼和工作人員總數在100人及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門、崗位的人員占總數比例≥10%,且總數不少于20人;僧尼和工作人員總數不足100人的,抽查不同部門、崗位的人員,總數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全數調查)評估培訓結果。評估方法:問卷調查、現場提問、實地操作。5.1.14.3應核實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接受消防安全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培訓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提問。5.1.14.4應核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是否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古建筑火災風險和防范措施;——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組織引導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組織實施程序和方法。評估方法:查閱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和培訓記錄、影像等資料。5.1.14.5應核實文物古建筑顯著位置是否張貼消防安全提示、警示標識、標語。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14.6應查看寺廟消防宣傳唐卡等的制作傳播情況,查看是否在文物古建筑顯著位置懸掛寺、張貼寺廟消防宣傳唐卡等西藏特色宣傳提示作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15火災隱患整改5.1.15.1應核實是否建立火災隱患整改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核實火災隱患整改程序是否完整規范,內容是否齊全。評估方法:查閱單位火災隱患整改處置程序。9DB54/T0296-20235.1.15.2應核實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時是否上報文物、宗教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5.1.15.3應核實是否落實單位火災隱患排查、登記、評估、整改、報告等“閉環式”整改措施,核實隱患整改期間是否采取相應防范措施。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5.4對消防部門責令整改的火災隱患是否按期整改,核實隱患整改進度和結果。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5.5應核實火災隱患整改有關檔案資料的建立、更新和歸檔情況。評估方法:查閱資料。5.1.1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場所管理5.1.16.1殿堂等建筑應核實的內容如下:——燃點酥油燈、焚香管理情況,查看是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電氣設施設備使用管理情況,核查殿內電氣線路敷設和電器產品使用是否規范;——哈達、帳幔、傘蓋、地毯等易燃可燃物管理情況,是否與明火、電氣線路、電器產品保持安全距離。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6.2供燈房應核實的內容如下:——獨立設置供燈房情況,檢查供燈房與文物古建筑防火間距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供燈房的耐火等級,查看是否達到二級以上;——供燈房存放易燃可燃物情況;——供燈房內采取防止流淌火的防范措施情況;——供燈房專人值守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6.3文物庫房和圖書庫房等其他倉庫應核實的內容如下:——文物倉庫設置位置,檢查是否設置在獨立、安全的區域內;——文物倉庫和其他倉庫用火用電管理情況,查看是否違規使用明火,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范,是否違規穿越或直接敷設在可燃材料上。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暖器等大功率用電器,燈具是否安裝防護罩。開關箱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是否落實拉閘斷電措施;——其他倉庫存放物品管理情況,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6.4廚房應核實的內容如下:——集中廚房設置情況;——廚房與其他區域防火分隔情況,查看獨立設置的廚房是否與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內的廚房是否設置防火分隔措施;——灶具管理使用情況,查看燃氣爐具、連接軟管、液化石油氣瓶是否定期檢查和更換,連接軟管、接頭、閥門等是否存在破損現象,液化石油氣瓶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設置燃氣泄露報警和自動切斷裝置。藏式爐具是否設置防火擋板并與周圍易燃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廚房內煙罩、油煙管道清理情況;——木柴、牛糞等燃料存放管理情況,是否在安全獨立區域存放,是否與明火源保持安全距離。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16.5僧舍應核實的內容如下:——明火使用管理情況,核查在僧舍內燃點明火酥油燈、焚香時是否有人看護,是否在僧舍內使用DB54/T0296-2023明火炊事、取暖,是否違規存放液化石油氣;——電氣設施設備使用管理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質量不合格電氣產品,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易燃可燃物管理情況,是否與明火、電氣線路、用電設施設備保持安全距離。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6.6消防控制室應核實的內容如下:——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級,是否達到二級及以上;——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查看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是否完全分隔;——穿越消防控制室的管道、橋架防火封堵情況;——疏散門的設置情況,是否使用乙級及以上防火門,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入口處是否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值班、報警信息處置、火警指揮調度、消防控制設備故障排除等制度規程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是否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的規定;——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等工作記錄的填寫、更新、歸檔情況,查看火警、故障信息是否一致,值班人員是否按照規定進行處置并記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掌握消防設施操作和應急處置規程情況,是否落實24h雙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員是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于文物保護單位,消防設施具有聯動控制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取得中級及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查看值班人員的設施操作是否正確,應急處置技能是否合格。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6.7消防水泵房應核實的內容如下:——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級,是否達到二級及以上;——消防水泵房設置樓層及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查看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是否完全分隔;——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門設置情況,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進去泵房是否穿越其他房間里,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是否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水泵房設置防止水淹和冰凍的措施;——消防水泵房防火封堵情況,查看穿越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線槽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消防水泵房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入口處設置標志情況;——消防水泵房日照情況,是否有充足的光線和良好的通風條件;——消防水泵的排水和保溫情況,是否能夠正常排水,是否采取防凍保溫措施;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16.8柴油發電機房應核實的內容如下:——柴油發電機房的設置位置,查看是否與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機房、儲油間等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完整;——柴油發電機房儲油間管理情況,核查儲油量和安全保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柴油發電機房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滅火設施情況,檢查是否設置,且設施完整;——柴油發電機房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入口處設置標志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6.9變配電室應核實的內容如下:DB54/T0296-2023——變配電室的設置位置,當單獨設置時,查看是否與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當在文物古建筑內設置的變配電室時應逐一檢查設置位置是否獨立于其他功能用房;——與其他功能場所的防火分隔情況;——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設施設置情況,檢查是否設置火災探測及滅火設施設置,且設施完整;——易燃可燃物管理情況;——安全工器具配備情況,檢查種類、數量是否滿足需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16.10文物古建筑周邊應核實的內容如下:——文物古建筑消防車道設置情況;——文物古建筑周邊搭建易燃可燃臨時建筑情況,查看是否存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被占用的情況,是否存在搭建可燃易燃夾心彩鋼板臨時建筑、堆放易燃可燃物情況;——文物古建筑保護范圍內電氣線路及設施設備管理情況,檢查燈具質量是否合格,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檢查、更換裝飾燈具和電氣線路。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6.11網絡信息通信機房應核實的內容如下:——通信機房的設置位置,當單獨設置時,是否與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當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內時,觀察通信機房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設置位置是否獨立于其他功能用房;——通信機房火災報警裝置和滅火設施設置情況,檢查是否按規定設置火災探測器、滅火器和火災自動滅火裝置(氣體滅火系統);——穿越通信機房的管道布置,查看是否有給水管道穿越通信機房,檢查穿越機房的管孔、線槽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通信機房內裝修情況,是否實現防塵、防潮及防止靜電等功能。——通信機房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6.12蓄電池室應核實的內容如下:——蓄電池室的設置位置,當蓄電池室單獨設置時,是否與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當蓄電池室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內時,觀察蓄電池室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設置位置是否獨立于其他功能用房;——與其他功能場所的防火分隔情況;——內設蓄電池類型、數量,集中存放時,應分堆碼放,每橫向和縱向堆放列數極限為5列;——內設火災報警裝置和滅火設施設置情況,檢查是否按規定設置火災探測器、滅火器和火災自動滅火裝置(氣體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等;——蓄電池室內設備是否均采用防爆型,檢查蓄電池室內的配電柜、配電箱、開關、插座、電氣線路、其它用電設施等設備及安裝是否滿足防爆要求;——穿越蓄電池室的管道布置,檢查穿越機房的管孔、線槽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蓄電池室內裝修情況,查看燃燒性能等是否滿足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并實現防塵、防潮、等電位連接及防止靜電等功能。——蓄電池室內的易燃可燃物存放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管理5.1.17.1應核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定期修訂情況,檢查預案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是否結合火災風險、人員調整等情況的變化,以及演練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評估方法:查閱文件資料。DB54/T0296-20235.1.17.2應核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工作職責情況。評估方法:查閱檔案資料。5.1.17.3應核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演練制度落實情況,檢查演練頻次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相關要求。評估方法:查閱最近12個月組織演練的工作計劃、文字記錄、影像視頻等檔案資料。5.1.17.4應核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影像資料等歸檔和更新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1.17.5應核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是否包括以下內容:——文物古建筑的基本情況,火災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成立消防應急指揮部,下設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職能小組,并明確組成人員及職責任務;——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撲救文物古建筑火災的注意事項;——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滅火物資保障等綜合保障措施;——與附近消防救援、公安、專職、志愿消防隊聯勤聯動情況。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1.17.6應核查相關崗位人員是否掌握滅火和應急疏散程序,核查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聯勤聯動機制成效。評估方法:現場提問和模擬火情實地測試。5.2建筑防火評估5.2.1總平面布局5.2.1.1防火間距應根據《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防火規范》DB54/T0100的規定核實,具體內容如——查看文物古建筑與新建非文物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是否滿足要求。文物古建筑保護范圍內確需建設非文物古建筑的,文物古建筑與非文物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5.2.1.1的規定;表5.2.1.1文物古建筑與新建非文物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m)非文物古建筑耐火等級文物古建筑消防保護等級一類二類三類一、二級98三級9——文物古建筑與既有非文物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達不到表5.2.1.1的規定時,是否制定計劃逐步拆除非文物古建筑,或經專家論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文物古建筑與周邊非文物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DB54/T0296-20235.2.1.2建筑群和消防分區應根據《文物建筑防火設計導則(試行)》的規定核實,具體內容如下:——查看文物古建筑群是否采取合理的措施劃分消防分區,是否在保持文物古建筑及其環境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的情況下,單個消防分區的占地面積是否為3000m2~5000m2;——查看消防分區的設置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根據地形特點,采用既有的防火墻、道路、水系、廣場、綠地等措施劃分。確有困難時,是否采取其它增強措施。是否在不影響文物古建筑環境風貌的基礎上,是否采取拆除個別阻礙消防分區設置的非文物古建筑。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文物古建筑消防分區的設置情況和查閱資料。5.2.1.3消防車道及消防裝備應核實的內容如下:——結合文物古建筑周邊地形地貌設置消防車道情況,查看是否滿足消防車通行要求;——消防車回車場地設置情況,盡端式消防車回車場地不宜小于12m*12m;——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文物古建筑是否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宜小于20m*10m;——消防車輛、裝備配備應符合表5.2.1.3要求。表5.2.1.3消防車道與消防裝備對應表消防道路凈寬(m)消防裝備≥4一般消防車3~4小型消防車2~3消防摩托車手抬機動消防泵/移動式高壓噴霧滅火裝置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消防車道及消防裝備的設置情況和查閱資料。5.2.2材料防火5.2.2.1應核實文物古建筑新增或替換的建筑構件及內部裝修材料或裝飾物的種類及燃燒性能情況,非文物可燃織物是否進行阻燃處理。評估數量:全數類型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2.2.2應核實文物古建筑設置圍欄、棧道、無障礙通道、地面隔墊保護層等輔助設施所用材料的防火性能。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查閱出廠材料檢測報告或取樣送檢的檢測報告等文件資料。5.2.2.3應核實文物古建筑使用的電線、電纜及穿線管材的狀況及防火性能。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查閱出廠材料檢測報告或取樣送檢的檢測報告等文件資料,結合現場檢查。5.2.2.4應核實文物古建筑保護范圍內臨時建筑墻體夾芯材料的防火情況。評估數量:全數類型檢查。評估方法:查閱出廠材料檢測報告或取樣送檢的檢測報告等文件資料,結合現場檢查。5.2.2.5應核實文物古建筑保護范圍內舉行宗教等活動時,臨時加裝的燈具外殼、搭建的舞臺及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評估數量:全數類型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DB54/T0296-20235.3安全疏散設施評估5.3.1安全出口5.3.1.1應根據《文物建筑防火設計導則(試行)》中的規定核實安全出口設置情況。應根據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核實安全出口設置數量和寬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查驗采取的限制文物古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時在內的人數的措施是否安全可靠。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3.1.2應核實安全出口管理使用情況,查看文物古建筑修繕是否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門等的疏散能力,安全出口有無鎖閉、封堵等現象。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實地檢查單位所有的安全出口管理使用等情況。5.3.2疏散通道5.3.2.1應根據《文物建筑防火設計導則(試行)》和《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防火規范》DB54/T0100的規定核實疏散通道照明情況。文物古建筑內無自然照明且有人員活動的場所,疏散通道是否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設置位置和布置間距是否滿足規范要求。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實地檢查單位所有的疏散通道設施情況。5.3.2.2應核實疏散通道管理使用情況,疏散通道有無被占用、堵塞等情況。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實地檢查單位所有的疏散通道管理使用等情況。5.3.2.3應核實文物古建筑修繕后疏散通道管理使用情況,修繕后是否影響疏散通道的疏散能力。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實地檢查單位所有的疏散通道疏散能力。5.4消防設施評估5.4.1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5.4.1.1應核實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設施系統選型情況,核查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設施系統保護等級與文物保護級別是否相匹配,逐項確認被評估文物古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選型是否滿足要求。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圖紙。5.4.1.2應核實文物古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主要設備的規格型號和數量情況。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1.3應定期開展電氣系統檢測情況,自治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是否委托具備資質的電氣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電氣系統檢測,其他文物保護單位是否依法定期開展電氣系統檢測。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查閱資料臺賬。5.4.1.4應核實電氣火災監測系統等“智慧消防”系統建設、使用情況,核查是否符合《西藏自治區寺廟“智慧消防”建設技術規程與實施導則》,是否安裝具有火焰和煙熱早期識別功能的感知報警器,配置設置電氣火災監測系統并查看運行狀態以及報警信息和處理情況記錄、消防設施運行監測、智能復合感DB54/T0296-2023煙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等。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4.2消防水源5.4.2.1應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的規定核實消防水池、移動水池、消防水箱等人工消防水源的儲水設施設置情況,查驗儲水設施容積是否滿足消防用水需求,水位及水位顯示裝置是否正常,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設置有液位自動報警裝置的應查看信號傳送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情況,是否設置防凍保溫措施。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進行通水試驗和查閱圖紙、技術資料。5.4.2.2補水設施運行情況,查看補水設施是否正常,閥門是否開啟,有無明顯標志。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進行通水試驗。5.4.2.3應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的規定核實天然水源的水質、水量情況以及消防車通行與取水設施情況,檢查天然水源水質和儲水量是否滿足消防車、水基消防設施的功能要求和在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最大用水量要求,是否采取確保消防車和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術措施。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進行通水試驗。5.4.3穩壓泵氣壓水罐和穩壓泵控制柜5.4.3.1應核實穩壓泵、氣壓水罐和穩壓泵控制柜設置情況,是否設置減振措施,分別手動啟動主、備泵,查看運行是否平穩,檢查設備和支架外觀是否銹蝕。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3.2應核實穩壓泵控制柜情況,查驗穩壓泵控制柜的供電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泵控柜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系統是否處于自動狀態。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3.3應核實系統壓力情況,查驗壓力設定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啟動運行狀態是否正常,管網壓力顯示是否正常。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3.4應檢查閥門狀態,查看穩壓泵進、出口閥門是否完全開啟,標志是否正確。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4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控制柜5.4.4.1應核實消防水泵選型等情況,查看消防水泵是否采用自灌式吸水,消防水泵是否銹蝕,是否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DB54/T0296-20235.4.4.2應核實閥門情況,查看進、出口閥門是否設置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轉動閥門手輪,檢查每個閥門是否完全開啟。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4.3應核實消防水泵進出水壓力,查看消防水泵進、出水側管道上是否安裝壓力表,壓力表顯示值是否正常。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4.4應核實消防管道情況,查看消防管道安裝是否牢固,有無銹蝕情況。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4.5應核實消防水泵控制柜外觀,是否對各操作按鍵(鈕)功能進行標識,是否在控制柜內張貼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4.6應核實消防水泵控制柜運行情況以及聯動控制情況,查看水泵控制柜的供電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以及自動切換情況,控制柜儀表和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4.7應核實消防控制室遠程啟動、停止每臺消防水泵情況,查看水泵運行和反饋信號情況。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進行通水試驗。5.4.5消火栓系統5.4.5.1應核實消防管網通暢情況以及防凍措施,查驗管道、閥門是否暢通,是否采取防凍措施。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5.2應核實消防管網壓力及信號傳輸情況,查看消防水泵前后進、出側管網壓力表,檢查壓力表是否完好,壓力顯示是否正常。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5.3應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的規定核實室內消火栓選型和數量情況。核查消火栓選型和設置數量是否符合要求。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5.4應核實室外消火栓管理情況、設置位置。檢查消火栓是否被遮擋、圈占和埋壓;檢查消火栓的安裝是否牢固,組件是否完整,閥門及出水口悶蓋開啟是否靈活,是否存在銹蝕等情況;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的規定核實室外消火栓的設置間距、室外消火栓與建(構)筑物外墻和道路的距離是否符合要求。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5.5應核實消火栓壓力情況。應使用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分別選擇最不利處消火栓和最有利處消火栓,分別測量栓口靜水壓力;選擇最不利點處消火栓進行試水試驗,查看消防水泵是否自動啟DB54/T0296-2023動,消防控制室的反饋信號是否正常,測量核查最不利點處消火栓的出水壓力是否符合要求。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5.6應核實消火栓箱設置情況和管理情況。檢查消火栓箱的安裝是否牢固,外觀是否完整,有無明顯標志,箱內組件是否齊全,箱門開關是否靈活;檢查消火栓的安裝位置是否便于操作;檢查安裝高度、栓口朝向是否符合要求,栓口是否安裝在門軸側;查看消火栓箱有無被遮擋、圈占現象,開啟范圍內是否設置障礙物,箱體及內部設施是否保持清潔且無銹蝕情況。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按樓層或防火分區逐個檢查。5.4.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5.4.6.1應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核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選型,查看是否根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護等級匹配設置相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查看系統組成是否滿足相關國家標準和《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防火規范》DB54/T0100的規定。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5.4.6.2應核實系統組件的布置、數量及安裝等設置情況是否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檢查系統組件布置和組件數量是否合理,安裝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象,系統組件是否正常運行。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按樓層或防火分區逐個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警報器等系統組件。5.4.6.3應核實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線路連接情況。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內配線,接線端子處所配導線的端部,是否標明編號,字跡清晰;查看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是否超過兩根導線端,是否標明編號和端子接線數量。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柜內配線。5.4.6.4應核實是否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配備火災報警控制器電源。查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設置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主電源引線是否直接與消防專用電源連接,且設置明顯標志,主電源的保護開關是否采用漏電保護開關;測試主電源斷電時是否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控制器是否正常運行。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查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現場切換主電源。5.4.6.5應核實是否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設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地保護裝置。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地線是否采用銅芯絕緣導線,線芯截面積是否不小于4mm2;接地端是否牢固,并有明顯標志;測量接地電阻值,報警控制器單獨接地電阻值是否小于4Ω,聯合接地(共用接地)電阻值是否小于1Ω。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查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地線,采用游標卡尺測量線芯截面積,采用接地電阻測量儀測量并記錄接地電阻值。5.4.6.6應查看是否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設置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警報器。自檢系統,查看顯示和警報聲響功能是否正常;報警期間,按下消音鍵,查看報警音是否停止,再按下復位鍵,查看系統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DB54/T0296-2023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觸發自檢鍵。5.4.6.7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如下:——點型感煙、感溫探測器。應檢查探測器觸發、信號傳輸等功能,采用感煙探測器試驗裝置向感煙探測器釋放煙氣,感溫探測器試驗裝置向感溫探測器加溫,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是否正常,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是否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功能試驗。——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應檢查探測器觸發、信號傳輸等功能,將濾光片置于相向的發射與接收器件之間,同時用秒表開始計時。在不改變濾光片設置位置的情況下,查看30s內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是否動作。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0dB~10dB時,是否在30s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功能試驗。——線型感溫探測器。應檢查探測器觸發、信號傳輸等功能,對于可恢復型線型感溫探測器,在距離終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55℃~145℃的熱源加熱,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是否正常顯示。對于不可復位點型感溫探測器,采用線路模擬的方式試驗。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功能試驗。——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探測器。應檢查探測器觸發、信號傳輸等功能,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是否在120s內輸出火警信號。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功能試驗。——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檢查探測器觸發、信號傳輸等功能,觀察報警響應時限內是否向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功能試驗。——火焰視頻探測器。在探測器監測視角范圍內、距離探測器0.55m~1.00m處,放置紫外光波長小于80nm或紅外光波長大于850nm光源,探測器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是否動作,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是否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功能試驗。5.4.6.8系統功能檢查應核實如下內容:——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運行狀態。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主菜單和面板,查看并記錄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指示燈是否正常;測試系統巡檢功能,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屏蔽等信息,查看相關設施位置和顯示地址是否正確;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功能。手動狀態下,分別測試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位置和顯示地址是否正確,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是否保持常亮狀態;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功能。自動狀態下,按樓層或防火分區分別測試兩只火災探測器或DB54/T0296-2023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位置和顯示地址是否正確,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是否保持常亮狀態;查看聲光報警器是否鳴響,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是否啟動,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是否啟動,涉及疏散通道的門禁系統是否自動開啟等,消防控制室是否接收和顯示上述相關消防系統動作的反饋信號。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氣體滅火系統5.4.7.1核實防護區安全疏散、安全提示等情況,應符合下列要求:——查看防護區門是否為防火門,是否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行關閉,在疏散通道與出口處,應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防護區內和入口處應設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應設安全標志和滅火劑釋放指示燈,是否設置系統緊急啟動和停止按鈕;——無窗或設置固定窗扇的防護區,是否設置通風裝置,防護區外是否能啟動通風機換氣;防護區設有開口時,是否設置自動關閉裝置;——防護區是否設置泄壓裝置;——圍護結構承壓能力是否滿足規范要求。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7.2核實滅火氣體儲瓶間設置情況、通風情況,應符合下列要求:——查看是否獨立設置儲瓶間;——儲瓶間出口是否有明顯標志;——出口是否直通室外安全區域或安全出口;——儲瓶間是否設有應急照明;——查看儲瓶間是否設有通風裝置;——通風口是否直通室外。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3應查看存儲裝置管理情況。查看每個儲存裝置是否設置耐久固定標牌,查看標牌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查看驅動裝置和選擇閥是否設置標志,查驗驅動裝置的壓力是否正常;存儲裝置的支、框架固定是否牢固無脫落,是否采取防腐處理。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4應查看滅火劑儲存鋼瓶情況。核查滅火劑儲存鋼瓶是否符合《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和《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相關規定等要求,是否有相關檢驗報告。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5應查看同一防護區內滅火劑存儲裝置選型。檢查同一防護區內用滅火劑貯存裝置規格和存儲滅火劑是否一致。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7.6應查看充裝量和儲存壓力是否合理。查看滅火劑儲存容器的充裝量和儲存壓力是否不超過設計充裝量的1.5%;儲存容器中充裝的二氧化碳質量損失不大于10%;對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查看制DB54/T0296-2023冷裝置及溫度和壓力是否符合設定值。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7應檢查氣體驅動裝置是否完整。查看系統驅動裝置壓力表是否便于觀測,壓力符合設計要求。驅動氣瓶是否設置標志牌,標明所屬防護區;電磁驅動器電氣連接線是否采用金屬管保護。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8應檢查集流裝置是否完整。查看集流管安裝是否牢固,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的集流管上是否設泄壓裝置,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是否符合要求;容器閥與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應設液體單向閥,單向閥與容器閥或單向閥與集流管之間是否采用軟管連接。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9應檢查選擇閥是否完整。查看選擇閥是否設置防護區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牌,手柄應在操作面一側,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是否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10應查看防護區主管道上是否設壓力訊號器,反饋信號是否正常。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7.11應查看每個噴嘴狀態,是否存在堵塞等情況。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8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5.4.8.1應核實是否根據西藏地方標準《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防火規范》DB54/T0100要求,按照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護等級和文物古建筑的日均人流量系統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系統。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8.2應核查應急照明燈具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供電電源是否滿足《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的規定,設有蓄電池的項目還需核查蓄電池的連續供電時間是否不少于30min。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8.3應查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安裝是否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的規定,是否牢固、是否被遮擋,狀態指示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方向是否正確清晰。評估數量: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逐個查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評估方法:現場檢查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5.4.8.4應查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和安全出口標志設置位置、高度、間距以及照度情況是否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要求。評估數量: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隨機抽查一臺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評估方法:現場使用卷尺測量并記錄設置高度和間距。5.4.8.5應核實消防應急照明運行狀態、切換功能、照度情況。應測試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是否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的規定。測量兩個消防應急照明燈之間地面中心以DB54/T0296-2023及在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前通道中心處的照度是否符合要求;對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使用照度計測量正常照明時的工作面照度是否符合要求。切斷正常照明后,測量應急照明時工作面的最低照度。評估數量: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隨機抽查一臺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評估方法:用秒表測試并記錄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使用照度計測試照度。5.4.9消防應急廣播系統5.4.9.1應核實是否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設置系統。查看儀表、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是否靈活,安裝是否牢固、外觀是否完好,用話筒播音檢查音質是否清晰且音量符合規范要求。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9.2應檢查系統播音功能以及消防應急廣播功能是否合格。在消防控制室用話筒對所有區域播音,檢查聲音效果;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查看啟動消防應急廣播的程序和區域是否符合要求,檢查聲音效果;查看強制切換消防應急廣播功能是否正常;測量環境噪音,當大于60dB時,重復測量啟動消防應急廣播后揚聲器播音范圍內最遠點的聲壓級,并與環境噪音對比,查看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自動和手動強制切換,現場使用聲級計測試啟動消防應急廣播前的環境噪音。5.4.9.3應檢查消防專用電話的設置情況及通話功能是否合格。查看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高低壓變配電室等是否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用消防專用電話通話,檢查通話效果;用插孔電話呼叫消防控制室,檢查通話效果。評估數量: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選擇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和電話插孔。評估方法:現場用消防專用電話通話,并選擇一個電話插孔用插孔電話呼叫消防控制室。5.4.9.4應檢查消防控制室處外線電話的使用情況。查看消防控制室處外線電話能否報警。評估數量:全數檢查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10滅火器5.4.10.1應檢查是否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要求設置滅火器類型和數量。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10.2應查看滅火器是否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是否影響安全疏散。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10.3滅火器管理情況應核實下列內容:——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是否設置指示其位置的標志;——查看滅火器的擺放是否穩固,對設置在潮濕區域或室外的滅火器,查看是否使用滅火器箱保護,滅火器箱是否方便開啟;——查看滅火器銘牌確認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對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稱重核查是否與銘牌標示重量一致;DB54/T0296-2023——查看滅火器銘牌或滅火器維護保養合格證是否完整,滅火劑的種類,充裝壓力、總質量、滅火級別、制造廠名、出廠日期和維修日期等內容是否齊全、清晰;——查看滅火器筒體是否有明顯銹蝕或機械損傷,查看手柄、插銷、鉛封、壓力表、噴射軟管等組件是否齊全完好,無松動、脫落或損傷;——查看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范圍內。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10.4應核實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設置情況,查看是否在重要文物所在區域安裝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11分布式高壓噴霧滅火系統5.4.11.1應核實分布式高壓噴霧滅火系統設置情況,并核查是否完好有效。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11.2應核實分布式高壓噴霧滅火系統分布和數量是否符合《古建筑分布式高壓噴霧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程》DB54/T0065的要求。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和查閱圖紙和技術資料。5.4.11.3應核實分布式高壓噴霧滅火系統運行情況。查驗控制柜供電,進行啟動、停止測試,測試是否正常運行。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11.4應核實滅火藥劑儲量,系統管網、組件完好情況。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5.4.12消防供配電設施5.4.12.1應核實消防供配電設施的負荷等級、供電回路設置以及切換功能是否合格。核查是否滿足西藏地方標準《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防火規范》DB54/T0100要求;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處最末一級配電箱是否采用單獨供電回路,查看最末一級配電箱處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并查閱電氣設計圖紙、施工記錄、工程驗收記錄、電力部門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5.4.12.2應查看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查看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是否有明顯標志、檢查配電箱上的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是否靈活可靠。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并查閱圖紙和文件技術資料。5.4.12.3應查看配電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設計并進行以下試驗:——自動控制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切換狀態及指示燈的顯示情況是否正常;——手動控制方式下,在低壓配電室切斷消防主電源,后閉合備用消防電源,查看備用消防電源的DB54/T0296-2023切換狀態及指示燈的顯示是否正常。——應查看最末一級配電箱電壓表和指示燈的狀態是否正常。評估數量:抽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并查閱圖紙和文件技術資料。5.4.12.4自備發電機組的發電機運行狀態、管理使用情況以及機房通風設施應核實下列內容:——查看發電機銘牌、儀表、指示燈、按鈕等是否完好,查看發電機工作狀態頻率顯示是否為50Hz、電壓顯示是否為380V;——切斷消防主電源,檢查發電機是否能自動啟動,平穩運行后頻率顯示是否為50Hz、電壓是否為380V,并觀察機組的運行狀況;——查驗儲油箱內的油量、燃油標號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查看發電機房通風設施是否運行正常。評估數量:全數檢查。評估方法:現場檢查,并查閱圖紙和文件技術資料。6評估工作程序及步驟6.1前期準備6.1.1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明確消防安全評估對象;成立消防安全評估組或委托具有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署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評估人員公正性、保密聲明(見附錄B);收集消防安全評估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確定評估對象所適用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制定評估計劃。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程序見圖1。圖1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程序圖DB54/T0296-20236.1.2評估計劃應包括:文物古建筑場所主要火災風險分析、評估單元確定、評估方法與現場檢查方法選擇、評估工作計劃進度安排、評估人員分工等。6.1.3評估單元應根據文物古建筑場所的實際情況確定,應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單元、建筑防火單元、消防設施單元、安全疏散設施單元、消防力量建設單元等,各評估單元的基本評估內容要求見第5章。未在第5章中予以規定的評估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6.2現場檢查6.2.1現場檢查以檢查表法為基本方法,編制消防安全評估記錄表(見附錄C),填寫檢查結果。表中除了檢查結果和備注欄內容需現場檢查記錄外,其他內容應根據評估對象和評估單元的實際情況在現場檢查前編制。6.2.2現場檢查時應按照第6.1.3條中確定的文物古建筑評估單元逐一核對檢查。6.2.3消防安全管理單元、消防力量建設單元的現場檢查應采用資料核對、問卷調查的方式或其組合。6.2.4建筑防火單元、消防設施單元、安全疏散設施單元的現場檢查應采用資料核對、外觀檢查與功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6.2.5外觀檢查及功能測試的抽樣位置和抽樣數量根據不同的檢查項內容分別確定,現場檢查結果應能說明被抽查檢查項的外觀情況及功能現狀。當現場檢查采用抽查形式時,應在報告中說明抽查的對象、具體部位和抽查樣本量。6.2.6在現場檢查中有難以在現場進行功能測試驗證的檢查項,可采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明及見證取樣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并在報告中說明。受限于文物古建筑保護需求,確實無法進行現場功能測試驗證的消防設施評估單元檢查項,可核對具有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修)記錄。6.2.7如有需要可采用煙氣模擬分析、安全疏散分析等方法進行定量評估。6.2.8現場檢查時可采用現場提問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各個崗位人員消防安全基本素質。6.2.9問卷調查對象不應少于10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微型消防站隊員、志愿消防隊隊員以及一般員工,每類調查對象不少于2人。6.2.10現場檢查進行資料核對時,應逐項檢查資料原件,不應有選擇的抽查部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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