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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員工失職問責管理規(guī)定第一條目的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各崗位在崗人員的工作責任意識,嚴格管理,果斷杜絕各類職務失職行為,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讓”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機制。特制訂本規(guī)定。第二條合用范疇本規(guī)定合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含試用期員工)。第三條原則公正、公平、公開、實事求是;誰主管、誰負責;“四不放過”:責任因素未查明不放過、負責人未解決不放過、整治方法未貫徹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問責與改善相結合。對問責追究對象在其工作職責范疇內、管轄的部門與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推行職責或者不對的推行職責,或者遲延推行,以致造成經濟合同糾紛、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公司正當權益受損或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都要進行責任追究。在追究過失責任的同時,應當主動糾正錯誤,方便及時采用補救方法,避免或者盡量減少不良后果的發(fā)生。責任核定要過程與成果并重;在問責事項發(fā)生后,不單看事情的后果,還要看員工解決事情過程中的態(tài)度和行為與否及時、努力和負責。第四條問責追究機構和權限由公司董事長任問責組長,副總經理、行政部經理與董事長秘書為組員,構成問責追究核查小組,全方面負責問責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對各部門或員工出現的有關責任問題分別予以對應解決。問責小組組長負責總體的領導、指導、批示、決策工作。小構組員負責責任事項的日常核查、核算、督辦、促辦、狀況報告、處分建議上報、處分成果貫徹等具體工作。第五條重要定義一、失職行為——主體是指:在崗人員對本職工作回絕、放棄、推諉、不完全推行職責(不盡職盡責),不對的推行職責,不符合規(guī)定、原則、規(guī)定時限的行為;拒不執(zhí)行或者不認真執(zhí)行領導的批示、決策和交辦的工作任務;不貫徹上級有關決策或決定事項的作為行為;無意但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作為行為;應當作為而沒有作為、應當檢查而沒有檢查、應當完畢而沒有完畢的作為行為;故意不作為的作為行為;故意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作為行為;濫用職權行為;各主管領導發(fā)現所轄各崗位在崗員工未盡職盡責而不做解決的行為;二、責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員在推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公司規(guī)定或有關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害或其它不良后果;行文辦事超出上級規(guī)定的合理時限;扯皮推諉,耽擱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受到業(yè)主、客戶及員工投訴和上級批評的,將追究有關負責人。三、問責——是指公司對各部門全體員工在所管轄、負責的部門和工作范疇內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推行、遲延推行、或者不對的推行規(guī)定職責,以致影響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貽誤公司正常工作和計劃目的的實現,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或者損害公司員工的正當權益,給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第六條管理職責一、各崗位的主管領導負責對所轄崗位在崗人員職責推行狀況的監(jiān)督與管理;二、公司每位員工都有向公司問責小構組員據實反映她人工作失職行為的責任;三、公司各級領導對主管的各崗位在崗人員的工作失職行為有處分解決責任。第七條責任劃分一、個人責任:按照各崗位職責明確個人對其職責范疇內的工作承當責任。二、領導責任:在其職責范疇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責任和下級不對的推行職責造成的損失應負的領導連帶責任。第八條失職問責追究內容一、管理不作為,造成其管理的下屬部門或人員發(fā)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對下屬部門或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包庇、袒護、縱容的;二、拒不執(zhí)行或者不認真執(zhí)行領導的批示、決策和交辦的工作任務;明確頂撞、不尊敬領導;不貫徹上級有關決策或決定事項;影響公司整體工作及對外形象的。三、對公司決策不理解、不進行溝通,以消極態(tài)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輕重緩急,造成公司工作開展緩慢,以致喪失再次辦理機會的。四、對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規(guī)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推行或不對的推行領導管理責任,造成各項計劃目的無法完畢或出現管理失損問題,或發(fā)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五、不認真貫徹以公司會議決策、文獻、批示、批示等形式交辦的工作任務,又無合理、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合理時限內辦結的;六、對部門權利運行的核心環(huán)節(jié)缺少監(jiān)督制約疏于管理;對下屬出現問題失察或放任錯誤;未予下列屬對的指導,未嚴格把關,造成未完畢各項工作目的的;七、違反審批程序,越權、越級審批,造成差錯或給公司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八、弄虛作假或虛報、瞞報、遲報重大突發(fā)事件和重要狀況的;對突發(fā)性事件報告不及時或隱瞞、緩報、謊報,解決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九、辦公經費不能專款專用,奢侈浪費、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的。十、挪用、侵吞公司財物的和出賣公司利益,收取個人好處的。十一、違反財務紀律和財務有關規(guī)定,造成財務秩序混亂的。十二、工作不認真,玩忽職守、失職、失職、辦事拖拉、互相推委、扯皮,延誤工作,影響辦事效率、錯失辦事機會、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的。十三、貫徹公司決策不力,不認真解決職責范疇內出現的有關問題,違反各項規(guī)章制度,造成難以完畢公司各項目的的。十四、合同(合同、合約等)訂立和推行過程中,因玩忽職守、內外勾結、泄漏或竊取公司機密,或投標中出現重大疏漏或偏離,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十五、工作不負責,嚴重破壞辦公環(huán)境整潔、安全保衛(wèi)有關制度,發(fā)生火災、財物被盜竊、被毀、觸電、中毒、醫(yī)療、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十六、有損于政策和制度的嚴肅性,解決問題有失公正造成惡劣影響的。十七、置公司利益于不顧,站在本身利益出發(fā),搞小團體、小幫派,公布某些不利于團體團結的言論,對公司領導或員工搞背后惡意議論,詆毀,不正面反映意見,經公司查證屬實的。十八、在解決應急突發(fā)事件問題上,由于方法不得力、辦法不得當、解決不及時等狀況造成重大損失的。十九、在工作中,對領導、同事有污辱、打罵行為,不服從管理,影響員工團結,或有其它越軌行為的。二十、采購工作管理不嚴造成價格明顯偏高或貨不符合規(guī)定的。二十一、不按公司規(guī)定業(yè)務流程嚴格推行流程程序,致使工作進展受阻,有關部門業(yè)務或工作無法推動或低效、無效推動的。二十二、工作關聯部門之間、管理部門與一線部門之間、各員工之間在工作上要互相配合,對工作推諉遲延、敷衍塞責、玩忽職守,乃至帶來損失的。二十三、泄露公司秘密者(秘密涉及經營、經濟、技術、財務、人事勞資等)。二十四、不限于上述情形外其它違反公司紀律、公司規(guī)定、工作作風、效能低下、損害公司利益和她人利益、違反道德規(guī)范應當問責追究的行為。二十五、失職構成犯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存追究負責人法律責任的權利。第九條失職問責追究處分方式總體方式:1、責令改正并作檢討;2、通報批評;3、予以罰款、一次性賠償、按損失比例賠償、全額賠償等經濟處分;4、予以警告、罷職、降薪等行政處分;5、留用察看、調離崗位、辭退、開除;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方式;7、以上責任問責追究方式,可單款或多款合并執(zhí)行。二、失職性經濟處分細則(不涉及賠償性處分,賠償性處分由問責小組根據實際公司損失狀況另行出具賠償處分額度):1、失職行為根據實際發(fā)生狀況的嚴重程度、影響程度、損失狀況由公司問責小組擬定為:輕度失職、中度失職與嚴重失職三類級別。2、失職負責人經濟處分范疇及額度:輕度失職:20元—200元/次;——量罰范疇:臨時性任務工作、OEC規(guī)定工作出現未完畢或者工作失誤;非主觀意圖的無心失職造成的工作失誤與遺漏;出錯狀況影響較小,延伸性影響較小的;中度失職:300元—500元/次;——量罰范疇:輕度失職量罰范疇內的工作錯誤被其它部門領導重復指出與提示,錯誤狀況仍未得到明確改善與解決的狀況;未造成明確經濟損失的,但失職出錯狀況情節(jié)較嚴重,延伸性影響較大的;嚴重失職:800元—1000元/次。并視具體狀況可予以降職、降薪或辭退等更加嚴肅嚴肅的解決。——量罰范疇:有明確經濟損失的但額度不是很巨大的(直接或者間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內的),失職狀況短期內累計出現多次的,失職出錯狀況情節(jié)較嚴重,延伸性影響很大;注:如出現直接或者間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失職錯誤行為,由問責小組就實際狀況出具處罰方法。3、中度、嚴重失職狀況下,失職負責人直屬管理領導與越上一級主管領導(不含董事長)附帶連帶管理責任處分額度為:直屬管理領導經濟處分額度為失職負責人經濟處分的50%,越上一級主管領導經濟處分額度為失職負責人經濟處分的30%;注:即輕度失職狀況的處分,合用于部門內部管理工作,只涉及失職負責人本人,領導不進行連帶管理責任處分。第十條處分執(zhí)行流程、權限及應用表單一、處分執(zhí)行流程、權限規(guī)定:1、輕度失職處分,由部門重要負責人(即經理級管理人員)填寫《任務下達單》內容,注明處分金額,并須由部門重要負責人與被處分負責人均簽字后,轉財務部,即可生效執(zhí)行;如被處分負責人不認同對其的處分,可寫明“不承認”,但必須簽字,否則以加重失職處分情節(jié)論處;財務部接到被處分負責人不認同處分狀況的單子后,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問責小組明確反映此狀況,由問責小組執(zhí)行下一步的調查、核算以及后續(xù)解決工作;2、中度、嚴重失職處分,由問責小組組員結合行政部起草《處分通報》,由問責小組長(即董事長)簽字審批后,轉財務部,方可生效執(zhí)行;行政部將《處分通報》進行公示;3、失職經濟處分于次月發(fā)當月負責人薪酬時,由財務部統(tǒng)一執(zhí)行;4、各部須將《任務下達單》“存根聯”全部留存?zhèn)洳椤嵤┨幏值摹度蝿障逻_單》“存根聯”原件轉財務部,本部留存復印件即可。問責小構組員將對各部留存的《任務下達單》“存根聯”進行不定時抽查。二、應用表單:任務下達單(存根)編號:任務下達單編號:下發(fā)人接受人下發(fā)人接受人下發(fā)日期備注下發(fā)日期下達任務下達任務概要規(guī)定完畢時間及成果完畢成果及時間未完畢任務的處分成果完畢時間及成果處分人被處分人處分下達日期第十一條對反映工作失職行為的投訴人、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污辱、陷害的以及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工作失職而惡意誣告的,經問責小組核算確認后,予以負責人500元—1000元/次的經濟處分,并視具體狀況予以降職、降薪或辭退等更加嚴肅嚴肅的解決。干擾、妨礙、不配合對其問責工作的以及問責小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遲延受理、不受理的,經問責小組長核算確認后,予以負責人1000元以上/次的經濟處分,并視具體狀況予以降職、降薪或辭退等更加嚴肅嚴肅的解決。第十二條問責追究程序問責小組對公司全部的失職行為都有權進行督察、復驗;當出現中度以上程度失職狀況時,方可啟動問責追究程序:問責事項發(fā)生→核查小組介入調查、理解、分析→督辦并報告核查事項進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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