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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時期我國十二五期間取消后產產品的政策建議與職工安置方案

所謂高產出口,是指產品的生產技術或生產能力為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的標準生產能力。中國的低產量狀況復雜,任務繁重,行業分布不平衡,嚴重制約了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結構的適應和產業的現代化。加快后供轉化對中國具有重要意義。一、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落后產能的內涵爭議較多,如何界定目前業界沒有明確的標準,在此作一探討,以期對我國有所借鑒。在落后產能界定方面容易犯兩種錯誤,一是經常把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相混淆;二是“唯規模論”,認為規模大就意味著技術水平高,反之規模小就意味著技術水平落后。筆者認為落后產能的界定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考慮生產的技術水平。如果產品的生產技術水平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即為落后產能。例如,鋼鐵行業的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煉鐵高爐相對于1,000立方米以上的高爐是落后產能,電力行業10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相對于60萬千瓦、100萬千瓦的超臨界和超超臨界是落后產能。二是考慮生產消耗和排放結果。如果污染物的排放、能耗、水耗等技術指標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則該生產能力就是落后產能。例如,1,000立方米以上高爐和300立方米以下高爐的噸鐵綜合工序能耗分別是420公斤標煤和499公斤標煤,噸鐵粉塵排放量分別為0.1公斤/噸和2公斤/噸,噸鐵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為1.23公斤/噸和5.42公斤/噸,因此300立方米以下高爐是落后產能。以上兩個標準是有機聯系的,生產技術水平低的,耗能高,污染嚴重。筆者認為以上兩個標準可以采取“一票否決制”,只要達到一條標準即為落后產能。由此可以對落后產能下一個定義,是指產品的生產技術或能耗和污染達不到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標準的生產能力。落后產能與過剩產能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過剩產能是指市場供給超過市場需求一定程度且一定時間的產能,它的判斷標準是市場判斷標準,而落后產能是技術判斷標準,這兩個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技術判斷標準因一個國家產業發展水平和技術的提高而變化;市場需求是不斷發生波動的,所以過剩產能的判斷標準也在變化。這兩個概念是有聯系的,一般來講,過剩產能包括落后產能,而落后產能的淘汰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產能過剩的程度。二、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我國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1981年和1989年國務院兩次下文要求一批小鋼鐵廠關停并轉;1998年至1999年,我國紡織業共壓縮淘汰906萬棉紡錠。進入新世紀以來,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迫在眉睫,加快落后產能的淘汰成為政府重要工作內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進落后產能的淘汰,歸納起來我國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通過政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的作用,出臺了一系列產業發展政策,包括《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發(2005)40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征求意見稿)、《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8年本)》(征求意見稿)以及國務院制訂的鋼鐵、有色金屬、輕工、紡織等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文件。(二)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求由于我國市場機制還不健全,所以政府在發揮市場作用的同時,還積極采取專門性政策措施,推進落后產能的退出,以更快的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目標。像《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38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7號)等文件。(三)政策機制方面節能減排是為了應對全球變暖和減少對石化能源的消耗,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我國也越來越重視能源效率的提高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節能減排的過程也是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產能的過程。我國出臺了《2009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15號)等一系列文件。采取了強制與激勵相結合的政策。規定相關產品、設備、系統的最低能效強制性標準;采取強制性的稅收、稅收減免、投資賦稅優惠以及為促進能效提高建立投資銀行放貸標準;節能自愿協議等等,這些政策措施促進了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其中2005年的《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2007年的《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7號)文件是抓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據。這些政策文件明確了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措施,推動了各行業、各地區落后產能的淘汰。(四)“二十七日”計劃下的節能目標根據2005年的《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我國淘汰落后產能行業重點集中在電力、鋼鐵、煤炭、焦炭、鐵合金、電石、有色、造紙、建材(水泥、玻璃)、輕工業、紡織工業等11個行業,這些重點行業“十一五”淘汰落后產能的規劃目標見下表1(與2005年底的產能相比)。金融危機爆發后,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國務院于2010年4月6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7號),制定了近幾年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目標,特別是對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進行了調整,在原“十一五”計劃的基礎上增加了任務,具體指標見表2。“十一五”期間,在一系列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措施的推動下,我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完成了落后產能淘汰的既定目標,為節能減排做出了貢獻。三、我國的高產政策與工人分配(一)造成落后產能難以滿足產業政策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是節能減排的關鍵措施,但由于我國落后產能淘汰進程緩慢,存量依然很大,阻礙了節能減排目標的順利實現。據統計,目前我國還有1億噸煉鐵、1,100萬噸煉鋼、2.5億噸水泥、50萬噸電解鋁、3,000萬噸重箱平板玻璃、200萬噸造紙等落后產能,達不到產業政策要求,落后產能在某些行業占總產能的比重仍很高,與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淘汰落后產能任重而道遠。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及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2.執行現代公司治理現代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激勵機制不完善,干部考核體系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還存在不足,財政獎勵資金安排與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結合還不夠緊密,影響了地方和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資金申報、安排使用等環節有待進一步完善;金融方面還存在金融機構對未經核準的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現象,沒有按照規定和程序發放貸款,使得過剩產能的資金鏈沒有被切斷,加大了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3.從要素保障上看,主要的政策措施不健全,主要的政策措施不完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艱巨而且情況復雜,涉及資產損失、債務處理、職工就業、地方經濟發展、地方財政收入等諸多問題,而目前的政策措施多側重在任務的下達方面,解決這些問題的配套政策措施沒有及時出臺和完善,使得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很大。4.造成資金來源不充分的后果,兩關于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出臺了很多,但是政策的執行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利益驅動。地方政府為了自身的稅收利益和GDP政治業績,淘汰落后產能的積極性不高,甚至充當落后產能的“保護傘”,導致政策得不到有效貫徹和落實。由于政策執行不到位,導致了以下兩個后果:第一個后果,使得許多裝備落后、節能和環保措施不到位的落后產能企業“明停實開”,沒有徹底淘汰,而是通過所謂的改造、改建、擴建等名義保留下來,以犧牲社會利益為代價,以較低的成本在繼續生產。第二個后果,部分產能未批先建。我國部分落后產能是在經濟發展形勢較好的時候形成的,這些產能均未經批準就先建起來,按照相關文件,這些未批先建產能均屬于違規落后產能,屬于淘汰之列。例如鋼鐵行業,根據中鋼協調研統計:截止到2009年底,全國已有和今年建成投產的熱軋寬帶鋼軋機中,經國家核準建成39套,產能占比重65%;未經國家核準的有30套,產能占35%。另外,未經國家核準的中寬帶鋼軋機產能約3,000萬噸。此外,目前全國已有和今年建成投產的中、寬厚板軋機中,經國家核準建成33套,產能比重47%;而未經國家核準的多達43套,產能比重53%。5.準入產出入口標準不高,制約破解企業發展在淘汰落后產能的過程中,需要產業政策的配合。目前盡管我國政府積極引入了有關行業安全標準、排放污染控制、資源能源消耗等方面的管制要求,但產業準入標準依然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特別是高耗能行業項目,無法科學有效的確定能耗環節的準入門檻,并且缺乏完備的產業退出機制、產業退出援助制度不健全,造成市場條件變動后,落后產能仍難以退出而不得不繼續經營。6.各部門存在責任不落實、存在監管執行不力等現象有些地方環保部門人員編制、技術裝備和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業務不熟,底數不清,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職責尚未明確落實,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和監督考核機制尚未形成等,造成環保監管力量不足,責任心不強,制約了對企業的常規監管,使得一些落后產能死灰復燃,不能及時發現查處。(二)妥善安置去源、置放后企業職工時存在的問題2010年盡管我們按時甚至超額完成了落后產能的淘汰任務,但在妥善安置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方面,我們尚存在著許多問題,分析和把握職工安置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是我們研究對策、更好的保障職工的權益的基礎。1.就業醫療保險情況據統計,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各項社會保險未參保人數占全部職工比例均在25%以上,其中醫療保險達到了38%,失業保險達到了33%,工傷保險達到了30%,養老保險達到了29%,一些職工在失業后失去了各種生活保障,生計難以維持。2.財政資金來源不到位,再生企業以工為本,居民供熱資金、勞動補助、勞動補助、勞動就業促進就業綜合資金、勞工關系正常開展對淘汰落后產能產業職工的各種補償是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承擔,但由于一些企業虧損嚴重,地方政府財政困難或重視不夠,導致淘汰落后產能配套資金不到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的崗位補貼、生活補助、社保補貼等各種經濟補償金不能兌現,勞工關系無法得到依法妥善處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無法有序正常開展。3.職工權益的保障切實可行的公開公平公正的職工安置方案是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權益的重要保障。一些地方和企業職工安置方案不明確,沒有提前公示也沒有經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工作程序不規范,安置標準不公開,安置措施不公正,形成暗箱操作。4.就業促進政策的創新,解決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問題有些地方沒有把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到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沒有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到現行就業扶持政策體系,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服務不到位,下崗失業人員缺乏重新再就業的能力和機會。四、國外先進產能主動干預試驗從發達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做法來看,主要有兩種典型的做法,即以美國為代表的依靠市場機制淘汰落后產能和以日本為代表的對落后產能進行主動干預。(一)淘汰落后產能。在美國,美國是典型的以市場機制作為淘汰落后產能主要手段的國家,美國本身并沒有太多專門針對落后產能的政策,這是因為,一方面,美國執世界技術創新的牛耳,引領著產業技術發展的方向,其產業技術水平和體系處于世界前列,所以它的相對落后的生產能力在世界范圍來看往往并不落后;另一方面,美國市場經濟體制比較發達和完善,存在較少的價格扭曲,能源成本、環境成本、社會成本能夠充分反映到企業的生產成本中,因此落后產能就基本等同于成本高,企業缺乏競爭力,在市場競爭中難以生存,依靠市場機制和低程度的政府干預就能夠及時將不具有競爭力的落后產能淘汰出局。但美國也會采取一些政府干預的手段淘汰落后產能。例如美國1980年開始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1992年開始實施自愿性節能認證能源之星,美國采購法以及幾個總統令都規定政府必須采購“能源之星認證”產品;美國還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提高能效,超越最低標準,像《2005年能源法案》對安裝特定節能技術實施20億美元稅收激勵;為了鼓勵企業改善能效水平、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氣候變化稅、碳基金、排放交易計劃等政策也被越來越多地采用。(二)日本:“產業去產能、加快落后產能”以日本為代表的后發國家,由于通過引進資本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在較短時間內實現了產業規模的擴張和升級,在此過程中,很多產業由于非市場因素干擾而出現了較長時間的產能過剩和落后產能,在治理上,日本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同時,日本政府還積極采取主動干預的政策措施,推進落后產能的淘汰,以更快的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目標。日本的主動干預措施包括:第一,設備注冊制度。注冊現有設備和限制生產品種,限制非注冊設備使用,限制新增設備;第二,制定準入標準并動態調整。1965年日本制定新建石油化工中心企業的標準,獲批企業產能的門檻時年產乙烯能力達到10萬噸,以后根據30萬噸以上的大規模成套設備已經成為時代主流這一變化,很快又將該指標提高到30萬噸;第三,淘汰落后設備。1964年的“纖維工業設備等臨時措施法”采用了廢棄兩臺舊設備才允許添置一臺新設備的原則;1967年的“特定纖維構造改善臨時措施法”將廢棄過剩設備、促進設備現代化以及企業規模適當化作為三項基本內容;1978年的“特定蕭條產業安定臨時措施法”規定對平電爐鋼材、煉鋁、合成纖維、化學肥料、船舶制造等蕭條產業實施調整,目的在于使指定的工業部門停產或報廢設備,“特安法”成為日本政府實施產業退出援助、淘汰落后產能的最重要措施;第四,政府補償。通過采取政府收購報廢設備、設立信用基金、采用特別折舊制度、對淘汰設備造成的失業人員給予救濟等手段加快落后產能的淘汰;第五,鼓勵使用節能設備。由政策性銀行給予低息貸款,積極推廣使用節能設備。如果企業使用列入目錄的節能設備,可享受特別折舊和稅收減免優惠,減免稅收約占設備購置成本的7%。除正常折舊外,還可享受特殊的“加速折舊”政策。同時日本也十分注重通過市場手段解決落后產能的問題,日本官方《七十年代展望》就指出,應嚴格抑制過分的政策干預和產業的過度保護,產業政策的應用應限定在市場失敗的領域。淘汰落后產能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如何避免大規模失業現象集中發生。為此,日本先后制定了“特定蕭條產業離職者臨時措施法”和“特定蕭條地區中小企業對策臨時措施法”。主要措施包括: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服務;對失業者進行就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對雇用特定衰退產業或地區失業者的企業提供補貼;為原企業提供勞動者停業補助和訓練費用;延長特定產業或地區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支付時間;安排失業人員參加公共事業;向所認定的中小企業提供緊急融資;延長設備資金貸款的還款期限;促進企業轉產,并利用工業再配置補助金吸引其他企業前來投資等。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淘汰落后產能采取了市場和政府干預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哪個手段用得更多些與國家的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需要等密切相關,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是不一樣的。五、在“25”期間,中國提出了關于淘汰落后的輿論建議和保障職工權益的對策(一)基礎作用:基礎作用“十二五”期間,我國政府應繼續完善各種淘汰落后產能的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國市場機制不完善、市場體制不健全、市場失靈等原因,所以政府還應有效發揮政府主動調控的作用,加大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加強各項政策的協調配合,發揮各項政策的綜合效力,更快的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目標。1.落后產能有生存空間前面已經提到,我國落后產能仍大量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資源價格不能正確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企業實際成本低于社會成本,使得落后產能也有生存的利潤空間。所以“十二五”時期,我國應進一步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完善價格機制,落實和完善資源和環境保護稅費制度,實行差別電價、差別水價和差別天然氣等,調整和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稅收杠桿的作用,提高落后產能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和土地的成本,采取綜合性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的市場需求,使落后產能無利可圖,無法生存,從而自動退出市場。2.樹立有法必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理念,是造成刑法必嚴的主要原因“十一五”期間,我國存在著政策執行不到位、落后產能執法不嚴、標準不清等問題。“十二五”期間,政府應加大法律法規完善和執行的力度,使得淘汰落后產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政府將會盡快修訂完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完善產業進入和退出政策,從技術、工藝、能耗、水耗、安全性方面制定和完善落后產能標準,并結合各具體行業、具體工藝特點確定設備規模指標,嚴格行業標準,提高行業門檻,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使得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得到更充分的發揮。3.投資管理約束與激勵手段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市場存在著失靈和外部性;城鄉之間、東西部地區之間以及高收入低收入之間存在著二元分割,市場需求多元化,在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廉價產品比先進產能產品具有更強的競爭力,所以解決落后產能問題還應采取必要的經濟和行政手段,強化約束和激勵手段,更好的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1)約束手段。強化環保、能耗、土地、質量、安全、稅收等指標的約束性作用,加強投融資項目的審批,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嚴禁向落后產能項目供應土地,對產能過剩行業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落后產能減量或等量置換原則。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將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新的貸款,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2)激勵手段。“十二五”期間,政府應完善財政、金融優惠政策,加大對中西部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和獎勵力度,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重而且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安排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支持、稅收減免等方面給予傾斜,真正使資金安排與各地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責任和實際效果掛鉤,收到實效。4.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重點淘汰能源資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嚴重行業的落后產能,可以有效提高經濟整體素質,又有力促進節能減排,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十二五”期間,政府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應與抑制“兩高一資”、節能降耗、減排治污緊密結合,著力加大鋼鐵、電力、有色、化工、建材、輕工等重點行業以及重點地區淘汰力度,使得落后產能的淘汰能夠順利推進。5.大量人口就業帶來的困難我國落后產能總量較大的行業是煉鐵、水泥、煉鋼、平板玻璃等,這些行業牽涉面廣、產業鏈長,在地方經濟總量中占有較大比重,涉及大量人員就業,情況復雜。在配套補償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強制淘汰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所以政府應盡快完善配套補償政策,通過建立“落后產能退出專項資金”或“產業結構調整基金”,實現對關閉破產企業的經濟補償和企業職工的妥善安置,保障落后產能淘汰工作的順利開展。6.將競爭目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到地方考核考核中“十二五”時期,政府應加強對地方政府、地方企業的考核,實行問責制,分解落實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明確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改革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將淘汰落后產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到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中,完善監督檢查考核機制。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瞞報情況的地區,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淘汰落后產能的情況向社會公開,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7.建立政府領導的審批、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策的效力落后產能涉及的地區、部門多,利益關系復雜,所以“十二五”期間應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國家各部委、各省市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的淘汰落后產能的協調機制,以協調好各項政策的制定、落實,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政策的效力。8.日本企業投資檢測美國政府部門和社會中介都對各產業的產能進行數據監控,適時發布產能利用信息,對于引導企業理性投資起到了較好的作用。日本在這方面的檢測也趨于完善。我國數據統計基礎較差,信息披露不及時,對于企業投資的引導性不強。“十二五”期間我國應加強行業產能及開工統一檢測,適時披露產業規模、社會需求、落后產能淘汰情況等信息,引導市場投資預期,同時也可以加強落后產能淘汰的輿論監測。9.推行財政體制和政績考核體制改革我國的財政體制與發達國家存在著很大的不同,中央與地方分權的財政體制雖然能夠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但是也成為阻礙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制約因素,企業數量的多少、產值的大小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保證,同時也是地方政府的政績,淘汰落后產能意味著對地方政府而言砍掉了GDP和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并且對就業、居民收入等方面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作為落后產能的“既得利益者”,地方政府存在著默許甚至支持落后產能的傾向,因此未來政府應繼續深化財政體制和政績考核體制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權和事權,改變地方經濟發展中的唯“GDP”論。(二)妥善安置刑企業職工我國淘汰落后產能涉及20個行業,企業類型多,既有國有企業,又有民營企業,而且70%是中小企業;涉及的人員群體狀況復雜,既有國有企業的職工,又有集體、民營企業的職工,既有城鎮職工,又有農民工;另外職工安置形式多樣,既要通過平穩轉移、轉崗安置,也要通過再就業和退出市場形式安置。這些情況使得我國淘汰落后產能情況復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妥善安置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并保障其權益成為實施淘汰落后產能戰略的重要內容和關鍵。這不僅關系到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也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也關系到就業和穩定的大局。1.加強組織領導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涉及人員多,范圍廣,情況復雜,各級政府部門領導應該高度重視,把妥善安置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和保障其權益作為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1)成立職工安置工作協調小組。由于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復雜性和任務的艱巨性以及重要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該成立以政府負責同志為組長、相關部門同志參加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協調小組,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強化和落實責任,并設立相應辦事機構,將各項任務和責任明確到單位,落實到人。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2)建立健全部際協調機制。淘汰落后產能涉及到人保部、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以及能源局等多個部門,部際之間的協調對于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非常重要,應該建立健全部際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各部門、各方面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切實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確保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資金和服務到位。(3)建立健全溝通渠道。有關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信息得到及時溝通反饋是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有序開展的保障,應該在政府有關部門與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之間、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負責人和職工之間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使得一些重大問題能夠及時得到反映和解決,同時要加強淘汰落后產能有關政策的宣傳,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讓有關企業和職工了解大局、了解政策,服從大局、執行政策,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公開公正公平。2.內部會計審核職工安置方案是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權益的重要保障,應該堅持以人為本,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起職工安置工作,按照規范的工作程序,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提前公示并經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省級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協調小組應按照程序強化職工安置方案審核,落實安置資金,保障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依法有序開展。職工安置方案審核的程序和內容是:(1)審核對象。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向社會公布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中的所有企業。(2)審核程序。中央企業由企業所在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對職工安置方案進行初審,出具《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意見書》,報省級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批準;地方企業,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書》,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審后,報省級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協調小組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接到企業上報的職工安置方案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3)審核主要內容。一是職工安置方案,包括企業各類人員的基本情況;職工安置渠道及職工安置經費落實情況;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經費落實情況、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障經費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經費落實情況;工傷職工及工亡遺囑的保障計劃和執行政策依據等;二是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職工安置方案審議通過的決議;三是整體關停企業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接收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的承諾函;四是拖欠費用,包括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職工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等。3.業職工安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多渠道籌集職工安置資金,加大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應用于解決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職工安置資金不足、獎勵安置職工比例達到職工總數85%以上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以及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4.建立現金保險制度,支持就業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手段,促進淘汰落后產能產業職工再就業。按照規定落實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培訓經費,加大培訓力度,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待崗、轉崗培訓,提升職工重新就業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5號),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到現行就業扶持政策體系,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促進職工再就業。(1)加大資金支持。已經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開展待崗、轉崗、轉業培訓所需資金,應按照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解決,不足部分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應納入就業扶持政策所需資金,從中央及地方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2)多舉并措促進就業。各地區人保部應采取政策宣傳、向企業派駐工作組、召開就業指導會、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免費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措施,幫助促進職工再就業。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現代化信息化網絡,完善就業介紹信息網絡,加強就業指導和引導;動員社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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