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11-2014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_第1頁
GB 50211-2014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_第2頁
GB 50211-2014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_第3頁
GB 50211-2014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_第4頁
GB 50211-2014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5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付費閱讀全文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人人文庫專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ofindustrialfurnacesbuilding

GB50211-2014

主編部門:中國冶金建設協會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人人文庫專用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14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

GB50211-2014

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

網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C座3層

郵政編碼:100038電話:(010)63906433(發行部)

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

北京市科星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印刷

850mm×1168mm1/328.25印張208千字

人人文庫專用2015年6月第1版2015年6月第1次印刷

統一書號:1580242·639

定價:46.00元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侵權舉報電話:(010)63906404

如有印裝質量問題,請寄本社出版部調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65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為國家標準,編

號為GB5021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

3.2.44、3.2.65、4.1.6、4.3.10、4.4.13、6.3.11、7.1.9、

7.1.39、7.1.53、8.1.2、8.2.11、9.2.7、10.8.10、12.3.7、

13.3.9、20.0.4、21.1.7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1—2004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

行。

人人文庫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15日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0年工程建

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0〕43號)的要求,由中

冶武漢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宏盛建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會

同有關單位,共同在原《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11—2004的基礎上修訂完成的。

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

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最

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21章和2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

本規定,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陶瓷纖維,高爐及其附屬設備,焦

爐及干熄焦設備,煉鋼爐及相關設備,加熱爐、熱處理爐和退火

爐,閃速爐、艾薩爐、回轉熔煉爐、礦熱電爐、臥式轉爐、固定式精

煉爐和回轉式精煉爐,鋁電解槽,炭素煅燒爐和炭素焙燒爐,玻

璃窯爐,回轉窯、石灰豎窯及其附屬設備,隧道窯和輥道窯,轉化

爐和裂解爐,工業鍋爐,冬期施工,驗收資料,烘爐,施工安全和

環境保護等。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本規范名稱由原人人文庫專用“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修改為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

2.本次修訂對強制性條文進行了梳理,刪除了其中部分條文。

3.“工業爐砌筑的基本規定”一章更名為“基本規定”,同時刪

除“換熱器和換熱室”的有關內容,并將“耐火泥漿”的內容調整至

第4章。

4.“不定形耐火材料”一章增加“濕法噴涂”的施工內容,并增

·1·

加“耐火泥漿”和“耐火壓漿料”兩節。

5.作為耐火陶瓷纖維的一種重要施工方法,“耐火陶瓷纖維”

一章增加“折疊式模塊”一節,同時刪除原附錄B。

6.“高爐及其附屬設備”一章增加“熱風管道”一節。

7.“煉鋼轉爐、煉鋼電爐、混鐵爐、混鐵車和爐外精煉爐”一章

更名為“煉鋼爐及相關設備”,增加“鋼水罐”一節,并調整各節順

序。

8.“均熱爐、加熱爐和熱處理爐”一章更名為“加熱爐、熱處理

爐和退火爐”,增加“退火爐”一節,刪除“均熱爐”一節。

9.“反射爐、礦熱電爐、回轉熔煉爐、閃速爐和臥式轉爐”一章

更名為“閃速爐、艾薩爐、回轉熔煉爐、礦熱電爐、臥式轉爐、固定式

精煉爐和回轉式精煉爐”,根據工藝流程調整各爐種順序。增加

“艾薩爐”、“固定式精煉爐”和“回轉式精煉爐”三節,刪除“反射爐”

一節。

10.“玻璃熔窯”一章更名為“玻璃窯爐”,涵蓋范圍廣。原“熔

化部、澄清部和冷卻部”修訂為“熔化部、卡脖和冷卻部”。

11.“回轉窯及其附屬設備”一章更名為“回轉窯、石灰豎窯及

其附屬設備”,增加“石灰豎窯”一節。回轉窯部分進行較大幅度的

修訂,將原規范“預熱器”和“冷卻機及其他設備”兩節刪減合并為

“預熱器系統、箅式冷卻機及其他設備”一小節。

12.“隧道窯、倒焰窯”一章更名為“隧道窯和輥道窯”,增加“輥

道窯”一節。倒焰窯因節能和環保原因被列為行業限建項目,本次

修訂予以刪除人人文庫專用。

13.“轉化爐和裂解爐”一章對原條文進行綜合歸并,將“一段

轉化爐”和“裂解爐”兩節合并為“一段轉化爐和裂解爐”一節,修訂

幅度較大。

14.由于近年來以天然氣和石油液化氣作為主要能源,較少新

建連續式直立爐,本次修訂刪除該章節。

15.“工程驗收與烘爐”一章分為“驗收資料”和“烘爐”兩章,

·2·

“烘爐”一章變動較大。

16.根據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國家安全環保政策,

增加“21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一章。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

釋,由中國冶金建設協會負責日常管理,由中冶武漢冶金建筑研究

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

議,請寄送中冶武漢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工業爐砌筑工程施

工與驗收規范》管理組(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和平大道1256

號,郵政編碼:430081),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主編單位:中冶武漢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宏盛建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耐火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魯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寶冶建設工業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精鼎工業爐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

七冶爐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人人文庫專用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景德鎮陶瓷學院

天津金耐達筑爐襯里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中國汽車工業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

寶鋼股份有限公司

·3·

參加單位:武漢金威工業爐工程有限公司

鞏義市第五耐火材料總廠

武漢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黃岡市華窯中揚窯業有限公司

淄博中科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方昌榮黃志球黎耀南周金虎張嘉嚴

程水明鹿自忠孫懷平葉俊許嘉慶

鐘英卓程愛民張傳望侯世英劉成西

舒旭波張松金烈火汪和平崔永謙

蔡建光張艷明吳志敏姜華彭艷

周金旺

主要審查人:王周福于昕洋王渝斌馮少峰鄧棠

呂永勁冷永波李世耀李國慶何飛

何天均張新玉楊俊峰周永旭胡立瓊

徐超康建盛軍波黃秋云梁新聞

謝大勇彭云濤蔣福軍董霞顏志剛

人人文庫專用

·4·

目錄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4)

3.1材料的驗收、保管和運輸…………………(4)

3.2施工……………………(5)

4不定形耐火材料…………(15)

4.1一般規定………………(15)

4.2耐火泥漿………………(16)

4.3耐火澆注料……………(17)

4.4耐火可塑料……………(19)

4.5耐火搗打料……………(21)

4.6耐火噴涂料……………(22)

4.7耐火壓漿料……………(23)

5耐火陶瓷纖維……………(25)

5.1一般規定………………(25)

5.2層鋪式內襯……………(25)

5.3疊砌式內襯……………(27)

5.4折疊式模塊人人文庫專用……………(28)

6高爐及其附屬設備………(31)

6.1一般規定………………(31)

6.2高爐……………………(35)

6.3熱風爐…………………(38)

6.4熱風管道………………(41)

7焦爐及干熄焦設備………(42)

·1·

7.1焦爐……………………(42)

7.2干熄焦設備……………(48)

8煉鋼爐及相關設備………(53)

8.1一般規定………………(53)

8.2轉爐……………………(55)

8.3電爐……………………(56)

8.4RH精煉爐………………(57)

8.5混鐵爐…………………(58)

8.6混鐵車…………………(59)

8.7鋼水罐…………………(59)

9加熱爐、熱處理爐和退火爐………………(61)

9.1一般規定………………(61)

9.2加熱爐和熱處理爐………(61)

9.3退火爐…………………(63)

10閃速爐、艾薩爐、回轉熔煉爐、礦熱電爐、臥式轉爐、

固定式精煉爐和回轉式精煉爐…………(65)

10.1一般規定………………(65)

10.2閃速爐…………………(69)

10.3艾薩爐…………………(70)

10.4回轉熔煉爐……………(71)

10.5礦熱電爐………………(72)

10.6臥式轉爐………………(72)

10.7固定式精煉爐人人文庫專用…………(73)

10.8回轉式精煉爐…………(74)

11鋁電解槽…………………(76)

11.1一般規定………………(76)

11.2內襯……………………(77)

11.3陰極……………………(78)

11.4陽極……………………(80)

·2·

12炭素煅燒爐和炭素焙燒爐………………(81)

12.1一般規定………………(81)

12.2炭素煅燒爐……………(82)

12.3炭素焙燒爐……………(83)

13玻璃窯爐…………………(87)

13.1一般規定………………(87)

13.2蓄熱室、煙道和小爐……(90)

13.3熔化部、卡脖和冷卻部…………………(90)

13.4通路和成型室…………(91)

14回轉窯、石灰豎窯及其附屬設備………(93)

14.1回轉窯及其附屬設備……(93)

14.2石灰豎窯………………(96)

15隧道窯和輥道窯…………(99)

15.1隧道窯…………………(99)

15.2輥道窯…………………(102)

16轉化爐和裂解爐…………(104)

16.1一般規定………………(104)

16.2一段轉化爐和裂解爐……(106)

16.3二段轉化爐……………(110)

17工業鍋爐…………………(112)

18冬期施工…………………(115)

19驗收資料…………………(117)

20烘人人文庫專用爐…………………(118)

21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120)

21.1施工安全………………(120)

21.2環境保護………………(121)

附錄A耐火砌體常用的耐火泥漿…………(122)

附錄B常用工業爐的烘爐時間……………(123)

本規范用詞說明………………(124)

·3·

引用標準名錄…………………(125)

附:條文說明…………………(127)

人人文庫專用

·4·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3.1Acceptance,storageandtransportationofmaterials………(4)

3.2Construction……………(5)

4Unshapedrefractories……(15)

4.1Generalrequirements……(15)

4.2Refractorymortar………(16)

4.3Castablerefractories……(17)

4.4Plasticrefractories………(19)

4.5Rammingrefractories……(21)

4.6Sprayingrefractories……(22)

4.7Injectionrefractories……(23)

5Refractoryceramicfiber…………………(25)

5.1Generalrequirements……(25)

5.2Layerlining……………(25)

5.3Stackedlinin人人文庫專用g…………(27)

5.4Foldablemodule…………(28)

6Blastfurnaceandaccessoryequipments………………(31)

6.1Generalrequirements……(31)

6.2Blastfurnace……………(35)

6.3Hotstove………………(38)

6.4Hotblastpipe…………(41)

·5·

7Cokeovenandcokedryquenchingequipment………(42)

7.1Cokeoven………………(42)

7.2Cokedryquenchingequipment…………(48)

8Steelmakingfurnacesandassociatedequipments……(53)

8.1Generalrequirements……(53)

8.2Converter………………(55)

8.3Electricarcfurnace………(56)

8.4RHrefiningfurnace……(57)

8.5Mixerfurnace…………(58)

8.6Torpedocar……………(59)

8.7Ladle……………………(59)

9Heatingfurnace,heat-treatingfurnaceand

annealingfurnace…………(61)

9.1Generalrequirements……(61)

9.2Heatingfurnaceandheat-treatingfurnace………………(61)

9.3Annealingfurnace………(63)

10Flashfurnace,isafurnace,rotarysmelting

furnace,submergedarcfurnace,horizontalconverter,

fixedrefiningfurnaceandrotaryrefiningfurnace……(65)

10.1Generalrequirements…………………(65)

10.2Flashfurnace…………(69)

10.3Isafurnace人人文庫專用……………(70)

10.4Rotarysmeltingfurnace………………(71)

10.5Submergedarcfurnace…………………(72)

10.6Horizontalconverter……(72)

10.7Fixedrefiningfurnace…………………(73)

10.8Rotaryrefiningfurnace…………………(74)

11Aluminumcell…………(76)

·6·

11.1Generalrequirements…………………(76)

11.2Innerlining……………(77)

11.3Cathode………………(78)

11.4Anode…………………(80)

12Carboncalciningfurnaceand

carbonroastingfurnace…………………(81)

12.1Generalrequirements…………………(81)

12.2Carboncalciningfurnace………………(82)

12.3Carbonroastingfurnace………………(83)

13Glassfurnace……………(87)

13.1Generalrequirements…………………(87)

13.2Regenerator,flueandport……………(90)

13.3Meltingend,throatandworkingend……(90)

13.4Channelandshapedroom………………(91)

14Rotarylimekiln,shaftlimekiln

andaccessoryequipments………………(93)

14.1Rotarylimekilnandaccessoryequipments………………(93)

14.2Shaftlimekiln…………(96)

15Tunnelkilnandrollerhearthkiln……(99)

15.1Tunnelkiln……………(99)

15.2Rollerhearthkiln………(102)

16Reformerandcrackin人人文庫專用gfurnace………(104)

16.1Generalrequirements…………………(104)

16.2Primaryreformerandcrackingfurnace…(106)

16.3Secondaryreformer……(110)

17Industrialboiler…………(112)

18Winterconstruction……(115)

19Informationofinspectionandacceptance……………(117)

·7·

20Furnaceheating…………(118)

21Constructionsafety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120)

21.1Constructionsafety……(120)

21.2Environmentalprotection………………(121)

AppendixACommonrefractorymortarsgenerally

adoptedinrefractorybrickwork

ofindustrialfurnaces………(122)

AppendixBHeatingtimeofindustrialfurnacesin

commonuse…………………(12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24)

Listofquotedstandards……(125)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27)

人人文庫專用

·8·

1總則

1.0.1為了規范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制

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工業爐砌筑工程的施工與驗收,包括工業爐

砌筑的共同規定及所列各專業爐砌筑的特殊要求。

1.0.3工業爐砌筑工程的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符

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人人文庫專用

·1·

2術語

2.0.1工業爐砌筑industrialfurnacebuilding

指工業爐窯及其附屬設備砌體的施工,主要包括定形、不定

形、耐火陶瓷纖維等耐火材料的施工。

2.0.2砌體brickwork

用定形、不定形、耐火陶瓷纖維等耐火材料砌筑成的實體。

2.0.3耐火泥漿refractorymortar

由粉狀耐火材料和結合劑構成的用于粘接或填充縫隙的混合

物。

2.0.4濕砌wetmasonry,wetbuilding

使用耐火泥漿粘接和填充磚縫的砌筑方法。

2.0.5干砌drymasonry,drybuilding

使用干耐火粉(或墊片)填充磚縫,或直接用耐火磚(或塊)壘

砌的砌筑方法。

2.0.6預砌筑pre-masonry,pre-building

指正式砌筑前的試砌筑及組合磚的預組裝。

2.0.7磚縫brickjoint

砌體中磚(或塊)與磚(或塊)之間的縫隙。

2.0.8水平縫人人文庫專用horizontaljoint

水平磚層間的磚縫。

2.0.9垂直縫verticaljoint

垂直于水平縫的磚縫。

2.0.10放射縫radialjoint

環狀砌體中的徑向磚縫。

2.0.11環縫ringjoint

·2·

環狀砌體相鄰磚環間的磚縫。

2.0.12錯縫砌筑staggered-jointbuilding

磚縫交錯的砌筑方法。

2.0.13膨脹縫expansionjoint

施工過程中在砌體內或周圍預留的緩沖熱膨脹的間隙。

2.0.14拱arch

爐窯砌體中的門或孔洞上方用于承載上部砌體,具有拱高、半

徑和跨距等拱形特征的砌體。

2.0.15拱頂archroof

爐窯空間頂部具有拱形特征的砌體。

2.0.16養護curing

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后,在規定的環境、溫度、時間條件下,獲

得預期性能的過程。

2.0.17烘爐furnaceheating

工業爐投產前按規定的溫度曲線,對爐體或砌體進行干燥及

加熱的過程。

人人文庫專用

·3·

3基本規定

3.1材料的驗收、保管和運輸

3.1.1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均應具有質量證明書。

3.1.2不定形耐火材料應具有產品使用說明書。有時效性的材

料應注明其有效期限。

3.1.3耐火材料的牌號、磚號、等級在施工前均應按文件資料

檢查,外觀質量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由試驗室做理化指標檢

驗。

3.1.4有可能變質的材料經檢驗其理化指標符合設計規定才可

使用。利用拆爐回收的耐火磚時,應清除耐火泥漿和爐渣。經檢

驗合格后,可砌于工業爐的次要部位。

3.1.5耐火材料倉庫及運輸道路均應于耐火材料進場前建

成。

3.1.6耐火材料應按牌號、磚號、等級和砌筑順序放置,并應作出

標識。

3.1.7不定形耐火材料、結合劑和耐火陶瓷纖維及制品應保

管在倉庫內,不得受潮和混淆。有防凍要求的材料應采取防凍

措施。

3.1.8硅磚人人文庫專用、剛玉磚、鎂質制品、炭素制品、含炭制品、隔熱制品和

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鋁磚、黏土耐火磚等應存放在倉庫內。

3.1.9受潮易變質的耐火材料應采取防護措施。

3.1.10耐火材料宜采用集裝方式運輸,不得受濕。運輸、裝卸耐

火制品時應輕拿輕放。

·4·

3.2施工

Ⅰ一般規定

3.2.1工業爐砌筑工程應于爐體基礎、爐體鋼結構和有關設備安

裝經檢查合格并簽訂工序交接證明書后,才可進行施工。工序交

接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爐體中心線和控制標高的測量記錄以及必要的沉降觀測

點的測量記錄;

2隱蔽工程的驗收合格證明;

3爐體冷卻裝置、管道和爐殼的試壓記錄或焊接嚴密性試驗

驗收合格的證明;

4鋼結構和爐內設備等安裝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復測記錄;

5可動爐子或爐子可動部分的試運轉合格的證明;

6爐內托磚板和錨固件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質量的檢查合格

證明;

7上道工序成品的保護要求。

3.2.2根據所要求的砌筑精細程度,耐火砌體可分為五類。各類

砌體磚縫的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特類砌體不應大于0.5mm;

2Ⅰ類砌體不應大于1mm;

3Ⅱ類砌體不應大于2mm;

4Ⅲ類砌體不應大于3mm;

5Ⅳ人人文庫專用類砌體可大于3mm。

3.2.3除設計另有規定外,一般工業爐各部位砌體磚縫的厚度應

符合表3.2.3規定的數值。

表3.2.3一般工業爐各部位砌體磚縫的厚度

項次部位名稱砌體磚縫的厚度(mm)≤

1底和墻3

2高溫或有爐渣作用的底、墻2

·5·

續表3.2.3

項次部位名稱砌體磚縫的厚度(mm)≤

拱和拱頂:

3(1)濕砌2

(2)干砌1.5

帶齒掛磚:

4(1)濕砌3

(2)干砌2

隔熱耐火磚(黏土質、

高鋁質和硅質):

5

(1)工作層2

(2)非工作層3

6硅藻土磚隔熱層5

7普通黏土磚內襯5

8外部普通黏土磚10

9管道3

10燒嘴磚2

3.2.4砌筑一般工業爐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2.4規定的數值。

表3.2.4砌筑一般工業爐的允許偏差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垂直偏差人人文庫專用:

(1)墻

每米高3

1全高15

(2)基礎磚墩

每米高3

全高10

·6·

續表3.2.4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表面平整偏差(用2m靠尺檢查,靠尺與砌體

之間的間隙):

(1)墻面5

2

(2)掛磚墻面7

(3)拱腳磚下的爐墻上表面5

(4)底面5

線尺寸偏差:

(1)矩(或方)形爐膛的長度和寬度±10

(2)矩(或方)形爐膛的對角線長度差15

(3)圓形爐膛內半徑

3

內半徑≥2m±15

內半徑<2m±10

(4)拱和拱頂的跨度±10

(5)煙道的高度和寬度±15

3.2.5特類砌體應精細加工,并應按其厚度和長度選分;Ⅰ類砌

體應按磚的厚度和長度選分,當磚的尺寸偏差達不到磚縫要求時

應加工;Ⅱ類砌體應按磚的厚度選分,必要時可加工。選磚時,磚

的尺寸偏差應滿足所規定的磚縫要求。

3.2.6工業爐復雜而重要的部位應預砌筑,并應做好記錄。

3.2.7工業爐的中心線和主要標高控制線應由儀器測量確定。

砌筑前應校核砌體的放線尺寸人人文庫專用。

3.2.8固定在砌體內的金屬埋設件應于砌筑前或砌筑時安設。

砌體與埋設件之間的間隙及其中的填料應符合設計規定。

3.2.9爐底和爐墻砌體與爐內設置的傳送裝置之間的間隙應按

設計規定的尺寸留設。

3.2.10在施工過程中直至投入生產前,耐火砌體和隔熱砌體應

預防受濕。

·7·

3.2.11砌體應錯縫砌筑。

3.2.12濕砌砌體磚縫中的耐火泥漿應飽滿,其表面應勾縫并填

平壓實。

3.2.13砌耐火磚時應使用木錘或橡膠錘找正,不應使用鐵錘,不

得直接在砌體上砍鑿耐火磚。耐火泥漿干涸后不得敲擊砌體。

3.2.14砌磚中斷或返工拆磚應留槎時,應做成階梯形的斜槎。

3.2.15耐火磚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宜朝向工作面。

3.2.16砌體內的各種孔洞、通道、膨脹縫以及隔熱層等,應在施

工過程中及時檢查幾何尺寸并清理雜物。

3.2.17砌體膨脹縫的尺寸及分布位置均應按設計規定留設。當

設計對膨脹縫的尺寸沒有規定時,每米砌體膨脹縫的平均尺寸可

采用下列數據:

1黏土磚砌體為5mm~6mm;

2高鋁磚砌體為7mm~8mm;

3剛玉磚砌體為9mm~10mm;

4鎂鋁磚砌體為10mm~11mm;

5硅磚砌體為12mm~13mm;

6鎂磚砌體為10mm~14mm。

3.2.18留設膨脹縫的位置應避開受力部位和砌體中的孔洞。

3.2.19砌體內、外層的膨脹縫不應互相貫通,上、下層宜錯開。

3.2.20當耐火砌體工作層的膨脹縫與隔熱層砌體貫通時,該處

的隔熱耐火磚應用耐火磚代替。拱頂貫穿膨脹縫應用耐火磚(或

塊)覆蓋。人人文庫專用

3.2.21留設的膨脹縫應均勻平直。縫內應保持清潔,并應按規

定填充材料。

3.2.22托磚板與其下部砌體之間、托磚板上部砌體與下部砌體

之間均應留有間隙。間隙尺寸及填充材料應符合設計規定。

3.2.23當托磚板下的膨脹縫不能滿足設計尺寸時,可加工托磚板

下部的耐火磚。加工后耐火磚的厚度不應小于原磚厚度的2/3。

·8·

3.2.24當砌體與設備、構件、埋設件和孔洞有關聯時,應根據膨

脹后尺寸的變化,確定砌體的冷態尺寸或膨脹間隙。

3.2.25當基礎有沉降縫時,上部砌體應留設沉降縫。縫內應用

耐火陶瓷纖維或其他填料塞緊。

3.2.26耐火砌體的磚縫厚度應用塞尺檢查,塞尺寬度為15mm,

塞尺厚度應等于被檢查磚縫的規定厚度。當用塞尺插入磚縫的深

度不超過20mm時,該磚縫即認為合格。不得使用端頭已磨損的

以及不標準的塞尺。

3.2.27耐火砌體的磚縫厚度和耐火泥漿飽滿度應及時檢查。一

般工業爐及工業爐的一般部位,耐火泥漿飽滿度應大于90%;對

氣密性有較嚴格要求以及有熔體或渣侵蝕的部位,其磚縫的耐火

泥漿飽滿度應大于95%。工業爐砌體磚縫的厚度應在爐子每部

分砌體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檢查10處,比規定磚縫厚度大

50%以內的磚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Ⅰ類砌體應為4處;

2Ⅱ類砌體應為4處;

3Ⅲ類砌體應為5處;

4Ⅳ類砌體應為5處。

3.2.28特類砌體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檢查20處,比規定磚縫

厚度大50%以內的磚縫不應超過4處。

Ⅱ底和墻

3.2.29爐底應放線砌筑。砌筑爐底前應預先找平基礎。必要時

可加工第一層耐火磚人人文庫專用。砌筑反拱底前,應用樣板找準砌筑弧形拱

的基面。

3.2.30爐底與爐墻的砌筑順序應符合設計規定。經常檢修的爐

底應砌成活底。

3.2.31砌筑可動爐底時,可動爐底與相關部位之間的間隙應按

設計規定的尺寸留設。

3.2.32砌筑斜坡爐底時,其工作層可退臺或錯臺砌筑。下部所

·9·

形成的空隙部分可用相應材質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填實并找平。

3.2.33反拱底應從中心向兩側對稱砌筑。

3.2.34非弧形爐底、通道底的最上層磚的長邊方向,應與爐料、

熔體、渣或氣體的流動方向垂直或成一交角。

3.2.35直墻應立標桿拉線砌筑。當兩面均為工作面時,應同時

拉線砌筑。爐墻砌體應橫平豎直。

3.2.36圓形爐墻宜按中心線砌筑。當爐殼的中心線垂直偏差和

半徑偏差符合爐內形要求時,可以爐殼為導面進行砌筑。

3.2.37當爐殼的中心線垂直偏差和半徑偏差符合爐內形要求

時,臥式圓形砌體應以爐殼為導面進行砌筑。

3.2.38弧形墻應按樣板放線砌筑,并應用樣板檢查墻的幾何尺

寸。加工后合門磚的寬度不應小于原磚寬度的1/2。

3.2.39具有拉鉤磚或掛磚的爐墻,其磚槽的受拉面應與掛件靠

緊,磚槽的其余各面與掛件間應保留間隙。

3.2.40爐墻內的拉磚桿和拉磚鉤(圖3.2.40)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拉磚桿應平直,其彎曲度每米長不宜超過3mm;

2拉磚桿不得出現不拉或虛拉的現象;

3拉磚桿在縱向膨脹縫處應斷開;

4拉磚鉤應平直地嵌入耐火磚內。

人人文庫專用

圖3.2.40爐墻拉磚桿和拉磚鉤

1—爐殼鋼板;2—隔熱層;3—拉磚鉤;4—拉磚桿;5—耐火磚

·01·

3.2.41隔熱耐火磚砌體的拉磚鉤(或錨固鉤)應位于隔熱耐火磚

的中間。當拉磚鉤(或錨固鉤)遇到磚縫或膨脹縫時,可水平轉動

拉磚鉤(或錨固鉤),其嵌入處與磚縫或膨脹縫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40mm(圖3.2.41)。

圖3.2.41拉磚鉤(或錨固鉤)轉動

1—爐殼鋼板;2—隔熱層;3—拉磚鉤(或錨固鉤);4—托磚板;

5—水平轉動的拉磚鉤(或錨固鉤);6—磚縫或膨脹縫;7—隔熱耐火磚

3.2.42圓形爐墻不得有三層重縫或三環通縫,上、下兩層重縫與

相鄰兩環的通縫不得在同一地點。圓形爐墻的合門磚應均勻分

布。

3.2.43拱腳磚下的爐墻上表面應按設計標高找平,表面應平整。

拱腳磚與中心線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規定。

Ⅲ拱和拱頂

3.2.44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材料應滿足支撐強度要求。

3.2.45拱胎的弧度應符合設計規定人人文庫專用,胎面應平整。拱胎應支設

正確和牢固,并應經檢查合格后,才可砌筑拱和拱頂。

3.2.46砌筑拱頂前,拱腳梁與骨架立柱應靠緊,并應經檢查合

格。砌筑可調節骨架的拱頂前,骨架和拉桿應調整固定,并應經檢

查合格。

3.2.47拱腳表面應平整,角度應正確。拱腳不得用加厚磚縫的

方法找平。

·11·

3.2.48拱腳磚應緊靠拱腳梁砌筑。當拱腳磚后面有砌體時,應

在該砌體砌完后,才可砌筑拱和拱頂。拱腳磚后面不得砌筑隔熱

耐火磚或硅藻土磚。隔熱耐火磚拱頂的拱腳磚后面,可砌與拱頂

相應材質的耐火磚。

3.2.49拱和拱頂宜錯縫砌筑。錯縫砌筑的拱和拱頂應沿縱向縫

拉線砌筑,磚面應平直。

3.2.50拱和拱頂上部找平層的加工磚,可用相應材質的耐火澆

注料代替。

3.2.51跨度不同的拱和拱頂宜環砌。環砌拱和拱頂的磚環面應

平整,且應與縱向中心線垂直。

3.2.52拱和拱頂應從兩側拱腳同時向中心對稱砌筑。砌筑時,

拱磚的大小頭不得倒置。

3.2.53拱和拱頂的放射縫應與半徑方向相吻合。拱和拱頂的內

表面應平整,錯牙不應超過3mm。

3.2.54鎖磚應按拱和拱頂的中心線對稱均勻分布。跨度3m以

下的拱和拱頂每環應打入1塊鎖磚,跨度3m~6m的拱和拱頂每

環應打入3塊鎖磚,跨度6m以上的拱和拱頂每環應打入5塊鎖

磚。

3.2.55鎖磚砌入拱和拱頂內的深度宜為磚長的2/3~3/4,同一

拱和拱頂內鎖磚砌入的深度應一致。兩側對稱的鎖磚應同時均勻

地打入。打入鎖磚應使用木錘,使用鐵錘時應墊以木塊。

3.2.56鎖磚不得使用小于原磚厚度2/3的磚或加工長側面使大

面成楔形的磚人人文庫專用。

3.2.57砌筑球形拱頂應采用金屬卡鉤和拱胎相結合的方法。球

形拱頂應逐環砌筑,并應及時合門,留槎不宜超過三環。合門磚應

均勻分布,并應檢查砌體的幾何尺寸和放射縫的準確性。

3.2.58吊掛磚應預砌筑,并應選分和編號,必要時可加工。吊掛

平頂的吊掛磚應從中間向兩側砌筑。吊掛平頂的內表面應平整,

錯牙不應超過3mm。當吊掛磚的耳環上緣與吊掛小梁之間有間

·21·

隙時,應用薄鋼片塞緊。砌筑吊掛平頂時,邊磚同爐墻接觸處應留

設膨脹縫。斜坡爐頂應從下面的轉折處開始向兩端砌筑。

3.2.59吊掛磚的主要受力處不得有橫向裂紋。

3.2.60爐頂吊掛磚砌完后,應在爐頂上面灌縫,并應在規定的部

位鋪砌隔熱制品。

3.2.61具有吊桿、螺母結構的吊掛磚砌完后,應將吊桿的螺母擰緊。

擰緊螺母時,吊掛磚不得向上移動,吊鉤應緊靠吊掛磚孔的上緣。

3.2.62吊掛拱頂應環砌。環縫彼此應平行,并應與爐頂縱向中

心線保持垂直。開始砌筑吊掛拱頂時,應先按設計要求砌一環,然

后以此環為基準依次砌筑。

3.2.63吊掛拱頂應分環鎖緊,各環鎖緊度應一致。鎖磚鎖緊后

應立即將吊掛長銷穿好。

3.2.64跨度大于5m的拱胎在拆除前,應設置測量拱頂下沉的

標志;拱胎拆除后,應做好下沉記錄。

3.2.65拆除拱頂的拱胎,必須在鎖磚全部打緊、拱腳處的凹溝砌

筑完畢,以及骨架拉桿的螺母最終擰緊之后進行。

Ⅳ管道

3.2.66管道內襯均應以管殼為導面砌筑。當管殼內有噴涂層

時,應將噴涂層找圓,并應以此為導面進行砌筑。

3.2.67管道內襯可在地面上分段砌筑或澆注,管道連接處應預

留焊接空間,安裝后應及時補砌或澆注。當管道砌體的直徑小于

600mm或矩形斷面小于500mm×600mm時,應在地面上分段砌

筑或澆注,人人文庫專用每段長不應超過3m。

3.2.68環形管道內襯應以管殼為導面分段砌筑,各段內襯的連

接處應砌成直縫。

3.2.69管道各岔口處宜采用耐火澆注料澆注或采用組合磚砌

筑。

Ⅴ煙道

3.2.70煙道拱頂應錯縫砌筑,形狀復雜的拱頂可環砌。

·31·

3.2.71地下煙道砌體使用的耐火泥漿,可摻入質量比為10%~

20%,強度等級不低于32.5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

3.2.72沒有混凝土墻的地下煙道的拱頂,應在煙道墻外完成回

填土后才可砌筑。當煙道墻較高或較薄時,煙道墻應采取防止向

內傾倒的措施。

3.2.73砌筑煙道閘門附近的砌體時,應按設計留設間隙。回轉

閘門底座上表面應高于煙道底上表面。

3.2.74當煙道閘門具有框架結構時,閘門附近砌體應在框架安

裝定位后砌筑。與框架接觸的耐火磚應加工,當設計未規定兩者

之間的間隙時,應使用相應材質的稠耐火泥漿填實。

人人文庫專用

·41·

4不定形耐火材料

4.1一般規定

4.1.1不定形耐火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濕變質時,不得使用。

4.1.2與不定形耐火材料接觸的鋼結構和設備的表面,應清除浮

銹、油污、雜物。

4.1.3施工中不得任意改變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攪拌好

的不定形耐火材料中不得再任意加水或其他添加物。

4.1.4不定形耐火材料攪拌過程中,需要加入鋼纖維、結合劑、外

加劑時,添加物應攪拌均勻。

4.1.5不定形耐火材料攪拌用水應采用潔凈水。沿海地區攪拌

用水應經化驗,其氯離子(Cl-)的濃度不應超過300mg/L。

4.1.6模板安裝應尺寸準確、穩固,模板接縫應嚴密,施工過程中

模板不得產生變形、位移、漏漿,且應采取防粘措施。搗打時,連接

件、加固件不得脫開。

4.1.7錨固磚或吊掛磚的外形和尺寸應逐塊檢查和驗收。錨固

磚或吊掛磚的主要受力處不得有橫向裂紋。

4.1.8錨固磚或吊掛磚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并應與爐殼或吊

掛梁垂直。在澆注、噴涂施工前,錨固磚或吊掛磚應預先潤濕。

4.1.9錨固磚人人文庫專用、錨固座與錨固鉤應互相拉緊,錨固磚應能隨爐墻

的脹縮而起落。錨固鉤四周不得填料。

4.1.10吊掛磚與吊掛梁之間應楔緊。烘爐前應拆除楔墊。

4.1.11振動棒、搗固錘不宜直接作用于錨固磚或吊掛磚上。當

需直接作用于錨固磚或吊掛磚上時,應墊木板。

4.1.12不定形耐火材料內襯的尺寸允許偏差可按耐火磚內襯的

要求確定。

·51·

4.2耐火泥漿

4.2.1耐火泥漿的耐火度和化學成分應與所砌筑的耐火制品

相匹配。耐火砌體常用的耐火泥漿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

定。

4.2.2砌筑前,應根據砌體類別通過試砌確定耐火泥漿的加液

量,并應檢驗耐火泥漿的砌筑性能。

4.2.3耐火泥漿的粘接時間應視耐火制品材質和外形尺寸的大

小而定,宜為1.0min~1.5min。

4.2.4耐火泥漿的稠度應與砌體類別相匹配。耐火泥漿的稠度

及其適用的砌體類別應符合表4.2.4的規定。

表4.2.4耐火泥漿的稠度及其適用的砌體類別

名稱稠度(0.1mm)砌體類別

320~380Ⅰ、Ⅱ

耐火泥漿280~320Ⅲ

260~280Ⅳ

注:耐火砌體的分類應按本規范第3.2.2條的規定執行。

4.2.5測定耐火泥漿的稠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耐火泥漿第1

部分:稠度試驗方法(錐入度法)》GB/T22459.1的有關規定執

行。測定耐火泥漿的粘接時間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耐火泥漿第

3部分:粘接時間試驗方法》GB/T22459.3的有關規定執行。

4.2.6砌筑工業爐應采用成品泥漿。耐火泥漿的最大粒徑不應

超過規定磚縫厚度的人人文庫專用30%。

4.2.7耐火泥漿應按規定的配合比配制、計量準確,并應攪拌均

勻。

4.2.8不同牌號的耐火泥漿攪拌時,不得混用攪拌機具和泥漿

槽。

4.2.9摻有水泥、水玻璃的耐火泥漿及鎂質耐火泥漿,攪拌后應

及時使用。已初凝的耐火泥漿不得使用。

·61·

4.3耐火澆注料

4.3.1與耐火澆注料接觸的隔熱砌體的表面應采取防水措施。

4.3.2耐火澆注料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攪拌時間及加液

量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執行。變更用料牌號時,應清洗攪拌機具、

料斗和稱量容器。

4.3.3攪拌好的耐火澆注料應在30min內澆注完,或根據產品

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澆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澆注料不得使

用。

4.3.4耐火澆注料中鋼筋或金屬埋設件應設在非受熱面。鋼筋

或金屬埋設件與耐火澆注料接觸部分應根據設計規定設置膨脹緩

沖層。

4.3.5整體澆注耐火內襯膨脹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

計對膨脹縫沒有規定時,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耐火材料熱膨脹

試驗方法》GB/T7320的檢驗結果設置。對于黏土質或高鋁質的

耐火澆注料等,每米長的內襯膨脹縫的平均數值還可采用下列數

據:

1黏土耐火澆注料為4mm~6mm;

2鋁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為6mm~8mm;

3磷酸鹽耐火澆注料為6mm~8mm;

4水玻璃耐火澆注料為4mm~6mm;

5硅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為5mm~8mm。

4.3.6耐火澆注料應振搗密實人人文庫專用。振搗機具宜采用振動棒或平板

振動器。使用振動棒時,澆注層厚度不應超過振動棒工作部分長

度的1.25倍;使用平板振動器時,其厚度不應超過200mm。

4.3.7隔熱耐火澆注料宜采用人工搗固。當采用機械振搗時,應

防止離析和體積密度增大。

4.3.8耐火澆注料施工應連續進行。在前層耐火澆注料初凝前,

應將次層耐火澆注料澆注完畢。間歇超過初凝時間應按施工縫的

·71·

要求處理。施工縫應留在同一排錨固磚的中心線處。

4.3.9耐火澆注料施工后應按設計規定的方法養護。當無設計

規定時,可按表4.3.9的規定執行。耐火澆注料養護期間不得受

外力及振動。

表4.3.9耐火澆注料的養護制度

項次結合劑養護環境適宜養護溫度(℃)養護時間(d)

1結合黏土干燥養護15~35≥3

2鋁酸鹽水泥潮濕養護15~25≥3

3磷酸干燥養護20~353~7

4水玻璃干燥養護15~307~14

潮濕養護15~25≥7

5硅酸鹽水泥

蒸汽養護60~800.5~1

注:1潮濕養護應在硬化開始后覆蓋并澆水,澆水次數以能保持潮濕狀態為宜。

2蒸汽養護的升溫速度宜為10℃/h~15℃/h,降溫速度不宜超過40℃/h。

4.3.10承重模板應在耐火澆注料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后

拆除。熱硬性耐火澆注料應烘烤到指定溫度之后拆模。

4.3.11耐火澆注料的現場澆注質量,對每一種牌號或同一配合

比應每20m3為一批留置試塊進行檢驗,不足此數亦作一批檢驗。

當采用同一種牌號或同一配合比多次施工時,每次施工均應留置

試塊。試塊檢驗宜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4.3.12耐火澆注料襯體表面可有輕微的網狀裂紋,但不得有裂

縫、孔洞、剝落等缺陷。

4.3.13運到施工現場的耐火澆注料預制件的表面上應包括下列人人文庫專用

內容:

1生產單位印記;

2質量檢驗合格印記;

3在不同的三個面上有與施工圖相一致的部件編號;

4吊點標志;

5生產日期。

·81·

4.3.14耐火澆注料預制件不宜露天碼放。當需露天碼放時,應

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4.3.15碼放耐火澆注料預制件時,支承的位置和方法應符合預

制件的受力情況。爐頂預制件不宜碼放,當需碼放時,不得直接碼

放在爐頂預制件的吊掛磚上。

4.3.16耐火澆注料預制件應設有吊裝環,當需要制作臨時吊具

時,應按吊裝要求執行。起吊耐火澆注料預制件時,預制件的強度

應達到設計規定的強度。耐火澆注料預制件吊運時應輕起輕放。

4.3.17對于用吊掛磚作傳力系統的爐頂預制件,在吊運、安裝過

程中,每塊吊掛磚應均衡受力,不得受損。

4.3.18耐火澆注料預制件砌體縫隙的寬度及處理應按設計規定

執行。

4.4耐火可塑料

4.4.1耐火可塑料應儲存在陰涼處,密封良好。施工前應按現行

行業標準《粘土質和高鋁質耐火可塑料可塑性指數試驗方法》YB/

T5119檢查耐火可塑料的可塑性指數。

4.4.2采用支模法搗打耐火可塑料時,吊掛磚的端面與模板之間

的間隙宜為4mm~6mm,搗打后不應超過10mm。

4.4.3耐火可塑料料坯鋪排應錯縫靠緊。采用散狀耐火可塑料

時,每層的鋪料厚度不應超過100mm。

4.4.4搗打應從坯間接縫處開始,錘印宜重疊2/3,行與行宜重

疊1/2,反復搗打人人文庫專用3遍以上。搗固體應平整、密實、均一。搗固錘

應采用橡膠錘頭或金屬錘頭,搗錘風壓不應小于0.5MPa。

4.4.5耐火可塑料施工宜連續進行。施工間歇時應用塑料布將

搗打面覆蓋。施工中斷較長時應按施工縫的要求處理。施工縫應

留在同一排錨固磚或吊掛磚的中心線處。繼續搗打時應將已搗實

的接槎面刮去10mm~20mm,表面應刮毛。搗打面干燥太快時應

噴霧狀水潤濕。

·91·

4.4.6搗打爐墻和爐頂時,搗打方向應平行于受熱面。搗打爐底

時,搗打方向可垂直于受熱面。

4.4.7爐墻耐火可塑料應逐層鋪排搗打,其施工面應保持同一高

度。

4.4.8燒嘴和孔洞下半圓應退臺鋪排耐火可塑料料坯,退臺處應

徑向搗打。上半圓應在安設木模后按耐火磚砌拱方式鋪排,并應

沿切線方向搗打。合門處應留成楔形,填入耐火可塑料,并應按垂

直方向分層搗實。

4.4.9爐頂耐火可塑料可分段搗打。斜坡爐頂應由其下部轉折

處開始,達到約600mm后,才可拆下擋板搗打另一側。

4.4.10爐頂合門應選在水平爐頂段障礙物較少的位置。合門處

應搗打成窄條倒梯形空檔,寬度不應超過600mm。合門口應搗打

成漏斗狀,并應盡量留小,分層鋪料搗實。

4.4.11安裝錨固磚或吊掛磚前,應用與此磚同齒形的木模磚打

入耐火可塑料,形成齒形后,再將錨固磚或吊掛磚嵌入固定。

4.4.12耐火可塑料內襯的膨脹縫應按設計規定留設。爐墻膨脹

縫、爐頂縱向膨脹縫的兩側應均勻搗打,膨脹縫應平直。爐墻與爐

頂的交接處應留設水平膨脹縫與垂直膨脹縫。膨脹縫內應按規定

填入材料。

4.4.13爐頂合門處模板必須在施工完畢經自然養護24h之后拆

除。用熱硬性耐火可塑料搗打的孔洞,其拱胎應在烘爐前拆除。

4.4.14耐火可塑料內襯受熱面應開設φ4mm~φ6mm的通氣

孔。孔的間距宜為人人文庫專用150mm~230mm,位置宜在兩塊錨固磚中間,

深度宜為搗固體厚度的1/2~2/3。

4.4.15耐火可塑料內襯受熱面的膨脹縫應按設計位置切割,寬

度宜為5mm,深度宜為50mm~80mm。

4.4.16耐火可塑料內襯的修整應在脫模后及時進行。修整前,

錨固磚或吊掛磚端面周圍的耐火可塑料應用木錘輕輕敲打。錨固

磚或吊掛磚與耐火可塑料應咬合緊密。修整時,應以錨固磚或吊

·02·

掛磚端面為基準削除多余部分,未削除的表面應刮毛。

4.4.17耐火可塑料內襯修整后不能及時烘爐時,應用塑料布覆

蓋。

4.4.18烘爐前耐火可塑料裂縫寬度在燒嘴、各孔洞處1mm~

3mm,高溫或重要部位1mm~5mm,其他部位3mm~12mm時,

可在裂縫處噴灑霧狀水潤濕,用木錘輕敲使裂縫閉合,或填耐火泥

漿、耐火可塑料、耐火陶瓷纖維。

4.4.19耐火可塑料內襯裂縫寬度大于下列尺寸時應進行挖補:

燒嘴、各孔洞處3mm,高溫或重要部位5mm,其他部位12mm。裂

縫處應挖成里大外小的楔形口,表面應噴灑霧狀水潤濕后用耐火

可塑料填實。

4.5耐火搗打料

4.5.1耐火搗打料搗打施工時應均勻鋪料。用風動錘搗打時,應

一錘壓半錘,連續均勻逐層搗實。再次鋪料前應將已搗實的耐火

搗打料表面刮毛。風動錘的工作風壓不應小于0.5MPa。

4.5.2炭素搗打料可采用冷搗法或熱搗法施工。搗打前,應對與

炭素搗打料相接觸的表面進行干燥處理并清理干凈。采用風動錘

搗打時,每層鋪料厚度不應超過100mm。

4.5.3每層炭素搗打料的搗實密度應按規定的體積密度或壓縮

比進行檢查。壓縮比宜為40%~45%。

4.5.4壓縮比可按下式進行計算:

人人文庫專用i=Δb/b×100%(4.5.4)

式中:i———壓縮比;

b———松鋪厚度(mm);

Δb———壓下量(mm)。

4.5.5炭素料搗打中斷后繼續搗打時,搗固體表面應清掃、刮毛,

并應涂刷相應的結合劑。

4.5.6熱搗炭素料搗打前應將炭素料破碎,并應均勻加熱。加熱

·12·

溫度應依結合劑的軟化點、自然環境溫度和加熱方法而定。加熱

后的炭素搗打料中不應有硬塊,料溫不應低于70℃。

4.5.7搗打時宜用熱錘,與炭素搗打料接觸表面的溫度應低于結

合劑的軟化溫度。

4.5.8用煤焦油、煤瀝青作結合劑的鎂砂或白云石質搗打料,應

用熱錘搗打。

4.6耐火噴涂料

4.6.1耐火噴涂料施工前,應按耐火噴涂料牌號規定的產品使用

說明書試噴,確定合適的工藝參數。

4.6.2噴涂前應檢查金屬支承件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質量,并應

清理干凈。支承架上有龜甲網時,網與網之間應搭接1個格。重

疊不應超過3層,綁扣應朝向非工作面。

4.6.3半干法噴涂時,耐火噴涂料進入噴涂機之前,應加水潤濕,

攪拌均勻。

4.6.4半干法噴涂時,耐火噴涂料和水或結合劑應均勻混合、連

續噴涂。噴涂方向應垂直于受噴面,噴嘴離受噴面的距離宜為

1m~1.5m。噴嘴應不斷地螺旋式移動。噴涂面上不得出現干料

或流淌。

4.6.5濕法噴涂時,應按耐火噴涂料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加入水或

結合劑攪拌均勻,不得有干粉或結塊。

4.6.6濕法噴涂時,泵送至槍頭處的耐火噴涂料和促凝劑應均勻

混合、連續噴涂人人文庫專用。噴涂方向應垂直于受噴面,噴嘴離受噴面的距離

宜為300mm~500mm。噴嘴應連續均勻地直線移動。噴涂面上

不得出現流淌或塌落。

4.6.7大面積噴涂應分單元連續進行,且在本單元內應一次達到

設計厚度。噴涂內襯厚度超過300mm需分層噴涂時,應在前層

耐火噴涂料凝結前噴完次層。

4.6.8施工中斷時,宜將接槎處做成直槎。繼續噴涂前應將噴涂

·22·

層表面刮毛,并應用高壓風將表面吹掃干凈后加水潤濕。

4.6.9附著在支承件上或管道底的回彈料、散落料應及時清除,

并不得回收作耐火噴涂料使用。

4.6.10噴涂層厚度應及時檢查,過厚部分應削平,表面應平整。

噴涂層表面不得抹光。檢查噴涂層密實度可用小錘輕輕敲打,發

現空洞或夾層應及時處理。

4.6.11噴涂完畢后應及時開設膨脹縫,可用1mm~3mm厚的

楔形板壓入30mm~50mm而成。

4.6.12噴涂法施工較厚的內襯時,應先將錨固磚固定。噴涂

時應避免因錨固磚的遮擋而形成死角。耐火噴涂料凝結之后,

宜按本規范第4.4.14條和第4.4.16條的規定開設通氣孔和

修整。

4.6.13耐火噴涂料的養護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執行。

4.7耐火壓漿料

4.7.1攪拌機能力應與壓漿機能力配套,壓漿機上應安裝金屬過

濾網。

4.7.2耐火壓漿料攪拌前,攪拌機具、料斗、稱量容器應清洗干

凈,并應用少量結合劑對壓漿機和管道進行循環清洗。

4.7.3壓漿短管應焊接牢固,位置準確。

4.7.4耐火壓漿料施工前,應按耐火壓漿料牌號規定的產品使用

說明書試壓,確定合適的工藝參數。

4.7.5耐火壓漿料施工應連續進行人人文庫專用。攪拌好的耐火壓漿料應在

初凝前施工完畢。已初凝的耐火壓漿料不得使用。

4.7.6壓漿施工應按區域由下至上逐孔進行,不得漏壓。

4.7.7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停止該壓漿孔的施工:

1相鄰壓漿孔出漿;

2壓漿孔周圍的底板隆起2mm以上;

3壓力軟管的出口壓力表讀數超過0.6MPa。

·32·

4.7.8一個壓漿孔施工停止后,應關閉截止閥。并應確定機側壓

力回零后才能卸下噴嘴,進行下一個壓漿孔的施工。

4.7.9壓漿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按區域檢查。空隙部位應進行補

壓。

人人文庫專用

·42·

5耐火陶瓷纖維

5.1一般規定

5.1.1耐火陶瓷纖維內襯所采用材料的技術指標與結構形式應

符合設計規定。

5.1.2耐火陶瓷纖維制品、錨固件及粘接劑應按現行標準及技術

條件驗收。

5.1.3耐火陶瓷纖維制品不得受濕和擠壓。

5.1.4當切割耐火陶瓷纖維制品時,其切口應整齊。

5.1.5粘接劑應密封保管,使用時應攪拌均勻。

5.1.6粘貼施工時,粘貼面應清潔、干燥、平整。粘貼面均應涂刷

粘接劑。不易浸潤的耐火爐襯可先用稀釋后的粘接劑涂刷表面。

5.1.7耐火陶瓷纖維制品表面涂刷耐火涂料時,涂料應均勻、滿

布。多層涂刷時,前后層應交錯。

5.1.8在耐火陶瓷纖維內襯上施工不定形耐火材料時,耐火陶瓷

纖維制品表面應做防水處理。

5.2層鋪式內襯

5.2.1設于爐頂的錨固釘中心距宜為200mm~250mm,設于爐

墻的錨固釘中心距宜為人人文庫專用250mm~300mm。錨固釘與受熱面耐火

陶瓷纖維毯、氈或板邊緣的距離宜為50mm~75mm,最大距離不

應超過100mm。

5.2.2錨固釘應在鋼板上垂直焊牢,并應逐根錘擊檢查。當采用

陶瓷杯或轉卡墊圈固定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時,錨固釘的斷面

排列方向應一致。

5.2.3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應鋪設嚴密、緊貼爐殼。緊固錨

·52·

固件時應松緊適度。

5.2.4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的鋪設應減少接縫,各層間錯縫

不應小于100mm。隔熱層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可對縫連接。

受熱面層為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時,接縫應搭接,搭接長度宜

為100mm(圖5.2.4)。搭接方向應順氣流方向,不得逆向。

圖5.2.4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搭接

1—爐殼;2—隔熱層;3—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4—錨固釘

5.2.5耐火陶瓷纖維毯、氈在對接縫處應留有壓縮余量(圖

5.2.5)。

圖5.2.5對接縫處壓縮

注:當采用耐火陶瓷纖維氈時,壓縮量不小于5mm;當采用耐火陶瓷纖維毯時,壓

縮量不小于10mm人人文庫專用。

5.2.6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應按爐殼上孔洞及錨固釘的實際

位置和尺寸下料,切口應略小于實際尺寸。

5.2.7當錨固釘端部用陶瓷杯固定時,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

上的開孔應略小于陶瓷杯外形尺寸。每個陶瓷杯的擰進深度應相

等,并應逐個檢查。杯內應用與熱面同材質的耐火填料塞緊。

5.2.8當鋪設爐頂的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時,應用快速夾進

·62·

行層間固定。

5.2.9在爐墻轉角或爐墻與爐頂、爐底相連處,耐火陶瓷纖維毯、

氈或板應交錯相接,不得內外通縫。耐火陶瓷纖維毯、氈或板與其

他耐火爐襯的連接處不應出現直通縫。

5.2.10金屬錨固釘、墊圈等應采取保護措施。用耐火涂料覆蓋

時,應涂抹嚴密;用耐火陶瓷纖維塊覆蓋時,應粘貼牢固。

5.3疊砌式內襯

5.3.1每扎耐火陶瓷纖維毯、氈均應預壓縮成制品,其壓縮程度

應相同,壓縮率不應小于15%。

5.3.2支撐板、固定銷釘應焊接牢固,并應逐根檢查。墻上的支

撐板應水平,銷釘應垂直。

5.3.3用銷釘固定時,活動銷釘應按設計規定的位置垂直插入耐

火陶瓷纖維制品中,不得偏斜和遺漏(圖5.3.3)。

人人文庫專用

圖5.3.3穿串固定

1—支撐板;2—活動銷釘;3—固定銷釘;4-接縫;5—耐火陶瓷纖維制品

5.3.4用銷釘固定后,耐火陶瓷纖維制品應與里層貼緊。耐火陶

瓷纖維制品的接縫處均應擠緊。

5.3.5粘貼法施工的耐火陶瓷纖維制品,可采用圖5.3.5的方法

排列。

·72·

圖5.3.5疊砌式粘貼法

1—爐殼;2—隔熱層;3—耐火陶瓷纖維制品

5.3.6粘貼法施工前,應在被粘貼的表面,按每扎的大小分格劃

線。耐火陶瓷纖維制品應粘貼平直、緊密。

5.3.7粘貼耐火陶瓷纖維制品,粘接劑應涂抹均勻、飽滿。耐火

陶瓷纖維制品涂好粘接劑之后,應立即貼在預定的位置上,并應用

木板壓緊。粘貼及壓緊時,不得推動已貼好的相鄰耐火陶瓷纖維

制品。

5.3.8粘貼法施工時,粘接劑不得沾污爐管和其他金屬件。當自下

而上進行粘貼施工時,粘接劑不得沾污已貼好的耐火陶瓷纖維制品。

5.3.9燒嘴、排煙口、孔洞等部位周邊應用耐火陶瓷纖維條加粘

接劑填實,不得松散和有間隙。填充用耐火陶瓷纖維條應與其周

邊垂直。

5.3.10當設計規定耐火陶瓷纖維爐襯需用鋼板網時人人文庫專用,鋼板網應焊

接牢固。鋼板網應平整,鋼板網的鋼板厚度宜為1mm~1.5mm。

5.4折疊式模塊

5.4.1折疊式模塊應與焊在爐殼上的金屬錨固件連接,固定在爐

殼上。

5.4.2折疊式模塊的體積密度宜為190kg/m3~220kg/m3。

·82·

5.4.3折疊式模塊常用的結構應為中心孔吊掛式結構(圖

5.4.3)。

圖5.4.3中心孔吊掛式

1—耐火陶瓷纖維毯;2—預埋銷釘;

3—預埋錨固件;4—安裝導管;5—捆扎帶;6—捆扎板

5.4.4錨固件的材質及結構應符合設計規定。

5.4.5折疊式模塊本身無預埋錨固件時,應用穿釘固定(圖

5.4.5)。穿釘應垂直插入相鄰的支撐板孔內。

人人文庫專用

圖5.4.5穿釘固定

1—穿釘;2—支撐板;3—折疊式模塊;4—接縫耐火陶瓷纖維毯

·92·

5.4.6折疊式模塊沿折疊方向應順次同向排列;非折疊方向或與

其他耐火爐襯的連接處,均應鋪設相同等級的耐火陶瓷纖維毯,耐

火陶瓷纖維毯的壓縮率不應小于15%。順次排列結構用于爐頂

時,應用耐熱合金U形釘將耐火陶瓷纖維毯與折疊式模塊固定,

U形釘的間距宜為600mm。

人人文庫專用

·03·

6高爐及其附屬設備

6.1一般規定

6.1.1高爐及其附屬設備各部位砌體磚縫的厚度應符合表

6.1.1規定的數值。

表6.1.1高爐及其附屬設備各部位砌體磚縫的厚度

項次部位名稱砌體磚縫的厚度(mm)

Ⅰ高爐炭磚砌體

爐底和爐缸:

(1)垂直縫

濕砌1.5

1干砌0.5

(2)水平縫

濕砌2

干砌0.5

其他部位:

2(1)垂直縫2

人人文庫專用(2)水平縫2.5

3炭磚的保護層(黏土耐火磚)3

Ⅱ磷酸鹽泥漿砌筑的耐火磚砌體

高爐爐底:

4(1)垂直縫2

(2)水平縫2.5

·13·

續表6.1.1

項次部位名稱砌體磚縫的厚度(mm)

Ⅱ磷酸鹽泥漿砌筑的耐火磚砌體

5高爐爐缸2

6高爐爐腹和爐腰2.5

7高爐爐身3

8熱風爐爐墻、爐頂和拱3

9熱風管道3

Ⅲ非磷酸鹽泥漿砌筑的耐火磚砌體

10高爐爐身冷卻板以上2

11高爐爐喉鋼磚區3

12高爐爐頂2

13熱風爐爐墻2

14熱風爐爐底2.5

15煤氣導出管和除塵器2.5

Ⅳ熱風爐硅磚砌體

16爐墻、爐頂和拱2

注:1用磷酸鹽泥漿砌筑時,高爐和熱風爐的圓形砌體的環縫厚度可增大,但不

應超過5mm;

2用非磷酸鹽泥漿砌筑時人人文庫專用,所有部位的環縫厚度可增大,但增大值不應超過

規定磚縫厚度的50%;

3當炭磚外形尺寸允許偏差為±0.5mm時,高爐爐底和爐缸砌體磚縫的厚度

不應超過1mm;

4用鋁碳質或碳化硅質制品砌筑高爐爐腹、爐身時,砌體磚縫的厚度不應超

過2mm。

6.1.2砌筑高爐及其附屬設備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2規定

的數值。

·23·

表6.1.2砌筑高爐及其附屬設備的允許偏差

允許偏差(mm)

項次偏差名稱其他耐火磚

炭磚砌體砌體

表面平整偏差(用2m靠尺檢查,靠尺與砌

體之間的間隙):

(1)高爐爐底底基,爐底各磚層和爐底最上

層砌筑爐缸墻的部位

濕砌25

干砌1

(2)高爐爐底底基和爐底各磚層上表面各點58

的相對標高差

1(用測量儀器檢查)

(3)高爐爐底磚層表面的錯牙2

(4)高爐爐缸各磚層

濕砌25

干砌1

(5)高爐爐腹、爐腰和爐身各磚層210

(6)熱風爐爐墻各磚層10

(7)熱風爐爐頂下的爐墻上表面5

(8)熱風管道磚內表面的錯牙3

半徑偏差:

(1)高爐爐缸±15±15

(2)高爐厚壁爐腰和爐身±15±15

(3人人文庫專用)熱風爐無噴涂層的爐墻±10

(4)熱風爐有噴涂層的爐墻-5~10

2

(5)內燃式熱風爐燃燒室±10

(6)熱風爐爐頂

①外燃式-5~10

②內燃式±10

③頂燃式±15

·33·

續表6.1.2

允許偏差(mm)

項次偏差名稱其他耐火磚

炭磚砌體砌體

熱風管道砌體的內徑偏差:

3(1)有噴涂層±10

(2)無噴涂層±15

垂直偏差:

(1)高爐爐底的每塊磚2

4(2)內燃式熱風爐燃燒室墻

每米高5

全高30

膨脹縫的尺寸偏差:

熱風爐和熱風管道砌體

5

(1)膨脹縫≤20mm-1~2

(2)膨脹縫>20mm±10%

注:1滿鋪炭磚爐底砌體(含其底基)的表面平整偏差,應用3m鋼靠尺檢查;

2高爐人人文庫專用、熱風爐圓形砌體的徑向傾斜度不應超過5‰。

6.1.3高爐、熱風爐及其熱風管各孔洞砌體宜用組合磚砌筑。組

合磚砌體下的爐墻上表面標高允許偏差應為-5mm~0。

6.1.4組合磚應在制造廠或組合磚加工廠內加工、組裝。加工、

組裝后的組合磚應按順序編號,并應記入組裝圖中。組合磚應采

用集裝箱方式包裝、運輸。

6.1.5組合磚組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5規定的數值。

·43·

表6.1.5組合磚組裝的允許偏差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組裝高度:

1(1)總高度≥2000mm±5

(2)總高度<2000mm±3

組裝寬度:

2(1)總寬度≥1000mm±10

(2)總寬度<1000mm±5

3層高±1

4孔徑±3

5爐內半徑±5

6磚縫±1

7錯牙2

8放射縫偏離1

注:高爐鐵口組合磚組裝的尺寸允許偏差應與爐缸炭磚砌體組裝的尺寸允許偏差

一致。

6.2高爐

6.2.1砌筑前應校核爐喉鋼圈中心對爐底底基中心的位移。厚

壁爐腰和爐身砌體的中心線應以爐喉鋼圈中心為準。爐缸砌體的

中心線應由測量確定,對爐身中心線的位移不應超過30mm。爐

底、爐缸砌體的標高應以出鐵口中心或風口中心平均標高為基準人人文庫專用。

6.2.2冷卻壁之間和冷卻壁與出鐵口框、風口和渣口大套之間的

縫隙,應在砌磚前用填料填塞,其牌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規定。

6.2.3高爐各部位炭素搗打料的施工應按本規范第4.5節的規

定執行。當采用壓縮比檢查搗打料的搗實密度時,其壓縮比為:爐

底墊層不應小于45%,砌體與冷卻壁(或爐殼)之間的縫隙不應小

于40%。高爐熱搗炭素料的加熱溫度不應超過120℃。

·53·

6.2.4設有冷卻裝置的爐底密封鋼板表面,砌磚前應用炭素搗打

料搗固或碳化硅質澆注料澆注并找平。其施工質量及表面平整偏

差應記入驗收記錄中,并應附測量圖。

6.2.5爐底炭素搗打料或碳化硅質澆注料找平層宜采用扁鋼隔板

控制標高。爐底炭磚濕砌時,扁鋼上表面標高允許偏差應為-2mm~0;

爐底炭磚干砌時,扁鋼上表面標高允許偏差應為-1mm~0。

Ⅰ炭磚砌體

6.2.6炭磚應在制造廠內預組裝。預組裝后的炭磚應按順序編

號,并應記入預組裝圖中。

6.2.7滿鋪炭磚爐底上、下兩層炭磚列的縱向中心線應交錯成

30o~60o,并均應與出鐵口中心線交錯成30°~60°。

6.2.8砌筑滿鋪炭磚爐底時,炭磚列應保持平直,并應隨時檢查。

炭磚濕砌時,炭磚列之間的垂直縫用千斤頂頂緊后,磚列端部應固

定;炭磚干砌時,炭磚列之間的垂直縫用人工和木錘敲打頂緊后,

磚列端部也應固定。

6.2.9砌筑炭磚時,炭磚應用真空吸盤吊或吊裝孔專用吊具吊裝

就位。

6.2.10爐底環狀炭磚與其他耐火磚砌體之間的厚縫尺寸宜為

40mm~120mm。

6.2.11環狀炭磚的放射縫應與半徑方向一致。砌體內上、下層

的磚縫應交錯。

6.2.12炭素泥漿需加熱時,應隔水加熱。

6.2.13炭磚砌體磚縫內的炭素泥漿均應飽滿人人文庫專用。砌筑時應用千斤

頂使炭磚彼此靠緊。

6.2.14搗打炭素料前,炭磚砌體與冷卻壁(或爐殼)、其他耐火磚

之間的縫隙均應用木楔固定。環狀炭磚砌體與冷卻壁(或爐殼)之

間的炭素料,應在該環炭磚砌完后搗打。

6.2.15炭磚砌體的上表面均應平整,并應按要求逐層檢查,必要

時應磨平。

·63·

6.2.16爐缸的炭磚應從出鐵口開始砌筑,并應保證出鐵口通道

的寬度尺寸。渣口區的炭磚可從渣口開始砌筑。

6.2.17炭磚砌體的磚縫厚度應用塞尺檢查。塞尺寬度應為

30mm,厚度應等于被檢查磚縫的規定厚度,其端部為直角形。當

用塞尺插入磚縫的深度不超過100mm時,該磚縫可認為合格。

Ⅱ其他耐火磚砌體

6.2.18爐底、爐缸、爐腹、爐腰和爐身區域的砌體,當使用黏土

質、高鋁質和剛玉質耐火制品時,應采用相應的磷酸鹽耐火泥漿砌

筑。當使用鋁碳質、碳化硅質或其他材質耐火制品時,應按設計規

定采用相應的耐火泥漿砌筑。

6.2.19爐底和爐缸的耐火磚(不包括保護層),施工前應認真選

分與配層。

6.2.20每層爐底均應從中心十字形開始砌筑,中心十字形爐底

磚的縱向和橫向磚列應相互垂直。

6.2.21爐底采用沾漿法砌筑時,應做到穩沾、低靠、短拉、重揉。

6.2.22上、下兩層爐底的砌筑中心線應交錯成30°,并均應與出

鐵口中心線交錯成30°~60°。通過上、下層中心點的垂直縫不應

重合。

6.2.23在爐底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磚縫厚度、耐火泥漿飽滿

程度、各磚層上表面的平整偏差和表面各點相對標高差。

6.2.24爐底磚層(除最上層外)上表面的錯牙應磨平。磨平時不

得將磚碰撞松動。

6.2.25爐缸砌磚應從出鐵口開始人人文庫專用。砌出鐵口時,出鐵口框內的

砌體應先砌。

6.2.26在出鐵口框和渣口大套外環寬500mm范圍內的砌體以

及風口帶的砌體,均應緊靠冷卻壁(或爐殼)砌筑。其間不嚴密處

應用相應材質的稠耐火泥漿填充。

6.2.27風口和渣口宜在水套安裝完畢后砌筑。非組合磚砌體周

圍的砌體除頂部可側砌外,其余部分應平砌,靠近水套的磚應加

·73·

工。砌體與風口、渣口水套之間的縫隙不應小于15mm。

6.2.28爐底、爐缸采用陶瓷杯和環狀炭磚混合結構時,對于大型

預制塊陶瓷杯,應先砌筑陶瓷杯,環狀炭磚經現場預砌后再砌筑;

對于小塊磚陶瓷杯,應先砌筑炭磚,后砌筑陶瓷杯。

6.2.29環形底墊砌筑前應先放好控制線。環形底墊由外向中心

砌筑時,各環磚合門處應留成外大內小的喇叭口,待中心座磚砌完

后,應再由內向外逐環合門。

6.2.30陶瓷杯壁大型砌塊宜采用專用器具吊裝就位,經檢查合

格后,應及時用相應的耐火澆注料填充吊裝孔。

6.2.31砌筑陶瓷杯壁時,應嚴格控制砌塊的水平度和垂直度,經

常檢查杯壁的砌筑半徑,可利用干擺和微調砌筑半徑的方法砌筑

合門磚。

6.2.32高爐圓形砌體不應同時有三層以上的退臺。在同一層

內,每環合門不應超過4處,并應均勻分布。

6.2.33砌筑厚壁爐腰和爐身時,應通過爐喉鋼圈中心掛設中心

線,并應隨時檢查砌體的半徑尺寸。當厚壁爐腰和爐身的爐殼內

表面有噴涂層時,應以爐殼為導面噴涂。噴涂層厚度的允許偏差

應為±5mm。

6.2.34冷卻板應在砌磚前安裝。每層冷卻板之間的砌體宜預加

工。冷卻板周圍一塊磚應緊靠爐殼砌筑,不應留填料縫。

6.2.35高爐冷卻壁與爐殼之間應壓漿,其成分與配比應符合設

計規定。

6.2.36爐身砌體與鋼磚底部之間的縫隙應為人人文庫專用50mm~120mm。

當設計沒有規定時,縫內應填以黏土質耐火填料。

6.3熱風爐

Ⅰ底和墻

6.3.1安排熱風爐組的砌筑順序時,應防止基礎的不均勻下沉。

6.3.2砌筑熱風爐的內襯前,應校核爐殼中心線的垂直偏差。爐

·83·

殼內表面有噴涂層時,應根據各段爐殼的檢查記錄選定噴涂層中

心線。噴涂層半徑的允許偏差應為0~10mm。

6.3.3有噴涂層的熱風爐蓄熱室、燃燒室和混合室的爐墻,均應

掛中心線控制半徑砌筑。無噴涂層的內燃式熱風爐圍墻應以爐殼

為導面砌筑,并應隨時用樣板檢查砌體的厚度,其允許偏差應為

±15mm。燃燒室墻應按中心線砌筑。

6.3.4熱風爐上部各段爐墻間的垂直滑動縫均應按設計規定留

設。每層托磚板上的爐墻第一層磚應找平。

6.3.5爐墻隔熱層的填料應及時填充。填料頂面低于砌體表面

的距離不應超過500mm。隔熱層應每隔2m~2.5m平砌兩層隔

熱磚。

6.3.6熱風口及其以上各口與水平管的內襯連接處均應砌成上

下直縫,并應仔細加工磚。

6.3.7熱風口、燃燒口和爐頂連接管口等周圍環寬1m范圍內,

高鋁磚(或黏土耐火磚、硅磚)均應緊靠爐殼(或噴涂層)砌筑。其

間不嚴密處應用相應材質的稠耐火泥漿填充。

6.3.8內燃式熱風爐圓形燃燒室墻與圍墻之間應按設計規定留

設膨脹縫,縫內應充填瓦楞紙或發泡苯乙烯等易燃物質。

6.3.9熱風爐爐墻高溫區采用硅磚砌筑時,應按設計規定在砌體

的放射縫和環縫處留設膨脹縫。縫內應充填發泡苯乙烯等易燃物

質。

6.3.10陶瓷燃燒器可用組合磚或預制塊砌筑。使用預制塊時,

應進行預砌筑人人文庫專用。砌筑時,組合磚或預制塊和各孔的位置應準確。

砌體磚縫內的耐火泥漿應飽滿,其表面應勾縫嚴密。

Ⅱ磚格子

6.3.11砌筑磚格子以前,必須檢查爐箅子和支柱。用拉線法檢

查時,爐箅子上表面的表面平整偏差應為0~5mm。爐箅子格孔

中心線與設計位置的允許偏差應為0~3mm。

6.3.12格子磚的外形尺寸偏差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熱風爐用高

·93·

鋁磚》YB/T5016的有關規定驗收。施工前應根據格子磚尺寸的

抽查記錄確定使用方案。上、下帶溝舌的多孔格子磚應按高度選

分配層。

6.3.13蓄熱室中心點上的格孔應作為確定各層磚格子水平十字

中心線控制線的基準,每層格子磚均應按此水平十字中心線砌筑,

并應保持格孔垂直。磚格子施工中,可同時用木比尺控制磚格子。

施工中應在四周爐墻內面做好中心控制線。上、下兩層磚格子間

的錯位不應超過5mm。

6.3.14第一層磚格子表面應平整。磚格孔對爐箅子格孔的位移

不應超過10mm,并應清點完整格孔數和填寫隱蔽工程記錄。

6.3.15四周磚格子與爐墻間應按設計規定留設膨脹縫,并應用

木楔固定。

6.3.16施工中應采取防垢措施,不得堵塞格孔。磚格子砌筑完

畢后,應進行最后清掃,并應檢查格孔。如果電燈的亮光能透過格

孔,或者用繩子從上面放下的檢查鋼釬能通過格孔的全高,應認為

該格孔合格。堵塞格孔的數量不應超過第一層磚格子完整格孔數

量的3%。采用上、下帶溝舌的多孔格子磚砌筑時,磚格子的堵孔

率可不作為檢查項目。

6.3.17磚格子采用上、下帶溝舌的多孔格子磚時,上、下層應錯

縫砌筑,磚與磚之間應按設計規定留設膨脹縫。四周格子磚宜預

加工,并應按順序編號繪制排列圖。

Ⅲ爐頂

6.3.18砌磚前人人文庫專用,應按爐頂孔的中心和標高確定球形拱頂砌磚(或

噴涂層)的中心線。在外燃式熱風爐中,宜按兩個球體的中心及連

接管鋼殼中心確定連接管砌磚(或噴涂層)的中心線。

6.3.19砌磚前應檢查固定圈的安裝質量,拱腳磚應緊靠固定圈

砌筑。

6.3.20爐頂下的爐墻上表面應按本規范表6.1.2的規定找平。

6.3.21頂燃式熱風爐爐頂燃燒器及其環道砌筑時,應以爐頂中

·04·

心線為基準,逐環控制半徑和環道寬度尺寸。砌筑時應先砌外環

工作層耐火磚,后砌內環磚,內外環應交替砌筑。爐頂燃燒器各處

不銹鋼板應鋪設準確。

6.3.22熱風爐爐頂應預砌筑。

6.3.23外燃式熱風爐球形拱頂與連接管的交接部位宜采用組合

磚。不采用組合磚時,應預砌筑。砌筑時,該交接部位應先砌。

6.3.24爐頂高鋁質(或黏土質)塞頭磚及其外圍1環~2環爐頂

部位(含四周蓋磚),宜用高溫性能良好的耐火澆注料現場澆注。

6.4熱風管道

6.4.1熱風管道應以管道底部縱向中心線為基準撂底砌筑。

6.4.2熱風管道內有噴涂層時,宜支設中心支架,用半徑輪桿找

圓。下半圓耐火磚應以噴涂層為導面砌筑。無噴涂層時,下半圓

耐火磚應以管殼為導面砌筑。熱風管道上半圓耐火磚支設拱胎拖

胎砌筑時,拱胎長度宜為500mm~700mm;上半圓耐火磚不支設

拱胎砌筑時,可用竹篾片等作支撐砌筑。

6.4.3熱風管道三叉口采用組合磚(或吊掛平拱)結構時,應先砌

筑組合磚(或吊掛平拱),后砌筑其他管道磚。

6.4.4熱風圍管耐火磚砌成多邊形時,接頭處對嘴磚應加工砌

筑;砌成圓環形時,同層磚與磚之間的梯形垂直縫應均勻,梯形磚

縫厚度應由設計確定。

人人文庫專用

·14·

7焦爐及干熄焦設備

7.1焦爐

7.1.1砌筑焦爐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1.1規定的數值。

表7.1.1砌筑焦爐的允許偏差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線尺寸偏差:

(1)主軸線、正面線和邊炭化室中心線的測量±1

(2)標板和標桿上的劃線尺寸±1

(3)小煙道(含承插口高度)和蓄熱室寬度±4

(4)蓄熱室爐頭、斜煙道爐頭和炭化室爐頭肩部脫離正面±3

(5)斜煙道口的寬度和長度±2

(6)斜煙道出口處的寬度±1

1

(7)相鄰立火道、斜煙道口、焦爐煤氣道和看火孔的中心

線間的間距及各孔道中心線與焦爐縱中心線的間距±3

(8)炭化室寬度±3

(9)保護板磚座到炭化室底的距離0~3

(10)炭化室機、焦側跨頂磚(含其上部與保護板接觸的砌-5~0

體)與爐肩正面差

(11)裝煤孔(或除塵孔)和上升管孔的中心線與焦爐縱中±3

心線的間距人人文庫專用

標高偏差:

(1)主要部位標高控制點的測量±1

(2)基礎平臺普通黏土磚(或隔熱磚)砌體頂面±5

2

(3)噴嘴板座±4

(4)蓄熱室墻頂±4

(5)炭化室底±3

·24·

續表7.1.1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6)炭化室墻頂±5

(7)爐頂表面±6

(8)基礎平臺普通黏土磚(或隔熱磚)砌體頂面相鄰測點5

間(間距1m~1.5m)的標高差

(9)相鄰蓄熱室墻頂的標高差3

2

(10)斜煙道在蓄熱室頂蓋下一層相鄰墻頂的標高差2

(11)相鄰水平煤氣道磚座的標高差2

(12)相鄰燃燒室保護板磚座的標高差2

(13)相鄰炭化室底的標高差3

(14)相鄰炭化室墻頂的標高差3

表面平整偏差(用2m靠尺檢查,靠尺與砌體之間的間

隙):

(1)蓄熱室墻5

3(2)蓄熱室爐頭正面5

(3)炭化室底3

(4)炭化室墻3

(5)炭化室爐頭肩部3

垂直偏差:

(1)蓄熱室墻5

(2)蓄熱室墻爐頭正面5

4

(3)炭化室墻4

(4)炭化室墻爐頭肩部4

5炭化室墻和炭化室底的表面錯牙人人文庫專用(不得有逆向錯牙)1

膨脹縫的尺寸偏差:

(1)一般膨脹縫-1~2

6

(2)爐端墻的寬膨脹縫±4

磚縫厚度的偏差:

7(1)一般磚縫-1~2

(2)炭化室墻面磚縫±1

注:當設計規定磚縫為5mm時,最小的磚縫厚度不應小于3mm。

·34·

7.1.2焦爐砌筑應在工作棚內進行。工作棚尺寸應滿足安裝作

業平臺和護爐設備的要求。

7.1.3同一座焦爐應采用化學成分和物理性能相接近的、同一個

耐火材料廠的硅磚及半硅磚。

7.1.4焦爐爐體異形磚的外形和尺寸應進行檢查和驗收。對外

形和尺寸雖符合國家標準,但達不到砌筑質量要求的各型磚,應進

行配磚或另行加工處理。

7.1.5焦爐各部位有代表性的磚層和爐頂的復雜部位應進行預

砌筑。

7.1.6砌筑爐體以前,應取得基礎平臺和抵抗墻的質量合格證

書。

7.1.7爐體應在正面線,縱、橫中心線和標高測量放線完畢,水平

標板和標高控制設施設置完畢,并應經檢查合格后開始砌筑。蓄

熱室墻和炭化室墻的正面線和標高可采用逐墻分段測量放線的方

法控制。

7.1.8砌筑焦爐應采用兩面打灰擠漿法。對少量由于磚型結構

限制,無法用擠漿法砌筑的耐火磚,應加強勾縫工作。

7.1.9所有磚縫均應耐火泥漿飽滿和嚴密。無法用擠漿法砌筑

的磚,其垂直縫的耐火泥漿飽滿度不應小于95%。砌筑過程中必

須勾縫,隱蔽縫應在砌筑上一層磚以前勾好,墻面磚縫必須在砌磚

的當班勾好。蓄熱室和炭化室的墻面磚縫應在最終清掃后進行復

查,對不飽滿的磚縫應予以補勾。

7.1.10對于異形硅磚和施工中斷一晝夜再砌筑的砌體人人文庫專用,表面可

用水稍加潤濕,但不得大量灑水。

7.1.11耐火泥漿干涸后,不得敲打砌體。

7.1.12膨脹縫應保持均勻、平直和清潔。爐體正面的膨脹縫應

用耐火陶瓷纖維等材料塞緊密封。膨脹縫之間的滑動縫應仔細留

設。

7.1.13砌筑寬度6mm以上的膨脹縫應使用樣板,6mm以下的

·44·

膨脹縫應在砌筑時夾入厚度相當的填充材料,6mm以上膨脹縫的

填充材料可采用發泡苯乙烯板。膨脹縫內不得有雜物。

7.1.14砌筑小煙道第一層、箅子磚、斜煙道各層、燃燒室第一層、

立火道封頂和炭化室頂蓋磚以前,應干排驗縫。炭化室第一層磚

的砌筑應在炭化室底正確劃線,并應經檢查合格后進行。

7.1.15焦爐砌筑采用逐層劃排磚線的方法砌筑時,施工順序應

為:劃排磚線、配磚、砌筑、勾縫、清掃和檢查驗收。

7.1.16砌筑箅子磚、燃燒室頂蓋磚以及其他砌完后無法清掃的

部位時,應隨即清除其下部擠出的耐火泥漿。

7.1.17砌筑蓄熱室、斜煙道和炭化室墻時,應經常清掃焦爐煤氣

道,并應采取防止堵塞的有效措施。砌筑蓄熱室、斜煙道的焦爐煤

氣管磚時,應逐層檢查,控制管磚的標高。

7.1.18砌筑焦爐煤氣道、斜煙道口、看火孔、上升管孔和裝煤孔

(或除塵孔)時,應用刻有孔道中心線和尺寸的標板檢查各孔道中

心線之間及各孔道中心線與焦爐縱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7.1.19砌筑焦爐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不得損壞箅子磚、分格式蓄

熱室格子磚、立火道和炭化室底等處的砌體。

7.1.20焦爐砌體應均衡向上砌筑。

Ⅰ蓄熱室

7.1.21砌筑滑動層上的小煙道墻時,應防止小煙道墻發生位移。

7.1.22箅子磚應按箅孔的實際尺寸確定其排列順序。

7.1.23砌筑箅子磚或格子磚的底座磚時,放置格子磚的磚臺頂

面應保持平整人人文庫專用。當格子磚底為噴嘴板時,噴嘴板底座磚的上表面

應平整,不得有逆向錯臺。

7.1.24蓄熱室底部兩層石墨板應錯縫鋪設。

7.1.25蓄熱室半硅磚與硅磚之間的滑動層應隨砌筑隨鋪設。第

一層鋁箔鋪設完后應刷石墨,再鋪第二層鋁箔,上部砌筑應在裁出

煤氣管孔后進行。

7.1.26砌筑蓄熱室墻及蓄熱室頂蓋以下砌體時,應按規定經常

·54·

檢查相鄰墻的標高差。

7.1.27當分格式蓄熱室焦爐爐墻與格子磚交替砌筑時,應采

用吸塵器逐層清掃,并應采取保證砌體清潔和所有孔道暢通的

措施。

7.1.28蓄熱室格子磚應在爐體內部徹底清掃和蓄熱室頂蓋二次

勾縫后砌筑。格子磚應碼放整齊。

Ⅱ斜煙道

7.1.29砌筑斜煙道時應逐層勾縫清掃,并應進行檢查。下層磚

未經檢查合格,不得砌筑上一層磚。砌筑過程中應隨時用靠尺檢

查砌體上表面的平整度。

7.1.30砌筑斜煙道時應隨時檢查斜煙道孔的橫向尺寸。斜煙道

孔的內表面應保持平整。

7.1.31砌筑蓄熱室頂蓋以下各層斜煙道磚時應防止砌體松動。

在砌筑分格式蓄熱室頂蓋磚時,應清除格子磚上的保護設施。

7.1.32保護板磚座的頂面應保持平直。斜煙道正面形成炭化室

墻爐頭的砌體應符合炭化室墻的質量標準。

7.1.33砌筑炭化室墻以前,應在斜煙道保護板磚座上安設橫列

標板,并應采取控制炭化室墻標高的措施。

Ⅲ炭化室、燃燒室

7.1.34焦爐煤氣道的出口應在炭化室墻砌至出口高度、煤氣道

經清掃并檢查合格后方可密封。

7.1.35立火道、水平煙道、斜煙道口和看火孔內側的磚縫應隨砌

隨勾縫。人人文庫專用

7.1.36砌筑炭化室墻時,應保持腳手板處和燃燒室隔墻磚換號

處墻面的平整。

7.1.37砌筑炭化室墻直縫爐頭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爐頭砌體向

外傾倒。

7.1.38砌筑立火道氣道出口過頂磚前,應清掃立火道,并應經檢

查合格。

·64·

Ⅳ爐頂

7.1.39炭化室跨頂磚除長度方向的端面外,其他面均不得加工。

跨頂磚的工作面不得有橫向裂紋。

7.1.40在烘爐前、爐頂清掃完畢后,應捅穿看火孔處的滑動層。

7.1.41烘爐通道的寬度尺寸不宜砌成負偏差,其底面應平整。

7.1.42砌筑看火孔墻的頂層磚之前,應先鑲砌看火孔鐵件。

7.1.43砌筑爐頂普通黏土磚和隔熱磚時,不得采用灌漿的方法。

7.1.44分格式蓄熱室爐墻和格子磚同步砌筑的爐頂砌完后,應

取出立火道內的保護設施,進行最后的吸塵清掃,并應經檢查合格

后蓋好看火孔蓋。

Ⅴ烘爐前后的工作

7.1.45爐體砌完后應順次徹底清掃其內部,并應對漏勾和松動

的磚縫進行補勾。清掃工具宜采用工業吸塵器。

7.1.46干燥床底部的墊層材料應采用干燥、潔凈的石英砂或硅

磚顆粒。

7.1.47烘爐溫度達到180℃和爐頂看火孔壓力轉為正壓時,可

拆除工作棚。雨季爐溫達到250℃~300℃才可拆棚。拆棚前應

在保護板頂部做好防水覆蓋層。

7.1.48烘爐前和烘爐過程中,應做好所有密封工作,并應檢查合格。

7.1.49小煙道承插口與單叉部之間、廢氣閥與座磚之間的縫隙

在烘爐前應臨時密封,不得固定。

7.1.50對烘爐過程中形成的爐頂裂縫,應在烘爐溫度達到

600℃以后灌漿人人文庫專用。

7.1.51當烘爐溫度達到600℃后,應進行爐頂橫拉條溝的熱態

工作。填充隔熱材料應與拆木墊、調彈簧的工作相協調。

7.1.52保護板與爐頭間縫隙的灌漿應在橫拉條溝隔熱材料填充完

畢,烘爐溫度達到750℃后進行。保護板的灌漿應分段進行。當爐頭

正面鑲砌硅磚以外的其他磚種時,灌漿工作可在650℃以后進行。

7.1.53同一炭化室的機、焦側干燥床和封墻不得同時拆除。

·74·

7.2干熄焦設備

Ⅰ熄焦室

7.2.1砌筑熄焦室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1規定的數值。

表7.2.1砌筑熄焦室的允許偏差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線尺寸偏差:

(1)預存段筒身砌體半徑±10

(2)預存段錐體砌體半徑±15

(3)進料口半徑-3~0

(4)環形風道的寬度±10

(5)調節孔

長度±10

寬度±6

1

(6)γ射線孔

孔的上下表面距孔中心±1.5

孔的兩側表面距孔中心±1

(7)通風孔

孔的內表面距孔中心±5

孔中心與風管中心的高向間距±10

(8)測溫孔的底面和兩側面距孔中心±5

(9)預存段錐體部位的噴涂層厚度0~10

標高偏差:

人人文庫專用(1)冷卻段墻頂面±5

(2)斜風道隔墻頂面±2

(3)下部調節孔上表面±3

2

(4)預存段砌體滑動層±3

(5)預存段砌體頂面±5

(6)通風孔底面±5

(7)進料口上表面-3~0

·84·

續表7.2.1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膨脹縫的尺寸偏差:

(1)預存段托磚板部位的水平膨脹縫0~10

3

(2)預存段上部的放射形膨脹縫0~2

(3)進料口砌體與爐殼之間的膨脹縫0~3

磚縫厚度的偏差:

4(1)水平縫和放射縫-1~2

(2)環縫-2~4

7.2.2熄焦室砌體的異形耐火磚的外形和尺寸應進行檢查和驗

收。

7.2.3斜風道和環形風道開口部位的砌體應預砌筑。

7.2.4砌筑熄焦室前,應校核爐體中心、各主要部位的標高控制

點和半徑尺寸。

7.2.5磚層高度應根據爐殼校核所得各主要部位標高偏差的平

均值,結合耐火磚的尺寸偏差確定。

7.2.6托磚板上的第一層耐火磚表面應找平。

7.2.7冷卻段砌體應以爐殼為導面砌筑,墻頂應和上部砌體相吻

合。

7.2.8熄焦室開口部位和以爐體中心為基準砌筑的部位,當爐殼

局部變形較大,隔熱磚和耐火磚之間的間隙小于10mm時,應填

充耐火泥漿人人文庫專用;間隙大于10mm時,應填充耐火澆注料。

7.2.9砌筑有耐火陶瓷纖維制品隔熱層的部位時,應先將耐火陶

瓷纖維氈粘貼在爐殼表面,再砌隔熱磚。隔熱磚不得緊壓耐火陶

瓷纖維氈。隔熱磚與耐火陶瓷纖維氈之間不得填充耐火泥漿。

7.2.10斜風道、預存段的砌體應以爐體中心為基準砌筑。

7.2.11斜風道部位的隔熱磚與爐殼之間的耐火澆注料應逐層填

充搗實。

·94·

7.2.12斜風道的分格墻應以刻劃在爐殼表面上的分格墻中心線

和爐體中心的連線為基準砌筑。分格墻磚不得向下傾斜。斜風道

頂蓋磚應采用支承架砌筑。

7.2.13開口部位的拱及拱頂槎子磚砌筑時,應按預砌筑編號砌

筑,并應嚴格控制槎子磚的頂面平整度及墻面半徑。

7.2.14砌筑上部調節孔時,孔洞中心應和下部調節孔中心一致。

調節孔頂部的鋼蓋板應按孔的實際位置焊接。

7.2.15砌筑預存段上部砌體表面的水平膨脹縫時應墊木楔,砌

體不得下沉。

7.2.16預存段上部錐體的輕質隔熱耐火澆注料應逐層填充密

實。

7.2.17上、下相鄰水平膨脹縫之間的環縫不得填充耐火泥漿。

Ⅱ一次除塵器

7.2.18砌筑一次除塵器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18規定的數

值。

表7.2.18砌筑一次除塵器的允許偏差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線尺寸偏差:

1

墻邊到爐中心線間距±5

表面平整偏差(用2m靠尺檢查,靠尺與砌體之間的

2間隙):

墻面5

人人文庫專用:

標高偏差

3

拱腳±3

垂直偏差:

墻面

4

每米高3

全高15

·05·

續表7.2.18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膨脹縫的尺寸偏差:

(1)拱頂的膨脹縫-2~4

(2)拱與爐墻之間的膨脹縫-3~5

(3)拱腳磚托板與爐墻之間的膨脹縫-2~5

5(4)隔墻與拱頂之間的膨脹縫-2~5

(5)隔墻上的膨脹縫-1~2

(6)伸縮節兩側的膨脹縫-2~3

(7)伸縮節中間的膨脹縫-2~3

(8)爐墻與托磚板之間的水平膨脹縫±2

磚縫厚度的偏差:

6(1)墻、底磚縫-1~2

(2)拱頂環縫±2

7.2.19砌筑內襯前,應校核爐殼中心線及各層托磚板標高,并應

檢查托磚板之間的間距及水平度。

7.2.20內襯墻體應在伸縮節安裝就位、經校核合格后,以縱、橫

中心線為基準定位放線。

7.2.21砌筑隔熱磚前,應在爐殼上劃出爐底標高線、膨脹縫位置

線及上、下隔墻位置線,并應經檢查無誤后才可砌筑。

7.2.22排灰口分隔墻砌體應插入前、后斜墻砌體內。

7.2.23當設計有隔墻時,上、下隔墻在找平隔墻拱頂后,其插入

爐體直墻部分的砌體應留槎人人文庫專用,并應與直墻同時砌筑到設計標高。

7.2.24在托磚板位置,托磚板與下部砌體以及上、下部砌體之間

的水平膨脹縫,應在該層耐火磚砌完、清掃、檢查合格后填入耐火

陶瓷纖維氈。表面水平膨脹縫應在爐墻全部砌完,并應經檢查合

格后填入耐火陶瓷纖維等材料。

7.2.25拱腳磚應緊靠爐殼砌筑。當拱腳磚與爐殼之間的間隙小

于6mm時,可采用黏土質耐火泥漿填充;間隙大于6mm時,應采

·15·

用黏土質耐火澆注料填充。

7.2.26拱頂宜從熄焦室側及鍋爐側向蒸汽放散孔部位砌筑。蒸

汽放散孔宜采用組合磚砌筑。

Ⅲ二次除塵器

7.2.27砌筑二次除塵器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27規定的數

值。

表7.2.27砌筑二次除塵器的允許偏差

項次偏差名稱允許偏差(mm)

1磚縫厚度的偏差-1~4

2內徑偏差±10

表面平整偏差(用2m靠尺檢查,靠尺與砌體

35

之間的間隙)

7.2.28砌筑二次除塵器之前,應校核爐殼半徑尺寸及各段托圈

之間的間距和水平度。

7.2.29二次除塵器爐殼內托圈及金屬網應在鑄石板砌筑前全部

焊接完畢,并應將爐殼內表面的鐵銹及金屬網焊渣等雜質清除干

凈。

7.2.30二次除塵器應以爐殼為導面砌筑。

7.2.31托圈上第一層鑄石板砌筑前應干排驗縫。

7.2.32鑄石板砌筑時應用木錘或橡膠錘找正,不得使用鐵錘。

7.2.33鑄石板的砌筑應采用嵌掛法或埋入法人人文庫專用。

·25·

8煉鋼爐及相關設備

8.1一般規定

8.1.1轉爐、電爐、混鐵爐和混鐵車應在爐殼安裝和試運轉合格

后砌筑。砌筑應在爐子的正常位置進行。

8.1.2砌筑前應固定轉動裝置,其電源必須切斷。

8.1.3轉爐、電爐、RH精煉爐、混鐵爐、混鐵車和鋼水罐各部位

砌體磚縫的厚度應符合表8.1.3規定的數值。

表8.1.3轉爐、電爐、RH精煉爐、混鐵爐、混鐵車

和鋼水罐各部位砌體磚縫的厚度

項次部位名稱砌體磚縫的厚度(mm)≤

Ⅰ轉爐

1工作層2

2永久層2

3其他3

4供氣磚與周邊磚層2

Ⅱ電爐

爐底、爐墻:

5(1)工作層1

(2人人文庫專用)永久層2

爐蓋:

6(1)干砌1.5

(2)濕砌2

ⅢRH精煉爐

7工作層1

·35·

續表8.1.3

項次部位名稱砌體磚縫的厚度(mm)≤

ⅢRH精煉爐

永久層:

8(1)高鋁磚2

(2)輕質黏土磚3

9插入管、循環管及其對接縫1

Ⅳ混鐵爐

爐底、爐墻:

鐵水面以下

(1)工作層

干砌1

10濕砌2

(2)永久層2

鐵水面以上:

(1)工作層2

(2)永久層3

爐頂:

11(1)工作層2

(2)永久層3

Ⅴ混鐵車

12工作層2

13永久層人人文庫專用3

Ⅵ鋼水罐

14工作層2

永久層:

15(1)垂直縫2

(2)水平縫3

16水口磚、透氣磚1.5

·45·

8.2轉爐

8.2.1爐體永久層應以爐殼為導面砌筑。爐殼的尺寸允許偏差

應符合設計規定。

8.2.2爐底應從爐子中心按十字形對稱砌筑,上、下層磚的縱向

長縫應交錯30°~60°。最上層爐底磚的縱向長縫應與出鋼口中心

線成一交角,通過上、下層中心點的垂直縫不應重合。爐底的最上

層磚應豎砌。

8.2.3當爐底采用同心圓環砌筑時,上、下層磚縫應錯開。

8.2.4當爐底采用耐火搗打料施工時,應按本規范第4.5節的規

定執行。

8.2.5反拱底與爐身的接觸面應保持水平,并應符合設計標高。

8.2.6內襯應錯縫干砌,磚縫內應填滿相應的耐火粉。退臺應均

勻,退臺寬度不宜超過40mm。每層磚應按規定留設膨脹縫。

8.2.7合門磚宜砌筑在易補爐側,應在出鋼口中心線垂線左右

15°以外。合門磚不得有裂紋,加工后的合門磚寬度不應小于原磚

寬度的2/3。上、下層合門磚應錯開1塊~2塊磚。永久層和工作

層間的填料應及時填實。

8.2.8砌筑帶托磚板的爐身時,應檢查托磚板的安裝質量和平整

度。大型轉爐爐殼中部和上部的托磚板,應按永久層的實際磚層

高度焊接。砌筑托磚板上第一層磚時,磚層表面應保持水平,不得

向爐內傾斜。

8.2.9砌筑爐帽錐體部位時人人文庫專用,未合門的磚層不應超過3層。

8.2.10出鋼口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的角度。出鋼口砌體與出

鋼口鋼殼間、出鋼口工作層套筒磚和永久層磚間應按設計規定填

入耐火搗打料并搗實。

8.2.11活爐底與爐身的接縫處的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活爐底水平接縫處,里(靠工作面)、外(靠爐殼)應用稠的

鎂質耐火泥漿,中間應用與爐襯材質相應的材料鋪填平整均勻。

·55·

2爐身必須放正,爐底必須放平,必須試裝加壓,經檢查合格

后,才可正式上爐底。

3安裝活爐底時,應將爐底和爐身頂緊。接縫時必須將所有

的銷釘敲緊,并應將銷釘焊接牢固。

4活爐底垂直接縫時,在爐底對接完后,必須將接縫內的填

料搗實。

5接縫料未硬化前,爐體不得傾動。

8.2.12砌完后的內襯不得受潮。

8.3電爐

8.3.1爐底應錯縫干砌,磚縫內應填滿相應的耐火粉。上、下層

磚的縱向長縫應交錯30°~60°。爐底的最上層磚應豎砌。

8.3.2直流電弧爐的爐底不應留設水平、垂直方向的膨脹縫。其

他部位應按規定留設膨脹縫。

8.3.3爐底條形電極安裝應垂直,其全高的垂直允許偏差應為

0~1mm。

8.3.4條形電極外層屏蔽磚的磚縫厚度不應超過0.5mm。兩層

屏蔽磚之間的粘接劑應涂抹均勻,上、下層屏蔽磚應緊密結合。

8.3.5屏蔽磚與條形電極之間應緊密結合。

8.3.6爐底陰極搗打應支模。與條形電極屏蔽磚接觸部位應精

細施工,屏蔽磚凹槽部位耐火搗打料應密實,接合應緊密。耐火搗

打料的施工應按本規范第4.5節的規定執行。

8.3.7出渣孔磚應與渣孔套環同步砌筑人人文庫專用。出渣孔磚與套環磚之

間應按設計規定留設間隙。待爐底工作層搗打完畢后,應用耐火

搗打料將間隙填滿并搗實。

8.3.8出渣孔內壁應保持平整,環縫厚度不應超過1mm。

8.3.9爐底工作層干式料應分層搗打,每次鋪料厚度不應超過

200mm。搗打過程中應用樣板控制爐形。

8.3.10出鋼口應仔細砌筑和搗打,并應符合設計角度。

·65·

8.3.11砌筑爐蓋時,爐蓋圈應放平。爐蓋磚應錯縫砌筑,四周的

耐火磚應靠緊爐蓋圈。

8.3.12爐頂使用耐火澆注料預制件時,預制件的碼放、起吊、吊

運和砌筑應按本規范第4.3.14條~第4.3.18條的規定執行。

8.3.13電極口及其周圍的砌體應仔細加工砌筑,電極口磚圈的

直徑應符合設計規定。各電極口中心之間距離的允許偏差應為

±5mm。

8.3.14爐墻合門磚應砌筑在渣口兩側1m~2m范圍內,上、下

層合門磚應錯開4塊~5塊磚。加工后的合門磚寬度不應小于原

磚寬度的2/3。

8.3.15使用干式料作爐底工作層時,搗打完后應用1mm~2mm

厚的鋼板遮蓋保護。

8.4RH精煉爐

8.4.1RH精煉爐的內襯應以爐殼為導面砌筑。

8.4.2RH精煉爐的工作層砌體宜干砌,內表面上、下層之間的

錯牙不應超過2mm。

8.4.3環流管及浸漬管宜用組合磚砌筑,組合磚高度的允許偏差

應為0~3mm,每組磚尺寸的允許偏差應為±1mm。

8.4.4浸漬管組合磚立縫應錯開,磚環中心線與法蘭盤中心線的

允許偏差應為0~3mm。氬氣管應均勻分布。組合磚環之間宜用

耐火泥漿砌筑。

8.4.5浸漬管外膽使用耐火澆注料澆注時人人文庫專用,應振搗密實,并應按

規定養護、烘烤。

8.4.6底部槽環流管組裝時,與浸漬管的偏心度不應超過3mm。

底部槽磚與環流管周圍的磚槎應仔細加工。該部位如采用耐火搗

打料或耐火澆注料時,應留設50mm~70mm的空隙并用木楔臨

時固定,待槽底磚砌筑完再搗打或澆注。

8.4.7底部槽和中部槽最上一環磚應低于法蘭面15mm~

·75·

20mm,并應鋪設耐火陶瓷纖維氈,厚度應以充分壓實后不低于法

蘭面為準。

8.4.8底部槽和中部槽、中部槽和上部槽對接時,密封槽應密封

嚴實,法蘭螺栓應連接牢固。

8.5混鐵爐

8.5.1混鐵爐應以爐殼為導面進行定位放線。

8.5.2鎂磚、與鎂磚咬砌的黏土耐火磚均應錯縫干砌,磚縫內應

填滿相應的耐火粉。砌鎂磚前,爐底濕砌的黏土耐火磚和隔熱耐

火磚宜烘干。

8.5.3爐底和爐墻交接處應仔細加工砌筑。

8.5.4端墻、后墻宜按爐殼錯臺平砌。平砌的前、后墻和端墻應

交錯砌成整體。當后墻用楔形磚砌成弧形不與端墻錯縫砌筑時,

其與端墻交接處的直縫應仔細加工砌筑。

8.5.5出鐵口兩側墻應與前墻交錯砌成整體。出鐵口兩側的墻

角1m范圍以內不應留設膨脹縫。

8.5.6端墻燒嘴和看火孔周圍約一塊磚范圍內,耐火磚應緊靠爐

殼砌筑。

8.5.7拱腳板應安裝正確并經檢查合格后,才可砌筑拱頂。

8.5.8拱頂應從兩端向受鐵口方向環砌,上、下層應交替砌筑,受

鐵口拱圈范圍內的拱頂應錯縫砌筑。拱頂填料應與砌磚同步進

行。

8.5.9受鐵口拱圈砌體及其周圍的槎子磚應仔細加工濕砌人人文庫專用。

8.5.10混鐵爐工作層整體澆注時,其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4.1節和第4.3節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爐殼四周應根據設計規定設置排氣孔并臨時密封。

2澆注施工應分爐底、爐墻、爐頂三個部位進行,交接處應留

設成凸凹形或階梯形槎口。施工中斷再施工時,其槎口應按施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