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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銀聯信信息咨詢中心服務電話:(8610)63458516WWW.UNBANK.INFOWWW.UNBANK.INFO抽絲剝繭:透視《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2012年第24期總第69期抽絲剝繭:透視《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2012年第24期總第69期資本監管的演進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第二支柱監管機關的監督檢查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實施《資本管理辦法》基本路徑抽絲剝繭:透視《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正文目錄TOC\o"1-4"\h\z\u第一章資本監管的演進 5一、第一版巴塞爾資本協議:1988年資本協議 5二、第二版巴塞爾資本協議:2004年資本協議 5三、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2010年資本協議 6四、中國版資本管理協議:《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7(一)與國際資本監管標準的一致性 7(二)具備中國特色 7五、資本達標過渡期安排與資本工具創新指導 8(一)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過渡期安排 8(二)銀監會發布《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 9第二章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10一、資本與資本充足率計算 10(一)資本的加項計算 10(二)資本扣減項 11(三)資本計算說明表 13(四)資本充足率分母的計算 14(五)資本充足率的計算 14二、信用風險計量 14(一)權重法 14(二)內部評級法 16三、市場風險計量 19(一)市場風險的管理對象 19(二)市場風險要素的識別 21(三)市場風險的計量 22四、操作風險計量 24(一)操作風險標準法實施要求 24(二)基本指標法 25(三)標準法 26第三章第二支柱:監管機關的監督檢查 28一、第二支柱監督檢查要求的實質 28二、第二支柱覆蓋的范圍 28(一)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評估 28(二)第一支柱風險的評估 29(三)第二支柱風險的評估 30(四)開展壓力測試 32三、第二支柱的評估內容 32(一)向監管機關證明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的治理架構 32(二)向監管機關報備《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制度》 33(三)向監管機關報告對主要風險的識別、計量與評估 33(四)內部資本的計量與應用 33(五)資本規劃 34(六)報告體系 34第四章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35一、信息披露的目標 35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35(一)定性要求 36(二)定量要求 38第五章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基本路徑 41一、轉變《資本管理辦法》的實施理念 41(一)資本管理辦法實施對象 41(二)資本管理辦法實施部門 41(三)資本管理辦法實施時間 42(四)資本管理辦法實施定性要求 42二、將監管要求轉化為內部風險管理需求 42(一)信用風險管理建設需求 43(二)市場風險管理建設需求 43(三)操作風險管理建設需求 44(四)流動性風險管理建設需求 44(五)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建設需求 45三、從定量結果計量轉變為定性過程管理 46(一)風險管理治理結構 46(二)對第一支柱風險的驗證與評估 46(三)對第二支柱風險管理方法與管理指標驗證與評估 46(四)建立資本規劃 47四、從謹慎約束轉變為積極應對 47圖表目錄TOC\h\z\c"圖表"圖表1:資本的分類和來源 10圖表2:資本計算說明表 13圖表3:表內業務風險權重計算方法的主要變化 15圖表4:市場風險的管理對象 20圖表5:市場風險資本計量 22圖表6:標準法業務條線劃分標準 26圖表7:資本充足率過渡期安排 42
前言中國銀監會于2012年6月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確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在《辦法》的第二條明確指出:“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這使國內銀行與國際上銀行從此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使用了統一國際監管標準。中國銀行業,尤其是廣大中小銀行是否掌握了《辦法》的精髓,做好了準備呢?銀聯信推出這篇“透視《商業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希望大家能統一思想,打好新《資本管理辦法》實施的開局之戰。本報告分為五個章節,試圖對《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試行)》做詳細解讀,第一章總體介紹了資本監管的演進;第二至四章是對《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詳細解讀,第二章解讀了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部分;第三章解讀監管機關的監督檢查部分;第四章解讀信息披露部分;第五章對銀行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基本路徑進行了梳理。可以預見,廣大銀行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因為理解掌握程度、領導重視程度、人員配置、資源投入的不同,實施效果與風險管理水平提升情況也將不同,最終在風險、資本、收益綜合管理競爭中拉開差距。敬請關注2012年專題收關之作——抽絲剝繭:透視《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資本監管的演進銀行做為一個特殊企業,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高杠桿率,二是單個銀行的失敗會危機整個銀行業。因此,對于銀行業需要設立專門的監管機關并進行強有力監管,其中資本監管是最重要的管理工具。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作為國際資本監管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定期跟蹤發布國際資本監管協議,并被各國銀行監管機關采用。一、第一版巴塞爾資本協議:1988年資本協議1974年前聯邦德國赫爾斯塔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的倒閉,促使國際清算銀行發起并討論跨國銀行的國際監督管理問題,并于1975年成立了“庫克委員會”,推出了庫克協議,該協議明確了母國與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對海外銀行監管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分工,監管的重點是現金流量與償付能力。遵循“股權原則為主,市場原則為輔;母國綜合監督為主,東道國個別監督為輔”的監管思路,提出了抽象的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未涉及具體可行的監管標準。1988年7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庫克協議”進行了實質性的修定完善,并通過了《關于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報告》,被稱為第一版巴塞爾資本協議。該報告之所以被稱作資本協議,因為該報告的目標是為了限制銀行的杠桿率,即資本除以資產(或資產除以資本)的比率。考慮到在資產總額相同的情況下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會存在很大不同,為統一標準,在計算銀行杠桿率時對銀行資產按統一的風險標準進行了轉換,將作為分母的資產轉換為統一的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第一版巴塞爾資本協議將該比率稱為資本充足率,規定了8%的統一國際資本監管標準,最終成為第一版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第一版巴塞爾資本協議被國際銀行業廣泛接受,并用于對本國銀行的資本監管。二、第二版巴塞爾資本協議:2004年資本協議第一版資本協議發布后,跨國銀行間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不斷涌現。巴林銀行倒閉、東南亞金融危機事件的發生,在加劇銀行業經營風險的同時也對銀行業資本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第一版《巴塞爾資本協議》進行了長時期、大范圍的修改與完善,主要包括:1、1991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在認識到準備金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后,重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用于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普通準備金與壞帳準備金。2、1995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次年1月推出了《資本協議關于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規定了交易賬戶中的利率風險、外匯風險和商品風險。3、1997年東南亞金融風暴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巴塞爾委員會適時推出了《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為此后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出臺提供了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監管原則和框架。4、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推出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第一個征求意見稿。該新協議提出了一個能對風險計量更敏感的新資本標準,明確將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納入資本要求的計算和監管框架內,并要求銀行對風險資料進行更多的公開披露,從而使市場約束機制成為監管的有益補充。此后巴塞爾委員會又陸續推出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第二個和第三個征求意見稿。2004年6月26日,十國集團的央行行長通過了《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即第二版《巴塞爾資本協義》的終稿。第二版《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可以總結為二個擴展一個認可。二個擴展:由第一版資本協議的最低資本要求擴展為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要求,分別為最低資本要求、監管機關的監督檢查要求和市場約束要求;由對信用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擴展為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類風險的資本要求。一個認可:經監管機關審核驗收通過后,認可銀行使用自身風險計量的高級方法來計量監管資本要求,包括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三、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2010年資本協議第二版資本協議是國際活躍銀行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相互博弈的結果,國際活躍銀行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終巴塞爾委員會也認可了銀行使用內部估計參數計量監管資本要求。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給國際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也證明了第二版資本協議在面對國際金融危機時是無效的,要求監管機構要有自己的權威性。2009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建立更具穩健性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的全球監管框架》、《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監管的國際框架》來強化資本監管,這二個文件發布后被業界稱為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發布初期,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并沒有接受這一稱謂,因為相對于第二版巴塞爾資本協議并沒有做實質性與框架性的改動,而且這二個文件也不能稱為一個框架。2010年9月12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管理層舉行會議討論并通過了《巴塞爾協議Ⅲ》,并于2010年11月在韓國首爾舉行的G20峰會上獲得正式批準實施。第三版《巴塞爾協資本協議》內容主要側重于宏觀審慎的監管,可以總結為三個改變:1、純凈了資本。將資本重新劃分為核心一級資本、核心資本、二級資本三級,對不符合要求資本進行了剔除,并主要從核心一級資本剔除,對資本工具的認可更加嚴格。2、提高了資本要求。一、一級資本金充足比率有所提高,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從2%提升至4.5%,一級資本金充足比率將從4%提升至6%。二、提高了整體資本要求:提出儲備(留存)資本要求、逆周期資本要求、系統性重要銀行資本要求。三、推出了杠桿比率這一簡單易用資本監管工具。3、加強了流動性風險管理。引入流動性風險管理新指標,通過引入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率(NSFR)確保銀行具備應對短期流動性壓力的能力,以及為其資產保持較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四、中國版資本管理協議:《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2012年6月,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一)與國際資本監管標準的一致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是融合了第二版與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中國實施版。監管機關在制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時,堅持了國際規則與中國國情結合、二版與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統籌實施、審慎性與操作性兼顧、監管標準統一性與分類指導結合的原則,新《資本管理辦法》與國際資本監管標準實現了接軌。這不僅體現在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等硬指標上,也體現在原則把握和監管取向上。新《資本管理辦法》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這與國際監管標準相一致。(二)具備中國特色同時,新《資本管理辦法》具有中國特色。1、規定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要求5%,略高于國際規定的最低標準4.5%。2、下調了對小微企業、個人貸款及信用卡貸款的風險權重。小微企業風險權重從100%下調至75%,對未使用信用卡的信用轉換系數從50%細分為20%和50%兩個檔次。3、鑒于國內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較高的實際情況,《資本辦法》提高了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商業銀行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入二級資本的上限。4、對銀行已發行的不合格資本工具給予10年過渡期逐步退出,緩解銀行資本補充壓力。5、對政府平臺貸款給給予了普通公司的權重安排,并在第二支柱監督檢查中保留增加資本要求的空間。五、資本達標過渡期安排與資本工具創新指導《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前夕,監管層開始為銀行業資本達標減壓。12月7日,銀監會正式對外公布《關于實施<資本辦法>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其中包括明確過渡期內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對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提出差異化要求以及過渡期內的監管措施。同日,銀監會還公布了《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拓寬銀行融資渠道。(一)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過渡期安排銀監會近日發布通知,明確2013年末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別為9.5%和8.5%,一級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7.5%和6.5%,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別為6.5%和5.5%。《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要求商業銀行在2018年底前達到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為推動《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平穩實施,銀監會發布《關于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內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同時對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為減緩商業銀行實施《管理辦法》的壓力,通知明確,對儲備資本要求(2.5%)設定6年的過渡期:2013年末,儲備資本要求為0.5%,其后五年每年遞增0.4%。到2013年末,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6.5%、7.5%和9.5%;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5%、6.5%和8.5%。通知同時區分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分別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對已達標銀行,鼓勵過渡期內資本充足率保持在《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之上;對未達標銀行,要求在過渡期內達到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并制定資本規劃,穩步推進資本充足水平的提高。通知要求商業銀行科學制定分年度資本充足率達標規劃,經董事會批準后報銀監會核準。銀監會將根據商業銀行資本規劃的具體實施情況,采取靈活、審慎的監管措施。通知為商業銀行制定資本規劃提供明確的指導,有助于緩解過渡期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壓力。在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堅持以內源性資本積累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結合通知要求和銀行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資本達標規劃,確保在達到分年度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礎上穩步提高資本充足水平,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二)銀監會發布《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為推動和規范商業銀行開展資本工具創新,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支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首先提出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商業銀行是資本工具創新主體原則。二是堅持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原則。三是堅持先探索、后推廣的原則。同時,《指導意見》明確了合格資本工具的認定標準,要求商業銀行發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資本工具應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滿足上述認定標準。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了推進資本工具創新的工作要求:一是商業銀行認真做好調研工作,審慎制定資本工具發行方案;二是明確工作流程,不斷完善資本工具的發行機制;三是銀監會將積極與相關主管部門協調配合,持續推進配套法規制度及市場機制建設,為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提供制度保障。《指導意見》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有助于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并最大限度利用國際規則和國內法規給予的政策空間,拓寬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夯實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資本基礎。同時,《指導意見》豐富了資本市場金融工具,有助于緩解銀行融資對資本市場的壓力。在鼓勵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同時,《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堅持以內源性資本積累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和資本規劃,強化資本約束,轉變發展方式,控制風險資產的過快增長。
第二章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一、資本與資本充足率計算(一)資本的加項計算資本是銀行自身所有或持有,受償順序排在存款人與債務人之后的,用于抵御銀行由風險帶來損失的資金余額。按照新《資本管理辦法》規定,按抵御損失的順序分為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圖表SEQ圖表\*ARABIC1:資本的分類和來源資本一級資本核心一級資本吸收盈利覆蓋范圍內的損失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一般風險準備少數股權可計入部分其他一級資本持續經營下吸收損失一級資本工具及工具溢價少數股權可計入部分二級資本二級資本破產清算下吸收損失二級資本工具及工具溢價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少數股權可計入部分資料來源:銀聯信整理核心一級資本:具有權益屬性,清償次序排在最前、收益分配權力排在最后。沒有到期日,除清算外不得贖回,不得為購買資本工具提供融資。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一般風險準備。附屬公司直接發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數股東資本中可進入核心一級資本條件:附屬公司核心一級資本中少數股東資本用于滿足核心一級資本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的部分。最低資本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為下面兩項中較小者:第一、附屬公司核心一級資本最低要求加儲備資本要求。第二、母公司并表核心一級資本最低要求與儲備資本要求歸屬于附屬公司的部分。其他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權益屬性或負債屬性,一級資本與二級資本的區分條件為資本工具轉股與減值條件設置。其他一級資本工具轉股或減值觸發事件為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當減記觸發事件發生時,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本金應立即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減記。減記可采取全額減記或部分減記兩種方式,并使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恢復到觸發點以上。當轉股觸發事件發生時,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本金應立即按合同約定轉為普通股。轉股可采取全額轉股或部分轉股兩種方式,并使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恢復到觸發點以上。其他一級資本-少數股東權益可計入部分:附屬公司一級資本中少數股東資本用于滿足一級資本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計入并表核心一級資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計入并表其它一級資本。二級資本-二級資本工具:負債屬性,二級資本工具觸發事件為以下兩種情形中的較早發生者:1.銀監會認定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該商業銀行將無法生存。2.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該商業銀行將無法生存。當減記觸發條件發生時,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本金應立即按合同約定進行全額減記。當轉股觸發事件發生時,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本金應立即按合同約定全額轉為普通股。二級資本-少數股權權益可計入部分:附屬公司總資本中少數股東資本用于滿足總資本最低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計入并表一級資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計入并表二級資本。通達以上梳理,少數股權可計入部分只有在并表時才考慮,對于大多數銀行基本沒有發行資本工具,因此實施新《資本管理辦法》后,對資本加項計算的影響并不大。銀行的資本結構除超額貸款損失準備為二級資本外,其他資本為一級資本,且為核心一級資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與資本充足率相差不大。但新《資本管理辦法》為銀行發行一級資本工具與二級資本工具留出了空間。資本的加項分為三層。核心一級資本層,核心一級資本基本等于銀行的權益,附屬公司直接發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數股東資本中滿足附屬公司最低資本要求(含儲備資本要求)部分,可計入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層,其他一級資本包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附屬公司直接發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數股東資本中滿足附屬公司最低資本要求(含儲備資本要求)部分減去已計入核心一級資本部分。二級資本層,二級資本包括二級資本工具、附屬公司直接發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數股東資本中滿足附屬公司最低資本要求(含儲備資本要求)部分減去已計入一級資本部分。(二)資本扣減項1、核心一級資本全額扣除項:商譽:商譽由并購時形成,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超過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是經濟良好情況下產生的。當銀行面臨危機時商譽不具備變現來吸收損失的價值,因此需要全額扣除。其他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無形資產只有銀行在經營良好時才有價值,銀行面臨危機時不具備變現來吸收損失的價值,需要全額扣除。凈遞延稅資產:遞延所有稅資產是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當未來出現盈利時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能實現。因此,對于依賴未來盈利的由經營性虧損引起的遞延稅資產全額從資本中扣除;其他依賴未來盈利的遞延稅資產從資本中限額扣除,即超出核心一級資本凈額10%的部分應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缺口:對于銀行未提足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監管部門會做補提處理,即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最低要求為指100%撥備覆蓋率對應的貸款損失準備和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兩者中的較高者。100%撥備覆蓋率對應貸款損失準備金額為次級類貸款余額、可疑類貸款余額、損失類貸款余額之和。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為關注類貸款2%、次級類貸款25%、可疑類貸款50%、損失類貸款100%之和。資產證券化銷售利得:資產證券化銷售利得雖然已經確認為利得,但利得的假設條件是未來不發生風險的情況,實際上等同于未實現的盈余,因此需要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確定受益類的養老金資產凈額:養老金支出日事先已經確定的,當銀行破產時這部分資產是被隔離的,不具備吸收損失的價值,需要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銀行的股票:需要從資產方與核心一級資本方同時扣除。未按公允價值計量的現金流套期儲備:現金流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計入所有者權益,但不影響資本凈額,因此應予調整。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其負債公允價值變化帶來的未實現損益:銀行自身信用風險評價下調會導致其債券價值下降,從而使其所有者權益增加。由于未實現損益導致的權益增加需要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2、銀行之間通過協議相互持有的各級資本工具,或銀監會認定為虛增資本的各級資本投資,應從相應監管資本中對應扣除3、對有控制權但不并表金融機構(主要指對保險公司的投資):因為保險公司不納入并表范圍,且同為金融機構,風險具有傳染性,因此采用最嚴格管理方法,直接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若保險公司存在資本缺口,還應扣除相應的資本缺口。(三)資本計算說明表圖表SEQ圖表\*ARABIC2:資本計算說明表加項減項核心一級資本合格的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可計入部分盈余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可計入部分計入核心一級資本少數股東資本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其他全額扣除項商譽其他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經營虧損引起的遞延稅資產凈值貸款損失準備金缺口資產證券化銷售利得確定收益類養老金資產凈額直接或間接持有本銀行的股票未按公允價值計量的現金流套期儲備通過協議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級資本有控制權但不并表金融機構的核心一級資本投資門檻扣除項對未并表金融機構的小額少數資本投資中的核心一級資本投資就扣除部分對未并表金融機構的大額少數資本投資中的核心一級資本投資大于10%的部分其他依賴于未來盈利的遞延稅資產大于10%部分對未并表金融機構大額少數資本投資和其他依賴于未來盈利的遞延稅資產合計超過15%部分其他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及工具溢價優先股及其溢價其他工具及其溢價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其他全額扣除項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本銀行其他一級資本銀行間通過協議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級資本對未并表金融機構大額少數資本投資中的其他一級資本對有控制權但不并表的金融機構的其他一級資本投資有控制權但不并表的金融機構的其他一級資本缺口門檻扣除項對未并表金融機構小額少數資本投資中的其他一級資本其他應在其他一級資本中扣除的項目應從二級資本中扣除的未扣項目二級資本二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可計入金額超額貸款損失準備金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全額扣除項直接或間接持有本銀行的二級資本銀行間通過協議相互持有的二級資本對未并表金融機構大額少數資本投資中的二級資本對有控制權但不并表的金融機構的二級資本投資有控制權但不并表的金融機構的二級資本缺口門檻扣除項對未并表金融機構小額少數資本投資中的二級資本其他應在二級資本扣除的項目資料來源:銀聯信整理(四)資本充足率分母的計算新《資本管理辦法》規定資本充足率計算分母為風險加權資產,風險加權資產為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加權資產三者之和。(五)資本充足率的計算三級資本充足率計算分式分別為:二、信用風險計量(一)權重法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跟1988年第一版巴塞爾資本協議方法、現行1104報表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基本一致。其優點是銀行實施費用低、計算標準統一、具有可比性;缺點是做為風險計量的方法實際上并不能反應風險,缺乏風險敏感度,更大的缺陷在于權重法并不能應用于銀行的業務流程與管理決策上,為了算風險加權資產而算風險加權資產。由于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廣大中小銀行仍然會延用權重法,以下對權重法做簡單介紹。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方法將承擔信用風險的表內外資產分為四類:1、表內資產表內資產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公式=風險權重*(貸款余額-專項減值準備-合格緩釋)+風險權重*合格緩釋。表內風險加權資產計算分三個步驟:第一、先將專項減值準備扣除;第二,將合格緩釋部分適用合格緩釋的權重計算風險加權資產,第三,將剩余部分適用借款人的權重計算風險加權資產。相對現行方法,表內業務風險權重計算方法的主要變化:
圖表SEQ圖表\*ARABIC3:表內業務風險權重計算方法的主要變化項目現行方法《資本管理辦法》巴塞爾協議主權0%,100%,按主權評級對應0%-150%五檔一致境外金融機構20%,100%按所在國家評級對就25%-150%四檔一致境內銀行0%,20%按期限對應20%,25%二檔≥20%境外公用企業50%,100%取消一致境內公用企業50%取消無公用部門實體無20%同銀行企業100%100%依據外部評級政府融資平臺100-300%取消,在第二支柱處理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50%50%≥35%個人其他債權100%75%,再(加)按揭150%75%按零售方式管理的小微企業100%75%同零售工商企業股權從資本直接扣除被動持有或批準400%,其他1250%1250%金融機構股權從資本直接扣除250%250%非自用不動產從資本直接扣除待處置不動產100%,其他1250%1250%未扣除凈遞延稅資產100%250%一致其他表內資產100%100%一致資料來源:銀聯信整理新《資本管理辦法》權重法計算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與巴塞爾資本協議基本相同,對個人住房貸款處理稍嚴,但對工商企業股權、非自用房產處理考慮了特殊情況。2013年巴塞爾銀行委員會要對我國巴塞爾資本協議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因此使中國版巴塞爾資本協議權重法基本遵守了國際通用規定。新《資本管理辦法》與2004年《資本管理辦法》相比有寬有嚴。變嚴的項目包括:對銀行權重增加,這是對銀行影響最大的一項;對公用企業優惠取消。放松的項目包括:政府平臺貸款統一適用100%權重,個人其他債權由100%下調到75%,按零售方式管理的小微企業由100%下調到75%,特殊處理的工商企業股權、金融機構股權、非自用房地產。總體上看表內部分對銀行影響各不相同,與銀行實際情況相關。對于存放與拆放占比高的銀行帶來不利影響,資本充足率下降;對于按零售方式管理小微企業且小微企業貸款占比高的銀行,資本充足率上升。2、表外資產表外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算公式=風險權重*[信用轉換系數*(名義金額-合格緩釋)-減值準備]+風險權重*合格緩釋。表外風險加權資產計算與表內風險加權資產計算完全一致,只不過要將表外資產先乘以一個系數轉換為表內資產。分三部分,第一,先將減值準備扣除,表外資產一般不計提損失準備金,此項可以暫不考慮;第二,將合格緩釋部分適用合格緩釋的權重,第三,將剩余部分首先乘以信用轉換系統轉換為表內資產,再乘以適用借款人的權重。3、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銀行首先需要按監管標準劃分出交易賬戶,除交易賬戶外的銀行賬戶中未結算的證券、外匯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計量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包括證券融資交易(包括回購交易、證券借貸和保證金貸款交易等)、與中央交易對手交易形成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算與表內資產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一致,為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暴露乘以交易對手的風險權重。4、資產證券化信用風險銀行因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形成的表內外風險暴露需要計量資產證券化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包括不限于資產支持證券、住房抵押貸款證券、信用增級、流動性便利、利率或貨幣互換、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檔次抵補。資產證券化風險加權資產計量以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乘以合格評級機構的外部評級確定的風險權重,表外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乘以信用轉換系數后計算風險加權資產。(二)內部評級法1、對內部評級法的幾類誤解使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很簡單,可以說只要能用權重法也同樣能使用內部評級法。當銀行都把關注重點放在內部評級法本身上時,恰恰證明了銀行對內部評級法的誤解,沒有徹底了解內部評級法的實質。對于內部評級法,銀行存在各種各樣的誤解。(1)把內部評級做出來就可實施內部評級法對廣大中小銀行來說,關注的重點是如何把內部評級做出來,認為只要在2018年前把內部評級做出來就可以實施內部評級法了。銀行首先需要關注第二版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定,理解第二版巴塞爾資本協議對內部評級法和實質要求:在監管機關審核審批通過后,銀行可以使用銀行內部做出的評級參數來計量監管資本要求。因此,使用內部評級法的前提是銀行在業務流程與業務決策中使用了內部評級,而不是銀行做出了內部評級。(2)首先需要積累內部評級的數據中小銀行為了實施內部評級法,往往說數據不夠,需要建立數據倉庫,積累數據。內部評級法建模依賴于違約客戶數據或壞客戶數據,最低建模要求200個合格的違約樣本,按照現在銀行平均1%不良率,中小銀行再過20年也積累不夠建模數據。對于廣大中小銀行,按現有監管驗收標準不可能積累足夠的建模數據。因此,中小銀行只能按照低違約建模方法先建立并在內部管理上使用起內部評級,而不是去積累數據。(3)咨詢機構建立起內部評級可以保證監管合規中小銀行為了實施內部評級法,往往找國際知名咨詢公司建立內部評級,并要求咨詢公司在合同中保證監管驗收合規。銀監會對于第一批新《資本管理辦法》實施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的驗收標準還未公布,監管機關尚未開始考慮中小銀行驗收標準,沒有任何一家機構可以保證銀行內部評級法的監管合規。可以確定:監管驗收標準是評級的應用情況,而不是評級是誰做出來的;監管驗收的另一個標準是銀行對評級建模過程的了解程度,銀行根據內部專家經驗結合本行數據建立起來的模型更容易獲得監管驗收通過。(4)內部評級法可以節約資本毫無疑問,已經實施了內部評級法的銀行較標準法(權重法)都節約了資本,內部評級法確實可以節約1至2個百分點的資本充足率,對銀行是很可觀的。但使用內部評級法計量監管資本有過渡期,監管規定過渡期節約資本的限度;另外,資本計量一定是雙軌制,監管機關仍然會計量并監測權重法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果偏差過大,監管機關會監督銀行調整內部評級法的參數。銀行實施內部評級法標準是在內部管理上的使用內部評級,要求銀行從治理、組織、制度、流程、建模、系統上投入很大,整體評估下來使用內部評級法對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影響不大,為節約資本建立內部評級法未免舍本逐末。況且,如果真正信用風險過高,存在使用內部評級法更耗費資本的可能。(5)2018年必須實施內部評級法自2013年實施新《資本管理辦法》后,我國商業銀行已經成為了巴塞爾資本協議實施銀行,并且大多數中小銀行已經成為了二版與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達標銀行。因此,并不存在內部評級法實施的時間表與達標期限。中小銀行需要盡快建立起銀行內部評級,并在業務管理上使用內部評級,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在內部管理上應用并徹底了解與掌握了內部評級的中小銀行,在監管機關出臺中小銀行內部評級體系驗收標準后肯定會成為首批合規的中小銀行。綜上所述,如果銀行把對內部評級法的誤解搞清楚,就可以梳理出內部評級體系建設的正確路徑。銀行行內專家建立起的內部評級要較外部機構準確可靠,也可以向監管機關證明對內部評級建模過程了解與掌握,因為銀行較外部機構掌握更多數據、更加了解客戶風險狀況。中小銀行內部評級建設合理路徑如下:首先,銀行按低違約建模方法由行內專家建立起內部評級;其次,建立并完善在內部評級的管理模式,修改相關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第三,對高級管理層、董事會匯報內部評級體系建設結果,要求高級管理層、董事會審批相關評級參數、評級結果,建立內部評級治理體系;第四,對總行各部門、分支機構、客戶經理宣講內部評級體系,融入銀行管理體系。第五,監管部門對內部評級結果與業務應用的驗收。第六,使用內部評級結果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信用風險監管資本要求。2、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風險暴露分類標準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將風險暴露分為主權風險暴露、金融機構風險暴露、公司風險暴露、零售風險暴露、股權風險暴露、其他風險暴露。內部評級法計算風險加權資產分二步。第一步,計算風險暴露的信用風險資本要求系數K,系數K的計算公式由監管機關給定,計算參數包括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期限M;第二步,計算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內部評級法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算公式=K*12.5*EAD。已違約信用風險暴露的信用風險資本要求系數計算公式為K=Max[0,(LGD-EL)],如果銀行估計EL并已經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金額大于違約損失率,則K為0。3、內部評級法的分類相對于標準法,內部評級法是信用風險資本計量的高級方法,內部評級法又分為內部評級初級法與內部評級高級法。內部評級初級法由銀行內部估計違約概率風險參數,其他參數估算標準與方法由監管給定;內部評級高級法由銀行內部估計所有的風險參數,即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債項的有效期限。但對于零售信用風險暴露,不區分高級法和初級法,即必須實施高級法。由銀行內部對零售風險暴露進行分池,估計零售風險暴露分池的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有效期限。短期內我國銀行不需要考慮實施內部評級高級法。4、內部評級體系建設的基本要素內部評級體系建設的基本要素包括:(1)內部評級的治理架構(2)內部評級的數據治理(3)內部評級的建模技術標準(4)風險參數的校準(5)內部評級的流程(6)內部評級的應用(7)內部評級系統5、內部評級法的風險緩釋內部評級法風險緩釋的作用,對于合格抵質押品,反應在違約損失率的降低上;對于合格凈額結算,反應在違約風險暴露的下降上;對于合格保證,可以反應為違約概率的下降上,即使用保證人的違約概率代替借款人的違約概率;對于多個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組成的緩釋工具池,按優先級細分為每一個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覆蓋部分,分別計算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三、市場風險計量(一)市場風險的管理對象1、市場風險定義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資本計量應覆蓋銀行交易賬戶中的利率風險和股票風險,以及全部匯率風險和商品風險。銀行可以不對結構性外匯風險暴露計提市場風險資本。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相比有三大不同,承擔市場風險是為了博取價差,承擔市場風險交易為短期甚至為日中交易,承擔市場風險交易需要盯市。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相比風險要高很多,因為市場風險的價差是短期的,在與信用風險相比時要進行年化處理。比如對一筆市場交易頭寸計量10日的市場風險為4%,遠低于平均8%的信用風險。如果進行年化后,市場風險為4%*√(360/10)=24%,比信用風險高出三倍。2、交易賬戶的劃分在市場風險管理中,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準確劃分是至關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銀行市場風險管理和計量的前提和基礎之一。交易賬戶指為交易目的或對沖交易賬戶其它項目的風險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頭寸。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頭寸是指短期內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從實際或預期的短期價格波動中獲利,或鎖定套利的頭寸,包括自營業務、做市業務和為執行客戶買賣委托的代客業務而持有的頭寸。交易賬戶頭寸原則上還應滿足以下條件:1、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隨時平盤。2、能夠完全對沖以規避風險。3、能夠準確估值。4、能夠進行積極的管理。除交易賬戶外,其他賬戶均為銀行賬戶。在新會計準則中,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四個分類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及《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所要求的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標準不同。因為新會計準則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所要達到的目標不同,所以兩者的賬戶分類之間存在差異,而且這種差異不會在短期內消除。新會計準則的目的是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對交易賬戶劃分的第一標準是以公允價值計價。監管機關對交易賬戶的劃分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不同賬戶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同;二是計算市場風險監管資本的需要,若賬戶劃分不當,會影響市場風險監管資本計算的準確程度。因此,監管機關對交易賬戶劃分的第一標準是必須以交易獲利為目的而短期持有的賬戶,在此基礎上,才把以公允價值計價(或市場計價)作為它的特征之一。在會計準則規定的金融資產四分類為基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劃當期損益的金融工具可直接對應為交易賬戶。對可供出售金融工具,銀行需要給出自己的賬戶劃分標準,對于實際操作中博取價差、交易頻繁的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對應到交易賬戶,按交易賬戶進行管理;其他對應到銀行賬戶。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對應到銀行賬戶。3、市場風險的管理對象市場風險的管理對象,按市場風險定義用圖表示如下: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結構性外匯頭寸交易性外匯頭寸交易賬戶頭寸全部頭寸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結構性外匯頭寸交易性外匯頭寸交易賬戶頭寸全部頭寸交易賬戶頭寸資料來源:銀聯信整理通過對各類市場風險的梳理,可以發現中小銀行市場風險只包括交易賬戶利率風險這一部分。原因如下:第一,商品價格風險:監管機關禁止國內銀行投資大宗商品與大宗商品衍生產品,國內中小銀行未承擔商品價格風險的市場風險。第二,交易賬戶股票價格風險:監管機關禁止園內銀行從事交易性股票與股價衍生產品交易,國內中小銀行未承擔交易賬戶股票價格風險。第三,交易賬戶利率風險:國內中小銀行大多持有債券頭寸,在債券頭寸中,只為那些被劃分為交易賬戶的債券頭寸才承擔利率風險。第四,匯率風險:國內中小銀行一般沒有交易性外匯頭寸,未承擔匯率風險。對于已經開辦外匯業務的中小銀行,為開辦業務所購買的外匯資金為結構性外匯敞口。對結構性外匯敞口不承擔市場風險,也不計提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因為結構性外匯敞口只有在銀行決定不開辦外匯業務中才進行交易,不符合交易賬戶博取價差、短期交易、價格盯市的條件。(二)市場風險要素的識別1、市場風險要素的識別不同類別的市場風險需要識別的風險要素不同,市場風險要素指其變動直接影響交易賬戶頭寸價格變動的要素。外匯頭寸交易賬戶風險要素是匯率,匯率變動直接影響持有外匯頭寸價格的變動,外匯頭寸市場風險與風險要素之間是線性關系。匯率變動百分比即為外匯頭寸價格變動的百分比,匯率的波動程度即為持有外匯交易賬戶頭寸的風險程度。債券頭寸賬戶風險要素是利率,利率變動直接影響持有債券頭寸價格的變動。但是債券頭寸市場風險與風險要素之間是非線性關系。利率變動百分比與債券價格變動是負相關,但不是線性關系。利率變動百分比與債券價格變動幅度由債券的修正久期決定,在利率變動幅度過大時還要加上凸性的調整。因此債券頭寸市場風險要素是利率,利率波動越大,債券頭寸的市場風險越大;利率波動對債券價格的影響程度由修正久期決定,修正久期越長,同樣的利率波動,債券頭寸價格變動幅度越大。因此,對債券頭寸的市場風險的識別包含二個因素,利率波動程度、債券的修正久期。債券的修正久期為債券按折現現金流加權期限,零息債券久期與其期限相同,低息債券久期比其期限略短,高息債券久期較低息債券短。2、市場風險的識別除識別交易賬戶頭寸因市場風險要素帶來的風險之外,還需要識別交易發行主體的特定市場風險、組合層面的市場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特定市場風險指債券發行主體可能違約造成的風險。組合層面市場風險包括頭寸過度集中的風險、頭寸所處市場廣度與深度不夠的風險、投資頭寸占市場頭寸比例過高的風險、投資品種過度單一的風險、債券頭寸期限過長或過短的風險等。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契約中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三)市場風險的計量1、標準法市場風險標準法不能真正反應交易賬戶頭寸的市場風險,對于債券頭寸按照久期與一定幅度的利率波動假設來計量市場風險,跟真正的市場要素波動情況沒有任何關系。外匯頭寸一律假設匯率變動8%的波動程度計量一般市場風險,跟真正的市場要素變動情況也沒有關系。對特定市場風險的計量與信用風險的計量方法相同。對于沒有正確劃分交易賬戶的銀行,因為只計量了信用風險,少計量了一般市場風險部分,少計提了市場風險資本要求,高估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圖表SEQ圖表\*ARABIC5:市場風險資本計量資料來源:銀聯信整理標準法計量債券頭寸市場風險:假設市場風險要素大致變動1%情況下對債券價格的影響程度。標準法計量特定市場風險資本要求:與信用風險資本要求計量方法相同。一般市場風險資本要求與特定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之和為債券的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乘以12.5換算成市場風險加權資產。標準法計量外匯頭寸市場風險:外匯凈敞口乘以8%為外匯頭寸的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外匯頭寸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乘以12.5換算成市場風險加權資產。期權頭寸:拆分成基礎資產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或使用得爾塔+(Delta-plus)方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2、內部模型法內部模型法使用風險價值法,市場風險計量由一般市場風險、壓力市場風險、特定市場風險、新增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五部分組成。市場風險資本要求計量包括五部分:按市場風險要素的波動情況計量一般市場風險的風險價值,在一般市場風險價值的基礎上,對資產組合計量壓力風險價值,計量特定市場風險,計量新增風險、計量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最低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為為一般風險價值及壓力風險價值之和。一般風險價值在每個交易日計算,使用單尾、99%的置信區間;至少每周計算壓力風險價值,選用給商業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連續的12個月期間作為顯著金融壓力情景,并使用經該期間歷史數據校準后的數據作為計算基礎。計量特定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時,內部模型應包含能反映所有引起價格風險的重要因素,并且可對市場狀況和交易組合變化做出反應。如采用內部模型法計量特定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應同時使用內部模型計量新增風險資本要求。新增風險是指未被風險價值模型計量的與利率類及股票類產品相關的違約和評級遷移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計量交易賬戶中未結算的證券、商品和外匯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3、市場風險計量存在的問題交易賬戶劃分不統一: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之間劃分標準由銀行制定,多數中小銀行并未制定賬戶劃分標準,采用簡單方法外理。要么將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全部劃分為交易賬戶,多計提了資本,影響銀行資產的正常擴張;要么將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全部劃分為銀行賬戶,少計提了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不符合監管要求。有的銀行為了避免計提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利用賬戶劃分套利。內部模型法將一般風險價值和壓力風險價值簡單疊加,存在重復計算問題。內部模型法采用過多假設,過于復雜,難以理解。標準法過于簡單,不具備風險敏感性,無法用于限額設定與風險管理。四、操作風險計量新《資本管理辦法》實施后,對銀行資本充足率影響最大的是操作風險的計量。據測算,操作風險的增加使銀行資本充足率平均下降1個百分點。因為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計量過于復雜,依賴的假設條件很強,也是三類風險中計量最不準確的,銀監會對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沒有要求,只使用基本指標法或標準法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無論基本指標法還是標準法,是按銀行業務線的毛利潤乘以15%計量操作風險,我國銀行業盈利又是世界上最強的,因此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的增加對我國銀行影響較大。與信用風險權重法、市場風險標準法相比,操作風險資本要求計量更是“傻”計量,產生銀行營利水平越高操作風險資本要求越高的悖論。因此,銀行對操作風險管理要以提高操作風險管理水平為著眼點,不應關注操作風險資本要求計量結果。(一)操作風險標準法實施要求1、操作風險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承擔監控操作風險管理有效性的最終責任,明確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批準的操作風險管理策略、總體政策及體系。有明確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并負責操作風險管理工具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操作風險的識別、監測、評估、計量、控制、緩釋、監督與報告等。并在全行范圍內建立激勵機制鼓勵改進操作風險管理。2、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操作風險管理系統一般與合規、內控系統統一建設,統稱GRC系統。GRC系統基礎平臺是銀行制度以及流程的管理平臺,在制度與流程平臺上提供操作風險、合規、內控管理、審計管理統一視圖,支持操作風險管理工具實施。操作風險管理工具包括操作風險與控制的自我評估、關鍵風險指標、損失數據收集、新產品開發風險評估、制度與流程的培訓與考試、“三新”業務的合規性檢查、業務連續性計劃管理等。3、操作風險損失事件與損失數據管理實現對操作風險事件原因、事件類型、損失類型三維事件分類管理與報告,系統性地收集、跟蹤和分析與操作風險相關的數據,包括各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損失金額和損失頻率。4、定期開展操作風險與控制的自我評估定期開展操作風險與控制的自我評估,評估業務流程與制度中風險控制薄弱節點與控制過度節點,通過業務流程改善預先防范操作風險發生并提高業務流程效率,并將評估與業務程度改善情況向高級管理層與董事會報告。5、建立關鍵風險指標監管要求建立關鍵風險指標體系,實時監測相關指標,并建立指標突破閾值情況的處理流程,積極開展風險預警管控。在銀行實際操作風險管理過程中很難找到合適的關鍵風險指標,關鍵風險指標要可實時計量、可用系統計量、監測成本合理、指標值有效反應風險狀況,符合這些條件的關鍵風險指標十分稀少。6、業務連續性計劃制定全行統一的業務連續性管理政策措施,建立業務連續性管理應急計劃。7、操作風險的報告、審計、監管檢查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要了解與掌握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情況與重大操作風險事件情況,內審部門對操作風險管理進行定期評估與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接受監管部門對操作風險管理的監督檢查。(二)基本指標法基本指標法以總收入乘以15%來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操作風險加權資產等于操作風險資本要求乘以12.5。總收入等于凈利息收入與凈非利息收入之和。凈利息收入與凈非利息收入不扣除撥備,也不扣除營業費用,但要扣除銀行賬戶上“持有到期日”和“可供出售”證券實現的損益,扣除非正常項目收入和保險收入。凈利息收入與凈非利息收入都是毛利潤(GrossIncome)的概念。操作風險資本要求計量公式:其中:KBIA為按基本指標法計量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GI為過去三年中每年正的總收入。n為過去三年中總收入為正的年數。α為15%。(三)標準法標準法與基本指標法計量原理一樣,標準法是分八條業務條錢計算總收入,分的更細致了,各業務條錢的系數從12%至18%。中國銀監會在新《資本管理辦法》上增加了第九條其他業務線。業務條線劃分標準如下:圖表SEQ圖表\*ARABIC6:標準法業務條線劃分標準一級目錄二級目錄業務種類示例公司金融公司和機構融資并購重組服務、包銷、承銷、上市服務、退市服務、證券化,研究和信息服務,債務融資,股權融資,銀團貸款安排服務,公開發行新股服務、配股及定向增發服務、咨詢見證、債務重組服務、財務顧問與咨詢,其他公司金融服務等。政府融資投資銀行咨詢服務交易和銷售銷售交易賬戶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自營貴金屬買賣業務、自營衍生金融工具買賣業務、外匯買賣業務、存放同業、證券回購、資金拆借、外資金融機構客戶融資、貴金屬租賃業務、資產支持證券、遠期利率合約、貨幣利率掉期、利率期權、遠期匯率合約、利率掉期、掉期期權、外匯期權、遠期結售匯、債券投資、現金及銀行存款、中央銀行往來、系統內往來、其他資金管理等。做市商交易自營業務資金管理零售銀行零售業務零售貸款、零售存款、個人收入證明、個人結售匯、旅行支票、其他零售服務。私人銀行業務高端貸款、高端客戶存款收費、高端客戶理財、投資咨詢、其他私人銀行服務。銀行卡業務信用卡、借記卡、準貸記卡、收單、其他銀行卡服務。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業務單位貸款、單位存款、項目融資、貼現、信貸資產買斷賣斷、擔保、保函、承兌、委托貸款、進出口貿易融資、不動產服務、保理、租賃、單位存款證明、轉貸款服務、擔保/承諾類、信用證、銀行信貸證明、債券投資(銀行賬戶)、其他商業銀行業務。支付和結算(注)客戶債券結算代理、代理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清算、代理政策性銀行貸款資金結算、銀證轉賬、代理其他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匯票、代理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清算、支票、企業電子銀行、商業匯票、結售匯、證券資金清算、彩票資金結算、黃金交易資金清算、期貨交易資金清算、個人電子匯款,銀行匯票、本票、匯兌、托收承付、托收交易、其他支付結算業務。代理服務托管證券投資基金托管、QFII托管、QDII托管、企業年金托管、其他各項資產托管、交易資金第三方賬戶托管、代保管、保管箱業務、其他相關業務。公司代理服務代收代扣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貸款、代理財政授權支付、對公理財業務、代客外匯買賣、代客衍生金融工具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買賣貴金屬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收稅款、代發工資、代理企業年金業務、其他對公代理業務。公司受托業務企業年金受托人業務、其他受托代理業務。資產管理全權委托的資金管理投資基金管理、委托資產管理、私募股權基金、其他全權委托的資金管理。非全權委托的資金管理投資基金管理、委托資產管理、企業年金管理、其他全權委托的資金管理。零售經紀零售經紀業務執行指令服務、代銷基金、代理保險、個人理財、代理投資、代理儲蓄國債、代理個人黃金業務、代理外匯買賣、其他零售經紀業務其他業務其他業務無法歸入以上八個業務條線的業務種類。資料來源:銀聯信整理標準法操作風險資本要求計量公式:其中:KTSA為按標準法計量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是指各年為正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GIi為各業務條線總收入。bi為各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資本系數。在產品線內發生的負的資本要求可以抵消其他產品線正的資本要求,但年度之間不可以抵消。
第三章第二支柱:監管機關的監督檢查一、第二支柱監督檢查要求的實質第二支柱規定監管機構應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要求銀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資本充足率,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進行嚴格的控制,確保銀行有嚴格的內部管理體制,從而有效管理自己的資本。監管機關有權通過調整風險權重、相關性系數、有效期限等方法,提高特定資產組合的資本要求,監管機關可以根據銀行單體情況確定銀行的第二支柱風險資本要求比率。監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實質是要確保銀行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了解與掌握銀行的風險狀況與風險管理水平,因此第二支柱都是圍繞這一主題展開。第二支柱被稱為監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在監管機關監管檢查之前,監管機關首先要求銀行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做自我監督檢查,向監管機關證明銀行風險計量反應承擔風險水平、風險管理水平達到監管機關要求;然后,監管機關基于銀行自我評估結果再進行監督檢查。銀行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向監管機關證明對風險狀況與風險管理水平的了解程序叫做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程序。二、第二支柱覆蓋的范圍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的附件13《商業銀行風險評估標準》從全面風險管理框架評估、第一支柱覆蓋風險的評估、第二支柱覆蓋風險的評估、壓力測試四個方面對銀行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做了詳細規定。(一)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評估有效的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監督: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負首要責任,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和經營戰略確定風險偏好,并確保銀行各項限額與風險偏好保持一致。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風險計量、風險加總的主要假設和局限性,確保管理決策信息充分可靠。熟悉主要業務條線特別是新業務領域的運營情況和主要風險,確保風險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實。適當的政策、程序和限額: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持續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并要求風險管理部門及時報告風險集中和違反風險限額等事項。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清晰確定業務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和報告路線,并確保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銀行應當完善與自身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和財務狀況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政策及流程,針對主要風險設定風險限額,確保限額與資本水平、資產、收益及總體風險水平相匹配。全面、及時的識別、計量、監測、緩釋和控制風險:(1)完善全行層面和單個業務條線層面的風險管理功能,確保全面及時地識別、計量、監測、緩釋和控制信貸、投資、交易、證券化、表外等重要業務的風險。(2)確保風險管理流程能夠充分識別主要風險暴露的經濟實質,包括聲譽風險和估值不確定性等。(3)各級管理層應及時掌握違反內部頭寸限額情況,并根據設定程序采取措施。(4)確保對新業務、新產品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業務開辦前,應當召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業務條線等部門對新業務、新產品進行評估,以確保銀行事先具備足夠的風險管控能力。(5)建立定期評估和更新機制,確保風險政策、流程和限額的合理性。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統:(1)支持各業務條線的風險計量和全行風險加總。(2)識別全行范圍的集中度風險,以及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相互作用產生的風險。(3)分析各類風險緩釋工具在不同市場環境的作用和效果。(4)支持全行層面的壓力測試工作,評估各種壓力場景對全行及主要業務條線的影響。(5)具有適當的靈活性,及時反映風險假設變化對風險評估和資本評估的影響。全面的內部控制:銀行應當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的內控機制,確保相關決策信息的準確和全行風險管理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的內部審計程序,定期對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進行評估與評價。(二)第一支柱風險的評估1、信用風險銀行應評估銀行賬戶信用風險暴露分類的標準、程序和覆蓋范圍,確認分類標準的合理性和合規性、標準執行的一致性,確保信用風險暴露的全覆蓋、監管資本要求覆蓋所有信用風險暴露。使用權重法計提信用風險監管資本的,若銀行發現風險暴露所隱含的風險顯著高于其風險權重,尤其針對未評級風險暴露,銀行在評估總體資本充足水平時應考慮更高的信用風險。銀行應當清晰界定內部評級法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的范圍,并一致地執行,防止監管資本套利。銀行應當評估內部評級體系所采用的違約、損失、經濟衰退期等關鍵定義的合理性,掌握內部使用的關鍵定義。銀行應當評估內部評級體系驗證是否達到本辦法關于商業銀行資本計量高級方法驗證的相關要求,確保用于計算信用風險監管資本要求的風險參數的準確性和審慎性。商業銀行應當評估采用信用風險緩釋技術可能存在的剩余信用風險。2、市場風險銀行應當清晰界定采用內部模型法和標準法計量的市場風險監管資本要求的范圍,并一致地實施,防止商業銀行資本套利。采用標準法計量市場風險監管資本時,銀行應當建立金融工具拆分標準和程序,做到期限確定合理、風險參數選擇審慎,確保監管資本要求計量的審慎性。采用內部模型法計量市場風險監管資本時,商業銀行應當達到本辦法關于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的相關要求;對市場風險計量模型的驗證,商業銀行應當達到本辦法對商業銀行資本計量高級方法驗證的相關要求,確保商業銀行用于計算市場風險監管資本要求的風險參數的準確性和審慎性。3、操作風險銀行應當根據本辦法關于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的有關要求,計量操作風險資本。采用基本指標法或標準法計量操作風險監管資本的商業銀行,與其他規模和業務相類似的銀行相比,其總收入指標明顯偏低或為負值,可能低估操作風險資本要求時,應當適當提高其操作風險資本。(三)第二支柱風險的評估1、集中度風險銀行應當清楚地認識和評估單個或一組緊密關聯的風險因素對銀行的影響,并充分考慮不同種類風險之間的相互關聯。包括:交易對手或借款人集中風險。由于商業銀行對同一個交易對手、借款人或多個風險高度相關的交易對手、借款人具有較高的風險暴露而產生的風險,例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類的貸款。地區集中風險。商業銀行對同一地區交易對手或借款人具有較高的風險暴露而產生的風險。行業集中風險。商業銀行對同一經濟、金融行業具有較高的風險暴露而產生的風險。例如對房地產行業貸款和對鐵路、公路和基礎設施等的貸款。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集中風險。商業銀行由于采用單一的抵質押品、由單個擔保人提供貸款擔保而產生的風險。資產集中風險。商業銀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資產的風險,特定資產包括貸款、債券、衍生產品、結構性產品等。表外項目集中風險。商業銀行從事對外擔保、承諾所形成的集中風險。其他集中風險。商業銀行識別的其他可能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單個風險暴露或風險暴露組合,例如期限偏長貸款過于集中而產生的風險。銀行應當有效識別各類集中度風險,并清楚地理解不同業務條線的類似暴露所導致的整體集中度風險。同時應當充分考慮各類風險之間的關聯產生的集中度風險。商業銀行還應當清楚地評估在經濟下行和市場不具備流動性等壓力市場條件下可能產生的集中度風險。銀行應當制定集中度風險管理的書面制度、有效評估監測計量方法、限額管理體系、報告與審查制度、壓力測試制度。銀行應當根據集中評估情況計提相應經濟資本。2、銀行賬戶利率風險銀行應當建立與自身業務規模、性質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的管理和評估體系,確定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的資本要求并配置相應資本。商業銀行應將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并貫穿相關業務活動。3、流動性風險銀行應建立與銀行規模、業務性質及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充分識別、準確計量、持續監測和適當控制銀行整體及在各產品、業務條線和環節、各層次機構的流動性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與其他風險的相互影響與轉換。4、聲譽風險銀行應建立與自身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聲譽風險管理體系。銀行應當充分考慮聲譽風險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其他風險對資本水平的影響,并視情況配置相應的資本。5、戰略風險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與自身業務規模和產品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戰略風險管理體系,對戰略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評估、監測、控制和報告。銀行應當充分評估戰略風險可能給銀行帶來的損失及其對資本水平的影響,并視情況對戰略風險配置資本。6、資產證券化風險: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考慮資產證券化等創新產品和業務帶來的相關風險。7、估值: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治理結構和控制程序確保估值的客觀、準確和一致,規范金融工具的估值。(四)開展壓力測試銀行應在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框架下建立全面的、審慎的、前瞻性的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工作機制,通過以定量分析為主的方法測算在某些不利情景下可能發生的損失及風險資產的變化,以評估對銀行整體層面資本充足水平的影響。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應覆蓋全行范圍內的實質性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等。銀行制定資本規劃和流動性管理計劃應考慮壓力測試結果,并將其作為制訂風險偏好和設定風險暴露限額的重要依據之一,為商業銀行中長期戰略發展提供決策參考。三、第二支柱的評估內容(一)向監管機關證明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的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及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在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的履職要求與關注事項。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和經營戰略確定風險偏好并審批各類風險管理限額與風險偏好是否保持一致;定期聽取各類風險評估報告與限額管理情況并發表管理意見,包括第一支柱與第二支柱下所有風險;確定各類風險對資本的占用情況;聽取新產品、新業務、新機構的風險管理與控制情況;聽取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情況;聽取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的人員配備情況。董事會聽取內部審計部門對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與評價。明確高級管理層及高級管理層下風險管理委員會在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的履職要求與關注事項。高級管理層清晰界定風險管理部門在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上的報告路線,確保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明確風險管理部門在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上涵蓋的風險種類、報告內容、報告頻率。審批內部資本計量的參數并定期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管理各類風險對資本占用的限額并定期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明確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管理的部門設置與部門職責邊界。風險管理部門是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的負責部門,負責評估對象、范圍、方法、限額的確定,制度的制訂,部門間的協調,具體評估各類風險對資本的占用,并報告高級管理層與董事會。計劃財務部門或資產負債管理部門負責資本凈額的計算與確定,資本規劃與計劃確定。(二)向監管機關報備《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制度》制定銀行《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管理辦法》,按照總則、治理與組織、政策與程序、方法與技術、壓力測試、報告、信息系統、監督檢查、附則幾個部分進行詳細的規定。(三)向監管機關報告對主要風險的識別、計量與評估對于第一支柱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評估。對信用風險采用權重法評估信用風險內部資本要求,并證明信用風險權重法計量準確、覆蓋全面;對市場風險采用標準法評估市場風險內部資本要求,并證明標準法計量準確、覆蓋全面;對操作風險采用基本指標法或標準法評估內部資本要求,并證明其計量準確、覆蓋全面。報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對外進行信息披露。并證明在管理中應用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結果。報告第二支柱風險進行逐項評估結果。包括集中度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對應資本要求,測算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評估聲譽風險、戰略風險、資產證券化、估值評估的風險程度,確定管理方法。開展壓力測試,并評估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程度。(四)內部資本的計量與應用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的結果是內部資本要求(經濟資本要求)。內部資本要求:為支持銀行發展和保護銀行在發生嚴重的非預期損失的情況下仍能保持償付能力的虛擬資本,代表了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對風險的計量結果。計量內部資本并將其應用于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中,是一個銀行由風險控制轉向風險管理的標志。原則上內部資本要求應當高于按監管機關規定評估的監管資本要求,即銀行的達標資本充足率高于最低資本充足率10.5%,因為除最低資本要求(含儲備資本要求)外,銀行在內部資本充足評估時至少增加集中度風險資本要求、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資本要求、流動性風險資本要求、壓力測試資本要求、其他風險資本要求。但是,既然是內部資本評估,銀行可以使用高級計量方法,即在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時使用內部評級法評估信用風險、內部模型法評估市場風險、高級計量法評估操作風險,再加上其他風險資本要求,銀行內部評估資本充足率可以與監管要求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持平。(五)資本規劃完善的資本規劃首先需要有效管理可用資本以及資本需求之間的合理關系,及其在全行層面資本總量的調節平衡。從資本需求與可用資本兩個角度對銀行資本的決策和監督提供依據,確定合理內部資本要求、監管資本要求的總量和結構,從而在滿足監管要求和銀行業務發展需要的同時,實現股東回報最大化的目標。(六)報告體系在全行范圍內建立起一個系統的、完整的、定量化的資本管理報告體系,為全行范圍內資本管理與風險管理的相關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章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目標如果第一支柱可以稱作銀行對風險管理與風險計量的自我監督檢查,第二支柱是監管機關對銀行的監督與檢查,那么第三支柱是市場參與者或利益相關者對銀行的監督檢查。這三種監督檢查是遞進關系,從覆蓋范圍、監督措施、影響后果來看越來越嚴厲。覆蓋范圍:第一支柱覆蓋信用、市場、操作三大風險,第二支柱覆蓋范圍包含第一支柱風險、第一支柱涉及未計量的風險、第一支柱未覆蓋的風險,第三支柱覆蓋所有風險。監督措施:第一支柱管理手段是內部處罰,第二支柱監管機關用手投票,第三支柱公眾用腳投票。影響后果:第一支柱內部處罰影響收益,第二支柱外部處罰影響形象,第三支柱公眾處罰影響生存。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目標就是要求銀行基于第一支柱資本要求計量和第二支柱的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程序,向公眾與利益相關者提供及時、可靠、全面、準確的風險計量與風險管理信息,使公眾與利益相關者對銀行的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水平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以便由公眾與利益相關自發形成的市場紀律對銀行的運營情況作出判斷,在監管機構對銀行進行監管的基礎上,增強市場紀律對銀行的監督。二、信息披露的內容新《資本管理辦法》要求銀行披露信息類別包括定量與定性的內容,信息內容涵蓋主要風險管理體系、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資本數量及構成、各級資本充足率、風險加權資產、信用風險暴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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