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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品word文檔值得下載值得擁有--------------------------------------------------------------------------------------------------------------------------------------------------------------------------------------------計量標準實驗室管理制度計量標準實驗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實驗室的崗位管理制度、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環境條件及設施管理制度、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管理制度、原始記錄及證書管理制度、事故報告管理制度、計量標準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建有計量標準的實驗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實驗室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范圍,落實責任,保證計量檢定校準工作的公正、準確、可靠。

1.1

計量實驗室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1.1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計量工作的法令、法規和條例,了解計量檢定和本科工作人員的思想和業務技術狀況。

1.1.2

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工作量進行統一調配,并對本部門檢定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全面審核、檢查。

1.1.3

責對本部門儀器設備、標準器的管理和使用,技術資料的歸檔及工作進度,室內外衛生,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4

負責對檢定/校準證書的批準簽發。

1.2

計量標準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2.1計量標準負責人應按專業項目分工負責計量標準項目的計量特性的研究、測量不確定度的評估,負責指導該計量標準的檢定員量值傳遞,解決技術難題。

1.2.2

計量標準負責人對所負責計量標準項目籌建、維持正常運行、持續改進負責。

1.2.3

計量標準負責人應努力鉆研業務技術理論,掌握計量檢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該專業的最新發展趨勢。

1.3

檢定/校準和校驗人員崗位責任制

1.3.1檢定人員應按專業分工負責專業的量值傳遞,計量測試和檢修。

1.3.2

檢定人員對所從事的檢定項目、出具的數據負責。

1.3.3

努力鉆研業務技術理論,掌握計量檢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從事該項檢定工作的計量檢定員證。

1.3.4

認真執行周期檢定制度,確保本實驗室計量標準器具的量值準確。

1.3.5

嚴格按檢定規程和操作程序進行工作,按質按期完成檢定(校準)工作,不得擅自減少檢定項目和改變檢查方法。

1.3.6

嚴肅認真地做好檢定測試原始記錄,及時完成檢定證書及其它表格的填寫,做到數據正確無誤,字跡清晰,書寫端正。

1.3.7

做好計量器具特別是計量標準器的日常保養及周期保養,使儀器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1.3.8

負責儀器、設備、標準器、資料、零備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驗人員應認真對檢定人員出具的檢定證書、原始記錄進行核實,糾正錯誤,對數據處理、檢定/校準證書的正確性負責。

1.4

資料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4.1

資料管理員負責實驗室的計量標準文件集的管理,并使其持續改進、現時有效。

1.4.2

資料管理員負責實驗室的原始記錄、證書副本的歸檔管理。

1.4.3

資料管理員負責實驗室測量設備的技術文件、設備檔案的管理。

1.4.4

資料管理員對實驗室檔案室管理的資料妥善保管、安全、外借管理負責。

2

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實驗室計量標準的使用、維護、評比的管理制度。

2.1

計量標準的使用

2.1.1

計量標準及配套設備從購進之日起,由保管人員驗收做好臺帳記錄,主要附件必須填寫清楚,并統一登記、造冊、編號。

2.1.2

計量標準及配套設備,均由各專業負責人維護保管,并建立技術檔案,人員變更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2.1.3

計量標準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嚴格按計量標準器周檢計劃規定及時送檢,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計量標準不得使用。

2.1.4計量標準檢定返回,檢定機構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書/校準證書,計量標準負責人應對檢定證書/校準證書的數據合格與否進行確認,發現異常和不合格的計量標準器不得投入使用。

2.1.5

每套計量標準必須編制正確規范的量值傳遞系統圖和操作規程,使用計量標準檢定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進行。

2.1.6

使用要合理。不能用高精度的計量器具測量低精度工件,更不能用低精度計量器具測量高精度工件。專用檢具不能作他用。

2.1.7

使用前要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如校對“0”位,擦凈油污等。使用中要文明操作,輕拿輕放,放置平穩,更不能將計量標準作其他工具使用。用后要對計量標準作必要的保養。

2.1.8

計量標準領用時手續要齊全,用途要明確,不得轉借他人或自行調換使用。

2.2

計量標準的維護

2.2.1

使用者發現計量標準有失準的情況,應及時報送標準室負責人處理,嚴禁自行亂拆亂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2.2

使用后的計量標準,要洗擦干凈,作必要的技術保養,有包裝盒的應放入包裝盒內,達到防潮、防銹、防腐蝕。

2.2.3

長期不用的計量標準要定期進行保養,如通電、上防銹油等,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

2.3

要定期對計量標準的使用、維護、保養的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好的給予表揚、獎勵,不好的給以批評甚至處理。

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實驗室對實驗室的測量設備(包括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計量器具及在用的、停用的、超過校準/校驗周期的、新購置的、改裝的、修理后的、借用的儀器設備、量具)和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校準、校驗等)。

3.1

職責

3.1.1

實驗室負責人批準校準/校驗計劃、期間核查操作規程的等計量技術文件。

3.1.2

計量標準負責人負責對校準/校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和期間核查進行監督管理。

3.1.3

測量設備管理員負責制定儀器設備校準、校驗計劃,并組織實施,儀器設備校準/校驗結果的保存和歸檔。

3.1.4

各相關檢定人員負責協助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編制相關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操作規程,并實施期間核查工作組織實施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

3.2

量值溯源要求

3.2.1

對計量標準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有影響的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包括抽樣、輔助測量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確保可追溯到國家計量基準。

3.2.2

選擇的外來服務機構應是能出具其資格、測量能力和溯源性證明的法定計量檢定校準機構或授權機構;并要求提供所需的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確定的計量規范聲明的測量結果。

3.2.3

對計量標準裝置的主標準器應按量值傳遞圖規定,定期定點向指定檢定機構送檢。

3.3

量值溯源計劃

3.3.1測量設備管理員根據本實驗室測量設備的量值溯源關系,每年年初制訂年度檢定/校準計劃,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

3.3.2年度檢定/校準計劃內容包括:

a)測量設備名稱、型號、編號;

b)原檢定/校準的證書/報告的編號、有效期;

c)定點檢定/校準機構名稱;

d)計劃校準時間。

3.3.3

出現下列情況時,由測量設備管理員制定檢定/校準的補充計劃:

a)新購置儀器設備時;

b)停用時間超過檢定/校準周期的儀器設備需重新啟用時;

c)改裝或修理后的測量設備需投入使用時;

d)經期間核查確認測量設備量值失準時;

e)借用外部儀器設備時(必要時)。

3.4

量值溯源計劃的實施

3.4.1

測量設備管理員負責按計劃組織送校;

3.4.2

對新購置的測量設備,根據儀器設備的技術指標,依據國家計量校準系統表的要求,就近尋找具有提供溯源服務能力的校準機構;

3.4.3

送外校準一般采用集中送取形式,送校前應加強同校準單位的聯系,力爭一次性完成送、取任務。送校前儀器設備保管人應對儀器設備進行通電檢查,發現嚴重問題時暫不送校;

3.4.4

儀器設備檢定/校準完畢,測量設備管理員負責將檢定/校準證書復印一份交使用科室,原件歸檔;

3.4.5

經檢定/校準合格的所有儀器、設備、量具由測量設備管理員粘貼“綠色”合格狀態標識,證明其符合測量能力的要求。不合格的,粘貼“黃色”校準狀態標識,表示停用。部分性能仍可使用的,粘貼“藍色”校準狀態標識,表示警示:注意限制使用,并提示使用范圍。

3.4.6

嚴格按照周期開展檢定/校準工作,超過有效期的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不允許繼續使用。

3.5

標準物質的使用

對所使用的標準物質按照證書有效期內使用管理,必要時用內部參考標準進行核查。

3.6

期間核查

3.6.1測量設備、標準物質期間核查需求的確定:使用頻率較高的;對環境條件要求較高的;修復后的儀器設備等。

3.6.2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期間核查的方法:測量設備可定期測量其穩定性、重復性等,也可使用有證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需要時可采用比對試驗或其它方式進行。

3.6.3測量設備保管人應根據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的使用需求確定各自保管的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是否需要進行“期間核查”;對需進行期間核查的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寫出“期間核查”操作規程(包括“期間核查”進行的頻次、操作步驟等),經本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3.6.4經本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的“期間核查”操作規程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進行操作。相關的測量設備保管人應按期做好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工作,并填寫《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期間核查情況表》

3.6.5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檢查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期間核查”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必要時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

計量實驗室環境條件及設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實驗室環境基本條件、安全防護、三廢處理等制度。

4.1

實驗室基本條件要求

各計量標準項目的實驗室的環境應根據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規定,符合溫濕度、電磁干擾、振動、機械、無線電、防塵、防盜、防火要求。

4.1.2

實驗室的通風與采光

在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室時,須根據各類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和要求,考慮房屋結構,使之自然通風換氣良好,必要時應配備排風設備和溫濕度控制調節設備,以求達到室內空氣新鮮;要合理地選擇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充分利用自然光線增加室內照度,并利用日光良好的消毒作用凈化實驗室空氣。

4.1.3

實驗室的動力與照明

為保障實驗室的正常工作,必須保證電源的質量、安全可靠性及連續性。一般實驗室,可直接采用市網供電,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須提供穩壓或不間斷電源裝置。實驗室照明應達到國家計量實驗室評估的標準,照明設備的配備既要保證有良好的照明又要保證實驗人員的正常操作,光源一般采用節能燈具照明。另外,還要根據實驗室的專業性質和特殊要求安裝專門的照明設備。

4.1.4

實驗室的供水與排放

需要供水的實驗室,對供排水設施要精心設計和安裝。一般廢水可排入城市下水網道或作循環用水;特殊廢水必須按規定進行凈化處理后才能排放,以免污染環境,確保衛生清潔。

4.1.5

實驗室面積

實驗室實際使用面積應達到國家計量實驗室評估的標準。計量實驗室的檢定區域與維修辦公區域應有有效隔離。

4.2

實驗室的安全與防護

4.2.1實驗室危險物品的管理

1)實驗室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及其他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貯藏保管和領用登記制度,做到手續齊全,責任到人。

2)實驗室使用危險物品,必須經計量項目負責人批準,并由授權計量檢定人員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安全使用。

3)危險物品必須有明顯的標牌或標志,決不允許私自分裝、分藏或移作他用。

4)貯藏和保管危險物品必須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未經批準,實驗室內嚴禁煙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必須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檢測和安全防護工作。

5)使用有毒物品時,事先應充分了解其性質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項及補救措施。使用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要特別注意人身安全,遠離精密儀器,嚴防引起燃燒和爆炸。

4.2.2

實驗室空調、電爐等電器設備的管理

1)需要購買空調、電爐等電器設備的實驗室,必須提出申購報告,報公司有關部門同意后,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購買和安裝使用。

2)空調、電爐等電器設備是根據計量檢定工作需要而配備的,為節約用電、保證安全,嚴禁將這些電器設備私自用于燒水做飯或取暖降溫,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要加強上述電器設備的管理,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凡因違章使用而釀成火災或其它事故的肇事者,要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4.3

實驗室“三廢”處理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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