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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92015年小學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一、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組員:二、指導思想為建立健全公平合理、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的績效工資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規范學校日常管理和績效工資發放行為,按照沛縣教育局相關文件和項目設置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在原來實施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并修訂我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三、基本原則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應遵循以下原則: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公正公平,便于操作。四、考核對象我校全體在編教職工。五、考核時限原則上以當年度起止為時限,但考慮到學校工作的特殊性,考核時限為當年度完整的兩學期。六、工資構成1、我校可支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我校全體在編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上級統籌部分。2、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為津貼類、補助類和獎金類三部分。七、實施細則(一)津貼類(A、B、C)學校目前設校干津貼、班主任津貼、課時津貼。1、編制按照沛縣教育局2012年《沛縣教育局加強學校干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我校設常務校長1人,副校長2人,教導主任1人,副教導主任2人,教科室主任1人,總務主任1人。班主任按照班級實數設置。2、標準(1)校干津貼(A)校長的績效考核由中心校管理,統一考核,績效工資由中心校發放。其余校干津貼參照班主任津貼標準(每月150元)按等級執行,副校長225元,中層正職180元,中層副職150。每年按10個月發放。(2)班主任津貼(B)2014年上半年25個班,下半年30個班。每班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3)課時津貼(C)1)課時津貼分考試學科和考查學科,考試學科為語文、數學、英語、品社、科學,其它學科為考查學科。每課時的津貼數參考不同學科的周教案數、周課時數、學校平均課時量及總課時量。每課時不低于1.5元。2)管理人員工作量折算方法:校干任課與專任教師比較:校長是教師的四分之一,副校長是三分之一,中層正職是二分之一,中層副職是三分之二。3)學校后勤工作和其他非教學工作崗位周課時折算由教代會根據學校周平均課時量確定。4)年度課時津貼決算辦法①學校課時津貼總數=學校可支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校干津貼-班主任津貼-獎金類總額-離崗校干績效工資總額。(即:F-E)②個人課時津貼總量=考試學科周課時數*周數+考查學科周課時數*周數+補助類換算所得課時數(每學期分別計算,然后相加即為年課時津貼總量)③考試學科與考查學科課時津貼金額比例為1.2:1。(二)補助類(D)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該類補助換算成課時量。(1)大隊輔導員:按考查學科每周增加10課時給予補貼。(2)年級組長、備課組長、學科組長:按考查學科每周增加1課時給予補貼。(3)社團(興趣小組)輔導教師:按考查學科每周增加2課時給予補貼。(4)專用室管理員:按考查學科每周增加0.5課時給予補貼。(5)加班補貼:按考查學科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學校課時數給予補貼。(6)其他補助: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由教代會同意后,換算成適當課時量予以補助。(三)獎金類(E)該類績效工資對每位教職工進行量化積分,考核項目為師德獎、考勤獎、教學獎、班級工作考核獎、學校安全獎、工作過程及任務完成獎、民主測評。該類設置的每個獎項金額,按照全校績效工資總額減去校干津貼、班主任津貼、離崗校干績效工資、班級工作考核獎之后(F)的百分比分別積分、計算。)每個單項獎分值獎金計算方法:(F*所占百分比)/總積分個人單項金額計算方法:單項獎分值獎金*個人積分個人獎金類總額:各單項獎金之和1、師德獎(15%、100分)(1)要求:①嚴以律已,寬厚待人,誠實守信;②作風正派,心理健康,為人師表;③熱愛學生,善于與學生、家長及其他任課教師溝通;④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教育引導和組織管理能力。(2)有下列情形之一,師德師風考核為零,年度考核為不合格。①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嚴重損害學生利益,造成嚴重后果的;②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③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④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⑤從事有償家教的;⑥有亂訂資料、亂收費等行為的;⑦本年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⑧違反上級其它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3)本項分值扣完為止。2、考勤(5%、100分)(1)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2)事假:①要求:由于學校工作的特殊性,事假要從嚴控制,確需請假3天以內者,需向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連續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報中心小學批準,七天以上者須經教育局批準。凡事假均需自行調配課務,經審批同意并辦好規范的請假手續后方可離校,否則以曠工處理(因故不能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以先電話請假,并且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②考核辦法▲短期事假每天扣2分,半天扣1分。▲長事假工資扣發辦法:根據沛教【2006】60號文件執行,同時根據沛教【2010】3號文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3)病假短期病假根據病情或醫院證明,經校長批準,辦好手續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者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短期病假(兩學期超過3天部分)每天扣1分,半天扣0.5分。▲由于身體原因需長期(15天以上)請假的教職工須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等材料,到沛縣教育局人事股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離校。▲長病假工資扣發辦法:根據沛教【2006】60號文件執行,同時根據沛教【2010】3號文件要求,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4)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根據沛教【2006】60號文件執行。(5)哺乳假:根據沛教【2010】3號文件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6)學校不定期查堂、查辦公,發現空堂(含早上、中午坐班)每次扣1分;工作時間內,干私活、打牌、玩游戲每次扣0.2分。(7)公派外出開會、學習、出差等,不扣分。(8)替請假人上課,每課時加0.2分。(9)本項分值扣完為止。3、教學獎(10%、該項積分無基礎分,上不封頂)(1)積分辦法①本年度被評為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縣級2分,市級4分。②本年度被評為名教師:縣級3分,市級5分。③教育教學論文:縣級一等獎1分,二、三等獎0.5分;市級一等獎1.5分,二、三等獎1分;省級一等獎2分,省級二、三等獎1.5分,國家級一等獎3分,二、三等獎2分(發表與獲獎論文分別計算。在正式刊物發表的與教育教學有關的論文,按刊物級別降一級后的獲獎一等獎計算)。④優質課、公開課、說課、基本功大賽、優秀教案、學習筆記等:校級0.5分,鎮級1分,縣級1.5分。⑤科研課題結題當年:校、鎮級1分、縣級2分、市級3分、省級5分、國家級8分。(規劃課題中切實參與研究的課題組成員,按照各級標準的二分之一計算。只立項不予獎勵。)⑥各類教育教學輔導獎、活動組織獎:縣級1分、市級2分、省級3分(教育教學輔導獎只以教師的獲獎證書為準。活動組織獎有明確的負責人的,上級獎勵獎給負責人。)⑦教學質量調研: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8、6分;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8、6、4分。一、二、三等獎,分別為上級獎勵班級數額的三分之一設置,不能被3整除時,增加二等獎名額。出現并列時,下一等獎數額等額遞減。(2)說明:①以上每一種獎項一學年只取一次最高級別計算。②所有獎勵均以獲獎證書(文件、刊物、獎牌)原件為準。考評時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給學校。在正式刊物發表的與教育教學有關的論文要提供該期刊物。③未經學校同意申報或推評而獲得的獎勵證書(發表的除外),不計入年度績效考核。④其他教育部門頒發的非榮譽性的教學類的獎狀,參照“(1)計分辦法”中的相應類別執行。4、班級考核獎按照教育局文件要求,本學期按照每班平均100元的標準設置班級工作考核獎,根據學校班級工作考核情況按等次發放。5、學校安全獎(5%、100分)(1)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是教師崗位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該項積分為0。

(2)不認真學習和貫徹《學校安全條例》,依法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3)在教學中,因教師教育不到位或離開課堂,出現學生安全事故,每次扣3分。(4)在教學或值班過程中,因老師沒有及時發現、匯報或處理安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每次扣3分。(5)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見義勇為,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作出貢獻,每次加5分。(6)所屬班級財產丟失,扣班主任3分;辦公室的財產丟失,扣直接責任人3分,不能確定責任人的,室內人員每人扣3分。貴重物品丟失,將依法追責、追究,直接責任人該項得分為0。(6)該項積分扣完為止,加分不封頂。6、工作過程及任務完成(5%、100分)(1)備課:每次檢查無備課的每次扣3分;備課不規范,不按學講方式備課扣2分;不進行二次備課扣2分;沒有教學反思扣1分。(2)作業批改,每次檢查不按作業設置布置作業扣2分;批改不規范的每次扣1分。(3)在各級質量調研中,所任學科及格率一、二年級≤85%,三、四年級≤75%,五年級≤60%者,每次扣3分。(4)每學期不能完成至少10篇教學資源上傳任務的,每缺少一篇扣1分。(5)學校規定的公開課、集體備課、教科研活動、學習培訓、監考、閱卷等不按時、按要求執行的,每次扣5分;藝術節、運動會、基本功訓練、會議等工作,無特殊情況,沒能按時參加或完成,每次扣1分。(6)學校規定上交的材料,如聽課記錄、優差生輔導計劃記錄、學習筆記、家訪記錄、論文、總結、試卷分析等,沒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抄襲或直接下載的每次扣2分。(記錄類缺一次扣1分)。(7)學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1—3分。(8)本項分值扣完為止。7、民主測評(20%、100分)學校組織校干、教師和學生從德、能、勤、績等幾方面對每位教師進行民主測評。(其中校干測評占40%,教師互評占40%,學生測評占20%。)并打出優秀(80-100)、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60以下)等第。相應積分為:優秀100分;合格90分;基本合格80分;不合格0分。八、個人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辦法個人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校干津貼(A)+班主任津貼(B)+課時津貼(C)+補助類工資(D)+獎金類工資(E)九、以下人員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1、經批準脫產學習半年以上的。2、解除聘用合同的3、當年考核為不合格的,或未參加年度考核的。4、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的。5、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6、一年累計曠工(沒經批準擅自離崗視為曠工)達15個工作日(含)以上的;連續曠工7個工作日(含)以上的。十、上級相關政策及規定(一)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享受班主任津貼,離開崗位后不再享受。(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正常變動,原則上按年度進行。年度內學校發生工作人員構成及工資水平變化的,按照上級相關要求作相應調整。(三)學校依據沛縣教育局2012年的要求設置管理崗位。中小學中層及其以上管理干部職數,嚴格按編制規定設置。(四)凡符合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享受產假待遇的女性工作人員,產假期間按基礎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執行;產假期滿,經批準繼續請哺乳假者,按病假人員計發基礎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請假月數扣除。(五)長病假人員按沛教【2006】60號文件計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納入病假工資計發基數,生活補貼按原標準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請假時間扣除(6個月以內)。(六)年度內新就業人員從入編的當月起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關于本年度退休、調動、離職、死亡、辭退等原因離開義務教育學校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根據編制性質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崗時間未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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