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教育法學研究的價值取向
一、“法”的研究局限中國教育社會學的理論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近20年來,這一領域的研究進展有目共睹,豐富了我國教育學和法學理論,促進了中國教育法學學科的發育,加速了中國教育法制建設進程。但教育法學研究也存在著問題。比較突出的是:過于偏重對教育立法成果(“文本中的教育法”)的研究而輕視對教育法律價值目標實現(“行動中的教育法”)的研究,具體表現在:對教育法律規范本身的關注多,而從教育法律現象賴以產生和存在的更為廣闊的背景中考察教育法者甚少;偏重于對教育法律規范條文文本的詮釋與說明,很少考察教育法在教育活動中的運作;對國外教育法的理論和實踐的研究譯介成份多,而結合中國實際進行分析評價少;囿于教育法律現象本身內部要素的靜態分析者多,而未能從影響和制約這一特殊社會現象的深厚的文化淵源和國際比照中加以考察;在研究方法上,以傳統教育法和法學研究方法為主要手段,而未能吸收和運用當代西方法哲學、社會法學、分析法學、新自然法學、綜合法學已有的成果和方法論,以至研究方法與手段落后于研究目的的需要。對教育法學的研究,不僅僅是對教育法律規范文本的研究,因為“法不僅僅是一套純粹形式的孤立的規則體系,而且還是由活生生的人所進行的一種活動,是解決教育沖突與爭端的程序。”因此,研究教育法,不僅要研究“文本中的教育法”,還要研究“行動中的教育法”,不僅要研究“應然的教育法”,還要研究“實然的教育法”,也即要從靜態教育法制和動態教育法制的結合上探討教育法的相關問題。二、教育的法律控制是調整教育社會關系的主要依據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教育領域開始倡導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建設在不斷推進。人們在實踐中認識到,教育的改革與發展需要法律保駕護航,這是我國有識之士在考察了西文近百年教育發展軌跡和教育改革經驗之后達成的共識。當人們看到,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教育法制建設數年停滯不前,給教育帶來的嚴重后果后,深切感到教育立法、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急切性,因此,把教育法律法規在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作用提高到從未有過的地位。反映在理論上,出現了唯有法律才是規范和調整教育管理活動的最佳手段的觀點,體現在實踐中,就出現了“以”法治教、以“罰”治教的極端現象;這種由以往的“教育法律虛無主義”一味倒向“教育法律獨尊主義”的走極端的形式,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是有害的。對教育實行法律控制,是人類進入近、現代社會以來國家對教育的社會控制的主要的和最重要的形式。近、現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迅猛發展和因此而變得日益復雜的教育社會關系是實行教育的法律控制的主要依據,又使法律控制成為必需。教育的法律控制就是對教育社會關系進行法律調整和制約,以建立和維護穩定的教育秩序。國家創制教育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于統治階級的教育社會關系和秩序。就此而言,教育法創制和實施的過程,也即國家對教育社會關系實行法律控制的過程。教育的法律控制是現代教育條件下必不可少的行為規范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規范形式,我們摒棄教育領域中的“法律虛無主義”,但同時也反對“法律獨尊主義”。道理很簡單,正如一切社會現象,教育領域的社會控制不僅有法律控制,而且還有道德、教規、習俗、規章制度、紀律等其它形式的社會控制方式,它們都是調整教育社會關系的規范體系。因為教育是以人為對象的社會活動,對教育進行調整和控制是社會控制的合力所為。同時,法律對教育的控制,是法律對教育社會關系的全面調整的過程,也是教育法律規范全面貫徹實施的過程。因此,不能把教育的法律控制僅僅理解為對違法行為的防范和制裁,還包括調節、發展、建立新的教育法律關系的過程。法律對教育諸方面作出規范:國家教育機構的組成、職權、活動原則等法律制度,教師和學生合法權益等。現代社會正在改變傳統法律的強制觀和壓制觀,更注重法律的保護功能和救濟功能,已經實現的要維護、鞏固,沒有實現的要積極實現,違反或阻礙實現的,要實行法律強制,這是法律控制教育的宗旨。“有光的地方就有陰影”。盡管法律是一種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效力的教育社會關系的調整器,然而,正像人類創制的大多數制度一樣,法律制度也存在著某些弊端。從法律本身來看,其弊端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法律的保守性;法律形式結構中所固有的僵化呆板;與法律控制作用相關的限制性。這些弊端是來自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如果我們未能對這些弊端加以足夠的重視或者視而不見,那么,它們就會成為教育發展的桎梏。從教育法角度看,在其作用于教育活動時,其范圍、方式、效果及實施等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教育法只是調整教育社會關系的方法之一。參與教育社會關系調整的社會行為規范形式還有道德、習慣、宗教、紀律等;教育法的適用范圍不是無限度的,也并非在任何問題上都是適當的,教育法面對的是千姿百態、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其涵蓋性和適應性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定限度;在實施教育法所需人員條件、精神條件、物質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教育法不可能充分發揮其應然作用。教育法律作為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教育行為規范體系,必須有人來運作,“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今天強調法律的教育控制,是對以往教育領域中存在的“法律虛無主義”的反思與批判,但也不能因此而走向另一個極端。三、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行為探討教育與法律的關系,其實質是探討教育活動中的法律現象,探討作為調整教育社會關系的教育法是如何創制、運行、實施的,是如何從靜態的作為規則體系的教育法——文本中的教育法——轉化為動態的作為一種活動的教育法——行動中的教育法,而作為貫穿這一過程的行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始終是影響教育法律關系產生、發展、變化的基本要素,因此,研究教育與法律的關系就要從行為開始。從行為出發是認識教育法律現象的基點。因為行為是法的歷史,是法律調整的直接對象,是法實現其價值功能的著眼點,是法律運行過程的驅動器。行為是法律運行過程中最活躍、最能動的東西。行為是法律規范轉化為法律關系的中介。只有通過對特定社會主體法律行為的推動和所有社會主體的法律行為的接受(運用或遵守),自在狀態的法律規范才能轉化為自在行為的法律關系,而且引起各種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最基本的事實也是相關法律行為,同時法律的效力、效果、法律責任以及法律的最終實現,都離不開特定的行為,都必須根據其行為并以之為標準。(一)公司法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來調節教育關系法律調整的對象是行為,教育法所調整的對象就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任何法律都是為人而設計的,而所謂人“不外是他的一系列行為所構成的”,“人就等于他的一連串行為”。馬克思說:“對于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我的行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領域,因為行為就是我為之要求生存的權利,要求實現權利的唯一東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現行法的支配”。教育法是教育社會關系的調節器之一,而社會關系的實質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交互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這種行為,就沒有社會關系。教育法正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教育關系的調整。如果對行為這一教育法調整的直接對象沒有科學的研究,就無從談及教育的法律調整。(二)行為與義務的定義教育法基本、核心的要素是權利和義務。盡管學術界對權利和義務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界定,但就其實質而言,權利不過意味著主體可以主動地做出一定行為,義務則意味著主體應當、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不得做出一定的行為。從此意義上講,權利和義務即行為。美國法學家勞倫斯·弗里德曼曾指出:“我們一直花費很多時間研究法律規則及其結構,以制定和執行規則。但需要強調的是,法律系統并非僅指規則及其結構,在任何法律系統中,決定性的因素是行為,即人們實際是在做些什么。如果沒有人們的行為,規則不過是一堆詞句,結構也不過是被遺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三)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教育主體的行為而非目教育法所體現國家的教育意志和價值目標,是借助教育主體的法律行為實現的。任何設定的法律中的國家意志和價值目標,都是處于主觀狀態,要使之實現,需要人們的各種活動,沒有人們的行為(也即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法所隱含的國家意志和目標只不過是無實際意義的宣示而已。教育法律關系的國家意志與價值目標體現在法定的權利義務中,主體的權利義務需要通過教育主體的行為而創立或變更。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律活動中,在自己與他人和社會建立權利和義務關系;教育法的法律效力和實效就在法律行為之中體現。(四)教育法律規范的物化形式權利和義務被視為法律科學的基石。然而,由法律規范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只是一種應然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應然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參與到法律關系中體現的。“法律關系的最重要的社會的和法律的意義在于,根據法律事實使確定了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化。”教育法所確定的教育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只是處于應然狀態,只有當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按教育法的規定進入實際的法律關系中(有法律事實出現),才能形成具體的實然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教育法律規范的物化形式。“法律關系的直接內容不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而是它們的社會活動和行為。”(五)有助于改變傳統教育法學的傳統認識當代法律科學發展趨勢表明,行為法學的出現,不僅是對法學研究方法的充實、法學研究領域的拓寬,更是對傳統法律觀的變革。法學僅僅研究法律規范本身是遠遠不夠的,因為法律行為是人們行為的規則、準則、規范,任何法律都不過在告訴人們可以做什么或如何行為,不可以做什么或必須做什么行為。行為法學將行為作為其研究的核心概念,認為就活動方式來說,法學是“一門行為科學”。當代法學的焦點正從規范重心轉移到行為重心上,即由“法即規則”變為“法即行為”,將“行為”作為法學的中心概念,并通過觀察、解釋法律行為來闡釋法律現實。將“行為”引入教育法學研究中,將有助于改變人們對“教育法”觀念的傳統認識。傳統意義上的“法律”概念,都是圍繞法律規范(規則體系)來展開的。自從社會法學的觀點和方法引人法學研究中之后,法學家們改變了以往從總體上把法律解釋為一個封閉、固定的規則體系或命令體系,而是將法律理解為一個開放的操作體系。這種對法的全新認識,為我們研究教育法注入了生機活力。從目前中國教育法學的研究情況分析,人們對“教育法”的理解與認識還停留在傳統法律概念上,注重對法律規范體系自身的研究,對教育法的概念界定和本質的理解仍然沒有超出傳統法律觀的窠臼。從教育法學角度研究教育法律行為,旨在從宏觀上綜合研究教育法律行為的性質、特征;教育法律行為的一般模式;教育法律行為的過程與結構;影響人們行為的各種因素,特別要從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考察,為有效地對教育法律活動中人們的行為實行法律調節,提供必要的理論,在人們的行為中注入法律動機,使教育法律主體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參與教育法制活動中。四、教育法律價值化的實現路徑深入教育法律現象的深層,不難發現,教育法的制定、實施與實現,是一個教育價值法律化與教育法律價值化的轉化過程;教育法律規范的效力與教育法的實效之間的關系,是一個從“文本中的法”到“行動中的法”的物化過程。(一)教育價值法律化與教育法律價值化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實現,并不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導和維護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規,關鍵在于使這些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實現。教育法律規范的實現一般要涉及到實現的方式、手段、條件等一系列問題,從教育法本身角度說,則必須重視教育立法結果向教育立法社會價值目標實現的轉化。這實質上涉及到教育與法律關系中的一個深層次的問題——教育價值法律化與教育法律價值化。教育法律規范從其產生到實現的全過程,實質上是一個教育價值法律化與教育法律價值化的轉化過程,也即從“書本中的教育法”轉化為“行動中的教育法”的變革過程。教育價值法律化是教育法律價值的內涵,教育法律價值化是教育法律價值的外延。前者是教育價值需求鑄為教育法律的過程,后者是教育法律滿足教育主體需求的過程,教育價值法律化反映了教育立法的過程,而教育法律價值化反映了教育法律適用的過程。因此,教育價值法律化是教育法律價值化的前提,無前者不可能有后者的實現;教育法律價值化是教育價值法律化的運用,沒有后者這一運用,前者永遠是抽象的,甚至是虛空的;兩者的關系表現為:教育價值法律化決定著教育法律價值化,而教育法律價值化又反作用于教育價值法律化。教育立法過程是教育法律價值的形成過程,一旦教育法律被制定,即有教育法律價值的存在,但不見得必有教育法律的價值產生;教育法律適用過程是實現教育法律價值的過程。法律適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價值的實現程度越高,即法律價值化程度越高。教育價值法律化提供了教育法的效力,教育法律價值化產生了教育法的實效;即前者提供了一種教育主體運用教育法律創造價值的可能性,這種價值是一種應然價值,而后者卻使可能性的價值規定轉化為價值現實,是一種實然性性質;前者不意味著法律必然價值化,后者意味著價值已經法律化。我們更關注于教育法律的實效。忽視教育法律價值的研究,是中國教育法學理論研究中的一個重大缺陷。中國教育法學的發展,迫切需要進行教育法律價值的理論研究。作為以教育法為專門研究對象的一門學科,教育法學必須作出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的理論回答。人們制定教育法的目的是什么?如何衡量、評價教育法律現象對社會的意義?這些問題,就其實質來看,正是教育法律價值問題。沒有教育法律價值研究的教育法學是殘缺不全的畸型生長的教育法學,這是因為,教育法律價值是教育立法的思想先導,是教育執法的保證,是教育守法的思想條件,是教育法的實現目標。隨著教育法學這門新興學科的創生、發展,必然要求對教育法的目標、意義、評價標準、內在動因等作出回答。從現有研究不難發現,中國教育法學自萌生以來基本上是注釋性的,只是對黨和政府有關教育法律政策的解釋、說明,造成目前中國教育法學感性認識有余,理性思考不夠;簡單的解說有余,深刻的分析不足。開展教育法律價值的理論研究,正是強化教育法學理性內容的契機,它是促使教育法學向理性化推進的突破口,將導致整個教育法學理論體系的理性升華。(二)教育法律規范的效力80年代初以來,一方面我們相繼制定了大量教育法律、法規,基本上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法律體系,改變了以往那種“無法可依”的局面,另一方面,無論是在法學界還是教育界,人們普遍感到“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相當嚴重,“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已成為實現依法治教的最大障礙。已經制定的教育法的執行情況如何?其法律效果如何?制定出的教育法律法規實現其預設的最大價值目標了嗎?這些都是教育法制實踐直接向我們提出的問題。對教育法律效果進行研究和探討,既是教育法理論研究的需要,也是教育法制實踐的呼喚。教育法律效果是教育法對教育活動的作用、影響。衡量教育法律效果如何就要看教育法作用的結果是否達到教育法預定的目標。這實質上是一個“文本上的法”付諸實施到達“行動中的法”的變革過程。法律規范的效力問題涉及一個規范是否有資格或值得民眾遵守,而法的實效問題則涉及到法律規范是否實際地被它可以適用的人們所遵守。因此,兩者之間就會出現裂縫或空距。法律效力表明法律自身的存在及其約束力,它是屬于“應然”的范疇;法律實效意味著社會生活中在實際上法律被執行和被遵守,是屬于“實然”的范疇,也可以理解為“法的實現”,即法律在社會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實現。它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執法、司法機關公職人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保證法律的實現;二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即凡其行為受法律調整的個人和組織都要遵守法律,即法律實施的含義包括執法、司法、守法。教育法律效果研究所要解決的問題是,針對義務教育的《義務教育法》降低了適齡兒童失學率嗎?《教師法》的頒布真正維護了教師的合法權益嗎?從立法理論上說,一項教育法規是否具有效力,以國家立法權為中心,肯定一切經國家正式制定的法律效力。這種理論的前提是,現行的一切法律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認可的法律效力即法律效力的國家強制性,僅僅是“法律效力”的一個要件,還必須與合法性、可行性等其它要件相結合,才能使教育法律規范具有完全法律效力。教育法律效力的成立必須具備國家強制性、取得合法性和實施可行性三個基本要件。教育法律效力的三要素是相互聯系的統一體。國家強制性是教育法律效力的本質屬性,取得合法性是教育法律效力的形式特征,而實施可行性是教育法律效力實現的關鍵所在。缺少國家強制性的教育法律規范沒有任何效力可言,不具備取得合法性的教育法律規范卻不具有部分效力或有待撤消、終止;缺乏實施可行性的教育法規盡管有效力,但其效力卻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五、法制現代化的意義如前所述,法制具有動態、靜態兩層含義,教育法制靜態層面的完備并不意味著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實現。從“應然”的教育法到“實然”的教育法需要從“文本中”通過“行動”去實現從教育價值法律化到教育法律價值化的轉化過程。一國教育法制的完備與否,不僅要看其制定了多少個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法律規范體系是否完備,還要看這些法律規范在實際生活中的運作與結果、人們對待制定出的教育法是否在觀念上已達到了認同。教育法制現代化,法規體系的建設與完備,是實現教育法制現代化的前提,但是,人的法制觀念則是實現教育法制現代化的根本動因。觀念層面上的教育法制建設要比制度層面上的法制建設艱難的多。法制現代化是一個內容豐富、涵蓋廣泛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從法制現代化的兩大結構看,它標志著整個社會法律制度現代化,也標志著整個社會法制觀念的現代化;從法制運行機制看,法制現代化既指法制創制過程(立法層面)的現代化,也指法制操作過程(執法層面)和法律實現過程的現代化。所有這一切,都離不開與此密切相關的法制現代化過程中的主體——人的現代化,而人的現代化其實質是人的法制觀念的現代化。因此,在法制運行過程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制度是人制定、執行、遵守、實現的,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前提下,人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因素。因此,在教育法制現代化進程中,人們的法制觀念現代化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先決條件。我國要實現教育法制現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兒童疫苗接種常見問題解答和指導
- 2025屆河北省邢臺市南和一中高二下化學期末統考模擬試題含解析
- 兒童牙齒健康與齲病預防
- 余姚市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七年級語文試卷
- 山西省太原市某校2024-2025學年高一下學期4月月考英語試題
- 江蘇省連云港市2024-2025學年七年級下學期6月期末考試地理試卷(無答案)
- 小學自制鐘表活動方案
- 小班燒烤區活動方案
- 布加迪旅行活動方案
- 小孩手工剪紙活動方案
- 江蘇省南京市六校聯合體2024-2025學年高一下學期期末調研測試歷史試題(含答案)
- 2025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專項練習卷:合同法真題解析及試題
- 2025年河南省高考物理真題(解析版)
- 玻尿酸介紹課件
- 2025中國心肌病綜合管理指南要點解讀課件
- 7數滬科版期末考試卷-2024-2025學年七年級(初一)數學下冊期末考試模擬卷03
- 涼山州木里縣選聘社區工作者筆試真題2024
- 2025年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
- 配電線路高級工練習試題附答案
- 護士N2理論考試試題及答案
- 2025年河北省中考麒麟卷地理(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