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勞動糾紛風險控制目錄01020304大學生就業風險控制招聘錄用風險控制試用期風險控制勞動合同簽訂風險控制01大學生就業風險控制一、中介有權收取大學生保證金嗎?案例:張某是一名大學生,去一家中介公司面試,說是為推薦工作,要求交500元保證金,但是一直沒有推薦工作,請問:1.中介有權收取保證金嗎?2.如何要回保證金?二、大學生假期到單位打工,單位不給錢,如何維權?案例:張三是XX大學大二學生,2019年暑假未回家,到某大型商場從事導購工作,每天上班8小時,因商場未支付報酬,請問:張三如何索要工資?三、大學生可以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嗎?案例:張XX為北京XX大學本科大四學生,下半學期因學校課程比較少,自2019年2月開始在北京XX公司上班,上班時間和其他員工一樣,每天8小時,每周5天,公司認為張XX專業水平比較優秀,雙方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2019年6月張XX下班回學校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公司拒絕申請工傷,認為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張XX和公司之間不能夠建立勞動關系,請問:張XX和公司能夠建立勞動關系嗎?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四、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案例:2013年7月8日,大四學生李某在學校安排下,到北京某單位實習,2013年11月2日上午11時左右,李某在無人指導的情況下私自更換設備模具,導致李某右手受傷,造成李某右手第2-5指完全斷離,經過治療,接上了食指和中指。經司法鑒定,李某右手傷殘等級相當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訴至法院,要求單位及所在學校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2萬余元,請問:1.單位需要對李某受傷承擔賠償責任?2.單位如何規避實習生受傷的法律風險?五、大學生和單位簽訂三方協議違約,需要承擔違約金嗎?案例:我是一名大學生,大四的時候和一家公司簽了三方協議,約定畢業后去公司上班,后來考上了公務員,不想去單位上班了,單位要求大學生按照三方協議支付一萬元違約金,請問:1.違約金需要支付嗎?2.有沒有辦法不用支付?3.單位不想招用大學生,如何避免承擔違約金的法律風險?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02招聘錄用風險控制一、單位撤銷錄用通知書,需要賠償嗎?案例:某公司在報紙上發布高薪招聘XX總監的廣告,年薪10萬元。唐某經過筆試、面試后脫穎而出,于2015年5月10日收到公司寄來的錄用通知書。通知書明確:唐某職位為財務經理,年薪10萬元,合同期限為3年,并要求唐某在20天內報到。2015年5月15日,唐某向原單位辭職。2015年5月25日,在唐某準備報到之際,突然接到某公司通知,由于公司招了其他更優秀的總監,公司決定不錄用唐某。唐某非常氣憤,某公司的行為讓他失去一份工作,請問:1.唐某可以要求某公司賠償損失嗎?2.公司如何避免隨意撤銷錄用通知書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條第1款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二、單位能否以求職者是XX鎮人不予錄用嗎?案例:某酒店網上發布招聘客戶經理公告:張某各方面條件都符合,網上投簡歷被通知去單位面試,面試過程中,單位HR告訴張某,因為張某是XX鎮人,單位有規定,XX鎮人名聲很差,不務正業,不予錄用,請問:1.單位能否以張某是XX鎮人不予錄用?2.張某如何維權?3.單位如何避免就業歧視的法律風險?三、乙肝病毒攜帶者,被拒錄用,如何維權?案例:張三經過面試、筆試后進入被某公司錄用,但正式上班之前公司要求張三到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顯示:張三為小三陽,公司拒絕錄用,請問:1.單位能否以張三是小三陽不予錄用嗎?2.張某如何維權?3.單位如何避免就業歧視的法律風險?四、單位能夠扣押員工證件嗎?案例:王某去一家單位應聘某公司做法務,公司要求張某提供律師執業證原件保存,請問:1.單位能夠扣押員工證件嗎?2.單位扣押證件,員工如何維權?五、單位要求員工擔保合法嗎?案例:王某去一家單位應聘財務,公司要求交2000元保證金,請問:1.單位收取保證金合法嗎?2.王某如何維權,才能夠要求單位退回保證金?3.單位如何規避收取保證金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03試用期風險控制一、單位可以隨意延長試用期嗎?案例:張某入職XX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兩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后,公司認為張某不符合錄用條件,于是決定將試用期再延長兩個月,請問:公司能夠延長試用期嗎?員工如何維權?公司如何避免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單位調整員工崗位,可以再次約定試用期嗎?案例:王某入職XX公司,從事銷售工作,2018年1月1日,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將王某工作崗位從銷售調到售后服務,約定了兩個月試用期,請問:公司調整崗位,能夠再次約定試用期嗎?員工如何維權?再次約定試用期,單位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三、試用期最長多久?案例:2015年8月,陳某與XX公司簽訂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程序員。人事經理告訴陳某,為考察陳某的工作能力,要簽訂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月薪2500元,轉正后月薪4000元。請問:1.公司和陳某約定試用期半年是否合法?2.陳某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規避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案例:某公司招聘一批裝修工,約定以業主對裝修工程驗收合格作為勞動合同的截止時間,雙方約定了三個月的勞動合同,請問:1.公司可以和裝修工約定試用期嗎?2.裝修工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避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五、試用期工資是否可以低于轉正后工資80%?案例:張某為北京XX有限公司的軟件開發工程師,公司和張某簽訂了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工資為5000元,轉正后工資為10000元,請問:1.試用期工資是否可以低于轉正工資的80%?2.試用期工資約定違法,員工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合法約定試用期工資?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六、試用期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案例:魏某為某公司的保潔員,雙方簽訂了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工資為1500元,假如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請問:1.試用期工資約定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合法?2.試用期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如何維權?七、試用期約定不買社保違法嗎?案例:錢某2016年1月到某企業應聘保安一職。在面試時,企業人事經理提出,錢某可以在這里上班但試用期不購買保險,由于對社會保險了解不多,錢某沒多想就與企業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明確約定,錢某同意企業不為自已繳納社會保險費。錢某在企業工作半年后,慢慢明白購買社會保險的重要性,且得知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因此,錢某向企業提出為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請求,請問:請問:公司和錢某約定試用期不買保險合法嗎?錢某如何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2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第26條第1款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八、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案例:王某于2020年1月1日入職XX有限公司從事銷售崗位,公司和王某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自2020年1月1日到2月28日,試用期滿后,公司認為王某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決定于王某解除勞動合同,請問:1.公司能夠以王某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嗎?2.王某如何維權?3.試用期內,公司在什么樣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04勞動合同簽訂風險控制一、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案例:張某2018年1月1日開始到一家單位上班,單位一直未和張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保險,請問:1.單位不和張某簽勞動合同,合法嗎?2.張某如何維權?3.單位如何規避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勞動合同可以只約定試用期嗎?案例:張XX入職公司從事武術教練工作,公司計劃和張XX簽訂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結束,如何張XX符合錄用條件,再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請問:1.公司可以單獨和張XX簽訂試用期合同嗎?2.張XX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合法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案例:張三入職某公司,某公司和張三簽訂了三年期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合同到期以前,張三因為自己原因離職,需要承擔違約金2萬元,后來張三找到了工資更高的單位,于是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要求張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2萬元違約金才批準,請問: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2.張三如何維權?3.公司什么樣的條件下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四、勞動合同約定無底薪+提成,合法嗎?案例:游某剛從大學畢業,好不容易找到一份銷售工作,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為銷售金額的10%作為提成,但沒有底薪,因游某沒有工作經驗,連續半年沒有業績,工資為0,請問:1.公司可以和游某約定0底薪嗎?2.游某如何維權啊?3.公司和員工約定0底薪,存在什么樣的法律風險?4.用人單位如何合法有效約定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8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26條第1款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五、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為全國,合法嗎?案例:張三到單位上班,工作崗位為出納,單位和張三約定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為:全國,請問:1.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為全國是否有效?2.用人單位如何合法有效約定工作地點?六、單位和員工約定低于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是否合合法?案例:北京某公司和王某簽訂了三年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王某工資為10000元/月,加班費按照5000元作為核算基數,請問:1.公司能否和王某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2.王某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規避加班費的法律風險?七、勞動合同約定“受傷概不負責“,合法嗎?案例:2016年2月,王某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王某在工作時發生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2016年8月,常某在施工中不慎高處滑落墜地,經醫院搶救后死亡。
事發后,裝修公司以勞動合同約定免責為由,拒絕給死者家屬任何賠償。請問:1.在這種情況下,裝修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
2.王某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規避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3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41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八、勞動合同中約定“不準懷孕”的條款有效嗎?案例:2016年3月,王女士與XX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從事會計工作。勞動合同約定:王女士在工作期間不得懷孕、生育,否則公司有權辭退,2018年12月,王女士和同事張某發展了一段戀情,并于2019年3月結婚,并計劃要一個小孩,但是王女士擔心公司辭退,請問:1.公司能夠辭退王女士嗎?2.如果王女士被辭退,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避免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條第1款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2款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九、社保補貼能夠代替社保繳納嗎?案例:北京XX有限公司和員工周XX約定,周XX入職一年內,公司不需要給周XX繳納社保,公司以現金方式補貼,請問:公司能否與周XX約定入以現金補貼方式代替社保繳納?周XX如何維權?公司需要承擔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2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十、未簽訂勞動合同,成立勞動關系嗎?張三2019年7月畢業后進入XX公司工作,每天上班8小時,每周上班5天,公司不愿意為張三繳納社保,因此,公司未和張三簽訂勞動合同,請問:1.公司與張三之間屬于勞動關系嗎?2.張三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規避用工風險?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十一、勞動關系什么時候建立?案例:小張經人介紹到XX工廠去工作,2014年3月4日,工廠的招聘人員讓小張到工廠面試,小張去了。2014年3月8日,工廠的招聘又通知小張去工廠學習規章制度,小張在工廠學習了3天的規章制度。2014年3月11日,工廠要求小張上班,請問:工廠與小張建立勞動關系的日期是哪天?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十二、員工不愿意簽勞動合同,單位有權辭退嗎?案例:小張2019年1月1日進入XX公司,工資每月5000元,公司通知小張簽訂勞動合同,但小張正在考研究生,所以不愿意簽,公司告訴小張,不簽就辭退,請問:1.公司能夠辭退小張嗎?2.單位如何規避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十三、員工提供虛假學歷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夠辭退嗎?案例:2018年1月1日,張某到某公司擔任項目經理。入職時,張某向公司提交個人身份證與本科學歷復印件。2018年10月,公司在一次調研中,發現張某的學歷有問題,經過核實,張某只具備大專學歷。于是,公司以張某提供虛假學歷證書決定辭退,請問:1.公司能夠辭退張某嗎?2.如何合法辭退張某?3.公司如何規避員工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條第1款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8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十四、簽訂空白勞動合同,能夠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嗎?案例:余某于2015年3月到XX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入職當天,公司給余某一份空白的格式合同,余某簽字后公司收回。后來,公司無故拖欠余某3個月工資。余某認為:空白格式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社會保險等條款,自己與公司所簽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于是,余某以勞動合同無效為由訴至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工資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請問:余某的請求能得到仲裁委支持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十五、聘書可以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嗎?案例:2016年3月,趙某入職XX公司擔任技術部經理,公司向趙某發了聘書,明確職務、聘用期限等內容,工資按照每月15000元發放,因為公司未給趙某購買社保,拖欠工資,趙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公司認為:已經向趙某發了聘書,視為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所以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請問:1.聘書能夠視為勞動合同嗎?2.用人單位如何規避雙倍工資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十六、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是否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案例:
李某于2016年1月1日進入某公司工作,任辦公室主任,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到2018年1月1日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時候,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認為: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公司每次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不存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請問:1.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公司是否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公司不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如何維權?3.公司如何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體育休閑廣場項目初步設計評估及景觀設計報告
- 藥品營銷團隊管理制度
- 藥品門店日常管理制度
- 藥店醫療器材管理制度
- 藥店離職衛生管理制度
- 菜肴加工衛生管理制度
- 設備團隊人員管理制度
- 設備工具耗材管理制度
- 設備機房值班管理制度
- 設備電源安全管理制度
- 甲狀腺癌手術治療護理查房
- 2024-2030年中國礦用錨桿行業發展現狀需求分析報告
- 護士角色轉換與適應
- 《數據資產會計》 課件 第三章 數據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 2024年-2025年農作物植保員職業技能考試題及答案
- 拍賣合同模板三篇
- 2023北京西城區初二期末(下)物理試卷及答案
- 2023-2024學年山東省煙臺市高一下學期期中生物試題(解析版)
- 淺談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在飛機發動機中的應用
- 2024年西北工業大學附中丘成桐少年班初試數學試題真題(含答案詳解)
- 北京東城五中2025屆高三(最后沖刺)歷史試卷含解析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