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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具體行政行為【本章導讀】具體行政行為是一個非常重要、非常抽象的概念。對于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分類、成立、效力以及合法要件等問題,學生一定要高度重視,透徹理解其中的含義,因為這直接關系到對行政法整個學科的理解。2023/10/121第一節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和分類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就特定事項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作出的單方行政職權行為。2023/10/122二、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一)依職權的和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行政機關是否以當事人的申請作為開始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依職權行政行為,也稱主動行政行為或積極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直接依職權采取的行政行為。大部分行政行為都是依職權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行政處罰。2023/10/123依申請行政行為,也稱被動行政行為或消極行政行為,是指需要經過當事人的申請,行政機關才能作出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行政給付。這種劃分的意義是,明確二者不同的規則,有助于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審查判斷。對于依職權行為,只要法定事實發生,行政機關必須實施行政行為,不實施即為不作為違法。對于依申請行政行為,以相對人申請為前提,行政機關不能主動為之。只要相對人申請,行政主體即應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即應給予辦理;否則構成不作為違法。2023/10/124(二)羈束的和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羈束行政行為是指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方法、手段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行政機關基本沒有選擇余地的行為。裁量行政行為是指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方法、手段等方面給予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裁量余地的行為。2023/10/125這種劃分的意義:對于羈束行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都可以審查。但是對于裁量行為,行政復議可以審查;而行政訴訟一般不予審查,只有在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時才有權予以變更。2023/10/126(三)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關系。授益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為相對人授予權利、利益或者免除義務的行政行為。負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為相對人設定義務或者剝奪其權益的行政行為。2023/10/127(四)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

要式行政行為是需要具備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義符號為生效必要條件的行政行為。絕大多數行政行為是要式行為。

不要式行政行為是不需要具備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義符號就可以生效的行政行為。這種劃分的意義是,要式行為在形式上具有羈束性要求;如果不具備相應的形式,就會因形式違法而被宣布無效。而非要式行為在形式上是自由裁量的,原則上不發生因形式而違法的問題。2023/10/128【例】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團登記證書》。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上述行為是下列哪種行為?

A.要式行政行為B.依職權行政行為

C.羈束行政行為D.自由裁量行政行為2023/10/129

【講解】

具體行政行為常用的分類有:依職權的和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羈束的和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式的和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行為是依申請、要式的、法律明確規定的行為,所以A、C正確。2023/10/1210第二節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與效力一、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律上存在。具體行政行為成立的一般條件是:在主體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享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實施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工作人員意志健全,具有行為能力。在內容上,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送達。2023/10/1211二、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評價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實際意義,就在于對其法律效力的影響。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公定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假定合法的效力。一般包括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2023/10/1212確定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爭議、不得更改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非由法定機關經過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或改變。拘束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執行力,是指使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所具有的效力。2023/10/1213如下圖所示:行政機關撤銷或改變上級機關撤銷或改變

確定力:不可更改力人民法院撤銷或改變(行政處罰明顯不當)公定力

拘束力:行政機關、相對人遵守,其他組織和個人尊重執行力: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2023/10/1214【例】下列選項中的哪個組合是關于行政行為確定力的正確理解?①相對人不得任意擅自改變行政行為;②行政主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變或撤銷行政行為;③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④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①②B.②③④C.③④D.①②③④2023/10/1215【講解】行政行為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并發生效力后,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任意撤銷或者變更。本題中,③是行政行為拘束力的表現,④則是行政行為執行力的體現。故而,A項正確。2023/10/1216三、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根據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嚴重程度,可以將具體行政行為分為無效的和可撤銷的兩大類。(一)具體行政行為無效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如果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有嚴重和明顯的法律缺陷,這種違法達到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識性理解都可以明顯看出的程度,那么它就是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2023/10/1217

常見的無效的條件是:要求從事將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如命令違法侵入公民住宅、發行非法出版物、捕殺珍稀瀕危動物并達到違反刑事法律的程度;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如許可當地企業制作、銷售、傳播淫穢內容的光盤;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或者要求從事客觀上不可能實施的行為,如根據沒有查證的材料給予一個無辜的公民以治安處罰。2023/10/1218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的后果無效就沒有公定力。在實體法上,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自發布之時就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也可以不尊重它。當事人不履行它所規定的義務,不承擔法律責任。在程序法上,該具體行政行為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因為無效行政行為不具有確定力。2023/10/1219在處理后果上,具體行政行為被確定無效后,原則上應當盡可能恢復到具體行政行為發布以前的狀態。(二)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當。違法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的缺乏。合法要件主要是指事實證據、法律依據和法定程序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條件以及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合法條件。明顯不當是指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明顯不合理。2023/10/1220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后果在實體法上,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該具體行政行為成立之日。在程序法上,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監督程序。在處理后果上,具體行政行為因為被撤銷而喪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關義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執行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2023/10/1221

【例】某工商局在辦理完畢某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1年之后,發現辦理登記的工作人員由于工作疏忽未認真核實有關材料,導致作出了錯誤的變更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工商局應當如何處理?撤銷變更登記,恢復到原來的登記狀態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撤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于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予以適當賠償撤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給予企業適當補償2023/10/1222【講解】行政機關有權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本題中,行政機關因為自己的原因進行了錯誤的變更登記,應當依法撤銷變更登記,恢復到原來的狀態,故A項正確。吊銷是行政處罰,某企業并沒有實施違法行為,不應受到行政處罰,故B項錯誤。變更登記違法,但是企業營業執照的頒發并沒有違法,不應被撤銷,故C、D項錯誤。2023/10/1223(三)具體行政行為的廢止具體行政行為廢止的條件廢止是行政機關依職權使具體行政行為喪失法律效力的行為。廢止的條件是由于客觀條件的變化,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繼續保持其效力的必要。其條件通常有: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被有權機關依法修改、廢止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如果繼續維持效力,將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抵觸,所以必須廢止原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所根據的客觀事實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已經不復存在,具體行政行為的繼續存在已經沒有事實根據,需要廢止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經實現,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2023/10/1224行政行為廢止的法律結果被廢止的具體行政行為,自廢止之日起喪失效力。如果廢止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失,或帶來嚴重的社會不公正,行政機關應當給予受到損失的當事人以必要的補償。

效:合法+合理

效:重大且明顯違法→無公定力→無救濟時效限制→有溯及力(賠償)可撤銷:一般違法或不當→有公定力→有救濟時效限制→有溯及力(賠償)廢止:合法行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①法律②事實③結果)+公共利益→無溯及力(補償)2023/10/1225第三節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一、有確鑿的事實證據要求行政決定應當有確實可靠的證據。作出行政決定首先要有事實,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職權的客觀事實。事實應當是確實充分的。2023/10/1226二、正確適用法律法規行政管理是一種適用法律的國家活動。適用法律不能取決于行政官員的任意和偏好,而必須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實條件作為適用法律的根據。三、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法定程序賦予這些方法和形式以權利義務的法律屬性,要求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成為判斷行政行為是否正確合法的重要標準。2023/10/1227四、沒有超越職權關于超越職權的要件,是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律授予的權限以內活動。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主要由行政組織法和授權法規定。五、沒有濫用職權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時,不只是機械和簡單地按照有關法律和有關條款辦事,而且還要遵循法律的精神和立法目的。2023/10/1228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實證據

+法律依據

行政決定①事實證據確鑿

②適用法律正確

③符合法定程序

④沒有超越職權

⑤沒有濫用職權2023/10/1229

第四節具體行政行為的類型一、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或者進行行政調查檢查,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采取的措施。2023/10/1230行政強制措施分為:對人身的強制,是指國家有權機關,如公安、海關,對那些可能威脅現行的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或規定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措施。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人身的強制措施主要有:收容審查(97年取消)、強制治療、強制戒毒、強制傳喚、強制扣留、強制隔離、強制遣返、強制帶離現場等。2023/10/1231對財產的強制,是指行政主體對負有履行法定財產義務卻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對人,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措施。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財產的強制措施主要有:查封、凍結、扣押、劃撥、扣繳、強行拆除建筑物、變價出售、強制抵繳、強制退還等。對行為的強制,是指行政主體對拒不履行行政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行政相對人,所采取的強制其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政強制措施,如強制許可、強制登記。2023/10/12322023/10/1233二、行政強制執行(一)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相對人不履行生效行政決定所確定的義務,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或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強制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具體行政行為。如下圖所示:自行執行有強制執行權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

無強制執行權→申請法院執行2023/10/1234(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1.前提條件是相對人逾期不履行義務;2.目的是使義務得以實現;3.根據是生效的行政決定;4.主體是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以申請法院執行為主,以行政機關自己執行為輔。(三)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1.先動員后強制。2.優先選擇輕微方式。2023/10/1235(四)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1.直接強制直接強制是行政機關直接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采取強制措施。它的適用條件是使用間接強制難以達到義務履行目的、無法采用或沒有必要采用間接強制的情形。涉及人身自由和使用武器的直接強制,應當由執行警察職能的法定機關實施。2.間接強制間接強制包括代履行和執行罰。(1)代履行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其主要適用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義務,最典型的是違章建筑的拆除。2023/10/1236代履行的適用條件:A.代履行的義務一般是作為義務,對不作為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另外,該作為義務還必須可由他人代為履行;有些針對特定人的不能由他人代為履代的義務則不能適用,如服兵役。B.義務人在法定期限內故意不履行義務。C.代履行的他人既可以是執行機關和相對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是執行機關自身。(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由行政機關迫使義務人繳納強制金以促使其履行義務。其主要適用于不可由他人替代履行的義務,最典型的是稅務中的滯納金。2023/10/1237執行罰的適用條件:A.執行罰一般適用于必須由本人履行、他人無法替代的義務。B.數額必須由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執行機關不得自行設定。C.按日計算,從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直至義務人履行義務止。如下圖所示:行政強制執行直接執行間接執行人身(警察:人身自由、武器)財產代履行:拆除違章建筑執行罰:滯納金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機關為保證國家機關進行正常職能活動或者為保證提供公共服務,無償和強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征收錢物的活動,征收內容主要是稅和費。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行政征收的內容主要有:2023/10/1238稅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從目前我國的稅法規定來看,包括對內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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