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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1年自考民法學模擬試題及答案(一)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l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1.甲向乙借了5000元錢,約定兩個月后歸還,丙以其自有的電視機一臺出質,為甲提供擔保,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若乙不能妥善保管該電視機而可能給電視機造成損害,則丙只能要求提前清償債務,以取回電視機B.若丙未向乙交付該電視機,乙仍然享有該電視機上的質權C.若甲兩個月后,不能歸還,乙與丙商量后將該電視機變賣得5000元償還了乙,則丙在替甲還了借款后,可以向甲追償該5000元D.若乙將對甲的債權轉讓給丁,則此質權消滅2.下列各項中,屬于他主占有的是

(

)A.誤認他人之物為自己之物進行的占有

B.所有權人對自有物進行的占有C.小偷對盜竊物的占有

D.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3.連帶債務的債權人

(

)A.只能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同時或先后請求其履行全部債務B.只能向全體債務人請求其履行全部債務C.可以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同時或先后請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D.只能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請求其履行部分債務4.張某將自己的一頭牛賣給鄰居王某,王某應支付價款2000元。張某擬將合同權利轉讓給朱某以抵銷個人所負債務2000元。則該合同權利

(

)A.通知后即轉讓

B.依該合同的性質不能轉讓C.張某可以部分轉讓

D.因違背公序良俗,不得轉讓5.陳興夫婦在兒子陳華周歲生日時到紅星照相館為兒子拍照紀念。攝影師劉某翻拍了陳華的底片,后將其賣給個體戶張某做掛歷用。張某又將該底片賣給蘭星香皂廠作嬰兒廣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陳華肖像權的侵權人是

(

)A.劉某和張某,不包括蘭星香皂廠

B.張某和蘭星香皂廠,不包括劉某C.劉某和蘭星香皂廠,不包括張某

D.劉某、張某和蘭星香皂廠6.下列各民事主體中,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是

(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B.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C.某合伙企業的分支機構

D.北京大學附屬中學7.依照我國法律,下列屬于無主物的是

(

)A.海上漂流物B.周某拋棄的一塊手表C.地下挖掘出的古文物D.王某撿到手表一塊,經公告招領仍無人認領8.養牛專業戶張某在村頭發現一頭無人照料的母牛,他領回村里反復打聽,都不知從哪兒來的,張某將這頭牛在自己牛欄里養了幾天后,發出此牛屬優良品種,而且在本地很少見,于是過了一段時間,就讓自己家里另一優良品種的公牛,與這頭母牛進行交配,不久,母牛懷胎,張某更是細心照料,就在母牛臨產前不久,牛的主人陳某找上門來,要將母牛牽回。張某提出,這頭母牛如生下小牛,一定是個新的雜交品種,他愿意給陳某100元,留下這頭小牛,可陳某表示,我的母牛好不容易才找到。母牛是我的,小牛是你家公牛自愿跟它26.加工是指對他人的財產進行制作或改造而形成的一種新的財產的添附形式,下列行為中,屬于加工的是

(

)A.將糖溶化在咖啡中

B.將他人的木材制成家具C.用油漆漆家具

D.在房屋地板上鋪上瓷磚27.甲向乙借款l0萬元,約定一年后償還,甲以其自有房屋一棟為乙設立抵押。一年后,甲無力償還乙借款,則下列各項中,說法不正確的是

(

)A.乙可以與甲商量將該房拍賣,以實現抵押權B.乙可以與甲商量由乙以確定的價格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以實現抵押權C.乙可以與甲商量將該房變賣,以實現抵押權D.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28.下列選項中,自然人有權處分的財產是

(

)A.承租鄰居的房屋

B.合法繼承的財產C.代管他人的財產

D.合法占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29.根據我國民法實踐中的一般做法,書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經過傳達媒介才能到達對方當事人時,則該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為

(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為時

B.意思表示離開表意人時,如函件已郵寄C.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

D.相對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內容30.趙文和周成共同出資購買了一間房并將其出租給鄭流。在租賃期間,周成欲轉讓自己的共有份額。現趙文和鄭流都表示愿意購買,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在同等條件下由趙文優先購買B.在同等條件下由鄭流優先購買C.根據趙文與鄭流的實際情況,視雙方實際需要程度確定由誰購買D.在同等條件下由周成決定出賣給誰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l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選項中只有二至五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多選、少選、錯選均無分。31.根據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的分類,在下列法人中屬于社團法人的有

(

)A.律師協會

B.青少年發展基金會C.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責任公司E.學校32.下列民事權利中,屬于用益物權的有

(

)A.抵押權

B.無因管理之債C.國有土地使用權

D.地役權E.典權33.下列擔保物權中,屬于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有

(

)A.不動產抵押權

B.質權C.留置權

D.動產抵押權E.動產質權34.不當得利的惡意受益人在返還不當得利時

(

)A.應返還全部利益,但以此為限

B.原物不存在的,應作價償還C.原物產生孳息的,孳息也應返還

D.受害人遭受損害的,應該賠償損失E.應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35.根據我國繼承法,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個人債務

(

)A.應以其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予以清償B.只取得遺產,一概不予清償C.超過被繼承的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D.超過被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自愿清償E.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三、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6分,共30分)36.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主要有哪些?37.區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主要意義。38.附隨義務的主要內容。39.遺贈與贈與的區別。40.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含義和特征。四、論述題(10分)41.試述代理權的授予(從代理權授予的概念、性質、形式和內容進行論述)。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l0分,共20分)42.女青年楊某在治病期間,同意醫院將其與醫生的談話場面及病體拍照。此后,醫院多次將這些照片在專家參加的研討會上向與會者出示。一次,該醫院為宣傳優生優育,舉辦了為期1個月的“優生優育展覽”。展覽中選用楊某兩幅照片,一幅是楊某和其他患者一道與醫生座談,其中楊某的形象非常丑陋;另一幅是楊某的眼睛部分有布條遮蓋的病體裸照。楊某知道上述兩事后,非常氣憤,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醫院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權,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問:(1)醫院的上述行為是否構成對楊某人身權的侵犯?(2)楊某可否請求得到法律的保護?43.劉季南與趙玉芬于1968年結婚,生有一子劉裕和、一女劉蘭蘭。l985年5月劉季南因與趙玉芬發生爭執而離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訊。1993年趙玉芬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劉季南死亡,法院于l993年8月作出劉季南死亡的宣告。趙玉芬及其子女對劉季南的遺產進行了繼承。1994年趙玉芬再婚。劉裕和于1991年7月結婚后生有一子劉明江。l994年6月劉裕和外出遇車禍死亡。2004年12月趙玉芬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劉季南于2004年11月因心臟病死于該市。經查,劉季南l985年離家出走后,一直給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難。1994年開始經商并獲得成功,積聚了財產200萬元。在經商期間,劉季南與胡柔相識,并于1996年元旦舉辦了婚禮(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1997年4月倆人生有一女劉冬冬。劉季南于2003年親筆寫了一份遺囑,指明自己的財產在其死后由胡柔、劉冬冬、趙玉芬和劉裕和四人均分。根據以上情況,回答:(1)劉季南被宣告死亡時間如何確定?為什么?(2)劉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趙玉芬等對劉季南遺產的繼承是否有效?為什么?(3)設劉季南2003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遺囑在內容和形式上均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該遺囑是否有效?為什么?(4)劉季南2003年所立的遺囑應如何執行?參考答案一、l.C

【解析】A.丙除了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外,還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B.質權以質物的交付占有為其成立要件之一,不交付則質權不成立。c.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D.質權是從屬物權,與其擔保的主債權同時存在,同時轉移,同時消滅。2.D

【解析】A、B、C三項都是自主占有。3.C

【解析】享有連帶權利的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4.A【解析】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里的”不發生效力”僅指債權人沒有通知債務人,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務人履行,而不是指債權人與第三人的債權讓與無效,事實上該讓與是有效的。題目中的債權轉讓并不在合同法規定的不可轉讓債權的范圍內,因此B、D兩項錯誤。債權轉讓是債的移轉的一種,債權的讓與不能改變債的內容,C項錯誤。5.D

【解析】劉某、張某、蘭星香皂廠,均未經肖像權人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因此構成侵犯肖像權,他們都是侵權人。6.A

【解析】保證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的人。7.B【解析】無主物是指現在不屬于任何人所有的物。包括2種情形:一是從來沒有為任何人所有的物,二是曾有所有人而現在無所有人的物。8.A

【解析】無因管理,指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事務終止時,管理人應將管理事務中取得的各種利益轉移給本人,如孳息,小牛屬孳息,B、D兩項錯誤,母牛并非拋棄物,張某不取得其所有權,c項錯誤。9.A

【解析】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10.B

【解析】曉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是。如果立有的數份遺囑的形式不同,其中又有公證遺囑的,則應以最后的公證遺囑為準。11.C【解析】遺囑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并且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12.A【解析】婚姻關系的確立不以舉行婚姻典禮為準,一經合法登記,便是合法夫妻,彼此之間就存在繼承關系。13.C【解析】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依法律規定,如生產、收取孳息、添附等。14.A

【解析】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只有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免責。15.B【解析】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16.A【解析】l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為近代民法的代表,《蘇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法典,資本主義現代民法典始于《德國民法典》。17.c

【解析】財產責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財產為內容的責任,如返還財產,賠償損失。非財產責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8.D【解析】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19.c【解析】原物為產生孳息的物,孳息則是由原物產生的收益。孳息又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屬性而產生的收益,如果樹所產的果實,母豬所生豬仔;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關系所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20.c【解析】多數人之債,根據各方各自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以及相互問的關系,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按份之債,是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債。21.A

【解析】濫用代理權的構成須具備以下條件:(1)代理人有代理權;(2)代理人實施行使代理權的代理行為;(3)代理人所實施的代理行為損害或會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2.D

【解析】依《民法通則》第l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l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23.D

【解析】如同占有一樣,使用權能也可以與所有人發生分離,而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使用權能,只能是非所有人依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利用標的物。24.C

【解析】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對共有物的處分,必須由全體共有人共同決定,而共同共有中,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而處分其共有物,其行為應為無效。25.C【解析】侵權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是財產性的,但又不限于財產性民事責任形式。這是由侵權行為法保護對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所決定的。26.B

【解析】加工是指對他人的財產進行制作或改造而形成一種新的財產的添附形式。如將他人的布料制成衣服、將他人的木材制成家具等。27.D(尸枷)

【解析】《擔保法》第53條第l款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8.B

【解析】所有權為自物權。所有人在行使對標的物的權利時,無須其他權利的中介,即可以直接、無條件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合法繼承的財產,繼承人辜有財產的所有權。29.C

【解析】我國通說認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從意思表示被相對人了解時生效;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則于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書面意思表示為非對話意思表示。30.A【解析】無論是有償轉讓還是無償轉讓,轉讓人都無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共有人有償轉讓其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二、31.ACDE【解析】社團法人是指以社員權為基礎的人的集合體,其以有一定的成員為成立條件.如公司等,而外國法上的“社團法人”相當于中國法上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律師協會屬于社會團體法人,學校屬于事業單位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屬于企業法人,所以他們都屬予社團法人。32.CDE

【解析】因用益物權對標的物的使用價值的利用以對標的物的實體支配為前提,故用益物權又稱為實體物權或使用價值物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農地承包權、地役權、典權等均為用益物權。33.BCE【解析】質權與抵押權的區分,無論其擔保物的性質如何,只要是轉移占有的,就是質權;只要是不轉移占有的。就是抵押權。34.BCDE【解析】受益人為善意,若受損人的損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則受益人返還的利益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利益已不存在時,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受益人除返還其所得到的全部實際利益外,還須就其損失與得利的差額另加以賠償。35.ACDE【解析】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三、36.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主要有哪些?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范圍甚廣,并且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會不斷擴大。總的說來,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以下幾類:(1)物,其中包括金錢和有價證券。(2)其他財產,指物以外的財產。(3)行為,指人的工作和服務。(4)知識產品,指智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分所體現的非物質利益。(6)其他,指能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財富。37.區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主要意義。區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主要意義在于:(1)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使用價值,而設立擔保物權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交換價值。(2)用益物權的權利人以對標的物的實體加以利用而實現權利為目的。因此,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用益物權時,通常不能再設定用益物權;而擔保物權因是對標的物的價值加以支配的權利,權利人是以擔保物的價值優先受償來確保債權的,因此在同一標的物上可有數個擔保物權存在。(3)用益物權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在動產上不能設定用益物權;而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可為不動產,也可為動產,還可以是權利。38.附隨義務的主要內容。一般而言,附隨義務大致包括:(1)注意義務。債務人應盡善良管理人或者如同處理自己的事務一樣的注意。(2)告知和通知義務。當事人對有關對方利益的重大事項負有告知和通報的義務。(3)照顧義務。照顧義務可分為對債權人的照顧義務、對特定第三人的照顧義務和對標的物的照顧義務。(4)協助義務。協助義務主要是指為對方的履行提供方便和條件。(5)保密義務。對涉及一方利益的尚不被人知曉的情況,他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外披露。(6)不作為義務。根據債的內容和性質債務人應承擔某種不作為義務的,債務人應負不作為義務。39.遺贈與贈與的區別。遺贈與贈與都是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的行為,但二者的性質不同,其主要區別表現在:(1)遺贈是單方民事行為,只需要有遺贈人一方贈與的意思表示即可,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而贈與是一一種雙方民事行為,不僅要有贈與人贈與的意思表示,而且還要有受贈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贈與。(2)遺贈采取遺囑的方式,由繼承法調整;而贈與采取合同方式,由合同法調整。(3)遺贈是于被繼承人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死后行為,是一種死后處分行為;而贈與是生前行為。40.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含義和特征。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前因后果關系,具有如下特點:(1)客觀性。原因和結果的存在以及它們之間的因果聯系是獨立于人的主觀意識之外、不依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實。(2)社會性。法律科學與法律實踐中研究的因果關系,是研究發生在人們社會活動領域內的具有社會性質的因果關系。(3)相對性。研究因果關系并非研究整個世界各個現象之間相互聯系的因果鏈條。而只是從中截出某一片斷,研究某特定現象之間的相互聯系性。(4)時間的連續性與順序性。因果關系的時間順序表現為:原因在前,結果在后。(5)表現形式的復雜性。(6)確定方式的逆推性。民法上因果關系的確定,往往是在損害事實被確認之后,又往前尋找引發該損害事實的原因。四、41.試述代理權的授予(從代理權授予的概念、性質、形式和內容進行論述)。代理權的授予,是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權的法律現象。代理權的授予是代理權發生的根據,沒有代理權的授予,代理人也就不享有代理權。代理人證明自己被授予代理權的法律文書通常稱為彳弋理證書。關于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授權行為的性質,有不同的觀點。通說認為,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有本人一方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授權的效力。本人授權的意思表示,應向代理人為之,也可以向與代理人為民事行為的第三人為之。授權行為屬于不要式行為。《民法通則》第6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本人以書面形式授權的,該授予代理權的文書稱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也是證明代理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證書。依《民法通則》第65條的規定。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授權不明確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五、42.(1)醫院將楊某照片在專家參加的研討會上向與會者出示,是為了科學研究,不構成侵權;但展覽楊某的病體裸照侵犯了楊某的名譽權、隱私權等。(2)楊某可以求得法律的保護,有權要求醫院承擔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的民事責任。43.(1)劉季南被宣告死亡的時間應為1993年8月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2)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第2款規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3)應為有效,《民法通則》第24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4)劉季南的遺產包括:1993年趙玉芬及其王女在劉季南被宣告死亡后繼承的財產;劉季南經商期間所獲200萬元財產,由于劉季南和胡柔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應全部屬于劉的遺產。上述遺產應按2003年遺囑的規定,由胡柔、劉冬冬、趙玉芬和劉裕和4人平均分配,每人四分之。由于劉裕和已經于l994年6月死亡,按《繼承法》第27條規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劉裕和所應得的四分之一的遺產,應轉為法定繼承,由劉季南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由于趙玉芬在劉季南被宣告死亡后,遺囑生效前已經再婚.脫離了與劉的夫妻關系,而胡柔由于未與劉季南正式登記結婚,所以趙玉芬和胡柔均不得作為劉季南的繼承人分得遺產。所以劉裕和這一部分遺產應當由劉冬冬和劉裕和兩人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其中劉裕和先于劉季南死亡,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由其兒子劉明江代位繼承。2011年自考民法學模擬試題及答案(二)

第一部分選擇題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1.某汽車公司司機開車不慎撞傷甲某,甲經搶救無效死亡,為此某廠賠償甲家屬5萬元。甲家屬料理后事后,分割了甲的遺產。引起上述侵權賠償關系、財產繼承關系產生的分別是:A.行為、行為B.事件、事件C行為、事件D.事件、行為2.甲乙相互欠款,在還款期限已到時,任何一方可主張將欠款相互充低,當事人享有的這一抵消權屬于:A.請求權B.支配權C.抗辯權D.形成權3.甲、乙分別出資1萬元合伙經營,后因經營不善,負債10萬元,甲、乙約定由乙承擔8萬元,乙承擔2萬元。這種約定對債權人:A.無效。債權人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方承擔全部債務。B有效。債權人只能按照約定要求甲、乙承擔各自的債務。C.無效。債務人只能要求甲乙平均承擔債務。D.有效。債權人要求任何一方承擔全部債權是沒有法律依據。4.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作為第一序列的法定監護人是:A.兄、姐B.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C.祖父母、外祖父母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5.王某,在一起海難事故中,生死不明,兩年后其父母請求人民法院宣告王某死亡,但其妻,不害怕分割王某的財產,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作法正確的是:A.不應該宣告王某死亡B.人民法院以王某下落不明不滿4年為由,駁回王某父母的請求。C.應該宣告王某死亡D.人民法院以王某父母拒絕交納訴訟費,不予受理。6.某甲長期下落不明,經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請,法院判決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與丁結婚,并將一6歲的兒子送給丙收養,雙方辦理了收養手續。實際上甲并未死亡。經甲請求法院撤銷了對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發現兒子被人收養,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與已恢復婚姻關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將兒子送丙收養主張收養無效。人民法院應該?A.確認甲、乙的婚姻關系自動恢復,收養關系有效。B.駁回甲要求恢復婚姻關系的請求,確認收養關系有效。C.確認甲、乙的婚姻關系自動恢復,收養關系無效。D.駁回甲要求恢復婚姻關系的請求,收養關系無效。7.下列有關法人民事權利能力說法中,錯誤的是:A.法人在清算階段仍然具有清理所必須的權利能力。B.不同類型的法人,其民事權利能力的大小,范圍各不相同,即使同一類型的法人其權利能力也有差異。C.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范圍不同。D.法人權利能力的范圍均有法律直接規定。8.某晚甲向乙借5000元錢去賭博,并答應說:“如果能贏2萬的話,將還給乙1萬元。”甲果然當天晚上贏了25000元,但事后只給乙還了5000萬,拒絕還給乙1萬元。于是乙向人民法院起訴:A.人民法院應判甲違約B.人民法院應該確認甲、乙之間的協議無效C.人民法院應給沒收甲的賭博贏利D.人民法院應判決沒收甲、乙的全部賭資資金。9.當事人約定“甲的兒子如果回調出北京”,甲、乙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即行生效。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所付的是:A.附肯定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B.附肯定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C.附否定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D.附否定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10.1998年1月5日張三將行李寄存在火車站,1998年1月10被李四冒領,張三欲向李四追索,訴訟時效為:A.1999年1月10日B.1999年1月5日C.2000年1月10日D.2000年1月5日11.甲把房屋承租給乙,后甲因急事用錢,要將房屋出賣。甲的作法正確的是:A.甲在沒有告訴乙的情況下,把房屋買給了丁。B.甲告訴乙要出賣房屋,乙表示不買,房屋出賣后,租期尚未期滿,甲強令乙退租。C.甲先告訴了乙,并且在同等條件下,甲把房屋賣給了乙。D.甲告訴了乙,但乙沒有第三人丁出的價格高,甲就把房屋賣給了丁,租期尚未期滿,甲強令乙退租。12.張某有一頭牛要賣,王某向李某聲稱張某要委托自己替他賣牛,李某不放心,托人告訴張某,張某沒有否認,成交后,因李某不付購牛款而發生糾紛,這一后果由:A.張某自己承擔B.王某向張某承擔C.李某、王某承擔連帶責任D.李某向張某承擔13.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對這種損害按()A.無過錯原則承擔責任B.按過錯原則承擔責任C.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D.按公平原則處理14.下列事實中哪一項事實能發生不當得利之債()A債務人清償未到期的的債務B給付因賭博而欠得錢C養子女給付其生父母得贍養費D顧客多付售貨員得貨款15:韓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頑童甲前來挑逗,韓某受刺激追趕,其妻見狀竭力阻攔無效,韓某將頑童甲的頭打破。甲的醫療費如何承擔?()A完全由韓某之妻承擔B主要由韓某之妻承擔,但甲的監護人也應當承擔C完全由甲的監護人承擔D主要由甲的監護人承擔,韓某之妻也應承擔16.當一物之上同時存在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時,權利的行使順序是:A.抵押權、質權、留置權B.留置權、抵押權、質權C.質權、留置權、抵押權D.留置權、質權、抵押權17.甲、乙、丙三人合伙經營,后甲因急事用錢,要將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額轉讓,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價格購買,甲應該()A.賣給乙B.賣給丁C.賣給乙或丁D.賣給乙、丁每人一半份額18.甲公司欠乙公司500萬元到期債權,甲公司同時對丙公司享有400萬元的到期債權,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債務,也不行使其對丙的到期債權,致使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A.只能要求乙公司償還其債權,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債務。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債務。C.丙公司如果拒絕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債務的請求,甲公司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乙公司放棄了對丙的債權,甲公司就無權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債務。19.李某有二男一女三個兒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兒李麗一同乘車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發生車禍,李某和他的大女兒一起遇難死亡。李麗死活留有兩個兒子。李某留有10萬元的遺產。李某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按法定繼承開始遺產分割。試問:李麗是否有繼承權,如果有,應該如何繼承?A.李麗有繼承權。其應繼承的份額轉繼承給她的兩個兒子。B.李麗沒有繼承權。C.李麗有繼承權。由她的兩個兒子代位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D.李麗有繼承權。應該由她的兩個兒子和李某的兩個兒子,四人平均分割遺產。20.下列關于合伙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為各合伙人個人所有B.為原投資人所有C.為全體合伙人共有D.為合伙企業所有21.遺贈扶養協議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的效力等級順序是:A.遺贈扶養協議繼承、遺囑繼、法定繼承B.法定繼承、遺贈扶養協議繼承、遺囑繼C.遺囑繼、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定繼承D、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定繼承、遺囑繼22.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包括:A.典權和抵押權B.留置權、抵押權和質權C.地上權和地役權D.地役權、典權和質權23.共有人對共有關系的性質發生爭議,無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時,應當推定為()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C.個人所有D.公共所有24.下列財產的所有權只能為國家所有的是:A.土地和礦藏B.荒山、灘涂和河流C.山嶺、森林和水源D.水源和礦藏25.在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特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權利是一種什么權利?A.支配權B.請求權C.形成權D.抗辯權26.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是A.所有人或者管理人B.受害人C.受害人和所有人共同D.受害人和管理人共同27.單務民事法律行為是指:A.民事法律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另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B.需要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為C.行為人雙方都為一人的法律行為D.長生的民事權利與義務單一的法律行為28.買方代理人和出賣人互相串通,抬高價金,由后者會給前者一定的回扣,這一行為的性質屬于()A.欺詐B.顯失公平C.惡意通謀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29.甲、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由丙向甲履行債務,先丙履行債務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有權請求誰承擔違約責任?A.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B.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C.請求乙和丙共同承擔違約責任D.請求乙或者丙承擔違約責任30.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4份遺囑第一份是自書遺囑;第二份是錄音遺囑,有單位領導見證;第三份是公證遺囑;第四份是代書遺囑。其繼承人因4份遺囑的內容不一致發生爭執,根據法律規定,作為遺產繼承依據的應是:A.自書遺囑B.錄音遺囑C.公證遺囑D.代書遺囑二、多項選擇31.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車上發現一流氓正在對女乘客李某實施搶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傷。對于王某的損害應有:A.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B.有受益人李某承擔賠償責任C.在加害人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受益人李某適當適當分擔補償責任D.在加害人沒有能力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以公平責任的原則分擔責任。E.該損害分擔是屬于無因管理之債32.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表現在:A.在一般情況下,抵押權人優先于普通債權人受償。B.在抵押物被查封、被執行時,抵押權優先于執行權。C.在抵押人破產時,抵押權優先于抵押人的一切債權,抵押權人,有別除權。D.順序在先的抵押權優于順序在后的抵押權。E.抵押權優于任何擔保權。33.股份質權的特殊效力主要表現在:A.出質人不得轉讓股份。B.出質人有分配盈余收取權C.出質人有股票代表物上的代位權。D.質權人有權占有和留置股票。E.質權人無議決權。34.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A.標的物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B.讓與人須為無權處分動產的所有人。C.受讓人須基于交易行為取得動產的占有且須支付對價。D.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E.受讓人受讓財產必須始終出于善意。35.債權產生的法律依據有:A.合同之債B.無因管理之債C.侵權之債D.不當得利之債E.公平責任之債三、簡答題36.用益物權的法律特征。37.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38.不當得利制度的構成要件39.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40.表見代理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四、論述題41.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異同五、案例分析題1、劉老漢早年喪妻,其下有三子:劉老大、劉老二、劉老三。在劉老漢的精心撫養下,三個兒子先后成年離家工作。劉老漢一直隨著劉老二生活,但也經常到劉老大和劉老三家小住。1985年5月12日劉老漢親筆立下遺囑,說在其死后,老家的祖傳房屋由劉老三繼承,并經公證機關公證。1988年初,經檢查發現劉老漢患有癌癥。劉老漢住在劉老大家進行治療。因老大侍侯周到,劉老漢便親筆立下遺囑,由老大繼承其祖傳的房屋,并有簽名,注明的時間時1989年1月10日。1990年劉老漢的病情加重,由劉老二護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對劉老漢照顧的很好。劉老漢讓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鄉政府,口述遺囑,有鄉秘書作記錄,并在遺囑上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的內容是將祖傳的房屋有老二繼承。事情隔了不久,劉老漢不治身亡。兄弟三人處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遺囑要求繼承祖傳的房屋。問:劉老漢的祖傳房屋有誰繼承?說明理由2、2002年2月26日的一天下午,小孩陳某(6歲)在路邊玩耍,一不小心掉入路旁的下水道,造成“下頜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等損害結果,花去醫療費近萬元。經過調查發現,甲市為了整頓市容,美化環境,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由市政公司把全市所有的下水道井蓋進行更換。此下水道井蓋在更換時有不明顯的裂紋,由于新井蓋已經用完,上級檢查很快到來,施工人員認為此井蓋不會影響適用,就沒有更換新的。但在小孩掉入下水道的當天上午,該市紅星廠的一輛超載汽車將井蓋壓塌,但工廠既沒有告訴市政公司,也沒有作任何示警標志。問:小孩陳某受到的損害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參考答案及解析:一、單項選擇題1、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到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引起侵權賠償關系的法律事實是某廠司機的侵權行為;而引起財產繼承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是甲的死亡,屬于事件。2、答案:D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對民事權利的分類。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的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這種主張抵消行為行使之后,就可以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是一種形成權。3、答案:A解析:該題考查對連帶責任的理解。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的約定只對合伙內部有約束力,不得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4、答案:C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對未成人法定監護人的順序的掌握。我國民事法通則第16條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5、答案:A解析:該題主要考查對宣告死亡申請人序列的掌握。宣告死亡第一序列的申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的,后序列的申請人無權申請宣告死亡。另宣告死亡的案件不交納訴訟費。6、答案:B解析:根據司法解釋: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7、答案:D解析:法人權利能力的范圍大小由法律確認的法人章程規定,而非法律直接規定的。注意看清題干,“錯誤的是”。8、答案:B解析:根據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無權沒收甲的賭博贏利或全部賭資資金,需要處理的應該由公安機關處理。9、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解。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以條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為:延緩條件和解除條件。延緩條件又可分為肯定的延緩條件和否定的延緩條件。肯定的延緩條件是某一事實成就,民事法律行為生效。10、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考生對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四種特殊案件訴訟時效的掌握。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被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權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11、答案:C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如果房屋出租人要出賣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當出租人把房屋出賣后,承租人繼續承租該房屋,直至承租期滿。12、答案:D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表示否認的,應視為同意他人的代理行為。王某不承擔連帶責任。13、答案:A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考生對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幾種特殊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承擔方式的掌握。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侵權的,實行無過錯推定原則。14、答案:D解析:本題要求考生掌握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15、答案:B解析:本題主要考監護人的民事責任的承擔。我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16、答案:B解析: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9條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17、答案:A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合伙人轉讓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額時,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18、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考生對代位請求權的理解。代位請求權是債的履行的重要內容,因此考生應重點掌握。19、答案:A.解析:首先,應確定李麗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時間。根據司法解釋,如果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應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予李麗死亡。這樣李麗的繼承權轉繼承給其兩個兒子,而不是代位繼承。李麗兩個兒子繼承的份額只能是李麗應繼承的份額,而不是平均參加遺產的分割。20、答案:C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21、答案:A解析:我國繼承法規定:遺贈扶養協議的繼承優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22、答案:B解析: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包括:留置權、抵押權和質權三種。23、答案:B解析:我國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88規定: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24、答案: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都可以為集體所有,也可以為國家所有。水庫可以為集體所有,但水源只能屬于國家所有,礦藏也只能為國家所有。25、答案:D解析: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者否認他人權利主張的權利,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對抗請求權的就是抗辯權。26、答案:A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27、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考生對單務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解。B是單方法律行為,是形成權的表現形式。C是單一法律行為。28、答案:C解析:本題是考查考生對無效合同的幾種形式。欺詐行為是由于一方的欺詐而是另一方產生重大誤解,致使遭受重大不利的行為。該題不屬于欺詐行為。29、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為第三人代位履行合同的昨兒承擔。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30、答案:C解析: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二、多項選擇31、答案:ACDE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考生對公平責任原則的理解。本損害原則上由加害人賠償,但是如果加害人沒有賠償能力或沒有足夠的賠償能力,這是無因管理的受益人,應該從公平原則出發,由雙方分擔責任。32、答案ABCD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考生對抵押權的理解。抵押權之所以是一種安全的債權的物權擔保方式,正是優于它的優先權。但抵押權不能優先于留置權。故E不正確。33、答案:ABCDE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考生對于權利質押效力的掌握。股份質權是考試重點,應該著重掌握。34、答案:BCD解析:A不正確,因為善意取得的標的物必須為動產,不動產轉讓適于登記轉讓制度,也就不存在善意取得。E不正確,因為,善意取得只要受讓人在受讓財產時出于善意即可成立善意取得的主觀要件。35、答案:ABCD解析: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四種債產生的根據即: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公平責任不是債發生的根據,而是無因管理之債分擔的方式。故E不正確。三、簡答題36、答:用益物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他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物使用和收益的權利。(2分)(1)用益物權是對所有權的行使有所限制的權利;用益物權人的權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用益物權也稱為限制物權。(1分)(2)用益物權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徑而得取的權利,是對他人的財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1分)(3)用益物權是從所有權的權能分離出來的相對獨立的他物權。(1分)(4)用益物權人依法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1分)37、答: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繼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繼承份額轉由他的合法繼人繼承的制度。(1)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發生的事實根據不同。轉繼承是基于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而發生的。而代位繼承則是基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而發生。(2)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繼承人的范圍不同。轉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一切法定繼承人。而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3)轉繼承與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而轉繼承既可以適用于遺囑繼承。38、答: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須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2)須它方收到損失。這里的所謂的收到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的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的損失,也包括消極的損失。(3)須一方受利益與一方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所謂受利益與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是指它方的損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4)須無合法的根據,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性要件。39、答:無效的民事行為的種類,《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了7種:(1)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使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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