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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宋書》中的隋末種群傳

一、《隋書》中的“增加了”是一個自明的結構,一個是相對于現有結構的見表3錢大軒在《22世紀的不同歷史》一書中對宋起到了很好的關注。案:徐爰《宋書》今已失傳,據此表,知列傳托始桓玄,兼及譙縱、盧循、司馬休之、魯軌、吳隱之、謝混、郗僧施、劉毅、何無忌、魏詠之、檀憑之、孟昶、諸葛長民諸人,蓋沿陳壽、范蔚宗之例,而沈約非之。自后南、北八史列傳,只述開國功臣,胥用沈法。至新、舊《唐書》乃復遵兩漢之例,以李密、王世充等列于功臣傳之前矣。①1沈約在南齊永明年間修《宋書》時,將原本收于徐爰撰劉宋國史中的桓玄、盧循等晉末群雄列傳刪除,這是乾嘉學人如王鳴盛、趙翼等都注意到的②2。但唯有錢大昕的眼光沒有止步于這兩部書的具體關系。如上引文,錢氏既敏銳意識到這是一個關于中國古代歷史書寫的結構性問題,又對于這一結構在自兩《漢書》至于新、舊《唐書》之間的整體變動情況做了簡潔明快的描述。毫無疑問,這背后有一種真正的“歷史學”眼光。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在錢氏上述議論的啟發之下,筆者也曾經對于漢唐間“紀傳體王朝史”③3中“開國群雄傳”的成立與缺失情形有所論列,并主張其與“起元”一起,在漢唐間對于皇帝權力起源的歷史書寫中,作為一組聯動裝置而承擔了重要的意識形態功能,折射出這一時期皇帝權力起源正當性之轉換①4。不過所論推衍的主要限于錢氏上述議論中“胥用沈法”之前的部分,對于最后一句涉及“新、舊《唐書》”的內容則未及詳論。本文將把目光集中于此,來討論《舊唐書》中的“隋末群雄傳”。不過因學力和史料所限,文中不少環節尚止于推測,故名“臆說”,尚乞方家賜正。中國古代皇帝權力的暴力起源,導致在書寫王朝之開國史時(無論是作為“國史”還是作為“前代史”),無法回避那些曾經“不奉正朔”而與之爭奪天下的前代王朝之末世群雄。就李唐王朝而言,本身是在掃平、收伏隋末群雄的過程中方才得以成立的;在對于李唐皇帝權力起源與王朝成立過程的歷史書寫之中,當然也就不能缺失對于李密、王世充、竇建德等人事跡的記述。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在“唐書”這樣的紀傳體王朝史中,就理所當然的要采用“開國群雄傳”這樣的方式來書寫隋末群雄。如錢大昕所指出的,在漢唐間的紀傳體王朝史書寫之中,開國群雄傳只是可能的選項之一;從“南、北八史”到“新、舊《唐書》”,開國群雄傳發生了自缺失到存在的巨大轉換。這提示我們,《舊唐書》中的“隋末群雄傳”,絕非一個自明的結構,而必有其形成過程。而這又與《舊唐書》的史料來源問題密切相關②5。二、代十國修《隋書》的立傳讓我們首先來觀察一下《舊唐書》“隋末群雄傳”③6的基本情況,列如表1。如上表所示,《舊唐書》卷53~56的書寫對象為以李密、王世充、竇建德為代表的隋末群雄。雖然其中亦有終降唐者,但與李唐王朝的“創業之主”李淵之間,可以說總體上并不存在原初性的君臣關系。又如卷數排列所示,這些隋末群雄之列傳在整部《舊唐書》中占據了一個特別的位置,集中編排于《本紀》與《后妃傳》之后,“諸臣傳”之前。錢大昕所謂“以李密、王世充等列于功臣傳之前”,是一個非常準確的描述。本文則將其稱為以“開國群雄傳”面目出現的“隋末群雄傳”①7。然而問題在于,這樣的結構是否就是五代修《舊唐書》的原貌呢?如所周知,今本《舊唐書》并非五代舊刻完帙傳世,而是祖于明嘉靖年間重刻的聞人詮本。其書《聞人詮序》稱“弭節姑蘇,窮搜力索,吳令朱子遂得列傳于光祿張氏,長洲賀子隨得紀、志于守溪公,遺籍俱出宋時模板”②8;《文徵明序》稱“先是書久不行世,無善本。沈君僅得舊刻數十冊,較全書才十之六七。于是遍訪藏書之家,殘章斷簡,悉取以從事。校閱惟審,一字或數易”③9。但文字上與現存南宋紹興殘本又間有異同④10。對此有人認為系“別據一宋刻”,也有人認為系其所據宋刻不全而用抄本補缺所致⑤11。無論如何,就嚴格的版本意義而言,以今本《舊唐書》有“隋末群雄傳”而斷言五代修《舊唐書》亦當如此,這中間存在著邏輯上的缺環。欲判斷五代修《舊唐書》中是否立有隋末群雄傳,在今本之外,尚需在五代兩宋史料中尋找相關證據。五代修《舊唐書》雖題“臣劉昫等奉敕修”,然主要工作是在其前任趙瑩主持下完成的。《冊府元龜》卷557《國史部·采撰三》載后晉天福六年(941)四月監修國史趙瑩奏曰:臣與張昭等共議所撰唐史,祇敘本紀、列傳、十志。本紀以綱帝業,列傳以敘功臣,十志以書刑政。①12即提出了計劃修撰的唐史之范圍與規劃,其中“列傳以敘功臣”一句似乎表明隋末群雄不在其列傳書寫對象之內。不過從奏文其后趙瑩對于這一句的具體解釋看來,只能說是一個籠統的原則性表述,也與其對于修史所需唐代后期史料的搜集計劃相關②13,不能據此認為趙瑩所監修“唐史”之列傳只有“功臣”而不及其他。就像“十志”的內容也不會僅僅包括“刑政”一樣。今本《舊唐書》列傳部分在“功臣”之外,書寫對象尚包括后妃、宗室、四夷、逆臣等等各色人物,顯然也不能據此推論均為后人所編入。五代史料中關于后晉纂修《舊唐書》的相關記述,主要是關于其如何搜集材料尤其是唐代后期材料的,從中難以發現是否為隋末群雄立傳的線索。雖然《新唐書》修成后,《舊唐書》地位漸失,然而宋代文獻中仍然多有引用。不過因所涉情況復雜,很多時候要明確判斷并不容易。今天以《舊唐書》指五代所修唐史,以《新唐書》指北宋所修唐史,但是在歷史文獻中未必盡然。五代修成當時,曾稱《李氏書》或《前朝李氏書》③14。《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宋史·藝文志》以及南宋紹興刻本則都題《唐書》而無“舊”字④15。吳玉貴《唐書輯校·前言》分別檢出《玉海》卷168所載“雍熙四年(987)直史館胡旦言”以《舊唐書》指唐代國史韋述《唐書》和《宋會要輯稿·崇儒四·求遺書》所載“淳化五年(994)蘇易簡奏”以《新唐書》指五代修《唐書》兩條,更為顯例⑤16。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御覽·皇王部》中可以看到大段引用《唐書》記述李密、竇建德、王世充事跡的材料⑥17。《御覽》在引用時僅僅稱“《唐書》曰”,不過從所引內容對于這幾位代表性的隋末群雄前后事跡的完整書寫看來,當出自“《唐書》”中的相應列傳部分。雖然《御覽》引《唐書》的具體所指,及其與書前所附《經史圖書綱目》中的《唐書》、《舊唐書》之間的關系,迄今尚無定論①18,但并無學者主張晚于五代修《唐書》。換句話說,即使《御覽》引《唐書》并非五代修《舊唐書》,而是之前某部或某幾部相當于唐代“國史”的作品,其中包括隋末群雄之列傳這一事實,也可以成為五代修《舊唐書》立“隋末群雄傳”的有力旁證。在這一問題上,司馬光為《資治通鑒》所撰《考異》中的記載為我們提供了更為直接的證據。《考異》多次引用《舊唐書》和《新唐書》的內容,并且在引用之初就明確標明了作者。即《通鑒》卷164梁元帝承圣元年(552)“(突厥)子弟謂之特勒”條《考異》曰:“諸書或作‘特勤’,今從劉昫《舊唐書》及宋祁《新唐書》。”②19據此可以認為,《考異》對于其所用《舊唐書》、《新唐書》的所指有明確限定③20。我們可以由此來尋找五代修《舊唐書》中“隋末群雄傳”的蹤跡。列如表2。由表2可以確認,五代修《舊唐書》中立有為數眾多的隋末群雄之“列傳”,且均不出表1所列今本《舊唐書》卷53至56中的隋末群雄之范圍。其他如劉武周、李子通等人,雖然未在《考異》中以“某傳”形式留下蹤跡,也可以推斷在司馬光所見五代修《舊唐書》中亦當有傳。另外,雖然《考異》引用時并未指明這些“隋末群雄傳”在五代修《舊唐書》中的準確位置,但結合魏晉以后“開國群雄傳”的書寫傳統④21,可以認為當置于《本紀》之后,“諸臣傳”之前。也就是說,今本《舊唐書》“隋末群雄傳”,應當基本保持了五代修《舊唐書》的原貌⑤22。三、賈緯曰:“止于代宗,為唐代樹立了紀傳”的法律基礎,《隋書》應是“史”的一部分,如果以上我們確認了五代修《舊唐書》中即有以“開國群雄傳”面目出現的“隋末群雄傳”。而如本文開頭所引,“自后南北八史列傳,只述開國功臣,胥用沈法。至新、舊《唐書》乃復遵兩漢之例,以李密、王世充等列于功臣傳之前矣”,錢大昕似將《舊唐書》視為紀傳體王朝史中恢復“開國群雄傳”書寫傳統的始作俑者。不過如前文注中所言,關于《舊唐書》的史料來源,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所提出的“《舊唐書》前半全用實錄、國史舊本”,大致已經得到了學者們的認可。主事者趙瑩自己在奏文中陳述修《舊唐書》的原則時,也稱“褒貶或從于新意,纂修須按于舊章”①23。那么五代修《舊唐書》中的“隋末群雄傳”,與其視為后晉史臣的新創,不如說更有可能承自唐之“實錄、國史舊本”。不過雖然《新唐書·藝文志·乙部史錄·正史類》中著錄了唐代紀傳體國史多種②24,但其中留存至五代可供后晉史官承襲者,似只有一種一百三十卷本。《舊五代史》卷131《周書·賈緯傳》載:未幾,轉屯田員外郎,改起居郎、史館修撰。又謂(趙)瑩曰:“《唐史》一百三十卷,止于代宗,已下十余朝未有正史,請與同職修之。”瑩以其言上奏,晉祖然之,謂李崧曰:“賈緯欲修《唐史》,如何?”對曰:“臣每見史官輩言,唐朝近百年來無實錄,既無根本,安能編紀。”緯聞崧言,頗怒,面責崧沮己。崧曰:“與公鄉人,理須相惜,此事非細,安敢輕言。”緯與宰臣論說不已。明年春,敕修《唐史》,緯在籍中。③25可以看到,賈緯是后晉天福六年(941)詔修唐史的重要推動者。他所謂“止于代宗”的《唐史》一百三十卷,從卷數上推測,應該就是《新唐書·藝文志》所載“(吳)兢、韋述、柳芳、令狐峘、于休烈等撰”的《唐書》一百三十卷。另外,天福六年二月己亥朝廷詔修唐史后,據《冊府元龜》卷577《國史部·采撰》載:天福六年二月己酉,(賈)緯奏曰:“伏覩國史館唐高祖至代宗已有紀傳,德宗至文宗亦存實錄,武宗至濟陰廢帝凡六代,唯有《武宗實錄》一卷,余皆闕落。臣今采訪遺文及耆舊傳說,編成五十五卷,目為《唐年補遺錄》,以備將來史官修述。①26結合上引文,賈緯這里提到的“唐高祖至代宗已有紀傳”,應該也并非是對于唐代國史的泛稱,而是特指的“國史館”所藏韋述等撰《唐書》一百三十卷②27。同樣,雖然經過了五代對于唐代史料的大規模搜訪征集,北宋時似也未見更多唐代紀傳體國史現世③28。著錄北宋中葉皇家藏書的《崇文總目》中即僅列有題韋述撰《唐書》(130卷本):《唐書》一百三十卷,唐韋述撰。初,吳兢撰《唐史》,自創業迄于開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舊本,更加筆削,刊去酷吏,為紀、志、列傳一百一十二卷。至德、乾元以后,史官于休烈又增肅宗紀二卷,而史官令狐峘等系于紀、志、傳后隨篇增輯,而不知(加)卷帙。今書一百三十卷,其十六卷未詳撰人名氏。④29因此,所謂“《舊唐書》前半全用實錄、國史舊本”,其中的“國史”如果理解為“紀傳體國史”的話,準確的說應該只有韋述《唐書》(130卷本)一種而已。那么,是否可以確認韋述《唐書》中也有“隋末群雄傳”?對此,《資治通鑒考異》仍然可以提供線索。在《考異》所引史料中,尚有一種名為《唐書》者,也包括了隋末群雄之列傳在內。列如表3。如前所述,《考異》對于其所用《舊唐書》、《新唐書》的所指有明確限定,在引用之初,就已經明言為劉昫《舊唐書》和宋祁《新唐書》,則其所引《唐書》當與二者不同。又如表3所示,《考異》多次在同一場合既引《實錄》,又引《唐書》,且言其異文,則此《唐書》當亦非指《實錄》而言,只能是某部紀傳體國史。而北宋中葉存世的唐代紀傳體國史又只有韋述《唐書》(130卷本)一種。那么推斷《考異》所引《唐書》為韋述《唐書》,當無大誤。由表3所列可知,韋述《唐書》立有《薛舉傳》、《林士弘傳》、《杜伏威傳》三種隋末群雄之傳。可以推測其他隋末群雄在其中亦應有傳。即與五代修《舊唐書》一樣,韋述《唐書》亦應立有以“開國群雄傳”面目出現的“隋末群雄傳”。另外,如表3所示,在《唐高祖實錄》與《唐書》記載有異的場合,《舊唐書》“隋末群雄傳”與《唐書》合。也就是說,雖然后晉史官可以同時看到《唐高祖實錄》和韋述《唐書》,但至少在撰《舊唐書》“隋末群雄傳”時,取《唐書》而非《實錄》。這也可以從側面說明,韋述《唐書》中應該已有現成的隋末群雄傳可供后晉史臣襲取了。四、《隋書》卷7《藝文志》,頁773,記書20卷。《新唐書》本,葉春香港所載以上論述確認了五代修《舊唐書》立有以“開國群雄傳”面目出現的“隋末群雄傳”,且認為這一結構承自韋述《唐書》(130卷本)。當然作為唐代最后成型的一部紀傳體國史,韋述《唐書》也應該有所承襲①30。前引《崇文總目》認為其“因兢舊本,更加筆削”,即主要承襲了吳兢所撰《唐史》一百一十卷。但韋述本人在《集賢注記》中的說法有所不同:史館舊有令狐德棻所撰《國史》及《唐書》,皆為紀傳之體。令狐斷至貞觀,牛鳳及迄于永淳。及吳長垣在史職,又別撰《唐書》一百一十卷,下至開元之初。韋述綴輯二部,益以垂拱后事,別欲勒成紀傳之書。②31如學者所指出的,由“令狐斷至貞觀,牛鳳及迄于永淳”之語可知,前一句“史館舊有令狐德棻所撰《國史》及《唐書》”,“《唐書》”前當脫去牛鳳及之名③32。則其后所謂“韋述綴輯二部,益以垂拱后事”之“二部”,也應該是就令狐德棻《國史》與牛鳳及《唐書》這兩部而言的,而不包括吳兢《唐書》一百一十卷。因為吳兢《唐書》下限已至“開元之初”,自無必要“益以垂拱后事”。也就是說,按照韋述本人的說法,其所撰《唐書》主要承襲的是令狐德棻《國史》與牛鳳及《唐書》。但無論如何,吳兢《唐書》應該也是韋述參考的對象④33。也就是說,上述三部書都構成了韋述《唐書》的史源⑤34。牛鳳及《唐書》和吳兢《唐書》我們下節還會談到,這里先來關注令狐德棻《國史》⑥35。《舊唐書·令狐德棻傳》言其在太宗、高宗朝“監修國史”。具體情形據《史通·古今正史》,是在“貞觀初,姚思廉始撰紀傳,粗成三十卷”的基礎上,“至顯慶元年(656),太尉長孫無忌與于志寧、令狐德棻、著作郎劉胤之、楊仁卿、起居郎顧胤等,因其舊作,綴以后世,復為五十卷”⑦36。合而言之,應即為《新唐書·藝文志》所載的長孫無忌、令狐德棻、顧胤等撰《武德貞觀兩朝史》八十卷。這與《唐會要》卷63《修國史》的記述正相對應:顯慶元年七月三日,史官太尉(長孫)無忌、左仆射于志寧、中書令崔敦禮、國子祭酒令狐德棻、中書侍郎李義府、崇賢學士劉允之、著作郎楊仁卿、起居郎李延壽、秘書郎張文恭等修國史成。起義寧,盡貞觀末,凡八十一卷。藏其書于內府。①37雖然其后又有許敬宗等增補高宗朝事,“添成一百卷”②38,但由上引文“修國史成”之語可以推測,顯慶元年所成之《國史》,應該已經是一部紀傳有分、體例嚴整的紀傳體王朝史③39。那么,其中是否立有以“開國群雄傳”面目出現的“隋末群雄傳”呢?要確認這一問題無疑是非常困難的。如前所述,唐代所修諸紀傳體國史,就連北宋內府似也僅得見韋述《唐書》(130卷本)一種。此前所修的其他諸史,今天欲窺全貌固不可能;就是想在宋人著述中找到如韋述《唐書》般的斷章殘簡,恐怕亦非易事。另外,雖然在《舊唐書》“隋末群雄傳”的史文中,可以觀察到不可能出自令狐德棻《國史》的部分文字④40;但要由此反推整個“隋末群雄傳”都是如此,顯然還是大大不夠的。這樣的史料狀況,決定了只有從其他的間接途徑入手,方有接近答案的可能。讓我們再次把目光轉向本文開頭所引的錢大昕之言,即“自后南、北八史列傳,只述開國功臣,胥用沈法”。所謂“南、北八史”,即《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與《隋書》這八部以南北朝諸王朝為書寫對象的紀傳體王朝史。盡管在王朝更替的暴力過程中并不缺少前代王朝之末世群雄,但是如錢氏所指出的,這八部史書在整體上都呈現出了“開國群雄傳”的結構性缺失,從而與魏晉以來紀傳體王朝史的書寫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不過錢氏的意見中也有不夠準確之處。從“南、北八史”的前端來看,“開國群雄傳”在紀傳體王朝史中的結構性缺失,確實始于南齊永明年間沈約《宋書》對于徐爰撰劉宋國史中桓玄、盧循等“晉末群雄傳”的刊除。然而事實上,徐爰在劉宋大明年間受命修撰國史時,就已經提出不為桓玄立傳,而只需作為高祖劉裕之“功業”,在國史中記錄其被平定的經過就可以了。只不過這一主張未被當時的朝廷所采納①41。徐爰在國史書寫中的這一主張,要到幾十年后沈約修前代史時方才得以實現,并進而擴展為南北朝紀傳體王朝史的書寫通則。雖然南北朝諸王朝之國史今無一存,我們仍然可以推測,其中當也呈現了開國群雄傳的結構性缺失。而若從“南、北八史”的后端來看,如所周知,《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與《隋書》這五部,都是在唐太宗貞觀年間以官修前代史的形式完成的,即所謂的“五代史”。這幾部書與“南、北八史”中其他幾部一樣,仍然呈現“開國群雄傳”的結構性缺失,提示我們唐代前期可能仍然處于南北朝以來的歷史書寫傳統之中②42。在這樣的傳統籠罩之下,“前代史”與“國史”共享同樣的結構是非常自然的。具體到唐代初期,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這一問題。一方面,貞觀年間所修的諸“前代史”,都是在前代諸王朝之“國史”基礎上完成的,甚至連相關撰者也存在著明顯的承襲關系。如姚思廉撰《陳書》,主要繼承了其父姚察所撰陳之國史;李百藥撰《北齊書》,憑藉的是其父李德林入隋后所撰《齊史》,而此書又來自于德林在北齊所“預修”之國史③43。另一方面,這五部“前代史”的撰者,與唐代初期“國史”之撰者,事實上又基本是同一群體。如唐代紀傳體國史,就始于“貞觀初,姚思廉始撰紀傳,粗成三十卷”④44。更具代表性的是令狐德棻。他在貞觀年間除負責《周書》的具體修撰外,“仍總知類會梁、陳、齊、隋諸史”,同時兼修國史。高宗即位后,仍“監修國史及五代史志”,同時還參與“貞觀十三年以后《實錄》”以及《高宗實錄》的修撰。史言“武德已來創修撰之源,自德棻始也”,又言“德棻暮年尤勤于著述,國家凡有修撰,無不參預”,恐皆非虛言①45。前引韋述《集賢注記》將高宗顯慶年間所修成之國史稱為“令狐德棻《國史》”,應該也是名副其實的。出于以上考慮,我們有理由認為,唐代前期所修國史——以令狐德棻《國史》為集大成者——當與其時所修諸“前代史”共享一致的書寫通則,同樣也應該呈現“開國群雄傳”的結構性缺失。也就是說,在令狐德棻《國史》中,是看不到以開國群雄傳面目出現的“隋末群雄傳”的②46。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確認令狐德棻《國史》中“隋末群雄傳”的缺失。如筆者曾經考察過的,在魏晉南北朝的紀傳體王朝史書寫之中,存在著與“開國群雄傳”聯動的另一種意識形態裝置——“起元”,即從何時開始采用本王朝之紀年。如表4所示:在階段A的國史書寫之中,實踐的是“禪讓后起元”:自接受前代王朝之禪讓、正式建立本王朝之后,方才采用本王朝之年號紀年。與此相配合的是“開國群雄傳”的設置。但進入階段B后,在南北雙方所共同實踐的國史書寫之中,本紀之“起元”出現了前移的顯著變化:自本王朝“創業之主”創業之始,就開始使用本王朝之紀年,并不必等到“禪讓”完成。而在起元前移的同時,也伴隨著“開國群雄傳”的結構性缺失。二者以不同的聯動方式,共同在王朝皇帝權力起源的書寫中發揮著重要的意識形態功能③47。因此,如果認為唐代前期仍然處于南北朝以來的歷史書寫傳統之下(即仍然處于階段B),則令狐德棻《國史》當具備“禪讓前起元一開國群雄傳”這樣的結構。換句話說,若令狐德棻《國史》采取的是“禪讓前起元”,則其中亦當呈現“開國群雄傳”的結構性缺失。幸運的是,我們可以找到證據確認這一點。前引《唐會要·修國史》載顯慶元年(656)所成之令狐德棻《國史》“起義寧,盡貞觀末,凡八十一卷”。“義寧”乃唐高祖李淵在長安擁立隋恭帝后所改之年號(617),可視為唐王朝的“創業”之年,但距其受隋禪正式建立唐王朝尚有年余。令狐德棻《國史》“起義寧”,事實上與前代徐爰撰劉宋國史“起元義熙,為王業之始”①48、魏收監北齊國史“取平四胡之歲為齊元”②49都是一致的,即共享了“禪讓前起元”的歷史書寫通則。這也可以成為令狐德棻《國史》不立“隋末群雄傳”的有力旁證。而當我們在《史通》中讀到劉知幾對于《三國志·魏書》立“漢末群雄傳”的批評時,也應該認識到其背后時代書寫傳統的巨大存在③50。五、牛鳳及《唐書》所修前代史的“斷自武德”和其“大雅”1.成于高宗顯慶年間的令狐德棻《國史》尚無“隋末群雄傳”。2.唐代后期所修國史韋述《唐書》中已有“隋末群雄傳”。那么,“隋末群雄傳”之進入唐代國史,只能是發生在這兩個時段之間的事情。遺憾的是,筆者尚未能找到直接的證據來確證這一猜想,而只能提出一個可供推測的線索。試申論如下。前已言及,構成韋述《唐書》的史源除令狐德棻《國史》外,尚有牛鳳及《唐書》及吳兢《唐書》兩部。其中前者是比較特別的。據《史通·古今正史》載:及長壽中,春官侍郎牛鳳及又斷自武德,終于弘道,撰為《唐書》百有十卷。鳳及以喑聾不才,而輒議一代大典,凡所撰錄,皆素責私家行狀,而世人敘事罕能自遠。或言皆比興,全類詠歌,或語多鄙樸,實同文案,而總入編次,了無厘革。其有出自胸臆,申其機杼,發言則嗤鄙怪誕,敘事則參差倒錯。故閱其篇第,豈謂可觀;披其章句,不識所以。既而悉收姚、許諸本,欲使其書獨行。由是皇家舊事,殘缺殆盡。④51劉知幾這段嚴厲的批評文字可能是關于牛鳳及《唐書》唯一詳盡一些的記述。其中引人注目者,在于“斷自武德,終于弘道”一句。我們知道,“弘道”乃是唐高宗在位的最后一個年號(682),其后武則天即以皇太后臨朝稱制。牛鳳及《唐書》撰于長壽年間(692~693),其時武周已革唐命。其書“終于弘道”①52,以及名“唐書”而非“國史”,正顯示其性質并非唐代“國史”,而是武周王朝為其前朝李唐所修的“前代史”②53。作為一部前代史,牛鳳及《唐書》應該承襲了之前令狐德棻《國史》的主要成果。然而劉知幾謂牛“既而悉收姚、許諸本,欲使其書獨行”,又透露出其書與“姚、許諸本”(即令狐德棻《國史》)或多有不同。其中可以確認者,就在于牛書的“斷自武德”。如所周知,武德(618~625)乃是唐高祖李淵受隋恭帝禪建立李唐王朝后所用的第一個年號。而從今天所能見到的史料來看,在唐代前期的歷史書寫中找不到任何“斷自武德”的例證。前節已經說明令狐德棻《國史》是“起義寧”。而此書之成,乃是因“姚思廉始撰紀傳,粗成三十卷”之舊作而“綴以后世”,56則姚思廉所撰國史亦當“起義寧”。此外,據《史通·古今正史》,關于本朝之“開國史”,唐代前期尚有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和《高祖實錄》之書寫。③54溫書傳于今世,④55其卷1記事“起義旗至發引凡四十八日”,即起于隋大業十三年(617)五月李淵太原起兵,并在開頭以“初”的形式追溯至大業十二年(616)李淵“奉詔為太原道安撫大使”后事。又據《資治通鑒》卷182隋煬帝大業十一年四月“以衛尉少卿李淵為山西、河東撫慰大使”條《考異》所言:《創業注》云,帝自衛尉少卿轉右驍衛將軍,奉詔為太原道安撫大使,即隋大業十二年煬帝幸樓煩時也。按十二年帝未嘗幸樓煩,今從《髙祖實錄》,在幸汾陽宮時。⑤56可知《高祖實錄》中記有大業十一年事。但這應如《大唐創業起居注》那樣只是一種追溯,其記事之“起”亦當在大業十三年,即義寧元年。《舊唐書》卷189《儒學·敬播傳》載其“與給事中許敬宗撰高祖、太宗實錄,自創業至于貞觀十四年,凡四十卷”①57,即為明證。也就是說,唐代前期所修諸國史都是起于“義寧”或者“創業”,而武周革唐命后所修前代史牛鳳及《唐書》卻改為“斷自武德”。應該如何理解這種變化?這一變化與本文所關注的“隋末群雄傳”又有什么關系呢?武周革唐命后修前代史《唐書》,無疑伴隨有強烈的現實政治目的,屬于強化本王朝正當性的系列行動之一種②58。所謂“既而悉收姚、許諸本,欲使其書獨行”,大概也不只是牛鳳及的個人獨舉,而有來自于武周王朝的政治需求和支持③59。如前所述,唐代前期仍然處于南北朝以來的歷史書寫傳統之下,在本王朝開國史的書寫之中,采取了“禪讓前起元—開國群雄傳”的聯動裝置。而由牛鳳及《唐書》“斷自武德”或可推測,武周修“前代史”《唐書》時,對于這一歷史書寫傳統進行了有意識的反動,轉而采取了亦有典范可依的“禪讓后起元+開國群雄傳”的聯動裝置。“隋末群雄傳”或許就是在此時隨著“斷自武德”而首次進入唐代的紀傳體王朝史中的。在對于李唐開國史的再書寫之中武周之所以舍此即彼,應該與這兩組聯動裝置所承擔的不同意識形態功能相關。如前表4所示,“禪讓后起元+開國群雄傳”主要行用于魏晉至南朝劉宋前期,顯示其時的皇帝權力,必須籍由本王朝的“創業之主”對于前朝而言的“功臣”身份而正當的起源。而世入南北朝后不久,國史書寫轉而采取“禪讓前起元—開國群雄傳”的聯動裝置,強調的卻是創業之主的“創業”本身——即其在亂世中所取得的暴力成就,而非對于前朝的“功業”——就已經可以構成皇帝權力的正當起源了④60。從李唐王朝成立后所進行的國史書寫實踐看來,其對于皇帝權力起源的理解,仍然繼承了南北朝以來的傳統,即“創業”這一暴力成就本身就足以構成受命與開國,而無需等待群雄之“驅除”與前朝之禪讓。但是武周革唐命顯然并未經歷這樣的創業過程,而是采取了一種比較特別的王朝更替模式。其意識形態上的正當性來自于籍由祥瑞、圣書、民意等所顯示的“天命”,以及武后對于李唐王朝的“功臣”身份①61。雖然武周與李唐的關系愈到后期愈顯曖昧,以至于最終選擇以廬陵王李顯為皇嗣②62,但在其“革命”之初的長壽年間,意欲構建獨立王朝的愿望還是比較明顯的。那么,在修前代史《唐書》時轉而采用“禪讓后起元+開國群雄傳”的聯動裝置,即可在一定程度上消弭李唐王朝之正當性中“創業”這一暴力成就所占據的核心地位。這種對于李唐皇帝權力起源的再書寫,無疑是有利于武周維護本王朝之皇帝權力起源在意識形態上的正當性的。遺憾的是,對于武周的前代史和國史書寫,我們找不到更多的細節來加以說明了。在牛鳳及《唐書》之后,武則天晚年亦曾下令再次修撰“唐史”,但除了數名參加者的姓名之外,具體情形不得而知③63。而至晚到開元中期前后,已經可以看到唐代的國史書寫恢復“起于創業”之傳統的跡象。《唐會要》卷六三《在外修史》載開元十四年(726)七月十六日太子左庶子吳兢上奏曰:“臣往者長安景龍之歲,以左拾遺起居郎兼修國史。時有武三思、張易之、張昌宗、紀處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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