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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TOC\o"1-3"\h\z\t"標題,1"1試驗室管理制度 12委托試驗制度 23原材料質量檢查制度 34干粉砂漿配合比設計管理規定 55干粉砂漿取樣試件制作管理制度 66干粉砂漿檢查室管理制度 77養護室管理制度 88水泥室管理制度 99骨料室管理制度 1010力學室管理制度 1111留樣室管理制度 1212樣品管理制度 1313檢測成果質量的保證和上報制度 1514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615試驗室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716試驗室主任崗位職責 1817試驗室人員崗位職責 1918試驗室印章管理制度 2019檢測事故分析匯報和處理制度 2120技術文獻和記錄管理制度 2221節假日值班制度 2322預拌干混砂漿生產與應用注意事項 241試驗室管理制度1.1試驗室是干粉砂漿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質量檢測部門,在企業技術總監的領導下,科學公正和及時地進行原材料和砂漿性能的檢測,通過試驗優化砂漿配合比,應用和推廣新技術,開展降本增效工作,為干粉砂漿生產提供質量保證。1.2嚴格按國家規范、部頒和地方原則,做好各類原材料的取樣、檢測、留樣工作。1.3根據協議及企業規定的規定,認真做好干粉砂漿配合比設計和試配工作。1.4做好生產控制室的原材料稱量輸入的復核工作,嚴格控制干粉砂漿拌合物質量,做好干粉砂漿各項技術指標的檢測工作。1.5根據國家規范的規定,做好砂漿抗壓、抗滲試件的制作,做好砂漿試塊的養護和檢測工作,并做好試驗的原始記錄。1.6認真做好養護室、養護池的溫濕度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1.7認真做好各類原始記錄、匯報、臺帳書寫、整頓和歸檔工作,質量記錄修改按試驗室程序文獻《記錄控制程序》ZC-SYS-025-第2章執行。1.8認真做好試驗設備的檢修工作。1.9認真做好交接班和衛生清理工作,開展文明達標活動,保持試驗室和工作場所的清潔。1.10認真做好生產過程、產品的控制檢查工作。1.11試驗室應常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理解工地使用狀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地進行質量回訪。1.12在保證干粉砂漿質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術,優化砂漿配合比,開展降本增效工作。1.13遵紀遵法。

2委托試驗制度2.1所有屬試驗室資質范圍內的試驗項目必須在接到試驗委托后才能進行,由生產部、材料部負責委托,試驗室根據檢查委托單的規定進行檢測。2.2檢查委托單應根據水泥、細骨料、外加劑、粉煤灰、礦渣粉、砂漿抗壓、砂漿保水性、凝結時間等檢查項目進行分類裝訂,并分別進行持續編號。2.3檢查委托單必須清晰、完整地由生產部、材料部填寫,委托人和承接人應分別簽名,進行確認。2.4試樣應具有代表性、真實性,當試樣不符合有關規定期,承接人應拒絕收樣和檢查。

3原材料質量檢查制度3.1原材料質量檢查應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范、原則進行,嚴格把好原材料質量關。3.2原材料質量檢查工作,應根據生產經營部的原材料進廠時間,及時按規范的規定對原材料取樣按批進行檢查。3.3原材料應及時檢測,并將檢查成果及時反饋給生產經營部,加強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3.4原材料質量檢查應做好試驗原始記錄,及時做好試驗匯報和原材料試驗臺帳。3.5水泥檢查的質量控制a.水泥必須提供水泥安定性檢查合格證明后方能進貨。使用前應按批檢查其強度和安定性,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記錄《水泥試驗記錄》、《水泥檢測匯報》。水泥檢查執行國標《硅酸鹽水泥、一般硅酸鹽水泥》GBl75、《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GB1344。b.對同一水泥廠生產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的散裝水泥,以一次進廠的水泥為一批,但一批的總量不得超過500t。當采用同一旋窯廠生產的質量長期穩定的生產間隔時間不超過15天的散裝水泥時,可以500t作為一檢查批。c.對已進庫的每批水泥,因儲存不妥引起質量疑問的,應重新采集試樣復驗其強度和安定性,寄存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須進行復驗,并按復驗成果使用。3.6骨料檢查的質量控制a.砂使用前應按批檢查其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表觀密度、堆積密度、緊密密度,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記錄《砂試驗記錄》。并及時記錄《砂檢測匯報》。砂的檢查執行國標GB/T14684-《建設用砂》。b.對用大型工具運送的砂,以400m3或600t為一批;對用小型工具運送的,以200m3或300t為一批;局限性上述規定數量者也以一批論。但對產源、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又比較大時,以每噸為一種檢查批。c.人工砂檢查執行國標《一般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原則及檢查措施》JGJ52。3.7摻合料檢查的質量控制a.粉煤灰及其他礦物摻合料使用前應檢查確認符合干粉砂漿質量規定后方可使用,并有記錄《粉煤灰試驗記錄》、《礦渣粉試驗記錄》及《粉煤灰檢查匯報》、《礦渣粉檢查匯報》。其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最大取代水泥量應符合國標《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J146的規定。摻合料進廠時,必須具有質量證明書。粉煤灰檢查執行國標《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J146、《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DBJO8-230。礦渣粉檢查執行上海市原則《粒化高爐礦渣微粉在水泥混凝土中應用技術規程》DG/TJO8—501。b.粉煤灰應每批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高鈣粉煤灰供應商必須提供安定性檢查合格證明后方能進貨。c.粉煤灰以持續供應的同等級200t為一批,局限性200t時按一批計。礦渣微粉以持續供應的同等級200t為一批,局限性200t時按一批計。d.礦渣微粉在運送和儲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儲存期超過3個月應重新檢查礦渣微粉的活性指數和流動度比兩項指標。e.粉煤灰取樣從運送車中不一樣部位取15份試樣,每份不少于lkg,混合均勻,按四分法縮取出比試驗所需量大一倍的試樣(稱為平均樣)。f.礦渣微粉可持續取樣,也可以在20個以上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20kg,試樣經混合均勻,按四分法縮取出比試樣所需量大一倍的試樣(稱為平均樣)。g.當采用其他摻合料時,該摻合料必須通過有關部門組織的技術鑒定,并在使用前經試驗確定配合比。3.8外加劑檢查的質量控制a.外加劑使用前應按批檢查其含水率,保水性,強度,凝結時間。b.外加劑以同一廠家、同一品種一次供應的l0t為一批進行檢查,局限性l0t者按一批論。取樣檢查的同步,完畢留樣,留樣量不得少于一次試驗所需用量。c.外加劑的摻量及與水泥的適應性應通過試驗確定。d.寄存期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進行復驗,并按復驗成果使用。

4干粉砂漿配合比設計管理規定4.1干粉砂漿配合比應按《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98-《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28等國家現行原則的規定,通過設計計算和試配確定。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化干粉砂漿生產配合比。4.2干粉砂漿配合比必須保證砂漿的強度、耐久性、可操作性和經濟性,符合國家現行原則《預拌砂漿》JG/T230-的規定。4.3所有品種等級的干粉砂漿必須在生產前采用生產使用的原材料進行試配,以確定最終身產配比,同步生產時必須進行每個品種編號的復核試驗。4.4干粉砂漿配合比簽發的根據是:供貨協議、《干粉砂漿試配登記表》、《干粉砂漿配合比告知單》。4.5干粉砂漿配合比必須復核,由試驗室主任簽發。4.6干粉砂漿分層度、保水性發生波動時應調整配合比,并記錄《砂漿配合比告知單》。4.7根據實際生產積累的數據,原材料質量每年重新設計新的配合比,并做好資料匯總工作。

5干粉砂漿取樣試件制作管理制度5.1每組試件所用的干粉料應在出料口持續采用或在倉庫中從20個不一樣部位等量采用,所取的總量40公斤。5.2干粉砂漿強度檢查的試樣制作執行本原則的有關條目。5.3根據原則《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措施》JGJ/T70-。5.4制作試件前,應將試模清擦潔凈。并在其內壁上涂一層礦物油脂或其他脫模劑。5.5試件成型后可在試模上作標識或加字條標明樣品編號,脫模前再用顏料筆或防水墨汁將樣品編號寫在每件樣品上。5.6試件成型后應在室溫(20±5)℃的環境下靜置一晝夜拆模。5.7脫模后的試件,按不一樣齡期立即放在原則養護室進行養護。

6干粉砂漿檢查室管理制度6.1干粉砂漿檢查室內多種測量設備,須有臺帳,重要測量須闡明操作注意事項。6.2多種測量設備其管理執行《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措施》JGJ/T70-和《預拌砂漿》JG/T230-,按規定放置且隨時保持設備能正常運轉。6.3每三個月對試模進行自檢不少于1次,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試摸。6.4干粉砂漿檢查室及靜置期間成型室溫度應保持在20℃±3℃。6.5進行砂漿凝結時間試驗時,試驗室的溫度應保持在20℃±2℃。6.6試模拆模后應立即清除雜質拼裝,并在其內壁上涂一層礦物油脂。防止幾種試模混淆拼裝。6.7拌制砂漿以及試件制作或拆模后應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保持成型室環境整潔。6.8成型室溫度檢測在工作期間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記錄一次。

7養護室管理制度7.1用于強度評估干粉砂漿試件和水泥試件的養護,應在試驗室原則養護室內進行養護。7.2試件應滿足《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措施》JGJ/T70-試件制作規定。7.3進入標養室內的試件應按日期放置對應位置或區域內,不得亂堆亂放。7.4干粉砂漿試件應在溫度為(20±3)℃,相對濕度不小于90%的環境中養護。7.5水泥試件養護池水溫應保持(20±1)℃,水泥試件應架空放置于養護水池中,并按不一樣品種、齡期分別在各個養護池中養護。7.6原則養護室應實行定期檢查,在工作期間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記錄一次。7.7原則養護室應保持環境清潔,用電安全,試件放置整潔,并有專人負責清理。

8水泥室管理制度8.1水泥室內多種測量設備,須有臺帳,重要測量設備須闡明操作注意事項。8.2多種測量設備按規定放置,不能隨意搬動,且隨時保持設備能正常運轉。8.3 水泥及摻合料檢查制作的試件(試餅)成型后應立即在試件或試模上作標識,也可加字條標明樣品編號,脫模前再用顏科筆或防水墨汁將樣品編號寫在每件樣品上。8.4多種需測試和檢查的試件和試樣,須堆放整潔,且保持室內道路暢通,以便操作。8.5全面做好試驗工作后的清潔保養工作。8.6室內各類電動電熱測量設備,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嚴禁亂接電源線路。8.7凡需檢定的儀表器具應配合設備計量部門,按規定周期性的進行標定,未經標定或超期標定者不準使用。8.8水泥室溫度控制在(20±2)℃,相對濕度控制在50%以上。水泥試樣、拌合水、儀器和用品的溫度應與試驗室室溫一致。8.9恒溫恒濕養護箱溫度(20±1)℃,相對濕度控制在90%以上,在自動控制的狀況下,每天記錄兩次,其他狀況下每4h記錄一次。在溫度給定范圍內,控制所設定的溫度應為此范圍中值。8.10建立測量設備的運行記錄。

9骨料室管理制度9.1骨料室內多種測量設備,須有臺帳,重要測量設備須闡明操作注意事項。9.2多種試驗、儀器、設備及輔助設備按規定放置,不能隨意搬動,且隨時保持設備能正常運轉。9.3多種需測試和檢查的試件和試樣,須堆放整潔,且保持室內道路暢通,以便操柞。9.4全面做好試驗工作后的清潔保養工作。9.5室內各類電動電熱測量設備,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嚴禁亂接電源線路。9.6凡需檢定的儀表器具應按規定周期性的進行標定,未經標定或超期標定者不準使用。9.7在砂和石粉的表觀密度試驗過程中應測量并控制水的溫度,試驗的各項稱量可以在15℃~25℃的溫度范圍內進行,從試樣加水靜置的最終2h起直至試驗結束,其溫度相差不應超過2℃。9.8砂和石粉的吸水率試驗過程中水溫應控制在20℃±5℃。9.9砂和石粉的結實性試驗過程中試驗室環境溫度應保持20℃~25℃范圍內,溶液及清水溫度應控制在25℃~30℃。9.10人工砂檢測的試驗室溫度應保持在17℃~23℃。9.11在人工砂的石粉含量試驗中,容量瓶和溶液的溫度應保持在20℃±1℃。9.12建立對應測量設備的運行記錄。

10力學室管理制度10.1測量設備實行定機定人操作保養,非崗位操作人員不準撥弄和啟用測量設備。10.2多種試驗試件應登記查對,堆放整潔。10.3試驗原始記錄應真實、完整、清晰保持其持續性并裝訂成冊,試驗結束后,夾具擦清后放歸原處。10.4做到隨做隨清及一般保養,保持設備無油污、無銹跡,室內整潔。10.5應隨時檢查壓力機中油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根據試驗機闡明書更換試驗機液壓油,并做好記錄。10.6應配合設備部門對試驗儀器按規定周期由計量鑒定部門進行標定。10.7每年進行一次設備完好和安全的全面檢查。10.8試驗室溫度應保持在20℃±3℃,在工作期間每天上、下午各記錄不少于一次。10.9建立測量設備的運行記錄。

11留樣室管理制度11.1水泥、摻合料樣品的保留期為3個月。11.2水泥、摻合料樣品應先寄存于塑料袋內,扎緊袋口,再放入留樣容器內。11.3保留樣品的容器應清潔,留存期間必須密閉保留,并做好樣品標識,標明送樣日期、出廠編號、品種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11.4樣品標識標簽一式兩份,一份粘貼在留樣容器上,另一份放置于留樣容器內。11.5原材料留樣批按生產單位、規格、出廠編號留足可進行兩次全套試驗的量。11.6樣品應分類、分品種有序擺放,以便于查找。11.7樣品保留期滿后,如各方沒有爭議,可統一對留樣進行處理并作記錄,對質量有爭議的樣品在沒有作出簽定前應妥善保管,不得自行處理。

12樣品管理制度12.1樣品的接受與標識a.送檢樣品取樣在內部進行的,由材料部負責取樣,試驗室試驗員必須到現場見證取樣。b.送檢樣品在其他地方取樣的,試驗室主任應委派專人到現場見證取樣。c.在接受樣品時,生產部、材料部負責填寫《檢查委托單》,填寫檢查項目、樣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和完整性描述。d.試驗員必須按原則規定對樣品進行檢查,包括外觀、尺寸、規格、數量等,不符合規定的樣品重新取樣,符合規定的樣品做好唯一性標識放置在各檢測室,有溫度、濕度規定的試樣須寄存在對應原則條件的環境中以免影響檢測成果。12.2樣品在制備、測試、傳遞過程中應加以防護,嚴格遵守有關樣品的使用闡明,防止受到非正常損壞,樣品如遇意外損壞或丟失,應詳細記錄其狀況,要追查責任,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采用補救措施。12.3樣品的保管a.待檢樣品由專題檢測員負責保管、檢測。b.樣品必須按品種、日期等次序堆放整潔,各組樣品之間應留有間隙,使之不產生混淆。并加以唯一標識,便于存貯、搬運、發放。c.由檢測員負責保證樣品在檢測的全過程中均有唯一性標識。d.有溫度、濕度規定的試樣必須按規定條件保留,放在對應規定條件的環境中,保證樣品的安全,以免影響檢測成果。e.在樣品的接受、存貯、檢測等過程中,樣品管理員應認真查對,小心輕放,防止樣品的損壞、丟失。f.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樣品留樣室,應由管理員專人負責。12.4檢測樣品的留存a.樣品檢測完畢后,應進行留樣,留樣的區域應與寄存其他樣品的區域有明顯的隔離,并有狀態標識,留樣的封存、標識、登記和保管應由檢測員負責。b.樣品保留時間應符合下表規定:序號樣品名稱留樣時間(不少于)合格品(到達質量指標或設計強度100%)不合格品(未到達質量指標或設計強度100%)1砂漿試塊3天7天2水泥、摻合料試樣3個月3個月3膠砂試塊3天7天4外加劑3天7天5砂、石粉3天7天c.保留樣品的容器應清潔,必要時要密封以防變質,留樣的標識應符合規定,并有完整的封存樣品的記錄。d.水泥、摻合料、外加劑、砂、石粉的留樣量應不少于進行反復檢測所需的數量。e.樣品應分類、分品種有序擺放,以便于查找。f.樣品保留期滿后,如各方沒有爭議,可統一對留樣進行處理。對質量有爭議的樣品在沒有作出鑒定前應妥善保管,不得自行處理。g.檢測合格的樣品在保留期滿后,可作廢棄處理。h.檢測不合格的樣品,經試驗室主任確認后告知有關部,同步樣品在保留期內妥善保管,以備反復檢測。對有質量爭議的樣品在沒有作出結論前不得自行處理。i.對干粉砂漿抗壓性能不合格的,應立即匯報試驗室主任,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

13檢測成果質量的保證和上報制度13.1試驗室主任根據檢測項目的技術特性,選擇合適的監控措施,制定監控計劃,經技術總監審核后實行。13.2試驗室主任在監控過程中發現檢測成果異常的,應及時匯報技術總監,并按《不符合檢測工作控制程序》ZC—SYS—025—第9章進行處理。13.3試驗室主任組織開展試驗室比對驗證工作。13.4技術總監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監控措施、監控計劃、監控成果以及比對驗證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審。13.5試驗室主任應保證承認的檢測參數每3個月的檢測次數在1次以上。13.6從事試驗操作應有2人以上有資格的檢測人員在場,并應分別在檢測原始記錄的試驗和復核欄上簽名,共同對操作的規范性和記錄的精確性負責。13.7試驗室應在每月5日前將前一種月的試驗報表報SCETIA,經檢測確認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信息應向市或區(縣)建材質監機構匯報。

14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4.1試驗儀器設備所用的電器應無破損漏電現象,保證試驗操作的安全。14.2進行試驗時,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然后接通電源,按規定進行試驗,試驗時嚴禁用濕手或潮物品去接觸電器設備。14.3試驗結束后,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應關閉總電源。14.4凡易燃、易爆、劇毒和帶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應分別貼上標簽,并有專人保管,小心使用,不得私自亂拿使用。14.5下班前要檢查電源、水源,檢查合格后方可下班。14.6試驗室每季度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14.7試驗室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的使用儀器設備。

15試驗室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5.1試驗室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必須穿統一的服飾,并保持整潔潔凈。15.2試驗室是開展檢測、檢定工作的場所,必須保持清潔、整潔、安靜的良好環境。15.3試驗室內嚴禁吸煙、吃零食、亂扔雜物、打鬧喧嘩,嚴禁將與檢測無關的物品帶入試驗室內。15.4建立衛生值日制度,各試驗操作室清潔衛生貫徹到人,每天打掃試驗室內外周圍環境衛生,疏通排水管道和水池。15.5儀器設備零部件應妥善保管,模具容器、常用工具要排列整潔,闡明書操作手冊、登記表冊和原始記錄,試驗記錄應專柜寄存。15.6各恒溫室應隨時保持清潔、無腐蝕性氣味。15.7試驗檢測后的多種原材料,應按規定倒入指定的容器。15.8下班應切斷電源,關閉電源,鎖好門窗。15.9每天下班前必須對每臺儀器擦洗潔凈。

16試驗室主任崗位職責16.1認真貫策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的方針,遵守有關法律、法令和法規。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對試驗業務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16.2負責組織、實行試驗工作,主持制定年度試驗計劃,總結計劃執行狀況,定向向企業匯報工作。16.3根據生產和交貨日期,保證在7天內將預拌砂漿出廠產品質量保證書(證明書)送到客戶手中。16.4把預拌砂漿不一樣種類的配比提供應生產車間并在生產中對每批使用的配比進行查對,確認無誤后方可同意開機生產。16.5主持有關新資料、新工藝、新技術的試驗研究工作,編制試驗方案后報企業重要領導審批后再組織實行。16.6審核、解釋試驗成果,簽發試驗匯報,負責試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技術的學習,不停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17試驗室人員崗位職責17.1對的掌握國標、規范規定的多種材料的取樣檢測措施。17.2按齡期規定負責材料、試件的編號、登記、拆模、養護、留樣、封存、記錄等工作。17.3按國標及時檢測進廠多種材料及產品的全套檢查,并做好試驗數據的記錄、整頓、匯總工作。17.4加強原則養護室的管理,嚴格控制原則養護條件,每天記錄好原則養護室的溫度和濕度。17.5使用維護好多種試驗設備,試驗結束,應及時切斷電源,對儀器進行清理和保養,搞好環境衛生和安全工作。17.6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完畢企業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18試驗室印章管理制度18.1試驗匯報專用章僅合用于企業內部檢測工作,印章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外借。18.2試驗匯報的試驗人、復核人、審批人均親筆簽訂后方可加蓋試驗匯報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匯報或其他空白紙張上蓋章。18.3印章管理人,因有事外出。經試驗室主任同意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管理。

19檢測事故分析匯報和處理制度19.1事故性質與范圍a.在尚未獲得試驗成果之前,樣品受到非檢測性破壞、編號搞錯。b.測試數據有明顯差錯,并導致檢測成果錯誤。c.出現漏檢項目。d.測量設備、原則物質、試驗場所損壞或不正常的儀器精度下降(未按規定在測試前校正儀器),導致檢測成果錯誤。e.違反操作規章制度,導致嚴重后果。19.2事故匯報事故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向試驗室主任匯報,試驗室主任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并決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寫出事故分析匯報交技術總監及企業技術質量部。19.3事故處理a.檢測事故的分類:檢測事故是指因試驗室人員檢測誤操作或試驗設備損壞,導致試驗數據不精確而發生檢測事故,導致企業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如下的檢測事故為一般檢測事故,導致企業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檢測事故為重大檢測事故。b.發生檢測事故,有關試驗室應及時向技術總監匯報,技術總監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和處理。若屬重大檢測事故,及時向市檢測行業協會匯報。c.對發生檢測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和個人,企業將進行懲罰。d.事故處理實行“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備措施不放過。e.對一般檢測事故,除批評教育和經濟懲罰外,另行進行崗位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對于重大檢測事故的責任者,應調離本崗位。尤其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0技術文獻和記錄管理制度20.1技術文獻a.企業技術質量部按照產品檢測的規定,及時搜集、配齊有關的試驗原則、規范、和規程等技術文獻,保證試驗室技術文獻版本有效。b.技術文獻的換版由技術質量部負責,作廢和無效技術文獻由辦公室負責,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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