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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次1總則 72術語 83基本規定 93.1一般規定 93.2綠色建筑設計組織 93.3綠色建筑設計文件要求 94規劃設計 114.1一般規定 114.2基本設計要求 114.3一般設計要求 115建筑設計 145.1一般規定 145.2基本設計要求 145.3一般設計要求 166結構設計 206.1一般規定 206.2基本設計要求 206.3一般設計要求 207暖通空調設計 227.1一般規定 227.2基本設計要求 227.3一般設計要求 238給水排水設計 268.1一般規定 268.2基本設計要求 268.3一般設計要求 289建筑電氣設計 309.1一般規定 309.2基本設計要求 309.3一般設計要求 3110景觀設計 3210.1一般規定 3210.2基本設計要求 3210.3一般設計要求 3311裝修設計 3511.1一般規定 3511.2基本設計要求 3511.3一般設計要求 3512綠色建筑設計評估與審查 3712.1綠色建筑的等級策劃 3712.2綠色建筑的設計評估 3712.3綠色建筑的施工圖審查 37附表1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自評表 39本標準用詞說明 48引用標準名錄 49條文說明 501總則 583基本規定 593.1一般規定 593.2綠色建筑設計組織 603.3綠色建筑設計文件要求 614規劃設計 624.1一般規定 624.2基本設計要求 624.3一般設計要求 645建筑設計 685.1一般規定 685.2基本設計要求 685.3一般設計要求 766結構設計 886.1一般規定 886.2基本設計要求 886.3一般設計要求 907暖通空調設計 937.1一般規定 937.2基本設計要求 937.3一般設計要求 988給水排水設計 1058.1一般規定 1058.2基本設計要求 1058.3一般設計要求 1099建筑電氣設計 1149.1一般規定 1149.2基本設計要求 1149.3一般設計要求 11610景觀設計 12110.1一般規定 12110.2基本設計要求 12110.3一般設計要求 12311裝修設計 12811.1一般規定 12811.2基本設計要求 12811.3一般設計要求 13012綠色建筑設計評估與審查 133
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72Terms 83Basicrequirements 93.1Generalrequirements 93.2GreenbuildingdesignGroups 93.3Greenbuildingdesigndocumentationsrequirements 94Planninganddesign 114.1Generalrequirements 114.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114.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115Architecturaldesign 145.1Generalrequirements 145.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145.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166Structuraldesign 206.1Generalrequirements 206.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206.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207HVACdesign 227.1Generalrequirements 227.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227.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238Watersupplyanddrainagedesign 268.1Generalrequirements 268.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268.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279Buildingelectricaldesign 309.1Generalrequirements 309.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309.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3110Landscapedesign 3210.1Generalrequirements 3210.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3210.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3311Decorationdesign 3511.1Generalrequirements 3511.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3511.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3512Greenbuildingassessmentandreview 3712.1Greenbuildingratingplannings 3712.2Greenbuildingdesignassessment 3712.3Greenbuildingconstructiondocumentsreview 37Appendix1Self-RatingChecklistforgreenbuildingdesigninGuangdongProvince 3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48Listofquotedstandards 49Explanationofprovisions 501Generalprovisions 583Basicrequirements 593.1Generalrequirements 593.2GreenbuildingdesignGroups 603.3Greenbuildingdesigndocumentationsrequirements 614Planninganddesign 624.1Generalrequirements 624.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624.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645Architecturaldesign 685.1Generalrequirements 685.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685.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766Structuraldesign 886.1Generalrequirements 886.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886.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907HVACdesign 937.1Generalrequirements 937.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937.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988Watersupplyanddrainagedesign 1058.1Generalrequirements 1058.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1058.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1099Buildingelectricaldesign 1149.1Generalrequirements 1149.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1149.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11610Landscapedesign 12110.1Generalrequirements 12110.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12110.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12311Decorationdesign 12811.1Generalrequirements 12811.2Basicdesignrequirements 12811.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 13012Greenbuildingassessmentandreview 133
1總則1.0.1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范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推進廣東省可持續發展,結合廣東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廣東省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1.0.3綠色設計應統籌考慮建筑全生命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室內外環境營造之間的辯證關系,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1.0.4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以及滿足國家和廣東省綠色低碳及環保相關要求。
2術語2.0.1綠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2.0.2綠色設計greendesign在設計中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滿足建筑功能的基礎上,實現建筑全生命期內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2.0.3綠色建筑增量成本incrementalcostofgreenbuilding因實施綠色建筑理念和策略而產生的投資成本的增加值或減少值。2.0.4綠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壽命期內可減少對資源的消耗、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2.0.5全裝修decorated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內部墻面、頂面、地面全部鋪貼、粉刷完成,門窗、固定家具、設備管線、開關插座及廚房、衛生間固定設施安裝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區域的固定面全部鋪貼、粉刷完成,水、暖、電、通風等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到位,稱為全裝修。
3基本規定3.1一般規定3.1.1綠色建筑設計應綜合考慮建筑全壽命期的技術與經濟特性,采用有利于促進建筑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建筑布局、建筑形式、技術、設備和材料。3.1.2綠色建筑設計應體現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規劃、建筑、結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建筑電氣、景觀等各專業在建筑設計各階段均應緊密配合、相互協調。3.1.3綠色建筑設計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筑所在地域(尤其是嶺南地區)的氣候、資源、生態環境、經濟、人文等特點進行。沿海地區建筑規劃設計、結構設計、材料選用等應加強防鹽堿、防強風和防水澇、山洪、海潮等措施。3.1.4綠色建筑的室內外環境設計應該以規劃為引領,建筑技術措施優先,設備系統根據需求優化配置。(被動優先,主動優化)3.1.5綠色建筑設計宜在設計理念、方法、技術應用等方面進行創新。3.1.6建筑設計除應滿足本標準要求外,其自評結果尚應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或《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5-83地方標準中相應星級綠色建筑的要求。3.2綠色建筑設計組織3.2.1項目建設方宜組建綠色建筑團隊,團隊成員包括建設方、設計、咨詢、施工、監理及物業管理等參與項目建設、使用與運行管理的各相關單位。3.2.2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單位應合理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在各階段各專業應根據技術共享、平衡、集成的原則協同工作。3.2.3綠色建筑的設計應先進行綠色等級的策劃。根據建設地塊的綠色指標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結合項目的特點及其相關經濟技術指標,建設單位應確定綠色建筑設計的相關技術指標,并在規劃、設計任務書中提出要求。建筑的規劃設計單位應根據綠色技術指標和等級要求進行規劃和設計,建筑設計方案應根據綠色技術指標要求進行設計,滿足設計任務書的綠色技術要求。3.3綠色建筑設計文件要求3.3.1項目建議書的編制應符合所在區域低碳生態的規劃要求,應設綠色建筑專篇,提出需達到的綠色建筑目標要求,并將實施綠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資估算。3.3.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應符合區域低碳生態規劃的要求,應設綠色建筑專篇,并針對本規范提出的要求進行全面的分析論證,確定綠色建筑的實施策略。3.3.3詳細規劃的編制單位應依據本規范4.1節“規劃設計”的要求進行規劃編制,規劃應體現相應內容,明確項目綠色建筑星級目標。3.3.4方案設計投標文件應根據設計招標文件中的綠色建筑設計要求,設有綠色建筑專篇。3.3.5方案設計文件應設綠色建筑專篇,其中應包括項目的綠色建筑目標、設計采用的手段及技術等。3.3.6初步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筑專篇,各專業設計文件應體現相應內容。3.3.7施工圖設計說明應設綠色建筑專篇,建筑專業應有涵蓋所有專業的總說明,各專業說明中應注明本專業的綠色建筑措施,并且保證與總說明一致。各專業的設計說明中,應注明對綠色建筑施工與建筑運營管理中與設計相關的技術要求,各專業設計文件應體現相應內容。3.3.8各專業的綠色建筑設計專篇中,應明確綠色技術措施和產品,應附有相應的設計計算書或技術論證報告,應明確材料、部品、部件、設備的技術指標要求、質量要求,應明確相關工藝、工法的要求和施工安裝要求。3.3.9各專業的各項技術措施和產品技術指標應體現在相應的設計圖中,或者標注在相應的設計圖中。
4規劃設計4.1一般規定4.1.1在規劃設計時,應結合規劃報建的要求,從總平面圖、場地豎向、建筑高度、屋面、立面、構件遮陽、建筑外形、場地風環境、場地雨水匯集(地形和建筑兩方面)、外墻色彩(太陽輻射吸收系數)、立體綠化、間距、朝向、開窗、無障礙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慮,并應考慮與其他各專業(如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景觀、裝修等)的相互關系和配合,進行項目的綠色設計。4.2基本設計要求4.2.1場地應無洪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威脅,涉及地質災害多發或嚴重的地段,規劃時應進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條件的安全性評估。4.2.2場地應無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威脅,無電磁輻射、含氡土壤等危害,有可能涉及土壤化學污染、土壤氡和電磁輻射等危害的,規劃時應進行安全性評估。4.2.3場地內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設計時應考慮有效處理未達標排放或者超標排放的氣態、液態或固態的污染源。4.2.4日照間距等相關規劃指標應滿足所在城市(地級以上)現行規劃要求和已經批復的城市規劃相關要求,且不得降低周邊建筑的日照標準。4.2.5場地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居住區熱環境設計標準》JGJ286對居住區詳細規劃階段的熱環境進行設計,開展戶外人群活動場地的防暑設計。處于非居住區規劃范圍內的場地應符合其所在地城鄉規劃的要求。4.2.6總建筑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區應設置室外體育設施,人均室外用地面積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4.2.7場地規劃人行出入口位置距離公共交通站點應在500m內或者設計配備聯系公共交通站點的專用接駁車停車站。4.2.8場地的豎向設計應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應有效組織雨水下滲、滯蓄或再利用;并對規劃用地大于10hm2的項目應進行雨水專項規劃設計。4.3一般設計要求Ⅰ用地規劃4.3.1節約集約利用土地。1對于住宅建筑,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標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的要求,且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標不宜大于表4.3.1-1的規定。表4.3.1-1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標人均住宅用地指標A(m2)3層及以下4~6層7~9層10~18層19層及以上A≤36A≤27A≤20A≤16A≤122對于公共建筑,宜根據不同功能建筑在滿足規劃條件下提高容積率,行政辦公、商務辦公、商業金融、旅館飯店、交通樞紐等設施的容積率不宜低于1.0,教育、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容積率不宜低于0.5。4.3.2場地設計時宜采取人車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宜有充足照明。自行車停車設施宜設有遮陽防雨措施。4.3.3場地宜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務。1居住建筑宜滿足以下任意4項要求:1)場地出入口到達幼兒園的步行距離不大于300m;2)場地出入口到達小學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3)場地出入口到達中學的步行距離不大于1000m;4)場地出入口到達醫院的步行距離不大于1000m;5)場地出入口到達群眾文化活動設施的步行距離不大于800m;6)場地出入口到達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7)場地周邊500m范圍內具有不少于3種商業服務設施。2公共建筑宜滿足一下任意3項要求:1)建筑內至少兼容2種面向社會的公共服務功能;2)建筑向社會公眾提供開放的公共活動空間;3)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車位數占總車位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省市現行文件規定;4)周邊500m范圍內設有社會公共停車場(庫);5)場地不封閉或場地內步行公共通道向社會開放。4.3.4合理規劃設置健身場地和空間,宜滿足以下要求:1室外健身場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0.5%;2設置寬度不少于1.25m的專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長度不少于用地紅線周長的1/4且不少于100m。4.3.5充分利用場地空間設置綠化用地。對住宅建筑,綠地率宜達到規劃指標105%及以上,且新區建設的所在居住街坊內人均集中綠地面積不宜低于0.5,舊區改建不宜低于0.35。對公共建筑,綠地率宜達到規劃指標105%及以上,且綠地向公眾開放。4.3.6在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宜進行建筑區域室外風環境的專項設計,合理布置建筑,使得場地內風環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動舒適和建筑的自然通風。1在冬季典型風速和風向條件下:1)建筑物周圍人行區距地高1.5m處風速宜小于5m/s,戶外休息區、兒童娛樂區風速宜小于2m/s,且室外風速放大系數宜小于2;2)除迎風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風面與背風面表面風壓差不大于5Pa;2過渡季、夏季典型風速和風向條件下:1)場地內人活動區不宜出現渦旋或無風區;2)50%以上可開啟外窗室內外表面的風壓差宜大于0.5Pa。Ⅱ交通規劃4.3.7場地與公共交通設施宜具有便捷的聯系。1場地出入口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宜超過300m,或到達軌道交通站的步行距離不宜超過500m;2場地出入口步行距離800m內設有2條及以上線路的公共交通站點(含公共汽車站和軌道交通站)。4.3.8場地出入口到達城市公園綠地、居住住區公園、廣場的步行距離不宜大于300m,到達中型多功能運動場地的步行距離不宜大于500m。Ⅲ生態環境規劃4.3.9宜結合現狀地形地貌進行場地設計與建筑布局,保護場地內原有的自然水域、濕地和植被,保持場地內的生態系統與場地外生態系統的連貫性;宜采取凈地表層土回收利用等生態補償措施。4.3.10場地宜設置避雨防曬的走廊、雨棚。根據場地具體情況及需求,宜選擇如下設計:1場地內主要建筑之間宜由避雨防曬的走廊、雨棚連通;2場地內所有建筑之間宜由避雨防曬的走廊、雨棚連通,所有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用地紅線主要出入口宜由避雨防曬的走廊、雨棚連通。4.3.11場地宜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蚊子、蒼蠅、蟑螂等生物的滋生。4.3.12宜結合相關政策與規范,合理規劃場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徑流,對場地雨水實施外排總量控制,其場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宜達到55%或政府對建筑項目的要求。5建筑設計5.1一般規定5.1.1在建筑設計時,應結合建筑的使用功能和需求,從建筑造型、建筑內部非結構構件、建筑防水防潮、門窗氣密性、建筑消防應急、建筑排污、建筑構件隔聲、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建筑無障礙設計、充電樁設計、建筑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設計、建筑自然采光、建筑自然通風、建筑材料、建筑朝向、布局、建筑遮陽、建筑出入口設計、建筑使用功能分布、建筑地下空間開發、建筑安全防護、建筑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慮,并應考慮與其他各專業(如規劃、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景觀、裝修等)的相互關系和配合,進行項目的綠色設計。5.2基本設計要求5.2.1建筑造型應簡約,并符合下列要求:1結構及構造應合理,滿足建筑功能和技術的要求;2不宜采用純裝飾性構件;3有外遮陽、太陽能設施、空調室外機位、外墻花池等外部設施的,應與建筑主體結構統一設計,宜結合相應的規范要求,提出具體的設計要求,并應具備安裝、檢修與維護條件。5.2.2建筑內部的非結構構件、設備及附屬設施等設計,應滿足連接牢固的要求,并能適合主體結構變形。5.2.3衛生間、浴室的地面應設計防水層,墻面、頂棚應設計防潮層。5.2.4建筑外門窗抗風壓性能和水密性能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2.5走廊、疏散通道等同行空間應滿足緊急疏散、應急救護等要求,且應保持暢通。5.2.6設計時應注意衛生間、餐廳、廚房、打印復印室、垃圾房、地下車庫等區域的空氣和污染物不應串通到其他空間或室外活動場所;還應防止廚房、衛生間的排氣倒灌。5.2.7應通過合理設計,為主要功能房間營造良好的建筑室內聲環境:1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建筑空間布局和功能分區合理,無明顯的噪音干擾。有噪聲、振動的房間應遠離有安靜要求、人員長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間及場所,當相鄰設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室外噪聲大的區域,應采用隔聲性能更好的外門窗。2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5.2.8圍護結構熱工性能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1在室內設計溫度、濕度條件下,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內表面不得結露;2屋頂和東西外墻隔熱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要求。5.2.9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并應合理設置電動汽車和無障礙汽車停車位。5.2.10自行車停車場所應合理設計,方便出入。5.2.11應結合場地自然條件,對建筑的體形、平面布局、樓距、朝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窗墻比等進行優化設計,且應符合國家有關節能設計的要求。5.2.12應采用節能型電梯。5.2.13選用材料時應優先選用本地材料,現澆混凝土應采用預拌混凝土,建筑砂漿應采用預拌砂漿。5.2.14場地內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5.2.15生活垃圾應分類收集,垃圾固定容器和收集點的設置應合理并應與周圍景觀協調。5.2.16建筑、室外場地、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間應設置連貫的無障礙步行系統,且建筑室內公共區域、室外公共活動場地及道路均應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5.2.17建筑設計應遵循被動節能措施優先的原則,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風,優先采用電扇調風方式調節室內風環境,結合圍護結構保溫隔熱和遮陽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改善室內物理環境。5.2.18建筑的窗墻面積比、屋頂透光部分面積比、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等建筑節能設計指標,應滿足現行國家及廣東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規定。屋頂和東西墻應采取更高要求的隔熱措施,外窗尤其是東西向外窗應采取建筑外遮陽或中間遮陽,外窗的可開啟面積宜更大。5.2.19建筑設計時應估算土方開挖量、泥水排放量和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將其控制在許可范圍內。5.2.20選擇建筑材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嚴禁采用國家和廣東省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產品;2不應選用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材料;5.3一般設計要求Ⅰ建筑平面設計5.3.1建筑設計兼顧建筑使用功能變化及空間變化的適應性:1宜采取通用開放、靈活可變的使用空間設計,或采取建筑使用空間可變措施;2宜采取建筑結構與建筑設備管線分離的設計;3宜采用與建筑功能和空間變化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5.3.2建筑室內外公共區域宜滿足以下全齡化設計要求:1建筑室內公共區域、室外公共活動場地及道路均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2建筑室內公共區域的墻、柱等處的陽角均為圓角,并設有安全抓桿或扶手;3設有可容納擔架的無障礙電梯;4建筑物內部公共區域宜進行兒童安全防護設計。5.3.3合理設置項目的出入口以及項目內的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建筑設計時,宜滿足以下要求。1)建筑內至少兼容2種面向社會的公共服務功能;2)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車位數占總車位數的比例不低于10%。5.3.4宜參照以下要求,合理設置健身場地和空間。1室內健身空間的面積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積的0.3%且不少于60m2;2樓梯間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視野,且距離主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5m。5.3.5宜參照以下要求,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1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積與地上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5%;2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低于50%。5.3.6宜參照以下要求,采用機械式停車設施、地下停車庫或地面停車樓等停車方式,減少地面停車位數量和地面停車占地面積。1住宅建筑地面停車位數量與住宅總套數的比例小于10%;2公共建筑地面停車占地面積與其總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小于8%。Ⅱ建筑圍護結構5.3.7宜采取措施提高陽臺、外窗、窗臺、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水平;在建筑物出入口宜設置預防外墻飾面、門窗玻璃意外脫落的防護措施,并與人員通行區域的遮陽、遮風或擋雨措施結合。5.3.8宜采用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玻璃和具備防夾功能的門窗。5.3.9建筑圍護結構的節能性能宜達到更高的水平。5.3.10建筑屋頂宜采用屋頂綠化、太陽能板遮陰、高反射涂料等節能隔熱措施,各朝向外墻體宜采用垂直綠化、淺色外飾面等節能隔熱措施,不宜采用深色或顏色鮮艷的外飾面。5.3.11居住建筑1~9層外窗的氣密性能不應低于《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7106-2008中規定的4級水平;10層及10層以上外窗的氣密性能不應低于《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7106-2008中規定的6級水平;公共建筑外門、外窗的氣密性分級應符合《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7106-2008中第4.1.2條的規定,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10層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氣密性不應低于7級;210層以下建筑外窗的氣密性不應低于6級。5.3.12建筑幕墻的氣密性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2007中第5.1.3條的規定且不應低于3級。Ⅲ建筑材料5.3.13在保證性能情況下,設計宜選用下列建筑材料:1以各種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2建筑施工、舊建筑拆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尚可繼續利用的建筑材料;3速生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5.3.14建筑設計應實現建筑與裝飾一體化設計,宜采用全裝修。5.3.15優先選用綠色建材。5.3.16首層臥室、起居室,半地下室、地下空間應采取技術措施防止發霉。建筑室內表面宜采用輕質材料作為飾面。5.3.17選擇建筑材料時宜遵循以下原則:1宜分析其對能源的消耗量,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標的材料,并應優先采用生產、施工、拆除和處理過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2宜分析其對資源的消耗量,并優先采用資源消耗少、可工業化生產的建筑材料和產品;3宜分析其對環境的影響,不應選用可能導致臭氧層破壞或產生揮發性、放射性污染的建筑材料,應采用生產、施工、使用和拆除過程中對環境影響小的建筑材料。5.3.18在保證經濟性的情況下,設計宜選用下列功能性建筑材料:1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內空氣環境的建筑材料;2能防潮、能阻止細菌等生物污染的建筑材料;3減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內熱環境的建筑材料;4具有自潔功能的建筑材料。5屋頂飾面材料、路面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反射系數不宜小于0.4。5.3.19建筑設計宜采用工業化裝配式體系或工業化部品;宜采用工業化生產的預制構件。5.3.20太陽能集熱器、光伏組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宜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太陽能板組件抗臺風要求宜提高到大于15級。Ⅳ建筑聲環境5.3.21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宜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高、低限平均值水平及以上要求。宜考慮室外噪聲、設備噪聲、建筑活動噪聲的影響,并從平面布局、設備消聲的角度來設計。5.3.22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宜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高、低限平均值水平及以上要求。宜考慮5.3.23若公共建筑中有多功能廳、接待大廳、大型會議室和其他有聲學要求的重要房間,則宜對這些房間進行專項聲學設計,滿足相應功能要求。Ⅴ建筑光環境5.3.24居住建筑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直接天然采光。5.3.25應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間采光系數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要求。5.3.26臥室、起居室(廳)、辦公室等的內表面可見光反射比宜符合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相關規定。5.3.27采光不足的地下空間宜結合場地、環境和建設條件,利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廣場、半地下室等設計措施。5.3.28采光不足的建筑室內(如進深較大的空間等)宜結合建設條件,采用反光板、散光板、棱鏡玻璃窗、集光導光設備等技術措施。5.3.29玻璃幕墻所選用玻璃可見光反射比應符合《玻璃幕墻光學性能》GB/T18091的規定,且不大于0.2。5.3.30居住建筑與其相鄰建筑的直接間距除滿足日照要求外,還應滿足臥室、起居室(廳)的戶外視野良好;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間宜具有良好的戶外視野,使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間能通過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觀,無明顯視線干擾。Ⅵ建筑風環境5.3.31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陽臺門)的可開啟比例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節能標準相關規定;公共建筑外窗和玻璃幕墻的開啟面積宜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并適當加大。5.3.32應合理設置公共建筑外窗或玻璃幕墻的可開啟位置和面積。5.3.33居住建筑所有衛生間宜設置外窗,無外窗的衛生間應設置機械通風設施。5.3.34宜合理設計外窗的位置、方向和開啟方式。對于不適合開窗通風的,應考慮安裝戶內新風裝置,且新風裝置宜兼具有凈化或除濕功能。5.3.35宜對臥室、起居室(廳)的自然通風氣流進行合理設計。5.3.36宜對重要功能區域供暖、通風與空調工況下的氣流組織進行合理設計,人員長時間駐留的區域,空調的風速不應過大。Ⅶ室內熱濕環境5.3.37建筑進行合理的自然通風和復合通風設計。5.3.38建筑外窗和幕墻透明部分中,宜設置可控遮陽調節措施。Ⅷ綜合設計創新5.3.39宜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5.3.40建筑設計時宜采用適宜地區特色的建筑風貌設計,因地制宜傳承地域建筑文化。5.3.41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6結構設計6.1一般規定6.1.1在結構設計時,應綜合考慮結構規則性、結構構件的抗力及耐久性、結構材料、承載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與主體結構相連的構件和設備、結構耐腐蝕性、結構體系優化、結構抗震性、地基基礎優化設計等方面,并應考慮與其他各專業(如規劃、建筑、暖通、給排水、電氣、景觀、裝修等)的相互關系和配合,進行項目的綠色設計。6.2基本設計要求6.2.1建筑結構設計應滿足承載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6.2.3結構材料應選用本地化材料。6.2.4現澆混凝土應選用預拌混凝土,砂漿應全部選用預拌砂漿。6.2.5建筑結構的設計應滿足承載力和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6.2.6與主體結構相連的構件和設備等,應進行同步設計(考慮連接方式、荷載等)6.2.7結構設計應預留結構構件與非結構構件、設備及附屬設施的連接點。6.3一般設計要求Ⅰ主體結構6.3.1濱海建筑應充分考慮結構的耐久性,采取專門的提高結構耐久性和防腐蝕的措施。6.3.2宜通過優化結構體系控制材料的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1宜根據受力特點選擇材料用量較少的結構體系;2不宜采用因建筑形體不規則而形成的超限結構;3在高層和大跨度結構中,宜優先采用鋼結構、鋼與混凝土混合結構、預應力結構等結構體系;6.3.3結構設計宜進行以下優化設計:1結構體系優化設計;2基礎形式比選優化設計;3結構材料比選優化設計;4結構布置以及構件截面優化設計。6.3.4結構構件優化設計宜符合下列要求:1高層結構的豎向構件和大跨度結構的水平構件宜進行截面優化設計;2大跨度混凝土樓蓋結構宜合理采用預應力樓蓋及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等技術;3對于由變形控制的鋼結構,宜首先調整并優化鋼結構布置和構件截面。6.3.5在做到安全適用、經濟合理、施工便捷的基礎上,結構設計宜優先采用資源消耗少、環境影響小以及便于材料循環再利用的建筑結構體系。6.3.6主體結構宜采用鋼結構、結構。6.3.7宜采用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體系、裝配式鋼結構體系、預制裝配式鋼與混凝土組合結構體系等預制裝配式結構體系。6.3.8高烈度區的甲、乙類建筑宜采用“中震不屈服”以上的性能目標、隔震、消能減震設計,適當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指標。6.3.9結構設計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Ⅱ地基基礎6.3.10地基基礎設計應結合建筑所在地實際情況、上部結構特點及使用要求,綜合考慮施工條件、場地環境和工程造價等因素,宜采用環境影響小、質量有保證、施工可實現、節約材料的基礎形式。6.3.11基礎優化設計宜考慮地基基礎協同分析與設計并滿足下列要求:1高層建筑宜考慮地基基礎與上部結構的共同作用,進行協同設計;2樁基礎沉降控制時,宜考慮承臺、樁與土的協同作用;3筏板基礎宜根據樁、土協同計算結果進行優化設計。Ⅲ結構材料6.3.12宜合理采用高強結構材料。6.3.13宜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結構材料。6.3.14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宜按照100年進行設計6.3.15鋼結構連接節點宜設計采用非現場焊接。6.3.16鋼結構宜設計采用免支撐的樓屋面板。7暖通空調設計7.1一般規定7.1.1暖通空調設計時,在滿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應綜合考慮冷熱源方式和空調方式的優化設計、選用高效設備、室內空氣污染物排放、系統分區控制、水泵風機能效、室內新風系統、風機選型、計量系統、變頻控制、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等方面,并應考慮與其他各專業(如規劃、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景觀、裝修等)的相互關系和配合,進行項目的綠色設計。7.2基本設計要求7.2.1應采取必要的氣流組織措施避免廚房、餐廳、打印復印室、衛生間、地下車庫等區域的空氣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間;應防止廚房、衛生間的排氣倒灌。7.2.2當利用通風可以排除室內的余熱、余濕或其它污染物時,宜采用自然通風、機械通風或復合通風的通風方式。主要功能房間宜設置電風扇。7.2.3供暖空調體統設計應區分房間的朝向、用途、使用時間,細分供暖、空調區域,應對系統進行分區控制。7.2.4采暖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冷源系統能效、集中供暖系統耗電輸熱比(EHR-h)、空調冷(熱)水系統耗電輸冷(熱)比[ECR(H)R-a]、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電機驅動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或熱泵)機組的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廣東省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相關規定。水泵、風機的能效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能效限限值要求。房間內的溫度、濕度、新風量等設計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的規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建筑,應具有保障室內空氣品質的措施或預留條件。7.2.5建筑進深過大、人員密度大且總人數較多的房間,窗戶利用自然通風無法滿足室內新風要求,采用多聯式空調等系統時,應設置新風、排風系統。7.2.6采暖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構件和附屬設備等應采用機械固定、焊接、預埋等牢固性構件連接方式或一體化建造方式與建筑主體結構可靠連接,防止由于個別構件破壞引起連續性破壞或倒塌。7.2.7地下車庫通風系統氣流組織合理。當設置與排風設備聯動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等裝置時,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的位置和數量應能充分反映有效空間區域一氧化碳濃度分布的最不利狀況,且排風設備宜設置定時啟停裝置。7.2.8應合理降低室內過渡空間的溫度設定標準。主要功能房間應設計具有現場獨立控制的熱環境調節裝置。7.3一般設計要求Ⅰ冷熱源系統7.3.1居住建筑供暖空調系統宜采用分散式系統。具有余熱、廢熱、天然冷熱源、淺層地熱能等可供利用的自然資源時,可采用集中供暖空調系統,并充分考慮節能、環保因素,經技術經濟分析后確定。7.3.2集中空調系統冷水(熱泵)機組臺數及單機制冷量(制熱量)選擇,應符合空調負荷全年變化規律,滿足季節及部分負荷運行的要求。7.3.3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在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和廣東省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廣東省實施細則》DBJ15-51等、以及現行有關標準能效限定值要求的前提下,設計值較標準值宜提高一定比例幅度。7.3.4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用無蒸發耗水量的冷卻技術。采用循環冷卻水系統時,宜設置水處理措施、加大集水盤、設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避免冷卻水泵停泵時冷卻水溢出。7.3.5根據建筑所在地能源資源情況和建筑需求,充分考慮節能、環保因素,通過技術經濟分析,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對環境污染少的供暖空調形式。條件適宜時,應采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及余熱、廢熱作為冷熱源。7.3.6對同時存在供冷、供熱需求的建筑,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情況下,宜回收利用空調冷凝熱等余熱廢熱解決建筑的供暖或生活熱水的用熱需求,并應滿足國家和廣東省現行相關標準規范及地方法規的相關規定。7.3.7采用分散式房間空調器進行供暖空調時,宜選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2021.3和《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1455中規定的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的節能型產品。7.3.8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情況下,空調冷熱源宜采用蓄冷或蓄熱系統。7.3.9宜采用建筑能耗模擬技術,對公共建筑能耗進行合理預測分析,對照國家和廣東省現行有關建筑節能標準應降低一定幅度。辦公、賓館酒店、商場建筑的年耗電量宜低于現行廣東省標準《公共建筑能耗標準》規定的約束值。7.3.10采用人工冷熱源的建筑,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室內熱濕環境評價標準》GB/T50785計算平均熱感覺指標(PMV)和預計不滿意者的百分數(PPD),70%的主要功能房間或區域滿足室內人工冷熱源熱濕環境整體評價Ⅱ級的要求。Ⅱ輸配系統7.3.11地下室車庫的平時通風設備應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單位風量耗功率的要求。車庫通風系統室內排風口的布置應遠離送風口,宜均勻布置,或設置誘導風機,以保證室內不出現氣流死角。7.3.1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空調系數的末端系統及輸配系統能耗,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較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廣東省實施細則》的規定值降低20%;集中供暖系統熱水循環泵的耗電輸熱比、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耗電輸冷(熱)比較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的規定值低20%。7.3.13采用全空氣空氣調節系統時,應具有新風比可調功能。所有全空氣空調系統的最大總新風比應不低于50%;服務于人員密集的大空間和需全年供冷的空調區,可達到的最大總新風比宜不低于70%,并設置相應的排風系統。7.3.14空調通風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室內噪聲控制要求。1風機盤管、多聯式空調室內機等設備的風系統無消聲處理條件時,宜選擇不高于室內背景噪聲要求的產品。2全空氣系統的空調房間室內背景噪聲要求較高時,空調系統宜合理設置消聲設施;當空調機房與空調房間相鄰時,回風口不宜直接設置于空調機房側墻上。7.3.15高大空間采用全空氣空調系統時宜合理設計溫度傳感器的位置。7.3.16宜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負荷、部分空間使用下的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能耗。7.3.17采暖空調系統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宜根據水力平衡要求設置水力平衡裝置。空調水系統布置和管徑的選擇,宜減少并聯環路之間壓力損失的相對差額。當相對差額超過15%時,應采取水力平衡措施。Ⅲ控制與檢測系統7.3.18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調系統的居住建筑,宜設置分室(戶)溫度控制及分戶能量計量裝置。7.3.19公共建筑供暖空調系統能量計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冷熱源系統的電、水、燃氣消耗總量以及區域能源供應的冷熱量總量應分別計量;2冷熱源設備主機、冷凍水水泵、冷卻水水泵、熱水水泵、送排風機等的能耗應分別逐時計量;3數據中心空調系統的能耗應單獨計量;4空調末端系統的冷熱量計量應按照物業管理歸屬和能源收費管理要求設置計量裝置。7.3.20冷熱源系統的節能運行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進行冷水/熱泵機組、水泵、閥門、冷卻塔等設備的順序啟停和連鎖控制;2應能進行冷水機組的臺數控制,宜采用冷量優化控制方式;3應能進行水泵的臺數控制,宜采用流量優化控制方式;4二級泵應能進行自動變速控制,宜根據水管壓差控制轉速,且壓差宜能優化調節;5應能進行冷卻塔風機的臺數控制,宜根據室外氣象參數進行變速控制;6應能進行冷卻塔的自動排污控制;7宜能根據室外氣象參數和末端需求進行供水溫度的優化調節;8宜能按照累計運行時間進行設備的輪換使用;9對于裝機容量較大、設備臺數較多的冷熱源機房,宜采用機組群控方式;當采用群控方式時,應與冷水機組自帶控制單元建立通信連接。7.3.21全空氣空調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進行風機、風閥和水閥的啟停連鎖控制;2應能按使用時間進行定時啟停控制,宜對啟停時間進行優化調整;3采用變風量系統時,風機應采用變速控制方式;4過渡季應采用加大新風比的控制方式;5宜根據室外氣象參數優化調節室內溫度設定值;6全新風系統送風末端宜采用設置人離延時關閉控制方式。7.3.22風機盤管應采用電動水閥和風速相結合的控制方式,應設置常閉式電動通斷閥。公共區域風機盤管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對室內溫度設定值范圍進行限制;2應能按使用時間進行定時啟停控制,宜對啟停時間進行優化調整。7.3.23設置集中供熱空調系統時,各主要功能房間宜采用可獨立調節的末端裝置,數量占比達90%。7.3.24集中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宜進行監測與控制。大型公共建筑應設置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對建筑設備系統進行智能化監控管理。冷熱源設備、冷熱媒輸送設備、空氣處理機組、新風機組、通風設備及其控制部件應接入建筑設備管理系統。7.3.25主要功能房間中人員密度較高且隨時間變化大的區域宜設置傳感器對室內的二氧化碳濃度進行數據采集、分析,并與通風系統聯動。7.3.26主要功能房間中人員密度較高且隨時間變化大的區域宜實現室內污染物(甲醛、氨、苯、TVOC、PM2.5等)濃度超標實時報警,并與通風系統聯動。8給水排水設計8.1一般規定8.1.1在給水排水設計時,應綜合考慮水源選取、水質保障、給水排水熱水系統的節能節水、用水計量、管材管件選用、節水器具選用、節水灌溉、節水冷卻、非傳統水源利用、雨水徑流控制、給排水衛生安全等因素,并應考慮與其他各專業(如規劃、建筑、結構、暖通、電氣、景觀、裝修等)的相互關系和配合,進行項目的綠色設計。8.2基本設計要求8.2.1在進行綠色建筑設計前,應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規劃制定項目水資源綜合利用方案。方案應包括:氣候與節水政策及水資源狀況說明;用水量計算及水平衡分析;水資源綜合利用方案;給水排水系統設計方案;節水措施;水處理方案。8.2.2城市市政再生水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有非傳統水源用水需求,必須使用市政再生水;且市政水壓供水范圍的樓層,應充分利用再生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8.2.3建筑的排水應嚴格進行雨污分流設計。沒有市政污水管網可接入的建筑,應設計污水處理設施或配置污水處理裝置,污水應達標排放。8.2.4居住建筑、旅館建筑宜采用同層排水或排水管采用新型降噪管等降低排水噪聲影響的措施。8.2.5給水排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要求,設置合理、完善、安全的給水排水系統;2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3市政水壓供水范圍的樓層,充分利用市政水壓直接供水;4室內用水點處水壓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應設置減壓設施,但應滿足用水器具或設備最低工作壓力的要求;5加壓供水時,宜采用變頻供水設備、高效水泵等節能設備,在供水條件優良且經批準許可,可采用無負壓供水設備;且根據設計流量和用水均勻性等因素合理配置水泵數量及調節設施,水泵宜采用一對一全變頻控制;水泵選型應保證在設計工況下水泵效率處在高效區;6用水器具和設備滿足節水產品的要求;7應使用構造內自帶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應小于50mm;8按使用用途、付費或管理單元,分別設置用水計量裝置。8.2.6使用非傳統水源應采取下列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1不同使用用途的非傳統水源水質應滿足相應的水質標準;2非傳統水源管道和設備應設置明確、清晰的永久性標識,且水池、水箱、閥門、水表及給水栓、取水口等均應采取防止誤接、誤用、誤飲的措施;3非傳統水源在儲存、輸配等過程中應有足夠的消毒措施,且水質不得被污染;4供水系統應設有備用水源、溢流裝置及相應的安全切換設施等;5海水供水系統的管材、管道配件及供水設備必須防止海水腐蝕。8.2.7建筑內部給排水設備、管道及附屬設施等應連接牢固并能適合主體結構變形。8.2.8建筑面積在10000m2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調系統,且有穩定熱水需求,應配套設計和建設空調余熱回收利用裝置作為熱水系統熱源。8.3一般設計要求Ⅰ給水排水系統8.3.1給水排水系統應按下列要求做好節水、節能設計。1建筑平均日用水定額按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的相關要求取值;2給水系統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的分區水壓要求進行豎向分區設計,分區內低層部分,合理采取減壓限流措施,確保用水點處無超壓出流。3水泵選型不宜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19762和《污水污物潛水電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32031中規定的節能評價值。8.3.2水質和儲水設施需滿足衛生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1直飲水、集中生活熱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調系統用水、景觀水體等的水質按不低于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設計;2生活飲用水水池、水箱等儲水設施宜使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要求的成品水箱;并宜分格設置,保證水流通暢;檢查口(人孔)加鎖;溢流管及通氣管口采取防止生物進入等措施,以滿足衛生要求。8.3.3采取下列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1各給水系統使用的管材、管件與閥門選用密封性能優良、耐腐蝕、耐久性好、耐壓、承壓能力強的材料,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根據給水系統工作壓力,確定管材、管件與閥門的壓力等級,其產品標稱的允許工作壓力必須大于給水系統工作壓力;2小區與建筑室外給水管道應沿小區道路敷設,宜平行道路中線敷設于人行道、慢車道或綠地下。室內給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燒、爆炸的原料、產品和設備上方;不得直接敷設在建筑結構層內;不宜穿越伸縮縫、沉降縫、變形縫,如必須穿越時,應設置補償管道伸縮和剪切變形的裝置。合理設置并利用管道折角等措施補償因管材線脹系數、管道直線長度、環境溫度和管內水溫等因素造成的管道變形;3當給水系統管道采用鋼管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腐處理措施;采用有襯里的鑄鐵給水管時,管內壁的防腐材料,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要求;4水池、水箱應設置溢流報警裝置,并宜聯動控制進水閥門的啟閉;5根據水平衡測試要求設置分級計量水表。8.3.4可按下列要求,設置用水遠傳計量系統、水質在線監測系統。1按能分類、分級記錄、統計分析各種用水情況,設置用水遠傳計量系統,支持利用計量數據進行管網漏損自動檢測、分析與整改,以有效控制管道漏損;2按可記錄并保存水質監測結果,并能隨時供用戶查詢的要求,設置監測生活飲用水、管道直飲水、游泳池水、非傳統水源、空調冷卻水的水質指標的水質在線監測系統。8.3.5設置集中熱水給水系統,宜滿足下列要求:1公共建筑的生活熱水給水系統,當熱水用量較小且用水點分散時,不宜采用集中熱水給水系統。2熱水系統的循環管網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且不應大于500m,其水加熱、熱交換站室宜設置在建筑與小區的中心位置;3冷水、熱水供水系統分區應一致,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保證系統冷、熱水壓力平衡的措施;4集中熱水系統,設置完善的熱水循環系統,使居住建筑的用水點出水溫度達到45℃的放水時間不大于15s,使醫院、旅館等公共建筑的用水點出水溫度達到45℃的放水時間不大于10s。5熱水系統的熱源,宜優先采用太陽能或空氣能,并與建筑一體化設計,且合理配置輔助熱源;8.3.6公用浴室宜采取下列節水措施:1采用帶恒溫控制和溫度顯示功能的冷熱水混合淋浴器;2設置用者付費的設施。8.3.7所有給水排水管道、設備、設施設置明確、清晰的永久性標識。Ⅱ節水器具與設備8.3.8根據衛生器具使用要求,采用用水效率等級不低于2級的衛生器具,可全部或50%以上的衛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級達1級。8.3.9綠化灌溉及空調冷卻水系統采用下列節水設備或技術:1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滴灌、滲灌、低壓管灌等節水灌溉系統;2在采用節水灌溉系統的同時,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雨天自動關閉裝置等節水控制措施,或種植無須永久灌溉的植物;3循環冷卻水系統,避免冷卻水泵停泵時冷卻水溢出,可設置水處理措施、加大集水盤、設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措施;也可采用無蒸發耗水量的冷卻技術。8.3.10除衛生器具、綠化灌溉和冷卻塔外的其他用水宜采用節水技術或措施。Ⅲ非傳統水源利用8.3.11綜合項目及周邊水資源狀況、用水部位對水質及水量的需求,合理使用非傳統水源,非傳統水源可用于景觀水體補水、綠化灌溉、車庫及道路沖洗、洗車、沖廁與冷卻水補水等。8.3.12單獨設置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統設計宜符合下列規定:1宜根據可回收水量、回用范圍、用水規律、水量平衡、水質要求等因素,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處理工藝及規模,并應滿足《建筑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的有關規定;2用途應根據可收集水量、用水時間變化規律、水質要求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雨水可用于景觀水體補水、綠化灌溉、車庫及道路沖洗、洗車、沖廁與冷卻水補水等。8.3.13宜根據原水類型、中水用途、供水與用水條件、環境與衛生等因素,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是否采用建筑中水處理及中水處理工藝及規模,并應滿足《建筑中水設計標準》GB50336的有關規定。9建筑電氣設計9.1一般規定9.1.1在建筑電氣設計時,應綜合考慮電氣智能化、用電指標、照明數量和質量、分項計量、照明燈具產品、照明控制、諧波治理、變壓器選型、可再生能源應用等方面,并應考慮與其他各專業(如規劃、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景觀、裝修等)的相互關系和配合,進行項目的綠色設計。9.2基本設計要求9.2.1應根據項目功能特點(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規模大小等因素,合理設計具有自動監控功能的建筑設備管理系統。9.2.2建筑的用電指標(負荷)不應超出所在地塊的用電規劃要求,并符合廣東省及所在城市的相關規定。9.2.3主要功能房間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的設計應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規定的現行值。9.2.4應對公共建筑內各耗能環節如冷熱源、輸配系統、照明和集中熱水能耗等進行獨立分項計量。對于住宅建筑,應實現分戶計量。9.2.5電氣設備、管線應采用機械固定、焊接、預埋等牢固性構件連接方式或一體化建造方式與建筑主體結構可靠連接。9.2.6建筑照明數量和質量的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9.2.7人員長期停留的場所,設計選用的照明產品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規定的無危險類產品。9.2.8設計選用的LED照明產品的其光輸出波形的波動深度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LED室內照明引用技術要求》GB/T31831的規定。9.2.9公共區域的照明系統應設計采取分區、定時、感應燈節能控制措施;采光區域應設計獨立的照明控制。9.2.10設計選用的垂直電梯應有群控、變頻調速或能量反饋等措施,自動扶梯應有變頻感應啟動等節能控制措施。9.2.11停車場應設計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9.2.12應結合建筑實際設計信息網絡系統。9.3一般設計要求Ⅰ供配電系統9.3.1配變電所宜靠近負荷中心、大功率用電設備,低壓線路干線供電半徑設計合理。9.3.2變壓器的設計宜保證其運行在經濟運行參數范圍內。9.3.3無功補償宜在低壓側集中補償,補償后高壓側功率因數不應小于0.9。9.3.4配電系統三相負荷的不平衡度應不大于15%。單相負荷較多的供電系統,宜采用部分分相無功自動補償裝置。9.3.5諧波治理宜采取下列措施:1選用用電設備的諧波電流限值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17625.1的要求;2變配電所應對供電系統進行諧波監測;3無功補償電容應串接電抗器,防止諧波放大。Ⅱ照明9.3.6設計選用的光源、鎮流器的能效應不低于相應能效標準的節能評價值。9.3.7采光區域的照明控制系統宜與室外天然光照度聯動控制。9.3.8主要功能房間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的設計宜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規定的目標值。9.3.9室外夜景照明避免產生光污染。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GB/T35626和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規定。Ⅲ電氣設備9.3.10變壓器宜選用低損耗型,能效值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0052規定的節能評價值。9.3.11宜選用節能型電氣設備。Ⅳ計量與智能化9.3.12采用區域集中供冷、集中供熱的宜設置計量裝置。9.3.13宜設計分類、分級用能自動遠傳計量系統。9.3.14宜設計PM10、PM2.5、CO2濃度的空氣質量監測系統。9.3.15宜設計用水遠傳計量系統、水質在線監測系統。9.3.16宜設計智能化服務系統。9.3.17電氣設計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Ⅴ可再生能源9.3.18宜根據當地氣候與自然資源,合理采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與建筑一體化設計10景觀設計10.1一般規定10.1.1在景觀設計時,應綜合考慮場地內的無障礙系統、植被選擇、復層綠化、雨水規劃、場地防滑、地面和屋面材料、綠容率、泳池和景觀補水、節水灌溉、非傳統水源利用、徑流控制和海綿城市、吸煙區設計等方面,并應考慮與其他各專業(如規劃、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裝修等)的相互關系和配合,進行項目的綠色設計。10.2基本設計要求10.2.1建筑、室外場地、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間應設置連貫的無障礙步行系統。10.2.2配建的綠地應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的要求,合理選擇綠化方式,植物種植應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宜綜合應用嶺南園林技術,將喬木、亭、樓、廊、山、水有機結合,改善室外熱濕環境、聲環境和景觀環境。1種植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無毒害、易維護的植物,宜采用喬、灌、草結合的復層綠化;2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應滿足植物生長需求;3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和樹齡超過30年的樹木用于建筑及周邊的綠化。10.2.3充分利用場地空間合理設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對于規劃用地面積大于10hm2的項目應進行雨水專項規劃設計。建設場地應進行合理的豎向設計,使雨水下滲、滯蓄或再利用,防止因降雨導致場地積水或內澇。10.2.4建筑室外活動場所應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級應達到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規定的Ad、AW級。10.2.5景觀水體補水不得采用市政自來水和地下井水。10.2.6當采用再生水用于綠化灌溉時,不得采用噴灌方式。10.3一般設計要求Ⅰ綠化10.3.1宜合理選擇綠化方式,科學配置綠化植物,1合理設計榕樹類樹木;2紅線范圍內戶外活動場地宜有喬木、構筑物等遮陰措施;3宜保留場地內原生高大喬木;4建筑單體5m范圍內不宜種植高大喬木,以免喬木枝葉對低層住戶造成影響。10.3.2宜采取措施降低熱島強度,并滿足以下要求:1場地中處于建筑陰影區外的步道、游憩場、庭院、廣場等室外活動場地設有喬木、花架等遮陰措施的面積比例,住宅建筑達到30%,公共建筑達到10%;2場地中處于建筑陰影區外的機動車道,設有遮蔭面積較大的行道樹的路段長度超過70%。10.3.3場地的綠容率不宜低于3.0。10.3.4種植適應當地氣候無需永久灌溉的植物。Ⅱ給水排水10.3.5室外泳池和景觀水體的水質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10.3.6綠化灌溉宜采用節水灌溉方式,可視條件采取下列措施:1可采用噴灌、微灌、滲灌、低壓管灌等節水灌溉系統;2在采用節水灌溉系統的基礎上,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雨天自動關閉裝置等節水控制措施,10.3.7充分結合雨水綜合利用設施開展室外景觀水體設計,且室外景觀水體利用雨水的補水量大于水體蒸發量的60%,并宜采用下列保障水體水質的生態水處理技術。1對進入室外景觀水體的雨水,設置生態處理設施削減徑流污染;2構建水生動、植物平衡體系,維護保障室外景觀水體水質。10.3.8綠化灌溉、道路沖洗、室外地面洗車用水宜采用非傳統水源。10.3.9游泳池及水上游樂池宜設置循環凈化水處理系統。Ⅲ場地10.3.10宜利用場地或景觀形成可降低墜物風險的緩沖區、隔離帶。10.3.11建筑室外公共區域宜滿足全齡化設計要求,室外公共活動場地及道路均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10.3.12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觀,宜保護場地內原有的自然水域、濕地、植被等,保持場地內的生態系統與場地外生態系統的連貫性。宜采取凈地表層土回收利用等生態補償措施。根據場地實際狀況,宜采取其他生態恢復或補償措施。場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應達到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項目的要求。10.3.13合理科學配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嚴格控制項目場地的雨水外排總量,其場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宜達到55%或政府對建筑項目的要求。10.3.14利用場地空間合理科學配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宜按下列標準設置海綿設施,并符合批復的海綿城市建設指標要求。1按占綠地面積的比例不小于40%設置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2將80%及以上的屋面雨水、道路雨水銜接和引導進入地面生態設施,使雨水排入市政管網前,利用生態設施削減徑流污染;3將硬質鋪裝地面的50%及以上的面積設置為透水鋪裝。10.3.15室外吸煙區的位置布局宜滿足以下要求:1室外吸煙區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導風的下風向,與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風進氣口和可開啟窗扇的距離不少于8m,且距離兒童和老人活動場地不少于8m。2室外吸煙區與綠植結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坐椅和帶煙頭收集的垃圾筒,從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煙區的導向標識完整、定位標識醒目,吸煙區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11裝修設計11.1一般規定11.1.1在裝修設計時,應綜合考慮材料選擇、標識系統、幕墻、欄桿、防潮、防霉、內遮陽、建筑隔聲(內門、分戶墻、管道等)、給排水管道設計、防蟲、防鼠、空調出風口布置和結露問題、燈具、外墻內保溫、樓板隔聲、傳感器的位置等方面,并應考慮與其他各專業(如規劃、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景觀等)的相互關系和配合,進行項目的綠色設計。11.2基本設計要求11.2.1應設計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11.2.2裝修設計應控制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嚴禁使用苯、工業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作為稀釋劑和溶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及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質限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9項標準GB18580~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等標準的規定。11.2.3建筑室內和建筑主出入口處設置禁煙標志。11.2.4合理設計便于識別和使用的標識系統。11.3一般設計要求11.3.1在保證性能情況下,設計宜選用下列裝飾裝修材料:1耐久性好、易維護的裝飾裝修建筑材料。包括外飾面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以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2耐腐蝕、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線、管件;3活動配件選用長壽命產品,并考慮部品組合的同壽命性;不同使用壽命的部品組合時,采用便于分別拆換、更新和升級的構造。11.3.2控制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濃度,滿足下列要求:1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不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規定限值的90%;2室內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5μg/m3,且室內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50μg/m3。11.3.3選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滿足國家現行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中對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11.3.4宜采用現場干式作業的技術及產品,采用工業化的裝修方式。11.3.5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泛潮發霉。11.3.6宜采用卷簾、內百葉等內遮陽措施,調節室內自然采光并防止窗口眩光。11.3.7建筑室內活動場所應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級應達到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規定的Ad、AW級。
12綠色建筑設計評估與審查12.1綠色建筑的等級策劃12.1.1在詳細規劃階段,應結合場地綠色建筑等級、綠色指標要求和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項目綠色建筑等級目標和綠色設計指標。12.1.2根據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和綠色設計指標,建筑項目應首先在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方面進行策劃,確定要采取的規劃和建筑的技術措施,同時也預算要采用的設備系統和配套的運營技術措施,并評估總的建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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