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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黃老學家的虛靜思想

中國哲學是價值哲學。圣人往往在追求某種價值。這一點在道家哲學中也不例外。老子哲學的最基本價值是自然,自然主義是老子學說的靈魂。自然作為老子哲學的重要范疇一直為列子、楊朱、莊子等人及其學派所繼承。但是到了稷下黃老道家那里,他們漸漸不談自然了,他們更強調的是虛靜,他們把老子的“自然無為”的觀念改造成了“虛靜無為”,效法自然已被追求虛靜所代替。雖然自然與虛靜在認識論與修養論上有著相似性,但是在價值論上卻有很大的分歧,自然是萬物之自然,具有普適性的價值,是反對目的性的,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小國寡民”;虛靜則是個人之虛靜,具有個體性價值和很強的目的性,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大一統”。從以自然為價值取向轉變為以虛靜為價值取向,這為稷下學融合各家思想提供了前提,也對先秦、兩漢的哲學與政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以自然為價值取向的老海國哲學哲學《老子》1中的“自然”是和“道”聯系在一起的,離開了“道”就無從談“自然”。《老子》通行本(二十五章)、簡本、帛本中都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句話,可見“自然”一直是老子關注的核心觀念之一,且與“道”聯系在一起。通行本中又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四十二章),可見道與萬物的關系是:道生萬物,道為萬物之源;道與自然的關系是:道取法、效法自然。正如王弼所說“法自然者,在圓法圓,在方法方,與自然無所違也”。萬物是存在實體,道是存在本體,因為在存在本體之上不能有更高的本體存在,因此老子的自然應是道與萬物的呈現,或者說是它們的存在狀態。蒙培元先生說:“‘道’的存在是自然而然的,‘道’的存在狀態就表現為萬物的存在狀態,是按照萬物本來樣子存在的。”自然是道的存在狀態,因而有最高的價值。陳鼓應、白奚認為:“‘自然’作為最高的‘道’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當然也就是宇宙萬物間最普遍的原則。它具有普適性的價值,普遍地適用于處理道與萬物、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以及個體的身心和諧等各種關系。”(P93)老子的自然也是與“德”相連的,《老子》五十一章說:“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使萬物產生,德讓萬物成長,道與德的尊貴都體現于自然的生長中,而這個過程又以自然為準則,蒙培元認為“‘德’是主體實現原則,是一個價值范疇,由修德而復道,則說明‘道’也是一個價值本體”,因此自然相對于“道”與“德”來說都有著最高價值。“無為”是老子的重要觀念,可以說是老子的行為法則,老子的“無為”是與“自然”不相離的。《老子》中有頗多關于無為的論述,簡本有“是古(故)圣人能甫(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為”,帛本與通行本(六十四章)都有類似的論述。此外通行本中有“為無為,則無不治”(三章)、“無為則無不為”(四十八章)等。老子的“無為”既指順任事物之自然,又指排除不必要的作為或反對強作妄為。因此,因物之自然既是無為的方法又是無為的準則,這一點是與道對萬物“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十章)的態度一致的;對此,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道對萬物是在“無為”的基礎上“無不為”,這個過程始終是自然的。劉笑敢認為:“老子哲學有一個可能的體系結構。這就是以自然為中心價值,以無為為實現這一中心價值的原則性方法,以‘道’為自然和無為提供了超越和貫通的論證,以辯證法為自然和無為提供了以社會生活為基礎的經驗性論證。”以自然為價值取向亦成為老子認識論的必然選擇。老子認識論的來源有二:一是“推天道以明人事”的史官思維;一是對“象”思維的超越。“推天道以明人事”的觀念貫穿于《老子》一書之中,老子是通過對道的闡述來“明人事”的,而道的存在狀態是自然,那么自然就成為人事的準則,老子對此多有論述,如“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為道紀”(十四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三十七章),等等。觀物取象的“象”思維是古代通行的思維方式,但由于“觀者”的不同及“象”的不定性,人類幾乎無法說清楚物之所“是”,因而這種思維方式有著很大的局限性。老子一方面吸取了觀物取象的思想,另一方面又對其進行了超越。《老子》簡本、帛本、通行本中都有:“大方無隅、大器晚成”,“天象亡形,道褒無名”(通行本中為“大象無形,道隱無名”)。從這些文字可以看出,老子“象”的觀念已超出了以前“象”觀念中簡單比擬、附會的成分,老子的“象”不是指物之所是,而是從“大象”回到“無象”,只有在“無象”的狀況下,才能體悟到隱匿于其中的“道”。而“無象”的狀況本身就是萬物自然的形態,因此老子的“象”思維取法的是萬物本真的、自然的存在方式,故在自然的狀態下體悟道,也就成為老子認識論的必然選擇。從這種角度出發,我們考察“為學者日益,為道者日損,損之或損,以至于亡為,亡為而亡不為”(簡本、帛本、通行本都相近)這段話,可以知道,“為學”即是以前人們對“象”的態度,“為道”則是老子對“象”的態度,即以自然的態度去體悟。老子的政治觀念更體現了以自然為中心價值的思想。簡本、帛本、通行本中都有“成功遂事,百姓皆謂我自然”;簡本、帛本有“為亡(無)為,事亡(無)事”,而通行本有“為無為,則無不治”(三章);帛本和通行本中都有“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通行本三十七章)。此外通行本中還有“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五十七章),等等。可見,把自然作為政治的核心理念是老子的一貫思想。老子的政治哲學其實就是不干涉主義,即自然主義。陳鼓應、白奚認為:“《老子》一書,可以說就是老子的一套社會改革方案。在這套社會改革方案中,老子對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提出了一個總的指導原則,這個原則就是‘自然’”(P96)。在具體的政治實踐上,老子提出:“小國寡民”、“使人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臨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八十章)。“為什么國要小、人要少呢?這是因為這樣人們才時刻感受到生存的邊際和活的境遇,而不被淹沒于、削平于廣大無邊的國家、民眾和體制之中”(P301),由于老子生當春秋季世,各國戰爭不斷,人民深陷苦難,因此老子反對戰爭與有為,希望回復到人們欲望最少的自然生存的狀態。二“虛靜”為中心價值班固謂道家“秉本執要,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其實班固講的道家應當是黃老道家。因為老子的“自然”與“無為”,具有絕對性與最高的價值,屬于價值論范疇;而“清虛以自守”完全是一種政治謀略,屬于方法論范疇。中國古代哲學是價值哲學,價值論一般要優先于方法論,因此我們更應先從價值論來判斷其價值取向。此外,老子的君王與圣人是有德者,“圣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四十九章),有很強的道德要求;黃老對君人則無道德要求。班固的觀點至少是不全面的,但卻廣為人們所接受,其原因應當是:老子以自然主義為中心價值,其思想中必然有反有為與反專制的成分,這一點被人們忽視了。因為黃老道家改變了老子的以自然為中心價值,把其改造為以虛靜為中心價值,而班固已接受了這種價值轉移。所以,班固所講的道家只能是黃老道家。黃老道家以道論法,代表作有《黃帝四經》和《管子》。《黃帝四經》的作者已不可考,但就該書的內容而言,無疑是黃老學著作;《管子》是齊國推崇管仲的學者依托管仲而寫的著作匯集。《黃帝四經》和《管子》的共同特色是以道論法,這打開了新的學術空間,“自稷下黃老之學開辟了道法結合,以道論法的道路,黃老之學很快就取得了顯赫的地位,戰國學術思想遂進入了大融合的新階段”(P226)。但以道論法的思想是與以自然主義為中心價值的老子思想不相符的,老子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五十七章),他追求的是順應自然,黃老追求的是強國尚法,因此,稷下黃老在吸取了老子“道”論的營養之后,必然會拋棄老子的自然主義中心價值。稷下黃老選擇了“虛靜”為其中心價值。《黃帝四經》(《經法》、《道原》、《十大經》、《稱》)和《管子》四篇(《心術上》、《心術下》、《白心》、《內業》),它們都從人心之虛靜的價值出發,回溯到本體論和認識論,從而試圖達到“圣人裁物,不為物使。心安是國安,心治是國治”(《心術上》)的境界。其實,《老子》簡本、帛本、通行本中都有關于虛靜的論述:簡本有“致虛,恒也;守中,篤也”,帛本有“致虛極也守情(靜)表(篤)也”,通行本有“致虛極,守靜篤”相類似的內容;簡本還有“清清為天下定”,與帛本、通行本“清靜為天下正”相近。此外通行本中還有“虛而不屈,動而愈出”(五章),、“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十六章)等內容。但在老子那里,虛靜只是一種為道、修身及治國的方法,它僅僅只在證悟的角度上與道發生關系,沒有價值論上的意義。但在《黃帝四經》和《管子》四篇中,虛靜的意義則豐富的多,它既與本體論、認識論相關,又是一種修養方法及治國方略,有著最高的價值。黃老道家亦以“道”為本體,但是他們把老子以自然為“道”的狀態詮釋為以虛靜為道的狀態,從而達到對“道”的本體論上的改造。“恒無之初,迥同太虛。虛同為一,恒一而止”(《道原》),意謂在一切未形成的太初之時,整個世界只是混同在一起的太虛。《經法·道法》上說:“虛無刑(形),其叔衣冥冥,萬物之所從生”,在這里“虛”被說成道的狀態。而在《管子》中,虛靜的意義大為豐富。《心術上》有“虛而無形謂之道”,“虛者,無藏也”,“天之道,虛其無形”,這里的“虛”是道的狀態;“天曰虛,地曰靜,乃不忒(忒為差錯之意)”,“天之道虛,地之地道靜。虛則不屈,靜則不變”,這里“虛”與“靜”被進一步說成是“天道”與“地道”的狀態,而“異(指與常人異)則虛,虛者萬物之始,故曰‘可以為天下始’”則有生成論的意味。在與德的關系上,《十大經·果童》上說“地俗德以靜(俗為化育之意)”,《稱》上講“地之德安徐正靜”,《心術上》說“虛而無形謂之道,化育萬物謂之德”,黃老道家把老子的道(地)以自然實現化育萬物之德改為以“靜”來實現。可見,在黃老道家那里“虛靜”不僅是“道”的狀態,而且具有普適性的價值。這與“自然”在老子那里有相似性的意味。黃老以“虛靜”為價值取向還反映在其認識論上。黃老道家的認識論是“以天道喻人事”和“以人事喻天道”交互的認識系統。在“以天道喻人事”上,黃老道家“以道論法”。《經法·道法》說“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管子·心術上》說“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權,權出乎道”,“法”是“道”派生出來的,從而為“法”建立了法理上的根據。虛靜是道的狀態,但我們可以“法自然”,卻不能法“虛靜”,在與法的關系上,虛靜降為一種心理狀態。《經法·名理》說“是非有分,以法斷之。虛靜謹聽,以法為符”,“故唯執道者能虛靜公正”,虛靜的狀態為行“法”提供了可能;修養內心、保持虛靜是《管子》四篇兼有的內容,也是明王、圣人應有的狀態,是他們行“法”的道德要求。在“以人事喻天道”上,《經法·論》說“惠生正,正生靜。靜則平,平則寧,寧則素,素則精,精則神。致神之極,見知不惑”,《心術上》有“虛其欲,神將入舍”,《心術下》有“外敬而內靜者,必反其性”,《內業》有“修心靜意,道乃可得”。從這些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虛靜是從“人事”返回“天道”的法門,成為溝通“天道”與“人事”的橋梁。在《黃老四經》里“靜”往往與“動”、“作”等概念相對,如“靜而不移,動而不化,故曰神”(《經法·名理》)、“動靜參于天地”(《經法·四度》)、“靜作得時,天地與之”(《十大經·姓爭》)等等,因為“靜”、“動”、“作”是“天地”的狀態,與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相對應,具有普適性的價值,那么其當然可以成為認識事物的方法。在黃老道家那里,虛靜是認識事物的手段和方法的觀點隨處可見。《經法·道法》中有“見知之道,唯虛、無有”,這里“虛”成為“見知之道”,“虛”成為認識事物不可或缺的手段。《稱》上有“道無始而有應。其未來也,無之;其已來也,如之”,這里說的是應遵循事物的發展來認識事物,這種觀點與稷下黃老的“靜因之道”(《心術上》認識事物的方法是相同的,它們的核心是“虛靜”、因物之自然,這種觀點與老子的認識論有很多相似之處。虛靜是認識事物的方法,也是一種修身的法門,正如在老子那里自然亦是一種修身的法門一樣。《老子》上說“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專氣致柔,能嬰兒乎?”(十章),“澹兮其若海,兮若無止”(二十章),抱一、致柔,自然、自由,修身是不離自然的。黃老道家基本繼承了老子的修身思想,如“靜則平,平則寧,寧則素,素則精,精則神”(《經法·論》),“彼道之情,惡聲與言,修心靜意,道乃可得”、“心靜氣理,道乃可止”、“內靜外敬,能反其性,性將大定”(《內業》),“虛其欲,神將入舍”、“去欲則宣,宣則靜矣,靜則精,精則獨立矣。獨則明,明則神矣”(《心術上》)。在這些論述中,虛靜其實已成為一種修行方法。黃老道家以虛靜作為最高價值主要體現在政治觀念上,稷下黃老“不治而議論”,但又“食君之祿”,故理當“為君分憂”,所以他們最關心的是為政方略,其次才是修身與治學。而恰恰在政治觀上,黃老與老子的區別最大。老子政治觀關心的是圣人和百姓;而黃老更關心的是君臣為政之道(“故唯執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達君臣之半”見《經法·道法》),因為把這個問題解決好百姓自然可以安身立命。《經法·四度》說“君臣當立胃(謂)之靜”,《經法·論》上說“知虛實動靜之所為,達于名實相應,盡知請(情)偽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十大經·觀》,《道原》上講“上虛下靜而道得其正”(上指圣王,下指百姓),在《黃老四經》中,虛靜儼然成了對國家政治及圣王的必然要求。以虛靜作為對治國者的要求在《管子》四篇中隨處可見,《心術上》中有“紛乎其若亂,靜之而自治”、“人主立于陰,陰者靜”、“虛之與人也無間,唯圣人得虛道”,《白心》有“是以圣人之治也,靜身以待之”,《內業》有“是故圣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能正能靜,然后能定”。三數自然之“自由”“自然”是人道的必然選擇,是不生在先秦真正最徹底地繼承并發揚老子的自然精神的是莊子。莊子不同于黃老道家拋開了自然概念,而是把自然當作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莊子關注“天道”與“人道”的統一,他期望達到“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大宗師》)的境界。無論是從“天”與“道”還是從“天”與“人”的關系看,莊子都把自然作為中心價值。“莊子‘天’范疇的一個極重要的涵義就是自然;莊子學派是把‘天’與‘道’作同等對待,兩者的共同之處就是自然。”(P99)莊子把對“人道”的關注落實到對人心(人性)的關注,他認為人性的偏離即是對自然的偏離。“莊子進一步將自然內在化、人性化了,……主張天在內,人在外’,即以天或自然為人的內在的真性情,而將‘人為’的種種活動,包括認識活動與道德活動看成是外在的偽飾”,因此回到自然也就成為回到人心、實現人道的必然選擇。當自然成為對心靈的要求的時候,自由也就成為心靈的必然要求,“其實在莊子思想中,‘自然’就是‘自由’,‘自由’就是‘自然’”。莊子的心靈是最自由的,莊子以自然(自由)的精神對先秦的政治、倫理、思想甚至心靈進行了最深刻的批判與反思。在政治理想上,莊子也堅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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