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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地面廠房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化一、邊坡施工1、總則1.1為規范地面廠房邊坡安全施工,切實保障施工人員及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生而編制。1.2在進行廠房施工時,應全面分析工程特點、水文地質條件、現場環境等因素,制定能滿足地面廠房邊坡施工安全生產要求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聘請專業機構對地面廠房邊坡施工進行安全風險評價,以便于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1.3適用于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系統所進行的地面廠房邊坡開挖、支護等作業。2、一般規定2.1施工生產區域應實行封閉管理,主要進出口處應設有明顯的施工警示標志和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禁令。與施工無關的人員、設備不得進入施工區。2.2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本工種之外的工作。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2.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帶釘易滑的鞋和拖鞋進入施工現場。2.4在施工現場行走應注意安全,不得在邊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2.5臨邊、危險區域、易燃易爆場所,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圍欄和安全警示牌,夜間設紅燈示警。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

2.6從事高邊坡作業人員應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邊坡作業。

2.7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不得拋擲。

2.8遇有影響施工安全的惡劣氣候時,禁止進行高邊坡作業。

3、施工準備階段

3.1影響邊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

3.1.1開挖線上部不穩定巖體、松動巖塊,直接影響下部作業安全,應進行清除或加固支護處理。

3.1.2巖石性質的影響:包括巖石的堅硬程度、抗風化能力、抗軟化能力、強度、組成、透水性等。

3.1.3巖層的構成與結構的影響:節理裂隙的發育程度及其分布規律、結構面的膠結情況、軟弱面和破碎帶的分布與開挖坡面的關系。

3.1.4水文條件的影響: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動態變化,地表水的作用情況。

3.1.5地貌的影響主要是邊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態。

3.1.6風化作用的影響:主要體現為風化作用減弱巖石的強度。

3.1.7氣候影響因素。

3.2施工布置

3.2.1現場施工總體規劃布置應遵循保證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則。

3.2.2生產、生活、辦公區和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穩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脅。

2、交通道路暢通,區域內通行道路宜避免與施工主干線交叉。

3、生產車間,生活、辦公房屋,倉庫的間距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4、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遠離其它區并滿足相關規定布置。

3.2.3施工區內起重設施、施工機械、移動式電焊機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壓機房、電工值班房等布置應符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

3.2.4大型施工機械與車輛停放場的布置應與施工生產相適應,要求場地平整、排水暢通、基礎穩固,并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3.2.5棄渣場布置應滿足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3施工道路布置

3.3.1永久性機動車輛道路、橋梁、隧道,應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801)的有關規定,并考慮施工運輸的安全要求進行設計修建。

3.3.2施工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臨時道路應符合以下規定:

1、道路縱坡不宜大于8%,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縱坡不得超過15%。

2、道路最小轉變半徑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應有足夠的回車場地和安全墩)。

3、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施工車輛寬度的1.5倍,且雙車道路面寬度不宜窄于4.4m,單車道不宜窄于4.0m。單車道在可視范圍內應設有會車位置。

4、路基基礎及邊坡保持穩定。

5、在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及叉路、涵洞口應設有相應警示標志。

6、懸崖陡坡、路邊臨空邊緣除應設有警示標志外還應設有安全墩、擋墻等安全防護設施。

7、應設有排水設施,排水設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

3.3.3施工現場臨時性橋梁,應根據橋梁的用途、承重載荷和相應技術規范進行設計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寬度應不小于施工車輛最大寬度的1.5倍。

2、人行道寬度應不小于1.0m,并應設置防護欄桿。

3.3.4施工現場架設臨時邊坡棧橋應符合以下要求:

1、基礎穩固、平坦暢通。

2、人行坡棧橋寬度不得小于1.2m。

3、手推車便橋寬度不得小于1.5m。

4、臨邊、臨空處應按規定設有擋腳板、防護欄桿等。

4、開挖

4.1覆蓋層開挖

4.1.1在覆蓋層施工前應按照設計要求清理完邊坡的風化巖塊、堆積物、殘積物和滑坡體,并在適當位置修筑攔渣坎,保證下部施工安全。

4.1.2在覆蓋層開挖前按設計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溝的施工,驗證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對施工的影響。

4.1.3覆蓋層開挖應按設計邊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坡面按設計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排水。

4.1.4坡面隨開挖下降及時進行清坡,按設計要求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支護,保證施工安全。支護主要采取錨固、護面和支檔幾種形式。

4.1.5作好汛期防水、邊坡保護措施,防止邊坡坍塌造成事故。

4.1.6對于邊坡易風化崩解的土層,若開挖面不能及時支護時,應預留保護層,在有條件支護時,再進行保護層開挖。

4.1.7需人工開挖的坡面覆蓋層,應在開挖范圍內,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離,作業人員系安全帶,從高處分條帶向下逐層依次清理,相鄰5人之間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員之間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對于塊體較大、人工無法撬動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4.1.8在覆蓋層開挖過程中,如出現裂縫或滑移跡象,應立即暫停施工并將施工人員及設備撤至安全區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復施工。

4.2邊坡石方開挖

4.2.1邊坡石方開挖采取自上而下的開挖方式,同時應作好邊坡開口線上下一定范圍內的鎖口和錨固工作。對于需要支護的邊坡,采用邊開挖邊支護的方法,永久支護中的系統錨桿和噴混凝土與開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個梯段高度,永久支護中的預應力錨索與開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兩個梯段高度。

4.2.2邊坡開挖時,不得采用對坡面產生破壞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內預留保護層;也可先進行坡面預裂爆破再進行主體石方開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預裂爆破一次開挖。嚴格控制一次最大單藥量,質點振動速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4.2.3對于邊坡易風化破碎或不穩定的巖體,應先做好施工安全防護,邊開挖邊支護。在有斷層和裂隙發育等地質缺陷的部位,應在支護作業完成后才能進行下一層的開挖。

4.2.4在開挖面靠近馬道或平臺設計高程時,各級馬道及平臺預留1.5~2m的保護層,保護層開挖嚴格按照保護層開挖技術要求進行,并在馬道或平臺外側,分別設置馬道護欄及其它擋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4.2.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邊沿或電桿、電纜、電線、風水管等附近開挖時,應由技術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專門的安全防護措施。

4.2.6邊坡開挖的分層厚度應根據地形地質條件、兩馬道間的高差、鉆孔設備和裝載機械的技術參數等因素確定。

4.3鉆孔作業:

4.3.1鉆機司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后方可單獨操作。

4.3.2鉆機的工作地面應平整,在傾斜地面作業時,履帶板下方應用楔形木塊塞緊。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鉆孔作業。

4.3.3應采用濕式鑿巖,或裝有能夠達到國家工業衛生標準的干式捕塵裝置。作業人員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4.3.4開鉆前,應檢查工作面附近巖石是否穩定;有無盲炮,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不得作業。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在殘空中鉆孔。

4.3.5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4.3.6鉆孔質量應符合爆破設計要求,不得因鉆孔誤差影響爆破效果或發生安全事故。

4.4爆破作業。

4.4.1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操作技能,并經公安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類別、級別的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4.4.2爆破方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按審批后的爆破方案作業。

4.4.3應提前進行爆破試驗,選定合理的爆破參數,施工中不斷優化爆破設計方案,防止爆破對邊坡巖體和周邊建筑物的破壞。有雜散電流存在,不得使用電爆網絡起爆。

4.4.4爆破器材的管理、運輸、使用應符合《爆破安全技術規程》(GB6722)的規定。

4.4.5裝藥應遵守下列規定:

1、裝藥前應對作業場地、爆破器材堆放場地進行清理,裝藥作業人員對準備裝藥的全部炮孔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的孔應采取補孔、補鉆、清孔等處理措施。

2、應從炸藥運入施工現場開始,劃定裝藥警戒區,警戒區內嚴禁煙火,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

3、夜間裝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電壓照明燈,在作業現場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燈。

4、從帶有電雷管的起爆體進入裝藥警戒區開始,裝藥警戒區內應停電,可采用安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

5、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

6、不應投擲起爆藥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藥。

7、裝藥發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屬長桿處理。裝入起爆藥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沖擊、擠壓。

8、在裝藥過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爆管、導爆索和電雷管腳線。

9、當采用機械化裝藥時應按《爆破安全技術規程》(GB6722)的有關機械化裝藥規定執行。

4.4.6爆破警戒應遵守下列規定:

1、裝藥警戒范圍由爆破作業領導人確定,裝藥時應在警戒區邊界設置明顯標志,并派出警戒哨。

2、爆破警戒范圍由設計確定。在危險區邊界,應設有明顯標志,并派出警戒哨。

3、執行警戒任務的人員,應按指令到達指定地點并堅守工作崗位。

4.4.7爆后檢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淺孔爆破,爆后應超過5min,方準許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區;如不能確認有無盲炮,應經15min后才能進入爆區檢查。2、深孔爆破,爆后應超過15min,方準檢查人員進入爆區。

3、經檢查確認無盲炮、爆堆穩定、無危坡、危石,爆破區安全后,經當班爆破負責人同意,方準許作業人員進入爆區。

4.4.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

1、降低爆破震動強度的措施:減小爆破規模,降低一次爆破裝藥量;采用毫秒延時雷管,減少最大一段起爆藥量;加大間隔時間,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藥量爆破產生震動迭加增強效應。

2、降低爆破沖擊波的措施:合理選擇爆破參數;堵塞長度和抵抗線;爆破巖體如漏氣或存在軟弱夾層應進行必要地處理;盡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人員活動場所。

3、爆破飛石事故的預防:爆破技術設計要合理;按設計要求鉆孔、裝藥、起爆,確保裝藥施工質量;按設計要求的填(堵)塞料、填(堵)塞位置和長度,進行填(堵)塞施工。

4、預防爆破毒氣中毒的措施:作業人員避炮應選擇上風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藥;爆后15min內不得進入爆區。

4.5土石方挖運

4.5.1進入高邊坡部位施工的機械,應全面檢查其技術性能,不得帶病作業。

4.5.2施工機械進入施工區前,應對經過線路進行檢查,確認路基基礎、寬度、坡度、彎度、橋梁、涵洞等能滿足安全條件后方可行進。

4.5.3施工機械工作時,嚴禁一切人員在工作范圍內停留;機械運轉中人員不得上、下車;嚴禁施工機械(運輸車輛)駕駛室內超載,出渣車車廂內嚴禁載人。

4.5.4挖掘機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帶要制動,挖斗回轉時不得從汽車駕駛室頂部通過,汽車未停穩不得裝車。

4.5.5機械在靠近邊坡作業時,距邊沿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確保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基上。

4.5.6裝載機行走時,駕駛室兩側和鏟斗內嚴禁載人。

4.5.7推土機在作業時,應將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操作規程的規定以內。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拖拉大型鉆孔機械下坡時,應對鉆機阻滑。

4.5.8運輸車輛應保證方向、制動、信號等齊全可靠。裝渣高度不得高出車箱,嚴禁超速超載。

4.5.9施工機械停止作業時,必須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礎牢固的平地,嚴禁在斜坡上停車,臨時在斜坡上停車,必須用三角木等對車輪阻滑。

4.5.10施工設備應進行班前班后檢查,加強現場維護保養,嚴禁“帶病”運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險地段進行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5、支護

5.1邊坡支護前,應根據地質條件、結構形式、工藝要求、巖體暴露時間等因素編制施工方案,制定詳細的施工作業指導書,并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5.2作業人員應根據施工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及時進行支護。

5.3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施工區的邊坡穩定情況,需要時應先進行安全處理。

5.4對不良地質地段的臨時支護,應結合永久支護進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臨時支護的條件下,進行永久性支護。

5.5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防塵帽等防護用品。

5.5錨噴支護

5.5.1施工前,應通過現場試驗或依工程類比法,確定合理的錨噴支護參數。

5.5.2錨噴作業的機械設備,應布置在安全地段。

5.5.3噴射機、注漿器等設備,應在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進行密封性能和耐壓試驗,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5.5.4噴射作業面,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降低粉塵濃度,宜采用濕噴混凝土。

5.5.5巖石滲水較強的地段,噴射混凝土之前應設法把滲水集中排出。噴后鉆排水孔,防止噴層脫落傷人。

5.5.6凡錨桿孔的直徑大于設計規定的數值時,不得安裝錨桿;

5.5.7錨噴工作結束后,應指定專人檢查錨噴質量,若噴層厚度達不到要求、有脫落、變形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5.8砂漿錨桿灌注漿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檢查注漿罐、輸料管、注漿管是否完好。

2、注漿罐有效容積應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應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應進行耐壓試驗。

3、作業開始(或中途停止時間超過30min)時,應用水或0.5~0.5水灰比的純水泥漿潤滑注漿罐及其管路。

4、注漿工作壓力應逐漸升高。

5、輸料管應連接緊密,不得有回折。

6、注漿作業應連續進行,罐內儲料應保持在罐體容積的三分之一左右。

7、噴射機、注漿器、水箱、油泵等設備,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破損或失靈時,應立即更換。

6、安全監測

6.1為了確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應進行安全監測。監測的部位包括開挖結構面和開口線上部巖體,通過人工巡視檢查和對觀測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掌握邊坡巖體內部作用力和外部變形情況,評估和判斷高邊坡的穩定狀況。

6.2施工期巡視檢查:定期進行邊坡的巡視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邊坡是否出現裂縫,以及裂縫的變化情況(裂縫的深度及寬度)、是否出現掉渣或掉塊現象,坡表有無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溝是否通暢,滲水量及水質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視記錄。

6.3邊坡外部變形監測:在邊坡重點部位,布置變形觀測墩,施工期的變形觀測應結合永久觀測進行。通過大地測量法監測邊坡變形情況,包括平面變形測量和高程變形測量。有條件的宜采用較為先進的全球定位(GPS)變形測量系統。

6.4表面裂縫監測:主要監測斷層、裂隙和層面的變化情況,通過在邊坡裂縫表面安裝埋設監測儀器,來反映邊坡裂縫的開合情況。

6.5深層變形監測:通過在邊坡內部深層安裝埋設監測儀器,來反映邊坡內部變形情況。主要采用測斜儀、多點位移計、滑動測微計等。

6.6支護效應監測:主要是對錨桿、錨索應力監測,通過在典型部位錨桿、錨索上安裝監測儀器,對錨桿、錨索的應力進行監測,反應錨桿及錨索的支護情況及支護效果。主要采用錨桿應力計及錨索測力計進行監測。

6.7爆破振動及聲波測試:在邊坡開挖過程中,由于爆破震動影響,有可能造成邊坡失穩,通過爆破振動監測及聲波測試以控制爆破規模。采用設備宜為:爆破振動測試記錄儀、聲波儀等。

6.8邊坡滲流監測:通過對地下水位和滲流量的變化情況來判斷邊坡的穩定狀態。采用的設備為滲壓計及測壓管等。

6.9應做好邊坡施工安全監測成果的整理、反饋工作,以指導施工,邊坡的變形數據的處理分析,是邊坡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中一個重要內容,用于對邊坡未來的狀況進行預報、預警,并對邊坡的穩定現狀進行科學的評價,預測可能出現的邊坡破壞,應做好邊坡施工安全監測成果的整理、反饋工作,以指導施工。基坑施工2.1總則2.1障安全、技術先進、經濟適用、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一般規定 2.2編制支護結構施工方案。臨水基坑施工方案編制應考慮波浪、潮位等對施工的影響,并應符合防汛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2.22.2正常使用,必要時應采取減少環境影響的措施。2.2施、周圍建(構)筑物等進行監測,并應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支護結構施工對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的影響。2.2置施工棧橋措施時,應進行施工棧橋的專項設計。.10不能徹底解決時,應根據需要采取必要的排水、處理等措施。2.2.11管井降水、集水明排應采取措施嚴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在降水水位穩定后降水后其含砂率(砂的體積:水的體積)粗砂地層應小于2.22.21集水明排方法時,應評價產生流砂、流土、潛蝕、管涌、淘空、塌陷等的風險性;2隔水帷幕方法時,應評價隔水帷幕的深度和可能存在的風險;3回灌方法時,應評價同層回灌或異層回灌的可能性。采用同層回灌時,回灌井與抽水井的距離可根據含水層的滲透性計算確定;4降水方法時,應對引起環境不利影響進行評價,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致因降水引起的沉降對鄰近建筑和地下設施造成危害;5自滲降水方法時,應評價上層水導入下層水對下層水環境的影響,并按評價結果考慮方法的取舍。2.21降水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顆粒的流失;2防止深層承壓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必要時應降低基坑下含水層中的承壓水頭;3評價抽水造成的地下水資源損失量,結合場地條件提出地下水綜合利用方案建議。.171基礎施工時地下水位應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以下或滿足設計施工要求;2能防止土顆粒的流失;3能防止深層承壓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并可通過措施降低基坑下的承壓水頭;4抽排地下水對地下水資源影響較小且能充分利用;5抽排地下水對基坑周邊現狀的影響在可控范圍之內。..21考慮土質情況與降水深度的降水方法可按表表2.2.21工程降水方法及適用條件適用條件控制方法土質類別滲透系數(m/d)降水深度(m)集水明排填土、粘性土、粉土、砂土<20.0<5真空井點粉質粘土、粉土、砂土0.1~20.0單級<6多級<12噴射井點粉土、砂土0.1~20.0<20管井粉質粘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巖石>1不限滲井粉質粘土、粉土、砂土、碎石土>0.1不限降水井輻射井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0.1不限.23基坑施工現場應加強對臨邊、坡道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2.2.24對可能發生凍脹的基坑,沒有保溫防凍措施的,除正常設計計算外,應單獨按凍脹力進行設計驗算(按凍脹力計算時可不計土側壓力)。2.2.25對基坑側壁為強凍脹土的基坑工程,宜采用保溫措施和遮陽準備工作。2.3排水、降水Ⅰ集水明排2.3.1排水溝和集水坑宜布置于地下結構外邊距坡腳不小于0.5m2.3.2排水溝深度和寬度應根據基坑排水量確定,溝底寬不宜小于0.3m,坡度不宜小于0.1%;集水坑大小和數量應根據地下水量大小和積水面積確定,且直徑(或寬度)不宜小于0.6m,其底面應比排水溝溝底深不宜小于0.5m,間距不宜大于30m2.3.42.3.52.3.62.3.72.3.81定時巡視降排水系統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系統運行的故障和隱患;2在更換水泵時應先量測井深,掌握水泵安全合理的下入深度;3注意對井口的防護、檢查,防止雜物掉入;4當發生停電時,應及時更換電源,盡量縮短因斷電而停止抽水的時間間隔,備用發電機保持良好,要隨時處于準備發動狀態;5發現出水、涌砂,應立即查明原因,協同施工單位及時處理。2.31止水深度不夠,地下水滲流越過帷幕底部產生管涌、流砂現象;2止水帷幕樁身平面位置、垂直度偏差過大,帷幕滲漏嚴重;3止水帷幕樁的水泥摻入量不夠或施工工藝不合理問題造成樁體質量差,滲透系數過大,難以起到止水效果;4帷幕施工完不經充分養護,帷幕樁體強度很低時就急于開挖土方,造成帷幕的破壞;5由于支護結構變形造成止水帷幕的剪切破壞;6人為破壞止水帷幕,如隨意開挖出土通道破壞原本封閉的止水帷幕。2.31設置導流水管,采用遇水膨脹材料或采用壓密注漿、聚氨脂注漿等方法堵漏;2快硬早強混凝土澆筑擋墻;3在基坑內壁采用高壓旋噴或水泥土攪拌樁增設止水帷幕;4結合以上措施配合坑內井點降水。2.3.11場地排水應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前及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合理地布置好排水系統,應使場地及其附近無積水;2排水困難場地或基坑有被水淹沒可能時,應在場地外設置排水系統、護坡或擋土墻;3在地下水位較高場地,除擋導表面水外,應在坑底設置集水井、排水溝,以降低場地的地下水位。2.3.12對基坑進行開挖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坑開挖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坑壁坍塌;基坑挖土接近基底設計標高時,宜在其上部預留150mm~300mm土層,采用人工挖除;2當基坑挖至設計規定的深度或標高時,應進行驗槽,驗槽后,應及時澆混凝土墊層或采取封閉坑底措施,封閉方法可選用噴(抹)1:3水泥砂漿或土工塑料膜覆蓋。2.3.13基坑工程完成使用壽命后,應及時回填。2.3.14地下工程施工超出設計地坪后,應進行回填,并宜將散水和室內地面施工完畢后,再進行地上工程的施工。2.3.15基坑使用單位必須對排水和防護措施進行有效的定期檢查和記錄,保證各種措施和發揮正常作用。2.3.16各種地面排水、防水設施的檢查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年雨季或山洪到來前,對山前防洪截水溝、緩洪調節池、排水溝、集水井等均應進行檢查,清除淤積物,保證排水暢通;2對建筑物防護范圍內的防水地面、排水溝、散水的伸縮縫和散水與外墻的交接處,室內生產、生活用水多的室內地面及水池、水槽等均應定期檢查,若有縫隙,應及時修補;3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應經常保持原設計的排水坡度,若有積水,應及時疏導、填平;4建筑物周圍6m以內不得堆放阻礙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暢通。5每年凍結前,均應對有可能凍裂的水管采取保溫措施。2.4、基坑開挖2.4.1深基坑土石方開挖宜根據支護形式分別采用無圍護結構的放坡開挖、有圍護結構無內支撐的基坑開挖以及有圍護結構有內支撐的基坑開挖等開挖方式。2.4.22.4.32.4.42.4.52.4.6挖土機械、運輸車輛等直接進入基坑進行施工作業時,應采取保證坡道穩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2.4.72.4.81基坑周邊、放坡平臺的施工荷載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控制;基坑開挖的土方不應在鄰近建筑及基坑周邊影響范圍內堆放,并應及時外運;2基坑開挖應采用全面分層開挖或臺階式分層開挖的方式;分層厚度按土層確定,開挖過程中的臨時邊坡坡度按計算確定;3機械挖土時,坑底以上200mm~300㎜范圍內的土方應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開挖的基坑邊坡應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嚴禁超挖。基坑開挖至坑底標高應及時進行墊層施工,墊層應澆筑到基坑圍護墻邊或放坡開挖的基坑坡腳;4鄰近基坑邊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積墊層完成后開挖;5機械挖土應避免對工程樁產生不利影響挖土機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樁頂部行走;挖土機械嚴禁碰撞工程樁、圍護墻、支撐、立柱和立柱樁、降水井管、監測點等,其周邊200㎜~300mm范圍內的土方應采用人工挖除;6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水與排水措施,確保地下水在每層土方開挖面以下50㎝,嚴禁有水挖土作業;7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2m;防護欄桿應安裝牢固,材料應有足夠的強度;基坑內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2.4.92.4.102.4.11基坑開挖的安全施工應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80-2009《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2.4.12采用放坡開挖的基坑,應驗算基坑邊坡的整體穩定性。多級放坡應同時驗算各級邊坡和多級邊坡的整體穩定性。基坑坡腳附近有局部深坑時,且坡腳與局部深坑的距離小于2倍深坑的深度,應按深坑的深度驗算邊坡穩定性。2.4.13放坡開挖的基坑邊坡坡度應根據土層性質、開挖深度確定,各級邊坡坡度不宜大于1:1.5,淤泥質土層中不宜大于1:2.0;多級放坡開挖的基坑,坡間放坡平臺寬度不宜小于3.0m,且不應小于1.5m。2.4.14放坡開挖的基坑應采用降水等固結邊坡土體的措施。單級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設置在坡頂,多級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設置在坡頂、放坡平臺;降水對周邊環境有影響時,應設置隔水帷幕。基坑邊坡位于淤泥、暗浜、暗塘等較軟弱的土層時,應進行土體加固。2.4.15放坡開挖的基坑,邊坡表面應按下列要求采取護坡措施:1護坡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面層,也可采用鋼絲網水泥砂漿或鋼絲網噴射混凝土等方式。2護坡面層宜擴展至坡頂和坡腳一定的距離,坡頂可與施工道路相連,坡腳可與墊層相連。3現澆鋼筋混凝土和鋼絲網水泥砂漿或鋼絲網噴射混凝土護坡面層的厚度、強度等級及配筋情況根據設計確定。2.4.16放坡開挖的基坑,坡頂應設置截水明溝,明溝可采用鐵柵蓋板或水泥預制蓋板。2.4.17巖質坡體開挖有條件時宜采用坡率法,坡體的坡率應根據穩定分析確定,也可按照工程類比的原則參考同類巖層已有的穩定坡率值分析確定。2.4.18對整體穩定的巖質坡體開挖時,一般可不進行支護。采用爆破法施工時,應采取合理的爆破施工工藝減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當坡體頂部邊緣有建筑物或巖體抗拉強度較低時,坡體的上部宜采用錨桿支護,以減小可控制巖體開挖后的卸荷裂隙。2.4.19爆破施工時,應編制爆破設計,按爆破圖表和說明書嚴格施工,并根據爆破效果及時修正有關參數。.212.4.22采用爆破法開挖基坑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凍土爆破開挖深度大于1.0米時,采取分層開挖,分層高度依鉆爆機具性能及人員操作難度而定;2為縮短基坑暴露時間,對于長、大基坑,采取分段開挖、分段進行基礎施工;對于短、小基坑,根據施工機械、人員、鉆爆機具的配置情況,采取一次全斷面開挖,并及時進行基礎施工;3在凍土中鉆孔,使用旋轉工作的煤電鉆,鉆桿采用螺旋形鉆桿,鉆頭采用燕尾形鉆頭;4凍土爆破所用炸藥使用具有良好防水性能的巖石乳化炸藥,孔內起爆雷管采用具有良好防水、抗靜電性能的非電導爆管毫秒雷管,實現孔內微差爆破,孔外使用電雷管對匯集、綁扎成束的導爆管腳線進行起爆,以起爆孔內非電雷管;5炮孔布置應基坑中央(方形基坑)或沿基坑軸線(長條形基坑)布置掏槽炮孔,掏槽孔的深度宜深于周邊炮孔200mm左右;6可將鉆孔作業安排在白天、在遮陽棚的保護下進行,將裝藥、聯線、起爆及出碴作業安排在夜間進行,起爆前拆除遮陽棚及支架,并對爆破區采用橡膠炮被進行覆蓋,防止凍土塊飛濺,并做好相應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2.4.23暖季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高含冰量凍土基坑開挖,開挖作業安排在夜間12:00至次日清晨8:00進行;2白天對基坑采取覆蓋措施,搭設遮陽防雨棚,并嚴禁露天作業;3對于基坑開挖暴露出的凍土坑壁,為防止其融化,使用聚胺脂保溫板通過支撐附著在坑壁上保溫。2.4.24暖季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可能發生凍脹的基坑,宜采用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2對可能發生凍脹的基坑,使用錨拉支護時,應增大錨桿截面面積,提高桿材抗拉能力,防治錨桿出現斷裂破壞。3對可能發生凍脹的基坑,應加強對基坑壁的支護,并設置觀測點,隨時觀測邊坡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變化,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2.4.25對相鄰建、構筑物有保護要求,對支護結構變形要求嚴格的工程,在凍土融化階段,應加強土體沉降、結構位移和錨桿拉力的監測,當錨桿產生應力松弛、拉力下降時,應重新張拉至設計要求。2.4.26滲漏水形成的大冰柱、冰溜應及時清除。2.4.27對可能發生凍脹的基坑,應盡早回填或對具備條件的部分回填2.4.28鹽漬土場地基坑工程施工,應根據鹽漬土的特性和設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場地雨水流入基坑,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滲漏的要求。2.4.29鹽漬土場地基坑施工前應先完成下列工作:1收集并熟悉有關施工圖、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等資料;2結合工地現場實際情況,了解本地區鹽漬土經驗,編制施工組織設計;3平整施工場地,做好原地面臨時排水設施,清除地表鹽殼和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表土,并碾壓密實;對過濕或積水洼地以及軟弱地基,應按設計要求做好排水、清淤換填工作。2.4.30施工的時間和程序安排應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時間選擇應考慮當地鹽漬土的水鹽狀態,力求在不發生凍結、也不積水的枯水季節施工,除采用不凍結的土或采取特殊措施外,不宜冬季施工;2在冬季或雨季進行施工時,應采取防凍、防雨雪、排洪等措施,防止管道凍裂漏水以及突發性山洪侵入基坑等。3基坑工程冬季施工應以“快速開挖、快速施工”和“防坍塌、防凍、防滑”作為的重點工作,加強對基坑頂部和底部等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監控,確保施工安全。2.4.312.4.322.4.332.4.34基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設計深度位于多冰、少冰凍土或巖石中的基坑,寒季、暖季均可進行開挖施工;2對于設計基礎位于高含冰量凍土中的基坑,原則上在3、4、5、9、10、11月份的寒季方可進行開挖施工,受工期影響及進度要求、必須在暖季施工時,基坑開挖前,做好工序銜接安排;3對于基坑底部可能出現的高含冰量凍土開挖,提前做好爆破施工準備;4對于底部設計有隔溫層的基坑,還應做好材料準備,一旦基坑開挖到位、檢驗合格后,及時進行基礎施工及基坑回填;5基坑開挖后,對多年凍土天然上限、多年凍土類型進行判定。對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時,及時提出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2.5施工期安全監測2.5.12.5.22.5.32.5.42.5.5除用儀器設備進行監測外,還應重視和加強日常人工巡視檢查,并符合下列規定:1應定期由熟悉工程并具有實踐經驗的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負責進行;2巡視檢查前應根據膨脹土基坑段的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巡視檢查制度,規定巡視檢查的時間、部位、內容和要求,并確定巡視檢查路線和順序;3巡視檢查分為施工期人工巡視檢查和運行期人工巡視檢查。施工期巡查一般每日1~2次;4主要檢查項目應包括有無裂縫和異常變形、截水溝有無堵塞和破損,坑坡或護坡有無裂縫、隆起、滑動、塌坑、錯斷或滲水、冒水等現象。三、廠房砼工程一、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酒后上崗、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隨地大小便。

二.材料運輸安全要求(1)作業前應檢查運輸道路和工具,確認安全。(2)用手推車運料,運送混凝土時,裝運混凝土量應低于車廂5cm~10cm;手推車運輸時應平穩推行,不得搶跑,空車應讓重車。向攪拌機料斗內倒沙石料時,應設擋掩,不得撒把倒料。向攪拌機料斗內倒水泥時,腳不得蹬在料斗上。(3)使用汽車、罐車運送混凝土時,現場道路應平整堅實,現場指揮人員應站在車輛側面。卸料時,車輪應擋掩。使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時,應由兩人以上人員牽引布料桿管道的接頭,安全閥、管架等必須安裝牢固。輸送前應試送,檢修時必須卸壓。澆筑前應檢查砼泵管有無裂紋,損壞變形或磨損嚴重的應立即更換。

(4)搬運袋裝水泥時,必須按順序逐層從上往下階梯式搬運,嚴禁從下邊抽取。水泥碼放不得靠近墻壁,堆放時,墊板應平穩、牢固,按層碼垛整齊,必須壓碴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0袋。(5)運輸混凝土小車通過或上下溝槽時必須走便橋或馬道,便橋和馬道的寬度應不小于1.5m,馬道應設防滑條和防護欄桿。應隨時清掃落在便橋或馬道上的混凝土。途經的構筑物或洞口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6)用起重機運輸時,機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無關人員。垂直運輸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運送混凝土時,必須明確聯系信號。車把不得超出吊盤(籠)以外,車輪應當擋掩,穩起穩落,用塔吊運送混凝土時,小車必須焊有牢固吊環,吊點不得少于4個,并保持車身平衡;使用專用吊斗時吊環應牢固可靠,吊索具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中途停車時,必須用滾杠架住吊籠。吊籠運行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向吊籠的運行區域。(7)應及時清掃落地材料,保持現場環境整潔。三.混凝土澆筑與振搗(1)澆筑作業必須設專人指揮,分工明確。(2)向模板內灌注混凝土時,作業人員應協調配合,灌注人員應聽從振搗人員的指揮;澆筑混凝土作業時,模板倉內照明用電必須使用12V低壓。(3)在溝槽、基坑中澆筑混凝土前應檢查槽幫,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4)澆灌2m高度以上框架柱、梁混凝土應站在腳手架或平臺上作業,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澆灌人員不得直接在鋼筋上踩踏、行走。(5)溝槽深度大于3m時,應設置混凝土溜槽,溜槽間節必須連接可靠,操作部位應設防護欄,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幫上操作。溜放時作業人員應協調配合。(6)澆筑拱型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筑圈梁、雨棚、陽臺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7)混凝土振搗器使用前必須經過電工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開關箱內必須裝置漏電保護器,插座插頭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操作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8)泵送混凝土時,宜設2名以上人員牽引布料桿。泵送管接口、安全閥、管架等必須安裝牢固,輸送前應試送,檢修時必須卸壓。(9)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應嚴密牢固。(10)懸空泵的連接要有兩人以上協調作業,動作要一致,作業架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嚴防踩空墜落。(11)砼振搗的安全工作要求:1.混凝土振搗器使用前必須經電工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開關箱內必須裝設合格有效漏電保護器,插座、插頭應完好無損,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的電源線,電線應地支空架設,嚴禁隨地拖拉。

2.振搗器作業應兩人配合作業,不得用電源線拖拉振搗器。

3.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膠鞋),戴絕緣手套。4.電機出現故障,找電工修理,非專業人員嚴禁隨意拆裝電機開關,嚴防觸電事故發生。

四.混凝土養護(1)使用軟水管澆水養護時,應將水管接頭連接牢固,移動水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膠管。(2)汽養護、操作和冬施測溫人員,不得在混凝土養護坑(池)邊沿站立或行走,應注意腳下孔洞與磕絆物等。加熱用的蒸汽管應架高或使用保溫材料包裹。(3)使用電熱毯養護應設警示牌、圍欄,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養護區域。嚴禁折疊使用電熱毯,不得在電熱毯上壓重物,不得用金屬絲捆綁電熱毯。(4)使用覆蓋物養護混凝土時,預留孔洞必須按照規定設安全標志,加蓋或設圍欄,不得隨意挪動安全標志及防護設施。(5)覆蓋物養護材料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四、模板工程 .3模板及配件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或當年的檢驗報告,安裝前應對所用部件(立柱、楞梁、吊環、扣件等)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4.0.4模板工程應編制施工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應嚴格按施工設計與安全技術措施規定施工。滿堂模板、建筑層高8m及以上和梁跨大于或等于15m的模板,在安裝、拆除作業前,工程技術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向作業班組進行施工操作的安全技術交底,作業班組應對照書面交底進行上、下班的自檢和互檢。4.0.5施工過程中應經常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立柱底部基土回填夯實的狀況。墊木應滿足設計要求。底座位置應正確,頂托螺桿伸出長度應符合規定。立桿的規格尺寸和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不得出現偏心荷載。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等的設置應符合規定,固定應可靠。安全網和各種安全設施應符合要求。4.0.6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并應加設防護欄桿。在臨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派專人看管。4.0.7作業時,模板和配件不得隨意堆放,模板應放平放穩,嚴防滑落。腳手架或操作平臺上臨時堆放的模板不宜超過3層,連接件應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腳手板上。腳手架或操作平臺上的施工總荷載不得超過其設計值。4.0.8對負荷面積大和高4m4.0.9多人共同操作或扛抬組合鋼模板時,必須密切配合、協調一致、互相呼應。4.0.10施工用的臨時照明和行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若為滿堂模板、鋼支架及特別潮濕的環境時,不得超過12V。照明行燈及機電設備的移動線路應采用絕緣橡膠套電纜線。4.0.11有關避雷、防觸電和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施工用的臨時照明和動力線應用絕緣線和絕緣電纜線,且不得直接固定在鋼模板上。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應制定夜間施工的安全措施。施工用臨時照明和機電設備線嚴禁非電工亂拉亂接。同時還應經常檢查線路的完好情況,嚴防絕緣破損漏電傷人。4.0.12安裝高度在2m4.0.13模板安裝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裝隨運,嚴禁拋擲。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嚴禁將模板與上料井架及有車輛運行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支成一體。4.0.14支模過程中如遇中途停歇,應將已就位模板或支架連接穩固,不得浮擱或懸空。拆模中途停歇時,應將已松扣或已拆松的模板、支架等拆下運走,防止構件墜落或作業人員扶空墜落傷人。4.0.15嚴禁人員攀登模板、斜撐桿、拉條或繩索等,也不得在高處的墻頂、獨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4.0.16模板施工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報告有關人員處理。當遇險情時,應立即停工和采取應急措施;待修復或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施工。4.0.17寒冷地區冬期施工用鋼模板時,不宜采用電熱法加熱混凝土,否則應采取防觸電措施。4.0.18在大風地區或大風季節施工時,模板應有抗風的臨時加固措施。4.0.19當鋼模板高度超過15m時,應安設避雷設施,避雷設施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4.0.20若遇惡劣天氣,如大雨、大霧、沙塵、大雪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五級及以上風力時,應停止高空吊運作業。雨雪停止后,應及時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冰雪及積水。4.0.21使用后的木模板應拔除鐵釘,分類進庫,堆放整齊。若為露天堆放,頂面應遮防雨蓬布。4.0.22使用后的鋼模、鋼構件應遵守下列規定:1.使用后的鋼模、桁架、鋼楞和立柱應將粘結物清理潔凈,清理時嚴禁采用鐵錘敲擊的方法。2.清理后的鋼模、桁架、鋼楞、立柱,應逐塊、逐榀、逐根進行檢查,發現翹曲、變形、扭曲、開焊等必須修理完善。3.清理整修好的鋼模、桁架、鋼楞、立柱應刷防銹漆,對立即待用鋼模板的表面應刷脫模劑,而暫不用的鋼模表面可涂防銹油一度。4.鋼模板及配件,使用后必須進行嚴格清理檢查,已損壞斷裂的應剔除,不能修復的應報廢。螺栓的螺紋部分應整修上油。然后應分別按規格分類裝于箱籠內備用。5.鋼模板及配件等修復后,應進行檢查驗收。凡檢查不合格者應重新整修。待合格后方準應用,其修復后的質量標準應符合表8.0.22的規定。6.鋼模板由拆模現場運至倉庫或維修場地時,裝車不宜超出車欄桿,少量高出部分必須栓牢,零配件應分類裝箱,不得散裝運輸。7.經過維修、刷油、整理合格的鋼模板及配件,如需運往其它施工現場或入庫,必須分類裝入集裝箱內,桿應成捆、配件應成箱,清點數量,入庫或接收單位驗收。表8.0.22鋼模板及配件修復后的質量標準項目允許偏差(mm)項目允許偏差(mm)鋼結構板面局部不平度≤2.0鋼模板板面銹皮麻面,背面粘混凝土不允許板面翹曲矢高≤2.0孔洞破裂不允許板側凸棱面翹曲矢高≤1.0零配件U型卡卡口殘余變形≤1.2板肋平直度≤2.0鋼楞及支柱長度方向彎曲度≤L/1000焊點脫焊不允許桁架側向平直度≤2.08.裝車時,應輕搬輕放,不得相互碰撞。卸車時,嚴禁成捆從車上推下和拆散拋擲。9.鋼模板及配件應放入室內或敞棚內,若無條件需露天堆放時,則應裝入集裝箱內,底部墊高100mm五、腳手架工程

5.1腳手架搭設

5.1.1腳手架搭設前,應明確腳手架的設計及使用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

5.1.2腳手架應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嚴格履行方案的設計審批、驗收程序;使用過程中,加強維護和管理。不準隨意修改和變動其結構。

5.1.3腳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設計施工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還應編寫設計計算書,對腳手架結構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等進行計算,并按規定審批。

5.1.4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應對現場搭設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沒有參加交底的人員不得上架作業。

5.1.5對進場的材料、構配件等進行質量檢查驗收,嚴禁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構配件。嚴禁不同材質和不同規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腳手架上混用。嚴禁使用變形或校正過的材料作為立桿,嚴禁使用滑絲扣件。

5.1.6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嚴禁交叉作業。

5.1.7因施工需要,增設臨時懸挑式平臺(如懸挑式操作平臺等)時,應對腳手架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重新進行復核計算,在確保安全并經批準后執行。

5.1.8腳手板鋪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人員經過的地方腳手板應滿鋪、鋪穩,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2、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cm;

3、對頭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其間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間搭接;

4、在架子的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

5、腳手板的鋪設應平穩,綁牢或釘牢,腳手板墊木應用木塊,并且釘牢。

5.1.9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技術、質量和安全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辦理簽證手續(必要時可通過承載試驗來檢驗)。搭設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腳手架,還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技術論證。滿足搭建結構、安全防護和承載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10施工腳手架的驗收以設計和相關規范為依據,逐層、逐段進行,驗收的主要內容有:

1、腳手架的材料、構配件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2、腳手架的立桿、橫桿、剪刀撐、斜撐、間距、走道、爬梯、欄桿是否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3、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采用扭力扳手檢測各桿件連接和結構固定部分是否牢固。

4、大型腳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有效。

5、腳手架的基礎處理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5.2腳手架的使用及維護

5.2.1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未經檢查驗收、或在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沒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的,嚴禁投入使用。

5.2.2應在腳手架醒目的位置懸掛警示牌,注明腳手架通過驗收的時間、使用期限、一次允許在腳手架上的作業人數、最大承受荷載等。

5.2.3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定期檢查和班前檢查。如遇大風、大雨、撞擊等特殊情況時,應對腳手架的強度、穩定性、基礎等進行專項檢查,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未經處理、驗收合格,嚴禁人員上架作業。

5.2.4作業層上的施工載荷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超載。

5.2.5雨、雪天氣施工,應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級以上大風、強霧天氣、能見度很低時應暫停在腳手架上作業。

5.2.6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或從事吊裝作業時,應采取防火和防撞擊腳手架的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5.2.7腳手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固定連接件,不準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用途,如必須改變排架結構,應征得原設計同意,重新設計。

5.2.8在施工中,若發現腳手架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設計部門和安全部門,由設計部門和安全部門對腳手架進行檢查鑒定,確認腳手架的安全穩定性后方可使用。

5.3腳手架的拆除

5.3.1腳手架拆除前,應編寫拆除作業指導書,按該腳手架的設計報批程序進行報批。無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嚴禁拆除作業。

5.3.2拆除作業前,應將經批準的作業指導書、拆除施工方案向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檢查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5.3.3腳手架拆除前,應先將腳手架上留存的材料、雜物等清除干凈,并將受拆除影響的機械設備及其他設施移開或加以保護。

5.3.4腳手架拆除按批準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要求,統一指揮,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不得上、下層同時拆除。

5.3.5拆下的材料、構配件等,嚴禁拋擲。應用繩索捆綁牢固緩慢下放,或用吊運方法運送到地面。

5.3.6腳手架拆除后,應做到工完場清。所有材料、構配件應堆放整齊、安全穩定,并及時轉運。

5.3.7腳手架應連續拆除完畢,若因故中途停頓,除作必要的加固外,還應在醒目位置掛警示牌,劃定警戒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六、鋼筋工程鋼筋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骨架工程。其作業質量關系到整個工程的質量。鋼筋工程也是作業人員密集的工程。機械、電氣的使用至始至終拌隨在其作業程序中。還涉及到邊口作業、高處作業等,所以鋼筋作業的安全與否也關系到整個工程的安全。這樣,真對鋼筋工程作業人員多、作業面廣、使用機械電氣程度高等特點,必須制定鋼筋工程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一切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空墜落等事故的發生。措施如下:1、首先要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后的三級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作業與安全防護方面的認識。確立責任制,簽定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落實到每個人。2、使用各種鋼筋機械務必設專人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立責任牌(包括機械使用負責人、工人作業責任制及使用機械的操作規程)。要求使用機械設備必須規范,作業必須保證安全。3、對鋼筋機械設備在進場前務必進行全面的檢查、檢修、檢測,保證機械各部位及防護裝置全部完好。并做好維修記錄。機械設備的電氣部分必須由電工完成其安裝檢測工作,保證機械設備電氣安裝規范和完善。保證機械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按規定執行。保證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保。確保不發生任何漏電、觸電事故發生。必須對漏電保護器檢測到位。保證其參數和動作電流的配置合理。4、對各種機械的使用必須按機械使用的操作規程執行。使用機械設備要經常進行保養,在使用中密切觀察機械的運行狀況,發現有異常情況,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嚴禁冒險作業。5、規定必須搭設符合安全要求和上級有關美化城市、保護環境精神的鋼筋制作棚。鋼筋工作臺必須穩固。與之相配套的鋼筋機械也必須安裝牢固。其電氣線路、開關箱配置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范要求架設和配置。非電工嚴禁亂拉線和接電。電工還要保證制作棚內安全可靠的照明設備。6、制作棚內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及廢料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其廢料及其他有礙工作環境與安全作業的雜物等應及時清理。7、在人工搬運鋼筋時,兩人必須用肩,步伐一致。在上坡和拐彎時要前后呼應,步伐放慢,并注意鋼筋頭、尾擺動,防止傷及他人或刮碰其他物體及電線等。8、由人工垂直傳遞鋼筋時,上下作業人員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并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高處傳遞時必須搭設符合要求的操作平臺。9、利用吊車吊運鋼筋時,必須與吊車司機、吊車指揮密切配合,要檢查吊繩、卡環的情況,要捆綁牢固平穩。長短筋要分開吊運,不超重、不偏掛、不斜吊。做好吊運材料放落位置的選擇。不準將材料放置于陽臺、屋面邊、樓板邊等邊口地段,也不得在樓板上集中堆放。不得將鋼筋材料擠、壓電線或將材料放在其他電氣設備邊緣。吊運中嚴禁刮碰各種支撐、架設和防護設施10、伸拉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M區域內禁止行人。作業中要嚴防鋼筋拋起傷人。在使用彎曲機和切斷機時也同時要防止鋼筋拋出傷人11、在現場從事鋼筋作業時,嚴禁拋扔鋼筋。在鋪筋過程中不得將鋼筋放置于邊口。鋪筋作業后,及時清理現場存留不用的鋼筋,防止鋼筋或鋼筋頭等從邊口墜落。12、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充分做好個人的安全防護,尤其是在綁扎高層建筑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或在2M以上無牢固立足點和大于45度斜屋面、陡坡安裝鋼筋時。13、在使用鋼筋機械作業中,要及時清理機械同邊的廢料,避免碎鋼筋頭飛濺傷人或損壞其他設備、電氣等。在鋼筋機械使用中的場地內,不得存放電焊機等電氣設備及易燃易爆物品。14、在使用鋼筋機械中,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人員撤離崗位必須停止機械運行,關閉電源。在作業后,要堆放好成品和半成品并對現場進行清理。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并對機械做好潤滑保養工作。15、鋼筋作業中,對有關正確使用機械設備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七、起重設備(施工設備)7.1基本規定7.1.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經檢查合格,證明無心臟病、高血壓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處作業的身體條件。7.1.2司機須經專門技術訓練,了解本機的構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養規程和起重工作的信號規則,具有相當熟練的操作技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單獨進行操作。7.1.3每個運行臺班必須配備司機1人,助手2人.學員只有在司機的監護下,才允許進行操作。監護時,司機不得從事其它工作。7.1.4司機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須將發辮塞入帽內。7.1.5新安裝、搬遷或修復后的塔機,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7.1.6起重機的行駛軌道,必須嚴格按制造廠技術要求進行鋪設.軌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干10歐。軌道終端限位裝置要經常保持完好.7.1.7起重機禁止吊運人員。吊運易爆等危險物品和重要物件時,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由司機操作。7.1.8禁止進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與地面凍結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壓的物件.7.1.9在氣溫低于—15℃(如在低溫地區工作,要校驗塔架結構材料的低溫,沖擊值),雷雨、大霧和六級以上風力時,禁止作業。大風時,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小車應移至40m幅度處,吊鉤升至極限位置,大車要鎖緊夾軌器。暴風雨時應作特別處理。7.1.10司機遇病不可勉強工作。司機灑后或非本機人員嚴禁登機操作。7.1.11助手、學員不得擅自進行調整工作。7.1.12機上嚴禁明火取暖,用油料洗時,禁止吸煙。廢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亂潑亂扔。7.1.13機上必須配備滅火裝置。當電氣失火時,應立即切斷有關電源,用絕緣滅火器進行滅火.7.1.14電氣部分發生故障,應由專職電工進行檢修。各絲(片)的額定容量不得超過規定,不許任意加大和用其它金屬絲(片)代替.7.1.15夜間工作,機上及作業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和警戒信號燈.7.2起動7.2.1起動前的檢查和準備1.大車行駛軌道不得有下沉現象,軌道固定部位必須牢固完好。2.松開夾軌器,清除軌道上及周圍的障礙物.3.電源電纜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現象.4.寒冷季節。應消掃扶梯和平臺上的霜雪.5.各主要部位的聯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現象,各主要部位焊縫無開裂。6.各轉動部位不得有異物,滑輪、托、滾、卷筒情況正常,鋼絲繩卡頭緊固,鍋絲繩無扭曲、擠壓現象。7.各制動輪表面(應特別注意起重機構的制動輪)必須保持清潔,防止沾上油污。8.按潤滑周期表規定,對各有關部位進行潤滑。9.各接觸器應完好.各限位開關齊全,位置正確,動作可靠.10.各操作手柄處于零位。電源電壓應正常,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額定值的-5%~+10%。11.臂架回轉及其它傳動部位不得有人員工作或停留。12,起動前應通知車上、車下有關人員、發出起動信號。7.2.2起動程序1.合上各屏的動力電源開關及操作回路開關。2.接通司機室內總控制柜的空氣開關。3.操縱各控制器手柄,即可進行工作。第18條起動后的檢查1.各傳動機構齒輪嚙合應正常,無異常音響。2.檢查各儀表指針位置是否正常,各接觸器、限位開關及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活可靠。3.各機構聯合運轉數分鐘,確認各部位動作正常可靠,方可正式投入工作。7.3作業7.3.1司機應聽從作業指揮人員的指揮,得到信號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須鳴號。發現停車信號(包括非指揮人員發出的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司機應密切注視作業人員的動作。7.3.2司機在工作中,必須精力集中,不準吸煙,不準做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7.3.3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的在不同幅度時的允許值。重物噸位不明時,應在檢定確認后,方可起吊。7.3.4卷揚機高速操作1.先把選擇開關3LP放置“I”位,綠色信號燈1XD顯示后,方可進行升降操作。2.重載下降時,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不允許放在降3、降4位置,而應放在降2或降5位置。當重載不需要很低速度下絳時,手柄可直接推到降5位置。3.手柄降3、降4兩擋位置只能用于輕載強力下降。7.3.5卷揚機低速操作先把選擇開關放置“II”位,藍色信號燈2XD顯示后,方可進行操作。7.3.6卷揚機輕載下降操作當負載很輕時可用腳踏開關A直接接通開關N1或N2,進行強力下降。7.3.7回轉操作1.遇到大逆風時,應用第“I”檔緩慢起動,而不快速推進到第“”ail-檔位,以免造成起動過猛。無風晌·可較快加速。2.遇順風且風力較大時,應先在“II”檔位停留約2秒后,即切至第“I”檔位,以免造成回轉速度過快。7.3.8大車行走操作1.接通主司機室和下司機室的緊急開關。2.在主司機室操作時,應接通轉換開關,在下司機室操作時,應接通轉換開關。3.行走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斷開緊急開關。4.行走臺車有一臺或兩臺電動機發生故障時,可拉大車控制屏上的控制閘刀,允許僅以前支架兩臺電動機或僅以后支架兩臺電動機運行(但不可經常使用)。不允許以前,后支架各一臺電動機進行運行。5.大車行走因故發生偏移時,可斷開控制閘刀進行短暫的單邊運行,以免糾偏。7.3.9司機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30cm左右,確認制動器工作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7.3.10正常作業時,一般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30cm左右。由作業人員檢查被吊重物綁扎的牢固和平穩性,認定可靠后再繼續起升。7.3.11起吊接近滿負荷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左右后,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鋼絲繩的受力狀況,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起吊.7.3.12操作必須平穩,起動或停上應緩慢進行,不得越檔操作。在機械未停止運轉前,禁止變換運轉方向(特殊情況例外)。7.3.13在起吊l0t以下重物時,可進行起升,小車行走和回轉的聯合操作。當負荷在10t以下,回轉半徑在30m以內時,可進行大車行走。但大車行走時臂桿必須轉至軌道方向。嚴禁回轉與行走同時進行。7.3.14大車行走時,應由專人負責注意電纜的收放和大車的運行。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司機停車或手動斷開大車行程開關。起重機離軌道盡頭不得少于3m。7.3.15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少應留有3圈的鋼絲繩(不包括壓板下面部分)。7.3.16運轉中,應經常觀察各儀表讀數,察聽各傳動部位響聲,檢查各部軸承的溫度及電動機的溫升,發現問題要及時停機處理。7.3.17不得故意利用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來達到停機的目的。7.3.18起吊重物越過障礙物時,應先將重物起升到超過障礙最高點的1.5m以上后,方可越過。7.3.19兩臺同型塔機抬吊,應經機電、安全部門批準,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統一指揮。最大荷重不得超過兩肌額定起重量之和的75%。起吊時動作要一致,要保持鋼絲繩垂直。要保證負荷分配均勻。抬吊時大車不得行走。7.3.20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高壓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規定。線路電壓(kv)1下8~1035以上安全距離(m)1.524

7.3.21作業時遇突然停電或發生其它故障,應設法將被吊重物放下落地。不得懸在空中。7.3.22運轉中,應經常察聽各傳動部位的聲音,檢查各部位軸承溫度不得超過85℃,各電動機的溫升不得超過60℃,發現問題要及時停機處理。7.3.23作業時,不得進行調整或檢修。7.3.24不許利用起重機來推、扭其它機械或車輛7.4停機7.4.1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小車移至臂端40m處,吊鉤升至極限位置不得懸掛重物。7.4.2將起重機開至安全無干擾的地方,夾緊夾軌器。7.4.3各控制操縱手柄置于零位。斷開司機室內總控制柜的空氣開關。7.4.4按規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做好防火檢查。7.4.5檢查完畢后,切斷電源。如長時間停機要關門上鎖。7.5日常保養7.5.1檢查各減速箱的油量及油質,按規定對各潤滑部位加添潤滑油脂,潤滑油脂的牌號必須符合要求并保,持其清潔。7.5.2檢查各電動機、減速箱、卷筒機構等基礎螺栓及各主要部位的聯接螺栓,如發現松動,應予緊固。7.5.3檢查各制動器的間隙及效能。7.5.4檢查并保持各安全保護裝置的靈活性與可靠性。7.5.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及斷絲情況,每節距內斷絲超過7%時,應即予更換。鋼絲繩與卷筒的聯接必須牢固可靠。7.5.6檢查各電氣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檢修。7.5.7檢查行走軌道有無下沉,斷裂和翅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7.5.8做好清掃工作,經常保持全機的整潔。

7.6交接班規則7.6.1交接班應在機上進行。7.6.2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做好接班準備。7.6.3交班人員要為接班人員提供方便,白班要為夜班創造條件。交班前要切實做好機械的保養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7.6.4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到“五交”、“三查”: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和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故障處理情況;交安全措拖及注意事項。交機械運行及保養情況;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準確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協商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7.6.5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而發生問題,應由交班人員負責;由于檢查不周,敷衍了事而造成事故,由接班人員負責。7.6.6機械發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進行接替后,方可下班。7.6.7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共同簽字。7.7起重吊運安全技術規程7.7.1起重吊運機械必須設有專人駕駛。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

7.7.2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按指定機型獨立操作。

7.7.3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

2、吊鉤、滑輪、卷筒達到報廢標準。

1、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苛。

2、限位開關失靈。

3、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4、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定值。

5、電動機溫升超過規定值。

6、轉子、電阻一相開路。

7、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8、露天起重機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

7.7.4一般通用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嚴禁飲酒。

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

3、開車前先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是否良好;車上有無可碰、卡、掛現象;確認一切正常,打鈴告警后,再送電試車。

3、操作中嚴格執行"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苛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4、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起、穩行、穩落。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告警。

5、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①不從人頭上越過;

②不從設備頭上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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