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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高頻考點資料僅供參考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高頻考點編者前話:司法考試的刑事訴訟法占的分值很高,可是從歷年統計來看,刑訴法的得分率還是不低的。因此這就證明了它是比較容易記憶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的高頻考點,大家把這些考點弄通,分數就會牢牢把握了。考點1、立案條件與立案監督:1、公訴案件立案的條件: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符合管轄的規定「例題」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稱某小區樓下發現一具尸體。若要立案,下列哪些情形不是公安機關應當查明的情況?A.是自殺還是她殺B.是男人還是女人
C.死亡的具體時間
D.尸體的準確位置「例題」在公安車上乘客賈某向司機講述自己諾基亞5200手機(價值800元)一部和錢包(內有人民幣3000元)被盜,這時發現顧某在車上神色緊張、焦慮,并欲尋機下車,立即將此種情況悄聲告訴了司機,公交車司機唐某機智地將車直接拐彎進了檢察院院內。針對本案,以下錯誤的是哪些?A.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的相關規定,其工作人員讓司機將車開走,到公安局去報案,這時顧某伺機想逃跑,被幾名乘客控制住B.唐某隨將車開到公安局院內,一名警察告訴司機快下車寫一份書面報案材料才可受理C.顧某在車內揚言:“你們要是再抓我,等老子出來宰了你們”,幾位乘客和唐某均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辦案人員表示同意D.賈某在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后,下車準備離開時,發現自己的錢包掉進了自己皮夾克內夾層,當時誤以為被盜竊,實際只丟了手機一只(顧某確實偷了賈某的手機),遂告訴辦案人員這種情況,辦案人員認為她是誣告,要追究責任2、立案的監督(1)控告人的復議(刑訴86):控告人不服,能夠向原決定機關申請復議,沒有復核。(2)檢察機關的監督(刑訴87):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說明。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在15日之內立案。(六部委《48條》第7條)(3)被害人的制約(刑訴87、88):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例題」辛某到縣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陳某強奸,公安機關傳訊了陳某,陳某稱她與辛某是戀愛關系。公安機關遂作出不立案決定,并向辛某送達了不立案通知書。辛某對不立案決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項措施不符合法律規定?A.向該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B.要求縣檢察院撤銷該不立案決定C.請求該縣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
D.向該縣法院提起自訴考點2、補充偵查的種類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補充偵查(1)補充偵查的主體與方式都是兩個: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2)期限、次數: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一次是1個月。(規則268)(3)后果:①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起訴;②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依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能夠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刑訴140);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規則270)。(4)退回補充偵查與檢察院改變管轄問題(規則271)(注意方式與次數)對于在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案件,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條件的案件,能夠經過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能夠自行偵查。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兩次。2、法庭審理中的補充偵查(1)啟動方式兩種:一種是檢察院建議,一個是法院建議。①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墒墙ㄗh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解釋157)②法院建議: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解釋159)(2)補充偵查的主體:只能是檢察院,必要時能夠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規則350)(3)期限:①檢察院建議的,兩次為限,一次1個月(規則349);②法院建議的,沒有次數的限制,可是每一次1個月(解釋159;規則350)。(4)后果①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刑訴168)②按撤訴處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解釋157)「例題」關于補充偵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的案件,發現證據不足的,能夠決定退回補充偵查B.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能夠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C.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D.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例題」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做法不正確的有哪些選項?A.甲涉嫌搶奪罪,某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后移送該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某市檢察院審查后,將該案交該市某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某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某區檢察院應當經過某市檢察院退回某市公安局B.乙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審查起訴期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后改變了管轄,改變管轄后還可再依照法定程序退回補充偵查兩次C.丙故意傷害一案,某法院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丙可能有檢舉立功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遂建議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D.某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某區公安分局提請批準逮捕的丁涉嫌拐賣婦女、兒童一案,認為犯罪事實不清楚,遂對該案進行偵查后決定批準逮捕考點3、期間的計算1、偵查羈押期限:①一般為2個月;②案情復雜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③4類“重大”、“復雜”情形,經省級批準或決定,可再延長2個月;④可能判處10年以上,經省級批準或決定,可再延長2個月;(注: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需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直接決定延長偵查羈押期限。)⑤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2、幾種特殊的計算方式:法定節假日、路途時間、郵寄。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它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解釋》103條)。3、重新計算:另有重要罪行的(是指與逮捕時的罪行不同種的重大犯罪和同種的將影響罪名認定、量刑檔次的重大犯罪);補充偵查后移送審查起訴或審判的;改變管轄;發回重審;程序轉換的。4、不計入:身份不明的;精神病鑒定期間;中止審理。「例題」犯罪嫌疑人王誠在偵查期間的拘押期限,中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有明確規定,下列哪些說法符合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A.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偵查羈押期限能夠重新計算,但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B.對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C.由于王誠一案屬于重大、復雜、取證困難且可能判處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因此能夠在法定正常情況下3個月的偵查期限基礎上再延長4個月D.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5日前提出「例題」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下列表述符合有關規定的是哪些選項?A.甲涉嫌敲詐勒索一案,甲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該申請,并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B.乙涉嫌搶劫一案,委托杜律師作為其辯護人,庭審過程中,杜律師申請重新對被害人的傷情進行鑒定,此時杜律師應說明要求鑒定的理由C.丙因涉嫌貪污被人民檢察院依法拘留,則能夠對其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4日D.某市公安局在偵查丁的綁架案時,發現丁還涉嫌拐騙兒童,需要另行計算羈押期限,此時應由市公安局決定,報市人民檢察院備案考點4、偵查行為的要求1、訊問犯罪嫌疑人:首次訊問的要求,2人訊問,如實回答的義務。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在場,而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訊問犯罪嫌疑人,能夠同時采用錄音、錄像的記錄方式。2、詢問證人和被害人詢問證人的地點(單位、住處;必要時,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個別進行;如實作證;保證安全;未成年人,應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首先讓她作連續的陳述;禁止性規定3、勘驗、檢查(檢查、搜查婦女的身體)尸體解剖: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不影響解剖的進行,可是應當在解剖通知書上記明。對于身份不明的尸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記明筆錄。4、搜查(搜查證,情況緊急時;搜查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她的家屬、鄰居或者其它見證人在場)5、扣押:與案件無關的3日內解除。6、鑒定:鑒定的主體;人身傷害鑒定有爭議的或精神病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精神病鑒定不計入辦案期限。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7、通緝:應逮捕在逃;超出轄區范圍內的,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經檢察長批準,能夠作出通緝的決定,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咐}」關于偵查中的專門調查工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在執行拘傳的時候,不另用搜查證能夠進行搜查B.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而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C.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D.對犯罪嫌疑人作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例題」偵查人員懷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擬對其進行鑒定。關于對甲進行鑒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確的?A.應當由省級醫院進行B.精神病鑒定結論應加蓋醫院公章C.精神病鑒定的時間計入辦案期限D.作為證據的精神病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考點5、不起訴1、不起訴的種類:
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1、適用情形刑訴法第15條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經過補充偵查,依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2、應當還是能夠應當能夠一次補偵后能夠,兩次后應當3、決定主體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例題」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下列案件,哪些能夠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A.犯罪嫌疑人甲,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犯罪情節輕微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C.犯罪嫌疑人丙又聾又啞,且犯罪情節輕微
D.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例題」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時由檢察長決定?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鑒定,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微傷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鑒定,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傷,但情節輕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責任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經查明,丙是因為受到野豬追趕被迫闖入被害人住宅,屬于緊急避險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稅罪,案件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不起訴的救濟程序主體適用類別申訴的機關被不起訴人限于相對不起訴向原決定機關-------實際意義不大被害人三類都能夠1、向上一級機關申訴;2、直接起訴(公訴轉自訴)公安機關三類都能夠向原決定機關申請復議;維持則可向上一級申請復核「例題」甲、乙、丙因涉嫌綁架犯罪被逮捕。該案經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丙犯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于是作出不起訴決定,該不起訴決定宣布后,發生哪些法律后果?A.應當立即釋放丙B.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必要時能夠同時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C.不得因該案事實再次追究丙刑事責任D.該案被害人能夠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例題」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監管人乙被立案偵查。在審查起訴期間,A地基層檢察院認為甲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遂作不起訴處理。關于該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公安機關有權申請復議復核B.某甲有權向原決定檢察院申訴C.某乙有權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D.申訴后,上級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某乙能夠向該地的中級法院提起自訴考點6、審判組織:1、獨任制:一審、基層法院,簡易程序。獨任審判員認為有必要的,也能夠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2、合議制(審判長只能由法官擔任)一審:基層、中級,3個;高級、最高,3、5、7個;二審:3、5個;
————人民陪審員不能參加;死刑復核:3個;
————人民陪審員不能參加。3、審判委員會對下列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能夠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1)擬判處死刑的;(2)合議庭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的;(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4)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5)其它需要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對于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院長認為不必要的,能夠建議合議庭復議一次。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合議庭有不同意見的,能夠建議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復議。4、人民陪審員(1)適用的案件:適用于一審程序,但簡易程序除外。具體說來包括:①社會影響大的;②刑事被告人、民事原被告、行政原告申請的。(2)人數:陪審員的人數不能少于合議庭人數的1/3.(3)條件:年齡23歲以上;身體健康;一般大專以上文化。但以下人不能擔任:(1)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公檢法司機關的工作人員、執業律師不能擔任;(2)因犯罪受過處罰;(3)被開除公職的。「例題」根據有關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合議庭對復雜、重大等案件,能夠提請院長決定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合議庭提請院長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時間應是如下哪個階段?A.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前
B.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后進行評議之前C.合議庭開庭審理并經評議之后D.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前,院長認為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時候「例題」關于人民陪審員,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各級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參與審判B.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C.執業律師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D.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考點7、對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1、對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的內容(程序性審查、書面審查)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與照片主要證據包括:(1)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2)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3)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當防衛的證據(“中尉正自立——累”)。(六部委《規定》第36條)人民檢察院針對具體案件移送起訴時,“主要證據”由人民檢察院根據以上規定確定。2、對公訴案件庭前審查后的處理(1)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2)需要補送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3日內補送;(3)對于事實不清宣告被告人無罪,人民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4)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對于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但事實清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例題」某縣法院在對楊某綁架案進行庭前審查中,發現下列哪些情形時,應當將案件退回檢察機關?A.楊某在綁架的過程中殺害了人質B.楊某在審查起訴期間從看守所逃脫C.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材料未附證據目錄D.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材料欠缺已經委托辯護人的住址、通訊處考點8、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規定1、適用的范圍:被告人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自愿認罪的第一審公訴案件,一般適用本意見審理。被告人犯數罪的,認罪的部分可適用。下列案件不適用:(1)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2)可能判處死刑的;(3)外國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會影響的;(5)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7)其它。2、程序的提起發動: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決定權在控、辯、審三方(辯方包括:被告人及辯護人)3、審理的程序人民法院對決定適用“被告人認罪案件”程序審理的,應當書面通知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而且,人民法院在開庭前能夠閱卷。程序簡化。一般當庭宣判。酌情從輕?!咐}」下列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下列論述中哪些是錯誤的?A.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并未書面建議人民法院適用本《意見》審理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如果認為能夠適用《意見》,應當征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如果同意,人民法院便可適用本《意見》進行審理B.對雙方均無異議的證據,雙方能夠僅僅說明證據的名稱和所證明的事項,合議庭能夠當庭對沒有異議的證據予以認證C.被告人甲實施故意傷害她人的行為,而且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可是甲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得適用本《意見》對被告人甲進行審判D.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征得人民法院意見后,人民檢察院能夠不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例題」16周歲的甲因搶劫罪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甲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受理后經審查認為本案能夠適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若干意見(試行)》進行審理。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如果法院擬依普通程序簡易審方式審理,應當征求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的同意B.由于甲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普通程序簡易審方式審理此案C.如果甲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應當決定不再適用該《意見》審理D.由于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簡易審方式審理此案,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人民法院在開庭前能夠閱卷考點9、延期審理、中止審理和終止審理的情形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終止審理(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3)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4)當庭拒絕辯護;(5)變更或追加起訴。(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嚴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2)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有不宜審理情形的,應當中止審理;(4)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能夠裁定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15條的2-61、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區別:(1)時間:延期審理僅適用于法庭審理過程中,中止審理則適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作出判決之前。(2)原因:延期審理是訴訟自身出現障礙,其消失有賴于某種訴訟行為的,因此,延期審理不能停止法庭審理之外的訴訟活動;中止審理則是出現了不可抗拒的情況,其消除與訴訟自身無關,因此,中止審理將暫停一切訴訟活動。(3)再行開庭的可預見性:延期審理案件,再行開庭的時間能夠預見,甚至當庭即可決定;中止審理的案件,再行開庭時間往往無法預見。2、法律文書:延期審理——決定;終止審理——裁定;中止審理——除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用決定外,其它均用裁定。「例題」在公訴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下列的哪些選項是合議庭應當決定延期審理的情形?A.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B.公訴人要求進行補充偵查的C.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依法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D.被告人患嚴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考點10、簡易程序的特殊規定1、適用的案件:(1)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免予刑事處分的(不包括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2)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公訴自訴交叉案件(不包括“公訴轉自訴”)。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1)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2)被告人、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當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否認的;(3)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4)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5)公訴轉自訴案件;(6)公訴案件被告人應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2、發動方:人民檢察院建議,或人民法院建議決定權:控辯審三方,辯方——被告人及其辯護人3、程序特征:人民檢察院移送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送達起訴書副本的程序簡便;開庭前簡便(口頭)通知;能夠適用獨任制;除檢察院監督公安立案偵查的案件,及其它檢察院認為有必要派員出庭的案件外,檢察院可不派員出庭;辯護人能夠不出庭;被告人自愿認罪,并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但“被告人最后陳述”不能?。粚φJ罪被告人可酌情從輕;一般當庭宣判,判決書5日內送達。4、簡易程序轉化為普通程序(單向)(1)情形: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無論公訴、自訴);其它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情形。(解釋229)(2)審限重計: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解釋230條)(3)卷宗材料處理:轉為普通程序重新審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將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退回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內按照普通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關材料。(高法、高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例題」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被告人能夠不出庭B.能夠由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C.檢察院能夠派員出庭,也能夠不派員出庭D.能夠不受刑事訴訟法關于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規定的限制「例題」甲(18歲)、乙(14歲)因故將丙打成輕傷。提起公訴后,法院同意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與此同時,丙對甲、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員能夠不參加法庭審理?A.甲
B.乙
C.丙
D.公訴人考點11、自訴案件的特殊規定1、能夠進行調解(“公訴轉自訴”不可),能夠自行和解(三類均可),能夠撤回自訴(三類均可)對比:公訴案件撤回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解釋》第177條)。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或者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能夠要求撤回起訴(《規則》第315條)。2、被告人能夠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公訴轉自訴,不可)反訴的條件:反訴的對象是自訴人;與本案有關的行為;反訴的案件屬于自訴;在自訴一審宣告前(在第二審程序中,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3、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自訴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訴,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4、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能夠進行調解,當事人也能夠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對于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例題」自訴案件一般應由犯罪行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非本人也能夠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訴訟不合法的是哪項?A.被害人不愿告訴的,其近親屬代為告訴B.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C.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告訴D.屬于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由于不具有行為能力而無法告訴的,其近親屬代為告訴「例題」甲與乙系龍錦小區鄰居,有暖味傳言。某日乙打110報案說甲強奸她。后經某公安分局龍錦派出所調查,二人實為通奸。甲遂向某區公安分局控告乙對其誣告陷害,公安分局進行初步偵查后決定撤銷此案,認為乙不構成犯罪。此后甲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乙,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的過程中:A.甲能夠和乙自行和解
B.乙能夠對甲提起反訴C.甲能夠自愿撤回起訴
D.人民法院能夠對此案調解考點12、二審的審理原則1、全面審查原則(1)既要審查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又要審查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無錯誤。(2)既要審查上訴或者抗訴的部分,又要審查沒有上訴或者抗訴的部分。(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4)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訴的被告人死亡,其它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仍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審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布終止審理。對其它同案被告人仍應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5)審理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注意生效的問題)
刑事生效否民事生效否處理刑民都上訴不生效不生效均按二審程序只針對刑事上訴不生效獨立生效刑按二審;如果民錯,則民按審監程序糾正。只針對民事上訴獨立生效不生效①刑錯(民對或民錯):按審監程序一并審理。②刑對(民對或民錯):民事二審。(6)既要審查實體問題,又要審查程序問題?!咐}」若乙僅僅是對民事部分不滿而提起上訴的,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關于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生效B.第二審人民法院不應當僅僅局限于對民事部分的審查,而應當全面審查案件情況C.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當事人上訴的范圍對案件相關情況進行審查D.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該上訴案件的時候,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也能夠適用第二審程序依法改判「例題」控辯雙方對第一審刑事判決未提出抗訴或者上訴,但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中的附帶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第一審民事部分判決正確,但刑事部分判決有錯誤。第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指令下級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刑事部分
B.裁定將全案發回重審刑事部分C.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刑事部分,同附帶民事部分一并審理,依法判決D.裁定將刑事部分發回重審2、上訴不加刑原則(1)被告人或者她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2)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同樣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它同案被告人的刑罰;(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對其它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5)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能夠改變罪名;(6)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7)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8)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例題」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上訴不加刑”的原則。請判斷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的處理中違反了“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有:A.被告人甲和乙因拐賣婦女、兒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檢察院對乙的判決提出抗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分別改判甲和乙為和8年的有期徒刑B.被告人丙因犯盜竊罪和搶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2年和5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的刑期為6年,判決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將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刑期分別改判為3年和4年,決定執行的刑期為6年C.被告人丁因搶奪罪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但將搶奪罪改判為搶劫罪D.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判決宣告后,戊和自訴人均提起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撤銷了原判的緩刑,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考點13、對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1、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依法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它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贓款贓物為由,拒絕受理案件。2、上繳國庫——除返還被害人,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贓款,應當向人民法院隨案移送該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該金融機構上繳國庫,該金融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對依法不移送的,應當隨案移送證據清單、照片或者其它證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查封、扣押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六部委《規定》48條)。特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解釋294條)對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等的金融機構,將該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等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經過閱卷、審查有關證據材料后作出裁定。3、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4、違禁品——依法銷毀淫穢物品、危險物品、毒品等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隨卷保存,但應當拍成照片存入卷內,原物由公安機關妥為保管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移送主管部門處理或者銷毀。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它不易保管的物品,能夠根據具體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拍照或者錄像后委托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理。(公安部《程序規定》219條)5、與案件無關的——3日內解除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刑訴118條)「例題」關于刑事訴訟中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張三盜竊李四電視機一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將電視機發還李四B.王五被控販賣毒品,作為證據使用的海洛因應當隨案移送當庭出示質證C.馬六被控受賄金條若干,未隨案移送,判決生效后,根據法院通知該金條由查封、扣押的檢察機關上繳國庫D.牛七涉嫌受賄罪,在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檢察機關應當通知金融機構將凍結的牛七的存款、匯款上繳國庫考點14、死刑復核的程序與結果1、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的裁定、判決,或者作出不予核準的裁定(兩類)。不予核準的原因:事實原因,法律原因,程序原因。2、特殊情形——合并原則,分離原則數罪并罰案件,一人有兩罪以上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能夠改判并對其它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一案中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能夠改判并對其它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3、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的,根據案件具體情形能夠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復核程序審理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發回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高級人民法院能夠提審或者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能夠直接改判;必須經過開庭審理查清事實、核實證據的,或者必須經過開庭審理糾正原審程序違法的,應當開庭審理。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法律原因)。「例題」甲乙兄弟兩人因共同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死刑,另甲單獨犯有強奸罪,也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準死刑中查明:甲的搶劫罪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不當;甲的強奸罪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乙的搶劫罪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關于此案的核準結果,下列哪項表述正確?A.對甲強奸罪的判決發回重審,對乙搶劫罪的死刑判決予以核準B.對甲強奸罪的死刑判決改判,對乙搶劫罪死刑判決予以核準C.對甲搶劫罪的死刑判決改判,對乙搶劫罪死刑判決予以核準D.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例題」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時,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如何處理?A.既能夠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判,也能夠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B.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二審法院能夠不經開庭直接改判C.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一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D.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重新審判的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考點15、有權提起再審程序的主體1、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決定再審)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它上級人民法院(——提審或指令再審)3、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其它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出抗訴)注意: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是申訴主體,但不是提起再審程序的主體。再審抗訴,與二審抗訴不同
二審的的抗訴再審的抗訴(“上對下、同級抗”)1、主體提起公訴的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檢察院2、對象未生效裁判生效的裁判3、時間抗訴期(10日,5日)無期限「例題」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緩。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該案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訴。如果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B.由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C.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D.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例題」某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發現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的第二審生效判決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該檢察分院按下列哪一個程序處理是正確的?A.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B.向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C.報請市人民檢察院,由市人民檢察院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D.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再審程序其它重點:1、人民法院審理共同犯罪再審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書只對部分同案原審被告人(同案原審上訴人)提起再審,其它未涉及的同案原審被告人(同案原審上訴人)不出庭不影響案件審理的,能夠不出庭參與訴訟;部分同案原審被告人(同案原審上訴人)因死亡或者喪失刑事責任能力,或者在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監獄服刑,提押到庭確有困難的,不能出庭的,不影響案件的開庭審理。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的刑罰。對未出庭參加訴訟的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同案原審被告人(同案原審上訴人),不得加重刑罰。2、原來一審的,按一審(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二審的,按二審(另行組成合議庭);提審的,一律按二審。3、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①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②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的案件;③按照“二審”程序審判,需要對“事實和證據”進行審理的案件;④有可能“加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刑罰的案件;⑤其它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咐}」某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陳某以駕車的危險方法致人死亡而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不服,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撤銷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對陳某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某的判決定性不準,量刑畸輕。遂決定提起再審抗訴。關于本案的再審程序,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抗訴B.最高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C.最高人民法院能夠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指令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D.依照第二審程序所作出的再審裁判是生效裁判「例題」在刑事再審中,下列哪些情形應當依法開庭審理?A.某盜竊案,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吳某加重刑罰B.某殺人案,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了抗訴C.某強奸案,原審被告人范某已經死亡D.某故意傷害案,再審需要依照第一審程序審理考點16、執行主體及執行變更1、執行主體(1)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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