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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買賣市區商品房合同(26篇)

買賣市區商品房合同(精選26篇)

買賣市區商品房合同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區(縣)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銷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房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年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金額的萬分之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_____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凡因履行本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大寫數字)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

甲主(簽字):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市區商品房合同篇2

賣方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重慶市________區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重慶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普通住宅。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方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與暫測建筑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筑面積的±____%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筑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重慶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述條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后,因甲方變更其建筑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間的,應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筑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重慶市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市區商品房合同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號樓______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朝私______號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余款當日兌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備注: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家具電器包括:(根據家具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家具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家具(見家具清單)

甲方(簽):__________乙方(簽):__________見證人(簽):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市區商品房合同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5、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時間:

買賣市區商品房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說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合同網簽備案

第九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項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共同制定,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存量房買賣。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本合同文本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_,以示刪除。

6.本合同中標注_的內容為必填項,未標注_的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或不填寫。標注為#的內容在其處于有效狀態時為必填項。

7.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9.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房地產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也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板結構面之間或樓板結構面與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4.套內建筑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5.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7.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9.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1.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12.合同網簽備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_出賣人:公司

_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_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4503L0619

_通訊地址:

_法定代表人:_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_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國籍】【戶籍所在地√】:

_【國籍代碼】【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代碼】:

_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港澳臺身份證】【護照】【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件號碼:

_買受人性質:【本市城鎮居民】【本市非城鎮居民】【外省市個人】【華僑】【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軍人】【外國個人】

_通訊地址:

_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港澳臺身份證】【護照】【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房屋為共有時,可在下表中相應增加買受人)

共有人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共有方式共有份額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時填寫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于桂林市秀峰【區】_【鄉/鎮/街道辦事處】_【路/街/巷】機場路以北、中隱路以西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塊所在區縣代碼為45030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桂市國用(20__)第000168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09185.3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住宅】【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城鎮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住宅)年限自20__年06月23日至2083年06月22日,土地使用權(非住宅)年限自20__年06月23日至2053年06月22日。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榮和·林溪府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450301____號,容積率為1.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20__年03月18日,竣工日期為20__年12月31日。

第二條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2019090。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房屋座落: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幢】【座】【棟√】_____單元層號房(室),該商品房所在樓層的起始層為,終止層為,名義層為,層高為3.05米;

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2.建筑主體: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總層數為層,其中地上層,地下層;主體結構為【鋼結構】【鋼/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有】【無√】電梯。

3.房屋居室:該商品房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有_室_廳_廚_衛____【】;該商品房有_個陽臺,其中_個陽臺為封閉式,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4.預測面積: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桂林市房地產測繪中心,測繪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_1,其預測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平方米。

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_5.戶型結構:該商品房的戶型結構為【平層】【錯層】【復式樓√】【躍層】。

6.房屋朝向:該商品房的朝向為【東】【南】【西】【北】【東北】【東南】【西南】【西北】【其他】向。

_7.房屋類型: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房屋類型)為【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倉儲用房】【車庫】。

8.有出售(或贈送、出租)車位、車庫或者停車設施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9.有出售(或贈送、出租)儲藏室、綠地或其他物業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_,#抵押權人:_,#抵押登記日期:_,#債務履行期限:_,

#抵押登記機構:_。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_,抵押權人:_,抵押登記日期:_,債務履行期限:_。

抵押登記機構: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

5.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簽備案或【_】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不含裝飾裝修)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基本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幣種)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4.按照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該商品房【有】【無√】裝飾裝修,裝修工程價款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_(三)該商品房(含裝飾裝修)全部價款合計為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人民幣_(幣種)__100000_元(大寫__壹拾萬__元整),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返還買受人】。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_元整)應當于年月日前支付。

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購房款,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購房款,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3.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_】。買受人應當在_年_月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幣種)_____元(大寫____元整),占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

余款__人民幣___(幣種)_____元(大寫____元整)向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余款_____(幣種)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向_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買受人應當于_年_月_日前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其他方式:

[商業按揭/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買受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同時向出賣人支付%的合同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含定金),其余%的合同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_,預售監管賬戶開戶行為桂林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賬戶名稱為桂林榮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賬戶:。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0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360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壹(該比率不低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_、_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實測繪);

3.滿足第十條第(一)款中出賣人承諾的基礎設施設備達到的條件;

4._。

5.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實現一戶一表。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該房產在交付供水、排水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供水、排水),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項目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供水、排水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實現一戶一表。

該房產在交付時供電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供電),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項目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供電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本項目未設計有供暖系統,無供暖設施設備;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實現一戶一表。

本項目中的燃氣管道及設施設備由燃氣公司按照國家標準設計和施工,具體交付時間以燃氣公司完工交付時間為準,設施設備的位置及樣式等以實際交付時間為準,買受人需要使用管道燃氣的應自行向有關單位申請開通使用并交納相關費用;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0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0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0元的違約金。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以上設施中第1、2、4、5、6、7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條逾期交房約定處理,并以單項逾期最長的時間為準,不重復累計;本條與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情況重復出現時,不重復計算違約金。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_年_月_日達到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年_月_日達到_;

3.規劃的車位、車庫:_年_月_日達到_;

4.物業服務用房:_年_月_日達到_;

5.醫療衛生機構:_年_月_日達到_;

6.幼兒園:_年_月_日達到_;

7.學校:_年_月_日達到_;

8._;

9.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見附件五。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見附件五。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見附件五。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見附件五。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見附件五。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10日(不少于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除出賣人另有通知外,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30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_;

(6)_。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視為該房產已經交接,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且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自該日起計算;

(2)買受人按日計算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60日,自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壹(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3)出賣人逾期交房的,無論合同是否解除,出賣人依照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視為已足額彌補買受人因出賣人逾期交房而造成的一切損失,買受人不得因此再向出賣人主張其他損失賠償。

第五章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4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0%(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預測建筑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_。

4.雙方自行約定:

(1)售房套內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權登記的套內建筑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2)出賣人取得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竣工測量建筑面積結果后,將該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在接到該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須到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補交或者領回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差價或者出賣人拒絕退還差價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應補交或者應退款金額的萬分之八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第六章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視為買受人接受變更,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采暖方式;

3._;

4._;

5.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視為買受人接受變更,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七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雙方另行協商。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_。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雙方另行協商。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_;

4.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標準文號:_GB/T18883-20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民用建筑隔音設計規范,標準文號:_GB50118-20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_。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因買受人原因未按時接收房屋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損毀。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30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合同網簽備案與不動產登記

第十九條預售合同網簽備案

(一)買賣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后,出賣人應當登錄房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并將本合同網簽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簽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1、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合同未能網簽備案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2、因買受人未按約定提供相應材料、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購房款及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合同登記備案部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協助的,辦理時間應相應順延。

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該商品房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__約定時間__(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取得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3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0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0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買受人應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止,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買受人已付房價款萬分之_0_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_0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3.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在預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登記的資料報送桂林市不動產登記局。“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登記的資料報送桂林市不動產登記局”是指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交房條件交付使用后90日內出賣人為取得商品房首次登記證明將需由其提供的資料報送桂林市不動產登記局備案,自前述期限屆滿之日起逾期超過730日,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買受人同意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區域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四至為:

東至__規劃路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中隱路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規劃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中隱路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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