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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湖鎮居民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調研分析TOC\o"1-3"\h\u212601緒論 2317231.1研究背景 2310921.2研究的目的 2197391.3研究的意義 239262相關概念界定及理論基礎 4274572.1相關概念界定 484712.1.1生態環境污染 4200972.1.2公眾參與 457472.2理論基礎 4223332.2.1生態文明思想 4285322.2.2公眾參與階梯理論 5270713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治理現狀 6312253.1公眾對環境治理信息公開情況分析 6133523.2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途徑分析 7195783.3公眾對主體責任認識分析 7226803.4公眾參與意愿和參與度分析 8307053.5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存在問題 9179144樂陵市新湖鎮生態環境污染治理中公眾參與不足的原因 11128194.1公眾參與法規政策缺失 1171324.2公眾參與宣傳和主體意識缺失 115684.2.1宣傳教育不到位 1166994.2.2公眾參與的主體意識不強 1137534.3公眾獲取信息的途徑少 12255664.4參與渠道不暢通 12217985提高公眾參與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對策建議 14214475.1梳理公眾參與法律法規,制定公眾參與辦法 14125215.1.1梳理公眾參與法律法規,明確法律責任和義務 14238476.1.2明確政府相關職能,保障環境污染治理有序開展 14249425.2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培養公眾參與主體意識 14321935.2.1加強公眾參與的宣傳,營造濃厚的公眾參與氛圍 1483905.2.2強化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公眾參與主體意識 15136765.3創新形式,加強信息公開 1533975.4完善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途徑 16224095.4.1建立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機制 1624975.4.2建立公眾參與環境執法的機制 1627838結論 174295參考文獻 181緒論1.1研究背景目前,國內在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方面,一定程度上缺乏相應的機制,也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在涉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中,只是提出了公眾參與的概念,沒有從參與的內容、參與的程序、參與的途徑等方面,對公眾參與進行分類指導,更沒有從公眾參與的行為方面有相應的法律進行指導,為其提供保障,導致公眾參與法律意識淡薄(李春華,張秋霞,2022)。國家環保部出臺了《環境保護參與辦法》,沒有對具體措施進行分類處理,許多地方政府沒有結合自身地區的實際,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參與措施和辦法,特別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環境保護監管缺失嚴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單單依靠政府環保相關部門進行治理,從廣度和深度上都不能取得有效的成果,必須依靠群眾,引導公眾積極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到廣大的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治理中。1.2研究的目的我國有近14億人口,其中居住在農村的有8億多。在十八大中提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望就是我們奮斗的目標。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屬于“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建設美麗鄉村,提出鄉村振興”的背景下,面對農村環境污染的情況,由政府為主導的單一治理方式已經不再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王冬雪,趙曉梅,2020).政府部門的精力有限,環境問題卻涉及非常廣泛的領域,僅依賴政府對生態環境污染治理是不可行、不現實的,公眾參與就是解決該問題的主要途徑,在保護環境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本文通過研究,希望能夠提高公眾參與到生態環境污染治理。1.3研究的意義樂陵市新湖鎮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多。新湖鎮政府為了貫徹落實關于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和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系列指示精神,雖然在環境保護方面下大功夫治理,推出了一系列治理環境污染的措施,效果非常不明顯,主要原因是依靠自身的行政命令去推行各項措施,沒有引導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中(陳靜波,劉瑞琳,楊宇航,2018)。本文以樂陵市新湖鎮為例,深入分析樂陵市新湖鎮環境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影響公眾參與的因素,提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的公眾參與的對策和建議,對于指導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如何引導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具有現實意義。2相關概念界定及理論基礎2.1相關概念界定2.1.1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黃佳欣,周麗,2020)。生態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破壞,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或由于人為的因素,環境受到有害物質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長繁殖和人類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響。由于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孫晨輝,朱華清,彭凡,2018)。2.1.2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是一種有計劃的行動;它通過政府部門和開發行動負責單位與公眾之間雙向交流,使公民們能參加決策過程并且防止和化解公民和政府機構與開發單位之間、公民與公民之間的沖突(吳文彬,徐博雅,2020)。其定義可以從三個方面表達:1、它是一個連續的雙向地交換意見過程,以增進公眾了解政府機構、集體單位和私人公司所負責調查和擬解決的環境問題的做法與過程;2、將項目、計劃、規劃或政策制定和評估活動中的有關情況及其含義隨時完整地通報給公眾;3、積極地征求全體有關公民對以下方面的意見和感覺(許雨蓉,郭明燕,2020):設計項目決策和資源利用,比選方案及管理對策的醞釀和形成,信息的交換和推進公眾參與的各種手段與目標。2.2理論基礎2.2.1生態文明思想生態文明思想內涵豐富、博大精深,深刻回答了“為什么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么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集中體現為“生態興則文明興”的深邃歷史觀、“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科學自然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觀、“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觀、“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整體系統觀、“實行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嚴密法治觀、“共同建設美麗中國”的全民行動觀、“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之路”的共贏全球觀(魏正陽,曹樂天,曾雅,2019)。生態文明思想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旨在化解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環境的需要,既遵循馬克思主義生態觀的基本要義,又在具體的生態文明建設中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生態觀,體現出保護環境與社會發展相統一、系統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統一、立足國內與觀照國際相統一的三重意蘊(董信鵬,姜慧萍,2020)。2.2.2公眾參與階梯理論謝里·安斯坦在其《市民參與的階梯》提出了公眾參與階梯理論,該理論將公眾參與分成了3個階段(無公眾參與、表面參與、公眾權利)、8個階梯,按公眾參與的程度,8個階梯分別為操縱、引導、告知、咨詢、勸解、合作、授權、公眾控制,其中操縱、引導屬于無公眾參與階段,告知、咨詢、勸解屬于象征主義階段,合作、授權、公眾控制屬于公眾權利階段。3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治理現狀為了更深入了解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治理的狀況,為本論文提供有效的實際數據,針對新湖鎮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現狀,在新湖鎮范圍內開展問卷調查,調查的對象主要分為在樂陵市新湖鎮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村組干部、新湖鎮行政村居民群眾、轄區內企業負責人及企業員工等,調查方法采用主要是預約和偶遇抽樣的方法,調查的地點選在樂陵市大型生活廣場周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謝欣然,鄒元,2022)??紤]到新湖鎮公眾部分人員操作智能手機不熟練,問卷調查分兩種,一種為紙質問卷調查,另外一種為電子問卷調查。此次問卷調查共計劃統計500份,其中紙質問卷調查200份,電子問卷調查300份。紙質問卷調查發放出185份,收回有效的問卷調查156份,統計電子問卷調查270份,有效問卷共426份。本文最后所采用的數據為對426份真實有效數據的分析。問卷調查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公眾的基本信息,包含公眾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收入情況等;公眾對樂陵市新湖鎮環境質量滿意度、公眾對樂陵市新湖鎮政府關于環境治理信息公開的了解程度、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途徑、公眾對樂陵市新湖鎮環境污染治理措施知曉率、公眾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治理的意愿等相關情況按照公眾參與階梯理論中闡述的三個階段、八個階梯進行分析,在每個階段尋找樂陵市新湖鎮關于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不足,為提高公眾參與度提供能夠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傅斌杰,沈芳華,唐宏偉,2020)。3.1公眾對環境治理信息公開情況分析表3-1受訪公眾對環境治理信息公開了解程度分布了解程度比例非常了解7.9%較了解11.8%一般13.5%不了解43.8%一無所知23%通過表3-1發現,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對樂陵市新湖鎮政府信息公開的非常了解和較滿意僅為7.9%和11.8%,且這僅有的少數人,也大多數是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工作人員和企事業負責人和企業職工,普通公眾對信息公開的了解程度非常低,高達66.8%的人群不了解樂陵市新湖鎮政府任何關于環境治理信息公開內容。3.2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途徑分析表3-2受訪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途徑獲取途徑比例政府公告2.3%電視1.5%新媒體:抖音視頻、西瓜視頻等13.5%報紙0社區微信群15.6%其他9.8%沒有關注57,3通過表3-2發現,通過德州樂陵市地方政府公告和電視了解到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只有3.8%,沒有任何人是通過報紙了解到到當地環境保護行為。沒有任何途徑了解到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高達57.3%。而較少部分公眾也是通過社區微信群、抖音視頻、西瓜視頻等新媒體了解到了環境污染治理相關信息,比例最高的一種社區微信群,主要是由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安排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由各行政村和社區轉發的鎮政府工作部署等,因此可以看出,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在拓寬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途徑中受訪公眾中在獲取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途徑中缺乏有效的途徑,同時也表明了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在拓寬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方面信息的工作措施不力,樂陵市新湖鎮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的途徑急需拓寬,并逐步引導公眾提高對環境污染信息治理的關注度(梁宜靜,宋瑞祥,2020)。同時也表明了通過社區、村委會是拓寬公眾獲取環境污染信息較為有效的途徑之一。目前,樂陵市新湖鎮利用很少新媒體的進行的各項工作的宣傳,其工作模式主要是以村委會為基礎,依托二三級網格化管理,對各項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推進落實,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沒有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力量的思維方式,主要以完成任務為目的,沒有解放思想,采取多種有效的措施,讓人民群眾了解各項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依靠群眾來解決各類矛盾問題的化解。因此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應解放思想,采取多項措施,拓寬公眾獲取信息的途徑,特別是在面對樂陵市新湖鎮日益嚴重的污染問題,進一步強化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的途徑,引導好公眾積極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中(金佳音,崔紫微,盧鶴,2017)。3.3公眾對主體責任認識分析表3-3德州樂陵市公眾對生態環境污染的責任認識情況必要性比例非常必要12.7%較有必要17.8%一般26.9%沒必要42.6%表3-4受訪新湖鎮公眾認為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主體比例政府75.3%企業23.5%公眾1.2%通過上表發現,只有12.7%的受訪新湖鎮公眾認為非常有必要參加環境污染治理,有17.8%的受訪公眾認為較有必要參加環境污染治理,兩者相加也只有30.5%,認為沒有必要參加的達到了42.6%,高達75.3%的受訪公眾認為新湖鎮政府才是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只有1.2%的人群認為公眾也是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對環境污染治理的責任缺失,是導致樂陵市新湖鎮受訪公眾沒有參與的主體意識,在日常生活中,沒有對環境污染治理給予較高的關注(賈智勇,袁澄,2020)。3.4公眾參與意愿和參與度分析表3-5受訪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公益活動是否參加公益活動比例經常參加10%偶爾參加15.2%從未參加74.8%從表3-5發現,樂陵市新湖鎮受訪公眾從未參加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公益活動占比高達74.8%,經常參加和偶爾參加的分別占比為10%和15.2%,可以看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公益活動較少。導致樂陵市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公益活動較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公眾對參與意愿較低,更重要的是樂陵市政府組織環保公益活動較少。表3-6受訪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意愿情況意愿度比例非常愿意17.6%較愿意25.2%一般49.8%不愿意7.4%從表3-6可以看出,受訪公眾不愿意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人群只占到了7.4%,而愿意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過程眾的比例達到了42.8%。部分受訪公眾對參與環境污染治理還是愿意參加的,有高達49.8的受訪公眾認為無所謂,是否參加都行,這也充分說明了這也充分表面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意愿不強,導致公眾參與意愿不高的因素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樂陵市新湖鎮政府雖然認識到公眾參與意愿不夠強烈,但從未考慮過通過提高公眾參與的意愿,以此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的廣度和深度,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應在提高公眾參與意愿方面下功夫解決(石明宇,戴蘇雯,幸云,2021)。3.5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存在問題一、通過對公眾知曉環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和對對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法律法規的知曉率,可以看出德州樂陵市政府在制定環境污染治理措施時,沒有考慮到公眾參與問題,只從自身的治理情況出發,也沒有充分結合環境污染治理中涉及的關于公眾參與的法律法規,導致公眾參與中缺失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法規的缺失。二、文化和受教育程度是影響樂陵市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文化城府越高的人,對環境污染問題越關注,大專以上學歷的人群對參與環境污染治理達到了近70%左右。通過訪談了解到,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對于公眾參與的宣傳很少,更沒有針對公眾參與的培訓教育活動,不能提高公眾參與的能力,導致公眾參與度不高,參與主體意識不強。三、通過對樂陵市公眾關于環境治理信息公開感知情況、公眾獲取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的途徑分析,大多數公眾不了解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對環境治理信息,了解環境污染治理的途徑也僅僅是利用新媒體,如短視頻、微信等途徑,沒有通過官方的正常渠道了解到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信息和途徑,導致了新湖鎮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信息公開不充分,公眾獲取信息的途徑少(陸泰寧,任欣怡,華韻,2023)。四、結合樂陵市新湖鎮環境污染治理相關措施可以看出,基本上不涉及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途徑,即使公眾有參與意愿,因為不了解公眾參與的途徑,而且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未在相關政策上給予支持,導致公眾參與途徑不順暢。五、通過訪談,大多數人群認為,公眾參與的成本較高,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對公眾參與的認同度較低,沒有制定相關的利益激勵體制,激發公眾參與的熱情,導致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不高。綜上所述,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參與度低,主要存在公眾參與法規政策缺失;公眾參與宣傳教育不到位,參與主體意識不強;信息公開不充分,公眾獲取信息的途徑少;參與渠道不暢通;利益激勵機制不健全;缺少政府與公眾之間平等對話的平臺(鐘心怡,肖逸軒,崔晨風,2020);環保公益活動少,公眾參與沒有認同感等方面原因。因此,要想提高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參與度就必須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刻剖析,并結合原因提出對策和建議。作為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應合理的引導轄區內公眾積極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中,制定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公眾參與辦法,執行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使共同創造全民參與治理體系。4樂陵市新湖鎮生態環境污染治理中公眾參與不足的原因4.1公眾參與法規政策缺失市上級政府雖然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條例,但是在公眾參與方面沒有出臺相關的辦法和意見。通過走訪調查,大部分公眾有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意愿,但不知道如何參與,還存在一種現象,樂陵市新湖鎮政府相關人員,樂陵市新湖鎮公眾會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參與,但相關部門會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導致公眾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甚至得不到解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盡快出臺有具體措施的參與辦法,既可以讓公眾參考,又達到了制約政府相關部門的行為(滕思涵,郝俊達,丁玲,2020)。根據公眾參與階梯理論,公眾參與政策法規的缺失屬于理論中引導的缺失,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參與引導方面做的不足。目前來說,樂陵市新湖鎮沒有一個明確的公眾參與辦法,導致了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在參與環境污染治理中出現無序化狀態,要想進一步引導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樂陵市新湖鎮政府結合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盡快拿出一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辦法和意見,更好的引導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中去(陳靜波,劉瑞琳,楊宇航,2020)。4.2公眾參與宣傳和主體意識缺失4.2.1宣傳教育不到位樂陵市新湖鎮政府作為本轄區內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主體,沒有意識到社會公眾也是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從正面積極進行引導,認真做好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宣傳,只是單一的懸掛少量的宣傳標語,來貫徹落實關于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宣傳要求,宣傳方式單一,沒有采用多種形式的宣傳,將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理念宣傳到位。根據樂陵市新湖鎮政府負責環境保護工作部門的統計數字,2017年懸掛宣傳標語12條,2018年懸掛宣傳標語28條,2019年懸掛宣傳標語35條,2020年未懸掛任何宣傳標語,除此以外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沒有任何關于環境污染治理的方式,更沒有關于公眾參與的任何宣傳形式。沒有抓好典型,做正面宣傳,通過他人示范帶動作用,進一步提高德州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中去。4.2.2公眾參與的主體意識不強在訪談中,有些公眾甚至認為,生態環境污染治理只是德州地方政府行為,跟自己沒有太大的關系,如果真的需要參與,由鎮政府引導參與就行,自己只需要配合就行。因此,依賴思想在樂陵市新湖鎮公眾中根深蒂固,而且樂陵市新湖鎮政府也沒有在引導好公眾積極參與到治理過程中發揮有效的作用。在眾多工業企業中,涉及重污染天氣管控的企業,對其中8家進行調查,發現這8家工業企業中,大多數企業職工在日常工作中為圖省事,沒有按照標準步驟進行操作,導致了發生環境污染現象(黃佳欣,周麗,2020)。當了解到他們為什么會不按操作流程操作時,其主要有兩點:一是企業管理不規范,未進行環保培訓;二是企業職工環保意識不強,認為即使污染了政府和企業也會出面治理的,沒有從源頭上進行防治。新湖鎮公眾參與意識的不強,屬于主觀意識的不足,造成意識不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響了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在每個階梯理論中的參與度,尤其是公眾在權利方面的主動性不高。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應采取措施,提高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意識,加強其責任意識,激發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熱情。4.3公眾獲取信息的途徑少公眾只有在充分了解關于環境保護的相關信息,才能夠結合自身積極發揮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作用。目前,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面不到位,也沒有積極拓展公眾獲取環境保護相關信息的途徑,造成了樂陵市新湖鎮公眾不能及時有效面對環境污染問題(孫晨輝,朱華清,彭凡,2017)。通過對公眾對環境治理信息公開了解程度,高達66.8%的受訪公眾對樂陵市新湖鎮環境污染治理信息不了解,其中對環境污染治理相關信息有23%的人群一無所知,這充分說明了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在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信息公開不充分。經過調查發現樂陵市新湖鎮對于部分公告和環境保護措施通過新湖鎮政府公示欄進行了公開,僅僅采取一種方式和途徑,沒有其他途徑去對信息進行公開,造成了樂陵市新湖鎮轄區內公眾對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信息不了解,從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公眾參與的行為(吳文彬,徐博雅,2020)。2017年-2020年間,樂陵市新湖鎮轄區內公眾通過今日頭條、抖音視頻共舉報了17起環境污染行為,這17起網絡舉報每起點擊率都在2萬以上。面對此種情況,樂陵市新湖鎮政府為了消除社會影響,積極聯系當事人,對網絡舉報進行刪除。針對此種情況,樂陵市新湖鎮政府不是積極回應,利用新媒體對網絡舉報進行公布處理的信息,消除樂陵市公眾對環境污染問題的各種不良影響,沒有意識到通過創新模式,利用新媒體,發布環境污染的政策和提高公眾參與度,增加公眾獲取信息的途徑,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4參與渠道不暢通參與渠道的暢通是公眾有效參與的保障,公眾參與需要借助不同的渠道。目前,樂陵市新湖鎮在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沒有給予公眾參與渠道有效的保障。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制定和頒布的各類環境污染治理措施中,不涉及公眾參與的措施和辦法,特別是對公眾參與環境污染防治的事前過程,如: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對環境保護相關事項或者活動的意見和建議沒有任何涉及,也沒有設立可以通過電話、信函、傳真、網絡等方式的任何途徑(許雨蓉,郭明燕,2019)。在對重大項目的立項,樂陵市新湖鎮政府考慮到及時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只是象征意義上組織部分村組干部在形式上進行了征求意見,沒有認真充分征求涉及相關利益的公眾的意見。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在發生涉及切身利益相關的環境污染行為時,除只能向上級環保部門通過1236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后,樂陵市新湖鎮政府的沒有設立任何的舉報途徑,更沒有建立專門的環境信訪制度,造成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渠道不通暢。當人民群眾面對環境污染問題時,即使想積極參與到其中時,也會因為缺失參與途徑放棄環境保護的義務(魏正陽,曹樂天,曾雅,2020)。通過對樂陵市新湖鎮政府相關部門的了解,特別是有人向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反映環境污染問題時,樂陵市新湖鎮政府不是積極應對環境信訪問題,只是對反映者敷衍塞責了事,打消了部分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積極性和熱情。2019年-2020年期間,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共收到公眾對環境污染問題的舉報35起,通過與新湖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的訪談,真正得到解決,并及時反饋給公眾的只有5起,其他大多數問題都被鎮政府相關部門積極應對或者以鎮政府沒有相關的職能和職責,建議向其他有關部門反映。因為環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在公眾參與的過程中,如果不能及時應對,環境違法者將得不到有效控制,環境違法行為主體得不到嚴懲,從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環境違法行為。

5提高公眾參與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對策建議5.1梳理公眾參與法律法規,制定公眾參與辦法5.1.1梳理公眾參與法律法規,明確法律責任和義務樂陵市新湖鎮公眾法律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公眾參與方面對法律的了解程度為零,不知道公眾參與是有法可依,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出面,將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將涉及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的法律條款全部摘要出來,明確公眾參與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董信鵬,姜慧萍,2020)。鑒于樂陵市新湖鎮部分公眾存在文化程度低的情況下,將摘要出來的法律條款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圖片表現出來,也可以通過制作動漫等形式,通過新媒體的途徑進行宣傳傳播。不僅讓公眾了解到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更讓公眾認識到自身的責任和義務,進一步提升公眾參與的主體意識。6.1.2明確政府相關職能,保障環境污染治理有序開展通過梳理政府各部門職責,將相關環境污染治理的職責明確給樂陵市各個政府部門,如工業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具有環境保護職責的鄉村振興辦公室和有監察執法權的派駐機構環保監察中隊進行處理,涉及三農問題的污染由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處理,建筑工地揚塵由新湖鎮管理辦公室處理。設立一個環境污染治理協調機構,將環境污染治理各項舉措統籌協調,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現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梳理樂陵市政府、新湖鎮企業、新湖鎮公眾之間的關系,引導企業、公眾發揮其主體作用,更好地投入到環境污染治理中,更好地發揮公眾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治理中去(謝欣然,鄒元,2019)。為了保證樂陵市新湖鎮政府相關職能在履行環境污染治理過程眾出現的履職不盡責,違規行為的情況下,由鎮紀委監察委派駐專人參加環境污染治理協調機構,保證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各個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全力維護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5.2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培養公眾參與主體意識5.2.1加強公眾參與的宣傳,營造濃厚的公眾參與氛圍經過走訪調查發現,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在日常公眾中,也注重環境污染問題的宣傳,但沒有關于公眾參與的任何宣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對公眾參與的宣傳。首先在新湖鎮區、各個村組顯要位置,通過懸掛宣傳標語的形式迅速營造公眾參與的社會氛圍;其次通過新湖鎮政府建立的新媒體官方賬號、各村組的微信群,進一步對公眾參與進行宣傳,第三通過轄區內短視頻愛好者,由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提供素材,拍攝一些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短視頻,通過新湖鎮政府官方賬號和轄區內熱心人士賬號推送拍攝的短視頻,以樂陵市農村趣事的形式的帶動身邊的人積極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將環境污染治理公眾參與深入人心,以此提高樂陵市地區公眾參與度。5.2.2強化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公眾參與主體意識為了提升公眾的生態環保素養,我們需要開展各種培訓教育,提升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一是以村委會、社區為依托,聘請環保方面的專家、學者及環保監督人員,對公眾參與治理對其進行培訓。利用新湖鎮各行政村黨員主題教育日活動,黨員大會對黨員干部進行培訓,組織轄區內公眾利用業余時間培訓,同時進一步發揮新媒體的作用,通過拍攝的短視頻,利用新媒體如抖音、微視、有線電視,來進行短視頻播放,號召樂陵市公眾參與到視頻中案例的討論等方式來加強公眾參與環境污染重要性的宣傳及環保信息的獲取、參與和監督環保的途徑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傅斌杰,沈芳華,唐宏偉,2020);二是開展環保公益活動。以轄區內幼兒園、小學、初中學生為帶動,組織新湖鎮轄區內公眾參與環保公益活動。利用周末和假期時間,以家庭為單位,組織公眾帶領孩子參與到環保公益活動??梢越M織公眾帶領孩子通過發放在商場門口宣傳環境污染治理、清理地面垃圾、對亂扔垃圾的行為予以制止,參觀已經受到污染的周邊環境等,圍繞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好處和污染行為的危害開展各項環保公益活動,讓新湖鎮公眾直觀的體會參與環境治理的責任,在良好的社會氛圍中增強自己的參與意識。可以通過豐富多樣的環保公益活動來寓教于樂,以達到環境教育的目的(梁宜靜,宋瑞祥,2020)。5.3創新形式,加強信息公開面對此種情況,為了進一步提升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活躍度,樂陵市新湖鎮政府應加大對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信息公開,在通過公示欄張貼公告的基礎上,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高信息公開:一是聯合電信公司在全域范圍內通過發送短信的形式將信息予以公開,這樣可以在廣度上保證大多數公眾了解到相關信息;二是在新媒體上建立官方賬號,聘請文化傳媒公司通過制作短視頻的形式,將樂陵市新湖鎮關于環境保護的信息制作成短視頻,在新媒體如:抖音、西瓜視頻、微視頻的形式推介出去,讓樂陵市新湖鎮轄區內公眾通過生動的短視頻充分了解到環境污染相關的信息(金佳音,崔紫微,盧鶴,2022);三是為了便于開展各項工作,樂陵市新湖鎮各行政村都建立了微信群,一些村組也建立了自己的微信群,據相關統計全鎮有85%以上的人群都加入到了這些微信群,可以通過各行政村的微信群,在不涉及保密信息的同時,將環境污染問題相關信息以微信群的形式進行發送,這樣不僅在深度上和廣度上都能夠推進樂陵市新湖鎮環境污染信息的這樣可以從網絡的發達給經濟社會帶來了快速的發展,同時也極大方便了樂陵市新湖鎮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賈智勇,袁澄,2020)。5.4完善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途徑目前,對樂陵市新湖鎮公眾而言,在公眾參與的難點在于不夠充分了解環境公開信息,以及參與途徑限制了公眾參與。在第4章和第5章種,都提到了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在關于環境污染治理信息公開只限于在鎮政府公示欄上進行張貼,沒有其他的任何途徑來進行公開。樂陵市新湖鎮公眾對信息的不夠了解,在參與途徑中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暢通參與渠道應按照事前參與,事中參與,事后參與(末端參與)三個不同階段,根據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和《環境保護參與辦法》對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具體舉措分類細化,形成有效的參與機制,促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依法有序發展(石明宇,戴蘇雯,幸云,2020)。5.4.1建立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機制政府在制定環境污染治理措施、建設項目審判時,應充分征求公眾的意見,可以通過問卷調查、走訪調查、征求意見、組織樂陵市公眾參加召開的座談會、選取利益相關的公眾參加聽證會、專家論證會等各種方式對環境保護相關事項或者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將形成的決議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特別是一些環境敏感、公眾關注的項目(鐘心怡,肖逸軒,崔晨風,2018)。在項目立項、環評和驗收階段都邀請公眾代表參與,聽取新湖鎮公眾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過。5.4.2建立公眾參與環境執法的機制梳理樂陵市新湖鎮政府各部門的之間的職責,將環境污染治理過程的執法按照不同類別的人群予以分類。政府各部門在環境污染治理中按照分類原則,邀請部分公眾代表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中的執法,一是可以體現在執法過程中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二是讓同類人群中吸取同一領域的環境違法行為的教訓,引導他們改正自身的不足,并借鑒好的經驗,更好的投入到環境污染防治和治理中去;三是提高新湖鎮公眾在環境污染治理和防治中主體意識,能夠進一步提高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和防治的專業知識,促進公眾更好的參與到環境污染治理和防治中去。

結論環境污染問題既是政治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更是民生問題。為了保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必須下大力氣去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但是僅僅依靠政府作為主體,徹底解決環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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