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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第三章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環境一、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根據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頁。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應當按照審計準則規定審慎執業,保證執業質量,控制審計風險。否則,一旦浮現審計失敗,就有也許承擔相應責任。在普通法(已有法律判決案例累積)下,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履行對客戶合同。如果因過錯或違約而沒有提供服務,或沒有提供合格服務,應當承擔對客戶責任。在某些狀況下,注冊會計師也許要對客戶以外其她人承擔責任,如對“已預見”將依賴財務報表有限第三者承擔責任。除了普通法以外,注冊會計師還也許根據成文法對第三者承擔責任。如在美國,l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包括某些條款,都可以作為起訴注冊會計師根據。在很少狀況下,注冊會計師也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因而,無論是按照普通法還是成文法,注冊會計師都也許因執業因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一步說,法律責任是與違背合約條款、民事侵權(由于違背法律責任而侵害她人合法權益民事過錯)或犯罪聯系在一起。對于客戶和非客戶而言,這些責任是不言而喻。由于非合約方不能憑借合約來規定經濟利益,因而,非合約方(非客戶)普通被排除在與合約方利益有關某些之外。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頁。法律責任浮現,普通是由于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時沒有保持應有職業謹慎,并因而導致了對她人權利損害。應有職業謹慎,指是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足夠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按照執業準則規定執業。注冊會計師承擔責任,普通是由被審計單位經營失敗所引起,如果沒有應有職業謹慎,就會浮現審計失敗,審計風險就會變成實際損失。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頁。經營失敗,是指公司由于經濟或經營條件變化(如經濟衰退、不當管理決策或浮現意料之外行業競爭等)而無法滿足投資者預期。經營失敗極端狀況是申請破產。被審計單位在經營失敗時,也也許會連累注冊會計師。諸多會計和法律專業人士以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控告會計師事務所重要因素之一,是不理解經營失敗和審計失敗之間差別。眾所周知,資本投入或借給公司后就面臨某種限度經營風險。審計失敗則是指注冊會計師由于沒有遵守審計準則規定而刊登了錯誤審計意見。例如,注冊會計師也許指派了不合格助理人員去執行審計任務,未能發現應當發現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刊登不恰當審計意見也許性。由于審計中固有限制影響注冊會計師發現重大錯報能力,注冊會計師不能對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特別是,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精心策劃和掩蓋舞弊行為,注冊會計師盡管完全按照審計準則執業,有時還是不能發現某項重大舞弊行為。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頁。在絕大多數狀況下,當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出具了錯誤審計意見時,就也許產生注冊會計師與否恪守應有職業謹慎這一法律問題。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盡到應有職業謹慎,就屬于審計失敗。在這種狀況下,法律普通容許因注冊會計師未盡到應有職業謹慎而遭受損失各方,獲得由審計失敗導致某些或所有損失補償。但是,由于審計業務復雜性,判斷注冊會計師未能盡到應有謹慎也是一件困難工作。盡管如此,注冊會計師如果未能恪守應有職業謹慎普通由此承擔責任,并也許致使會計師事務所也遭受損失。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逐漸拓展社會因素和體現形式(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逐漸拓展社會因素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頁。從當前看,注冊會計師涉及法律訴訟數量和金額都呈上升趨勢。由于審計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公司規模擴大、業務全球化以及公司經營錯綜復雜性,使會計業務更加復雜,審計風險變大。同步,政府監管部門保護投資者意識日益加強,監管辦法日益完善,懲罰力度日益增大。在這種狀況下,利益有關者起訴注冊會計師案件逐漸增多,注冊會計師敗訴案例也日益增多。這是律師有非常強烈動機,以或有收費為基本向利益有關者提供法律服務,無論與否有道理,都將注冊會計師作為起訴對象。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頁。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4頁。總體來說,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逐漸加重社會因素可歸結為如下幾種方面:(1)消費者利益保護主義興起。隨著美國20世紀30年代初期《證券法》通過和證券市場發展,投資者和債權人更多開始使用經審計財務報表作為決策根據。這種現象提高了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工作盼望,也極大增強了依賴注冊會計師工作投資者和債權人由于遭受損失而向注冊會計師獲取補償欲望。這可以視為對消費者權益與商業利益之間浮現利益失衡進行一種補償,表白人們開始對消費者利益逐漸結識和注重。(2)關于審計保險論運用。社會公眾將注冊會計師看作是財務報表保證人。因而,當注冊會計師作為“保證人”被看作是一種擁有經濟實力團隊時,投資者和債權人在每次遭遇困境時,往往將注冊會計師作為索取補償對象,當作承擔責任“深口袋”。這就是所謂“深口袋”理論(deep-pookettheon)(即任何看上去擁有經濟財富人都也許受到起訴。無論其應當受到懲罰限度如何)和“風險社會化”(即把責任推向那些被以為可以避免損失或或可以通過向其她人收取更高費用轉嫁損失人),注冊會計師越來越明顯地被看作是擔保人而非獨立、客觀審計者和報告者;(3)注冊會計師對商業領域參加日漸拓展。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4頁。(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逐漸拓展體現形式“訴訟爆炸”(1itionexplosion)是注冊會計師責任加重重要體現形式。近十近年來,公司經營失敗或者因管理層舞弊導致破產倒閉事件劇增,投資者和貸款人蒙受重犬損失,注冊會計師因而被指控未能及時揭示或報告這些問題,并被規定補償關于損失。迫于社會壓力,許多國家法院判決逐漸傾向于擴大注冊會計師在這些方面法律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5頁。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不斷擴大,履行責任對象隨之拓寬,這些都使得注冊會計師很容易被指控為民事侵權,“訴訟爆炸”也由此產生。在當前法律環境下,注冊會計師職業引人關注一種問題是,指控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不當訴訟案件和補償金額日益增多。20世紀90年代美國專家預計,由于法律訴訟和補償金額激增,美國會計師事務所訴訟直接費用支出占其審計收入20%。訴訟補償不但是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面臨問題,也是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鑒證服務應當考慮問題。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5頁。在國外,政府和民間訴訟者同樣,也越來越多地就注冊會計師執業不當提出訴訟,并從法律上規定進行補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局和美國司法部聯合對與一家重要金融機構審計失敗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訴訟,英國政府也曾經在美國起訴一家與一種現已不存在汽車制造公司關于會計師事務所,以求彌補損失。訴訟范疇并不局限在美國。一家大型國際保險經紀公司總裁在一次發言中說,對注冊會計師指控案件至少在70個國家中有所增長。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6頁。保險危機是注冊會計師責任加重另一種體現形式。隨著著訴訟迅速增長趨勢,浮現了此外一種重要現象:職業過錯保險賠付急劇增長,而保險賠付增長又不可避免地導致保險費用攀升。例如,在美國,在對執業不當審判中,凡涉及大額賠付,陪審團裁決基本就是以為補償金額普通由保險公司而非被告承擔。陪審團裁決表白她們已先人為主地以為被告都事先投了保。很明顯,在陪審團眼中,保險金額支付就像天上掉下來餡餅。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6頁。初期司法制度傾向于限定注冊會計師對第三辦法律責任,但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不少法官巳放棄上述判例原則,轉而規定注冊會計師對已知第三方使用者或財務報表特定用途必要承擔法律責任。當注冊會計師涉及民事侵權案件時,訴訟帶來直接后果就是導致補償金額持續上漲。這又導致注冊會計師由于支付高額保險費用而引起提供服務價格持續上漲。蘭、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認定(一)違約所謂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多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規定。當違約給她人導致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違約責任。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在商定期間內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違背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保密合同等。(二)過錯所謂過錯,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沒有保持應有職業謹慎。評價注冊會計師過錯,是以其她合格注冊會計師在相似條件下可做到謹慎為原則。當過錯給她人導致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過錯責任。過錯可按限度不同區別為普通過錯和重大過錯。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7頁。普通過錯,有也稱普通過錯,普通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職業謹慎;對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規定。例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獲取充分、恰當審計證據就出具審計報告狀況,可視為普通過錯。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7頁。重大過錯是指連起碼職業謹慎都沒有保持。對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主線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基本規定執行審計。(三)欺詐欺詐又稱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她人為目一種故意錯誤行為。作案具備不良動機是欺詐重要特性,也是欺詐與普通過錯和重大過錯重要區別之一。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欺詐就是為了達到欺騙她人目,明知委托單位財務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陳述,出具無保存意見審計報告。與欺詐有關另一種概念是“推定欺詐”,又稱“涉嫌欺詐”,是指雖無端意欺詐或坑害她人動機,但卻存在極端或異常過錯。推定欺詐和重大過錯這兩個概念界限往往很難界定,在美國,許多法院曾經將注冊會計師重大過錯解釋為推定欺詐,特別是近年來有些法院放寬了“欺詐”一詞范疇,使得推定欺詐和欺詐在法律上成為等效概念。這樣;具備重大過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就進一步加大了。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8頁。四、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種類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8頁。注冊會計師因違約、過錯或欺詐給被審計單位或其她利害關系人導致損失,按照關于法律規定,也許被判承肩負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這三種責任可單處,也可并處。行政責任,對注冊會計師而言,涉及警告、暫停執業、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涉及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執業、撤銷等。民事責任重要是指補償受害人損失。。刑事責任是指觸犯刑罰所必要承擔法律后果。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重要涉及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這里重要以美國為例,重點簡介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美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重要源自普通法和成文法。所謂普通法,指不是通過立法而是通過法院判例引申而成各項法律;所謂成文法,則是由聯邦或州立法機構以文字所制定法律。在運用普通法案件中,法院甚至可以不按以往判例而另行創立新法律先例;但在成文法案件中,法院只能按照關于法律字面進行解釋。一、注冊會計師對于客戶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9頁。注冊會計師向客戶承擔責任是基于直接合同關系以及侵權行為法關于規定。依照普通法規定,注冊會計師違背合同規定,要向客戶承擔違約責任。依照侵權法規定,注冊會計師由于普通過錯,要向客戶承擔責任。同樣,如果注冊會計師由于重大過錯或欺詐行為給客戶導致損失,也要向客戶承擔責任。因而,在普通法下,如果由于注冊會計師過錯(雖然是普通過錯)給客戶導致了經濟損失,注冊會計師就對客戶負有法律責任。遭受損失客戶往往指控注冊會計師具備過錯,從而向法院提起規定注冊會計師補償訴訟。一旦客戶對注冊會計師提起訴訟,在普通法下,客戶(即原告)就負有舉證責任,即必要向法院證明其已受到損失,以及這種損失是由于注冊會計師過錯導致。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9頁。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0頁。客戶往往以普通過錯向注冊會計師提起訴訟,即指控注冊會計師沒有保持應有職業謹慎。如果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沒有盡到應有職業謹慎以發現該重大錯報,客戶就有理由對注冊會計師提起訴訟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0頁。美國大多數州采用相對過錯原則。也就是說,將客戶過錯、注冊會計師過錯以及其她當事人責任在比例分派基本上進行比較,所有當事人將依照各自過錯限度按比例承擔責任。值得指出是,采用相對過錯原則多數州也同步合用某種形式連帶原則。.依照這個原則,祈求權人可以從任何有責任被告那里主張所有或某些損失補償,而不必考慮被告過錯比例大小。由于在許多案件中,其她被告沒有財產或參加保險,只有注冊會計師可以補償,普通因其“深口袋”而對判決中所擬定所有損失承擔補償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受到指控時,普通采用如下一種或幾種理由進行抗辯: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1頁。一是無提供服務義務。無提供服務義務,是指注冊會計師聲稱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沒有隱含或明確服務合同。例如,注冊會計師向客戶提供是審視或編制財務報表服務而未提供審計服務,如果客戶以員工挪用公款向注冊會計師提出訴訟,注冊會計師可以辯護,由于沒有提供審計服務,沒有執行相應審計工作,上述服務局限性以發現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因而,注冊會計師舉證無提供服務義務普通做法,就是運用業務商定書。許多專家也以為,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簽定業務商定書,是注冊會計師減少不利訴訟有利手段。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1頁。二是審計中無過錯行為。審計中無過錯行為,是指注冊會計師聲稱依照審計準則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只要審計工作是恰當,雖然沒有發現財務報表存在錯報,也不承擔責任。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只能提供合理保證,如果規定發現所有錯報,實質上將其置于財務報表擔保人地位。三是共同過錯。共同過錯,是指原告受到損失是由于她自身同樣具備過錯而導致。如果客戶自身行為,或者是導致索賠損失基本,或者干預了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就可以共同過錯為由進行抗辯。例如注冊會計師未能查出客戶鈔票短缺而具備過錯,但客戶由于沒有設立恰當鈔票內部控制制度就具備共同過錯。共同過錯抗辯事實上也是表達注冊會計師過錯并非客戶受損直接因素一種方式。這種抗辯在美國視司法管轄區域而定,在某些州或許會減少甚至所有免除注冊會計師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2頁。四是缺少因果關系。如果客戶指控注冊會計師,必要證明注冊會計師過錯和客戶損失之間具備密切因果關系。例如注冊會計師未能在商定日期成審計工作,客戶指控由此導致銀行未能按期發放一筆貸款。如果客戶以此規定注冊會計師承擔有關損失,注冊會計師可以缺少因果關系進行辯護。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2頁。二、普通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責任在普通法下,注冊會計師除了也許被客戶提起訴訟外,還也許對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第三者涉及既有和潛在股東、供應商、銀行和其她債權人等。如果第三者由于信賴存在重大錯報財務報表而遭受損失,注冊會計師也許要對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一)注冊會計師對于受益第三者責任受益第三者這個法律概念,重要是指合同(業務商定書)中所指明人,但此人既非要約人,又非承諾人。例如,注冊會計師懂得客戶委托其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目在于為了獲得某家銀行貸款,那么這家銀行就是受益第三者。客戶之因此可以獲得歸因于注冊會計師普通過錯損害補償權利,源自普通法下關于合同判例。受益第三者同樣具備客戶和會計師事務所所訂合同中權利,因而也享有同等追索權。也就是說,如果注冊會計師過錯(涉及普通過錯)給依賴經審計財務報表受益第三者導致了損失,受益第三者也可以指控注冊會計師具備過錯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遭受損失。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3頁。(二)注冊會計師對于其她第三者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3頁。客戶和受益第三者對注冊會計師過錯具備損害補償追索權,由于它們具備和會計師事務所所訂合同中各項權利。那么其她依賴經審計財務報表卻無合同中特定權利許多第三者與否也有追索權呢?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對于其她第三者與否也有責任呢?這在普通法下和成文法下有些不同。一方面看一下普通法下注冊會計師責任。1931年美國厄特馬斯公司對杜羅斯會計師事務所一案,是關于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責任一種劃時代案例,它確立了“厄特馬斯主義”老式做法。在這個案件中,被告杜羅斯會計師事務所對一家經營橡膠進口和銷售公司進行審計并出具了無保存意見審計報告,但其后不久這家公司宣布破產。,厄特馬斯公司是這家公司應收賬款代理商(公司將應收賬款直接賣給代理商以期迅速獲得鈔票),依照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曾予以它幾次貸款。厄特馬斯公司以未能查出應收賬款中有70萬美元系欺詐為由,指控會計師事務所具備過錯。紐約上訴法院(即紐約州最高法院)鑒定意見是犯有普通過錯注冊會計師不對未曾指明第三者負責;但同步法院也以為,如果注冊會計師犯有重大過錯或欺詐行為,則應當對未指明第三者負責。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4頁。可見,注冊會計師對于未指明第三者與否負有責任,“厄特馬斯主義”核心在于要看過錯限度大小。普通過錯不負責任,而重大過錯和欺詐則應當負責。但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法院擴大了“厄特馬斯主義”含義,鑒定具備普通過錯注冊會計師對可以合理預期第三者負有責任。所謂可以合理預期第三者,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正常狀況下可以預見將依賴財務報表人,例如資產負債表日有大額未歸還銀行貸款,那么銀行就是可以合理預期第三者。在美國,當前關于普通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責任依然處在不擬定狀態,某些司法權威依然承認“厄特馬斯主義”優先地位,以為注冊會計師僅因重大過錯和欺詐對第三者有責任;但同步也有些州法院堅持以為,具備普通過錯注冊會計師對可以合理預期第三者也有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4頁。普通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責任案中,舉證責任也在原告,即當原告(第三者)提起訴訟時,她必要向法院證明:(1)她自身受到了損失;(2)她依賴了令人誤解已審財務報表;(3)這種依賴是她受到損失直接因素;(4)注冊會計師具備某種限度過錯。作為被告注冊會計師仍處在辯駁原告所做指控地位。三、成文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5頁。與普通法同樣,成文法(正式立法頒布法律)在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也占據著重要地位。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產生影響成文法涉及《聯邦郵件欺詐法》、《股票買賣控制法》.以及日后發布《貪污欺詐損害組織法案》。影響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最重要成文法是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及《貪污欺詐損害組織法案》、1995年《非公開交易證券訴訟法改革法案》和《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5頁。(一)1933年《證券法》在某種限度上,1933年《證券法》。被以為是一項重要規范信息披露法案。詳細而言,該法案出發點是為新發行證券潛在購買者提供信息,從而使購買者據以做出投資決策。1933年《證券法》規定:凡是公開發行證券(涉及股票和債券)公司,必要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呈送登記表,其中涉及由注冊會計師審計過財務報表。如果登記表中有重大誤述或漏掉事項,那么呈送登記表公司和它注冊會計師對于證券原始購買人負有責任,注冊會計師僅對登記表中經她審核和報告誤述或漏掉負責。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6頁。1933年《證券法》對注冊會計師規定頗為嚴格,體當前:其一,只要注冊會計師具備普通過錯,就對第三者負有責任;其二,將不少舉證責任由原告轉向被告,原告(證券購買人)僅需證明她遭受了摜失以及登記表是令人誤解,而不需證明她依賴了登記表或注冊會計師具備過錯,這方面舉證責任轉向被告(注冊會計師)。但是,1933年《證券法》將有追索權第三者限定在二組有限投資人——證券原始購買人。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6頁。在1933年《證券法》里,注冊會計師如欲避免承擔原告損失責任,必要向法院正面證明自身并無過錯,或其過錯并非原告受損直接因素。因而,1933年《證券法》建立了注冊會計師責任原則,即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她普通過錯行為導致損害負責,并在解脫責任時,必要提供證據證明其無辜,而非單單辯駁原告非難或指控。(二)1934年《證券交易法》與1933年《證券法》相比,1934年《證券交易法》有如下特點:一方面,1933年《證券法》僅合用于新發行證券購買者,而1934年《證券交易法》既合用于已發行證券買者,又合用于已發行證券賣者;另一方面,從對證據規定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a)某些規定原告舉出證據,多于1933年《證券法》第11某些規定。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7頁。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每個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管轄下公開發行公司(具備100萬美元以上總資產和500位以上股東),均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呈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過年度財務報表。如果這些年度財務報表令人誤解,呈送公司和它注冊會計師對于買賣公司證券任何人負有責任,除非被告確能證明她自身行為出于善意,且并不懂得財務報表是虛偽不實或令人誤解。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7頁。與1933年《證券法》相比,1934年《證券交易法》涉及財務報表和投資者數目要多。1933年《證券法》將注冊會計師責任限定在登記表中財務報表和那些原始購買公司證券投資者,但在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注冊會計師要對上市公司每午年度財務報表和買賣公司證券任何人負責。但是,1934年《證券交易法》對注冊會計師責任有所減輕。由于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除非被告確能證明她自身行為出于善意,且并不懂得財務報表是虛偽不實或令人誤解”。這就將注冊會計師責任限定在重大過錯或欺詐行為,而1933年《證券法》則涉及注冊會計師普通過錯。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8頁。1934年《證券交易法》將大某些舉證責任也轉向被告。但與1933年《證券法》不同是,原告應當向法院證明她依賴了令人誤解財務報表,也就是說要證明這是她受損直接因素。此外,1933年《證券法》規定注冊會計師證明她并無過錯,而1934年《證券交易法》比較寬敞,只規定注冊會計師證明她行為“出于善意”(即無重大過錯和欺詐)就可以了。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8頁。(三)1995年《非公開交易證券訴訟改革法案》1995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非公開交易證券訴訟改革法案》,商業公司和專業團隊近年來不遺余力努力目的終于初見成效。原告律師濫用訴訟體系做法終于被關注,并受到限制。法案較為重要內容如下:1.連帶責任(指任一被告均有承擔所有損失補償責任)被在一定條件下比例責任(在非故意狀況下,每一被告僅按其責任比例承擔最后判決補償數額中相應某些)所代替;2.對原告訴訟律師申訴規定了更加嚴格原則,從而減少了對執業行為吹毛求疵也許性,有效地控制了運用專業原告進行訴訟行為;3.“安全港”條款開始施行。依照此條款,以誠實、公正態度出具預測報告,在聯邦證券法下,不必承擔相應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9頁。4.證券欺詐行為不再被以為是《貪污欺詐損害組織法案。》中“本質行為”,從而使原告不能在證券訴訟法案中任意提出高額損失補償。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19頁。(四)《貪污欺詐損害組織法案》《貪污欺詐損害組織法案》是美國國會于1970年通過,這是防止有組織犯罪一種有力武器。猶如謀殺、縱火、賄賂等罪名同樣,該法案試圖細化和特別制定出確切欺詐罪名,例如郵件欺詐罪和證券交易欺詐罪等。很明顯,符合“詐騙模式”行為都是非法,而“詐騙模式”被界定在內進行了兩種或兩種以上違法行為。該法第三條對于注冊會計師和其她被指控人影響較大:1.容許公民提出民事訴訟;2.原告方只要舉出訴訟證據優勢(而不是刑事訴訟案所規定“超過合理懷疑”舉據原則),即可證明她們訴訟規定合理性;3.在訴訟中獲勝原告可獲得3倍補償。(五)《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0頁。針對安然、世通等財務欺詐事件,美國國會出臺了《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聯合提出,又被稱作《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該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出不少修訂,在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做出了許多新規定。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0頁。其中與注冊會計師有關內容重要涉及:1.成立獨立公眾公司會計監察委員會,監管執行公眾公司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2.加強注冊會計師獨立性;3.加大公司財務報告責任;4.強化財務披露義務;5.加重對違法行為懲罰。第三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1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國內建立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地位越來越重要,發揮作用越來越大。如果注冊會計師工作失誤或犯有欺詐行為,將會給客戶或依賴經審計財務報表第三者導致重大損失,嚴重甚至導致經濟秩序紊亂。因而,強化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意識,嚴格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以保證職業道德和執業質量,就顯得愈來愈重要。近年來國內頒布不少經濟法律中,均有專門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條款,其中比較重要有:《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及《刑法》等。此外,為了對的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補償責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有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依照《民法通則》、《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結合審判實踐,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司法解釋。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1頁。一、有關法律規定(一)民事責任1.《注冊會計師法》規定。1994年1月1日實行《注冊會計師法》在第六章“法律責任”中規定了注冊會計師行政、刑事和民事責任。其中關于民事責任條款是第42條“會計師事務所違背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其她利害關系人導致損失,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2.《證券法》規定。12月29日新修訂《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獻,應當勤勉盡責,對所制作、出具文獻內容真實性、精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文獻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漏掉,給她人導致損失,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補償責任,但是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除外。”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2頁。3.《公司法》規定。10月27日新修訂《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機構因出具評估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導致損失,除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金額范疇內承擔補償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2頁。(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1.《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背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罰款;情節嚴重,并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注冊會計師違背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洼冊會計師證書。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違背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3頁。2.《證券法》規定。《證券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為股票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獻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背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買賣股票,責令依法解決非法持有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如下罰款。”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3頁。第二百零七條規定:“違背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做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責令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如下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分。”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文獻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漏掉,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允許,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罰款。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她直接負責人員予以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如下罰款。”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未按照關于規定保存關于文獻和資料,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如下罰款;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關于文獻和資料,予以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如下罰款。”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違背本法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4頁。3.《公司法》規定。《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罰款,并可以由關于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負責人員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4頁。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機構因過錯提供有重大漏掉報告,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嚴重,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罰款,并可以由關于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負責人員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違背本法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刑法》規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獻,狀況嚴重,處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懲罰金。”二、有關司法解釋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5頁。隨著國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問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法函[1996]56號《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具虛假驗資證明如何解決函》,對出具驗資證明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委托人、其她利害關系人承擔民事責任作出規定,并引起了“驗資訴訟風暴”。其后,又陸續發布了五個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司法解釋,為人民法院對的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案件提供了重要法律合用根據。特別是6月11日發布《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民事侵權補償案件若干規定》(如下簡稱《司法解釋》),是在梳理最高人民法院以往發布五個司法解釋基本上,通過充分討論和重復論證,將審判實踐中浮現新狀況、新問題作出符合法律精神并切合實際規定,具備里程碑式意義。《司法解釋》重要內容如下。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5頁。(一)《司法解釋》特點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6頁。《司法解釋》依照法律規定精神,立足于既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要為注冊會計師行業提供健康發展空間,在如下方面作出較新規定:(1)明確侵權責任產生主線因素;(2)明確利害關系人范疇;(3)承認執業準則法律地位;(4)統一合用過錯推定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分派模式;(5)明確此類訴訟條件和訴訟主體列置等程序規定;(6)明確區別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補充責任和連帶責任詳細情形;(7)強調過錯比例責任和責任順位;(8)、認定會計師事務所過錯責任詳細指引;(9)完善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事由;(10)強調審判程序重要性。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6頁。其中,維護公眾投資者等利害關系人利益保障辦法重要涉及:(1)侵權責任產生因素,不但涉及驗資業務,并且涉及《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財務報表、公司合并、分立以及清算中審計業務;(2)明確利害關系人范疇;(3)統一過錯推定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分派模式;(4)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情形,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和分支機構關系方面。保證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辦法有:(1)承認執業準則法律地位,為司法解釋有關規定奠定基本;(2)明確此類訴訟條件和訴訟主體列置等程序規定。防止濫訴;(3)認定過錯責任詳細操作規則即過錯認定指引,以便精確認定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4)完善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事由,實現損失公平承擔。(二)關于利害關系人、執業準則和不實報告規定《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報告,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股票、債券等關于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組織,應認定為注冊會計師法規定利害關系人。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7頁。會計師事務所違背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擬定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執業準則和規則以及誠信公允原則,出具具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漏掉審計業務報告,應認定為不實報告。”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7頁。(三)關于訴訟當事人列置規定《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未對被審計單位提起訴訟而直接對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一并提起訴訟;利害關系人拒不起訴被審計單位,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審計單位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利害關系人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該會計師事務所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利害關系人提出被審計單位出資人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實、抽逃出資,且事后未補足,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出資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四)關于歸責原則和舉證分派規定《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對外出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系人導致損失,應當承擔侵權補償責任,但其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除外。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8頁。會計師事務所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與該案件有關執業準則、規則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等。”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8頁。會計師事務所侵權民事責任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分派問題,是《司法解釋》中兩個核心問題。其中,歸責原則重要解決會計師事務所過錯認定問題,舉證責任分派原則重要解決會計師事務所過錯和不實報告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與否存在證明問題。(五)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連帶責任規定《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系人導致損失,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一)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二)明知被審計單位對重要事項財務會計解決與國家關于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三)明知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解決會直接損害利害關系人利益,而予以隱瞞或作不實報告;(四)明知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解決會導致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五)明知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重要事項有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六)被審計單位示意作不實報告,而不予回絕。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9頁。對被審計單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項所列行為注冊會計師按照執業準則、規則應當懂得,人民法院應認定其明知。”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29頁。(六)關于過錯責任和過錯指引規定《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因過錯出具不實報告,并給利害關系人導致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其過錯大小擬定其補償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保持必要職業謹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導致報告不實,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過錯:(一)違背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二)負責審計注冊會計師以低于行業普通成員應具備專業水準執業;(三)制定審計籌劃存在明顯疏漏;(四)未根據執業準則、規則執行必要審計程序;(五)在發現也許存在錯誤和舞弊跡象時,未能追加必要審計程序予以證明或者排除;(六)未能合理地運用執業準則和規則所規定重要性原則;(七)未依照審計規定采用必要調查辦法獲取充分審計證據;(八)明知對總體結論有重大影響特定審計對象缺少判斷能力,未能謀求專家意見而直接形成審計結論;(九)錯誤判斷和評價審計證據;(十)其她違背執業準則、規則擬定工作程序行為。”(七)關于抗辯事由規定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0頁。《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承擔民事責任:(一)已經遵守執業準則、規則擬定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職業謹慎,但仍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錯誤;(二)審計業務所必要依賴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或者不實證明文獻,會計師事務所在保持必要職業謹慎下仍未能發現虛假或者不實;(三)已對被審計單位舞弊跡象提出警告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指明;(四)已經遵循驗資程序進行審核并出具報告,但被審驗單位在注冊登記之后抽逃資金;(五)為登記時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出資人出具不實報告,但出資人在登記后已補足出資。”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0頁。《司法解釋》在會計師事務所侵權責任認定方面采用過錯推定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證明責任分派模式,意味著會計師事務所并非在任何時候都承擔責任。依照《司法解釋》規定,在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出抗辯,并可以證明事由成立狀況下,可以不承擔民事補償責任。(八)關于減責事由規定《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利害關系人明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報告為不實報告而依然使用,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會計師事務所補償責任。”(九)關于無效免責條款規定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1頁。《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在報告中注明‘本報告僅供工商登記使用’、‘本報告僅供工商登記實用’等類似內容,不能作為免責事由。”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1頁。(十)關于補償順位和最高限額規定《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司法解釋第六條擬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與其過錯限度相應補償責任時,應按下列情形解決:(一)應先由被審計單位補償利害關系人損失,被審計單位出資人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事后未彌補,且依法強制執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后仍局限性以補償損失,出資人應在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額范疇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補償責任。(二)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局限性以補償損失,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不實審計金額范疇內承擔相應補償責任。(三)會計師事務所對一種或者各種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償責任應以不實審計金額為限。”(十一)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與分所連帶責任規定《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與其分支機構作為共同被告,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分支機構責任承擔連帶補償責任。”(十二)關于禁止擅自追加被執行人規定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2頁。《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本司法解釋所涉會計師事務所侵權補償糾紛未經審判,人民法院不得將會計師事務所追加為被執行人。”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2頁。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法律訴訟注冊會計師職業性質決定了它是一種容易遭受法律訴訟行業,那些蒙受損失受害人總想通過起訴注冊會計師盡量使損失得以補償。因而,法律訴訟始終是困擾著西方國家會計師職業界一大難題,注冊會計師行業每年不得不為此付出大量精力、支付巨額補償金、購買高昂保險費。注冊會計師制度在國內恢復重建已有20近年歷史,在20世紀80年代,人們對這一新生行業還很陌生,但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注冊會計師地位和作用提高,注冊會計師知名度也越來越大。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理解注冊會計師作用同步,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理解也在增長,因而注冊會計師訴訟案件便時有發生。近幾年來,國內注冊會計師行業發生了一系列震驚整個行業乃至全社會案件。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均因出具虛假報告導致嚴重后果而被撤銷、沒收財產或取消特許業務資格,關于注冊會計師也被吊銷資格,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除某些大案件之外,涉及注冊會計師中小型訴訟案更有日益上升趨勢。如何避免法律訴訟。已成為國內注冊會計師非常關注問題。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3頁。一、注冊會計師減少過錯和防止欺詐辦法2021年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全文共37頁,當前為第33頁。面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擴展和被控訴訟案件急劇增長,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界都在積極研究如何避免法律訴訟。這對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增強發現重大錯誤與舞弊能力均有較大協助。注冊會計師要避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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