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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行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TD/T1012-20001范圍1.1本規程規定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總則、內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差不多要求和項目設計的原則、內容及技術要求。1.2本規程適用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規劃編制與實施,適用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并作為與設計有關的概預算、審批等方面的依據。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程中引用而構成為本規程的條文。在規程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規程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通則GB/T7929—199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圖圖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鎮規劃標準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設計規范JTJ021-89公路涵橋設計通用規范GB/T50265-97泵站設計規范SDJ217-87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GBJ7—89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SL73—95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圖標準LYJ002—87林業工程制圖標準GB508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383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SL/T18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SL72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范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規劃3.1總則3.1.1本規程的適用范圍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含土地復墾)。3.1.2規劃的差不多原則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愛護耕地。b)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c)可持續進展。d)因地制宜。3.1.3規劃的內容a)確定項目規劃的目標和任務。b)評價土地資源的適宜性。c)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d)配置工程設施和提出愛護生態環境的生物工程措施e)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f)項目規劃方案的實施打算和措施3.1.4規劃的依據依照項目任務書的要求,在該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3.1.5項目規劃用地分類以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分類為基礎。3.1.6項目規劃,除執行本標準外,應符合國家現行其他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3.2規劃編制程序3.2.1規劃預備規劃預備指在項目規劃前期所要進行的工作。包括制訂工作打算、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規劃工作小組、收集整理資料等。3.2.1.1制訂工作打算依照項目任務書制定。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與方法、日程安排、人員組成與分工、工作經費預算等。3.2.1.2成立領導小組項目規劃在專門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領導小組確定工作打算,協調部門關系,研究解決規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規劃方案,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上報規劃。3.2.1.3成立規劃工作小組規劃工作小組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工作。3.2.1.4搜集整理資料資料要求具備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1)項目規劃應搜集以下資料:a)項目區差不多概況。行政轄區、地理位置、四至、總面積、區內人口等。b)自然條件。包括項目區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氣候、地質、植被、自然災難等情況。c)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光熱資源、礦產資源等。d)社會經濟條件。包括經濟狀況、市場狀況、基礎設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文化、地點風俗適應等。e)土地利用現狀。包括各類用地的數量、布局、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權屬狀況等。f)土地利用潛力狀況。包括待開發整理土地的數量、質量、生產潛力、開發整理潛力及布局等。g)土地政策、法規及相關的規定、標準等資料。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關各業規劃資料,涉及城建、林業、環保、水利、交通、能源、牧業、水產、工業等的規定和標準。(2)資料分析整理a)原始資料審核。應審查資料的合法性、真實可靠性、計量單位的規范性等。b)對原始資料按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土地利用等分類分組。c)數據資料初步計算、整理、匯總。3.2.2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及評價對確定為開發整理項目區的土地進行現狀分析,并確定土地的適宜用途和適宜程度。3.2.3確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目標、任務和要求依照項目任務書的要求及項目所在區域的自然條件、土地質量、社會需求、經濟建設需要、經濟進展水平、技術水平等,確定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目標、任務和要求。3.2.4確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總體布局依照項目區的自然條件、資源狀況、社會經濟條件、交通水利設施狀況以及土地適宜性評價結果,確定土地的適宜性用途及其總體布局、主干交通線路和水利干渠等重點開發整理工程設施的位置和規模、村鎮的位置和進展方向。3.2.5規劃編制依照項目目標,當地的社會、經濟、自然和技術條件,以及土地適宜用途和總體布局,合理確定各業用地的數量、各項工程設施及生物工程措施的布置和用地規模,并將其落實到具體地塊。3.2.6規劃方案評價與確定3.2.6.1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可行性分析包括項目規劃的技術可行性和實施項目規劃擬采納的技術可行性的分析。a)規劃技術可行性分析。對規劃所采納的各項技術參數和指標是否準確可靠,規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要求以及規劃方案是否完成規劃目標、任務和要求等方面進行分析。b)實施項目規劃擬采納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分析在土地開發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術保障體系(如道路修建、土地平坦、表土處理、排灌工程及其建筑物修建、生物工程等),對項目規劃目標實現的保障程度。3.2.6.2社會效益評價評價項目規劃對社會進展的保障和促進作用。效益指標為:農產品人均占有量、農產品商品率、城鄉居住就業條件、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改善程度、每畝耕地供養人數等。3.2.6.3經濟效益評價分析物質技術要素組合和利用的經濟性,分析可能實現的經濟目標和實效性。效益指標為:土地利用率、投入產出率、集約度、技術措施增產率等。3.2.6.4生態效益評價評價項目規劃對生態環境的改善作用。效益指標為:森林覆蓋率、水土流失防治、土地污染治理、土地質量提高、人均綠地面積等。3.2.6.5規劃方案確定組織有關專家對規劃方案進行論證修改,確定最佳規劃方案,提交規劃文本、規劃講明、規劃圖件和附件。3.2.7上報審批與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應由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批準權的單位審查批準。經批準后的項目規劃方可按照規劃要求對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規劃的實施應有利于保證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優先安排保證防洪、排澇等對生產建設有重大阻礙的重點工程和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工程。農用地開發整理項目應注意不違農時,優先安排不阻礙農作物生長或阻礙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盡量安排在農閑季節。3.3農用地及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農用地整理是指采納工程技術措施,對農用地利用現狀進行調整、整治和改造,改善農用地質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給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過程。農用地及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的目標是:a)提高農田集約化、機械化、水利化水平。b)提高農村人口聚居程度。c)完善給排水、通電、通路等配套設施。d)增加有效耕地數量。e)提高土地質量。f)增加耕地收益。g)提高土地利用率。h)改善土地生態環境。農用地整理依照整理后土地的主導用途分為耕地整理、園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養殖水面用地整理。重點是耕地整理。3.3.1耕地整理項目規劃耕地整理項目規劃是指對以耕地為主導用途的項目區,采納一定的工程措施,進行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與改造,完善或配套基礎設施,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所作的安排和布局。3.3.1.1目標確定依照社會需求、經濟建設需要、項目區的經濟技術進展水平和土地的適宜用途,確定耕地整理項目規劃的具體目標。3.3.1.2項目總體布局a)原則1)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2)經濟進展需要及社會需求相結合。3)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土地生產力。4)工程技術可行、經濟合理。b)總體布局1)依照項目區的地形條件、土地適宜性評價結果、社會經濟綜合進展及農業現代化的要求,確定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的布局及分布范圍。2)依照項目區及其外圍的水文條件和水資源狀況及已有的水利設施,確定水利設施建設項目及其數量、等級、位置。3)依照項目區外圍已有交通設施狀況和區內地形、水利干、支溝渠布局情況,確定項目區內交通線路的類型和位置。4)依照當地的氣候條件、主導風向和風的強度,確定生態防護林的布局、規模、結構、樹種和數量。5)依照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確定村鎮用地及工礦用地的數量、規模、位置、進展方向。3.3.1.3水利工程項目規劃水利工程項目規劃是指在對洪、旱、澇、漬、鹽、堿等進行綜合治理及水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下,對水土資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構)筑物等進行的統籌安排。a)排灌工程系統規劃排灌工程系統規劃的內容是確定排灌溝渠的規劃布局和用地數量。1)骨干溝渠規劃布置——對溝渠的自流排水與灌溉面積、渠線、工程量、輸水損失、設施安全等進行綜合考慮和規劃布置,同時應考慮上下級渠系協調配套。——骨干溝渠用地指標。干支渠長度與水源有關,干支溝渠占地寬度參見附錄A表A1。2)田間排灌溝渠布置——平原區田間溝渠系,可依條件分不采納灌排相鄰、灌排相間、灌排兼用布置。——丘陵山區田間溝渠系、崗田間農渠垂直于等高線沿土旁田短邊布置,可為雙向操縱或灌排兩用。沖田溝渠系布置隨地形在山坡來水較大的一側沿山腳布置排水溝,山坡來水較小、地勢較高一側,布置灌排兩用渠,兼排山坡或土旁田來水。在開闊的沖田地區,可在兩側土旁腳布置排水溝,在沖田中間布置排灌兩用渠,操縱兩側沖田。——田間排灌溝渠用地指標。斗渠、農渠及排水溝用地面積按其操縱范圍及占地寬度來確定(參見附錄A表A2、附錄A表A3、附錄A表A4)。3)地下排灌工程應考慮渠(管)首(泵站)位置,渠(管)線最短;干支溝渠互相垂直,各級排灌設施配套;渠(管)線沿高地布置,路渠(管)結合。布置形式依照地形可分為:兩邊分水式、一邊分水式。4)排灌系統的其他工程規劃——排灌系統的其他工程規劃要求。滿足渠系輸水、分水、蓄水、泄水、排水及防洪等要求,保證渠系正常運行;建(構)筑物數量、類型在滿足安全運行,便于治理的條件下,做到數量少、工程量省,應盡量采納聯合布置形式;應使流態穩定、水頭損失小,能操縱較大自流灌溉面積;保證灌區交通順暢,滿足生產、生活需要。——小型水庫規劃。包括庫址、壩址、壩型選擇,庫容確定以及其它水庫建(構)筑物的規劃設計。——小型抽水站規劃。包括抽水站布置與站址選擇,抽水站流量、揚程的確定及機組配套與選擇等。——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進行水工建筑物規劃與設計,必須保證排灌水順利通過各種天然與人工的障礙,并能調節水量、工程聯結等。其中包括操縱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聯結建筑物和量水建筑物的配置。b)噴滴灌工程規劃1)噴滴灌系統的選擇。依照地形、土壤、氣象、水源、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利用方式選定噴滴灌系統的類型。2)管(渠)道系統布置。依照水源、地形、作物分區及噴灌系統工作特性,對干、支管進行布置。滴灌系統分干、支、毛三級管道,布置時應相互垂直。c)豎井工程規劃1)豎井工程規劃一般與排灌系統配合進行。豎井工程規劃時要進行地下水資源估算,查清地下水儲量、可采量及可利用量;計算降雨入滲補給,灌溉回滲補給,河渠引水補給及地下徑流補給量;進行水資源采、供平衡計算,確定宜開采水層,合理規劃井位、井距,確定井的數量。大面積開采地區,必須進行總體規劃,幸免造成地下水源的惡化和產生地面沉降。2)豎井工程規劃。包括井型選擇、井數確定、井的平面布局等。d)排灌電力工程規劃確定電力排灌設備總容量,受載系數和同時率,計算負荷量。合理布設變電站,確定主變容量和電壓等級,確定饋線分布、負荷分配及愛護方式,保證經濟、有效、安全供電。3.3.1.4道路規劃一般農村道路分干道、支道、田間道和生產路。項目區內道路網應盡量與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利溝渠布局,并與項目區外已有道路相連接,路寬選擇參見附錄A表A5。3.3.1.5田塊規劃a)規劃要求整理后的田塊應有利于作物的生長發育,有利于田間機械作業,有利于水土保持,滿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風要求,便于經營治理。b)耕作田塊方向耕作田塊方向的布置應保障耕作田塊長邊方向受光照時刻最長,受光熱量最大,宜選用南北向。在水蝕區,耕作田塊宜平行等高線設置;在風蝕區,則應與當地主害風向垂直或與主害風向垂直線的交角小于30-45方向布置。c)耕作田塊的長度依照耕作機械工作效率、田塊平坦度、灌溉均勻程度以及排水暢通度等因素確定耕作田塊的長度。田塊邊長一般為500-800米,具體可依自然條件確定。d)耕作田塊寬度耕作田塊寬度應考慮田塊面積、機械作業要求、灌溉排水以及防止風害等要求;同時應考慮地形地貌的限制。下列為田塊要求寬度參考數據:機械作業要求寬度200-300米灌溉排水要求寬度防止風害要求寬度100-300米200-300米e)耕作田塊形狀要求外形規整,長邊與短邊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為好,形狀選擇依次為長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狀,長寬比以不小于4:1為宜。f)耕作田塊土壤耕作田塊土壤的質量,要緊取決于土壤結構、土壤質地、土壤理化性質等。各地應因地制宜,提出符合當地條件的土壤質量改良要求。g)耕作田塊內部規劃依照地形、地貌、氣候等自然特征及土壤質量要求,對耕作田塊內部作進一步設計。1)平原地區水稻宜采納格田形式。格田設計必須保證排灌暢通,灌排調控方便,并滿足水稻作物不同生育時期對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應小于±3厘米,長度保持在60-120米為宜,寬度以20-40米為宜。格田之間以田埂為界,埂高以40厘米為宜,埂頂寬以10-20厘米為宜。旱地田面坡度應限在1:500以內。2)濱海灘涂區濱海灘涂區耕作田塊設計應注意降低地下水位,洗鹽排澇,改良土壤,改善生態環境,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采納挖溝壘田,培土整地點法。以降低地下水位為主的農田和以洗鹽除堿為主的灘涂田塊田面寬宜應為30-50米,長宜為300-400米。3)丘陵山區丘陵山區以修建梯田為主,依照地形、地面坡度、土層厚度的不同將其修建成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坡式梯田等。具體規劃要求如下:——梯田規格及埂坎形態宜因地制宜,視地形、地面坡度、機耕條件、土壤的性質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應盡量集中,并考慮防沖措施。——梯田田面長應沿等高線布設,梯田形狀呈長條形或帶形。若自然條件同意,梯田田面長度一般不小于100米,以150-200米為宜。——田面寬度應考慮灌溉和機耕作業要求,陡坡區田面寬度一般為5-15米,緩坡區一般為20-40米。3.3.1.6防護林規劃包括整理過程中涉及的農田防護林、水土保持林、護岸固灘林、固砂林、海防林、防岸林、護路林和愛護草等規劃。a)農田防護林規劃依照自然條件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對林帶配置方向、林帶防護間距進行規劃。規劃應參照林業行政治理部門頒布的相關標準。b)其它防護林規劃水土保持林、護岸固灘林、固沙林、海防林、防岸林、護路林等其它防護林規劃,應參照林業行政治理部門頒布的相關標準。c)愛護草規劃在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的地區,在種樹的同時種植草本植物,恢復草被,增加覆蓋率,蓄水保土,防風固沙,減少徑流和沙移。草場依照項目區地形、土壤、草被情況及固坡要求,與林業的工程措施配合進行規劃。3.3.1.7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規劃a)治坡工程規劃1)坡地梯田規劃。包括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和坡式梯田規劃。2)魚鱗坑與水簸箕工程規劃。魚鱗坑一般布置在坡地上部,上下兩排呈“品”字形分布;水簸箕布置在較緩的坡地,集水凹地,依照集水面積、地面坡度等確定其大小和間距。3)坡地蓄水工程規劃。指對截留溝、蓄水池、水窯等工程設施的布局安排。具體規定參照《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GB/T16543.1)b)治溝工程規劃1)溝頭防護工程。包括修建土埝、樹樁埝、截水溝埂及造林護溝。要緊布局于溝頭。2)谷坊工程。布局在溝谷比降較大、溝谷狹窄、切割較深,一般難以耕作的山區。3)淤地壩。布局在溝谷較寬、比降較小的溝谷中下游。具體規定參照《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GB/T16543.3-1996)c)治灘工程規劃要緊是通過人工墊土、水力沖土方法,治理河灘地、淤地造田,包括修堤、改河道、引洪淤灘工程等規劃。d)防洪防潮工程規劃依照洪潮特點,合理確定堤圍位置。按防洪、防潮標準,設計堤頂高程和堤線。聯圍筑堤工程,要合理聯圍布局,縮短防洪堤線,應對上下游、左右岸統籌安排,合理規劃干、支流的聯圍和分流,并要進行聯圍水利計算。e)潮排工程規劃包括潮排與機電排工程規劃。通過潮位頻率計算及圍內水位推算決定排水方式,確定排水面積,潮排、抽排范圍及配合方式,進行排潮工程布局。f)引淡防咸工程規劃包括防咸標準、咸田淡水壓咸用水量確定,淡潮期“偷淡”工程,筑閘拒咸工程及蓄淡工程等規劃。蓄淡工程包括海灘地圍海蓄淡,海港堵港蓄淡,擋潮堤蓄淡和圍墾區內港道和低洼灘地蓄淡等規劃。3.3.2園地整理項目規劃園地整理項目規劃是指對以種植果樹、茶樹、桑樹、橡膠樹等為要緊用途的項目區,采納一定的工程措施,進行整治和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產出率所做的部署和安排。3.3.2.1目標確定依照社會需求與待項目區的區位條件、技術水平以及土地的適宜性和水資源條件,確定園地整理項目規劃目標。3.3.2.2園地種類的確定依照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園地的種類。3.3.2.3園地小區規劃a)面積。依照地形條件、田間排灌工程、生產治理和機械操作的需要確定。b)形狀。平原地區以正方形為宜,丘陵地區以沿等高線走向等寬彎曲形狀為宜,其它地區以長方形為宜,。c)方向。平原地區以南北向為宜,長邊應與主害風向垂直。3.3.2.4排灌渠系、防護林網規劃可參照耕地整理項目的相關內容進行。3.3.2.5道路規劃項目區一般布設干道、支道、田間道和生產路。干道設在中部,呈十字形或井字形布局,外與村鎮、公路相通,內與支路相接。支路一般垂直于干路,設于小區邊界上,小區內設置田間道和生產路,供人畜行走和作業。3.3.2.6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規劃可參照耕地整理項目相關內容進行。3.3.3林地整理項目規劃3.3.3.1目標確定依照社會需求與項目區的地形、氣候、土壤、水文、植被等自然條件以及周邊土地的用途,確定林地整理項目規劃目標。3.3.3.2林地種類確定依照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林地的種類。3.3.3.3樹種的選擇和配置依照已確定的整理目的,按不同樹種的生態習性,結合適地適樹的原則選擇和配置樹種。3.3.3.4道路規劃依照采伐、集材、營林、護林的要求規劃道路網,并與林外的道路網連接。3.3.4牧草地整理項目規劃3.3.4.1目標確定依照社會需求、項目區牧草地資源調查和評價結果以及地形和氣候條件,確定牧草地整理項目規劃目標。3.3.4.2放牧地規劃依照草地生產力和牧畜習性及便于治理的要求,劃分季節牧地,合理配置各畜牧群固定放牧地段。在各放牧地段內劃分輪牧小區,確定輪牧小區的數目、面積、位置及其配置。3.4.3割草地規劃選擇割草地,劃分輪割區,制定輪割制度,確定貯草場的位置、面積及其內部配置。3.5水面用地整理項目規劃3.5.1目標確定依照社會需求,項目區地形、水文和水域生態系統的特點,確定水面用地整理項目規劃目標。3.5.2水源地愛護規劃依照當地需水量、地形和水源地的來水條件,確定水源地的整治方式和愛護范圍。3.5.3水產用地規劃依照氣候和水域生態系統的特點,選擇和確定水產養殖的種類和布局。3.6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項目區村鎮人口預測、服務半徑、土地適宜性、社會經濟進展要求、區位條件等確定村鎮數量、用地規模和布局。3.6.1村鎮數量和規模確定a)按村鎮地位和職能將其劃分為村莊和集鎮兩個層次,并按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個等級,參見附錄A表A6。b)預測各層次、各級不村鎮數量及人口數量。依照各層次、各級不村鎮的服務半徑及經營半徑,結合項目區內現有村鎮規模、布局情況,確定各層次、各級不村鎮數量及人口數量。c)各村鎮用地規模各村鎮用地規模按下列公式確定:S村鎮=n×S人均×10-6式中:S村鎮——村鎮用地規模,km2;n——村鎮人口,人;S人均——人均建設用地,m2/人。人均建設用地指標依照GB50188(見附錄A表A7)確定,同時,應依照建設用地構成比例,進行人均建設用地的操縱(見附錄A表A8)。3.6.2村鎮用地評價依照氣候、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等條件和農村居民點用地的建設要求,對村鎮用地進行評價:a)適用修建用地:是指地形平坦、坡度適宜、地質條件良好,沒有水災等危害的地段。若是擴建原村鎮,一般要求村鎮基礎設施良好、建筑物布局合理。b)差不多適宜修建用地:是指必須采取一些工程預備措施才能修建的用地。c)不宜修建的用地:指農業生產價值專門高的豐產田或土地承載力低或地形坡度陡、常受自然災難侵襲等用地。3.6.3村鎮用地布局綜合考慮當地的生產力水平、自然條件、生活適應、生態環境、經營半徑、服務半徑、社會經濟進展態勢及村鎮用地現狀等因素,確定村鎮用地布局。當涉及多個村鎮合并時,應征求相關村鎮居民、單位與政府的意見,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村鎮歸并協議,并得到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批準。3.6.4村鎮內部用地整理規劃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用地的建設規劃進行村鎮內部用地的土地整理,供水、道路、供電、通訊、災難防治工程等用地規劃參照GB50188。3.6.5村鎮的復墾整理按照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要求需要搬遷的村鎮,依照土地的適宜性實施村鎮用地的復墾規劃,以達到滿足農業生產對用地要求。3.4建設用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4.1目標確定依照社會經濟進展需要、項目區土地的適宜用途,當地的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都市規劃,確定都市建設用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目標。a)完善都市土地功能分區和布局;b)提高都市土地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土地資產效益;c)增加綠地面積,改善生態環境。4.2開發整理類型a)新增都市建設用地開發整理;b)低容積率、高建筑密度、無規則、雜亂地區的都市建設用地開發整理。c)閑置和廢棄都市建設用地開發整理。4.3原則建設用地開發整理應以集約用地,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推進科學文化事業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為原則。4.4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a)項目區建設用地構成按都市規劃對該區的要求確定。b)都市建設用地開發整理以提供適宜的都市建設用地為目標,同時依照都市規劃對該區的用地規劃要求,布局各類用地。4.5基礎設施用地規劃以有利于生產、生活、建設和美化環境為原則,項目區按都市規劃要求布局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通訊系統,并制定愛護環境的工程措施。5土地開發項目規劃土地開發項目規劃是指對荒山、荒地、荒水、荒灘涂等未利用的土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使宜農荒地改造為可利用農用土地的統籌安排和具體部署。5.1目標確定依照社會經濟進展需要,當地的技術水平和經濟實力以及待開發土地資源的適宜用途,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確定土地開發項目規劃目標。a)增加耕地面積。b)改善生態環境。c)提高土地利用率。d)增加土地收益。5.2待開發土地適宜用途確定以滿足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對土地條件的最低要求為標準。依照土壤侵蝕程度、地形坡度、土層厚度、土壤質地、水文與排水條件、鹽堿化改良條件、微地形起伏程度、溫度條件和水份條件確定待開發土地適宜用途。5.3原則5.4土地利用結構確定依照待開發土地的空間特性、區位因素、土地適宜用途、各業之間的相互關系及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要求,確定開發用地結構(具體參見農地及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合理布局各業用地。大型的土地開發項目應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用地、居民點用地的合理配置以及溝渠、道路等基礎設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用地的綜合配套。5.5配套設施規劃土地開發的要緊配套設施有道路、灌排水、防洪、防澇、水土保持、防止風沙、改良鹽堿、引水蓄淡等設施,各配套設施的規劃參見耕地整理項目規劃的具體要求。3.6土地復墾項目規劃土地復墾項目規劃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依照其可恢復能力的適宜用途,對其復墾后土地利用方向及配套設施作出的具體安排。土地復墾類型包括水災、地質災難及其他自然災難引起的災后土地復墾,礦山開采引起的礦地復墾,各種污染引起的污染土地復墾。交通水利等已廢棄的建設用地復墾。3.6.1目標確定依照社會經濟進展需要、當地的技術水平和經濟實力以及待復墾土地資源的適宜用途,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確定土地復墾項目規劃目標。a)重建永久景觀地形;b)恢復土地生產能力;c)提高土地利用率;d)增加土地收益;e)改善生態環境;f)增加有效耕地面積。3.6.2待復墾土地適宜用途確定以滿足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對土地性質的最低要求為標準,依照土壤侵蝕程度、地形坡度、土層厚度、土壤質地、水文與排水條件、鹽堿化改良條件、微地形起伏程度、溫度條件和水份條件等確定待復墾土地的適宜用途。3.6.3原則a)遵循自然規律,合理復墾土地資源,實現良性生態循環;b)充分發揮資源優勢,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c)有利于促進農業生產結構和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滿足人民生活和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3.6.4土地利用結構確定依照待復墾土地的空間特性、區位因素、土地適宜用途、各業之間的相互關系及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要求,確定復墾用地結構(具體參見農用地及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合理布局各類用地。大型的土地復墾項目應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用地、居民點用地的合理配置以及溝渠、道路等基礎設施和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用地的綜合配套。3.6.5配套設施規劃土地復墾的要緊配套設施有道路、灌排水、防洪、防澇、水土保持、改良鹽堿等設施,各配套設施的規劃參見耕地整理項目規劃的具體要求。3.7大型工程破壞復墾因大型工程建設,使部分土地破裂零亂,為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必須對其進行整理,若涉及到農用地及村鎮用地整理,則按農用地及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要求進行,若涉及建設用地整理,則按建設用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要求進行。3.8規劃成果3.8.1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講明、規劃圖件和規劃附件。3.8.1.1規劃文本的要緊內容a)前言。簡述規劃的目的、任務、依據和規劃期限。b)項目區差不多概況1)項目區差不多概況2)自然條件。3)自然資源4)社會經濟條件。5)土地利用現狀。6)土地利用潛力狀況。7)土地政策、法規及相關的規定、標準。c)規劃目標與方針。簡述規劃目標和開發利用的方針。d)規劃方案1)規劃標準。2)項目的總體布局及各項工程規劃3)各類用地指標調整計算e)規劃方案評價對規劃方案進行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評價,論證規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f)實施規劃的措施。依照項目區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為了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可提出在組織領導、機構、經費、政策、科學研究、技術培訓等方面需要采取的具體措施。所提出的措施應具有針對性、現實性和可操作性。3.8.1.2規劃講明的要緊內容a)編制規劃的簡要過程b)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任務c)規劃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講明。規劃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規劃的多方案比較、規劃的協調情況及其他必要問題的講明。3.8.1.3規劃圖件a)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圖件包括主件和附件。1)主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現狀圖2)附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或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圖b)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現狀圖編制要求1)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土地開發整理現狀圖應分幅編制。2)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現狀圖的要緊內容:——境地線、土地權屬界線。——地類界及符號,線狀地物,明顯或重要地物點。——現狀圖例應符合《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GB/T7929—1995)及《地形圖圖式》(GB/T5791—93)。c)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圖編制要求1)比例尺:不小于1:10000。2)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圖應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現狀圖為基礎進行編制。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圖的要緊內容:——必要的地理要素。——設計高程。——水流方向。——溝、路、林、渠及建(構)筑物等的位置。——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布局——權屬界線4)圖面配置內容應包括:圖名、圖廓、方位座標、坐標系統、指北針、鄰區名稱、界線、圖簽欄等。圖簽欄應包括圖名、圖號、核定人、審查人、校核人、規劃單位、制圖單位、制圖者、比例尺、制圖時刻等內容。5)圖例圖例應符合規范(見附錄D)3.8.1.4規劃附件a)規劃方案審議及重要會議紀要b)規劃數據、圖表等基礎資料c)涉及到村鎮改造的項目區,應附上村鎮建設規劃圖4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設計4.1差不多規定4.1.1設計依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設計以項目規劃和設計任務書為依據。4.1.2設計原則(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要求。(2)工程技術可行、經濟合理。(3)因地制宜。(4)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兼顧。4.1.3項目設計的類型a)耕地整理工程設計1)農田平坦工程設計;2)農田水利設施工程設計;3)排灌電力工程設計;4)農村道路工程設計;5)農田生態防護林設計;b)園地整理工程設計;c)牧草地整理工程設計;d)養殖水面用地整理設計;e)林地整理工程設計;f)水土保持工程設計;g)都市、村鎮用地整理設計;h)廢棄地復墾設計i)土地開發工程設計。4.1.4項目設計應由項目提出者托付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4.1.5項目設計應由具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批準權的單位審查批準。4.1.6項目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4.2農田平坦工程設計4.2.1農田田面高程設計4.2.1.1農田田面高程設計原則a)因地宜制。b)確保農田旱澇保收。c)填挖土方量最小。d)與農田水利工程設計相結合。4.2.1.2農田田面高程設計a)地形起伏小,土層厚的旱澇保收農田田面設計高程依照土方挖填量確定b)以防澇為主的農田,田面設計高程應高于常年澇水位0.2米以上。c)地形起伏大,土層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設計應因地制宜。d)地下水位較高的農田,田面設計高程應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m以上。4.2.2梯田田坎設計4.2.2.1梯田田坎設計原則a)安全穩定。b)占地少。c)用工省。d)因地制宜選用田坎材料。4.2.2.2梯田設計要素梯田田面寬B,田坎外側坡度a,原地面坡度I,田坎高H(見圖1)。從圖中可推算出各要素間關系式。圖1梯田斷面要素式中:θ——原地面坡度;α——埂坎坡度;H——埂坎高度,(m);B——田面凈寬,(m);Bn——埂坎占地,(m);Bm——田面毛寬,(m);B1——田面斜寬,(m)。4.2.2.3梯田田坎設計土質粘著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側應愈緩。田坎高度在3米以下的外側坡,一般可選用45°~80°,田坎內側坡可選用45°~60°。田坎穩定性要求按土力學方法進行計算。4.3農田水利設施工程設計4.3.1目的保證適時適量提供,并滿足作物不同生長發育時期需要的人工補充水量。農田水利設施工程有兩類,一是配水工程,其作用是將適宜的水量從灌溉水源中取引出來,該項工程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蓄、引、提相結合的工程等。二是輸配水工程和田間工程,輸配水工程的作用是將適宜的水(量)逐級輸送并分配到田間,這類工程包括渠道或管道系統,以及系統上的建(構)筑物等,田間工程包括排灌溝渠、畦、格田工程以及土地平坦工程等。4.3.2設計標準
4.3.2.1堤防工程的級不及設計標準a)堤防工程的防洪標準及級不1)堤防工程防護對象的防洪標準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防洪標準》確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標準應依照防護區內防洪標準較高防護對象的防洪標準確定。堤防工程的級不應符合附錄B表B1的規定。2)遭受洪災或失事后損失巨大,阻礙十分嚴峻的堤防工程,其級不可適當提高;遭受洪災或失事后損失及阻礙較小或使用期限較短的臨時堤防工程,其級不可適當降低。采納高于或低于規定級不的堤防工程應報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當阻礙公共防洪安全時,應同時報有批準權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3)海堤的鄉村防護區,當人口密集、鄉鎮企業較發達、農作物高產或水產養殖產值較高時,其防洪標準可適當提高,海堤的級不亦相應提高。4)蓄、滯洪區堤防工程的防洪標準應依照批準的流域防洪規劃或區域防洪規劃的要求專門確定。5)堤防工程上的閘、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構筑物的設計防洪標準,不應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標準,并應留有適當的安全裕度。b)安全加高值及穩定安全系數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應依照堤防工程的級不和防浪要求,按附錄B表B2的規定確定。1級堤防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通過論證可適當加大,但不得大于1.5米。2)無粘性土防止滲透變形的同意坡降應以土的臨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數確定,安全系數宜取1.5~2.0。無試驗資料時,無粘性土的同意坡降可按附錄B表B3選取,有濾層時可適當提高。特不重要的堤段,其同意坡降應依照試驗的臨界坡降確定。3)土堤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附錄B表B4的規定。4)濱海軟弱堤基上的土堤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當難以達到規定數值時,通過論證,并報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能夠適當降低。5)防洪墻抗滑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附錄B表B5的規定。6)防洪墻抗傾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附錄B表B6的規定。4.3.2.2灌溉標準a)設計灌溉工程時應首先確定灌溉設計保證率。南方小型水稻灌區的灌溉工程也可按抗旱天數進行設計。b)灌溉設計保證率可依照水文氣象、水土資源、作物組成、灌區規模、灌水方法及經濟效益等因素,按照附錄B表B7確定。4.3.2.3排水標準a)排澇標準的設計,暴雨重現期,應依照排水區的自然條件、澇災的嚴峻程度及阻礙大小等因素,經技術經濟論證確定,一般可采納5—10年,或參照經國家或相關權威部門批準過的地區性提法。經濟條件較好或有專門要求的地區,可適當提高標準;經濟條件目前尚差的地區,可分期達到標準。b)設計暴雨歷時和排除時刻應依照排澇面積、地面坡度、植被條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網和湖泊的調蓄情況,以及農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歷時等條件,經論證確定。旱作區一般可采納1~3d暴雨從作物受淹起l~3d排至田面無積水;水稻區一般可采納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具有調蓄容積的排水系統,可依照調蓄容積的大小采納較長歷時的設計暴雨或一定間歇期的前后兩次暴雨作為設計標準;排空調蓄容積的時刻,可依照當地暴雨特性,統計分析兩次暴雨的間歇天數確定,一般可采納7~15d。c)農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歷時,應依照當地或鄰近地區有關試驗或調查資料分析。無試驗或調查資料時,可按附錄B表B8選取。d)設計排澇模數應依照當地或鄰近地區的實測資料分析確定。無實測資料時,可依照排水區的自然經濟條件和生產進展水平等,選用通過論證的方法計算。e)設計排漬深度、耐漬深度、耐漬時刻和水稻田適宜日滲漏量,應依照當地或鄰近地區農作物試驗或種植經驗調查資料分析確定。無試驗資料或調查資料時,旱田設計排漬深度可取0.8~1.3m,水稻田設計排漬深度可取0.4~0.6m;旱作物耐漬深度可取0.3~0.6m,耐漬時刻3~4d。水稻田適宜日滲漏量可取2~8mm/d(粘性土取較小值,沙性土取較大值)。f)有漬害的旱作區,農作物生長期地下水位應以設計排漬深度作為操縱標準,但在設計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應在旱作物耐漬時刻內將地下水位降至耐漬深度。水稻區應能在曬田期內3~5d將地下水位降至設計排漬深度。土壤滲漏量過小的水稻田,應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使其淹水期的滲漏量達到適宜標準。g)適于使用農業機械作業的設計排漬深度,應依照各地區農業機械耕作的具體要求確定,一般可采納0.6~0.8m。h)設計排漬模數應采納當地或鄰近地區的實測資料確定。無實測資料時,可采納公式(2):式中:qh——設計排漬模數,m3/s·km2;μ——土壤給水度(釋放水量與土壤體積的比值);H——地下水位設計降低深度,m;T——排漬歷時,d。i)改良鹽堿土或防治土壤次生鹽堿化的地區,其排水標準除應執行上述各條規定外,還應在返鹽季節前將地下水操縱在臨界深度以下,地下水臨界深度應依照各地區試驗或調查資料確定。無試驗或調查資料時,可按經驗值確定,其數值可查附錄B表B9。4.3.2.4防洪標準a)蓄水樞紐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標準,應依照其級不按附錄B表B10確定。b)引水、提水樞紐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標準,應依照其級不按附錄B表B11確定。c)灌排建筑物、灌溉渠道的防洪標準,應依照其級不按附錄B表B12確定。d)潮汐河口灌排(兼擋潮)建筑物的防洪標準,應依照其級不按附錄B表B13確定。e)灌區內必須修建的排洪溝(撇洪溝),其防洪標準可依照其洪流量的大小,按重現期5~10年確定。f)灌區內防洪堤或擋潮堤的防洪標準,應依照防護對象的重要程度和受災后損失的大小,按GB50286的規定確定。4.3.2.5灌排水質標準a)以地面水、地下水或處理后的都市污水與工業廢水作為灌溉水源時,其水質均應符合GB5084的規定。b)在作物生育期內,灌溉時的灌溉水溫與農田地溫之差宜小于10℃。水稻田灌溉水溫宜為15~35℃c)灌區內外農田、城鎮及工礦企業排入灌排渠溝的地面水和污水水質必須符合GB3838和GB8978的規定;回灌地下水的水質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符合GB5084的規定。4.3.3蓄水工程設計蓄水工程是指通過人工修建工程的方法攔蓄天然降水或利用地下水,以供灌溉用。本項工程應由有資質的水利工程設計部門專門負責。4.3.3.1設計要求a)灌溉供水水庫工程設計,應以項目規劃和灌區灌溉設計標準為依據。b)大、中型灌溉供水水庫工程設計規模應依照灌溉設計保證率、水資源的可利用條件、灌溉用水量和其他用水量等,經調節計算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c)以灌溉水稻為主的水庫,應采納分層取水的方式。取水口的分層及底部高層應依照當地或相鄰地區水庫的水溫與水深相關關系及其季節性變化的特點等分析確定。大、中型水庫可采納塔式取水建筑物,小型水庫可采納臥管式取水設施。4.3.3.2用作農田水利設施的水庫蓄水量在10萬~1000萬立方米范圍內,筑壩材料應因地制宜,采納當地材料,如土料、砂礫、石料以及混凝土。4.3.3.3水庫工程包括擋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和溢洪道。擋水建筑物即蓄水壩,是水庫的主體工程,按建筑材料分,蓄水壩分土壩、堆石壩、土石混合壩,適應上還包括漿砌石壩等。4.3.3.4水庫位置應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依照經濟與安全原則考慮。壩址盡可能選擇河谷較窄,庫內平坦的地形,地質可靠,不漏水,不坍塌,不滑動;水源可靠,有足夠的來水量的地段,集雨面積應是灌溉面積的1.5倍以上;壩址附近有足夠的適宜筑壩材料。壩址盡可能接近灌區,縮短渠道線路長度,減少渠系建筑物數量和沿途滲漏及蒸發損失;要注意愛護庫區內的山林綠化,防止水土流失,幸免造成水庫淤積。4.3.3.5設計內容包括水庫容積、來水量、用水量計算和水庫建筑物設計。4.3.4引水工程4.3.4.1渠首引水工程設計應依照河(湖)水位、河(湖)岸地形、地質條件和灌溉對引水高程、引水流量的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后選擇采納無壩引水或有壩(閘)引水方式。4.3.4.2渠首工程布置方式當河(湖)岸地形較陡、岸坡穩定時,渠首工程宜采納岸邊式布置;當河(湖)岸地形較緩、岸坡不穩定時,可采納引渠式布置。4.3.4.3引水角度、寬度無壩引水的渠首的引水角度宜取300-600。引水角前沿寬度不宜小于進水口寬度的2倍。4.3.5灌溉泵站設計4.3.5.1灌溉泵站設計應對揚程、流量、泵的數量進行計算,泵址應依照地形、地質、水流、動力源等條件確定。4.3.5.2泵站設計內容應進行泵房、泵房機電設備、進、出水管系及配套設施的設計計算。4.3.5.3灌溉泵站設計標準詳見〈〈泵站設計規劃〉〉GB/T50265和〈〈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劃〉〉GB50288-99。4.3.6機井設計4.3.6.1機井設計應依照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資源可利用情況進行設計,并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4.3.6.2機井設計內容應計算機井最大可能出水量、最大可能水位降落值,單井、群井阻礙半徑、機井數量、井距。詳見〈〈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99。4.3.7灌溉輸配水工程輸配水工程的作用是將適宜的水量逐級輸送并分配到田間。這類工程包括渠道或管道系統及相應的建筑物等。4.3.7.1灌溉渠道系統設計a)輸配水渠道系統通常分為干、支、斗、農渠四級。各級渠道上可依照需要修建渠系建筑物,包括分水閘、克制閘、渡槽、跌水、陡坡、倒虹吸、橋梁、涵洞、涵管和量水建筑物等。b)灌溉渠道系統設計包括橫斷面設計和縱斷面設計。灌溉渠道設計流量計算及渠道橫斷面、縱斷面設計具體方法參見附錄C中C1、C2、C3。4.3.7.2灌溉管道系統設計a)灌溉管道系統組成及配置1)灌溉管道系統可依照地形、水源和用戶用水情況,采納環狀管網或樹枝狀管網;2)各用水單位應設置獨立的配水口。配水口的位置、給水栓的型式和規格尺寸,必須與相應的灌溉方法和移動管道連接方式一致;3)各級管道進口必須設置克制閥,分水口較多的輸配水管道,每隔3~5個分水口應設置一個克制閥;管道最低處應設置排水閥;4)水泵出口逆止閥或壓力池放水閥下游,以及可能產生水錘負壓或水柱分離的地點安裝進氣閥;5)管道的駝峰處或長度大于3km但無明顯駝峰的管道中段安裝排氣閥;6)水泵出口處(逆止閥下游或閘閥上游)安裝水錘防護裝置。7)在適當位置設置壓力、流量計量裝置。b)地下灌溉渠道斷面形狀1)圓形管,以預制混凝土管套接埋設或現場澆制。2)馬蹄形管,上圓下方,能夠預制構件裝配,也可現場澆制。3)橢園形,宜現場澆筑。c)灌溉管道系統設計;1)系統進口設計流量應依照全系統同時工作的各配水口所需要設計流量之和確定,設計壓力應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如局部地區水壓不足,提高全系統工作壓力又不經濟時,可另行增壓;部分地區水壓過高時,應安裝減壓裝置。2)管道沿程水頭損失和局部水頭損失計算可詳見附錄C中C4的有關部分。3)管道設計流速應操縱在經濟流速0.91.5m/s,超出此范圍時應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4)管道的縱、橫斷面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并應驗算輸水管道產生水管道產生水錘的可能性及水錘壓力值。管道轉角不應小于90°。5)輸水管道的強度可按下列各種荷載組合情況進行計算;——填土和運輸工具對放空管道的壓力——管道中水的工作壓力、土壓力和運輸工具壓力;——管道中產生水錘時的水壓力和土壓力。d)管材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1)所選管材的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灌溉管道系統分區或分段的設計工作壓力。2)固定管道宜優先選用硬塑料管、鋼絲網水泥管或鋼筋混凝土管,選用鋼管、鑄鐵管時,應進行防腐蝕處理。3)所選管材外形、規格、尺寸、公差配合和技術性能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管材使用年限應符合SL72的規定。4)所選管材必須經國家計量認證的質檢機構抽檢合格。e)千畝以上連片的灌溉管道系統,宜采納優化方法進行設計。4.3.7.3渠道防滲工程設計a)渠道防滲工程是節約用水、愛護水土資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b)渠道防滲工程設計應結合地區的自然條件、灌區規模、水資源豐缺情況以及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等諸因素綜合評價,經論證確定,優選符合當地具體條件的防滲工程。3)防滲材料的運用應堅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量力而行和符合生態環境愛護的原則。可選用土料、砌石、塑膜材料、瀝青混凝土、混凝土等材料。各種材料的防滲性能應通過科學試驗,材料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詳見SL18。4.3.7.4噴灌、滴灌系統設計噴灌系統一般包括水源、動力、水泵、管道系統及噴頭等部分。噴灌系統設計包括灌水定額和灌水周期的設計及計算噴頭數、支管數、管道系統的水頭損失及水泵選擇動力功率。滴灌系統一般包括壓力源、輸配水管路、滴頭等部分。滴灌系統設計確定系統用水率、確定系統面積及進行滴灌系統布置設計、滴灌系統水力設計。具體方法參見附錄C中C4、C5。4.3.8農田排水工程設計農田排水工程,依照排水的目標差不多分為除澇降低地下水位和洗鹽除堿二種類型。4.3.8.1排水方法有明溝排水、暗溝排水、豎井排水以及生物排水法。按照排水在地面水水位與容泄區水位之間垂直距離,也可分為自流排水和機械抽排水。4.3.8.2排水系統由田間排水集水溝、各級輸排水溝道、承泄區以及附屬其上的操縱建筑物(水閘)、交叉建筑物(涵洞、渡槽、倒虹吸、橋梁等)、聯接建筑物(跌水、陡坡)組成。4.3.8.3農田排水工程斷面設計應進行排水溝縱斷面設計和排水溝橫斷面設計。排水溝設計流量、排水溝設計水位計算及排水溝縱斷面、橫斷面設計具體方法參見附錄C中C6。排水暗管埋深、間距、設計流量、管徑及比降的具體計算方法參見附錄C中C7。4.4排灌電氣工程設計4.4.1電力電壓要求依照電力排灌站的特點、重要性,確定電動機的額定電壓、單機容量及臺數。200KW以下的電動機額定電壓一般采納380V,200KW及以上的電動機額定電壓一般采納6KV。4.4.2電氣主接線的設計4.4.2.1電氣主接線的設計的原則a)滿足電動機起動要求。b)盡可能與成套設備標準方案相符合。c)不阻礙近區農村電安全。4.4.2.2電氣主接線設計依照電力排灌站安裝的電動機額定電壓、單機容量、臺數及供電電網情況確定電氣主接線、供電電網、輸送容量,輸送距離的關系,一般可參考附錄B表B14。a)一般排灌站在非排灌季節短時停電對排灌形阻礙不大,其主接線能夠比較簡單,可采納一回路電源進線,一臺主度壓器,單母線接線。b)短時停電對排灌站排灌阻礙較大,其主接線的可靠性要求相應提高,可查找二個電源,采納二回進線,母線分段等。c)排灌站專用變電站的電壓多為35/6kv、35/0.4kv、10/0.4kv。變電所一般為露天布置,電動機配電裝置放在機房內。.4.4.3配電裝置設計4.4.3.1配電裝置組成低壓配電屏,動力,照明配電箱高壓開關箱。4.4.3.2配電裝置的確定依照額定電流,內部電器設備要求及安裝要求確定低壓配電屏,動力照明配電箱和高壓開關箱的型號,500V以下低壓動力系統中,多采納BDL-1,PGL型配電屏,其要緊技術數據見附錄B表B15,動力照明配電箱普遍采納XL(F)-14、XL(F)-15型,其要緊技術參數見附錄B表B16,高壓開關箱大多采納固定式GG-1A(F)型。4.4.3.3室內配電裝置布置a)室內配電裝置布置的尺寸,與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操作元件的型式以及載流部分兩側是否有廊道等因素有關。不同相帶電部分之間,帶地部分與接地部分之間,帶電部分與建筑物其它部分間的最小距離見附錄B表B17,設計尺寸要略為放大,以便安裝和檢修。配電裝置前面的走廊寬度,應保證設備搬運和維護方便,但不應小于下列數值:設備一面布置時1.0米設備兩面布置時1.2米關于有開關及隔離開關操作機構的走廊,其寬度應為設備一面布置時1.5米設備兩面布置時2.0米b)高低壓母線空墻安裝,載流母線的布置距地面應有2.5m以上的高度。c)電纜與導線敷設,排灌站采納的電纜和絕緣導線,在數量較少時,一般穿管敷設。1)管內穿一根電纜時,電纜管內徑為電纜外徑的1.5倍。2)一根管子內穿過多根絕緣導線時,導線的總載面一般不大于管子截面的40%。3)電纜彎曲半徑一般為15d(d是電纜外徑)。4.5農村道路工程設計農村道路是鄉鎮道路網的延伸,溝通鄉鎮、村莊與田塊之間的聯系。設計應參考交通治理部門和農業行政治理部門制定的相關道路設計的標準。4.5.1項目區內的農村道路按要緊功能和使用特點可分為干道、支道、田間道路等三大類。4.5.2干道、支道技術要求:4.5.2.1交通量依照旺季交通運輸及生產運輸車流量保證率確定A=2N/dP式中:A——交通量(輛/晝夜)N——一定時段內的年平均貨運量(噸)D——汽車運輸期(天)P——每輛汽車平均載重量(噸)4.5.2.2道路寬度干道路面寬6—8米,路基寬10-12m,高出地面0.7-1.0m,支道路面寬3-6m,路基寬度5-8m,高出地面0.5-0.7m。4.5.2.3道路縱坡要緊指干道。平原地區一般應小于6%,丘陵山區應小于8%,個不大縱坡地段以不超過11%為宜。4.5.2.4道路彎道半徑依照地形、工程難易及行駛安全確定。平原區或丘陵區彎道半徑不小于20米,山區最小半徑可為15米;對翻山越嶺回頭彎道半徑一般取12m。4.5.3田間道路設施設計原則a)道路中心線以平直線為主,路長最短,聯系簡捷。b)道路坡度、轉彎角度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要求。c)應與田、林、村、渠、溝等項目設施布局相協調,有利于田間生產的治理。d)愛護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4.5.4田間道與生產路技術要求4.5.4.1田間道要緊為物資運輸,作業機械向田間轉移及為機器加油、加水、加種等生產操作過程服務。路寬宜為3-4米。4.5.4.2生產路為人工田間作業和收獲農產品的運輸服務。路寬宜為1米左右。4.5.5田間道縱坡4.5.5.1最大縱坡宜取6-8%4.5.5.2最小縱坡以滿足雨雪水排除要求為準,一般宜取0.3-0.4%,多雨地區宜取0.4-0.5%。4.6農田生態防護林設計4.6.1設計原則a)應結合當地最要緊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防護林設計。b)建立以農田生態防護林為主,多林種相結合的綜合防護體系。制造新的農業地理景觀,建立結構合理、良性循環的農業生態系統。c)統一規劃,全面整治。實行山、水、田、林、路、村統一規劃,綜合治理。e)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4.6.2林帶結構設計依照地形、氣候條件、風害程度和特點,因地制宜地確定林帶結構、種類、高度、寬度及橫斷面形狀。4.6.3林帶走向設計林帶走向一般與主害風垂直,偏角不得超過30°。在一般灌溉地區,林帶應盡量與渠向一致。4.6.4林帶間距和網格面積確定4.6.4.1主副林帶間距依照土壤條件、防護林類型、害風頻率、害風最大風速和平均風速、林帶結構和疏透度、林帶高度和有效防護距離;同時考慮灌溉條件、地物、地形、田塊形狀、原有渠系和道路分布等因素確定。在有一般風害的壤土或沙壤土耕地,以及風害不大的灌溉區域水網區,主林帶間距為200-250米,副林帶400-500米,網格面積8-12.5公頃;風速大,風害嚴峻的耕地,以及遭受臺風突擊的水網區,主林帶間距為150米左右,副林帶間距約為300-400米,網格面積4.5-6.0公頃。4.7園地整理工程設計園地整理工程設計以提高園地集約利用率、園地產出率、土地利用效率、永續利用土地資源等為差不多要求。4.7.1園地耕作小區設計耕作小區是道路、林帶分隔而成的耕作地塊。4.7.1.1設計原則a)小區布置達到道路、林帶占地少原則b)小區配置結構便于生產組織治理原則c)小區規格與走向有利于提高整體防風效能原則d)小區規格與走向有利于水土保持原則e)小區形狀和邊長有利于機耕作業原則f)小區寬度以有利于品種異花授粉原則g)小區設計服從灌溉渠系要求原則h)小區內土壤性質一致原則4.7.1.2園地小區規格設計a)面積:依照地形條件、生產規模、機械化水平以及田間工程規定確定。一般為幾十畝至幾百畝,平原地區、機械化水平高的大型果園,小區面積宜大些。b)形狀:無風平原地區宜采納正方形形狀,其它地區均以長方形形狀為宜。丘陵山區亦可沿等高線走向構成等寬彎曲形狀。c)長度、寬度:依照機耕作業和人工治理確定小區長度,一般宜取300-400米。依照運輸適宜距離和有效防風距離確定小區寬度,一般宜取150-200米。d)方向:小區方向應與果樹栽植方向一致。平原地區宜取南北向,主害風嚴峻地區,小區長邊應與主害風向垂直。4.7.1.3果園道路設計依照果園田間治理和運輸確定。a)一般果園外圍防護林內側宜布置5米寬的道路。b)果園內部防護林兩側配置3-4米道路,主干道宜取5-6米,兩側加設路肩1-2米。4.7.1.4果園防護林網設計果園小區長邊和主林帶均宜與主害風向垂直。果園區外圍防護林帶一般可栽種速生林帶3-5行,行距2-2.5米,林帶外側輔種灌叢以1-2行為宜。較大果園每隔1-2區宜設置一條主林帶,必要時沿小區短邊設副林帶。林帶與果樹行間宜留有林緣帶。陡坡區每隔50-100米宜栽種一行水土保持灌叢。4.7.1.5果園灌、排渠系a)支渠宜沿短邊設置,灌水溝沿長邊設置。干渠比降宜取1/1000,支渠宜取1/500。有條件的地區可設計固定式管道噴灌系統。b)排水系統宜以暗管埋設。c)設計流量計算及渠(管)道橫段面設計參見耕地整理工程設計的相關內容。4.8牧草地整理工程設計牧草地整理工程設計以提高牧草地集約利用率、牧草地產出率、牧草地利用效率、永續利用牧草地資源等為差不多要求。4.8.1畜群放牧地段面積設計依照畜群采食、輪牧設計畜群放牧地段面積,其計算公式如下:牲畜頭數×放牧天數×每頭牲畜每天的食草量放牧地段面積=單位面積牧草地的產草量4.8.2畜群放牧地段配置4.8.2.1配置原則a)牧草均衡性原則。b)牧草地相對集中原則。c)順坡設置原則。d)天然放牧地水源、畜舍、飼料輪作地相對集中原則。4.8.2.2不同畜群放牧地段配置平坦谷地、河流沿岸宜配置牛群;崎嶇坡地宜配置羊群;平坦寬廣或略有起伏的丘陵地宜配置馬群。4.8.3輪牧小區設計4.8.3.1輪牧小區的數目和面積計算參見附錄C公式84.8.3.2輪牧小區形狀和規格a)形狀:以矩形為宜b)規格:具體參見附錄B表17。4.8.4放牧地畜圈、畜道、水源配置4.8.4.1畜圈配置畜圈配置要求保證衛生和休息,位置適中,便于組織治理,應遠離主干道、死牲畜埋葬地、傳染病源區;應選擇地勢高燥,具有一定坡度,出入方便,有遮蔭條件的地段。4.8.4.2畜道a)設計原則:占地小、驅逐距離短。b)畜道種類:畜道分主干牲畜道,要緊牲畜道,臨時牲畜道三類c)畜道寬度:依照牧畜頭數通行密度及土壤性質確定,具體可參考附錄B表B19。4.8.4.3飲水點配置飲水點應配置在水量充足、水質好、位置適中、衛生良好的地段。一個放牧地段設置一個飲水點。4.9養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設計養殖水面用地整理設計以提高集約養殖和水面產出率、永續利用水資源等為差不多要求。4.9.1自然養殖水面整理設計4.9.1.1池塘宜使水區面積達到0.3-0.7公頃,水深2-3m左右,塘堤能滿足保水、水源灌排自如的要求。4.9.1.2河道、湖泊河道應操縱水流速度。湖泊水區面積及水深要求同池塘。4.9.1.3水庫應設置攔魚設施及修建越冬池。4.9.1.4較大江河宜采納網箱養殖。4.9.2人工養殖水面整理設計4.9.2.1場地選擇要求場地選擇要求水源充足、水質適用,土質良好;含鹽、鐵量少,滲漏少,地形平坦開闊;無大風洪水;交通便利。4.9.2.2魚池規格a)形狀:宜采納長方形,長寬比在2:1~3:2范圍內,應盡量做到整齊劃一。b)面積、深淺:依照不同魚類生長發育期確定,具體參考附錄B表B204.9.2.3魚池布局原則a)場房、辦公室、試驗室、加工廠、抽水機站等設施應布置在養魚場中心位置,并有公路相通;b)魚池、產卵池及孵化設備應距場房較近;c)魚苗池靠近孵化設備,魚種池圍繞魚苗池,外圍為成魚池;魚池送水應分池輸送,不能串流;d)魚池的走向應盡量呈東西向;e)灌排系統的布置,在一般情況下,注水渠與排水溝應分不設置,各成系統。4.9.2.4魚池設計魚池由堤壩和池底組成。堤壩——臨水坡一側坡度大小視土質而定。一般為1:1.5~1:2。在堤高的3/4處需設棧道,寬度為1米左右。池底——應平坦,從兩側堤腳向中部逐漸加深。排水口處挖坑狀魚潭,以利排水捕撈。從灌水口至排水口處的池底應成一坡度(1:300~1:1200)。魚池面積大小可依照生產需要而定。4.10林地整理工程設計林地整理工程設計以提高林地集約利用率,林地產出率、土地利用率、永續利用土地資源等為差不多要求。4.10.1營林區設計a)營林區面積:依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地形地勢特點、居民點分布疏密程度、樹種特點、火險等級、交通條件、經營水平等確定。b)營林區界線:宜以地形自然物為界。4.10.2林班設計林班為營林區內具有永久性經營治理的單元地段a)林班劃分:依照護林、撫育、采伐、集運材要求,結合地形、樹種、經營水平、永久性道路劃分。通常林班為兩山夾一溝劃分。b)林班面積、形狀:林班面積以50—200公頃為宜,小林場亦可在50公頃以下。林班應集中連片,形狀規整。4.10.3小班設計小班為林班內依照經營和林木特性劃分的林分地段。a)小班劃分:依照土壤、林種、優勢樹種、齡級、郁閉度、林型、地位級、出材率、林權、自然條件劃分。b)小班面積:小班最小面積以使圖上按一定比例能明顯、標準地反映為原則確定。通常1:2.5萬的比例尺圖,小班面積應在3公頃以上。4.10.4道路及附屬建筑物設計a)道路:依照采伐、集材、營材、護林等要求規劃林區道路,并與林區外道路銜接,做到服務范圍廣、運距短、運營條件好。b)附屬建筑物:林區應配置了望臺、防火設施、貯木場、倉庫、機械修理站、宿舍、辦公室等建筑物。4.11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水土保持工程設計的具體規定參照GB/T16543執行。4.12都市、村鎮用地整理設計拆除原有建筑物,按照項目規劃要求,需整理成農用地的,在清除石塊、地基等所有防礙農作物生長的雜物后,按農用地整理設計要求進行設計;需整理成建設用地的,在平坦土地后,按都市和村鎮相關標準、規范進行設計。4.13土地復墾工程設計按照項目規劃的要求,整理成農用地的,按照農用地整理設計要求進行設計;整理成建設用地的,按建設用地整理設計要求進行設計。4.14土地開發工程設計4.14.1治灘造田開發工程設計治灘造田確實是采納工程技術措施,結合江河整治、裁彎取直,在治好的河灘上,引洪促淤,圍涂造地,變灘地為良田的工程。4.14.1.1治灘造田工程類型a)束河造田工程。在河流中下游處的寬敞河灘上,修建順河堤等治河工程束窄河床,在一般正常年份時,不受洪水淹沒的河灘,將其改為良田。b)裁彎造田工程。過份彎曲的河道往往形成河環,在河環狹徑處開挖新河道,變彎道為直道,截彎取直,在老河彎內造田。4.14.1.2河堤斷面設計a)堤線選擇。應依照防洪規劃,地形、地質條件,河流或海岸線變遷,結合現有及擬建之建筑物的位置、施工條件、已有工程狀況以及征地拆遷、文物愛護、行政區劃等因素,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綜合分析確定。堤線布置應平順,適應河水流向,幸免急彎和局部突出;盡可能少占耕地、少拆村莊;堤線應選擇地勢較高,土質較好,節約工程量。b)堤身橫斷面設計。1)土堤橫斷面一般為梯形或復式梯形。2)依照堤防設計標準確定設計流量,推算水面線,求出沿程各斷面的設計洪水位,再加上波浪爬高及安全超高(土堤為0.5-1.0米),定出各處的堤頂高程。3)初步擬定斷面尺寸。4)邊坡、滲透、抗震穩定性的校核計算。c)堤頂寬度。考慮防洪搶險,物料堆放和交通運輸等要求。1)堤高6米以下,堤頂寬度3米;2)堤高6-10米,堤頂寬度4米;3)堤高10米以上,堤頂寬度5米以上。d)堤防邊坡設計。應進行滲透、穩定分析計算。在洪水持續時刻不長,用壤土或沙壤土修建堤防,而堤高又不超過5米時,內、外邊坡均可采納1:3。4.14.2海涂開發工程設計4.14.2.1工程促淤技術促淤,是低、中灘涂進行圍墾的前期措施,通過人工促淤,加速灘涂淤漲,達到高灘圍墾條件后再進行筑堤圍墾,開發利用。a)長丁壩促淤工程設計在海岸堤壩沿線伸出,朝著迎強浪方向建筑起向海涂延伸的丁字形堤壩,利用波浪和水流帶來的泥沙,在大致平行岸線的水流于丁壩之間往復運動而消力,使泥砂沉積下來,從而達到灘涂漲高到適用高程之目的。1)長丁壩的組成。丁壩由壩頭、壩身、壩根組成。壩根與河岸相連,壩頭伸向涂外,在平面上與河岸連接呈丁字形,壩頭與壩根之間的主體部分為壩身。2)長丁壩長度。一般長度應≥1500m,相鄰丁壩長度應大致相等。3)長丁壩方向。由強浪方向確定,單長丁壩走向與強浪方向交角應≤18°;長丁壩群走向應正對強浪方向,交角為零。4)長丁壩布置。丁壩的布置宜采納丁壩群的方式布置。相鄰丁壩的長度應大致相等。5)丁壩間距。應考慮:——二壩間的距離,要保證相應的輸沙能力,并使灘地較快淤積,盡快形成高的邊灘;——壩后的流態不阻礙下一座丁壩壩根的穩定。布置在凹岸的丁壩,間距應密一些;在凸岸的丁壩,壩距應大一些;在直段的丁壩,壩距介于二者之間。確定丁壩間距有經驗方法和分析計算方法二種,一般工程項目可采納經驗方法,壩距為上游丁壩長度的1-2倍;重大工程項目應采納理論分析和試驗相結合的分析計算法。長丁壩斷面設計。長丁壩以塊石拋筑為主,壩面可用干砌塊石。中、小河流壩頂寬度采納1-2米,大河流采納3-4.5米。上、下游邊坡小于1:0.6。壩高和整治水位相等。b)順壩促淤工程設計。在離岸線一定距離處,修建走向與岸線大致平行的堤壩工程,以達到消浪、減速、促淤、防止海涂沖刷的作用。1)順壩的組成。由壩頭,壩身和壩根三部分組成。2)順壩的類型。按壩面高出水面分為,淹沒順壩(壩面低于水面)和非淹沒順壩(壩面高于水面)二種。3)順壩斷面設計。用于促淤造田工程的順壩,其筑壩材料要緊用塊石拋筑。非淹沒順壩壩高于整治水位,壩頂寬度3-4.5米;淹沒順壩壩頂寬度1.5-3米。c)格壩促淤工程設計格壩為順壩和河岸之間的橫向連接的壩。1)格壩間距。一般采納格壩長的1-3倍,格壩方向與水流流向垂直。2)格壩斷面設計。格壩頂高略低于順壩,以能擋水促淤為原則。格壩材料以塊石為主。斷面設計可參考丁壩與順壩確定。4.14.2.2海涂排水工程設計a)海涂排水系統由排水溝、擋潮溝、排水泵站、滯澇水庫以及洪溝等工程組成。b)洗鹽水量定額計算,確定沖洗后土壤脫鹽達到預期標準所用的水量。c)海涂排水系統設計。可參閱一般排水系統設計。應掌握以下原則:1)骨干排水河道和擋潮閘應按明渠不恒定流進行水力計算;2)修建滯洪水庫,應利用海涂墾區內的天然洼地修建的蓄水工程,汛期滯澇蓄洪,旱期灌溉。4.14.3治坡治溝造田開發工程設計4.14.3.1治坡造田開發工程a)治坡造田開發工程以梯田建設為主。b)梯田工程設計,參見耕作田塊內部設計。4.14.3.2治溝造田開發工程在黃土丘陵地區治理溝道中,興建緩洪泥淤地工程-淤地壩,達到操縱溝蝕,改善農業生產差不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之目的。a)治溝造田開發工程以淤地壩工程為主。b)淤地壩工程由大壩、溢洪道、放水設備三大部分組成。c)淤地壩工程規模可分為大型、中型、小型淤地壩(見附錄B表B21)。d)淤地壩工程設計,可參閱水庫工程設計。但淤地壩要緊是為造田造地服務,與水庫工程設計有一定區不,在設計時應充分注意到這方面的專門性。4.14.3.3治坡治溝配套工程治坡治溝配套工程包括溝頭防護、谷坊工程及小型蓄洪、排洪、引洪漫地工程等,設計技術詳見GB/T1645.3、GB/T16453.4。4.15設計成果設計成果包括設計講明、設計圖件。4.15.1設計講明要求簡明扼要,包括以下內容:a)工程概況設計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地理條件、對外交通條件、工程規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形式、主體工程量、要緊材料用量。b)設計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依照設計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問題,提出不同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c)設計的依據d)要緊技術經濟指標4.15.2設計圖件a)田塊工程設計圖1)土方工程圖:土方工程圖上應標出挖方或填方位置的高程并注記該位置的填高或挖深。同時附土方工程量計算表。2)典型田塊設計圖:繪制出田間路、田間溝渠、農田防護林等的位置,標出田塊的設計尺寸。繪制出田塊四邊溝、路、林、渠組合關系剖面圖。b)農田水利工程設計圖農田水利工程設計的制圖標準參照SL73執行。c)農村道路工程設計圖農村道路工程及道路附屬建(構)筑物設計的制圖標準參照GB50162執行。d)農田防護林工程設計圖農田防護林工程設計的制圖標準參照LY/J002執行。e)都市、村鎮用地整理設計圖件應依據建設部門關于都市、村鎮設計的相關標準和規范執行。附錄A:項目規劃附表表A1干渠及支渠占地寬度渠道流量(m3/s)占地寬度(米)1.0以下10.0-15.01.0-5.015.0-20.05.0-10.020.0-30.0注:半挖方渠道用較小值,填方渠道用較大值。表A2田間排灌溝渠操縱范圍渠不操縱面積(畝)長度(米)間距(米)布置講明斗3000~50003000~5000以分渠或引渠長度為準800~1200。布置斗渠以自然地形為主,適當照顧行政區劃,如村界等。分(農)300~700500最宜斗渠單面開分渠600~1200;斗渠雙面開分渠因地而定。300~600為斗渠的輔助渠道。灌溉面積較大的斗渠,需設分渠,斗渠間距及灌溉面積較小,可不設分渠。引(毛)50~360150最宜100~600100~400為最末一級固定渠道。順15~3020最宜100~350單面開腰渠30~50雙面開腰渠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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