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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800第五章外匯與匯率第一節外匯外匯界講再釋在第一章第一節,曾如此解釋:關于任一國家的居民,相關于其本國的貨幣,把一切外國的貨幣稱之為外匯;外匯確實是貨幣,只只是是“外國”的貨幣。隨后,在第三節又指出,外匯不僅指外國的鈔票和硬幣,以外幣履行支付義務的票據、銀行的外幣存款和以外幣標示的有價證券,如外國政府的債券、外國公司的債券和股票等等也是外匯;而且,非鈔票和硬幣形態的外匯是外匯存在的要緊形態。現代經濟生活中的外匯(foreignexchange,foreigncurrency),概而言之,要緊是以外幣標示的債權債務證明。在第二章、第三章我們依次指出,現代的經濟是由債權債務網絡全面覆蓋的經濟——任何經濟行為主體差不多上在那個網絡下活動的;相應地,任何貨幣的流通與信用的活動都變成了同一的過程:任何貨幣都只是體現著債權債務關系,任何貨幣的支付都只是反映著債權債務的消長、轉移。就一個國家和地區來講是如此,就聯系著全球經濟體的國際經濟關系來講也是如此。設某國的進口商“甲”和出口商“乙”與外國的出口商“A”和進口商“B”有外貿聯系。出口商乙賣給外國進口商B一批物資并要求B開出以該國貨幣——外匯——付款的票據;與之同時進口商甲從同一外國的出口商A買進一批物資并商定以該進口國的貨幣結帳。這時,進口商甲可用本國的貨幣從出口商乙那兒買進外匯——B承諾以該國貨幣履行支付義務的票據,并用如此的票據向外國的出口商A付款;而外國出口商A依據這張票據要求該國進口商B履行付款義務。過程如圖5-1。在那個例子中,特不明顯,外匯的流轉,只是是應收應付的債權債務關系產生(B承諾以本國貨幣——對某國來講的外匯——履行支付義務的票據)、轉移(甲用本幣從乙那兒買進外匯并支付給A)和結清(A憑借票據從B收款)的過程。圖5-1某國對某國來講的“外國”進口商甲出口商乙進口商B出口商A①出口一批物資②以該“外國”貨幣履行支付義務的票據③進口一批物資,并承諾以該“外國”的貨幣付款⑥要求B履行支付義務④用本幣購入外國進口商B承諾以該“外國”貨幣履行支付義務的票據⑤寄送票據⑦B用本國貨幣向A履行支付義務外匯作為貨幣,與本幣差不多上債權債務證明,這是沒有區不的。假如要加以區分,那確實是外匯還包括股票這類所有權證。而在論及國內貨幣時,所有權證則不包括在貨幣之內。債務憑證和所有權證,在下一章專門討論,統稱為金融資產。因此,也應如此界定:所謂外匯,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可用作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并能兌換成其他形式的外幣資產和支付手段。此外,在一定的口徑中,金的集中儲備也視為外匯。而在國內,金已完全排除在貨幣的范圍之外。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治理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能夠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1)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4)特不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5)其他外匯資產。在復雜的經濟生活中,外匯并不限于外幣資產,而且還延伸到專用于國際結算的本幣資產。我國曾存在過“外匯人民幣”,確實是又一種以本幣形式表示的“外匯”“外匯人民幣”,就字面上講,本幣而又外匯,這是一個頗為奇特的概念。但在特定條件下確曾存在過。1968年開始,我國曾一度強調在進出口貿易中推行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為適應這種需要,許多國家的銀行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通過賬戶辦理結算和支付。這種人民幣賬戶的資金來源:一是外國銀行用外匯買成的人民幣;二是我國進口所支付的貨款。因此,這種賬戶上的人民幣存款具有外匯性質。為區不于一般的國內企業、單位賬戶上的人民幣存款,通常把該賬戶上的人民幣稱為“外匯人民幣”。。此外,如歐洲金融市場上的“外匯人民幣”,就字面上講,本幣而又外匯,這是一個頗為奇特的概念。但在特定條件下確曾存在過。1968年開始,我國曾一度強調在進出口貿易中推行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為適應這種需要,許多國家的銀行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通過賬戶辦理結算和支付。這種人民幣賬戶的資金來源:一是外國銀行用外匯買成的人民幣;二是我國進口所支付的貨款。因此,這種賬戶上的人民幣存款具有外匯性質。為區不于一般的國內企業、單位賬戶上的人民幣存款,通常把該賬戶上的人民幣稱為“外匯人民幣”。外匯治理與管制外匯治理(exchangeregulation,exchangemanagement)是政府對外匯收、支、存、兌所進行的一種治理。各國實行外匯治理由來已久。歷史上,當金屬貨幣流通時,各國對金銀輸出輸入以及對外國鑄幣在本國流通的某些約束、限制的規定,也確實是實行“外匯治理”。當代,從“治理”的一般文意來講,凡是有自己法定貨幣的地點,只能講存在治理的松緊程度因國、因地、因時而異;至于放手絲毫不管的,只是那些全然不存在自己法定貨幣的國度和地區。通常的情況是,外匯收支拮據時,治理從嚴;外匯收支寬裕時,則治理從寬,甚至差不多不加治理。當政府關于公民、企業、乃至政府機關取得、支用、攜帶、保管外匯等行為嚴格加以限制時,往往稱之為實施外匯管制(exchangecontrol)。過去實行打算經濟的國家差不多上進行外匯管制的;進展中國家大多曾經實施外匯管制。但實施外匯管制的政府,在自己的法令規章中,往往只用“治理”而并不出現“管制”的字眼。因此也可如此解釋:嚴格的治理確實是管制。事實上,在一般意義的治理與嚴格管制之間有許多過渡層次。這是“治理”、“管制”的字面所難以區分清晰的。可兌換與不完全可兌換對一個國家和地區,本幣是否可兌換(convertibility),是外匯治理的重要內容。一般來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實行本幣與外匯的自由兌換,或稱之為完全可兌換。大體是指:——本幣在境內可兌換為外匯;外匯可攜出或匯出境外。——本幣可自由進出境。——外匯可攜入、匯入境內,并在境內兌換為本幣。——不管是居民和非居民均可在境內持有外匯;彼此之間可相互授受。完全可兌換,并不等于不實施外匯治理。例如,不管實行如何樣自由兌換的國家和地區,除去在特定的旅游點,通常都不準許在日常的交易中以外幣標價、流通,等等。實施外匯管制的國家,各該國的本幣或是完全不可兌換的,或是不完全可兌換的。不完全可兌換,也即部分可兌換,大多是指如此的情況:在對外貿易、旅游、文教體育醫療居留、外事交往等方面,本幣能夠按規定條款兌換為外匯,而對貨幣資本的輸出入則實行管制。概括的術語是經常項目(currentaccount)的可兌換和資本項目(capitalaccount)的不可兌換(inconvertibility)。關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這兩個術語略微確切的含意,將在第*章講外匯收支時解釋。我國的外匯治理和人民幣可兌換問題新中國成立以來,長期實行嚴格的外匯治理。其差不多內容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法律、法令另有規定外,一切機構或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所需外匯則由中國銀行按照國家批準的打算或者有關規定賣給;——禁止外幣流通、使用,禁止私自買賣外匯,禁止以任何形式進行套匯、逃匯;——國家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非經管匯機構批準,不得私自保存外匯,不得將外匯存放國外,不得以外匯收入抵作外匯支出,不得借用、調用國家駐外機構以及設在外國和港澳地區的企業、單位的外匯,等等。這是一種由政府對外匯進行統收統支體制,簡稱外匯統收統支制度。在如此的制度下,絕大部格外匯由國家集中、統一地分配、使用;而從可兌換性來講,人民幣是完全不可兌換的貨幣。在如此嚴格的外匯治理下,各企業、單位和個人收付外匯盡管保留著到銀行買賣外匯的形式,但事實上質則是一種直接的打算分配。在過去的集中打算治理體制下,實行外匯統收統支體制,是按照國家建設打算將有限的外匯資金集中統一用于保證重點建設之所必要。而由于這一時期的外貿經營由國家壟斷,外匯由中國銀行統一經營,因而也具備實行嚴格外匯治理的條件。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打破了外貿系統的中央壟斷局面,擴大了地點、企業的自營外貿權;實行引進外資政策,從沿海逐步擴及內地,積極進展外向型經濟。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外匯收支規模急劇擴大,其內容也更趨多樣化、復雜化。外匯治理的對象不只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還有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外匯收支除貿易收支外,還有資本流出入和個人外匯收支;許多企業面向國際市場,必須按照國際慣例經營。如此,外匯治理職能也必定要做出便利外匯收支的相應轉變,以承擔如何適應搞活、開放的要求。伴隨經濟市場化的改革取向,我國的外匯治理體制的改革步幅不斷加大。其差不多線索可概括為:微觀上逐步放開、搞活,宏觀上改善調控,最終目標是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開始一個時期的具體過程如下:——改革原有的外匯統收統支制度,實行外匯留成方法。1979年,為了調動創匯單位積極性,增加企業活力,國務院確定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在外匯由國家集中治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對有收匯的部門、地點、企業,按照收匯金額及規定的留成比例,分配給相應的使用外匯的指標,由其自行安排使用。這一改革舉措將使用外匯與創匯能力掛鉤,由此形成了中央直接分配與地點、部門、企業自主支配相結合的外匯分配體制。——實行鼓舞外商投資政策。就外匯治理來看,規定“三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只要屬正常業務活動,均可自由收付;它們收入的外匯股金,借入的外匯貸款及出口外匯收入,能夠事先不經中國管匯部門批準,在外匯平衡的前提下,從企業的外匯存款賬戶中支取匯出;也能夠申請在港澳、外國開設賬戶,以備支付;“三資”企業之間也可自由調劑外匯,等等。——突破了中國銀行獨家經營外匯的局面,形成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外匯經營體制。1979年10月在成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時,即批準它經營外匯業務;其后又陸續批準多家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其中包括幾家中外合資銀行及外資銀行。這在專門大程度上便利了外匯的收支。——放松對個人外匯的治理。原先同意國內居民持有外匯,但從國外匯入的匯款和個人創匯收入只能賣給銀行,兌換成人民幣,不準在銀行開立外幣存款賬戶。從1985年起,銀行開始開辦國內居民外幣存款業務,個人收入的外匯同意個人保留,并可按規定提取外匯或匯出。進入上個世紀的90年代,國內經濟體制改革在價格、企業制度、財政金融各個方面日益深化。適應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在十余年外匯治理體制改革的基礎上,于1994年,外匯治理體制又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在這次改革中,取消了外匯收支的指令性打算,以及原來的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治理制度,改行銀行結售匯制:境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各類外匯收入依舊必須及時調回國內,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這方面的治理盡管還相當嚴格,但企業的用匯條件卻大大地寬松了:經常項目下對外支付所需的外匯,只要持有有效的進口合同和支付通知書等憑證,即可用人民幣到外匯指定銀行兌換外匯并進行支付。——而后,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也全部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這意味著外方投資者利潤、利息、紅利的匯出已無須國家外匯治理局審批。——同時,對境內居民個人因私用匯,大幅度地提高了供匯標準,擴大了供匯范圍,超限額或超范圍用匯,經外匯治理局審核其真實性后也可由外匯指定銀行供應外匯。1996年底,外匯治理改革方面又邁出了重大的一步,即實現人民幣在貿易等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達到了《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款的要求。在國際上,我國曾允諾在2000年成為第八條款國。由于總體改革的不斷推進,特不是1994年外匯改革的成功,提早四年實現了允諾。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經常項目可兌換方面也還有必要向前推進。其中要緊是結匯依舊強制性的;進一步的改革目標則是“意愿”結匯,即境內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各類外匯收入,是否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由收入外匯者自行決定。至于資本項目的可兌換,這是貨幣完全可兌換的下一個目標。就目前看實施的條件還有待制造。方向是既明確又確信的,但尚難有確定的時刻表。在外匯治理的改革中,還涉及外匯市場和匯率問題。匯率問題下節就要討論;外匯市場問題的討論在下一章。第二節匯率與匯率制度匯率在第一章第四節已指出,國與國之間貨幣折算的比率叫匯率(exchangerate)。匯率的表現形式是:以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另一國貨幣單位的“價格”,因此又稱匯價。一個國家通常要與許多國家發生貿易、非貿易等交往,因此,一國貨幣對許多種貨幣都要有一個匯率。只是,其中起要緊作用的是對美元、歐元、日元等貨幣的匯率。由于不止是國家有自己的貨幣,包括數國的區域,如歐元區,和非國家的地區,如香港,也有自己的貨幣,因此匯率還應有精確的界講。這屬于更專業的領域。在本書中,把匯率粗略地理解為各種——不管是國家的、區域的、地區的——貨幣相互之間的折算比率或許就夠用了。匯率牌價表世界各地,在銀行、空港、車站、碼頭、旅店、商場等地,幾乎到處能夠看到匯率牌價(postedprice)表。表5-1列出的是一份我國人民幣的外匯牌價表。表5-1外匯牌價(人民幣:100外幣)2001/03/30貨幣名稱現匯買入價現鈔買入價賣出價基準價英鎊1178.27001151.12001183.0000港元105.9800103.4800106.3000106.1400美元826.5500807.1000829.0300827.7900瑞士法郎478.0800466.8300479.5100德國馬克372.9300364.1500374.0500法國法郎111.1900108.5800111.5300新加坡元458.7000448.1200460.5300荷蘭盾330.9800323.1900331.9800瑞典克郎79.430077.600079.7500丹麥克郎97.680095.430098.0800挪威克郎90.830088.730091.1900奧地利先令53.010051.760053.1700比利時法郎18.081017.655518.1354意大利里拉0.37670.36780.3778日元6.67756.52366.70426.7682加拿大元525.4000513.2900527.5000澳大利亞元407.3300397.9400408.9600西班牙比塞塔4.38374.28054.3969歐元729.3900731.5800芬蘭馬克`122.6700119.7900123.0400澳門元102.8400100.4700103.2500菲律賓比索16.740016.350016.8100泰國銖18.430018.010018.5000新西蘭元337.7700329.9800339.1200資料來源:國家外匯治理局網站從表5-1能夠看到,銀行買入某種外幣100個單位要付出多少元人民幣;銀行賣出某種外幣100個單位要收取多少元人民幣。這確實是人民幣對各種外幣的兌換比價。由于匯率是變動的,因此匯率牌價表均明確標明日期。直接標價法與間接標價法這份人民幣匯率表上的匯率,其表示方法叫直接標價法(directquotation),即對一定基數(1或100等)的外國貨幣單位,用相當于多少本國貨幣單位來表示。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都采納這種標價法。與直接標價法相對的是間接標價法(indirectquotation)。這是以一定數量的本國貨幣單位為基準,用折合成多少外國貨幣單位來表示。英國一直采納這一標價法,美國從1978年9月1日起也改用間接標價法。目前國際各大金融中心多采納美元標價法,即以一定數量的美元為基準,計算應折合多少其他貨幣。其他貨幣間的匯率則可由對美元的匯率套算得出。這是因為美元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要緊的貨幣,交易量大,用美元標價法便于進行業務活動。單一匯率與復匯率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存在的是由市場機制形成的單一匯率(unitaryexchangerate),即不論外匯的用途如何,匯率差不多上相同的。復匯率,也叫多重匯率(Multipleexchangerate),是指外匯治理當局依照不同情況和需要制定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例如,分不對經常項目的貿易和非貿易交易,對貿易中的出口和進口,對不同種類的貿易和非貿易,規定不同的匯率。復匯率是外匯管制的產物。我國在出現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之前,即實施完全的官訂匯率時,一直是實施復匯率制。復匯率能夠體現政府對不同的國際經貿活動實行區不對待的政策意圖。但另一方面,復匯率扭曲了匯率形成機制,不利于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容易引發不國的非議和報復,阻礙正常的國際經濟和作。官方匯率、市場匯率、黑市匯率不實施外匯管制,匯率是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的,就會存在單一的市場匯率(marketexchangerate)。完全全面的外匯管制,則只有官方匯率(officialexchangerate)。部分管制、部分放開,則是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并存;至于以哪種匯率為主,則要視“管制”與“放開”孰為主導。通常,只有在管制為主的情況下,才有并存的局面;假如市場差不多為主,管制也就難以維持了。我國在1994年外匯改革之前,有幾年確實是官方匯率為主,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為輔。匯率的黑市(blackmarket)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存在的。嚴厲的管制,必定逼出黑市;但如打算體制下的管制,由于外匯的來源與去路高度集中,黑市的規模終歸有限。完全市場經濟中也有黑市,如在洗黑鈔票的過程中一些外匯交易也是不能公開進行的。黑市匯率成為阻礙經濟進程的不可忽視的因素,要緊是出現在這兩極之間,特不是發生在近十幾年間的經濟轉軌的國家之中。嚴峻時,一方面是官方匯率嚴峻脫離經濟生活實際,另方面則一時還沒有培育出規范的市場匯率形成機制,這時黑市匯率完全能夠在調節外匯交易中居主導地位。浮動匯率與固定匯率匯率制度,曾經粗略地分為兩類:固定匯率(fixedexchangerate)和浮動匯率(floatingexchangerate)。在第一章已提及這兩個術語。固定匯率,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較長時期所實行的一種匯率制度。當時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該組織規定:美元與黃金掛鉤,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元掛鉤,并與美元建立固定比價;有關國家貨幣匯率只能在一定幅度內波動,超過規定的上、下限,該國中央銀行有義務進行干預,使匯價保持在規定的幅度之內。浮動匯率制度則是在1971年和1973年美元連續兩次貶值,固定匯率制度難以接著維持之后,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改行的一種制度。其差不多點是各國對匯價波動不加限制,聽任其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漲跌;各國中央銀行只是依照需要,自由選擇是否進行干預以及把匯價維持在什么樣的水平上。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政府關于匯率通常或多或少會加以適度調節,不進行任何有目的的干預是少見的。干預方式能夠是直接參與外匯市場活動,進行外匯買賣;也能夠是通過調整國內利率水平等手段進行間接調節。這類情況被稱為治理浮動(managedfloat)。那時,在介乎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之間還有一種聯合浮動匯率制度。1973年,西歐“共同市場”的六個成員國實行聯合浮動,即成員國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對相互間匯率波動的幅度規定不得超過規定的上下限,而對成員國之外的其他貨幣的匯率則實行自由浮動。還有一些進展中國家,由于自己經濟實力的限制,無法使本國貨幣保持穩定的匯率水平,而采納一種釘住匯率制度(peggedexchangerateregime)。這確實是把本國貨幣與本國要緊貿易伙伴國的貨幣確定一個固定的比價,隨著某一種或幾種貨幣進行浮動。自上個世紀70年代之后的進展過程中,匯率制度的演變五光十色。1999年以來,IMF對世界各國的匯率安排作如下分類IMF:《IMF:《InternationalFinancialStatistics》⑴無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具體指類如實施歐元幣制的國家以及全然無自己法定貨幣的國家和地區;⑵貨幣局制度;⑶其他常規的固定釘住(fixedpeg)匯率安排;名義是治理浮動而實際盯得專門死的匯率制也視為固定盯住匯率;⑷在水平帶內的釘住(peggedwithinhorizontalbands);⑸爬行釘住(crawlingpeg);⑹爬行帶內的浮動;⑺不事先公布干預途徑的治理浮動;⑻獨立浮動。在第一章國際貨幣體系一節中已敘及這方面的部分情況。人民幣匯率制度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屬治理浮動類型。正式表述,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治理的浮動匯率制。這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建立起來的。“單一的”,是確定要把改革前的官訂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合而為一而言的。這一目標專門快就實現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治理的浮動”,其要緊內容包括:(1)指定準許經營外匯的銀行,稱外匯指定銀行(designatedforeignexchangebank),在全國外匯交易中心(ChinaForeignExchangeTradingCenter),按市場交易規則買賣外匯;(2)匯率波動超過政府認定的一定幅度,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買賣外匯入市干預;(3)依照前一日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及其他要緊貨幣的匯率;(4)各指定準許經營外匯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對客戶買賣外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治理的浮動匯率制,在其開始實施的1994、1995兩年,人民幣是升值的,兩年共升值5%強。“浮動”的特點明顯。1996年和1997年,依舊升值,但每年升值幅度僅千分之一、二。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匯率波動均在千分之一之內。因而,我們自己盡管仍講是治理浮動,但世界上則把人民幣的匯率歸之為固定釘住匯率的范圍之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特不把中國的匯率安排劃入該組織上述分類的第⑶項。第三節匯率與幣值、匯率與利率貨幣的對內價值與對外價值幣值是一個常用的概念,泛指貨幣具有的購買能力。在第一章指出,它相當于物價的倒數。在引入匯率概念后,我們看到,一國貨幣的幣值還能夠用另一國的貨幣來表示。前者適應上稱為貨幣的對內價值(internalvalueofexchange),后者適應上稱為貨幣的對外價值(externalvalueofexchange)。從理論上講,兩種貨幣因此能相互兌換,在于具有共同的基礎,即它們分不作為貨幣都有其流通、行使的領域,在那個領域中可用以購買,用以支付。換言之,不同種的貨幣,由于均具有其對內價值那個同一的、可比的基礎,因此才能相互兌換,才有決定兌換比率的依據。這涉及“購買力平價”理論,下一節將作討論。同時,外匯作為外匯市場上的一種商品,存在著由于種種緣故而引起的供求對比變化。一種貨幣,當其在外匯市場上對某種或某些種其他貨幣處于供不應求的局面時會升值,即可用相對較少的量換入在此之前同等數量的某種或某些種其他貨幣:反之,當一種貨幣在外匯市場上對某種或某些種其他貨幣處于供過于求的局面時會貶值,即只有用相對較多的量才能換入在此之前同等數量的某種或某些種其他貨幣。簡言之,外匯供求對比的波動必定引起匯率的相應波動。至于解釋外匯供求對比變動緣故的理論更為多樣,也將在下一節討論。不同種貨幣有可比的基礎,而不可幸免的供求變動又使匯率不僅僅決定于貨幣對內價值這唯一的因素。這就導致一國貨幣對內價值與對外價值有可能在較長時期有較大幅度的偏離。在我國,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一方面是嚴峻的通貨膨脹,人民幣在國內的明顯貶值,而與之同時,人民幣在對外幣的關系中卻持續受到升值壓力。見表5-2表5-21994~1997年人民幣對內價值與對外價值動態通貨膨脹率(按消費價格指數)美元匯價(12月份)對內價值(年貶值率)對外價值(年升值率)1994124.1870.00(年初);844.62(年末)-19.473.551995117.1831.56-14.671.571996108.3829.90-7.670.121997102.8827.96-2.730.23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在美國,上世紀80年代初的經濟運行亦呈現高通貨膨脹與高匯率并存的態勢。80年代中期,英鎊則同樣經歷過國內貶值而對外“虛胖”的反差。因此,單純以貨幣的對內價值為依據觀看其對外匯價,有其局限之處。因此,貨幣價值長期的內外嚴峻偏離,往往都有深刻的經濟背景和制度背景。至于它將產生的重大宏觀經濟阻礙則需另作探討。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這是與通貨膨脹——因此也應包括通貨緊縮——相聯系的一對概念。顯然,在黃金退出流通特不是非貨幣化之后,名義匯率(nominalexchangerate)與實際利匯率(realexchangerate)的區分是極為相對的。設兩種貨幣均無通貨膨脹的背景,這時他它們之間的匯率自可視為實際匯率。假如一種貨幣由于通貨膨脹而對內貶值,或兩種貨幣均由于通貨膨脹而對內貶值但貶值的程度不一樣,由此引起的變化了的匯率,稱之為名義匯率也順理成章。然而,在近幾十年的實際生活中,無通貨膨脹(包括無通貨緊縮)的設定,無寧講用于理論分析的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從實際分析的角度,有用的是相關于某一時點,測算通貨膨脹對匯率變動的阻礙程度。匯率與利率在開放經濟條件下,不論實行哪樣的匯率制,匯率與利率都存在緊密的聯系。當兩個對外開放的市場經濟國家,假如利率水平有差不,貨幣資本就會從利率水平偏低的國家流向利率水平偏高的國家。只要兩方面的日拆利率水平有萬分之0.1的差不,把10億美元轉移到利率高的國家,每天在利息收入方面就有1萬美元的進帳。因此要有費用支出。但在當今,大額的資金轉移是既便利又廉價的。假如利率確實引起大量資本在國際之間的轉移,外國資本流入的國家,外匯供過于求,本幣升值;本國資本流出的國家,外匯供不應求,本幣貶值。匯率波動,則有可能阻礙經濟。如實施的是釘住匯率,那就要貨幣當局調節外匯供求。但對此并非任何時候都有足夠的力量給予保證的。因此,實施釘住匯率的國家和地區,在利率上只能跟著釘住貨幣的那個國家的利率水平走。這涉及宏觀平衡的問題,在第四篇還要論及。實行外匯管制,是能夠隔開利率與匯率的聯系的。但必須是最嚴厲的管制。只要留有通道,不論是合法的依舊非法的,它們之間的聯系就可顯現。以我國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的幾年為例。在這期間的利率情況是:由于從通貨膨脹受到抑制進而轉入通貨緊縮,人民幣存貸款的名義利率相應一再下調。其間,一年定期居民儲蓄利率從1996年10月23日往常的7.47%逐步下調,到1999年6月10日下調到2.25%。而同一期間,美國在通貨膨脹的壓力下,聯邦基金利率一直維持在5%左右,2000年中竟高到6.5%。相應地,中國的銀行外幣存款利率也不能不維持在一個高的水平上。從下表可明顯看出,同在中國境內,人民幣的存款利率與外幣的存款利率頗不一致的走勢:人民幣存款利率的變動直同意通貨膨脹、通貨緊縮的形勢所制約,而外幣存款利率的變動則顯然與外國的利率走勢緊密相關。表5-31996~2002年本幣儲蓄利率和居民美元存款利率變動比較調整日期一年定期居民儲蓄法定利率美聯儲聯邦基金利率中國銀行一年定期居民美元存款利率19961-315.258-137.4710-235.67年底4.937519973-255.507-14.77年底5.000019989-295.2510-155.0011-174.7512-73.7812-283.750019996-102.256-305.008-245.259-24.437511-155.5020002-25.753-216.005-166.505-295.00009-215.500010-235.000020011-36.001-134.12501-315.502-73.81253-205.003-293.43754-184.505-13.00005-154.005-232.68756-273.757-52.50008-213.509-173.009-222.000010-22.5011-62.0011-121.250012-111.7520022-211.9811-61.2511-190.8125資料來源:《中國金融年鑒》、有關金融的新聞消息。中國的銀行之因此不得不把外幣存款利率維持在一個高的水平上,顯然的緣故確實是,不如此,中國的居民就可不能情愿把外匯存入中國的銀行。然而,當人民幣的存款利率與外幣的存款利率存在明顯差異時,確實是在國內也刺激了套利的沖動。在2000年前后,美元的存款利率較之人民幣的存款利率要高出2~4個百分點。專門顯然,把人民幣儲蓄存款提出來,換成美元并存美元存款,是有較大收益的。由于在國內,如此的兌換還不能自由進行,因此,美元黑市的行情上漲。有一段時刻,黑市高于外匯中心的牌價,這確實是其中的緣故之一。第四節匯率的決定匯率決定,是匯率理論中的核心問題,也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問題。許多西方經濟學者從各種不同角度加以分析講明,形成多種學講。以金鑄幣流通為背景的匯率決定理論金鑄幣流通的背景早不存在了,在如此背景下的匯率理論,其具體論斷已無意義。但考察這一問題的思路到今天依舊概莫能廢的。首先是考察可比的基礎。兩種鑄幣之因此可比,是由于都由金所鑄成:把兩種鑄幣所含的金量加以比較,是極容易算出比例來的。那個比例叫鑄幣平價(mintparity)或金平價(goldparity)。比如,在1929-1933世界大危機之前,英鎊所含金量是113喱(合0.648克),美元的含金量是23.22喱,因此英鎊與美元的鑄幣平價是:1英鎊=4.8665美元鑄幣不存在了,金不再是可比的基礎。但“可比”依舊是全然性的要求。否則,匯率也無從存在。其次是考察外匯的供求。是外匯供求使匯率離開鑄幣平價而波動;要預測匯率波動的趨向,勿寧講首要的是剖析外匯供求的走勢。直到今天,多么高深的匯率理論也擺脫不了外匯供不應求決定本幣承受對外貶值壓力和外匯供過于求決定本幣承受對外升值壓力這一差不多推斷。第三是考察制約匯率波動幅度的因素。在鑄幣流通時,人們在國際交往中也要緊不是直接在國際之間用運送沉重的鑄幣或金塊履行支付義務。由于外匯,如本章一開始再次解釋界講時所指出,要緊體現為外幣的債權債務,因此講外匯供求實際是指外幣債權與外幣債務的供求。當如此的供求所引起的匯率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貴金屬鑄幣流通本身的制約機制就會起作用。在結清國際間的應收應付,不用金鑄幣或金塊而用債權債務的轉移,是因為費用低得多:用鑄幣,有運送費用,有熔化為金塊和再鑄造的費用,而債權債務憑證的傳遞只需郵遞費用、電報電話費用之類。此外還有:債權債務憑證的傳遞所需的時刻省得多,安全保障大得多,等等。但假如匯率的波動過大,以致超過運送和熔鑄貴金屬所可能節約的費用,那末,就可不能再去購買外匯。因此,以金本位為背景,論證了黃金輸送點(goldtransportpoint)的規律,即匯率波動的范圍不超過:鑄幣平價±輸送黃金相關的費用上面舉例,金本位時英鎊與美元的鑄幣平價是1英鎊=4.8665美元。假如直接運送黃金的費用是1%,即運送1英鎊黃金的費用是4.8665×1%=0.0487美元,那么假如英鎊升值、美元貶值,匯率超過1英鎊=4.9152美元(4.8665+0.0487),美國付款人就可不能去買英鎊外匯而寧愿向英國運送黃金;假如英鎊貶值、美元升值,匯率跌到1英鎊=4.8178美元(4.8665-0.0487)之下,英國付款人就可不能去買美元外匯而寧愿向美國運送黃金。黃金輸送點的理論早已失去了現實意義,但制約匯率波動的問題,如不存在黃金流通條件下經濟過程本身是否依舊存在自我制約的因素,如對匯率的強制行政管制如何評價,如貨幣當局的市場干預可能取得如何樣的效果,如此等等都依舊具有重要理論與實踐意義的課題。國際借貸講國際借貸講(theoryofinternationalindebtedness),也稱國際收支講,是在金本位制度盛行時期流行的一種闡釋外匯供求與匯率形成的理論。該講由英國銀行家G·L·戈森所提出。他認為,外匯匯率變動系由外匯供求對比變動所引起,而外匯供求狀況又取決于由國際間商品進出口和資本流淌所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國際債權債務關系中,要緊是該一定時期之內需要及時支付的流淌債權債務才阻礙該時期的外匯供求狀況。當一國的流淌債權(currentclaim),即外匯應收,多于流淌負債(currentliability),即外匯應付時,外匯的供給大于需求,因而外匯匯率下跌;當一國流淌負債多于流淌債權時,外匯的需求大于供給,因而外匯匯率上升。這一學講中的所謂的國際債權債務,實際是指國際收支,因而又稱國際收支講(theoryofbalancepayment)。這一學講探討了國際收支對匯率變動的阻礙,然而未觸及匯率決定的基礎,也沒有分析阻礙匯率變動的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國際收支講,在上個世紀80年代,由美國學者V·阿爾蓋建立了如下的理論模型:國際收支的均衡條件是經常項目差額等于資本項目差額。如用Ca表示經常項目差額,用Cp表示資本項目差額,則有:其中X——一國出口M——一國進口Yf——外國國民收入Yd——本國國民收入Pd——國內價格水平Pf——國外價格水平r——現匯匯率其中id——本國利率if——外國利率re——以后匯率的預期值當+=0Ca+Cp=0時,國際收支處于均衡狀態。這時所決定的匯率即均衡匯率。故均衡匯率能夠表示為:(5·1)那個函數式講明,均衡匯率是由國內外國民收入、國內外價格水平、國內外利率水平以及人們對以后匯率的預期值等因素綜合決定的。購買力平價講這是一種有專門長歷史且阻礙深遠的匯率理論,由瑞典學者G·Gassel提出。它的中心思想是,人們因此需要外國貨幣,無非是因為外國貨幣具有在國外購買商品的能力。同時,提供本國貨幣,也是提供一種購買力。因此,兩種貨幣的匯率應由兩國貨幣購買力之比決定。而貨幣購買力實際上是一般物價水平的倒數,因此,匯率實際是由兩國物價水平之比決定。那個比被稱為購買力平價(PPP,purchasingpowerparity),可表示為以下兩個公式。絕對購買力平價:(5·2)式中,PA為A國物價總指數;PB為B國物價總指數;匯率r為兩國物價總指數之比。相對購買力平價:(5·3)式中,r0為基期匯率;r1為某一時期匯率;PA0、PB0和PA1、PB1分不為A、B兩國在基期和某一時期的物價指數。在那個地點,匯率r1反映兩國相對物價指數變化之比。這一學講是論證不同貨幣之間因此能夠比較的基礎何在的外匯理論。它與鑄幣平價講是同時存在的。其因此能夠存在,是因為含金量同等的鑄幣并不必定有同等的“購買力”。在現代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下,一國貨幣所代表的價值首先是以它所代表的購買力來表明。因此,在鑄幣平價講退出之后,購買力平價講則依舊存在。當這一學講與鑄幣平價講并存時,它是以貨幣數量論而不是以金含量來論證貨幣購買力的。如此的理論分歧可在研究理論經濟學和經濟學講史時討論。在那個地點要強調指出的是,從其開始存在直至今天,核心的矛盾是:這一學講要以兩國的生產結構、消費結構以及價格體系大體相仿為限制條件。具備這些條件,兩國貨幣購買力的可比性較為充分;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兩國貨幣購買力的可比性則較小。貨幣作為“一般”的等價物,是面向所有商品的,貨幣的匯率也不可能是一個商品一個匯率。在經濟發達程度相差不大的國家間,一般講來,商品價格結構的差異不大,要緊是在價格總水平上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匯率的確定相對容易。比如某國用本國貨幣所標示的大多數商品的價格與另一國用該國貨幣所標示的同類商品的價格有一個大體的比例,假定為1∶4,那么把該國的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的匯價定為1∶4,就能夠起到把兩國不同物價水平銜接起來的作用。當然,在這些國家中商品價格結構也會有些差異。例如某種商品在那個國家較賤,而在另一個國家較貴。但只要是價格差異的面和差異幅度較窄,阻礙就不大。而且正是由于部分商品價格結構差異的存在,才會促進雙方進展對外貿易,各自從中獲得比較利益。反之,在經濟發達程度相差較大的國家間,例如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與多數進展中國家間,商品價格結構差異的面專門寬,持續時刻也長。一般講,進展中國家農副產品、初級產品和勞動力價格較低,工業制成品價格較高;而西方發達國家的情況則正相反。如何樣通過匯率把這種結構差異銜接起來就成為一個復雜的問題。我國作為進展中國家的一員,面臨的也是類似的難題。例如,在1983—1985年間,關于人民幣匯率是高估依舊低估有一場討論。“低估論”要緊認為,人民幣的匯率應該以國內外生活費用的對比作為基準來確定。具體講,確實是以等量的差不多生活資料如糧食、蔬菜、水電、住房、日用生活品及服務等作為標準,求出這類消費品國內外價格對比情況并據以確定人民幣的匯率水平。在我國,這類消費品價格水平遠比西方國家低,假如以這類消費品價格對比來衡量,人民幣匯率確是被低估了。“高估論”認為,應從進出口商品國內外價格對比來衡量。當時我國出口商品中許多品種的出口成本高于按人民幣匯率所能換回來的收入,從而出現較大的出口虧損。以此為據,則認為人民幣匯率定值的確偏高了。專門顯然,要用一個匯率統一這兩種論辯是不可能的。在實施外匯管制并由國家制定匯率時,依據進出口是外匯收支的主項,特不是出口,不僅是進口的基礎,也是汲取外資和引進技術的后盾,解決如此矛盾的可行途徑也只能是在匯率的確定上采取促進進出口,尤其是出口,和兼顧其他的方針。下面還將舉例講明購買力平價講的矛盾。但不管如何,貨幣購買力終歸依舊一個可比的基礎。匯率與購買力平價在計算人均GNP中的差異世界銀行逐年計算以美元統一表示的世界各國的人均GNP。各國的GNP是以各該國的本幣統計的,因而有個換算為美元的問題。換算采納兩個方法的:一是按匯率折算;二是按購買力折算。兩者的差異極大。下面是依據2000/2001年度對1999年的的統計所繪制的兩個圖:圖5-2-A按匯率換算和按購買力平價換算為以美元表示的人均GNP圖5-2-B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GNP同按匯率計算的人均GNP之比資料來源:世界銀行《2000/2001年世界進展報告》從圖5-2-A能夠看出,低收入國家,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GNP明顯高于按匯率計算的人均GNP;而高收入國家,兩種計算方法的結果則差異不大,甚而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GNP在有些國家還偏低。圖5-2-B則是以按匯率計算的人均GNP為基準,看看兩者的差異。走勢也十分明顯:收入越低,差異越大。其中中國,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GNP同按匯率計算的人均GNP之比是:US$3291:US$780=4.22:1即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GNP是按匯率計算的人均GNP的4.22倍。假設我們以人民幣為統一計量標準,那就會是相反的情景:高收入國家,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GNP明顯低于按匯率計算的人均GNP;而低收入國家,兩種計算方法的結果則較為接近。至于以按匯率計算的人均GNP為基準看兩者的差異,必定是收入越高,兩種計算方法的差異越大。如此的統計顯示,當國與國的生產結構和消費結構以及價格體系大體相仿時,用購買力平價能夠較為接近地講明匯率的狀況;而當國與國的生產結構和消費結構以及價格體系差異較大時,要用購買力平價來講明匯率的走勢則較為困難。匯兌心理講匯兌心理講(psychologytheoryofexchangerate)是從人的主觀心理角度對匯率進行分析。它是法國學派提出的,代表人物為AlfredAftalion。他以法國情況為背景,提出在經濟混亂情況下,匯價變動與外匯收支,與購買力平價的變動并不一致;這時,決定匯率的最重要因素是人們的心理推斷及預測。各個人對外幣有不同的主觀評價,而阻礙主觀評價的因素包括對國際收支、政府收支、資本流淌、外匯管制措施等多方面的預測評價。匯兌心理講突破了匯率由外匯收支和購買力平價決定的論述,并引入了人們心理因素的作用。特不是在經濟不正常的情況下,人們心理預期確有一定的阻礙作用。只是這一學講過分強調主觀心理因素,而實際上人們心理預期離不開特定的客觀環境,并不是完全捉摸不定的。匯率理論的進展以上幾種學講能夠講是古典的、傳統的匯率理論。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匯率決定理論有了專門大進展。現代匯率理論不同于傳統匯率理論的要緊之處,是著重從資本流淌和貨幣供應的角度進行分析。這是以下述國際經濟條件變化為背景的:(1)各國對資本流淌的管制逐步放松,金融市場日益國際化,國際資本流淌已構成阻礙國際收支的重要因素;(2)在各國經濟日益開放的情況下,匯率變動與國內的利率、貨幣量、國民收入水平等聯系加強,相互阻礙、相互制約;(3)各國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匯率波動大,市場因素的阻礙加強。下面介紹其中幾種要緊的匯率理論。貨幣分析講貨幣分析講(monetaryapproach)是以購買力平價理論為基礎加以進展的。其倡導者是H·G·約翰森。按照貨幣數量論的劍橋方程式(關于劍橋方程式將在第十三章講述),兩國貨幣供應量可分不表示為:——本國貨幣供給量:;——某外國貨幣供給量:。式中,P和P1分不為本國與某外國的物價水平;Y和Y1分不為本國和某外國國民生產總值;k和k1分不為本國和某外國貨幣供應量的系數;M和M1分不為本國和某外國貨幣供應量。按購買力平價公式,可得:(5·4)貨幣分析論認為匯率要受兩國貨幣供給量的制約,從而把匯率與貨幣政策聯系起來。這一學講強調貨幣的作用,并試圖從國內國外貨幣流通統一的角度去分析,有其一定意義。它的缺陷在于:過分依靠貨幣數量論;強調了貨幣的作用,卻把貿易收支和商品市場置于次要地位。金融資產講作為一種匯率理論,金融資產論(portfoliotheoryofexchangeratedetermination)是在上個世紀70年代興起的,并受到西方理論界的重視。這一時期國際資本大量流淌,金融市場向國際化進展,金融資產也日趨多樣化。特不是實行浮動匯率制以后,由于利率、國際收支、通貨膨脹等各種因素的變動,各國貨幣的匯率經常變化不定。如此,投資者選擇持有哪一種外幣金融資產(包括貨幣和有價證券等)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投資者要依照經濟形勢和預期,及時調整其外幣資產的比例,從而往往引起資金在國際間的大量流淌,并對匯率產生專門大阻礙。這一學講不像貨幣分析講那樣,只著重于貨幣和貨幣供給的分析,而且還把視野擴大到貨幣以外的其他各種金融資產供求的分析,反映了客觀生活的現實矛盾。它的局限性也在于輕視貿易收支和商品市場的作用,而貿易收支和商品市場對匯率變動的長期趨勢依舊有著重要阻礙。以上只是對匯率理論進展的粗略介紹。從各家學講中,能夠得到兩點啟發:(1)隨著各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的進展,阻礙匯率的因素也不斷增多,因而匯率理論也在進展和充實。現代匯率理論正趨于相互滲透,趨于綜合化。這也指明,一國在確定本幣匯率水平和匯率政策時,不應是一成不變的。(2)在日益增多的阻礙匯率變動的諸因素中,需要把握其變動的差不多的、長期的因素和短期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從貨幣本身屬性看,匯率是反映兩國貨幣分不代表的價值之比,這是它們可比性的基礎。但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由于供求、利率、政治等各種因素的阻礙,由于國與國的經濟條件存在差異,市場匯率有可能以極大的幅度或偏高或偏低。特不是在國家政策干預下,這種偏離能夠持續相當長的時刻。第五節匯率的作用與風險匯率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杠桿,其變動能反作用于經濟,對進出口、物價、資本流淌和產出都有一定的阻礙。匯率與進出口一般地講,本幣匯率下降,即本幣對外的幣值貶低,能起促進出口、抑制進口的作用;若本幣匯率上升,即本幣對外的幣值上升,則有利于進口,不利于出口。其阻礙過程可舉例講明:設有一種玩具,在中國的出口成本是7.50元人民幣;出口到美國,可賣1美元。按1美元對人民幣8.27元的匯率,可把在美國銷售的1美元在國內換成8.27元人民幣。那確實是出口一件這種玩具可賺人民幣0.77(8.27-7.50)元,利潤率是10.27%為了簡化,把運費、關稅及其他稅費和開支均抽象掉了。為了簡化,把運費、關稅及其他稅費和開支均抽象掉了。然而,匯率變化可能給予進出口的阻礙,必須有一個伴隨的條件,即進出口需求有價格彈性——進出口品價格的變動對進出口品的需求會有所阻礙。援引上例,當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從8.27變為8.55時,中國的出口商是有了增大出口的積極性。但要美國進口商同時有增加進口的積極性,那就需要這種玩具在美國的銷售價格降低并從而擴大銷路。在美國降低銷售價格的空間是存在的。假如降到0.97美元,可換回人民幣8.29元,利潤率是10.58%,依舊大于10.27%。問題是銷售價格的降低能否擴大銷路,即增大進口需求?假如是確信的回答,人民幣對美元貶值有利于刺激出口的可能性變成現實;假如是否定的回答,人民幣對美元貶值有利于刺激出口的可能性則實現不了。就玩具這類商品來講,價格彈性多少是存在的。但在進出口中,沒有價格彈性的商品也在所多有。概括地講,假如進出口需求對匯率和商品價格變動的反應靈敏,即需求彈性大,那么,一國匯率下降和相應降低出口商品價格,能夠有效刺激出口數量;而由于進口商品國內價格上漲,則能夠有效抑制對進口商品的需求,從而減少進口數量。通常認為,假如出口商品需求彈性與進口商品需求彈性之和大于1,則匯率下降能夠改善一國的貿易收支狀況。就出口商品來講,還有一個出口供給彈性的問題,即匯率下降后出口商品量能否增加,還要受商品供給擴大的可能程度所制約。匯率阻礙進出口的論斷是大伙兒最為熟悉的論斷。但在引用這一論斷時卻極易忽略這一論斷的前提,即“其他條件不變”。在實際生活中,匯率對進出口的作用要緊是通過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實現的。以一國貨幣對內購買力不變而對外匯率下降為例,由于該國出口商可從匯率貶值中得到額外利潤,而額外利潤提供了調低出口品在外國市場上價格的可能空間,這就增大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并從而有可能擴大自己在市場上的占有份額,增加出口。但這也要以競爭對手“不變”,即未采取或尚以后得及采取應對措施為條件。當競爭對手通過貶低本幣匯率等措施加以反擊時,競爭力的優勢即不復存在。匯率與物價匯率變動阻礙進出口的同時也對物價產生阻礙。從進口消費品和原材料來看,匯率下降要引起進口商品在國內的價格上漲。至于它對物價總指數阻礙的程度則取決于進口商品和原材料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反之,本幣升值,其他條件不變,進口品的價格有可能降低,從而能夠起抑制物價總水平的作用。從出口商品看,匯率下降有利于擴大出口。但在出口商品供給彈性小的情況下,出口擴大會引發國內市場搶購出口商品并從而抬高出口商品的國內收購價格,甚者,有可能進而波及物價總水平。假如某種或某些種出口品由于匯率下降并引起國內收購價格的提高,那么,關于這種或這些種出口品,匯率降低刺激出口增加的作用將會部分地乃至全部被抵消。援引上例,當人民幣相關于美元貶低了,1美元不是換8.27元人民幣,而是換8.55元人民幣,假如該種玩具的國內出口成本沒有變,依舊是7.50元,那么利潤率從10.27%提高到14%,自然會調動出口商的積極性。但是假如出口商競相收購該種玩具,以至把出口成本提高到7.754元人民幣,這時出口一件這種玩具可賺人民幣0.796(8.55-7.754)元,利潤率依舊,仍然是10.27%。這就意味著物價的變動抵消了匯率變動的作用。匯率的變動導致物價總水平的波動,其后果就不僅限于進出口,而是將阻礙整個經濟進程。比如一個依靠進口糧食的國家,假如進口糧價因本幣貶值而上漲,那不僅會引起物價總水平的提高,而且還會增加社會矛盾。由此可見,單純從進出口角度考慮匯率政策是不夠全面的。匯率與資本流出入匯率的變動對長期資本流淌的阻礙較小。由于長期資本的流淌要緊以利潤和風險為轉移,在利潤有保證和風險較小的情況下,匯率變動不致直接引起巨大的波動。短期資本流淌則常常受到匯率的較大阻礙。當存在本幣對外貶值的趨勢下,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就不愿持有以本幣計值的各種金融資產,并會將其轉兌成外匯,發生資本外流現象。同時,由于紛紛轉兌外匯,加劇外匯供求緊張,會促使本幣匯率進一步下跌。反之,當存在本幣對外升值的趨勢下,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就力求持有以本幣計值的各種金融資產,并引發資本的內流。同時,由于外匯紛紛轉兌本幣,外匯供過于求,會促使本幣匯率進一步上升。匯率與產出和就業匯率的變動既然能夠阻礙進出口、物價和資本流出入,不難看出,它對一國的產出和就業也會產生重要作用。比如,當匯率有利于刺激出口和抑制進口時,那就會由于出口品生產的增長和進口替代品生產的增長而帶動總的生產規模擴大和就業水平的提高。同時,由于生產出口品和進口替代品行業的利潤增長,甚而會引起一國生產結構的改變。相應地,不利的匯率如使出口急速縮減,而該國的出口又關系整體經濟的進展,那會給生產和就業帶來極大的困難;不利的匯率如使進口增長,嚴峻時則會沖擊本國的生產并從而增大失業隊伍。再如,有利于資本流入的匯率,關于缺少資本的國家是好事;有利于資本流出的匯率,則是資本過剩的國家所期望的。缺資本,有資本流入,資本過剩,能夠找到有利的投資機會,無疑有利于經濟的進展,有利于生產和就業。只是,必須注意,匯率與生產、與就業的相關關系是間接的,不能簡單做推斷。比如,有利于出口的匯率有可能刺激出口和出口品的生產,然而假如不具備擴大出口品生產的條件,這種可能性就變不成現實;有時出口過度,也會消極地阻礙于經濟整體。有利于抑制進口的匯率有可能為進口的替代制造條件,假如進口替代的生產,限于條件,一時進展不起來,而進口又是經濟進展之所不可或缺,如此的匯率反而會導致進口品價格的上漲;牽強進展進口替代,則會付出過大的代價而不利于整體經濟的進展。匯率發揮作用的條件匯率能否充分發揮這些阻礙以及作用程度的大小,除了受上面提到的進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出口商品的供給彈性制約外,還會因各國的經濟體制、市場條件、市場運行機制、對外開放程度的不同而異。另外,匯率制度的選擇以及相應的政策配合,對匯率作用的發揮也有重要阻礙。通常,一國的市場調節機制發育得越充分,外匯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和商品市場的相關度越高,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聯系越緊密,微觀經濟主體與經濟變量對匯率的反映才越靈敏,匯率作用才能越有效地發揮。如此的原則看法是可不能有多大分歧的。在討論匯率能否充分發揮作用時,人們往往與應該實行如何樣的匯率安排聯系在一起考慮。假如比照價格市場化和利率市場化的思路,看起來浮動匯率制最為理想。事實上問題并不這么簡單。以香港為例,世界公認,這是市場化最充分的地區。但香港實行的卻是聯系匯率制度。在國際貨幣體系安排方面,像浮動匯率制和固定匯率制孰好孰壞的爭論依舊一個難下定論的課題。固定匯率制的支持者認為,固定匯率能夠幸免匯率頻繁變動給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所帶來的匯率風險,減少收益的不確定性,從而推進國際貿易和跨國的長期投資,有利于一國的經濟增長與充分就業。而浮動匯率的支持者則論證,浮動匯率能夠對整個國際收支的經濟運行進行自發的微調,幸免政府強制干預會給經濟帶來的劇烈震蕩;論證浮動匯率下國際貿易和投資面臨的匯率風險能夠通過金融市場的操作加以分散、轉移,等等。兩方面的論證均有道理,但又未必盡然。展開的討論是國際金融學科的重要內容。此外,要發揮匯率對經濟的調節作用,還需取得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配合。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將在第十九章講述。匯率風險在國際交往中必須使用外匯,而匯率的變化常給交易人帶來損失(也可能是盈利),這通常被稱為外匯風險、匯率風險(exchangerisk)。風險的要緊表現為:——進出口貿易的匯率風險:這是指在進出口貿易中收付外匯而因匯率變動引起的損失。例如,商品出口后到結算收入外匯往往有一段時刻,在這段時刻內假如外幣匯率下浮,則出口商品成本和售價盡管未變,但實際收入卻相應減少。同樣道理,進口商品到貨支付時,假如遇外幣匯率上浮,則進口商需要支付更多本國貨幣,從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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