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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庫房交接班制度規范合稿庫房交接班制度第二百二十一條地面核爆物品庫及井下核爆物品臨時派發硐室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一)按時交接班,把當值未辦妥的事情交代確切,搞好記錄。

(二)檢查值守用品的采用管理情況。

(三)本班期間所出現的情況及時處理,處理結果必須記錄確切,匯報通防隊值守領導。

(四)交接班時,必須嚴苛檢查各部位的安全設施與否較完整,有沒有蹊蹺跡象,并記錄在值守登記本上。

(五)交接班時,當班人員交代不確切或接班人中不履行職責,發生問題后,交接班人員同時分擔一切責任。井下滅火管理第二百四十二條井下滅火工作必須由專職滅火工出任,滅火工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且存有2年以上冶煉工齡的人員出任,并所持公安機關和安監部門派發的資格證書。爆破作業時,必須依據滅火說明書展開。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采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采用安全等級不高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采用8號金屬外殼的煤礦許用毫秒延后電雷管,最后一段的延后時間嚴禁少于130毫秒。一次滅火必須采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電雷管。相同廠家生產的或相同品種的電雷管,嚴禁火硝采用。嚴禁采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不得采用火雷管。

每個滅火工采用的雷管必須就是專人專號,嚴禁借用,嚴禁在工作地點放置,必須就是當值領有用,傅在源的當值歸還庫房。

第二百四十三條滅火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離存放在專用的核爆物品箱內,并上鎖,不得亂扔、隨地。核爆物品箱必須放到頂板較完整、掘進完備,躲避存有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滅火時必須把核爆物品箱置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百四十四條爆破作業必須基本建設爆破作業說明書,并合乎以下建議:

(一)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礦井工作面的高度和粗大范圍或者盾構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邊線、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則表示。

(二)炮眼表明表中必須表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采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引信順序。

(三)必須編為冶煉作業規程,并及時修正補足。

鉆眼、滅火人員必須依照說明書展開作業。

第二百四十五條在存有瓦斯或者煤塵核爆危險的冶煉工作面,應使用毫秒滅火。在盾構工作面應全系列斷面一次引信,無法全系列斷面一次引信的,必須實行安全措施。在礦井工作面可以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引信。

不得在1個礦井工作面采用2臺發爆器同時展開滅火。

冶煉工作面使用毫秒滅火時,若使用逆向引信,必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

在冶煉工作面實體煤中,為減少煤體裂隙、收緊煤體而展開的10m以上的深孔預裂掌控滅火,可以采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并制訂安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六條從成串的電雷管中提取單個電雷管時,嚴禁手扎腳線軟摁管體,也嚴禁手扎管體軟摁腳線,應將成串的電雷管順好,扎居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取出。取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抖結為短路。

第二百四十七條加裝引信藥卷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必須在頂板較完整、掘進完備,躲避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滅火工作地點附近展開。不得趴在核爆物品箱上加裝引信藥卷。加裝引信藥卷數量,以當時爆破作業須要的數量為減半。

(二)加裝引信藥卷必須避免電雷管受到震動、沖擊,撞斷電雷管腳線和損毀腳線絕緣層。

(三)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放入,不得用電雷管替代竹、木棍顯眼。電雷管必須全部填入藥卷內。不得將電雷管砧在藥卷的中部或者梱在藥卷上。

(四)電雷管填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捉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抖結為短路。

第二百四十八條裝藥前,必須首先去除炮眼內的煤粉或者巖粉,再用木質或者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拉入,嚴禁沖撞或者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空中加油。

存有水的炮眼,應采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不得電雷管腳線、滅火母線與機械電氣設備等導電體二者碰觸。

炮眼封泥必須采用水炮泥,水炮泥外余下的炮眼部分應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單薄材料做成的炮泥封實。不得用煤粉、塊狀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并作炮眼封泥。

并無封泥、封泥嚴重不足或者失實的炮眼,不得滅火。

不得氨氣、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滅火和外露滅火。

第二百四十九條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合乎以下建議:

(一)炮眼深度大于0.6m時,嚴禁裝藥、滅火;在特定條件下,例如挖出底、刮幫忙、放頂上自行展開炮眼深度大于0.6m的淺孔滅火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封滿炮泥。

(二)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嚴禁大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少于1m時,封泥長度嚴禁大于0.5m。

(四)炮眼深度少于2.5m時,封泥長度嚴禁大于1m。

(五)淺孔滅火時,封泥長度嚴禁大于孔深的1/3。

(六)光面滅火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嚴禁大于0.3m。

(七)工作面存有2個及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輕抵抗線嚴禁大于0.5m,在巖層中最輕抵抗線嚴禁大于0.3m。淺孔裝藥滅火大塊巖石時,最輕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嚴禁大于0.3m。

第二百五十條核爆物品派發硐室附近30m范圍內,不得滅火。

第二百五十一條裝藥前和滅火前存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裝藥、滅火:

(一)冶煉工作面控頂距離不合乎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存有支架損毀,或者傘檐少于規定。

(二)滅火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甲烷濃度達至或者少于1.0%。

(三)在滅火地點20m以內,礦車、未去除的煤(矸)或者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

(四)炮眼內辨認出異狀、溫度驟高驟低、存有明顯瓦斯噴出、煤巖單薄、透老空區等情況。

(五)冶煉工作面風量嚴重不足。

第二百五十二條滅火工應搭載發爆器、母線、哨子、火藥箱、雷管箱、竹簽、繩、警戒牌、筆、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

(一)井下爆破作業必須采用發爆器,秉持一個滅火工,搭載一臺發爆器、一條母線的標準,不得同一工作面、同一條巷道前后多頭作業、緊固母線和多臺發爆器滅火。

(二)井下爆破作業時必須采用型號、規格符合規定的銅芯工程塑料滅火母線,不容許存有破口或明線接點。例如單條母線200m長,阻值應當大于20Ω;滅火母線例如存有接點必須間隔相連接,并要用防水膠布包實。

滅火母線長度的規定:

1.礦井工作面煤層厚度大于1m時,母線拉夠30m滅火。

2.礦井工作面煤層厚度大于2m大于1m時,母線拉夠50m滅火。

3.滅火工必須最后返回滅火地點,盾構工作面滅火母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三項管理制度)一、崗位職責

1、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實際掌控人)就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管理。

2、負責管理創建、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非政府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率實行;嚴格執行、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解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非政府制訂并實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分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構成管理臺賬,積極支持、指導和嚴格執行礦領導班子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風險管控和關鍵性災害環境治理,每年不少于1次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關鍵性風險管控、關鍵性災害環境治理情況。

二、妥當標準

1、非政府制訂并嚴格執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內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2、非政府制訂安全費用抽取及采用管理制度,并非政府制訂全面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抽取和采用計劃。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率實行。按規定足額抽取和采用安全生產費用。為從業人員出售工傷保險等。

3、嚴格執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二要努力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妥當”,及時消解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和事故隱患排查環境治理責任體系。

5、非政府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規劃,確認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6、非政府制訂并實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科學知識,掌控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7、建立健全職業病預防責任制,強化職業危害的預防與管理,按規定非政府從業人員展開職業健康檢查和創建職業身心健康檔案。

8、主動拒絕接受并積極主動協調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嚴格執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創建和保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每季度至少非政府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化解安全生產中存有的問題,向董事會,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并向職工申報。拒絕接受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10.非政府制訂并實行的年度災害防治和處置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健全應急救援條件,積極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11、非政府積極開展煤礦隱密移調因素排查環境治理工作。

12、煤礦出現事故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主動協調事故調查和處置善后工作,全面落實事故處置同意。

13、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每年非政府積極開展一次年度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工作,制訂各類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每月非政府積極開展關鍵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全面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工作。

三、考核標準

根據《盤州市煤炭研發總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盤縣舊沙田煤礦工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妥當標準一項不合格考核100元。預防水專業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水專業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工程師具體內容負責管理預防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1、負責管理非政府基本建設礦井預防水中長期規劃,非政府、監督全面落實預防水工程計劃全面落實情況,并幫助礦長化解預防水發生的關鍵性問題。

2、負責管理非政府基本建設預防水工程設計、地質說明書及預防水有關的技術措施。

3、負責管理非政府對鋼鍵威脅地點的水情水害排查預報,具體內容非政府預防水工程設計、計劃、預防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全面落實,搞好預防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管理非政府制訂、貫徹落實水災防治和處置計劃。

5、負責管理按時非政府舉行礦井預防水技術討論會,對本單位存有關鍵性安全隱患及時分析研究,及時化解安全生產中的關鍵性安全問題,對本單位并無能力化解的關鍵性安全隱患,按權限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礦井出現關鍵性瀝青、突水事故時,必須立即至現場統一指揮救災工作。

7、負責管理非政府礦井預防水事故調查分析、處置工作,非政府制訂防范措施,避免相似事故出現。生產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管理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管理,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應負輕易領導責任。

二、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三、具體內容負責管理非政府制訂生產方面有關質量管理、安全規章制度,確保全面落實。

四、秉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總結、評選安全工作。負責管理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自查工作。

五、出席基本建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非政府全面落實。

六、深入細致井下,化解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和技術總結。

七、狠抓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非政府檢查、環評;確保工程質量。

八、確保均衡生產,維持正常生產unclear。

九、定期舉行會議,化解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問題;難以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及時向礦長報告。

十、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親臨現場統一指揮非政府事故救治,按規定出席事故調查。井(區)短安全生產責任制井(區)短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全井(區)行政、生產、技術、安全應負全面責任,就是全井(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同意。

3、定期策劃舉行安全辦公會議,研究化解安全生產中存有的問題,制訂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單位貫徹實施。

4、經常深入細致井下現場,及時化解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5、非政府出席安全檢查和質量合格環評工作;制訂并全面落實避免事故的防范措施。

6、出現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非政府救治、事故處置和恢復正常生產工作。

7、非政府對職工展開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車集煤礦安全約談、通報、轉讓鹽務管理制度車集煤礦安全約談、通報、轉讓鹽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責任過錯分數約談

第一條設立安全責任過錯分數約談考核領導小組

組短: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礦班子其他成員、副總工程師

成員:登機科、黨委辦、生產科、機電科、通風科、防突科、調度室、經管科、工會籌辦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登機科,負責管理根據各單位不安全犯罪行為、隱患、重點環節(區域)管理及安全效果等情況,按分數標準對各單位展開動態安全責任過錯分數統計數據,并根據分數情況會同非政府安全約談,創建有關檔案。

第二條安全責任過錯分數辦法

1.不安全犯罪行為分數標準:礦內部揭發不規范犯罪行為內積0.5分后/人次,揭發通常“三違”內積1分后/人次,揭發輕微“三違”內積2分后/人次,揭發關鍵性“三違”內積5分后/人次。上級部門揭發的不能安全犯罪行為加倍分數。

2.隱患分數標準:礦內部揭發輕微隱患內積0.5分后/條,揭發關鍵性隱患內積5分后/條;關鍵性隱患逾期未自查妥當的積5分后/條。上級部門揭發的輕微隱患及關鍵性隱患加倍分數。

3.重點環節(區域)管理效果分數標準:瓦斯訛報警內積10分后/次;管理不妥當發生瓦斯預警內積3分后/次;因預防水工作不妥當影響安全生產內積15分后/次;被礦停頭停面或停駛主要設備內積10分后/次;被礦停駛通常設備內積5分后/次;被上級部門停頭停面、停駛設備加倍分數。

4.安全效果分數標準:出現重傷事故內積60分后/人次;出現輕微傷事故內積20分后/人次;出現微傷事故內積5分后/人次。出現一級非傷亡事故內積60分后/起至;出現二級非傷亡事故內積40分后/起至;出現三級非傷亡事故內積20分后/起至。

第三條安全約談等級

1.當月安全責任過錯分數達至20分時,實行告誡約談。

2.當月安全責任過錯分數達至40分時,實行警告約談。

3.當月安全責任過錯分數達至60分時,實行處分談話。

第四條安全約談以舉行談話會的形式展開,由黨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非政府,出席人員為約談考核領導小組有關成員、被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責任人和有關人員。

第五條約談程序

1.約談前,由登機科書面通知約談對象,知會約談時間、地點、須要遞交的有關材料。約談對象必須按時出席約談,嚴禁委托他人。

2.約談時,按以下程序展開,并由黨委辦公室精心安排專人記錄,構成約談會議紀要后及時發送到被約談單位:

(1)約談對象按約談內容展開匯報。

(2)出席約談的領導和業務科室科長就有關情況明確提出查問,約談對象回復。

(3)研究消解問題措施,確認自查方案,對約談對象和單位明確提出具體內容建議。

(4)約談對象作出安全允諾或確保。

第六條安全約談情況考核

1.安全約談情況與被約談單位負責人、主要責任人月度安全目標獎勵及年度安全獎勵掛勾。

(1)當告誡約談時,被約談單位負責人在安全辦公會或早調度會作出深刻檢視。出現事故的,融合其他有關考核獎懲規定,就低繼續執行。

(2)當警告約談時,中止被約談單位負責人1個月安全目標獎勵,中止主要責任人2個月安全目標獎勵。出現事故的,融合其他有關考核獎懲規定,就低繼續執行。

(3)當處分談話時,除按照告誡約談、警告約談繼續執行外,被約談單位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勵按照50%落空,中止主要責任人年度安全獎勵。出現事故的,融合其他有關考核獎懲規定,就低繼續執行。

2.年度分數較太少、無事故、并無被約談情形的單位,由考核部門明確提出獎勵意見,呈報礦領導研究同意后,給與適度列博鞭策。

3.除本制度規定的分數約談外,因日常安全工作存有注重問題,礦視情節嚴重情況,啟動約談程序,并列入考核。

第二章安全通報

第七條安全通報形式

通過會議、辦公系統和公開欄申報等一種或多種形式及時通報或定期通報,主動拒絕接受全礦干部職工監督,通報內容必須公平、公正。

第八條安全通報內容及通報時間

1.礦積極開展的專項檢查、安全生產小檢查情況在檢查完結后立即通報。

2.礦井月度安全生產情況、各單位安全生產“雙基”建設考核情況以及上級部門建議鹽務的安全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在每月安全辦公會上展開通報。

3.日常對各單位出現的各類事故、安全隱患、不安全犯罪行為、影響安全生產因素以及受責任追責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展開通報。

4.對職工關心的、影響很大的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隱患情況及時展開通報,隨時拒絕接受職工監督。

第九條安全通報考核

對受通報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在月底單位安全“雙基”考核和單位績效考核中展開處罰。

第三章安全轉讓鹽務

第十條安全轉讓鹽務事項:各渠道辨認出的關鍵性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安全轉讓鹽務責任分割及有關建議

1.登機科和專業職能科室就是事故隱患排查、環境治理和防控的輕易責任主體,必須健全隱患排查環境治理制度,創建關鍵性隱患統計數據臺賬和關鍵性隱患自查追蹤全面落實臺賬,實時監控關鍵性隱患的自查全面落實情況。

2.礦長就是關鍵性隱患全面落實鹽務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礦領導為關鍵性隱患環境治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參予關鍵性隱患自查方案的制訂工作。

3.專業科室必須搞好隱患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嚴苛按照“五定”原則展開自查,并將關鍵性隱患的排查和自查情況及時放假登機科。登機科對專業存有的關鍵性隱患排查與自查情況展開監督、全面落實和考核。

第十二條安全轉讓鹽務辦法

1.調度室利用電子屏幕對關鍵性隱患轉讓鹽務。轉讓內容包含:事故隱患內容、自查方案或措施、自查負責人、限改時間、鹽務人、自查進度、全面落實人等。

2.嚴苛關鍵性隱患自查的追蹤落實工作,專業科室應當按照隱患自查期限展開追蹤全面落實,并核對追蹤全面落實臺賬。

第十三條關鍵性安全隱患自查情況環評、評價及銷號管理辦法

1.關鍵性安全隱患至自查期限或自查完后,先由隱患專業主管部門非政府環評。

2.隱患專業主管部門環評合格后,由礦領導非政府有關部門對隱患環境治理效果展開評價,并向永煤公司意見反饋隱患自查情況及隱患環境治理效果復評結果,明確提出隱患環境治理環評和評價提出申請。

3.經永煤公司對隱患自查效果評價合格后,展開注銷銷號,關鍵性隱患自查構成閉環。

第十四條礦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和隱患排查會議上對關鍵性安全隱患自查情況展開通報。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繼續執行,原車礦字[2014]40號文件同時廢除。

第十六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車集煤礦。綜采工作面及頂板管理安全模擬裝置操作規程綜采工作面及頂板管理安全模擬裝置操作規程

一、關上電源啟動適當的控制器,電動模擬綜采工作面的一個工作循環。

二、采煤機落下煤裝煤模擬:按下相對應當按抖模擬展開。

三、安遠液壓支架模擬:按下相對應當按抖展開模擬。

四、移動輸送機模擬:按下相對應當按抖展開模擬。

五、模擬過程中辨認出裝置收到異味,應立即阻斷電源查明原因。

六、模擬過程中聽見裝置在運轉過程中聲音異常應立即阻斷電源查明原因。

七、模擬過程必須依序展開,嚴禁盲目操作方式。

八、模擬過程必須在培訓教師的指導下展開。惠陽煤業頂板管理制度惠陽煤業頂板管理制度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陽城惠陽煤業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

惠陽煤業頂板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健全頂板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晉城市地方煤礦頂板管理規定》通知精神,加強頂板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推動惠陽煤業頂板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融合我礦實際,特制訂惠陽煤業頂板管理簽訂小組。

一、頂板管理簽訂小組機構:

組短:于向陽

副組長:李明和梁庭瑞胡晉軍賈建國董徐良

成員:王國富許江照郭志軍李國紅

二、頂板簽訂小組職責:

頂板管理簽訂小組在副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研究制訂頂板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上級的命令、指令;負責管理全礦頂板管理工作的協同;深入細致搞好頂板巖性觀測工作,對所采礦煤層的頂板展開分類,確認適當的掘進形式及掘進參數。對日常頂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檢查、監督、指導、考核評選。并向上級匯報頂板信息。

三、頂板管理簽訂小組的職責分工:

企業法人和礦長就是頂板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并任搞頂板管理簽訂小組副組長,每月負責管理非政府舉行一次頂板小組會議,貫徹落實上級指令、命令、精神,對當前頂板管理工作展開總結、分析、隱患排查、制訂出來針對性措施,對以后工作展開部署,化解頂板管理中技術難題;非政府自學國內外頂板管理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和一流管理經驗等;非政府全面落實“三小規程”和措施中頂板管理有關內容;建議頂板管理討論會記錄確切,內容全面;負責管理對頂板管理小組成員展開考核,非政府對頂板事故展開分析和處置。

副組長負責管理展開隱患排查和非政府制訂有關踢措施,針對現場的實際情況,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每月非政府舉行一次礦井頂板管理工作分析可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研究頂板管理的現狀,并明確提出提升頂上管理的意見、方法、措施。

各成員必須深入細致現場緊盯工作面,辨認出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自查,并及時向礦有關領導匯報。

技術科必須建立健全頂板管理的各種臺賬。

四、各小組成員必須各負其責,多緊盯現場,深入細致著實工作。的確搞好惠陽煤業的頂板管理工作。

三、冶煉工程頂板管理規定

(一)技術管理規定

1、在設計冶煉工作程前,工程部地測管理人員必須提供更多可信的地質說明書。

2、冶煉工程施工前必須基本建設合乎本實際情況的作業規程。例如突遇情況變化,必須及時基本建設補足措施,必須嚴苛履行職責審核相關手續并貫徹落實自學。作業規程中必須包含頂板管理說明書。頂板管理說明書中對于頂板來壓、柔軟或無機頂板、過老巷或結構變化拎、回柱放頂、工作面收尾、巷道回調等情況必須展開表明,并制訂專門的頂板管理措施。

3、掘進設計必須依據工作面頂上底板情況及礦壓觀測資料展開排序,并根據工作面掘進密度的排序,合理確認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掘進形式及機頭掘進形式。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所須要各種單體柱、梁的型號、數量及水泵數量。合理確認架設方法和回調方法。

4、工作面必須強化支柱管理,推行全系列貫穿掘進、循環注液、制訂防倒柱、防片幫忙措施,加強檢測,保證質量。

5、沿空送巷,巷道設計與施工應當躲避分散壓力區,施工時間必須在工作面圣埃盧瓦、頂板動壓平衡之后。

6、所有盾構工作面,拔劍至永久掘進之間都必須采用前尋梁支架或其它臨時掘進形式,不得空頂作業。前探梁或臨時掘進形式、規格、質量標準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7、盾構工程和巷修成工程都必須汪把工程質量關,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二)盾構工作面頂板管理

1、臨時掘進管理

(1)挖開工作面必須采用臨時掘進,不得空頂作業。

(2)作業規程中必須對工作面控頂距作出明確規定。

(3)作業規程中必須對使用煤礦消防安全責任依據《消防法》的規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融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職責法律剝奪的以下消防安全職責,二要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1、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訂救火和應急撤離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非政府檢驗、修理,保證較完整有效率;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展開一次全面檢測,保證較完整有效率,檢測記錄應完備精確,檔案備查;

4、確保撤離地下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地下通道通暢,確保防雷防煙分區、防火間距合乎消防技術標準;

5、非政府防雷檢查,及時消解火災隱患;

6、非政府展開存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紀檢審計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紀檢監察審計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管理實地考察介紹各級干部安全生產的政績;參予安全檢查,出席事故的調查和處置。

2、在展開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設計時,確保有關安全、環保、工業衛生等技術措施同時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嚴格執行各專業的國家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3、負責管理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工作。

4、非政府設計審查時,理應安全技術、消防、工業衛生、環保和工會等部門代表出席。堿溝煤礦調度管理制度1.礦應急救援非政府體系礦長負責管理,由本恩管理籌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管理籌辦、設備管理籌辦、通風隊、住礦地測站。物資供應東站。綜合籌辦、經營籌辦、輔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共同組成。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副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副礦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本安辦主任、調度主任、生產技術籌辦主任、設備管理籌辦主任、綜合籌辦主任、經營籌辦主任、居住礦地測值班員。物資供應值班員等有關人員。

內設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物資確保組、醫療救治組、礦區保衛組、恢復正常生產組等工作組。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及成員職責

副組長職責:非政府順利完成事故搶險救災的全部統一指揮任務。

副組長職責:在副組長的領導下,幫助非政府順利完成事故搶險救災的全部統一指揮任務。

應急救援成員職責:在副組長、副組長領導下,順利完成搶險救災的各項業務工作,為副組長、副組長服務。

事故搶修領導小組職責:確認事故搶險救災技術方案,精心安排各工作組的工作。

4.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辦公地點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于調度室,辦公地點設于調度會議室。

4.1、召集人: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籌辦主任。

4.2、會議主持人: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

5.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

5.1、非政府機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通風副總、冶煉副總、機電副總、調度主任、通風隊隊長、安全籌辦主任、生產籌辦主任、地測站值班員、機運隊隊長、供應站值班員。

指揮部:設于生產指揮中心調度會議室。

5.2、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職責:根據礦井災害防治處置計劃、事故類別、災害程度等情況,制訂事故搶險救災最佳方案,呈報事故搶修領導小組批準后,非政府實行。

總指揮職責:就是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第一責任者,招集指揮部工作可以,研討搶險救災方案,下發登陸作戰命令。

副總指揮職責:就是總指揮的助手。在總指揮的領導下非政府制訂搶險救災方案,順利完成總指揮信訪部門的專項工作。

成員職責:幫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制訂可信的搶險救災方案,在規定范圍內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保證主要設備的正常運轉。根據救災方案,對礦井的風流、設施、安全地下通道、頂板狀況等展開調整、堵塞、掘進。對井下的環境參數展開有效率監控。監控入井人員,派發入井特別許可證。保證礦區通信系統通暢。

5.3、設立各專業技術組

5.3.1“一通三嚴防”專業技術組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副總、通風隊隊長、通風隊工程技術人員、“一通三嚴防”專業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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